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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术论文发表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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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术论文发表奖励政策

北京大学的大几评奖学金是一项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们在学习、科研、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以表彰他们的学习成果和学术水平。该奖学金由学校每年择优颁发,最少200字最多500字,要求回答完整,不要出现重复。您可以根据您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实践活动等情况,申请该奖学金,以获得荣誉和奖励。

北京大学大几评奖学金是指北京大学推出的一种评优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表现出色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在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该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等级设置一定数量的奖学金名额,每个名额的奖金金额不同。一等奖最高可获得4000元,二等奖最高可获得3000元,三等奖最高可获得2000元。此外,评优奖学金还将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获奖者的优秀表现。

第九条 学生“五·四”奖章评奖条件:(一)学生“五·四”奖章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二)条件: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及相当的荣誉称号;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2)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第十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奖条件:(一)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条款;(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三)学习成绩在班、年级名列前茅或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四)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第十一条 “创新奖”评选条件:(一)学术类1、 着或合著学术著作者;2、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者;3、 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者;4、 其它在学术领域取得足以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者。(二)社会活动类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者。(三)文艺类1、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者,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2、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四)体育类1、 在全国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2、 在大型综合性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一)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应是校内各单位聘用的学生助理,广播站、闭路电视台、校刊编辑部聘用的学生记者,校团委各部副部长,系团委副书记、部长,校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二)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条款;(三)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六)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第十四条 “学习优秀奖”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学习成绩在班、年级名列前茅,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某一单科突出,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在校级以上的学习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第十五条 “红楼艺术奖”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在校级以上的文艺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第十六条 “五·四”体育奖评奖条件:(一)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要求;(二)在校级以上的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第十七条 “社会工作奖”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二)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三)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第十八条 “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以上获得校级奖励或曾一次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良;(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五)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六)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可推荐为北京高校优秀毕业生。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奖条件:(一)学工队伍稳定,能全面负责起本单位的学生工作。依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干部。(二)政治思想工作好。1、系党政一把手重视学生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同志及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经常深入学生之中,努力工作,学生比较满意;2、学生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制度、有总结,积累了一定经验;3、能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并能根据本系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4、对学生中的不良倾向能及时教育纠正,系内无非法社团活动,无政治隐患。(三)系风正,学风好,在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1、全系学生积极上进,勤奋好学,基本上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学习成绩优良者占全系学生百分之六十以上;2、遵守校纪校规,全系基本无违法违纪现象,同学之间团结互助;3、遵守公共道德,讲究卫生,尊重老师,自觉服从楼长和学校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宿舍干净整齐;学生中基本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4、在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中表现突出。(四)体育工作好。1、按时作息,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2、经常组织全系同学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全校运动会和各种体育比赛。第二十条 班级“五·四”奖杯评奖条件:(一)班级“五·四”奖杯奖为我校授予学生班集体的最高荣誉。(二)条件:1、在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学风建设、班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公认和好评。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的荣誉称号。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3)专业学习和课外活动成绩优异;(4)班主任的德、能、勤、绩表现突出。第二十一条 “优秀班集体”评奖条件:(一)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工作;(二)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三)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四)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做到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全班同学必修和限制性选修课学习成绩优良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六)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和楼长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宿舍整齐、干净,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七)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八)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体育合格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第二十二条 “先进学风班”评奖条件:(一)班干部以身作则,模范带头,积极努力组织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其它学习活动;(二)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学习刻苦,学风严谨,成绩优良者占全班人数百分之七十以上;(三)课堂秩序良好,全班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同学之间在学习上互相帮助,取长补短,没有掉队的同学;(四)尊敬老师,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读博时在世界顶刊发表论文北京科技大学有奖励。一般来说,北京科技大学对于研究生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北京发表论文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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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设置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基本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奖学金组成。(一)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二)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第四条 基本奖助学金的经费来源由财政资金、学费收入,以及学校统筹的其他各类研究生教育经费组成。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奖助动态调整机制。第五条 基本奖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最长时间不超过其基础学制。第二章 奖助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 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第七条 奖学金奖励标准如表1所示。第八条 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规模为基础,综合考虑培养质量、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确定各学院最终名额。第九条 获得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注册在籍的研究生。第十条 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获得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二)学业要求由各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参评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重要课加权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且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第十一条 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各学院评审(以下荣誉或成果应为在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一)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二)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榜样性人物。第十二条 直博生、本硕博和硕博连读学生,入学当年及第二年可申请参评相应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三章 评定办法与程序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和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计财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及研究生代表等。学院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依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评审等工作。实施细则应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在全院公布。第十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在招生录取时确定,主要提供给校内外免试推荐研究生、获得创新能力认定证书的研究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每年10月份进行。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对于一年级新生,在招生复试阶段启动国家奖学金的选评工作。综合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和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评定结果于入学当年10月份正式确定。(二)对于其他在校生,每年10月份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公开答辩前,应将参评研究生情况进行公示。第十七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奖学金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八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九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名单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二十条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第二十二条 助学金在学期间按月发放,毕业注册后下月停止发放。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于评定当年11月一次性发放,并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不限于)之一者,当年不具备奖助学金申请资格,可取消或暂时停止其奖助学金的发放:(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二)学术行为不端者;(三)违反校规校纪者;(四)未经批准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者;(五)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者;(六)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或导师考核不合格者。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第五条规定的资助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第二十六条 享受奖助学金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当月(以学籍状态为准),原来享受的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自动终止。第二十七条 如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上述行为,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及证书。同时,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基本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三助”、高水平论文奖励,以及学校设置的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等共同构成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上述相关奖项的设置、申请执行《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第二十九条 定向及委托培养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相关协议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开始施行。2014级以前的研究生奖学金按原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推荐阅读》》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 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 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 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 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 助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 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 国家助学金第二篇 国家政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 贷款研究生“三助” 岗位津贴以上是猎考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相关内容。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考研 。另外,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战2018考研, 猎考考研推出了全年集训营 、OL乐学 、名校推免培训班、精品网课,以及考研直播课堂,针对每一科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指导,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推荐阅读》》》历年考研国家线及34所自主划线高校复试分数线 全国各 研招单位联系方式汇总

