大睿2010
浅谈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摘要: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展开研究,对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1.法律信仰缺乏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部分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2.法制观念淡薄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恶言相向,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恶性杀人案件,还有发生在北京动物园的清华大学生刘海洋的“泼熊事件”等。3.法律知识不足当代大学生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他们始终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便一无是处”,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殊不知,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命运和前途,而且关系到民族的振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4.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只知道索取利益,不懂得履行相应的义务。总之,当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在大学生的头脑中完全彻底地树立起来。但可以肯定的是仍然有不少的学生具有浓烈的忧患意识,对法律的渴求显得尤为强烈。他们深知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无所不在。无论是目前的生活、学习,还是将来参加工作,无一例外地都要受到来自法律的各方面的调整和约束。所以作为合格的大学生,就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各方面,都能成为全社会的楷模。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又未完全成熟,其心理上具有明显的成长特征,情绪、情感的自控力较差,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会使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2.外界价值观念的影响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3.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一是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定位不准确,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二是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导致教育重点错位。忽视了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育,致使大学生头脑意识中缺乏现代法律意识,行为上被动、屈从地遵纪守法。三是灌输式的知识传输方式收效甚微。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互动交流和案例讨论,引起大学生的普遍厌倦和反感,使他们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研究法律意识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只能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唤起大学生对自由、权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若社会公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规范就不能内在化,进而落实到自发的行为之中。法律虽然是一些规则和条文,但法律规则和条文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当人们在对法律产生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遵守法律规则和条文就会形成自觉。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之所以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根本在于法律体现、保障并实现着正义。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注重要求大学生用现代理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它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否充分满足了现代正义观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大学生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只有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以及法律监督的制度化,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大学生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激进性和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因此,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3.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一方面高校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学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条例办事,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创建法治校园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守法演讲比赛或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监狱、开展法律心理咨询和法律社会调查等,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4.提高法治教育教学质量一是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是增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应站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二是注重加深大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现代法律意识的提高。教学内容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做文章,重点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三是采用多种方法展开教学。教学方法上要利用多种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提高学生兴趣、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比如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法制教育了解法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治教育网络的发展,为高校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拓展了空间和渠道。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网络形象生动、图文并茂的特点,推动法治教育由封闭的、被动的模式,向开放的、主动的,全社会参与的型模式转变。使法治教育体现新颖性、直观性、参与性、系统性,通过网络将高品位图书推荐出去,在网上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目的地向他们灌输符合网络时代的信息伦理意识,强化版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治观念,逐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魏志祥.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发展研究,2003(4-5).[2]倪怀敏.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3]王刚.略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4(2). 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摘要:公德意识是高校德育的核心要素,加强社会公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基础和内容。作为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公民存在,大学生首先应具备最一般的公德意识;作为正在接受系统高等教育的先进群体,大学生不应混同于一般公众,更应具备与大学生社会角色相适应的较高层次的公德意识。他律、自律和实践,是大学生公德意识培养的基本路径。关键词:大学生;公德意识;高校德育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础,是社会风尚和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志,遵守社会公德,是对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大学生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一类社会群体,但社会公德的失范现象在他们身上却屡见不鲜,这反映出高校德育对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还有所欠缺。