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早在1845——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有对唯物史观所作的经典表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原稿分为两卷,第一卷的内容主要是研究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批判费尔巴哈、鲍威尔、施蒂纳的哲学观点。第二卷的内容是批判各种“真正的社会主义”的代表。
1932年,MEGA1第一部分第五卷在莱茵河畔的法兰克福出版,这时第一次全文刊登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1845—1846)》,它在国际马克思、恩格斯著作出版界被视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个完整的、历史考证性的版本。 962年,文献专家西·班纳在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史研究所整理资料时,意外地发现属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3页手稿,上面有马克思所编的页码 1、2、29,这是《费尔巴哈》那一章中的失佚稿,遂将其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几处补充文字》为题发表(《国际社会史评论》1962年第7卷第1分册)。 至此,已知涉及《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所有遗稿全部发表出来了。当然,对于其中的《费尔巴哈》一章出现了几种不同的编排方案,这正是要在下面着重介绍的内容。 从1932年之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版本多了起来。不同版本之间在一般章节上的差别不是很大,唯独在第一卷的第一章《费尔巴哈》的编辑中,不同版本之间多有差异,不同方式的编排形成了对马克思的思想逻辑和体系结构产生不同理解。 一般而言,进行编排主要的依据是手稿的页码顺序和思想的逻辑顺序。前者经过文献专家的辨认和考证,现在可以说是大致清楚,但还不是彻底弄清楚了,因为在同一手稿中,有的编了页码,有的则没有编码,不同编者的页码又不完全一致,而且不同手稿之间页码也不连续;对后者则争议非常大。由于遗稿的流传情况复杂,所以,目前形成这一章至少已经有不同的七种版本: 梁赞诺夫版(Marx-Engels-Archiv. под редакцией В.Адораского,, 1926) 梁赞诺夫最先对《费尔巴哈》一章的两类手稿,即原始手稿和已经着手抄写的誊清稿作了区分。根据这种区分,页码为1—4的几张手稿(在手稿描述中第1页手稿始终被视为1张),属于已经着手抄写的誊清稿。他采取的是将已经收集到的手稿如实排印的方式,按照伯恩施坦编的号码进行排印,把伯恩施坦错编进去的部分去掉,一些删掉的页码和应归入《圣麦克斯》章的页码也都未排印在内。梁赞诺夫保留了恩格斯加的标题《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他特别标明:“这个标题是恩格斯用铅笔写在基本手稿的最后一页上的。”〔15〕(P233),手稿中删掉的一些字句及其标题《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等保留在正文中,用小字号表示,并用符号〈〉括起来。此外,梁赞诺夫还把《序言》编入《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手稿中,并首次发表出来。 梁赞诺夫版编排基本上是与马克思的编码一致的。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这一版本最有意义的价值在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如此重要的一章从不被重视到公开发表,这对马克思主义形成史的研究是一个很大的贡献。其次,该章的发表也驳斥了当时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是费尔巴哈主义者的错误看法。当然,这个版本存在的缺陷也非常明显,如对原文的辨认和译文都有意思上的错误,因为那时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手稿及其结构,还未能展开充分的研究。 阿多拉茨基版(Karl Marx\Fridrich Engels historisch-kritische Gesamtausgabe,под редакцией В.Адораского, , 1932) 1932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研究院(这一研究机构名称的具体演变过程是:1921年1月成立俄共(布)中央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1924年5 月成立列宁研究院,1931年11月两个机构合并为统一的俄共(布)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研究院,1956年改名为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用原文出版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个完整的版本,载于MEGA1第一部分第五卷,它由维列尔准备,阿多拉茨基编辑的,通常被称为“阿多拉茨基版”。该版刊布前,阿多拉茨基等人对手稿进行了仔细的辨认和审核,因而可以说原文是极为准确的。但是这个版本关于《费尔巴哈》一章没有按照“历史考证版”的通常要求进行编排。与梁赞诺夫版不同的是,它把原文按照编者的理解人为地分成三部分,并冠以新的标题,内容如下: 一、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 A.一般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 〔1〕历史 〔2〕关于意识的生产 〔B〕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 〔1〕交往和生产力 〔2〕国家和法同所有制的关系 〔3〕自然产生的和由文明创始的生产工具与所有制形式 〔C〕共产主义——交往形式本身的生产 其中一和A是作者的原标题。方括号〔〕中的是编者加的标题和序号,这些标题有的来自于马克思、恩格斯在手稿旁边书写的词语(按照编者的理解,作者在手稿旁边加的词语,都是这一章的必要提示),有的则是编者根据内容添加的。 从标题上可看出,编者的意图是十分明显的。他从内容上把《费尔巴哈》一章概括为A.B.C.三个大标题,即意识→意识形态的基础→共产主义,想以这样的概括方法给予手稿一个完整的体系构架。 由于阿多拉茨基版试图根据自己的理解重构《费尔巴哈》一章的结构,所以,对正文的编排除作为开始部分的两个誊清稿外,并没有按照马克思编的第1 —72页的号码进行,而是编者按照自己的想法把马克思的编码打乱后重新编排的。此外,该版还删去了马克思亲笔作的一个札记,相当于新的单行本的第Ⅳ部分第 12节。而这个札记,在梁赞诺夫的版本中实际上已经收录了。 阿多拉茨基版的这种做法后来受到很多研究者的批评。比如,巴加图利亚就指出,这样的编排破坏了手稿的研究和叙述的内在逻辑,用人为的甚至是虚构的联系,代替了本质的联系,编者的这一套标题不符合手稿的结构和内容〔16〕(P110)。 但是阿多拉茨基版问世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33年,据此出版了俄译本,并于1933—1938年多次再版。这些版本分别作为单行本出版或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一版第四卷。1955年,又出版了新的俄译本,是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第三卷的形式出版的,由普赖斯和维博准备,并于1956年再版。现在通行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就是根据这个版本翻译的。在1955年俄文版的基础上,又陆续出版了法、英、意、日以及东欧一些国家的译本。这些版本虽然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新的改善,很多版本中编写了详尽的注释,但在正文的编排和分段上和1932版本完全一样,因此,它们都算是同一个版本。 巴加图利亚版(1966年) 苏联马克思主义文献学专家文献格·巴加图利亚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专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研究,先后发表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发表及研究史》(载于论文集《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史》,莫斯科1959年版)、《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手稿的结构和内容》(《哲学问题》,1965年第10期)、《〈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研究室科学情报公报》,1965年第12期)、《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手稿遗产研究经验谈。〈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的结构》(《史料学》,莫斯科1969年版)、《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主义史上的意义》(博士论文,莫斯科1971年版)等论著。这些为他重新编排《费尔巴哈》一章打下了扎实的文献学基础。 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于1965年在《哲学问题》杂志第10和11期上发表了《费尔巴哈》一章的新编排,1966年出版了单行本。这个版本是由巴加图利亚和勃鲁什林斯基等人编辑的,通常被称为“巴加图利亚版”。 新德文版(Deutsche Zeitchrft für philosophie, 1966) 1966年,《德国哲学杂志》第4期用德文重新发表了《费尔巴哈》一章,其编排与巴加图利亚版基本相同,但删除了26节标题,结构变成如下形式: 〔Ⅰ〕 一、费尔巴哈 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意识形态 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 〔Ⅱ〕 〔Ⅲ〕 〔Ⅳ〕 国家和法同所有制的关系 中国于1988年出版的《费尔巴哈》单行本和1995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中所选内容依据的就是这个版本。 MEGA2试编本(Marx-Engels Gesamtausgabe,Probe-band,1972) 1972年出版的MEGA2的试验版,收录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费尔巴哈》一章。其新颖之处在于排版方式上的变化,即已经开始按照原始手稿的模式将一页纸对折分开,使得读者对左边恩格斯的誊写稿与右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修改、补充之间的关系一目了然。但是,在每一段文字的相应部位仍然只是标注了马克思的页码,对于恩格斯标注页码和马克思标注页码的关系仍然是放在文章后面的解释中加以说明。其编排顺序是: 《一、费尔巴哈。A�一般意识形态……》(《一、费尔巴哈》开头部分的第一篇异文。第A节); 《一、费尔巴哈。正如我们德国的玄想家们所许诺的…… 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一、费尔巴哈”开头部分的第二篇异文。“导言”和“第1节”的草稿); 《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关系……》(誊清稿,马克思和恩格斯未注页码); 《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个人……》(誊清稿,马克思和恩格斯未注页码); 《一、费尔巴哈。草稿和笔记》 广松涉版(《新编辑版<德意志意识形态>》,1974年) 1974年,日本出版了由广松涉编译的《新编辑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与其他版本相比较,这个版本的优点是,它将恩格斯标注的页码和马克思标注的页码同时在页面中体现出来,使读者对其结构上的变化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同时,还通过不同字体的方式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字区别开来,并且用不同大小字体和相应符号的方式将删除、修改过程在页面上体现出来,大大方便了研究者对不同执笔者和删改过程的了解。其内容顺序如下: 《一、费尔巴哈。正如德国的玄想家们所宣告的……》; 《一、费尔巴哈。A�一般意识形态……(“一、费尔巴哈”开头部分的第一篇异文。第A节); 《一、费尔巴哈。草稿和笔记》:马克思所编页码的第8—35页; 《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关系……》(誊清稿,马克思和恩格斯未注页码); 《一、费尔巴哈。草稿和笔记》:马克思所编页码的第40—72页; 《一、费尔巴哈。草稿和笔记》:马克思的笔记; 《一、费尔巴哈。草稿和笔记》:马克思所编页码的第1、2页; 《一、费尔巴哈。正如我们德国的玄想家们所许诺的…… 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一、费尔巴哈”开头部分的第二篇异文。“导言”和“第1节”的草稿):同马克思所编页码第11—12页并行编排; 《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个人……》(誊清稿,马克思和恩格斯未注页码):同马克思所编页码第13—17页并行编排。 广松涉版的问题在于,他是采用了对折的方式,但是他没有像MEGA2试编本那样以本来的面目展现原始页面风貌,而是在右边加了过多的版本注释,这本来是可以放在脚注或尾注中的。另外,广松涉版在恩格斯的页码后面都加上了本来没有的a、b、c、d的分页字样。我们认为,原本没有的东西,最好不要轻易加进去,以免给不明真相者接近原始情形增加新的阻障。 英文版(Collected Works Karl Marx\Frederick Engels,Volume 5,1976年) 由英国伦敦劳伦斯—威沙特出版社、美国纽约国际图书出版公司和苏联进步出版社共同编辑出版的英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于1976年出版了《德意志意识形态》新版本。英文版基本上是以新德文版为基础编辑出版的,但又有所变更。其内容安排如下: 《一、费尔巴哈。正如德国的玄想家们所宣告的……》 《一、费尔巴哈。A�一般意识形态……(“一、费尔巴哈”开头部分的第一篇异文。第A节) 《一、费尔巴哈。正如我们德国的玄想家们所许诺的…… 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一、费尔巴哈”开头部分的第二篇异文。“导言”和“第1节”的草稿)取消现有标题,接着第一部分第五卷第七编编排; 《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关系……》(誊清稿,马克思和恩格斯未注页码); 《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个人……》(誊清稿,马克思和恩格斯未注页码); 《一、费尔巴哈。草稿和笔记》 由于世界上马克思的研究者中以利用英文者居多,所以英文版的出版为扩大马克思著作的影响和吸引更多研究者的参与提供了便利。 除了以上影响较大的几个版本之外,韩国的郑文吉〔17〕、我国的侯才〔18〕、日本的涩谷正和小林昌一〔19〕等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或新的编排方案,有的着眼于编排原则的修正,有的重新甄别了写作时间,还有的致力于思想内容的逻辑重建,限于篇幅,不再一一介绍。以下专门谈MEGA2的编排设想以及编排顺序。 目前国内最好的版本是南京大学彭曦翻译的广松涉版。
《德意志意识形态》读后感 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史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一部里程碑式的重要著作。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当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基本上完成了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和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的批判,清算了以往的主流哲学思想,实现了人类哲学史上最伟大的革命变革,创立了科学的实践观点,揭示了社会发展包括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阐述了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为核心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其中也阐述一些伦理学的思想,例如经济伦理中的分工原则,在这里就得到了较细的阐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中,做了于分工及其作用的分析。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形成”分工。分工只是草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真正成为分工。分工是私有制、国家和阶级斗争的前提。分工包含着所有这些矛盾(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而且又是以家庭中自然形成的分工和以社会分裂为单个的、互相对立的家庭这一点为基础的,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因而产生了所有制。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分工是异化存在的前提。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这种“异化”当然只有再举办了两个实际前提之后才会消灭。一是“没有财产”(无产阶级)同有钱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使现存世界革命化),而是生产力的发展是绝对必须的实际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阐述的关于“分工”的理论对于我们分析当今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至关重要的转折点,中国由此摆脱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经济开始腾飞。然而,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的是一系列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贫富差距的逐渐扩大,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民主法制的不健全...其中,贫富差距的逐渐扩大无疑是最令国人担忧的问题。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阐述了他们的“分工”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分工是联结生产力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的中介和纽带。一方面,生产力决定分工,分工的本质是生产力发展的合理逻辑结果, 分工又对生产力有反作用, 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程度的评价标准;另一方面, 分工制约着生产关系的发展, 制约着所有制形式的更替, 而生产关系又对分工起着反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起分工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最初形式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女儿是丈夫的奴隶。”正式这种不平等的“分配”,使每个人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必然要产生差异,贫富差距不可避免。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差异越来越大,贫富差距也就越来越严重。 改革开放以后调整了过去相对平均主义的生产关系,把私有制引入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当中,虽然造成了社会贫富差距的逐渐拉大,但它是与当今中国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换句话说,当今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远没有达到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的能够消灭那种“异化”所要求的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水平。因此,在当今的中国社会,要彻底地消除贫富差距是不可能的。相反,由于“分工”所造成的这种贫富差距,如果能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能够调动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然,这种差距不能过大,否则会引起和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尖锐的社会矛盾,这也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 邓小平说过:“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强调的是“共同富裕”,这也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的目标。我们要采取消除那些不合理的贫富差距,把社会的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相信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异化”的分工和私有制的消失,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也会随之消失,最终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人的全面发展。
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重要的文献,其主要的理论贡献在于:首先基本上清算了以往的主流哲学,特别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和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的批判,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一次飞跃,并开创了科学的实践观点,阐释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以及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等思想。这些重要思想,为我们今天进一步理解马克思历史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确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立场以及结合中国国情进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正确的方法论原则。 关键词 :《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理论贡献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2-0046-04 《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第二部著作,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系统的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进行了阐述,同时也就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一般关系做了系统的阐述,此外马克思、恩格斯还就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异化观点、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等做了陈述。通过这部著作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博大精深,在社会主义转型时期的今天仍然需要我们认真研读马克主义经典著作,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一、关于意识形态的探析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开篇马克思、恩格斯就提出了“意识形态”的概念,是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当时在德国思想界,黑格尔哲学体系开始解体,大众失去了主流意识形态,民族精神受到了打击,人们的思想出现了迷茫,各种学说、思想纷纷出现,一时间形形色色的学说泛滥。针对这种现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有必要对当前存在的这种现状进行揭露批判