东北大学发表论文奖励政策

评选比例为在籍研究生人数的5%左右。

依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励细则》第八条规定:三好研究生是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典型。评选比例为在籍研究生人数的5%左右。

优秀研究生干部应担任本职工作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评选比例为在籍研究生干部人数的30%左右。优秀毕业研究生应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成绩优良,且在学习期间曾连续两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评选比例为毕业研究生人数的3%左右。

扩展资料: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励的相关要求规定:

1、命名奖学金获得者的评选需按照各类命名奖学金的评选章程进行。如果某项命名奖学金尚未确定立评选章程,则该项奖学金获得者的评选条件可参照第十二条执行。

2、命名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各学院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数占学校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一次性分配到各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东北大学-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励细则

只有荣誉没有奖金。 在东北大学如果本科生获得了优秀论文,通常来说只会给予学生一张荣誉证书,表明学生在写论文的过程中刻苦努力,并且达到了一定的教育水平,但是在奖金方面是没有的,因为这只是一个荣誉而已,并不涉及到经济方面的奖励。

北京大学学术论文发表奖励

第九条 学生“五·四”奖章评奖条件:(一)学生“五·四”奖章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二)条件: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及相当的荣誉称号;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2)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第十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奖条件:(一)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条款;(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三)学习成绩在班、年级名列前茅或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四)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第十一条 “创新奖”评选条件:(一)学术类1、 着或合著学术著作者;2、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者;3、 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者;4、 其它在学术领域取得足以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者。(二)社会活动类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者。(三)文艺类1、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者,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2、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四)体育类1、 在全国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2、 在大型综合性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一)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应是校内各单位聘用的学生助理,广播站、闭路电视台、校刊编辑部聘用的学生记者,校团委各部副部长,系团委副书记、部长,校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二)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条款;(三)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六)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第十四条 “学习优秀奖”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学习成绩在班、年级名列前茅,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某一单科突出,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在校级以上的学习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第十五条 “红楼艺术奖”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在校级以上的文艺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第十六条 “五·四”体育奖评奖条件:(一)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要求;(二)在校级以上的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第十七条 “社会工作奖”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二)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三)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第十八条 “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以上获得校级奖励或曾一次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良;(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五)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六)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可推荐为北京高校优秀毕业生。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奖条件:(一)学工队伍稳定,能全面负责起本单位的学生工作。依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干部。(二)政治思想工作好。1、系党政一把手重视学生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同志及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经常深入学生之中,努力工作,学生比较满意;2、学生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制度、有总结,积累了一定经验;3、能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并能根据本系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4、对学生中的不良倾向能及时教育纠正,系内无非法社团活动,无政治隐患。(三)系风正,学风好,在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1、全系学生积极上进,勤奋好学,基本上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学习成绩优良者占全系学生百分之六十以上;2、遵守校纪校规,全系基本无违法违纪现象,同学之间团结互助;3、遵守公共道德,讲究卫生,尊重老师,自觉服从楼长和学校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宿舍干净整齐;学生中基本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4、在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中表现突出。(四)体育工作好。1、按时作息,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2、经常组织全系同学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全校运动会和各种体育比赛。第二十条 班级“五·四”奖杯评奖条件:(一)班级“五·四”奖杯奖为我校授予学生班集体的最高荣誉。(二)条件:1、在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学风建设、班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公认和好评。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的荣誉称号。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3)专业学习和课外活动成绩优异;(4)班主任的德、能、勤、绩表现突出。第二十一条 “优秀班集体”评奖条件:(一)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工作;(二)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三)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四)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做到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全班同学必修和限制性选修课学习成绩优良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六)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和楼长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宿舍整齐、干净,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七)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八)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体育合格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第二十二条 “先进学风班”评奖条件:(一)班干部以身作则,模范带头,积极努力组织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其它学习活动;(二)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学习刻苦,学风严谨,成绩优良者占全班人数百分之七十以上;(三)课堂秩序良好,全班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同学之间在学习上互相帮助,取长补短,没有掉队的同学;(四)尊敬老师,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国内期刊一般200-300稿费,减去写作过程中一些不可报销的费用比如打印费,邮局手续费之类的大概可以纯赚2000左右

这个钱好找!

