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根据查询德州中院监察官网得知,分布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以及技术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对各业务庭室实现了全面覆盖总共有十五人。监察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对于你知道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在我为大家整理的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范文1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愿、全权委托甲方撰写并发表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级______学术论文一篇,现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应提供委托所代写代发论文的用途、发表刊物、字数、时间等要求,在乙方能力所及的情况下,有义务给甲方提供本专业论文所要用到的资料,以使论文符合乙方的需要。 论文题目要求: 论文用途: 论文字数: 发表刊物要求: 发表时间要求: 年 月 日前发表***以期刊出版日期为准***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论文撰稿费________元,论文发表版面费:__________ _元。 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应先向甲方支付50%的论文撰稿费为定金,并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甲方在收取乙方定金后应立即按照协议要求开始论文撰写。 四、甲方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后,传送论文全文给乙方,乙方认可后,应立即付清另外50%的论文撰稿费。如果乙方觉得尚需要修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直达到协议要求为止。 1 五、甲方收取全部的论文撰稿费用后,应立即向所欲发表的杂志社投稿,如果编辑提出修改要求,甲方有义务替乙方继续修改论文,直到达到学术期刊发表要求。 六、杂志社稽核通过后通知作者查稿或杂志社出录用通知后,乙方确认后应立即向甲方支付论文发表版面费。甲方在收取版面费后,向乙方寄送样刊。 七、若乙方支付了全部论文撰写费用、学术刊物规定的版面费,因为甲方的延误造成论文无法发表,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全部费用。 八、甲方保证所发表的期刊符合乙方要求,同时论文版权归乙方所有,并且有义务对乙方的个人资讯保密。 九、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应履行各自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2 甲方***家庭医生***: ***责任剧委------------------***--------------------团队-----------------------*** 乙方***家庭成员代表*** ***家庭地址--------------------------------------------------;***--------------*** 为了提高区域居民的健康水平,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期间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依照七星社群了务中心家庭医生制工作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病重和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服务内容 1、 为乙方家庭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 2、 为乙方家庭提供家庭健康平估报告; 3、 为乙方家庭开通医疗服务卡,方便中心门诊各类服务。 4、 为乙方家庭提供二、三级医院转诊服务; 5、 根据乙方家庭主要情况,提供个性个服务: ***1*** 儿童保健指导,妇妇孕期、产褥期、更年期保健咨询; ***2*** 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服务、为行动不便老人上门出诊、建立家庭病床等服务; ***3*** 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全程健康管理,为慢性病管理物件开设预约门诊; ***4*** 为残疾人提供康得提导; ***5*** 为乙方家庭成员提供中医体质辨识; ***6*** 2014年为社群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一次。 ***7*** 其他。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需尊重和配合家庭医生及相关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家庭健康档案资讯; 三、本协议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解约,乙方需通知甲方,协议终止;期满后双方如无慌且符合协议规定的,协议自动续约。