依据多年高校德育工作的经历,笔者认为,高校德育要紧抓公德意识这一核心要素,大力加强大学生的社会公德教育,实现大学生道德素质的整体提高。一、公德意识:高校德育的核心要素社会公德即社会的公共道德,它是人们在日常公共生活中所形成和应当遵守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反映的是社会生活中人们共同相处、彼此交往的最一般的关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也就是大学生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自觉遵守和践行公共生活准则的观念和意识。公德意识是高校德育的核心要素,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一,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是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形成高尚人格的前提和基础。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履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是一个人养成良好道德习惯,树立高尚道德情操的起点。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道德人格的完善,就应该从培养公德意识开始。同其它事物的发展规律一样,人的道德修养也只有在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会发生质的飞跃。因此,大学生只有培养和树立起公德意识,自觉地以社会公德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进而达到共产主义道德的崇高境界。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中比较低层次的道德要求,一般说来,它所要求的是最基本的文明行为。有人认为,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应该是小学和中学阶段的事,对大学生还讲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岂非“小题大作”?诚然,社会公德教育早在中学阶段、小学阶段甚至学龄前就已经开始了。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人的大学阶段,才是生理心理蓬勃发展并日益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日臻定型,思想道德日趋完善的重要时期。正如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青年期是“人的第二次降生”,因此,必须深化和加强处于这一年龄段的大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的培养,为形成高尚品格打下坚实基础。我国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关于对大学生社会公德的要求,这无疑也说明加强大学生公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第二,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是造就合格人才的起码要求和基本标准。恩格斯在评述欧洲文艺复兴的历史发展时,曾经热情洋溢地讴歌“这是一个人类从来没有经历过的最伟大的、进步的变革,是一个需要巨人而且产生了巨人———在思维能力、热情和性格方面,在多才多艺和学识渊博方面的巨人的时代”,这无疑是说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才的成长及其特征同时代的要求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可以说这是时代与人才成长的永恒的辩证法。那么,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生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应该造就怎样的人才?很显然,绝不会是那些不学无术,一无所长的庸庸碌碌之辈,也绝不会是那种“思想骑墙”、“有奶便是娘”的所谓“知识分子”,人才应是“德”与“才”的统一,应是“德才兼备”的人。大学生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理想,有道德。大学生公德意识的程度如何,是衡量大学生是否有德的最直接的表现,也是衡量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基本指标。如果缺乏公德意识或者公德意识比较差,那么,聪慧的人将变得险恶和狡诈,健壮的人也会显得野蛮和粗莽,而貌美的人,也同样会流于庸俗和乏味。可见,有德无才是庸才,无德有才是害才,有德有才才是实才。因此,潜心向道,严谨治学,才是合格人才的本色。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正是塑造“人才灵魂”的基础工程,也是造就合格人才的起码要求和基本标准。第三,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精神文明是人类精神生活的进步状况,它包括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两个方面。在精神文明复杂的结构体系中,道德处于核心地位和主导地位,或者说,道德是精神文明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组成部分。而在道德领域,社会公德又以其范围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内容上的总括性和一般性,以及结构上的传统性和沿袭性而区别于家庭道德和职业道德,成为社会道德的基础。由此可见,社会公德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自然也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内核。作为青年中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一类群体,透过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状况,最能看出一个社会的伦理道德水平,也最能反映出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可以说,它是衡量一个社会精神文明状况的具体指标。大学生本身也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倡导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如果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具备很强的公德意识,都能成为遵守社会公德的典范,就会对社会发生广泛、深刻而持久的影响,有助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有助于安定、和谐、文明、健康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形成,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学生能否“自善其身,兼善天下”,能否开风气之先,创时代业绩,能否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既直接影响到国家、民族的现在,更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未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21世纪中国在世界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用战略眼光来看待二、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路径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需要多管齐下,齐头并进,需要有一个培养、确立、巩固和形成的过程。第一,以“他律”来培养和确立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大学生的公德意识绝不是自发形成的,必须通过系统的道德教育,经过高校和社会各方面的“他律”来加以培养和确立。一是以高校为主,进行道德教化。高校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培养大学生公德意识的主阵地。高校遵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以“两课”教学为核心,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大学生进行思想理论的灌输与教育,高校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集中、有序的道德教育,其教育方式的特点和效果是任何其它教育手段无可比拟的。训练有素的师资队伍,言传身教,训导学生;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潜移默化,熏陶学生。高校对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还要注意从大学生日常生活的小事着手,要求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爱护班级的一桌一椅,尊敬师长,友善同学等等,于小事上见精神。二是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育人。在培养大学生公德意识的过程中,学校是主阵地,但是,学校不是万能的,光靠学校唱独角戏是行不通的。学校不是远离社会的孤岛,变革时代的大学生更不能远离社会环境而遗世独立。另一方面,大学生具有强烈的社会参与意识和务实心态,也具有比一般社会大众更高的精神追求。因此,必须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公德意识的培养合力。关注大学生成长,培养合格大学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同样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只有整合和发挥社会道德教育的整体功能,才能取得理想效果。