我觉着真实的货币会比较少,但是附加的价值会很大。

嗯现在培养研究生或者是一些人准备晋级职称的时候,都要求大家发表学术论文。所以说学生发表学术论文而是用来毕业谋得学位的,一些讲师教授副教授都是用来评职称,学术更加进一个台阶的。

我在读研究生的时候,我的老师要求是发表学术论文从而给我们奖励的水平也不相同。如果发表一篇科技核心的学术论文,就可以得到600块钱一个月的劳务费,以及500块钱的论文奖励金。如果我们发表一篇中文核心的学术论文,还是拥有一个月600块钱的劳务费,但奖学金却提高到了800块钱。如果我们发表了外文文献,可以在外国的期刊上发表刊载,而且影响因子在1.5分以上,老师直接给我们2500块钱的奖励金,而且我们学校的学业奖学金也是最高的一项。所以说在上研究生时期写论文是每天必须的工作,搞科研也是每天让我废寝忘食所追逐的东西。

学生时期如果一个月你可以得到2到3000块钱的奖金,那么生活就会相当的滋润也可以不用顾及到下个月怎么样,可以疯狂的购物和消费。这种感觉真是爽的不得了,等到工作以后这个学术论文更显得很重要。

因为我们知道走向社会工作就是证明自己价值的时候,怎么才能证明你好好的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工作了呢?就是用论文代表你自己的成果,如果你写不好的就代表真的是技术的问题,尤其像一些科研单位教育单位以及一些医疗单位特别重视学术论文的发表。

这个时候没有任何老师会督促你学着玩也不会用奖金来引诱你,最多的就是在职称的评奖以及工作会议上这种原始的压力会督促你自己前进。就感觉头上真的是选了一根绳子时时刻刻在敲响自己的警钟,努力奋斗才是证明自己最好的通行证,而同行证的制作就是需要论文来填充。

我说一说学生论文本身他不会赚很多钱,但是他带来的附加价值是特别大的,因为他是对你学历学识以及工作能力的最好证明。

北京发表论文奖励政策文件

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设置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基本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奖学金组成。(一)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二)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第四条 基本奖助学金的经费来源由财政资金、学费收入,以及学校统筹的其他各类研究生教育经费组成。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奖助动态调整机制。第五条 基本奖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最长时间不超过其基础学制。第二章 奖助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 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第七条 奖学金奖励标准如表1所示。第八条 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规模为基础,综合考虑培养质量、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确定各学院最终名额。第九条 获得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注册在籍的研究生。第十条 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获得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二)学业要求由各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参评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重要课加权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且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第十一条 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各学院评审(以下荣誉或成果应为在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一)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二)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榜样性人物。第十二条 直博生、本硕博和硕博连读学生,入学当年及第二年可申请参评相应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三章 评定办法与程序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和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计财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及研究生代表等。学院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依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评审等工作。实施细则应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在全院公布。第十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在招生录取时确定,主要提供给校内外免试推荐研究生、获得创新能力认定证书的研究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每年10月份进行。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对于一年级新生,在招生复试阶段启动国家奖学金的选评工作。综合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和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评定结果于入学当年10月份正式确定。(二)对于其他在校生,每年10月份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公开答辩前,应将参评研究生情况进行公示。第十七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奖学金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八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九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名单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二十条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第二十二条 助学金在学期间按月发放,毕业注册后下月停止发放。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于评定当年11月一次性发放,并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不限于)之一者,当年不具备奖助学金申请资格,可取消或暂时停止其奖助学金的发放:(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二)学术行为不端者;(三)违反校规校纪者;(四)未经批准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者;(五)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者;(六)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或导师考核不合格者。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第五条规定的资助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第二十六条 享受奖助学金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当月(以学籍状态为准),原来享受的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自动终止。第二十七条 如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上述行为,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及证书。同时,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基本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三助”、高水平论文奖励,以及学校设置的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等共同构成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上述相关奖项的设置、申请执行《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第二十九条 定向及委托培养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相关协议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开始施行。2014级以前的研究生奖学金按原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推荐阅读》》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 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 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 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 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 助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 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 国家助学金第二篇 国家政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 贷款研究生“三助” 岗位津贴以上是猎考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相关内容。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考研 。另外,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战2018考研, 猎考考研推出了全年集训营 、OL乐学 、名校推免培训班、精品网课,以及考研直播课堂,针对每一科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指导,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推荐阅读》》》历年考研国家线及34所自主划线高校复试分数线 全国各 研招单位联系方式汇总

没有具体规定。一份对中国近20年论文现金奖励政策的统计报告于近日发布。有高校的政策显示,对一篇发表于自然或科学杂志的论文,作者最高可获得16.5万美元奖金。值得一提的是,更多的学校因为没有公开奖励政策而无从得知,也没有被纳入研究样本。该研究所分析的对象为对自然科学论文的现金奖励政策,不包含社会科学论文。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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