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推进全省各高校文献传递服务工作,实现资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师生对各类文献的需求,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提供资讯资源保障,双方本着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宗旨,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同意协作开展馆际之间的文献传递服务业务。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calis文献传递服务系统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援; 2.负责制定calis文献传递的服务规范、工作流程以及经费补贴等业务方案; 3.设定一名专职管理员,负责为乙方的馆际互借员在系统中建立管理员,并分配相应的许可权; 4.提供calis文献传递服务的业务咨询; 5.负责组织calis河南省资讯服务中心文献传递服务的相关会议及培训; 6.按照calis河南省资讯服务中心文献传递的服务规范、工作流程以及经费补贴等业务方案,向乙方提供文献传递服务; 7.做好文献传递的统计及结算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calis文献传递服务规范、工作流程以及经费补贴等各类业务方案; 2.需设有专职或 *** 馆际互借员,并有email信箱,***需上报给甲方。若联络资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3.馆际互借员需了解calis的工作流程,并有义务培训本校读者如何进行使用者注册以及使用calis的服务; 4.馆际互借员需负责对本校读者在calis系统中注册的帐户及使用者进行资讯核实、身份验证。乙方应对本馆的使用者负责,包括使用者产生的费用以及使用者所传送的文献传递请求; 5.对于本校读者传送的文献传递请求,遇有丢失文献或读者没有收到的情况,有义务协助查询事务状态并处理协调事宜; 6.应按照甲方提出的结算时间,进行文献传递费用结算。结算后应及时缴纳本校的文献传递费用,不得延误或拖欠; 7.应自行做好本校文献传递工作量的统计以及与读者的费用结算工作。 四、服务范围 本协议服务范围仅限于非返还式文献传递服务,包括文献复萤?传真、邮寄、***传递、 ariel传送等方式。文献提供内容包括图书、期刊、报纸文章、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报告、标准等文献复制件。 五、服务方式 本协议不直接面对个人读者,只限于馆与馆之间的服务。个人读者需向所在馆申请该项服务。根据申请方要求,可使用e-mail、邮寄、传真或读者自取等服务方式传递文献。 六、服务时限 基于省中心馆藏,普通文献传递请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三个工作日内送出文献,遇节假日顺延。加急文献传递请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并送出文献,遇节假日顺延。从第三方馆获取文献,服务时间可适当延长。 七、收费标准 文献传递费=查询费+复制费+传递费+加急费 查询费:calis网内收藏的文献: 2.00元/篇 国内图书馆收藏的文献:5.00元/篇 国外图书馆收藏的文献:10.00元/篇 复制费:从国内获取文献:1.00 元 / 页 从国外获取文献:按照文献提供馆实际收取的费用结算 传递费:email方式、 calis文献传递系统以及读者自取免费。 以传真方式提交文献申请,费用每页1.00元,特快专递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另计。 加急费:10.00元/篇; 说?明: ①?凡省中心馆藏不收取查询费用。 ②凡通过calis馆际互借读者网关系统提交的所有文献传递请求,均享受calis文献传递总费用的50%补贴。先来先用,用完为止。 八、协议的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如无特殊情况,长期有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希望终止协议,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同时甲方将停止乙方的文献传递服务。 九、用结算时间 按照馆馆结算原则进行结算,双方的服务费用每年10月进行结算。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修改或解释。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的人还: 1.委托服务协议书范本 2.委托服务协议书范本 3.个人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4.服务结算协议书范本 5.就业推荐协议书范本3篇 6.企业间服务协议书范本