就大学生公德意识的社会教育来说,家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源”。来自家庭的公德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及良好的家风来进行的。我国目前约有亿个家庭,如果每一个家庭都有良好的家庭教育,那么来自家庭对大学生公德意识的积极影响便是不言而喻的了。对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有重要影响的还有大众传播媒介,如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图书等。大众传播媒介不仅是一定道德观念、道德榜样得以传播的载体,更能以其特有的多样性、生动性和艺术感召力引起大学生道德情感的共鸣,对心灵发生巨大的振荡和感染作用。尤其是在日益信息化的今天,大众传媒的道德教育作用越来越突出出来,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总之,社会公德意识的教育是多渠道、多方面、多层次、多方位的,对于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而言,有人概括说要争取“四面八方”的配合和支持,即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四个方面,教育、文化、宣传、新闻、出版、公安、司法、群众团体八个方面,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真的不无道理。第二,以“自律”来强化和巩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单靠来自学校和社会外在的道德教育,是无法完成的。他律必须转化为自律,才会成为内心永恒的道德法则。也就是说,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不仅是学校和社会的事,更应该是大学生自己的事。因此,必须唤起大学生的自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修犹切磋琢磨,养犹涵育熏陶”,道德修养就是人依据社会生活和社会道德的要求,对自身道德素质的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它是人类主体精神的自律。大学生主动进行道德修养,就是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展开善与恶、正与邪、是与非的斗争,不断地更新自我、超越自我。这种内心世界的斗争和解剖过程,决不是受迫于某种外在力量的强制,而是由自己内在的道德需要是人较高层次的需要,马克思将其理解为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心理学家马斯洛也将其视为自我实现需要的主体构成部分。如果离开了人的自觉、自愿与自为,那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修养。因此,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必须从大学生作为道德主体的角度做更加深入细致的工作,变“要求大学生遵守和践行社会公德”为“我要遵守和践行社会公德”。第三,在实践中锻炼和形成公德意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思想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想、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公德教育和公德修养都必须着眼于“实学”、“实行”,不能脱离实践。陶行知在批判“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的唯心主义思想时提出了“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的主张,并且说明这“并不是否认闻知与说知,乃是承认亲知为一切知识的根本,闻知与说知必须要根于亲知里面方能发生效力”。因此,要真正把外在的公德要求变成大学生自身的公德意识,必须投身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就是学生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开展的接触社会、认识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种活动。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大学生只有深入社会、研究社会、了解国情,才能认清实际,只有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见识、增长才干,才能更好更快地成熟起来,只有深深地植根于人民群众,汲取营养和力量,才能不断激发为民造福、为国奉献的热情,真正干出一番事业来。因此,要让大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陶冶情操、培养品质、磨炼意志,在了解国情民情的基础上,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公德意识牢固地树立起来。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5.[2]梁启超.新民说[M]//梁启超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249.[3]鲁迅.热风[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5]陶行知:陶行知论师范教育[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呼呼~~~累死姐姐我了。。。可得好好招待招待姐姐我哦~呵呵。祝你顺利结课~!
烈焰雪花
《德意志意识形态》读后感 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史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一部里程碑式的重要著作。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当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基本上完成了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和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的批判,清算了以往的主流哲学思想,实现了人类哲学史上最伟大的革命变革,创立了科学的实践观点,揭示了社会发展包括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阐述了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为核心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其中也阐述一些伦理学的思想,例如经济伦理中的分工原则,在这里就得到了较细的阐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中,做了于分工及其作用的分析。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形成”分工。分工只是草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真正成为分工。分工是私有制、国家和阶级斗争的前提。分工包含着所有这些矛盾(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而且又是以家庭中自然形成的分工和以社会分裂为单个的、互相对立的家庭这一点为基础的,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因而产生了所有制。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分工是异化存在的前提。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这种“异化”当然只有再举办了两个实际前提之后才会消灭。一是“没有财产”(无产阶级)同有钱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使现存世界革命化),而是生产力的发展是绝对必须的实际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阐述的关于“分工”的理论对于我们分析当今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至关重要的转折点,中国由此摆脱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经济开始腾飞。然而,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的是一系列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贫富差距的逐渐扩大,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民主法制的不健全...其中,贫富差距的逐渐扩大无疑是最令国人担忧的问题。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阐述了他们的“分工”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分工是联结生产力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的中介和纽带。一方面,生产力决定分工,分工的本质是生产力发展的合理逻辑结果, 分工又对生产力有反作用, 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程度的评价标准;另一方面, 分工制约着生产关系的发展, 制约着所有制形式的更替, 而生产关系又对分工起着反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起分工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最初形式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女儿是丈夫的奴隶。”正式这种不平等的“分配”,使每个人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必然要产生差异,贫富差距不可避免。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差异越来越大,贫富差距也就越来越严重。 