浅谈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摘要: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展开研究,对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1.法律信仰缺乏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部分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2.法制观念淡薄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恶言相向,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恶性杀人案件,还有发生在北京动物园的清华大学生刘海洋的“泼熊事件”等。3.法律知识不足当代大学生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他们始终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便一无是处”,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殊不知,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命运和前途,而且关系到民族的振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4.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只知道索取利益,不懂得履行相应的义务。总之,当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在大学生的头脑中完全彻底地树立起来。但可以肯定的是仍然有不少的学生具有浓烈的忧患意识,对法律的渴求显得尤为强烈。他们深知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无所不在。无论是目前的生活、学习,还是将来参加工作,无一例外地都要受到来自法律的各方面的调整和约束。所以作为合格的大学生,就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各方面,都能成为全社会的楷模。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又未完全成熟,其心理上具有明显的成长特征,情绪、情感的自控力较差,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会使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2.外界价值观念的影响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3.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一是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定位不准确,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二是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导致教育重点错位。忽视了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育,致使大学生头脑意识中缺乏现代法律意识,行为上被动、屈从地遵纪守法。三是灌输式的知识传输方式收效甚微。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互动交流和案例讨论,引起大学生的普遍厌倦和反感,使他们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研究法律意识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只能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唤起大学生对自由、权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若社会公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规范就不能内在化,进而落实到自发的行为之中。法律虽然是一些规则和条文,但法律规则和条文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当人们在对法律产生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遵守法律规则和条文就会形成自觉。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之所以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根本在于法律体现、保障并实现着正义。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注重要求大学生用现代理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它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否充分满足了现代正义观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大学生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只有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以及法律监督的制度化,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大学生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激进性和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因此,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3.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一方面高校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学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条例办事,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创建法治校园文化,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守法演讲比赛或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模拟法庭、参观考察监狱、开展法律心理咨询和法律社会调查等,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4.提高法治教育教学质量一是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是增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应站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二是注重加深大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现代法律意识的提高。教学内容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做文章,重点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三是采用多种方法展开教学。教学方法上要利用多种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提高学生兴趣、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比如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法制教育了解法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治教育网络的发展,为高校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拓展了空间和渠道。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网络形象生动、图文并茂的特点,推动法治教育由封闭的、被动的模式,向开放的、主动的,全社会参与的型模式转变。使法治教育体现新颖性、直观性、参与性、系统性,通过网络将高品位图书推荐出去,在网上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目的地向他们灌输符合网络时代的信息伦理意识,强化版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治观念,逐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魏志祥.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发展研究,2003(4-5).[2]倪怀敏.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3]王刚.略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4(2). 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摘要:公德意识是高校德育的核心要素,加强社会公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基础和内容。作为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公民存在,大学生首先应具备最一般的公德意识;作为正在接受系统高等教育的先进群体,大学生不应混同于一般公众,更应具备与大学生社会角色相适应的较高层次的公德意识。他律、自律和实践,是大学生公德意识培养的基本路径。关键词:大学生;公德意识;高校德育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础,是社会风尚和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志,遵守社会公德,是对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大学生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一类社会群体,但社会公德的失范现象在他们身上却屡见不鲜,这反映出高校德育对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还有所欠缺。依据多年高校德育工作的经历,笔者认为,高校德育要紧抓公德意识这一核心要素,大力加强大学生的社会公德教育,实现大学生道德素质的整体提高。一、公德意识:高校德育的核心要素社会公德即社会的公共道德,它是人们在日常公共生活中所形成和应当遵守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反映的是社会生活中人们共同相处、彼此交往的最一般的关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也就是大学生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自觉遵守和践行公共生活准则的观念和意识。公德意识是高校德育的核心要素,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一,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是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形成高尚人格的前提和基础。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履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是一个人养成良好道德习惯,树立高尚道德情操的起点。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道德人格的完善,就应该从培养公德意识开始。同其它事物的发展规律一样,人的道德修养也只有在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会发生质的飞跃。因此,大学生只有培养和树立起公德意识,自觉地以社会公德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进而达到共产主义道德的崇高境界。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中比较低层次的道德要求,一般说来,它所要求的是最基本的文明行为。有人认为,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应该是小学和中学阶段的事,对大学生还讲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岂非“小题大作”?诚然,社会公德教育早在中学阶段、小学阶段甚至学龄前就已经开始了。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人的大学阶段,才是生理心理蓬勃发展并日益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日臻定型,思想道德日趋完善的重要时期。正如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青年期是“人的第二次降生”,因此,必须深化和加强处于这一年龄段的大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的培养,为形成高尚品格打下坚实基础。我国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关于对大学生社会公德的要求,这无疑也说明加强大学生公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第二,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是造就合格人才的起码要求和基本标准。恩格斯在评述欧洲文艺复兴的历史发展时,曾经热情洋溢地讴歌“这是一个人类从来没有经历过的最伟大的、进步的变革,是一个需要巨人而且产生了巨人———在思维能力、热情和性格方面,在多才多艺和学识渊博方面的巨人的时代”,这无疑是说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才的成长及其特征同时代的要求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可以说这是时代与人才成长的永恒的辩证法。那么,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生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应该造就怎样的人才?很显然,绝不会是那些不学无术,一无所长的庸庸碌碌之辈,也绝不会是那种“思想骑墙”、“有奶便是娘”的所谓“知识分子”,人才应是“德”与“才”的统一,应是“德才兼备”的人。大学生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理想,有道德。大学生公德意识的程度如何,是衡量大学生是否有德的最直接的表现,也是衡量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基本指标。如果缺乏公德意识或者公德意识比较差,那么,聪慧的人将变得险恶和狡诈,健壮的人也会显得野蛮和粗莽,而貌美的人,也同样会流于庸俗和乏味。可见,有德无才是庸才,无德有才是害才,有德有才才是实才。因此,潜心向道,严谨治学,才是合格人才的本色。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正是塑造“人才灵魂”的基础工程,也是造就合格人才的起码要求和基本标准。第三,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精神文明是人类精神生活的进步状况,它包括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两个方面。在精神文明复杂的结构体系中,道德处于核心地位和主导地位,或者说,道德是精神文明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组成部分。而在道德领域,社会公德又以其范围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内容上的总括性和一般性,以及结构上的传统性和沿袭性而区别于家庭道德和职业道德,成为社会道德的基础。由此可见,社会公德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自然也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内核。作为青年中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一类群体,透过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状况,最能看出一个社会的伦理道德水平,也最能反映出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可以说,它是衡量一个社会精神文明状况的具体指标。大学生本身也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倡导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如果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具备很强的公德意识,都能成为遵守社会公德的典范,就会对社会发生广泛、深刻而持久的影响,有助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有助于安定、和谐、文明、健康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形成,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学生能否“自善其身,兼善天下”,能否开风气之先,创时代业绩,能否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既直接影响到国家、民族的现在,更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未来,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21世纪中国在世界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用战略眼光来看待二、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路径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需要多管齐下,齐头并进,需要有一个培养、确立、巩固和形成的过程。第一,以“他律”来培养和确立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大学生的公德意识绝不是自发形成的,必须通过系统的道德教育,经过高校和社会各方面的“他律”来加以培养和确立。一是以高校为主,进行道德教化。高校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培养大学生公德意识的主阵地。高校遵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以“两课”教学为核心,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大学生进行思想理论的灌输与教育,高校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集中、有序的道德教育,其教育方式的特点和效果是任何其它教育手段无可比拟的。训练有素的师资队伍,言传身教,训导学生;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潜移默化,熏陶学生。高校对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还要注意从大学生日常生活的小事着手,要求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爱护班级的一桌一椅,尊敬师长,友善同学等等,于小事上见精神。二是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育人。在培养大学生公德意识的过程中,学校是主阵地,但是,学校不是万能的,光靠学校唱独角戏是行不通的。学校不是远离社会的孤岛,变革时代的大学生更不能远离社会环境而遗世独立。另一方面,大学生具有强烈的社会参与意识和务实心态,也具有比一般社会大众更高的精神追求。因此,必须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公德意识的培养合力。关注大学生成长,培养合格大学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同样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只有整合和发挥社会道德教育的整体功能,才能取得理想效果。就大学生公德意识的社会教育来说,家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源”。来自家庭的公德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及良好的家风来进行的。我国目前约有亿个家庭,如果每一个家庭都有良好的家庭教育,那么来自家庭对大学生公德意识的积极影响便是不言而喻的了。对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有重要影响的还有大众传播媒介,如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图书等。大众传播媒介不仅是一定道德观念、道德榜样得以传播的载体,更能以其特有的多样性、生动性和艺术感召力引起大学生道德情感的共鸣,对心灵发生巨大的振荡和感染作用。尤其是在日益信息化的今天,大众传媒的道德教育作用越来越突出出来,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总之,社会公德意识的教育是多渠道、多方面、多层次、多方位的,对于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而言,有人概括说要争取“四面八方”的配合和支持,即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四个方面,教育、文化、宣传、新闻、出版、公安、司法、群众团体八个方面,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真的不无道理。第二,以“自律”来强化和巩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单靠来自学校和社会外在的道德教育,是无法完成的。他律必须转化为自律,才会成为内心永恒的道德法则。也就是说,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不仅是学校和社会的事,更应该是大学生自己的事。因此,必须唤起大学生的自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修犹切磋琢磨,养犹涵育熏陶”,道德修养就是人依据社会生活和社会道德的要求,对自身道德素质的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它是人类主体精神的自律。大学生主动进行道德修养,就是在自己的内心深处展开善与恶、正与邪、是与非的斗争,不断地更新自我、超越自我。这种内心世界的斗争和解剖过程,决不是受迫于某种外在力量的强制,而是由自己内在的道德需要是人较高层次的需要,马克思将其理解为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心理学家马斯洛也将其视为自我实现需要的主体构成部分。如果离开了人的自觉、自愿与自为,那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修养。因此,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必须从大学生作为道德主体的角度做更加深入细致的工作,变“要求大学生遵守和践行社会公德”为“我要遵守和践行社会公德”。第三,在实践中锻炼和形成公德意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思想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想、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公德教育和公德修养都必须着眼于“实学”、“实行”,不能脱离实践。陶行知在批判“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的唯心主义思想时提出了“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的主张,并且说明这“并不是否认闻知与说知,乃是承认亲知为一切知识的根本,闻知与说知必须要根于亲知里面方能发生效力”。因此,要真正把外在的公德要求变成大学生自身的公德意识,必须投身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就是学生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开展的接触社会、认识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种活动。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大学生只有深入社会、研究社会、了解国情,才能认清实际,只有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见识、增长才干,才能更好更快地成熟起来,只有深深地植根于人民群众,汲取营养和力量,才能不断激发为民造福、为国奉献的热情,真正干出一番事业来。因此,要让大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陶冶情操、培养品质、磨炼意志,在了解国情民情的基础上,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公德意识牢固地树立起来。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5.[2]梁启超.新民说[M]//梁启超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249.[3]鲁迅.热风[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5]陶行知:陶行知论师范教育[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呼呼~~~累死姐姐我了。。。可得好好招待招待姐姐我哦~呵呵。祝你顺利结课~!