山东省考报滨州中院竞争大。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招录数量是有限的,而报滨州中院的招录岗位数量相对较少,报滨州中院的招录条件相对较为宽松,会吸引更多的考生前来报考,增加了竞争的难度,滨州中院在当地的知名度较高,滨州中院作为山东省的重要法院之一,在当地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会吸引更多的考生前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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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与学术自由
一、引言:美国学术自由的历史渊源
北美在殖民地建立初期就出现了大学。但与后来其他许多国家成文宪法不同的是,美国立宪时并未把学术自由确立为学者或学术机构的权利,以防止其受到政府或者社会利益集团的任意干涉。[1] 学术自由作为宪法权利首先是大陆国家宪法的创造。1850年普鲁士宪法就规定:“科学及其教学应该是自由的”。学术自由观念在美国的确立与传播,则在这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一大批19世纪中叶留德美国人回国后致力于建设现代大学、维护学术自由努力的结果。[2]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起学校当局因为教员个人的学术观点触怒了某些利益集团,并导致校方在利益团体压力之下解聘教员的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大学的教员们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尝试通过教授们的公开结社来保证学术自由,争取学者不因为学术研究而遭受职业风险的保障。这就是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建立。它的主要措施是组织对解聘教授事件的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予以公布,从而参与形成公共舆论,迫使大学在一定程度认可并接受学术自由的价值。它们还制定并发布自己的学术自由标准,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着教授们对于学术自由的理解。这些规则后来在很多时候都得到了学校管理当局的尊重。[3]
然而,美国宪法作为一部公法,除了第13修正案禁止任何人蓄奴以外,它主要针对的是政府而不是对公民私人设定义务。所以不论怎样解释宪法,它都不能直接限制利益团体对大学的学术研究进行干涉。学术自由要有机会进入宪法的视野,必须以政府权力对大学的任意渗透和控制为契机。从一战开始,美国左翼运动的出现,使社会中的某些人产生了对于“红祸”的极大恐惧,一些限制左翼活动的立法也就随之出现。某些大学教员因为这些立法而被解雇。这也就使教授们的学术自由与政府的立法权力发生了直接的冲突。而宪法本是一张控制政府权力范围的法网,其职责就是为公权力划定界限。所以,当案件最终进入最高法院的那一刻,就开启了美国宪法中学术自由权利的历史。
二、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对相关宪法判例史的简单梳理
(1)个人学术自由权利的确立:少数意见转变为多数意见的历史
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第一次出现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的概念是在1952年的阿德勒案中。[4]一项纽约州的立法规定教授、倡议以武力推翻政府或者作为这种组织成员的人,将被认为不适于被公共教育系统雇佣。它命令大学的董事会应当在经过告知和听证之后,确定这种组织的名单,并且把作为这类组织的成员身份作为不适于在公共教育机构任职的初步证据。原告阿德勒主张该法违宪,构成了对其言论自由以及作为或试图成为公共教育机构雇员的人的集会权的侵犯。此外,纽约州法对不称职的初步证据规定,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结果否定了原告的主张。明顿法官代表法院多数的意见认为教育当局作为市政雇主(municipal employer),不能被排除对那些能证明其雇员对公共服务而言是否称职的事项的调查权;而且也不存在违反程序性正当程序的问题,因为作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原告在程序中已经被给予了提供相反证据的机会。
布莱克和道格拉斯法官的反对意见认为国家的公共教育机构的确不能成为共产主义活动的细胞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教条的讲坛,但原告应该只因为其在教育系统中的公开行为而被认定有罪。本案异议中第一次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概念。异议认为,州法确定的程序导致因结社而有罪的结果,这与美国社会的原则格格不入。而且一旦社团被初步认定为具有“颠覆”的嫌疑,就导致了对她个人的听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州法的这种程序对于学术自由产生了巨大的损害。任何社团的建立都有可能是为了反对一股歇斯底里的潮流或者因支持一项不受欢迎的计划而具有嫌疑。这样的组织中就可能有共产党的渗透和参与,他们的出现可能传染整个组织,(而使组织看上去具有颠覆嫌疑),即使组织的计划实际上并不违法。但州法的规定使任何一个陷入该组织的成员都几乎可以被认定为有罪,因而个人必然倾向于在那些表达争论的社团面前退缩。在州法下发生的一切与在一个警察国家下发生的一切一样,所有的教员都受到持续的监视,对他们过去的仔细排查可以找到其不忠的标志,他们的言辞意见将被认为可以提供“危险思想”的线索,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
