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不算的,很多人都这么干。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你投的学术会议是国际学术会议,因为国际学术会议是英文投稿,而你再投国内的中文杂志社,基本上就是没得问题的。但是建议你最好还是把文章的题目摘要做少量改动下,表格数据也改动下。关于这个问题,建议你百度搜:EI学术会议中心,有这个问题的详细剖析和解释。
每个领域的标准不一样.在我的领域是可以的.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去找一找你要投的期刊的论文.如果在某此论文第一页的左下角写着"part of the material has been used in ** conference"或"this paper has been presented in **** conference"就说明这个期刊可以发表会议论文.但在投稿的时候要特别注明,告之编辑.另外,会议和期刊的版权要属于同一个组织,否则,你还要向会议要版权转让声明.
通常,当文章作为会议摘要提交时,并不需要完整的信息。科研人员通常仅在会议上展示初步的发现和分析,并保留其他更具体和重要的数据以便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同样,在会议上进行演讲时,报告内容仅揭示了研究的关键发现。因此,科研人员可以将先前发布的会议论文添加至少30-40%的附加数据转化为完整的期刊论文。如果您的文章在会议之前被一家期刊发表或接受,您可以在会议上展示您发表的作品。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道德惯例,您必须引用已发表的文章,并提供一个链接或DOI(如果可以在线访问)。如果您想从会议中撤回摘要,最好通知会议组织者有关发表的情况。如果会议组织者提到他们不想把摘要作为会议记录的一部分,那么您也只有撤回摘要,否则您可以保留摘要并适当地引用。
不属于。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况不属于重复投稿或重复发表,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公开发表过的全文),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以上再次投稿时均应事先向编辑说明,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国内相关部门对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的合理性也有过明确的认同。2000年3月,根据周光召主席的批示,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就同一论文(成果)在国内期刊发表后又用外文投给国外期刊并被发表是否为“一稿两投”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会议邀请科技部、国家版权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开展讨论后认为,根据我国对著作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一篇论文(成果)的作者在国内、国外两个学术期刊上用中、外文分别发表其论文(成果),在不违反国内、国外两个期刊有关编辑出版规定的前提下,不应被认为是“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
只要是在期刊发表过的都是不可以再去发的
可以的。很多会议获奖的论文,投稿到杂志时,都是注明了文章曾获得**奖!这不算一稿两投。会议上发表的论文理论上还无法算做公开发表的文章。这就好像,发表的论文可以拿去评奖,评奖的论文也可以再拿去发表。——山东期刊采编中心 答复。(百度搜索我们)
会议论文可以再投期刊。
论文,指科学或社会研究工作者在学术书籍或学术期刊上刊登,并用来进行科学研究的,从而描述或呈现自己研究成果、对前任工作总结的回顾及做出评价的文章,这类文章特别强调原创性。论文类别有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交流。会议论文肯定是可以投期刊的,很大部分会议论文都是可以在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检索到。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交流,所以投稿质量高的论文在交流和讨论后能够更好得修订。已投期刊的论文如已经被录用及发表后,则不能再投稿会议中了。
从广义上来讲,期刊的分类,可以分为非正式期刊和正式期刊两种。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
正式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
建议还是不要,这样不怎么好。
如果想再发布的话要大规模修改。
会议一般都会有要求的,大部分会议都拒绝已发表论文,有小部分会接受的
投期刊的文章已经录用了,但是还没有出版 投期刊的文章已经录用了,但是还没有出版 因为这个会议一篇文章只能两个人注册,我们想去三个或者四个人,只能再找一篇文章,能不能把那篇投期刊的文章再投会议呢?反正会议也不牵涉到版权,期刊的文章也没有出版 可以肯定的是一稿两投 但也可以技术处理 那要是先投了会议再投期刊可以吗? 同问。 参加了一个会议,没有出全文的,只是摘要集。我想再投。我觉得可以。Minicheung(站内联系TA)如果会议论文是sci或ei检索的,则会议论文不能再投期刊,不过可以对会议论文进行适当的修改和扩充之后再投期刊,这属于踩线操作,不建议,除非扩充内容远远超过会议论文内容。 已投期刊的论文如已经被录用,则不能再投会议,除非这个会议连论文集都没有,只属于纯粹的口头学术交流visitor958(站内联系TA)经常看到有人这么认为。可不可以与检索无关,和版权协议有关(仔细看看,一般都有作者权利的一项,可以扩充投杂志)。版权协议是和出版社签的,与检索机构没有关系。 如果会议论文是sci或ei检索的,则会议论文不能再投期刊,不过可以对会议论文进行适当的修改和扩充之后再投期刊,这属于踩线操作,不建议,除非扩充内容远远超过会议论文内容。 已投期刊的论文如已经被录用,则 ... wuzezhou(站内联系TA)我觉得肯定是不行的。因为你都投了期刊且录用了,除非你把文章从期刊要回来,只不过除非这是非常重要的会议哟。aa11_11(站内联系TA)呵呵,主要看会议的论文集会不会公开出版和是否被SCI等收录,要是收录相当于你投的SCI呗,文章再投期刊肯定就是冲突的。当然可以在后者再添加成果什么的。个人认为吧qbzh(站内联系TA)属于一稿多投,慎之!guolina1218(站内联系TA)想投就投呗。没太大问题。一般中英文两投应该问题不大。
如果不重新写,那就是一稿多投了,sci的审稿周期可能会长一些。要不再等等,要不就通过联系方式问问。。。要不就重新写一篇。
最好不要一稿多投
