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海若冰
用人单位录用通知书可以根据形式和内容的不同来确定是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分为要约性质和具有要约邀请性质这两种形式。如果用人单位发放是具有要约性质的录用通知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相应的风险:其一,需要在录用通知书中逐一列清楚不予以录用的除外情形,以此来保留一定的录用主动权。法律分析其二,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一旦发出,如果还有撤回或者撤销的机会,应当予以把握。在用人单位录用通知书到达拟录用人员之前,用人单位是可以撤回录用通知书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撤回录用通知书一定要先于录用通知书到达拟录用人员或者同时到达;在拟录用相关人员作出承诺以前,用人单位是可以撤销录用通知书的,但是撤销通知书必须要在拟录用人员作出承诺之前到达才可以,并且不具备下列不可撤销的相关情形:(1)用人单位已经确定了拟录用人员作出答复的相应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来明示的情况该录用通知书是不可以撤销的;(2)拟录用人员有着充分合理的理由去认为该录用通知书是没有撤销的,并且该人员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向原单位已经辞职的。其三,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一旦发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了,除非依法对其进行撤回或者撤销的,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变更其中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单位依法发出的录用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录用通知书属于要约,于送达时即已生效,用人单位受到该要约全部内容的约束,该合意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出录用通知书后
意向书不属于合同,合同的成立需要约人要约和承诺人承诺;而合作意向书只是对合作内容上双方的协商,还没形成最后的要约承诺的。意向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传统的
肯定是有法律效益的,只要自己去联系对方,如果对方愿意的话,那么对方就会来自己的公司,最后也会有法律效应。
是有法律效应的,这个通知也就证明着自己已经可以进入到公司里面的,只要自己愿意,就已经可以初步确定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员工的录用通知书也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你不接受的话,那这个通知书就没有什么法律效应,如果你接受了的话,这个通知书就有法律效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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