改革开放以后调整了过去相对平均主义的生产关系,把私有制引入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当中,虽然造成了社会贫富差距的逐渐拉大,但它是与当今中国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换句话说,当今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远没有达到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的能够消灭那种“异化”所要求的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水平。因此,在当今的中国社会,要彻底地消除贫富差距是不可能的。相反,由于“分工”所造成的这种贫富差距,如果能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能够调动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然,这种差距不能过大,否则会引起和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尖锐的社会矛盾,这也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 邓小平说过:“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强调的是“共同富裕”,这也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的目标。我们要采取消除那些不合理的贫富差距,把社会的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相信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异化”的分工和私有制的消失,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也会随之消失,最终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人的全面发展。
超能力小怪兽
科学发展观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创新 〔摘要〕 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理论创新实质上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在当代中国的理论诠释。发展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发展观是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世界观回应, 标志着我们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思维方式的根本转变。科学发展观是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结合的理论结晶, 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的思想。同时科学发展观还是与政绩观、人才观、群众观和荣辱观相统一的世界观体系。 党的十六大以来, 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理论创新, 其中包括执政党建设理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 都是我们党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处于战略机遇期和社会转型期所做出的重要理论贡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一个鲜明的主题, 即“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这实际上是提出了对于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定位问题。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理论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理论形态则是不断与时俱进的。现在看来, 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理论创新, 实质上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在当代中国的理论诠释。 首先, 科学发展观是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世界观回应。如何理解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的科学发展观, 却是一个哲学层面上的重要理论问题。从哲学上考察, 世界观是人们关于世界的根本看法及其态度, 而世界本身是变化发展的, 如何看待发展以及采取何种态度则是世界观所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因此, 发展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甚至可以说, 发展观历来就是世界观。譬如, 黑格尔的发展观就是建立在生物学基础上的一种世界观, 他的从量变到质变、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观就是一种胚胎发育的渐成论或预成论模式。在贝克的“世界风险社会”发展观的视野中,发展就意味着风险及其积累, 现代化社会就是一种人为技术、制度制造和积累风险的社会。核风险、金融风险和生态风险相继发作, 使人们意识到风险紧跟着“进步”, 就像影子跟着光一样, 其实早已存在几百年的“风险社会”才进入人们的世界观中间。在持有“反思性现代化”或“第二现代化”发展观论者的心目中, 整齐划一与多样性同时存在, 但分化和多样性越来越主宰现代化, 多样性在各个方面都构成了“第二现代化”的核心概念, 成为这种世界观的基本范畴。由此可见, 作为世界观的发展观也是历史地与时俱进的。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全球化确实是一把“双刃剑”, 它既提供了经济快速发展的机遇, 同时也造就了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多重困境。全球化进程的经济效应, 全球财富的增量主要流向发达国家, 而且即使在发达国家内部, 全球化带来的财富增值效应也是向少数群体集中, 社会大多数群体并未分享到应有的成果。全球化的政治效应, 表现为霸权政治与协商政治、单极政治与多极政治的矛盾加剧。全球化的社会效应, 表现为社会生活“同质化”趋势与贫富分化、阶层分野的同时并存。而全球化的文化效应, 则造成了物质生活的丰裕化与人们精神生活贫乏、物质至上、个人至上、生命意义空虚化之间的鲜明反差。作为参与全球化并获得自身较大发展的几个罕见的国家之一,中国不可避免地经历着全球化带来的困境与矛盾, 由于自身的人口、资源和环境压力, 某些方面的问题显得格外突出。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 治理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风险社会, 这是当代中国所面临的严峻考验。应对全球化并反思发展问题, 这是当代思想家的一个关涉全球普世价值的全球意识问题。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 人们对“经济增长等同于发展”的传统发展理念发生怀疑, 新的发展理念提出发展的三重价值标准, 这就是维持生存、自我尊重和自由。发展除了必须提供食物、住房、卫生保健和安全保护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外, 还必须提供就业机会、教育条件, 对文化和人的自尊给予更多的关注, 特别是要使个人和国家摆脱对其他民族的屈从和依附, 摆脱对愚昧和使人类痛苦的力量屈从和依附, 扩大个人和国家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选择的范围。生态经济学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资源、环境、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问题相继被提出, 这标志着对以往发展内涵的补充和革命性创新。社会学家提出了发展要从人出发, 以人为中心, 发展的动力和目标在于人。甚至有人提出了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 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这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对传统的资本主义工业化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 对现代西方发展理念的创新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 当代中国人的发展观, 在逐步探索、发现并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路径的过程中, 先后经历了“发展才是硬道理”和“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思想认识阶段, 吸收了发达国家“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综合发展的理念合理内核, 特别是发展的本质就是提高人民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生活的能力, 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趋向的理念。在实践和理论、历史与现实的映照和反思中, 开始形成了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人民、一切发展都必须依靠人民、一切发展成果都必须让人民来共享和分享的科学发展观。标志科学发展观形成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原则, 就继承发扬了马克思“以人为本”的唯物史观思想, 而且丰富了这一思想的时代内涵, 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世界观的新高度和精神境界。实践创新决定了理论创新和世界观创新。