在1957年的斯威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中[5],支持学术自由的观点开始出现在了法院的多元意见中,并对学术自由宪法地位有了进一步的肯定。斯威齐是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师从约瑟夫•熊彼特。毕业后曾任教于哈佛大学,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进修期间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术研究志趣发生了根本转向,时任新罕布什尔大学客座教授。因为在州大学发表了一场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演讲,根据该州1951年的《颠覆活动法》,州总检察长对上诉人启动了颠覆行为调查。虽然被当作颠覆活动的证人,被传唤至总检察长前,回答了包括他本人是否为共产党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但他拒绝告知他所知的关于进步党(Progressive Party)及其成员的情况以及他在州大学发表的演讲的有关问题,他认为这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总检察长向地区法院申请强制其回答并获得强制令,但仍遭拒绝,地区法院判决其构成藐视法庭罪。
沃伦、布莱克、道格拉斯和布伦南法官认为州立法机关缺乏权力要求证人告知总检察长想获知的任何信息的权力。仅仅传唤证人,并强迫他违背其意愿,揭示他以往表达和结社的本质(to disclose the nature of his past expressions and associations),就可以被认为是政府在这些领域进行干预的措施,但这里却存在着《权利法案》和第14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毫无疑问这是对于上诉人学术自由和政治表达的侵犯。在这些领域政府应该对其侵犯极度保留、克制。
法兰克福特和哈伦法官的赞同意见同意多数的判决结果,认为要求证人回答问题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和政治自由;并且,州没有为这种侵犯提供基于保护州利益的正当化理由。赞同意见对学术自由有了更丰富的阐释:自然科学需要在假设与推断中成长,我们所谓的社会科学更是如此。为了社会的善,如果理解的确是一种非常关键的社会需要,那么对于社会的研究、思考就必须尽可能的不受约束。政治权力必须戒除对于这类追求明智的政府管理和人民福利的(学术)活动的侵犯,除非理由是紧迫的和不可抗拒的。基于一大群显著的证据,基于自由社会对自由大学的依赖性,上述论断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意味着大学中的知识生活必须排除政府的干扰。
在1967年的凯伊锡安诉董事会案中,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特别关注的地位得到了多数意见的完全肯定,从而具有了先例的效力。[6]该案推翻了1952年的阿德勒案判决。本案的上诉人是州立大学教员。按照纽约州法,他们被要求签署保证书声明自己不是共产党;每个人都被通知拒绝签署的结果就是解雇。州以此防止其雇员中出现颠覆分子。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判决州法违宪。布伦南法官传达的多数意见认为,州法规定的具有煽动性言辞即可解雇教员的条款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没有教员能够把握对抽象教条的陈述与直接煽动的界限。州法禁止雇佣任何鼓励或者散发鼓励暴力推翻政府材料的人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它可能也禁止雇佣宣传抽象原则的人;州法规定共产党身份既构成不适合担任公职的初步证据,违宪地剥夺了结社自由,因为其不允许提供自己并非积极党员或缺乏促进非法目标的意图之抗辩。
多数意见高度肯定了学术自由的地位,认为我们的国家致力于保卫学术自由,它是一种对我们而不只是对有关教员而言至高无上的价值。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注,它完全不能容忍法律在课堂之上建立正统观念。教室就是思想的自由市场。美国大学中自由的重要性是不证自明的。没有人可以低估在一个民主国家中这些教育青年的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给我们大学中的知识领袖们穿紧身衣只会使国家的未来陷于危机之中。而且也没有什么教育的领域已经被人类如此了解,以至于不会再有任何新的发现了。在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因为鲜有什么原则被认为是绝对的。学术不可能在一个充满怀疑与猜忌的氛围中兴旺发达。教员和学生都必须可以自由的调查、学习和评价,以得到新的成长和理解。否则文明就要陷于停滞并死亡。
至此,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价值之一被彻底确立起来,面对立法对于学术自由的侵犯,公民可以寻求宪法的保护。在1985年的一个案例中,学术自由权的内涵再次获得最高法院的讨论,确认了机构自治也是学术自由的重要方面。[7]最高法院认为,学术自由的兴旺不只依赖于教员和学生自由和独立的思想交流,也在不同的层面依赖于学院的自主决定;基于学术理由决定接收谁入校学习的裁量权是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之一;在决定学生的学术表现和他们的晋级与毕业方面,大学教员必须有一种最宽泛的裁量权;当法院被要求审查这种学术决定的实质时,法官必须对教员的专业判断展示最大限度的尊重;除非证明负责的委员会或个人实际上没有执行专业判断,偏离了公认的学术规范,否则法官显然不能推翻他们的决定。
