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83

嘚啵嘚啵的sissi
首页 > 论文问答 > 国家科技期刊收费管理办法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是芬妮呀

已采纳
第一条 管理范围  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印证期刊。第二条 方针  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科技、出版政策和法规。第三条 办刊条件  1.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2.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专职编辑人员,季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编务人员。  3.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和必要的经费及物质条件。第四条 管理职责  1.各主办单位应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期刊管理工作,负责对期刊进行质量监督,在政治上、技术上、保密工作等方面严格把关。  2.主办单位每年要对期刊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审读,并写出审读报告,送交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  3.国家科委各级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编辑部的名义开展工作。报刊内不得出现“国家科委主办或主管”的字样。主办单位应对各自主办的报刊严格管理,监督报刊编辑部不得擅自以主办单位、更不得以国家科委名义开展活动。第五条 合作办刊  1.如确有必要,委属单位可与外单位合作办刊。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由委外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  2.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编辑部的管理。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委内主办单位原则上应有专人参与期刊的编辑、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期刊的监督把关,不得仅派“挂名”编委。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具体承担科技期刊的管理职能。  2.创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写出申请报告,送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填写《科学技术期刊申请表》,经办公厅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委领导审批。  3.创办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向科技信息司提出申请,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厅审批。  4.已办期刊变更刊名、文种、登记地、增刊等事项,按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5.每年5月、12月集中两次办理申报手续。第七条 未尽事宜,参照《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办理。第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20 评论

张小电1301

248 评论

Smileの夏天

| 通知通告 | 规范性文件 | 政策法规 | 人事信息 | 财政公开 | 规划计划 | 科技厅大事记 | 科技统计 | 政策解读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国家【手机阅读】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时间:2015-01-22来源:科技部作者: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字号: TT 打印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科学技术部2007年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技部部长 万 钢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科技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对《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等7件规章予以废止,对《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规章宣布失效(见附件1)。  二、对《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等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等1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附件: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7件)  1.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89年12月6日 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令第6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国家保密局、外经贸部《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1998年10月30日 国科发计字[1998]425号)代替。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0年7月6日 国家科委令第7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2月16日 国科发政字[2000]63号)代替。  3.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1年6月5日 国家科委、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2号  说明:有关科技期刊的行政许可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实施,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科技期刊的管理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科技部《关于调整科技期刊申报程序和审批办法的通知》(2005年4月20日 新出联[2005]9号)的规定执行。  4.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2年6月1日 国家科委令第14号  说明:已被《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96号修订)及其实施细则代替。  5.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3年12月11日 国家科委令第16号  说明:已被《药品非临床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8月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号)代替。  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4年2月8日 国家科委令第18号  说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3月5日 国办发[2002]30号)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3年4月4日 国科发政字[2003]94号)已涵盖本办法内容。  7.技术交易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0年12月7日 国家科委令第10号  说明:科技部已取消对技术交易会的审批管理。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3件)  1.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89年8月2日 国家科委令第5号  说明:其上位法规《发明奖励条例》已废止。  2.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0年9月25日 国家科委令第9号  说明:星火奖已取消。  3.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3年5月8日 国家科委令第15号  说明:其上位法规《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已废止。  附件2: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与机关:1982年3月25日 国家科委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7年9月10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1997]430号   关于加强仪器设备更新和危房修缮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3年8月31日 国家科委、财政部 [93]国科发财字476号  说明:已被财政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代替。   关于加强仪器设备更新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6年3月6日 国家科委、财政部 国科发财字[1996]104号  说明:已被财政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代替。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0年11月27日 科技部、教育部国科发高字[2000]530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87号)代替。   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6年1月28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火字[1996]042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代替。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成果申请国际专利补助金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0年10月20日 科技部863计划联合办公室 国科高联字[2000]007号  说明: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已涵盖本办法内容。   关于“863”计划外事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87年10年27日 国家科委 [87]国科发外字078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国际科技会议及展览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9年1月11日 科技部、外交部、海关总署 国科发外字[1999]012号  说明:已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中办发[2006]10号)和科技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外字[2001]311号)代替。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5年6月15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1995]249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代替。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7年2月9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1997]061号  说明:已被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代替。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与机关:1993年5月17日 国家科委  说明:已被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代替。   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与机关:1990年6月9日 国家科委  说明:已被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代替。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7年7月2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   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5年4月5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政字[1995]134号  16.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0年12月7日 科技部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1.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8年8月11日 科技部 国科发高字[1998]292号  2.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1997年5月9日 国家科委 国科发计字[1997]223号  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评审程序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2年4月9日 科技部863计划联合办公室 国科计联函[2002]1号   863计划主题项目和重大专项管理主体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2年7月22日 科技部 国科发计字[2002]230号   863计划滚动支持和快速反应课题立项原则和程序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3年4月16日 科技部 国科发计字[2003]104号   “十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4年8月19日 科技部863计划联合办公室 国科计联函[2004]9号   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3年5月20日 科技部 国科发计字[2003]166号  8.国家星火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与机关:1987年7月2日 国家科委   首都圈(环北京)防沙治沙应急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1年1月16日 科技部 国科农社字[2001]6号   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机关与文号:2000年4月26日 科技部、财政部 国科发财字[2000]177号