科学发展观之所以提升到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 主要是因为我们搞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及其思维方式需要从根本上加以转变。过去那种传统的发展模式和思路已经无法应对全球化所造成的困境, 也无法破解我们所面临的种种发展难题。在当前改革攻坚阶段, 我们所遇到的深层次矛盾问题, 从收入差距拉大、社会阶层分化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从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对外开放能力, 真正解决这些问题, 不仅需要从发展的具体规划部署入手, 而且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更为重要的是, 还必须端正“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和“为什么发展、怎么发展”等世界观和方法论层面上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问题, 真正实现发展动机和发展效果相统一的问题。正是在这种意义上, 我们讲科学发展观是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世界观回应。其次, 科学发展观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结合的理论结晶。作为世界观意义上的科学发展观, 其核心与实质就是“以人为本”的思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历史主体的观点。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强调物质资料的生产、经济因素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 但他们从未忽视社会其他非经济因素对发展的重要作用, 唯物史观从来不是唯经济论。恰恰相反, 马克思一贯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人们从事的各种实践活动, 占有和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好, 建立和改变经济政治制度也好, 都不过是手段和中介, 唯有人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和解放才是最根本的目的。在马克思看来, “人是全部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 “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 不是‘历史’, 而正是人, 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马克思还认为, 个人发展的程度与个人的现实素质相联系, 同时它又离不开社会的发展, 他看到“这些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2〕。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明, 取代资产阶级的社会, “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 在那里,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随后,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将为未来的社会奠定现实的基础, 未来社会将是“一个把每个人都有完全的自由发展作为根本原则的高级社会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 即在个人的独创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社会中,这种发展正是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 而这种个人间的联系则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即经济前提, 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共同生活方式”。十分明显,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想说明的是, 每个人自由的发展取决于经济发展基础上的新型社会关系的再生产, 而这种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又有待于每个人得到充分的自由发展。这就是说, 在马克思看来, 真正的人自由全面发展只能是全社会的每个人的发展, 而不能是一部分人的发展和另一部分人的不发展, 同时人的发展又是指每个人在劳动、社会关系和个体素质诸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他甚至认为, 人的解放程度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程度相统一的, 他指出: “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 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 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3〕与此同时, 马克思还认为,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他说: “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 , 是最初的社会形态, 在这种形态下, 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是第二大形态, 在这种形态下, 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 全面的关系, 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4〕 作为对于马克思的发展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中国共产党人决心高举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旗帜, 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与实质。实际上, 科学发展观是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结合的理论结晶。所谓科学性, 主要是指一种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理性态度。哈贝马斯曾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一书中指出,科学技术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观点, 他认为科学技术本质上是一种“目的理性活动”, 而所谓“目的理性活动”则是指人们在认识世界时不是为感情和传统所决定, 而是为基于科学技术的理性所决定。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求理性地而不是为感情所左右地、理性地而不依赖于传统地回答发展的实质、内涵和基本要求, 揭示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发展的规律,实现文明发展、安全发展、持续发展与和平发展等目标的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的人文精神则主要体现在坚持把人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和解放摆在最重要的发展目标位置上, 始终坚持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人民、一切发展都必须依靠人民、一切发展成果都必须让人民来共享和分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 人类社会发展既是客观历史演进的过程, 又是人的价值实现的过程。考察人类社会进步既要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去衡量, 也要以人的价值实现的程度去评价, 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历史的尺度, 人的价值实现程度是价值尺度。从社会发展总的历史趋势和总的发展方向来看,两种尺度是完全一致的。历史尺度本身就包含着人的价值实现尺度, 而人的价值实现尺度又是历史尺度的内在根据。这两种尺度的统一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对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而言, 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是一致的, 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是一致的, 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是一致的。胡锦涛同志强调: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 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 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 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以人为本, 就是强调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历史主体地位, 就是进一步升华共产党人的执政宗旨。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利益为本, 在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上坚持辩证的互动观点, 认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 人越全面发展, 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 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 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 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 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可以这样说, 科学发展观实际上把马克思的发展理论创造性地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 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国化和当代化的理论诠释。 