(2)学术自由的发展:自由的限度所在
经历了权利确立与扩充的时期之后,对学术自由的讨论一定程度上转向了对其界限的认识。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否则人类的和谐共处就不可能。所以就应当避限制那种以学术自由的名义为自己的任性而为做掩护的情形。
在1987年的一个案例中,出现了政府以学术自由为名变相支持某种宗教信仰而违反立教条款的情况。[8]一项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要求州的公共学校必须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演化科学”。州法把这两种科学定义为证明创世和演化的科学证据以及由这些科学证据得出的推论,但并没有定义何为“创世”和“演化”。州法要求只要一种科学被教授,公共学校就必须教授另一种科学。为了“创世科学”,课程指导和研究服务才被发展和支持;禁止学校董事会歧视任何选择作为创世科学家或教授创世主义的人。州法宣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公立学校学生的家长、老师和宗教领袖起诉州法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先例,如果立法机关的立法缺乏世俗目的,而证据证明立法被设计去推进特定的宗教教条或禁止教授某些教派所厌恶的科学理论,就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发现本案中州法通过在公共教育的整体中以要么完全排斥演化论、要么反对演化论的宗教观点必须得到同时展现的方式来推进一种宗教教条;州法也没有推进其所宣称的保护学术自由的目标。因此,州法被认为试图利用政府的象征性和财政性支持以达成一种宗教目的,故而违反了立教条款。
在1990年的宾夕法尼亚大学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案中,对私立大学的学术自由,最高法院的解释倾向于限制其内涵。[9]显示了学术自由必须与其他宪法价值相协调的要求,也就更不能容许大学以宽泛的“学术自由”为名主张性别、种族等就业歧视。Rosalie Tung是私立的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美籍华人副教授,宾大拒绝了她的聘用申请。她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该拒绝是为1964年《民权法》所禁止的基于种族、性别、和国别(national origin)的歧视。在该委员会的调查中,根据立法授权,委员会向宾大发出了传票,要求提供Tung和其他五位据称获得优待的男性教员的任职评审文件。宾大要求委员会修改传票,排除调取“保密的同行评审信息”。宾大主张政策考量和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原则要求承认宾大具有一项适格的特权,或者委员会应当采取一种平衡的进路(balancing approach),只有在证明具备超越于相关性的特殊理由时,才能调取同行评审材料(peer review materials)。
布莱克门法官传达了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否定了宾大的主张。认为大学并不具备可以抗辩公开在聘任决定中与基于性别、种族、国别歧视指控相关的同行评审材料之义务的任何特权;并且因为委员会的传票是内容中性的,既没有命令大学内的演讲偏离或靠近某个主题或观点,也没有在禁止国别、性别、种族歧视之外为大学选择教员提供任何实质的标准,所以宾大主张其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权所受到的侵犯是微不足道的。公开同行评审材料将会危害对于同行评审过程至关重要的保密性,使得大学获得与学术理由相关的信息来建立自己的聘任决定变得更加困难,这种危害是推测性的;至多只能在所主张权利缺位的情况下逐渐产生。
宾大所主张的特权也根本不能基于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宾大对学术自由方面本院判例法的依赖实际上是错置的。学术自由应对的是政府基于内容对大学演讲的控制以及对按照学术理由任命教员权利的侵犯问题。上诉人并没有主张任何内容管制问题,而是说公开同行评审材料会导致“教学和研究水平下降”。在任何情况下,学术自由都不能包括宾大主张的扩及同行评审材料保密的要求上。如果宾大的主张能被接受,那么许多普遍适用的法律,比如税法,都可以被认为在影响大学雇佣的情况下而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
三、美国宪法对学术自由保护的启示
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相关案件的粗浅梳理,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美国宪法在保护学术自由方面的某些特征。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现代社会价值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有时甚至存在内在价值张力的复杂体系。这就决定了对于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绝对不只是第一修正案独自能够承担的。实际上,学术自由内部不同的价值要求,使得宪法的不同部分都可能起到保护学术自由价值的功能,即使并非以保护学术自由为名。对法人财产权的保障即是一例,在学术自由概念正式进入法院并得到承认之前,它实际上起到了保护学术机构自治性的功能。[10]总之,宪法已经在国家与学者个人的矛盾冲突面前,摆明了自己的立场。