《德意志意识形态》读后感 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史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一部里程碑式的重要著作。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当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基本上完成了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和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的批判,清算了以往的主流哲学思想,实现了人类哲学史上最伟大的革命变革,创立了科学的实践观点,揭示了社会发展包括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阐述了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为核心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其中也阐述一些伦理学的思想,例如经济伦理中的分工原则,在这里就得到了较细的阐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中,做了于分工及其作用的分析。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形成”分工。分工只是草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真正成为分工。分工是私有制、国家和阶级斗争的前提。分工包含着所有这些矛盾(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而且又是以家庭中自然形成的分工和以社会分裂为单个的、互相对立的家庭这一点为基础的,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因而产生了所有制。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分工是异化存在的前提。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这种“异化”当然只有再举办了两个实际前提之后才会消灭。一是“没有财产”(无产阶级)同有钱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使现存世界革命化),而是生产力的发展是绝对必须的实际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阐述的关于“分工”的理论对于我们分析当今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至关重要的转折点,中国由此摆脱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经济开始腾飞。然而,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的是一系列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贫富差距的逐渐扩大,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民主法制的不健全...其中,贫富差距的逐渐扩大无疑是最令国人担忧的问题。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阐述了他们的“分工”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分工是联结生产力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的中介和纽带。一方面,生产力决定分工,分工的本质是生产力发展的合理逻辑结果, 分工又对生产力有反作用, 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程度的评价标准;另一方面, 分工制约着生产关系的发展, 制约着所有制形式的更替, 而生产关系又对分工起着反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起分工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最初形式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女儿是丈夫的奴隶。”正式这种不平等的“分配”,使每个人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必然要产生差异,贫富差距不可避免。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差异越来越大,贫富差距也就越来越严重。 改革开放以后调整了过去相对平均主义的生产关系,把私有制引入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当中,虽然造成了社会贫富差距的逐渐拉大,但它是与当今中国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换句话说,当今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远没有达到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的能够消灭那种“异化”所要求的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水平。因此,在当今的中国社会,要彻底地消除贫富差距是不可能的。相反,由于“分工”所造成的这种贫富差距,如果能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能够调动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然,这种差距不能过大,否则会引起和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尖锐的社会矛盾,这也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 邓小平说过:“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强调的是“共同富裕”,这也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的目标。我们要采取消除那些不合理的贫富差距,把社会的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相信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异化”的分工和私有制的消失,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也会随之消失,最终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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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创新 〔摘要〕 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理论创新实质上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在当代中国的理论诠释。发展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发展观是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世界观回应, 标志着我们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思维方式的根本转变。科学发展观是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结合的理论结晶, 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的思想。同时科学发展观还是与政绩观、人才观、群众观和荣辱观相统一的世界观体系。 党的十六大以来, 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理论创新, 其中包括执政党建设理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 都是我们党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处于战略机遇期和社会转型期所做出的重要理论贡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一个鲜明的主题, 即“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这实际上是提出了对于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定位问题。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理论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理论形态则是不断与时俱进的。现在看来, 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理论创新, 实质上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在当代中国的理论诠释。 首先, 科学发展观是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世界观回应。如何理解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的科学发展观, 却是一个哲学层面上的重要理论问题。从哲学上考察, 世界观是人们关于世界的根本看法及其态度, 而世界本身是变化发展的, 如何看待发展以及采取何种态度则是世界观所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因此, 发展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甚至可以说, 发展观历来就是世界观。譬如, 黑格尔的发展观就是建立在生物学基础上的一种世界观, 他的从量变到质变、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观就是一种胚胎发育的渐成论或预成论模式。在贝克的“世界风险社会”发展观的视野中,发展就意味着风险及其积累, 现代化社会就是一种人为技术、制度制造和积累风险的社会。核风险、金融风险和生态风险相继发作, 使人们意识到风险紧跟着“进步”, 就像影子跟着光一样, 其实早已存在几百年的“风险社会”才进入人们的世界观中间。在持有“反思性现代化”或“第二现代化”发展观论者的心目中, 整齐划一与多样性同时存在, 但分化和多样性越来越主宰现代化, 多样性在各个方面都构成了“第二现代化”的核心概念, 成为这种世界观的基本范畴。由此可见, 作为世界观的发展观也是历史地与时俱进的。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全球化确实是一把“双刃剑”, 它既提供了经济快速发展的机遇, 同时也造就了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多重困境。全球化进程的经济效应, 全球财富的增量主要流向发达国家, 而且即使在发达国家内部, 全球化带来的财富增值效应也是向少数群体集中, 社会大多数群体并未分享到应有的成果。全球化的政治效应, 表现为霸权政治与协商政治、单极政治与多极政治的矛盾加剧。全球化的社会效应, 表现为社会生活“同质化”趋势与贫富分化、阶层分野的同时并存。而全球化的文化效应, 则造成了物质生活的丰裕化与人们精神生活贫乏、物质至上、个人至上、生命意义空虚化之间的鲜明反差。作为参与全球化并获得自身较大发展的几个罕见的国家之一,中国不可避免地经历着全球化带来的困境与矛盾, 由于自身的人口、资源和环境压力, 某些方面的问题显得格外突出。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 治理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风险社会, 这是当代中国所面临的严峻考验。应对全球化并反思发展问题, 这是当代思想家的一个关涉全球普世价值的全球意识问题。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 人们对“经济增长等同于发展”的传统发展理念发生怀疑, 新的发展理念提出发展的三重价值标准, 这就是维持生存、自我尊重和自由。发展除了必须提供食物、住房、卫生保健和安全保护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外, 还必须提供就业机会、教育条件, 对文化和人的自尊给予更多的关注, 特别是要使个人和国家摆脱对其他民族的屈从和依附, 摆脱对愚昧和使人类痛苦的力量屈从和依附, 扩大个人和国家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选择的范围。生态经济学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资源、环境、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问题相继被提出, 这标志着对以往发展内涵的补充和革命性创新。社会学家提出了发展要从人出发, 以人为中心, 发展的动力和目标在于人。甚至有人提出了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 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这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对传统的资本主义工业化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 对现代西方发展理念的创新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 当代中国人的发展观, 在逐步探索、发现并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路径的过程中, 先后经历了“发展才是硬道理”和“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思想认识阶段, 吸收了发达国家“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综合发展的理念合理内核, 特别是发展的本质就是提高人民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生活的能力, 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趋向的理念。在实践和理论、历史与现实的映照和反思中, 开始形成了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人民、一切发展都必须依靠人民、一切发展成果都必须让人民来共享和分享的科学发展观。标志科学发展观形成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原则, 就继承发扬了马克思“以人为本”的唯物史观思想, 而且丰富了这一思想的时代内涵, 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世界观的新高度和精神境界。实践创新决定了理论创新和世界观创新。科学发展观之所以提升到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 主要是因为我们搞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及其思维方式需要从根本上加以转变。过去那种传统的发展模式和思路已经无法应对全球化所造成的困境, 也无法破解我们所面临的种种发展难题。在当前改革攻坚阶段, 我们所遇到的深层次矛盾问题, 从收入差距拉大、社会阶层分化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从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对外开放能力, 真正解决这些问题, 不仅需要从发展的具体规划部署入手, 而且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更为重要的是, 还必须端正“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和“为什么发展、怎么发展”等世界观和方法论层面上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问题, 真正实现发展动机和发展效果相统一的问题。正是在这种意义上, 我们讲科学发展观是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世界观回应。其次, 科学发展观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结合的理论结晶。作为世界观意义上的科学发展观, 其核心与实质就是“以人为本”的思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历史主体的观点。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强调物质资料的生产、经济因素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 但他们从未忽视社会其他非经济因素对发展的重要作用, 唯物史观从来不是唯经济论。恰恰相反, 马克思一贯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人们从事的各种实践活动, 占有和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好, 建立和改变经济政治制度也好, 都不过是手段和中介, 唯有人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和解放才是最根本的目的。在马克思看来, “人是全部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 “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 不是‘历史’, 而正是人, 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马克思还认为, 个人发展的程度与个人的现实素质相联系, 同时它又离不开社会的发展, 他看到“这些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2〕。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明, 取代资产阶级的社会, “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 在那里,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随后,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将为未来的社会奠定现实的基础, 未来社会将是“一个把每个人都有完全的自由发展作为根本原则的高级社会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 即在个人的独创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社会中,这种发展正是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 而这种个人间的联系则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即经济前提, 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共同生活方式”。十分明显,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想说明的是, 每个人自由的发展取决于经济发展基础上的新型社会关系的再生产, 而这种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又有待于每个人得到充分的自由发展。这就是说, 在马克思看来, 真正的人自由全面发展只能是全社会的每个人的发展, 而不能是一部分人的发展和另一部分人的不发展, 同时人的发展又是指每个人在劳动、社会关系和个体素质诸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他甚至认为, 人的解放程度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程度相统一的, 他指出: “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 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 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3〕与此同时, 马克思还认为,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他说: “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 , 是最初的社会形态, 在这种形态下, 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是第二大形态, 在这种形态下, 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 全面的关系, 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4〕 作为对于马克思的发展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中国共产党人决心高举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旗帜, 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与实质。实际上, 科学发展观是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结合的理论结晶。所谓科学性, 主要是指一种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理性态度。哈贝马斯曾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一书中指出,科学技术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观点, 他认为科学技术本质上是一种“目的理性活动”, 而所谓“目的理性活动”则是指人们在认识世界时不是为感情和传统所决定, 而是为基于科学技术的理性所决定。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求理性地而不是为感情所左右地、理性地而不依赖于传统地回答发展的实质、内涵和基本要求, 揭示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发展的规律,实现文明发展、安全发展、持续发展与和平发展等目标的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的人文精神则主要体现在坚持把人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和解放摆在最重要的发展目标位置上, 始终坚持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人民、一切发展都必须依靠人民、一切发展成果都必须让人民来共享和分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 人类社会发展既是客观历史演进的过程, 又是人的价值实现的过程。考察人类社会进步既要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去衡量, 也要以人的价值实现的程度去评价, 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历史的尺度, 人的价值实现程度是价值尺度。