314 评论

tracy072809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促进海洋科技交流,繁荣海洋科技事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海洋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第三条 科学技术期刊的出版工作是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海洋科技成就,传播海洋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海洋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 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第二章 管理范围和管理机构第五条 科学技术期刊根据报道内容、方式、读者对象可分为:  (一)综合性期刊 指以报道国家和局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二)学术性期刊 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三)技术性期刊 指以刊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设备、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四)检索性期刊 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五)科普性期刊 指以刊登海洋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六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发行范围、审批方式的不同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两种。  正式期刊是指经局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家科委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  非正式期刊是指经局审核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仅限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七条 由局主管的全国性正式和非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均由局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日常工作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负责。第八条 局对科技期刊工作的管理范围为:  (一)研究、制定局科技期刊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科技期刊的整顿和调整。  (二)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创办的科技期刊和在办科技期刊的变动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审查批准工作。  (三)负责制定国家海洋局的科技期刊质量标准和编辑规划,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四)负责组织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发行、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  (五)组织科技期刊审读和评审工作,奖励优秀期刊和优秀办刊人员。  (六)负责对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技期刊进行查处工作。第三章 办刊条件第九条 要有明确的办刊宗旨、方针和报道范围。第十条 要有切实负责的处级以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有一名领导主管科技期刊工作和保密审查。第十一条 要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部要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相当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专职主编或副主编,要有与编辑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人员,一般季刊不少于三个,双月刊不少于五人,月刊不少于七人,并设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第十二条 编辑部要有健全的保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第十三条 要有固定的办刊场所、承印单位以及必要的办刊经费和物质条件。第十四条 创办正式期刊至少要经过两期试刊,达到办刊质量要求的标准后方可申报。第十五条 创办内部期刊原则上也应具备上述各项条件,不过对编辑人员的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专职编辑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第十六条 国家海洋局系统创办新的期刊,应根据海洋局管理、科研、调查等的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要求和审批。

282 评论

相关问答

  • 科技期刊管理办法中,把科技期刊分为

    第一条 管理范围  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

    W了然于心 1人参与回答 2023-12-08
  • 学术期刊版面费收费管理办法

    截至2020年,发表的费用要根据所选期刊的级别来定,省级的800元至1500元一个版面不等,国家级1500元至3000元一个版面不等,核心期刊则需要1万多元一个

    好好生活2013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 农业科技管理期刊版面费

    据学术堂了解,期刊根据级别不同,类别不同,价格会有不同比如普通的省级,国家级期刊,一般2000多字符的文章价格在800元,-1000元左右,篇幅长一点的价格高些

    小能喵尉哥 5人参与回答 2023-12-10
  • 管理类国家级期刊

    发哪种级别的刊物呢?国家级?少级?还是核心呢?级别不同,刊物也不一样。

    Magic侠女 8人参与回答 2023-12-09
  • 报刊杂志管理办法

    这个问题在各个单位都存在 有专门的资料员 主要还是凭人们的自觉性

    小小小文er 1人参与回答 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