学术自由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如何平衡政府、学校、教员、学生四方的关系,从而使得学术能够在这“四角关系”难免的纠葛下获得一种不断发展与持续成长的自由感觉。当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而不单只是一种宪法权利时,它就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对于学生,学术自由可以意味着学习与研究的自由,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选课与听讲的自由;对于教员,则可以意味着自由的研究问题、授课、并发表研究成果,具备相应的职业保障,不因正当的科研行为而遭到不公正待遇;对于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可意味着自由选定科研项目,实行学术自治,按照学术标准选任与评定教职人员等级,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
所以,可以说,存在着包括政府与社会在内的对学术自由各种各样潜在的侵犯者,也就存在着多样化的学术自由要求。而显然,并非所有的这些要求都能立刻,以及应当成为宪法加以保护的对象。比如在今天,对于教员学术自由更大的侵害可能并非来自陷入“颠覆”恐惧的政府权力,而是来自大学管理层和学术同行的偏见与敌意。除了公立大学可视为政府机构要服从宪法之外,私立大学与学术同行都作为私方而通常不能成为宪法约束的对象,但这却并不妨碍他们侵犯学术自由;相反,这给他们提供了方便。比如,对某些激进主义研究倾向的敌意,就导致在一个同行评价对于学者学术事业发展日渐重要的学术环境里,它们在大学中的生存空间日渐受到压缩。[11]虽然,立法或许会主张学术自由的价值而对私人任意的歧视与敌意加以控制。但与19世纪末的种族歧视案类似,法院也会主张也是自然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不是法律能够消除的。[12]虽然该案所代表的宪法理论被推翻了,但是与种族偏见相比,这样的理由,用来证成伪装在学术外衣下的偏见、甚至学术政治斗争似乎是可行的。因为法院只能根据是否偏离公认的学术标准来审查学术决定。[13]但问题是公认的学术标准本身可能就是偏见的伪装。实际上,正是社会自治与自我协调的无效性,才导致了社会向立法寻求保护,有动力向法院寻求救济;而司法也有责任以立法和宪法来保护失调的社会机制下无法得到保障的某些价值。这就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边界应当有继续拓展的可能
可以预见到的是,一些形式化的教条原则根本不能成为宪法拓展自己保障范围的障碍。比如同行歧视问题,就应该区分真正严肃的学术评判与那些打着学术旗号却实际上以纯粹的敌意和偏见、甚至教职分配、职级评定等等方面的私人利益为根据的任意评价。认为学者的判断都是来自科学与理性,从来没有任何偏见的看法是不可能通过事实得到检验的。尤其对于州立大学来讲,作为“政府雇员”的激进主义教员,作为一种“离散与孤立”、因而民主过程可能无法有效保护的少数。[14]如果同行评审可以被认为实际上发挥了替代作为雇主的州立大学进行雇佣决策的功能,比如同行多数决定什么刊物才具有学术价值,而一些登载激进主义研究的刊物长期因为偏见而得不到承认,导致学者在任职评级时相关的学术贡献不能获得认定;并对学者个人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以至于如果不转变研究方向,其学术生涯就不能持续下去。这时,依据宪法及相关判例,同行因其实际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雇佣权力”也就可以被施加禁止特定就业歧视与禁止侵犯言论自由的义务。[15] 当然,正如,毕克尔所言,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应当采取“深思熟虑的速度”,应给政治机构和整个社会、尤其是是学术界在法院宣布“权利的原则”之后进行另一类的复审工作留下探讨与对话的空间。[16]以使学术自治的本质不会受到司法能动的侵害,正如一位法官所说:学术自由的观念,其根基是在学术著作中,而不是在法院[17];但是司法本身的价值也就是在多数人因秉持自己的独到观念而歧视少数人时为少数提供救济。拿捏好司法能动的尺度,的确是一门需要高超政治智慧与法律素养的裁判技术。
在这个领域,宪法保护、立法保护是与社会自我维护的界限必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最终的发展很可能取决于人心民意的走向,也就是“大众宪法观”;毕竟社会运动、政治、经济以及更多的因素引导着我们对宪法的理解,也决定了宪法的含义。[18]
注释:
[1]比如现在的“八二宪法”第47条“文化活动自由条款”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参见赵叶珠,“移植与创新:德国学术自由理念在美国的嬗变”,载《现代大学教育》,2010年第6期。
[3]参见李子江,“学术自由的危机与抗争:1860至1960年的美国大学”,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年第5期。
[4]Adler v. Board of Education,342 U.S. 485.
[5]SWEEZY v. NEW HAMPSHIRE,354 U.S. 234.