最后, 科学发展观是与政绩观、人才观、群众观和荣辱观相统一的世界观体系。如果说科学发展观的人学依据是人性的全面性和丰富多样性的话, 那么科学发展观的社会学依据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性和丰富性。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丰富性来看, 科学发展观所要解决的问题, 是建设既符合时代特征、又能满足人民生活需求、并能持续发展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新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国家, 建设和平发展合作的和谐世界, 建设现代化的人民军队和建设现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譬如, 在“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方面,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 实现202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 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 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等经济社会目标体系。 这些目标实际上构筑了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发展经济实力和建设综合国力的新体系。在资源、环境压力和国际竞争加剧的情形下, 要顺利完成如此艰巨繁重的全面建设任务, 从思想上必须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并获取实现这些目标的正确方法, 这就需要确立科学发展观与政绩观、人才观、群众观和荣辱观相统一的世界观的指导地位。这也就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世界观意义的根本所在。只有科学发展观才能引导正确政绩观, 也只有正确政绩观才能实践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是切实转变发展观的基础和前提,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政绩观, 就必须坚持把人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败得失的标准, 想问题、定政策、办事情都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属。要在干部评价、考核方面体现以人为本的政绩观, 把对政绩的衡量转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力、处理利益关系能力和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能力上来, 从制度上为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提供坚实的保障。共产党人树政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人民谋利益, 而树政绩的根本途径就是把人民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有些人之所以口头上讲科学发展观, 实际上干的却还是“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 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确立科学的发展观与政绩观相统一的世界观, 没有从“官本位”意识切实转变到“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的立场观点上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确立科学的人才观。始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使命。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 本质上是一场人才竞争。科技竞争说到底也是人才竞争。实现我国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关键在人才。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关键在人才。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关键也在人才。我们要确立人人都是人才, 人人都可以成为人才的现代成才观。特别要重视青年人才, 为他们营造生动、活泼、民主的创新氛围, 使他们具有崇高的理想抱负、炽热的爱国热情、旺盛的创造活力, 要用事业凝聚人才, 用实践造就人才, 用机制激励人才, 用法制保障人才, 努力把优秀人才积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形成推动我们事业发展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人才资源。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确立正确的群众观。我们的干部必须从思想上确立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真正主体的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人民群众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 无论生产力的发展还是生产关系的变革, 其主体都是人民群众。在马克思看来, 社会发展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 同时也是物质资料生产者本身的历史, 即作为生产过程基本力量的劳动群众的历史。这既是唯物史观的群众观, 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群众的根本立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 人民群众不仅是创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主体, 而且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主体。不确立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 以人为本只是一句空话。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 这既是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 也是衡量干部的最终标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还必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同志最近指出, 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其实,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世界观体系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在这里, 第一, 胡锦涛同志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 他明确提出实现“十一五”时期的发展目标, 必须广泛深入动员人民群众, 坚定不移依靠人民群众, 真心实意造福人民群众, 把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充分发挥出来。第二, 他重视文化人的重要作用, 强调要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 充分发挥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 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第三, 他特别重视干部和青少年的社会作用, 强调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 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 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他特别看重干部和青少年的社会作用, 因为在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 干部具有以身作则的重要示范作用, 广大青少年则具有继往开来的传承作用和开拓创新作用。 总之, 只有把科学发展观与政绩观、人才观、群众观和荣辱观统一起来, 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体系, 并且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行动指南, 才能真正转变发展理念, 创新发展模式, 提高发展质量, 破解发展难题, 才能真正实现科学发展、文明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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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依据是生活中的人,人的本质就是人的生活。理解这一点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并进而更好的理解我们的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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