从社会发展总的历史趋势和总的发展方向来看,两种尺度是完全一致的。历史尺度本身就包含着人的价值实现尺度, 而人的价值实现尺度又是历史尺度的内在根据。这两种尺度的统一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对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而言, 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是一致的, 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是一致的, 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是一致的。胡锦涛同志强调: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 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 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 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以人为本, 就是强调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历史主体地位, 就是进一步升华共产党人的执政宗旨。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利益为本, 在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上坚持辩证的互动观点, 认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 人越全面发展, 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 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 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 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 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可以这样说, 科学发展观实际上把马克思的发展理论创造性地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 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国化和当代化的理论诠释。 最后, 科学发展观是与政绩观、人才观、群众观和荣辱观相统一的世界观体系。如果说科学发展观的人学依据是人性的全面性和丰富多样性的话, 那么科学发展观的社会学依据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性和丰富性。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丰富性来看, 科学发展观所要解决的问题, 是建设既符合时代特征、又能满足人民生活需求、并能持续发展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新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国家, 建设和平发展合作的和谐世界, 建设现代化的人民军队和建设现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譬如, 在“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方面,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 实现202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 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 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等经济社会目标体系。 这些目标实际上构筑了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发展经济实力和建设综合国力的新体系。在资源、环境压力和国际竞争加剧的情形下, 要顺利完成如此艰巨繁重的全面建设任务, 从思想上必须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并获取实现这些目标的正确方法, 这就需要确立科学发展观与政绩观、人才观、群众观和荣辱观相统一的世界观的指导地位。这也就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世界观意义的根本所在。只有科学发展观才能引导正确政绩观, 也只有正确政绩观才能实践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是切实转变发展观的基础和前提,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政绩观, 就必须坚持把人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败得失的标准, 想问题、定政策、办事情都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属。要在干部评价、考核方面体现以人为本的政绩观, 把对政绩的衡量转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力、处理利益关系能力和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能力上来, 从制度上为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提供坚实的保障。共产党人树政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人民谋利益, 而树政绩的根本途径就是把人民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有些人之所以口头上讲科学发展观, 实际上干的却还是“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 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确立科学的发展观与政绩观相统一的世界观, 没有从“官本位”意识切实转变到“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的立场观点上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确立科学的人才观。始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使命。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 本质上是一场人才竞争。科技竞争说到底也是人才竞争。实现我国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关键在人才。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关键在人才。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关键也在人才。我们要确立人人都是人才, 人人都可以成为人才的现代成才观。特别要重视青年人才, 为他们营造生动、活泼、民主的创新氛围, 使他们具有崇高的理想抱负、炽热的爱国热情、旺盛的创造活力, 要用事业凝聚人才, 用实践造就人才, 用机制激励人才, 用法制保障人才, 努力把优秀人才积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形成推动我们事业发展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人才资源。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确立正确的群众观。我们的干部必须从思想上确立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真正主体的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人民群众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 无论生产力的发展还是生产关系的变革, 其主体都是人民群众。在马克思看来, 社会发展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 同时也是物质资料生产者本身的历史, 即作为生产过程基本力量的劳动群众的历史。这既是唯物史观的群众观, 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群众的根本立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 人民群众不仅是创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主体, 而且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主体。不确立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 以人为本只是一句空话。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 这既是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 也是衡量干部的最终标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还必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同志最近指出, 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其实,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世界观体系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在这里, 第一, 胡锦涛同志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 他明确提出实现“十一五”时期的发展目标, 必须广泛深入动员人民群众, 坚定不移依靠人民群众, 真心实意造福人民群众, 把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充分发挥出来。第二, 他重视文化人的重要作用, 强调要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 充分发挥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 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第三, 他特别重视干部和青少年的社会作用, 强调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 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 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他特别看重干部和青少年的社会作用, 因为在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 干部具有以身作则的重要示范作用, 广大青少年则具有继往开来的传承作用和开拓创新作用。 总之, 只有把科学发展观与政绩观、人才观、群众观和荣辱观统一起来, 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体系, 并且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行动指南, 才能真正转变发展理念, 创新发展模式, 提高发展质量, 破解发展难题, 才能真正实现科学发展、文明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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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读后感 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史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一部里程碑式的重要著作。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当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基本上完成了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和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的批判,清算了以往的主流哲学思想,实现了人类哲学史上最伟大的革命变革,创立了科学的实践观点,揭示了社会发展包括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阐述了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为核心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其中也阐述一些伦理学的思想,例如经济伦理中的分工原则,在这里就得到了较细的阐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中,做了于分工及其作用的分析。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形成”分工。分工只是草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真正成为分工。分工是私有制、国家和阶级斗争的前提。分工包含着所有这些矛盾(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而且又是以家庭中自然形成的分工和以社会分裂为单个的、互相对立的家庭这一点为基础的,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因而产生了所有制。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分工是异化存在的前提。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这种“异化”当然只有再举办了两个实际前提之后才会消灭。一是“没有财产”(无产阶级)同有钱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使现存世界革命化),而是生产力的发展是绝对必须的实际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阐述的关于“分工”的理论对于我们分析当今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至关重要的转折点,中国由此摆脱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经济开始腾飞。然而,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的是一系列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贫富差距的逐渐扩大,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民主法制的不健全...其中,贫富差距的逐渐扩大无疑是最令国人担忧的问题。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阐述了他们的“分工”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分工是联结生产力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的中介和纽带。一方面,生产力决定分工,分工的本质是生产力发展的合理逻辑结果, 分工又对生产力有反作用, 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程度的评价标准;另一方面, 分工制约着生产关系的发展, 制约着所有制形式的更替, 而生产关系又对分工起着反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起分工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最初形式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女儿是丈夫的奴隶。”正式这种不平等的“分配”,使每个人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必然要产生差异,贫富差距不可避免。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差异越来越大,贫富差距也就越来越严重。 改革开放以后调整了过去相对平均主义的生产关系,把私有制引入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当中,虽然造成了社会贫富差距的逐渐拉大,但它是与当今中国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换句话说,当今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远没有达到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的能够消灭那种“异化”所要求的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水平。因此,在当今的中国社会,要彻底地消除贫富差距是不可能的。相反,由于“分工”所造成的这种贫富差距,如果能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能够调动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然,这种差距不能过大,否则会引起和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尖锐的社会矛盾,这也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 邓小平说过:“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强调的是“共同富裕”,这也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的目标。我们要采取消除那些不合理的贫富差距,把社会的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相信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异化”的分工和私有制的消失,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也会随之消失,最终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人的全面发展。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之一。在这部巨著中,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为代表的各种唯心史观思想进行深刻分析和批判的基础上,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
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方式在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等。带着培养哲学思维,提升哲学素养的目的,我通读了这部经典著作,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我认为,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起点首先是要准确理解“现实的人”、需要、意识。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现实的人”是前提,需要是动力,意识是产物,三者交织在一起。
首先,“现实的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前提。历史的主体是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在这里,唯物史观所说的人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和离群索居状态的抽象的人,而是处于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现实的活生生的人。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那样,“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
这种“现实的个人”是唯物史观乃至马克思主义整个学说的出发点和前提。“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
可见,历史是人的历史,考察历史必须先考察人,而作为历史活动主体与历史考察对象的人是“现实的个人”,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关系中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而非旧哲学下抽象的、虚幻的“人”。
现实的人的活动构成了社会,构成了历史,所以对社会历史的认识和研究不能绕过“现实的人”。因此,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必须以正确理解“现实的人”为起点,确立这样的基础与前提至关重要。
其次,需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需要是“现实的人”的需要,是人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对外部存在的索求,它贯穿于主体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需要即人的本性”,它是“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即能够生活)的基础和“第一个历史活动”(即物质资料的生产)的出发点。
他们指出,“我们谈的是一些没有任何前提的德国人,因此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
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它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
因此,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
因此,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在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基础上,还有更高层次的其他需要,即“新的需要”,包括物质需要本身量的增加和提高,以及与原来的物质需要不同的、处于更高层次上的其他需要。人类需要层次的不断提高,标志着社会的运动和发展。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人的需要是由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物质需要)、在此基础上的交往需要、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所组成的多层次结构。