[6]Keyishian v. Bd. of Regents,385 U.S.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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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对于你知道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在我为大家整理的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范文1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愿、全权委托甲方撰写并发表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级______学术论文一篇,现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应提供委托所代写代发论文的用途、发表刊物、字数、时间等要求,在乙方能力所及的情况下,有义务给甲方提供本专业论文所要用到的资料,以使论文符合乙方的需要。 论文题目要求: 论文用途: 论文字数: 发表刊物要求: 发表时间要求: 年 月 日前发表***以期刊出版日期为准***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论文撰稿费________元,论文发表版面费:__________ _元。 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应先向甲方支付50%的论文撰稿费为定金,并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甲方在收取乙方定金后应立即按照协议要求开始论文撰写。 四、甲方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后,传送论文全文给乙方,乙方认可后,应立即付清另外50%的论文撰稿费。如果乙方觉得尚需要修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直达到协议要求为止。 1 五、甲方收取全部的论文撰稿费用后,应立即向所欲发表的杂志社投稿,如果编辑提出修改要求,甲方有义务替乙方继续修改论文,直到达到学术期刊发表要求。 六、杂志社稽核通过后通知作者查稿或杂志社出录用通知后,乙方确认后应立即向甲方支付论文发表版面费。甲方在收取版面费后,向乙方寄送样刊。 七、若乙方支付了全部论文撰写费用、学术刊物规定的版面费,因为甲方的延误造成论文无法发表,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全部费用。 八、甲方保证所发表的期刊符合乙方要求,同时论文版权归乙方所有,并且有义务对乙方的个人资讯保密。 九、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应履行各自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2 甲方***家庭医生***: ***责任剧委------------------***--------------------团队-----------------------*** 乙方***家庭成员代表*** ***家庭地址--------------------------------------------------;***--------------*** 为了提高区域居民的健康水平,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期间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依照七星社群了务中心家庭医生制工作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病重和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服务内容 1、 为乙方家庭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 2、 为乙方家庭提供家庭健康平估报告; 3、 为乙方家庭开通医疗服务卡,方便中心门诊各类服务。 4、 为乙方家庭提供二、三级医院转诊服务; 5、 根据乙方家庭主要情况,提供个性个服务: ***1*** 儿童保健指导,妇妇孕期、产褥期、更年期保健咨询; ***2*** 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服务、为行动不便老人上门出诊、建立家庭病床等服务; ***3*** 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全程健康管理,为慢性病管理物件开设预约门诊; ***4*** 为残疾人提供康得提导; ***5*** 为乙方家庭成员提供中医体质辨识; ***6*** 2014年为社群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一次。 ***7*** 其他。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需尊重和配合家庭医生及相关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家庭健康档案资讯; 三、本协议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解约,乙方需通知甲方,协议终止;期满后双方如无慌且符合协议规定的,协议自动续约。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推进全省各高校文献传递服务工作,实现资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师生对各类文献的需求,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提供资讯资源保障,双方本着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宗旨,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同意协作开展馆际之间的文献传递服务业务。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calis文献传递服务系统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援; 2.负责制定calis文献传递的服务规范、工作流程以及经费补贴等业务方案; 3.设定一名专职管理员,负责为乙方的馆际互借员在系统中建立管理员,并分配相应的许可权; 4.提供calis文献传递服务的业务咨询; 5.负责组织calis河南省资讯服务中心文献传递服务的相关会议及培训; 6.按照calis河南省资讯服务中心文献传递的服务规范、工作流程以及经费补贴等业务方案,向乙方提供文献传递服务; 7.做好文献传递的统计及结算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calis文献传递服务规范、工作流程以及经费补贴等各类业务方案; 2.需设有专职或 *** 馆际互借员,并有email信箱,***需上报给甲方。若联络资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3.馆际互借员需了解calis的工作流程,并有义务培训本校读者如何进行使用者注册以及使用calis的服务; 4.馆际互借员需负责对本校读者在calis系统中注册的帐户及使用者进行资讯核实、身份验证。