会议论文可以再投期刊。
论文,指科学或社会研究工作者在学术书籍或学术期刊上刊登,并用来进行科学研究的,从而描述或呈现自己研究成果、对前任工作总结的回顾及做出评价的文章,这类文章特别强调原创性。论文类别有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交流。会议论文肯定是可以投期刊的,很大部分会议论文都是可以在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检索到。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交流,所以投稿质量高的论文在交流和讨论后能够更好得修订。已投期刊的论文如已经被录用及发表后,则不能再投稿会议中了。
从广义上来讲,期刊的分类,可以分为非正式期刊和正式期刊两种。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
正式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
不属于。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况不属于重复投稿或重复发表,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公开发表过的全文),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以上再次投稿时均应事先向编辑说明,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国内相关部门对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的合理性也有过明确的认同。2000年3月,根据周光召主席的批示,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就同一论文(成果)在国内期刊发表后又用外文投给国外期刊并被发表是否为“一稿两投”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会议邀请科技部、国家版权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开展讨论后认为,根据我国对著作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一篇论文(成果)的作者在国内、国外两个学术期刊上用中、外文分别发表其论文(成果),在不违反国内、国外两个期刊有关编辑出版规定的前提下,不应被认为是“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
每个领域的标准不一样.在我的领域是可以的.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去找一找你要投的期刊的论文.如果在某此论文第一页的左下角写着"part of the material has been used in ** conference"或"this paper has been presented in **** conference"就说明这个期刊可以发表会议论文.但在投稿的时候要特别注明,告之编辑.另外,会议和期刊的版权要属于同一个组织,否则,你还要向会议要版权转让声明.
会议论文可以再投期刊。
论文,指科学或社会研究工作者在学术书籍或学术期刊上刊登,并用来进行科学研究的,从而描述或呈现自己研究成果、对前任工作总结的回顾及做出评价的文章,这类文章特别强调原创性。论文类别有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交流。会议论文肯定是可以投期刊的,很大部分会议论文都是可以在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检索到。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交流,所以投稿质量高的论文在交流和讨论后能够更好得修订。已投期刊的论文如已经被录用及发表后,则不能再投稿会议中了。
从广义上来讲,期刊的分类,可以分为非正式期刊和正式期刊两种。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
正式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
不属于。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况不属于重复投稿或重复发表,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公开发表过的全文),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以上再次投稿时均应事先向编辑说明,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国内相关部门对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的合理性也有过明确的认同。2000年3月,根据周光召主席的批示,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就同一论文(成果)在国内期刊发表后又用外文投给国外期刊并被发表是否为“一稿两投”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会议邀请科技部、国家版权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开展讨论后认为,根据我国对著作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一篇论文(成果)的作者在国内、国外两个学术期刊上用中、外文分别发表其论文(成果),在不违反国内、国外两个期刊有关编辑出版规定的前提下,不应被认为是“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
通常,当文章作为会议摘要提交时,并不需要完整的信息。科研人员通常仅在会议上展示初步的发现和分析,并保留其他更具体和重要的数据以便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同样,在会议上进行演讲时,报告内容仅揭示了研究的关键发现。因此,科研人员可以将先前发布的会议论文添加至少30-40%的附加数据转化为完整的期刊论文。如果您的文章在会议之前被一家期刊发表或接受,您可以在会议上展示您发表的作品。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道德惯例,您必须引用已发表的文章,并提供一个链接或DOI(如果可以在线访问)。如果您想从会议中撤回摘要,最好通知会议组织者有关发表的情况。如果会议组织者提到他们不想把摘要作为会议记录的一部分,那么您也只有撤回摘要,否则您可以保留摘要并适当地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