物质需要和交往需要与生命的生产交织在一起。人类为了生存,“能够生活”,进行着物质资料的生产,这一“第一个历史活动”一方面满足了人们吃喝住穿的需要;另一方面,在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在实践中人们产生交往的需要,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
起初,家庭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这种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
生命的生产可以说内涵了物质需要和交往需要,“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至于这种活动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
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
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
在此,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唯物史观的内核--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第一次科学地阐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最终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从而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规律。所以,研究需要可以说是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把钥匙。
再次,意识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意识是“现实的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基于需要产生的。这也是唯物史观揭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真理: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
人具有精神属性,人是有思想的动物。但人们的任何思想意识现象不可能是凭空从人脑中就能够创造出来的“纯粹的”思想意识,它不过是社会物质生活的反映罢了。
“意识在任何时候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的生活过程。”在简单的劳动实践中,人对自己需要的意识和动物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对环境的直观、狭隘、可感知的反映,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这种意识称之为“纯粹的畜群意识”或者“绵羊意识”。
后来,“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需要的增长以及作为二者基础的人口的增多,这种绵羊意识或部落意识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正因为精神和意识是人类特有的现象,所以当“现实的人”开始他们的历史活动时,就必然同时伴随着精神意识现象。
总之,“现实的人”是唯物史观的哲学前提,需要是“现实的人”的本性,也是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的前提,意识是社会的产物,在“现实的人”的活动中产生、发展,并伴随着人类历史活动的始终。
因此,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必须把准确理解“现实的人”、需要、意识作为前提或起点。
读后感的写作技巧:
1、第一步"引"。
开头围绕感点,引出所读材料。引述原文要精简,不能大段大段地叙述所读书籍、文章的具体内容。
2、第二步"议"。
引出材料后,围绕材料阐发读后感受的道理,即提出论点(即感点)。论点要正确鲜明,不要含糊其辞。阐发道理时,既可就事论事对所"引"的内容作一番分析评价。
也可以由现象到本质,由个别到一般的作一番议论;对寓意深的材料更要深入剖析,然后水到渠成地"亮"出自己的感点,也就是中心论点。"引"与"议"的部分相当于一般议论文"引论"的部分。
3、第三步"联"。
由此及彼地联系生活中、历史上类似的现象、思想实际或相关的问题进行论述。这部分要注意比较分析说理,不要流于现象的罗列。
联系实际,既可以由此及彼地联系现实生活中相类似的现象,也可以由古及今联系现实生活中的相反的种种问题,有时候还可以是个人的思想、言行、经历。
4、第四步"结"。
归纳自己的看法,总结全文。既可以照应前文,强调感点;也可以提出希望,发出号召。
但不管怎样结尾,都要与前面的几个部分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不能是横空出世;也要结得自然,顺理成章收束全篇。
德国政治教育目标属性和绩效政治教学论文论文关键词:德国; 政治教育; 目标; 绩效论文摘要:当代德国政治教育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它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认同”为基本目标,为其“政治合法性”进行辩证。它以清除纳粹思想和宣扬资产阶级民主观念为使命,并且基于自身的政治属性而被作为国家的政治资源加以建设,在实践中取得了较高的政治绩效。德国政治教育,曾经历了封建君主专制的第二帝国时期的“国民教育”(Staatbürgerliche Erziehung)、资产阶级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基于国家和民族的政治教育”(Staat und Volk Bezugspunkte politische Bildung)、纳粹统治的第三帝国时期的“政治教化”(Politische Erziehung)等历史形态。二战以后,鉴于联邦德国政府揭露并深刻反省纳粹统治的黑暗历史,帮助德国民众树立正确的“二战史观”的需要,建立、完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政体的需要,以及铲除政治极端主义,按照资产阶级的政治理念培养教育青年一代,增强民众参与政治合作的热情和能力的需要,把政治教育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方面进行了精心设置,逐步构建了比较完善的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体系。它们在战后德国政治、经济发展,民族统一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在当代,政治教育既是当代德国联邦议会、政府政治文明建设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一项基本的政府职能。以政府行政主导实施的德国政治教育,是对纳粹统治的批判和对魏玛共和国政治教育的扬弃与继承基础上的民主教育工作。当代德国政治教育在本质上属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德国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紧紧契合。也基于此,政治教育被纳入德国资本主义政治体系和政府的公共职能之中,并从国家政治资源的高度进行建设。一、 德国政治教育的政治目标德国政治教育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联邦德国建立之初,“根据纳粹独裁统治的历史,联邦政府和社会需要履行一项特殊的任务,那就是促进以民主、宽容和多元化为基础的政治觉悟的发展。”基于此,西德政府在1952年建立了“联邦政治教育中心”(Bu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标志着独立自主的政治教育工作在德国正式启动。从本质上看,联邦政治教育中心及其所领导实施的政治教育工作,归根结底是要解决一个“政治认同”问题。“政治认同”的提高,有助于增强政治体系的“合法性”,进而增强民众的政治信赖感和政治责任感,有利于政治秩序的稳定。政治教育作为重要的意识形态形式,是一种政治认同的“意识性资源”。“正是由于意识形态在人们与本国执政政治权力之间起着连结点与桥梁的作用,才使意识形态成为了政治认同的理性基础”。德国政治教育的任务就是为了在德国社会中构筑这种理性基础,进而“在民众中推广民主意识,发挥联邦德国人民的能动性,让所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都能主动地、批判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以德国宪法为核心价值的政治教育,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民众对德国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政治权力和政治体制的“集体认同”,从而使整个政治体系取得“合法性”基础。基于特殊的国家社会主义历史、建国初期的现实困境和德国的地缘政治理想,这种认同又必须是建立在对纳粹的全面反思和铲除的基础之上。因此,政治教育一方面要在社会政治思想领域继续占领时期的“非纳粹化”运动,另一方面,还要使德国民众在内心深处接受、认同现存民主政治体系。也就是说,帮助民众树立正确的“纳粹史观”尤其是“二战史观”与资本主义民主观,是新的社会条件下德国政治教育所面临的两大历史任务。这既是实现德国的地缘政治理想,推行欧洲一体化外交时取信于国际社会的需要,又是建立、完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政体,铲除政治极端主义,按照资产阶级的政治理念培养教育青年一代的必然要求。在德国各类学校,政治教育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各种教育手段,促进青少年以政治认知发展为基础的政治品格的形成,并能够有效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最终完成自身的政治社会化。“政治认知”和“政治参与”作为德国学校政治教育的两个关键词,既是青少年政治社会化的实现基础,又是主要的实现途径。其中,政治认知又是政治参与的根基,有效的政治参与必须以充分的政治认知发展为前提。在青少年政治认知发展的过程中,德国政治教育理论不仅重视各种政治知识的教授,更加强调政治技能的培养,注重的是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的统一。因为青少年只有具备了完备的政治知识和政治技能,才能为将来进行政治判断、从事政治活动、选择适当的政治行为奠定基础。在个体政治认知能力的发展过程中,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受到重视。德国古典人文主义传统“教育观”、“修养观”对学校政治教育的教学理念、实践也同样影响重大。政治认知的目的在于政治能力的提升,在于政治品质的形成,因此,它注重学生的自我修养和知识的内化。而这又需要学生依靠社会政治实践的体验,即所谓“知行合一”。德国学校政治认知教育的目标是使学生有能力和热情参与社会政治。德国政治教育理论认为,政治参与是公民接受和认同政治体系及其政治文化的重要参量。在联邦德国成立的最初十几年里,苦涩的历史传统的惯性使得德国民众对政治体系的取向相对被动,属于臣民取向而非参与者取向。这既影响到新生的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又影响德国民众的政治忠诚。因此,政治参与不仅仅是德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成为政治教育的必然要求。“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越高,政治体系对公民意愿的反应就越敏感,这样也就提高了公民对政治体系的一体化和认同感,直接促进了政治体系的稳定。”二、 德国政治教育的政治属性源于盟国占领军政治“再教育”运动的当代德国政治教育工作,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愈发受到联邦议会和政府的重视。有关政治教育的理论探讨和学术争论日渐增多。这一时期风靡欧美的政治社会化理论,与德国社会实际相结合,成为德国政治教育的基本指导理论。在很多德语学术著作里,它都与政治教育密切联系,甚至政治社会化概念本身就被等同于政治教育,二者经常交替使用。政治社会化在社会层面就是一个政治体系的政治文化永恒化的途径,这需要对每一个社会成员进行持续性政治教育,以促使其完成“接受政治规范——认同政治体系——参与政治生活”的社会化过程。也就是说,政治社会化的最终目标集中在“广泛政治认同基础上的普遍政治参与”。在政治社会化的进程中,相比英、美等国,德国政治教育更强调和重视发挥国家、政府的职责和作用。政治教育在德国被视作一种重要且特殊的政治资源,它虽然不像国家机构、政党那样带有明显的“物质”特征,但却具有较大的政治交换价值。通过政治教育,支撑德国政治体系的价值基础(即德国宪法)才可能转化为社会大众政治认同的价值基础。显然,德国政治教育作为现实政治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实质不仅仅是一种教育行为,更是政治体系的一种政治行为。具有政治属性的政治教育因而成为国家权力机构的政治资源。政治社会化的基础就是国家对政治教育这种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国家和政府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对这种政治资源进行精心的培育、开发、管理和分配。学校、政治教育专门机构、大众传媒、政治党派甚至政府部门本身都是重要的政治教育资源,这些政治社会化的主要机构,在国家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下,积极配合、协调作用,营造出和谐统一的政治文化环境,从而为取得广泛的政治认同奠定基础。自20世纪50年代之后,联邦德国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政治教育国家资源体系,将政治教育作为国家政治资源和社会公共产品纳入政府的整体规划来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出纵横交错的政治教育资源网络,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工作有机结合,成为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而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该体系的主要构成元素包括各级议会、政府,各政治党派、学校、社会组织等,它们在德国政治教育中担当各自责任,发挥各自功能。形成了“联邦议会总决策和总监督,联邦政府组织和管理,学校主导实施,社会组织参与实施”的政治教育工作格局。在战后德国政治教育的国家体系中,内政部下属机构联邦政治教育中心居于核心地位,是具体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机构。它的工作直接受联邦议会的管理和监督。联邦议会对联邦政治教育中心的监督权是由一个专门的管理委员会行使的。委员会的成员由议长根据各议会党团的建议任命,通常由20位左右联邦议员组成。管理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具体包括:一是监督联邦政治教育中心在工作中的政治立场,以及是否违背“超党派原则”(überparteilichkeit)。所谓超党派原则是指政治教育中心的工作不能体现个别政党的意志,以防止违背基本法的民主和多元化根本原则。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超党派原则”实际上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性。能超越个别党派,却不能超越其资产阶级性质;二是对联邦政治教育中心的重大事务进行决议,具体包括政治教育主题的确定、财政预算(包括制定和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等。其工作均不能违背管理委员会确立的方针政策。并且管理委员会有最终决议权。由此,联邦议会就把持了德国政治教育的总决策权,掌控了德国政治教育全局。联邦政治教育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一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政治教育工作做出规划,为各类学校的政治教育制定统一的教学大纲和考试要求,并对政治教育教师进行培训;二是组织政治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编辑各类政治教育资料,为课堂政治教育教学提供参考,也免费提供给社会大众;三是面向全社会、各阶层民众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政治教育活动,如时事讲座、展览、参观旅行、主题节日、知识竞赛等;四是研究政治教育领域的重要问题,紧密结合现实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对社会政治进程进行持续地调查和分析,开展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五是以大量的各种形式的出版物为载体,向公众提供政治信息,引导公众树立对于复杂政治领域的正确观点和判断,在政治教育职责中扮演着全体公民的信息传播者的角色;建设并维护联邦政治教育中心的网站,通过互联网开展政治教育。 联邦政治教育中心最重要的职能体现在其对德国政治教育资源建设和配置方面。它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政治教育工作,以促进政治教育这一重要政治资源的培植与建设。通过成熟的社会化运作的手段,以行政契约的方式,委托社会非政府机构实施政治教育,并通过规章制度及合同条款的约束,达到对之进行监督和控制的目的,使其举办的政治教育活动不与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教育的方针原则相违背,以实现政治教育的根本目标。通常,这些参与政治教育的社会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种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历史遗迹等,免费向公众开放,由国家给予财政支持和统一管理;另一类是作为政治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社会政治教育机构,包括各种注册协会、学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对这些社会政治教育机构,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通常的程序是:一是由政治教育政府主管部门做出明文规定,明确想要承办政治教育活动的社会机构所必须具备的各种“软”、“硬”件条件,如人员素质、场地条件等,尤其对这些机构所承办的政治教育活动的内容和主题的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由这些社会机构提出正式申请,申请时须递交机构的章程、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名单,以及希望承担的政治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等。三是由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当通过审查后,拨付活动经费,并对承担者所要举办的政治教育活动进行指导或建议,活动结束后进行效果评估。联邦政治教育中心每年资助数百家社会机构申请承办政治教育活动。德国政治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关键在于构建了这种比较完善的政治教育国家资源体系,形成了“国家主导与政府行政指导下社会组织普遍协同和广泛参与相结合”的政治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 德国政治教育的政治绩效在通过系统、持续的政治教育以促进德国社会和民众的集体性政治认同上,经历了一个由怀疑到接受再到认同的社会政治心理的转型过程。二战结束之初,在战争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联邦德国,面临一系列政治、经济、外交各方面的严重困难。尽管有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盟国的大力扶持,这个新生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权并未能从一开始就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同。这一点,在1963年出版的阿尔蒙德所著《公民文化:五个国家人民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度》一书中对德国公民的民意调查结果就可窥一斑:1959年仅有7%的德国人把象征民主国家政权的基本法当作民族自豪之源。战后初期的民意调查显示当时德国人普遍对民主政治相当冷淡,对往昔的权威政治体制尚有眷恋。选民对民主程序缺乏了解也缺乏热情,他们对政治仍抱着被动的臣民而非积极的公民态度。当时德国人对政党和政治机构的态度是“接受式的、冷淡漠然、过分实用主义和玩世不恭。纳粹思想残余的根深蒂固、魏玛共和国的前车之鉴、东西方冷战夹缝中求生存的恶劣政治外交环境,再加上战败对德国经济的毁灭性打击,导致民众普遍的不信任与政治冷漠。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以西德联邦宪法为价值取向的政治教育,受到当局的高度重视,被赋予了重大历史使命。铲除纳粹主义思想和构建民主政治文化是政治教育两大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清除”是“构筑”的基础,只有深入彻底地反思、清算纳粹思想,才能发展如哈贝马斯所说的“宪政爱国主义”的民主政治文化。而这种德国历史上可望不可求的政治文化,恰恰是联邦德国取得其存在的“合法性”及民众“集体认同”的思想基础。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德国新的民主政治制度已经明显为普通公民所接受。当时的民意调查显示民主政治文化已经在联邦德国形成。同样是对民主政治体制的态度问题,到1978年的认可度已经上升到31%,到1988年则为51%,而对基本法的支持率到1978年甚至达到了71%。同时,民众对议会、政党政制的高支持度,对联邦议会选举的高参与率也都体现了民主政治文化在德国的逐渐发展与成型。经过30年左右的时间,联邦德国基本上解决了“政治认同”的问题,究其原因,固然少不了经济的腾飞、政局的稳定和东西方对抗的历史机缘,而以政治教育为重要途径的政治文化建设也同样功不可没。自20世纪90年代两德统一以来,以“民主与宽容”为基本主题的政治教育,不仅对消除两部分德国人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实现两部分德国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为培养德国人民的“欧洲公民身份”意识、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尤为重要的是,统一后联邦政府更加重视政治教育工作,并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政治教育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这也体现出德国资产阶级议会和政府为解决德意志民族沉重的历史遗产,稳固其资产阶级政体,对意识形态工作常抓不懈的政治现实。参考文献:[1]Bu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 ——Jahresbericht 2000/2001[M].Bonn:Bu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2][美]戴维·伊斯顿.社会生活的系统分析[M].北京:华夏出版社,.[3]程同顺.当代比较政治学理论[M].南京:南开大学出版社,.[4]Gabriel A. Almond and Sidney Verba.The Civic Culture:Political Attitudes and Democracy in Five Nations[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3.
政治是社会交往不断发展的产物,是社会交往不断趋于规模化、标准化、程序化、清晰化、精确化和条 文化 的结果。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政治论文格式参考文献,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政治论文格式参考文献 一、论文格式必须包含如下六大要素: 论文标题、论文作者署名及其单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论文正文,最后是论文的参考文献。这是论文格式的六大要素,是任何论文都必须要包含的内容。 此外,在不同学术领域,其论文还有其他一些内容,比如论文致谢、论文封面以及 毕业 论文要写明指导老师等。 最后,不同的学术研究或者编辑出版机构,对论文格式也有自己的一些要求。 二、论文内容必须按照论文格式要求进行编辑排版: 论文除了要包含如上六大要素之外,还有按论文格式要求对论文内容进行编辑排版,比如纸张大小、标题居中、段落缩进、列表编号、字体字号等。在信息化时代,这个要求更为迫切。 论文格式化之后,内容条例清晰,结构一目了然。 政治论文参考文献 政治安全与政治体制改革 在民族国家作为国际交往和处理国内事务首要主体的条件下,国家安全尤其是政治安全,不仅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兴衰,而且直接关系到每个国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当前中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相互交织,维护政治安全,保持政治稳定,对于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治安全及其影响因素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国家主权、领土疆界、民族尊严、意识形态、价值文化、国家制度和权力体制等方面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自主,并免受各种干扰、侵袭、威胁和危害的能力和状态。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最根本的象征,是国家利益的最高目标。只有当政治安全获得保证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谋求和维护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生态等其他领域的安全。一般认为,政治安全的内涵主要包括国家主权安全、政治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政治秩序安全等四个要素。对于中国来说,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实现政治安全的根本保障。政治安全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其他领域的安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中经济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的组成部分),对政治安全产生着尤为重要的影响。 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经济出了问题,政治也会出问题。从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看,在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矛盾比较尖锐的情况下,由天灾导致的饥荒和民不聊生,往往会成为引发农民起义的直接原因。从西汉末年直至清朝中后期,历史一直围绕着经济领域的治乱循环为轴心旋转着。即使是现代社会也难以逃出这条铁律的规制。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印尼经济陷入困境,引发政治危机,导致统治印尼32年的苏哈托政权于1998年倒台。同样,南美的庇隆、皮诺切特、藤森等政权兴衰乃至苏东剧变,其动因也都在于经济领域的危机。有鉴于此,邓小平在 总结 新中国成立以来 经验 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是硬道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条”等论断,明确指出了经济发展对于保持政权稳定和政治安全的决定性影响。当然,另一方面,政治安全问题也可能反作用于经济安全领域,这在苏东剧变以来的原社会主义国家、近年来的泰国、菲律宾以及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叙利亚等国家的现实政治中都可以找到很好的反面例证。总之,在思考经济安全与政治安全的关系时,完全可以将其视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在国家安全领域的投射。 意识形态既是政治安全的组成部分,也是影响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任何一个政权,除了依靠国家机器和经济利益两手来维系,统治阶级倡导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能否为多数民众接受和尊奉,也是保持政权稳定的重要因素。清代学者龚自珍有句 名言 :“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说的就是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对政治安全的重要影响。毛泽东说,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是要先造成舆论,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说的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于每一个执政党或执政阶级而言,能够产生立竿见影功效的是暴力工具和直接与民众自身相关的经济利益要素,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可能是最不容易引起足够重视的政治安全要素,因为政治安全的积极影响是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反映出来的,需要长期持续的资源投入和对政治文化、社会舆论前沿的跟踪和引导,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历史上许多执政集团丧失政权是始于丧失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或公信力。 二、人民利益与政治安全 决定一国政治安全的根本因素,是人民的拥护和支持。那么,一个政权或执政党如何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呢?说到底,就在于它能不能给人民带来利益和福祉。如果能带来利益,人民就拥护,政权就巩固;如果会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就反对,政权就不稳固。我们可以从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中加深对这一规律的认识。 1949年以前,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饱受帝国主义的侵略欺凌,国内政局不稳、战乱不止,国家积贫积弱,人民颠沛流离。摆脱任人宰割的屈辱地位,结束四分五裂的局面,实现国家统一和民族独立,是中国人民的最大利益之所在。谁能带领人民实现这个任务,谁就维护了人民的利益,就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得到了人民的拥护。所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国家统一、政局安定以后,就要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新中国成立后,党带领人民迅速医治了战争创伤,国民经济得到快速恢复发展,整个国家呈现出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局面。但由于受特殊的国际环境影响,加上极“左”思想在党内泛滥,党的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没能得到有效贯彻。运动接连不断,经济建设受到严重干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能充分发挥出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 ““””,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了生产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社会之所以能够稳定快速发展,国家政治安全,从根本上讲,还是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各项政策。 在人民富裕起来的同时,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持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在中国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一方面继承了邓小平使人民富起来的历史使命,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致力于解决富起来以后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腐败现象蔓延等问题,保证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党的建设的创新发展,也是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创新发展。 如何在国家发展和人民富裕起来以后,让社会更公平、更和谐,人民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问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庆祝建党90周年讲话中,胡锦涛进一步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起来以后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只要始终坚持代表人民根本利益,防止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国家就能长治久安,这已经成为了全党上下的共识。 通过上述不同历史时期党中央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找出一条贯穿其间的红线——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体系中,以人民利益为最根本出发点,是党始终没有动摇过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党才可能克服那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在确保社会主义政治的人民性本质的前提下,不断夯实政治安全的基础。 三、政治安全与政治体制改革 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影响政治安全的因素,可以按矛盾性质分为两大类: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敌我矛盾,包括西方敌对势力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以及国内颠覆势力和国家政权之间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又可以分为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以及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 显然,当前影响中国政治安全的重要因素,是人民内部矛盾。在改革开放30多年时间里,中国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道路,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使矛盾和问题在短期内集聚。应该说,这些矛盾绝大多数是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引起的,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导致的,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虽然这些矛盾是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如果不能引起重视并及时予以化解,就有可能不断积累甚至激化,同样会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影响中国的政治安全。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国家政治安全的一项根本任务。 而在人民内部矛盾中,对政治安全影响最大的,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所谓的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从根本上讲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但在具体单位、具体问题上干群矛盾、党群问题是存在的。关键是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善于体察民情,及时发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并努力做好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及时化解人民群众的不满和情绪。只要党和政府真正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即使工作中有缺点和不足,也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谅解。 为了防止党夺取政权后蜕化变质,重蹈历史上封建统治者的覆辙,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安全问题进行了探索。1945年,毛泽东在延安同民主人士黄炎培进行了著名的窑洞谈话。黄炎培提出,共产党如何跳出“其兴也浡焉,其衰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毛泽东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国家保证政治安全的根本途径,在于实现民主。毛泽东在窑洞谈话中提出民主,实际上包含了两层含义: 第一,人人起来负责。就是要真正让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也是真正的民主的含义。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也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党的十七大 报告 也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周年讲话中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 第二,人民监督政府。现代国家,特别是对于大国来说,除了在基层和一定范围内实行直接民主、协商民主,在整个国家层面,主要还是实行间接民主、代议民主,即人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将权力交给选出来的政党和民意代表,由政党组成政府,来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职责。任何国家要发展、要稳定,都离不开政府,离不开公共权力。但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腐化变质,损害人民的利益。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英国学者阿克顿提出:权力导致腐败,失去有效监督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古今中外无数的事例证明,不受约束的权力,是腐败和暴政的根源,也是影响政治安全的根源。让人民监督政府,用权利制约权力,是防止权力腐化变质,危害人民利益,进而影响政治安全的最有效办法。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从中国的现实看,权力腐败、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已经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是当前社会矛盾尖锐、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根源,并直接影响国家政治安全。遏制腐败,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安全,说到底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解决权力来自人民同时又服务于人民的问题,解决权力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问题。一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就要满足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愿望,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真正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 渠道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制约权力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方面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强调政权内部的分权制衡;另一方面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用人民的权利制约政府的权力。为此,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既要学习借鉴世界各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经验,更要结合中国实际,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健康发展的保证。这里特别要强调两点:一是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并不矛盾,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从历史和现实看,在中国,只有共产党能够从根本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领导中国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从中国正处于剧烈变革的情况看,要保持政局稳定,更需要一个有权威、有力量的政党来领导,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二是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中,是否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是衡量党的领导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在党的领导下,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提高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成功的现实路径,也是确保政治安全的关键所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看了“政治论文格式参考文献”的人还看: 1. 标准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2. 参考文献学术论文格式要求 3. 标准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模板 4.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国家标准 5. 2017届高校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6. 参考文献格式学术论文
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反思与批判 〔内容摘要〕 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关键词〕公共行政 管理主义 反思性批判一、 导 言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 analytical 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 oriented 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二、 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 Public 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 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 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 Paradigm)(Owen )。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1) 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2) 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3) 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 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5) 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6) 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7) 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 Driven)的观念;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三、 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在分析管理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学者波利特(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核心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1、 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2、 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核心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3、 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 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 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4、 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四、 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 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 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委托-代理人理论(Principal Agent 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 Cost 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 Neoclassical 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 ":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 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 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 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 and Goerl, 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 Vs 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 Vision Vs Citizen 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 Vs 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 Vs Stewardship of Public 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代理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 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 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 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构的差异。对于公私部门竞争而言,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如公部门产品的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 to 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 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 1989, )。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 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 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 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 and Gaebler, 1992: 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 Federickson, 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五、 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 ,J 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 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 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 the 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建和发展的。通过对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批判性反思,笔者认为,公共行政之理论重建在未来二十一世纪,需要关注和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2、 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3、 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4、 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5、 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6、 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7、 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8、 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9、 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主要参考文献:Allison,., 1980 ,Public and Private management : Are They Fundamentally Alike in All Unimportant Resp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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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的政治法治意识培养论文
【摘要】 初中阶段作为青少年群体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良好的法律法治教育不仅能够有效地引导青少年群体形成正确的社会行为价值观念,还能够进一步促进青少年群体的心理健康发展。因而,本文的研究立足于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以法治教育在青少年群体健康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作为导向,结合实际的初中的政治教学内容和学生学习能力现状,具有计划性从认知、掌握、运用等层面,对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制定相关的策略方法,实现对中学生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培养与加强,引导中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法治意识。
【关键词】 政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
一、关于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是立足于法律意识的一种意识形态,是法律意识的最高表现形式。而所谓的法律意识,可以看作是人们对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认知和看法,具体也就包括了法律基本内容、表现形式、作用范围、约束能力以及社会效力等多个方面。结合法律意识的内容对法治意识进行分析,也就不难看出,法治意识是反映社会民众对法律认知水平的一种形态,在这一认知形态下,民众会表现出对法律内容、功能和效用自我判定。法治水平的高低,是民众对法律的信任、依赖以及准守程度的集中体现,进而也会反映在民众对社会秩序准则的准守程度上。对于国家而言,通过实行法治能够有效地在民众精神层面构建良好的社会行为秩序,进而为个体的自由解放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实现对社会和谐发展的促进。
二、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的意义
初中生群体作为国家发展的新生力军,加强对初中生群体的教育培养,提高初中生群体的群体素养,一直是社会各层面关注的焦点所在。但由于受到自身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的影响,初中生缺乏对外界社会对与错的良好判别能力,他们无法准确的判断自己行为的好与坏,甚至是难以控制自己的思维和意识,缺乏自我约束管理能力。因此,良好的初中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意义重大。结合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的意义来看:
1.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是对初中生个体行为意识的有效引导,能够从学生的认知层面,加强学生对自我正确社会行为的判断。法治意识的培养会首先从基本法律内容层面着手,来向学生教学基本的法律条规内容,进而帮助学生形成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意识;
2.能够进一步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价值观念,进而实现育人教学价值。学生在基于对基本社会法律行为准则认知和掌握的基础上,会进一步结合实际社会生活对法律行为进行判断,形成自我的行为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这一观念和准则的形成能够有效的实现对自我社会行为的约束和导向,减少初中生群体的社会行为犯罪率;
3.通过对初中生群体法治意识的培养,能够不断地通过社会群体相互之间的影响作用,来加大法治意识对社会个体的辐射影响,促进社会各个群体的法治意识建设。初中生是一个不断向社会输入新鲜血液的群体,伴随着他们的成长与走入社会,他们将会遍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良好的早期法治意识培养,能够从最初的这个阶段,促进社会各群体法治意识的良好建设。
三、初中的政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策略
1.阅读讲解,加强学生知识掌握。在对中学生法治意识进行培养之前,首先需要做的是能够让中学生群体知道法律的具体内容,使学生做到执法懂法。因而在具体的初中的政治教学过程中,也就需要结合具体的教学教材,让学生去学习和掌握法律基本条例内容。例如,在教学人教版七年级上册第九课时《保护自我》这一内容时,教师首先需要做得并不是直接展开教学内容,而是能够空出来十到二十分钟的时间去帮助学生梳理保护自我的具体措施,以及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采取自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具体的也就需要,教师能够阅读讲解与自我保护相关的法律内容,如“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拥有着政治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交文化自由等权利。”对学生讲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内容,让学生去自我阅读和记忆,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同时,教师还应该积极的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当学生对法律内容记忆和理解产生混淆后,及时的去纠正和引导,培养,让学生能够做到最基本的懂法。
2.案例讨论,提高学生法律运用。在做到懂法的基础上,教师的政治教学就需要进一步引入具体的法律案例事件,来让学生去结合所学,对案例事件所涉及到的法律内容和问题进行指出、分析、讨论然后说明,实现法律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事件的有机结合。例如,在教学人教版七年级上册第九课时第一环节《身边的侵害与保护》时,书中讲述了一个简单的法律事件案例,“14岁的周欣在骑自行车上学途中,被一拖拉机撞倒致伤。由于司机在肇事后逃逸,致使周欣因抢救不及时造成终生残疾。”教师在对这一案例进行教学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脱泥于课本的内容形式,让学生在分析周欣在这一事件过程中所受伤害的同时,去分析肇事司机在这一事件中触犯了那些法律条例,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周欣在收到伤害后又具备那些基本的自我保护权利。同时,教师还可以进一步对这一事件进行拓展,如“肇事司机在第二天,深受良心的谴责,选择了自首”。继续提问学生,在这一情况下,肇事司机的行为符合那些法律规定,又需要对这一事件承担那些法律责任。通过案例教学,让每一位学生积极的参与到案例的讨论和分析中去,让学生结合实际案例情况去温读所学的法律知识,实现对学生法律知识运用效果的提高与强化。
3.活动教学,活跃学生法治认知。活动教学方式,是结合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水平,通过展开不同形式的活动,来增强政治课堂活跃程度,提高学生法治认知的有效方式。常见的政治教学课堂中展开的活动教学形式,主要是采用主题活动的形式,例如“青少年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生活中常用到的法律内容条例”以及“我的权利我来维护”等内容。通过这种模式,能够有效的活跃政治教学课堂的课堂氛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活动内容的讨论中,相互之间彼此交流共同进步。例如,在历经一段时间的法律知识学习之后,教师可以以辩论课的形式展开教学活动。具体来看,教师可以引入“道德与法律那个更重要”这一辩题,在辩论活动展开之前,教师可以先让学生观看有关辩论的视频内容,了解辩论的基本形式和人员组成,并留给学生充足的时间准备。之后将教室布置成为一个临时的辩论会场,引导双方辩论人员上场,按照基本的辩论流程就活动主题展开辩论。通过这种活动形式,积极学生参与法治教学课堂,提高学生的课堂投入积极程度,激发他们自主学习、辨别以及分析的'能力,引导他们将所学习的法律知识融入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强化他们对法治的认知。
4.实践分析,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法治意识的培养最终价值需要落实到学生的实践生活中,因而在政治教学过程中,也就需要将实践分析作为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板块,以学生的实际生活为引线,让学生去自主判断、分析然后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例如,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引入对社会热点的法治分析,如“周一星时间”“产妇跳楼事件”“格斗孤儿事件”等,让学生对于法治的认知能够充分的结合社会实际事件进行分析。在具体的操作上,教师可以先向学生简单的讲解事件的内容,以及事件的发生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然后抓住事件的主要涉及方,借助引导的形式,让学生参与事件的发生触犯了那些法律条例,又该以怎样的法治形式处理才能有效的解决这一事件。
四、总结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群体是国家发展的希望所在,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教学培养,一直是我国教育教学任务的重点所在。而考虑到初中生的年龄尚小,他们对于法律内容条例的理解学习能力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在加强其对知识掌握水平的时候需要遵循循循渐进的原则。初中的政治教学作为中学生初次接触法律内容和法治观念的载体,以政治教师为媒介对中学生展开法治教育,对于增强初中生法治意识而言意义深远。希望在具体的政治教学中,教师能够充分的考虑学生的发展状态,以理论为基础,以实践为导向,以方法作为途径,实现对中学生法治意识健康有效的培养与强化。
参考文献:
[1]闫睿.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5.
[2]杨梦姣.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法治教育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6.
[3]]白婧.大学生法治观的基本特征及其教育引导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5.
意识形态 目录·当代定义·日常社会中的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社会再造工具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英语:Ideology)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英文Ideology这个词是德崔希伯爵(Count Destutt de Tracy)在18世纪末的时候所创造的,被用来界定一种「观念的科学」。意识形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具有理解性的想像、一种观看事物的方法(比较世界观),存在於共识(参见日常社会中的意识形态一节)与一些哲学趋势中(参见政治意识形态一节),或者是指由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对所有社会成员提出的一组观念(这是马克思主义定义下的意识形态,参见作为一种社会再造工具的意识形态一节)。当代定义(1)指观念、理想、信念、热情、价值观、世界观、宗教、政治哲学、道德证明。(2)社会群体用来使世界更利于他们所理解的解释框架。(3)社会意识中构成社会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包括艺术思想、道德观念、政治法律思想、宗教观点和哲学(《辩唯和历唯原理》p130)。(4)伴有某种政治倾向和政治选择的思想体系。具体指自由主义、社会主义、保守主义、共产主义等政治思想(《现代社会学》p292)。具有代表性的定义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定义G.马尔库塞指出,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有三种定义(1)是对历史唯心主义的否定和揭示.(2)它是一种对社会存在的系统解释.(3)它在总体上是一类确定的文化.这种文化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受社会存在的制约.个人或集体都要自觉不自觉地受这种文化的影响.曼海姆对两种范围意识形态的区分曼海姆在其著作《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中将意识形态看作是”思想方式”,并据此分析了两种意识形态,一种是”特殊的”意识形态,指的是由于情况真相不符合其利益,所以对某社会情景真相的掩饰或扭曲,包括有意识撒谎,半意识或无于是地掩饰,有心欺或自欺.这实际上体现了特殊集团的自我利益.另一种是”全面”的意识形态,指的是一种世界观或对一种生活方式的彻底信奉.意识形态是个体与其真实的生存状态想象性关系的再现。 为了说明我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功能的中心议题,我将首先提出两个主题,一个是否定的,另一个是肯定的。第一个主题涉及到用意识形态的想象形式来"再现"的对象;第二个主题涉及的是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日常社会中的意识形态每个社会都有意识形态,作为形成「大众想法」或共识的基础,而社会中大多数的人通常都看不见它。占有优势地位的意识形态以一种「中立」的姿态呈现,而所有其他与这个标准不同的意识形态则常常被视为极端,不论到底真实的情况为何。哲学家福柯就曾经写过关於意识形态中立性的这种观念。努力追求权力的组织会去影响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将它变成他们想要的样子。政治组织(包括政府)与其他团体(比如说在议会外游说通过议案的团体)试图透过传播他们的意见来影响民众,这也是为何社会中的许多人通常看起来都有「类似的想法」(think alike)。当社会中绝大部分的人对於某些事情的想法都很类似,甚至忘记了目前的事务可以有其他的选择,这就变成了哲学家葛兰西(Antonio Gramsci)所说的霸权(Hegemony)。关於团体迷思(groupthink)这种规模小很多的概念,也有部分要归功於他的著作。现代语言学家在研究概念隐喻(conceptual metaphor)的机制时,这种「类似的想法」被认为就是透过这种机制传达出去的。政治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有很多不同的种类,有政治的、社会的、知识论的、伦理的等等。在社会研究中,政治意识形态是一组用来解释社会应当如何运作的观念与原则,并且提供了某些社会秩序的蓝图。政治意识形态大量关注如何划分权力,以及这些权力应该被运用在哪些目的上。比如说,20世纪中最具有影响力与最被清楚界定的政治意识形态之一就是共产主义,它是以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学说为其基础。其他的例子有:无政府主义、资本主义、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企业自由主义(corporate liberalism)、基督民主主义(christian-democracy)、法西斯主义、君主主义、民族主义、纳粹主义、保守主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social-democracy)。「系统意识形态」(systematic ideology)是指将意识型态当作意识形态来进行研究(而非研究个别的意识形态)。(参见条目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型态。)意识形态受欢迎的程度有部份原因是受到道德事业家(moral entrepreneur)的影响,他们常常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政治意识形态是指提出某种政治与文化计画作为参考的社会运动、机构、阶级或大团体,他们的整体观念、原则、教条、迷思或符号。它也可以是通常用来界定某个政党及其政策的一整个政治思想结构。通常是某些道德观形塑了意识形态的基础。作为一种社会再造工具的意识形态马克斯提出一“基础/超结构”(base/superstruture)社会模型。基础指社会的生产手段,超结构在基础之上形成,并组成那社会的意识形态,或如它的法律体系、政治体系和宗教。对马克斯来说,基础决定著超结构,因为统治阶级控制著社会的生产手段,社会的超结构便取决於什麼对统治阶级最为有利。因此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便有巨大的重要性,因为它混淆著从本质疏离的(alienated)群体和可产生错误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例如商品崇拜(commodity fetishism)。马克斯主义的批评者认为其予经济因素对於社会的影响以太大的重要性。社会中主要阶级的意识形态被提出予社会的所有成员,使统治阶级的利益显得就像是所有人的利益。卢卡奇(Gyorgy Lukacs)形容此为统始阶级的阶级意识的投影(projection of the class consciousness),而葛兰西则推进文化霸权(cultural hegemony)理论来解释何以工人阶级中的人们对自己的利益可有错误概念。资本主义中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依时间前后排列)有:古典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新自由主义而它们相应於资本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广泛阶段(extensive stage)密集阶段(intensive stage)当代资本主义(contemporary capitalism)马克斯主义者对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再造工具的看法,是很多理论和理论家的重要的试金石,如知识社会学理论家曼海姆(Karl Mannheim),贝尔(Daniel Bell),哈伯马斯(Jurgen Habermas)等。然而,曼海姆尝试把“完整”但“独特”的马克斯主义者的意识形态的概念进至一“普遍”而“完整”的概念,承认所有从社会生活而来的意识形态(包括马克斯主义)。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广泛地发展了这个观念。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是2011年人民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敖带芽。该书主要讲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研究对象,研究现状以及影响等。
1.乡村林权缔约的经验研究,《财经问题研究》,重点文章,CSSCI,2009第4期2.协商机制的私人治理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重点文章,2010年第6期3.集体林权转移过程的经验研究,《兰州学刊》,CSSCI,2010年11期4.当前私营企业主的社会角色分析,《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全文转载,2003年第9期,获200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三等奖)5.私营企业主的角色特征及执政党政治整合的价值取向,《理论探讨》,2006年第4期,CSSCI,获2006年大连市统战部优秀论文一等奖6.当代大学教师的公共性及其社会建构,《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7.转型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8.全球化与文化的意识形态,《辽宁师范大学学报》,重点文章,CSSCI,2003年第2期9.日常生活的社会互动与制度变迁——兼析公共制度变迁的一种模式,《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10.服务行政的观念变革与实践——兼析公务员行为规范,《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11.潜规则交易现象透视,《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6第5期12.认识资本主义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13.关于“资本主义”的几点认识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14.行为互动中的交易成本分析,《经济学消息报》.乡村社区结构中的经济行动,《经济学消息报》.乡村林权缔约者的互动分析,《经济学消息报》 1.《社会学概论》,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2.《普通逻辑学》,第3主编,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8年3.《马克思主义哲学》,参编,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年 1.主持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如何认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200116006】(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委托项目)2.主持辽宁省社科基金课题《乡村林权缔约的治理机制》【L09DJY102】3.主持辽宁省教育厅课题《素质教育与人的可持续发展》【993020706】4.主持辽宁省教育厅课题《社会分化与社会阶层结构研究》【2005141】5.主持辽宁省教育厅课题《乡村林权缔约的经验研究》【2009A222】(优秀等级)6.主持辽宁省社科联课题《辽宁省集体林权改革研究》【2009lslktglx-53】(良好等级)7.主持辽宁省社科联课题《社会转型中的公共知识分子》【2008LSLKEFX-57】8.主持东北财经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基于教师角色再认知的教师管理模式分析——大学场域内的分析》【YY08012】9.主持校级精品课《社会学原理》(课程负责人,东北财经大学2009年)10.主持大连市统战部课题《当前中国社会分层对统一战线的影响》(2002年)(被评为省级三等奖)11.主持大连市统战部课题《私营企业主的角色特征及执政党政治整合的价值取向》【200510】(被评为市级一等奖)12.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重大项目《当前主要社会思潮的嬗变及其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影响的调研》(负责社会调研的指标设计,博士后合作导师项目,2011)12.参加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辽宁省老工业基地制度理论创新研究》(主要执笔人之一,博士导师项目)【05W043】13.参加辽宁省省级精品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09年,主讲教师之一14.参加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我国慈善事业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0YJA820143】 15.参加辽宁省教育厅课题《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最大化的伦理审视及社会保障建构研究》【200212】16.参加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课题《西部开发战略的伦理思考及建构》【200107】17.参加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课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利观的一元化与多种所有制形式研究》【200117】18.参加民政部重点研究课题《我国社会工作立法需求研究》【2007MZSW0012】
意识,它是哲学、心理学以及其它有关学科共同的研究对象或研究课题。究竟 什么是意识,不仅它本身是一个一时难于说清楚的复杂问题,而且从古至今人们对 它的理解也很不一致,众说纷纭,让人莫衷一是。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称的“意识”一词有两种用法:一个当动词用,即指 “意识到”的活动,亦即认识活动;一是当名词用,即指与物质相对立的活动的结 果,如知识、思想、观念等等。 心理学研究意识问题与哲学研究意识问题有一致之处,但又有所区别。从一致 处来说:二者研究的都是意识问题,而且科学心理学对意识问题的研究,接受马克 思主义哲学的指导。 从区别来说: 哲学研究的是作为名词使用的“意识”,即与 “物质”相对立的意识,是总体研究人的意识,其基本问题是意识对存在的关系问 题,即指个人意识,也指社会意识;心理学研究的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意识”,即 指“意识到”的活动、认识活动,是较为具体地研究人的个体意识,研究它的实质、 发生和发展、结构和功能等,虽然在心理学的一些学科(例如社会心理学)中也不 免会较多地涉及社会意识问题,但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它所研究的毕竟是 个体意识。 因此,在心理学中,意识是“人所特有的一种对客观现实的高级心理反映形式” 。 笔者曾撰文(《意识问题杂谈》,载《心理学探新》,1982年第4期)谈到:作 为人所特有的心理现象的意识,是包括感觉、知觉、思维在内的一种具有复合结构 的最高级的认识活动,思维在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人类以共同劳动等实践 活动为基础结成的社会中同语言一起产生、又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它是 借助于第二信号系统而实现的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它具有自觉性、能动性、创造 性等特点;在人的各种心理活动中,它发挥着调节、控制、指导的作用;它不仅是 社会的产物,而且在阶级社会中还会带有阶级性色彩。这后一句话反映了个体意识 与社会意识的必然联系性。1992年,笔者在《论消费者的意识》(该长篇论文提交 湖北省心理学会学术年会交流,后经删节为《消费者的意识与消费类型》一文,载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1993年第3期)一文中再次写到意识:“从广义方面来理 解,‘意识’是指与物质相对的活动的结果,用作名词,如知识、思想、观念等等, 哲学中常说的‘存在决定意识’这‘意识’是精神的东西,所以,‘意识’与‘心 理’是相通的,但二者内涵不完全相同”;从狭义方面来理解,‘意识’是指人的 认识活动,用作动词,如‘意识到’,所谓‘意识到’也就是‘认识到’,心理学 中所说的意识,就是指的‘意识到’,即人的心理活动,它是一种认识形式,是一 种反映形式。……在医学上,意识是指‘神志清晰状态’或‘醒觉状态’;在精神 医学上,意识是指病人整个精神活动的清晰程度和清晰范围”。因此,“‘意识’ 作为人的一种高级认识活动,包括对环境和人自身的识别能力以及其清晰的程度。 正常人在清醒的时候,意识是明晰的,神志清楚,能正确地识别和理解时间、地点、 人物、事件以及自己的经济收入和消费状况,能对周围环境的作用(包括周围他人 消费情况对自己的影响作用)作出相应的、合适的、有目的的、能动的反映和反应。 ” 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人有意识。 意识形态 讲简单点就是人类对于人类社会的认识角度,共产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资本主义也是一种意识形态.下面是诸多哲学家描述的 。 意识形态(ideology) 阿尔图塞(Louis Althusser) 意识形态是一个诸种观念和表象(representation)的系统,它支配着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的精神。 意识形态是个体与其真实的生存状态想像性关系的再现。 为了说明我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功能的中心议题,我将首先提出两个主题,一个是否定的,另一个是肯定的。第一个主题涉及到用意识形态的想像形式来"再现"的对象;第二个主题涉及的是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主题一:意识形态再现了个体与其存在的真实状态的想像性关系。 ……当我们承认意识形态并不与现实对应时,亦即承认意识形态构成了一种幻觉时,我们就是认可了意识形态构造了一个现实的幻觉,它们只需被"解释"为发现了隐含在那个世界想像的表象后面的世界之现实(意识形态=幻象/暗示)。 主题二:意识形态有一个物质的存在。 在说到那些看来塑造意识形态的"观念"或"表象"但却没有一个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有的则是一个物质存在时,我已经触及到这一主题。我甚至提出,"观念"的观念性或精神性存在只出现在"观念"的意识形态中,或意识形态的某种意识形态中,这里我要补充说,它只出现在自科学涌现以来似乎就奠定了这一概念的意识形态之中,亦即出现在科学实践者在其自发的意识形态中向他们自己展示(真实或虚假)的"观念"之中。 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 意识形态特别指涉在表意层面上展开的权力斗争的方式;尽管这种表意活动卷入了各种霸权过程,但并不是在各种情况下都处于维持统治的支配水平上。 意识形态通常被感受为自然化和普遍化的过程。通过设置一套复杂的话语手段,意识形态把事实上是党派的、论争的和特定历史阶段的价值,显现为任何时代和地点都确乎如此的东西,因而这些价值也就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改变的。 简言之,意识形态是一个话语问题,一个处于历史情境中的主体间的实践交往问题,而不只是一个语言问题(我们所叙说的命题问题)。意识形态也不只是一个偏向性的、偏见性的和党派性的话语问题,尽管没什么人类话语不是这样。 意识形态是指很大程度上被掩盖了的贯穿在并奠基于我们实际陈述的那些价值观结构,我说的是在其中我们言说和信仰的方式,它们和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有关……亦即情感、评价、感知和信仰的模式,它们与社会权力维系具有某种关系。 吉尔兹(Clifford Geertz) 就研究意识形态的社会决定因素而言,存有两种主要的路径:利益论和张力论。在前者看来,意识形态乃是一种面具或武器;而对后者来说,意识形态则是病症和处方。以利益论来看,意识形态的主张要在争取优越的广泛斗争的背景中加以考察;依据张力论,则是在修正社会心理失衡的漫长努力背景中来考察。在前一种背景中,人们是追逐权力,在后一种背景下,人们则是逃离焦虑。 尽管有其他差异,但所谓认知的和表现的符号或符号系统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它们都是信息的外在资源,人类生活正是依赖这种资源加以塑型的,所以它们是感知、理解、判断和运作世界的超个人的机制。文化的种种模式--宗教的、哲学的、美学的、科学的和意识形态的模式都是一些"程序";它们为社会的和心理过程的组织化提供模板或蓝图,就像遗传机制为有机体过程的组织化提供了这样的模板一样……人这种制造工具、会笑和会撒谎的动物,也是未完成的动物,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自我完成的动物。人是他自我实现的主体,他从符号模式建构的一般能力中创造出界定自身的特殊能力。或者说,回到我们的主题上来,正是通过意识形态的建构,以及社会秩序的图式意象的建构,人才使自己无论好歹地成为一种政治动物。 作为文化系统,科学和意识形态的区别应在其分别表征的总体情境的不同符号策略类型中找寻。科学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命名情境结构,亦即包含其中的对待这些情境的态度是无功利性的,其形式是节制的、简洁的和绝对分析性的,通过回避最有效的陈述道德情操的语义学手段,科学寻求最大限度的思想明晰性。而意识形态命名情境结构的方式则是,包蕴其内的对待这些情境的态度乃是一种承诺。其风格乃是华彩的、生动的和有意暗示性的:通过科学所回避的语义学手段来表达道德情操,它追求唤起人们的行动……科学是文化的诊断性和批判性层面,而意识形态则是文化的辩护性和论辩性层面,它指的是"文化的那一个部分,即主动关心信仰和价值模式的确立与捍卫。 詹姆逊(Fredric Jameson) 从这一较高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看到本质上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第一种意识形态模式并不能给予我们多大帮助,因为现在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某一种思想体系是真理还是谬误的问题,毋宁说是其在阶级斗争中的功能、作用及有效性问题。现在人们认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任务是合法化和领导权(这两个词分别来自哈贝马斯和葛兰西),换句话说,没有任何一个统治阶级能够永远依靠暴力来维护其统治,虽然暴力在社会危机的动乱时刻完全是必须的。恰恰相反,统治阶级必须依靠人们某种形式的赞同,起码是某种形式的被动接受,因此庞大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就是去说服人们相信社会生活就应该如此,相信变革是枉费心机,社会关系从来就是这样,等等。而同时,可想而知,一种相对抗的意识形态的功能就是--例如马克思主义本身,作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而不是作为关于社会状态的"科学"--向占领导权地位的意识形态提出挑战,揭穿、削弱这种意识形态,使人们不再相信它,作为更广阔范围内夺取政权斗争的一部分,还必须发展自己与之相对的意识形态。 拉克洛(Ernesto Laclau) 意识形态不是由对肯定的本质的误认所构成的,确切地说是相反,意识形态是由于没有认识到以下事物所构成的,即没有认识到任何可能性不确定的特征,以及没有认识到任何最终弥合的不可能性。 . 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 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最初是一个黑格尔式的概念,后来被用于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批判,这个概念所拥有的许多令人信服的力量来自尼采和弗洛伊德。它的新颖之处就在于:理性现象可能比起非理性现象晦暗,更难以把握。它的神秘化力量可以如此隐蔽,以至于逻辑的艺术不足以打碎这种神秘。神秘化源于一种无意识的意图,将神秘之物给神秘化了。 就像康德超验辩证法中的理性一样,意识形态可能是幻象的必要来源。这也许是最近的一种看法。假如人们相信阿尔图塞的话,那么,意识形态总是表现了某种方式,正是在这种方式中,意识会经验到它对决定它的那些客观的和物质的条件的依赖,亦即对科学理性在其客观性中要加以把握的条件的依赖。然而,一个必然产生的疑惑是,这是否同时在告诉我们以下意识的某种怪异性,这种意识是有关科学所控制的秩序的,确切地说,与科学所属的东西相关,亦即主体的断裂,科学与存在之间的巨大鸿沟和"游戏"。 比尔格(Peter Bürger) 应该注意到,在这种模式中,意识形态并不能简单地理解成是社会现实的拷贝,亦即社会现实的复制,而应看做是社会现实的产物。意识形态是一种活动的结果,这种活动对作为一种不充分事物的所经验的现实的反应("真正的现实",亦即人在现实中展开的可能性被压制了,因此人被迫进入在宗教领域中"幻想地实现"他自己)。意识形态并不仅仅是某种社会状况的反映;它们是整个社会现实的各个部分:"意识形态的要素并不只是掩盖了经济利益,它们不只是标语和口号:它们是所进行的现实斗争的组成部分和要素。" 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 "意识形态"在社会学分析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术语,但这个术语的困难首先在于:要么它是用于描述:a)一个阶级或其他社会集团系统的或自觉的信仰,恰如"意识形态的"这个词的通常用法是意指一些普遍原则或理论主张,或通常不那么中听的说法,是指一些教条。要么是用于描述:b)一个阶级或社会集团独特的世界观或普遍观念,它既包括一些系统的和自觉的信仰,也包括不那么自觉的和系统阐发的态度、习惯和情感,甚至包括一些无意识的假定、意旨和承诺。 威廉森(Judith Williamson) 意识形态就是某种意义,它是由社会的状况必然产生的,并有助于永久维持这些社会状况。我们会感到有一种归属的需要,一种身处某个社会"阶层"的需要,尽管这种需要很难察觉。实际上这种需要也许是想像性地被赋予的。我们所有人都真实地需要一种社会存在,一种共同文化。大众媒介在某种程度上就提供了这一需要,它能在我们的生活中(潜在地)实现一种肯定的功能。 齐泽克(Slavoj Zizek) 作为一种信念,一组观念、信仰、概念等,意识形态的内在概念被用来使我们确信其"真理",但实际上服务于某种隐含的特定权力利益。与这一概念对应的意识形态批判模式就是征候式阅读模式:这一批判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裂隙、空白和笔误来揭示官方文本隐含的偏见--以"平等和自由"来揭橥市场交换中合作者的平等和自由,当然,这种市场赋予生产方式所有者以特权。 意识形态不再被视为一个保证社会再生产同质的机制,不再作为"社会的凝聚力";它变成了一个维特根斯坦式的含混关联的和异质的过程的"家族",其范围是严格地局部性的。依照这些思路,所谓的统治的意识形态主题批判努力要表明,一种意识形态要么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但不限于某一社会阶层,要么揭露意识形态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是边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