乙方应对本馆的使用者负责,包括使用者产生的费用以及使用者所传送的文献传递请求; 5.对于本校读者传送的文献传递请求,遇有丢失文献或读者没有收到的情况,有义务协助查询事务状态并处理协调事宜; 6.应按照甲方提出的结算时间,进行文献传递费用结算。结算后应及时缴纳本校的文献传递费用,不得延误或拖欠; 7.应自行做好本校文献传递工作量的统计以及与读者的费用结算工作。 四、服务范围 本协议服务范围仅限于非返还式文献传递服务,包括文献复萤?传真、邮寄、***传递、 ariel传送等方式。文献提供内容包括图书、期刊、报纸文章、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报告、标准等文献复制件。 五、服务方式 本协议不直接面对个人读者,只限于馆与馆之间的服务。个人读者需向所在馆申请该项服务。根据申请方要求,可使用e-mail、邮寄、传真或读者自取等服务方式传递文献。 六、服务时限 基于省中心馆藏,普通文献传递请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三个工作日内送出文献,遇节假日顺延。加急文献传递请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并送出文献,遇节假日顺延。从第三方馆获取文献,服务时间可适当延长。 七、收费标准 文献传递费=查询费+复制费+传递费+加急费 查询费:calis网内收藏的文献: 2.00元/篇 国内图书馆收藏的文献:5.00元/篇 国外图书馆收藏的文献:10.00元/篇 复制费:从国内获取文献:1.00 元 / 页 从国外获取文献:按照文献提供馆实际收取的费用结算 传递费:email方式、 calis文献传递系统以及读者自取免费。 以传真方式提交文献申请,费用每页1.00元,特快专递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另计。 加急费:10.00元/篇; 说?明: ①?凡省中心馆藏不收取查询费用。 ②凡通过calis馆际互借读者网关系统提交的所有文献传递请求,均享受calis文献传递总费用的50%补贴。先来先用,用完为止。 八、协议的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如无特殊情况,长期有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希望终止协议,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同时甲方将停止乙方的文献传递服务。 九、用结算时间 按照馆馆结算原则进行结算,双方的服务费用每年10月进行结算。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修改或解释。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的人还: 1.委托服务协议书范本 2.委托服务协议书范本 3.个人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4.服务结算协议书范本 5.就业推荐协议书范本3篇 6.企业间服务协议书范本
我很开心,因为我的侄女在法院工作,她发表了一篇论文!这是一个伟大的成就,我对她深感自豪!恭喜你!
长计划,短安排。当我们即将站上台去演讲前,我们需要准备好自己的演讲稿。在演讲前勤加练习是必要的,你是否也有写演讲稿方面的疑惑呢?下面是为你精心整理的“法院竞聘演讲稿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刑庭在法院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华法系的传统中,刑民是不分的,不是说将刑事案件当着民事案件处理,而是不管民事刑事,统统在刑事法律上进行规定,均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一、我对刑庭的认识
刑庭在法院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华法系的传统中,刑民是不分的,不是说将刑事案件当着民事案件处理,而是不管民事刑事,统统在刑事法律上进行规定,均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在现在,也是将刑庭称之为“刀把子”,是法院的招牌和门面。当前,正值“严打”,刑庭扮演着“惩治罪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重要角色。
二、对刑庭庭长的要求
1、政治素质好
政治素质除了通常所讲的以外,还应当做到深刻领会当前的刑事政策,了解刑事政策的实质含义。法律是生命、政策是灵魂。既要依法,又要掌握政策。今年是严打斗争深入开展的第二年。严打对象主要是三个方面
(1)打击黑、恶势力;
(2)打击抢劫等暴力犯罪;
(3)打击重大盗窃活动。对于这三个方面的刑事犯罪分子,一经查实,就要坚决予以从重从快地判处。另外,对于原来的“七类”案件也要从重打击。
2、业务精通
作为刑庭的一庭之长,业务上自然要求比较精通,不但要及时了解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对相关的刑事理论也应当有所了解。比如对于共同犯罪,除了了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以外,还应当对其历史沿革、各种学说、各种共犯形态、相应的处罚等理论进行了解和深入研究。只有如此才能把理论用于指导实践,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把握具体的案件,作出公正严明的判决。在我国,对刑事实体处理方面的理论研究是比较成熟的,但对于程序和刑事制度的研究,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思维的影响,还不太深入。作为一名刑庭庭长,应当对“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有着深刻的认识,严格依法保证程序公正。
3、管理有方
管理,是一种艺术,除了建立相应的制度,以制度管人外,还应当将人性融入管理中。也就是说:应当认识到每一个在刑庭的工作人员都是人,大家都是平等的,都有性格特点。要寻求大家对制度的理解,做到真心遵守制度。庭长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另外,庭长也是分管院长的助手,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工作,认真落实分管院长的指导意见。对于授权案件,要充分放手,让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三、我的施政纲领
1、学习提高
每月安排2至3周的星期五下午组织全庭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当前的刑事政策方针和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比如,最近发布了全国人大对刑法的修正,就应当即时了解和学习。了解刑法理论。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只有多学,才能提高素质,也才能胜任本职工作。希望院里能建立图书馆或者资助刑庭一笔钱购买书籍。
2、探索改革
新形势下对刑事制度有了新的要求,为了贯彻“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应当探索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具体是在刑事审理程序上,比如:刑事证据的开示制度,对于比较复杂疑难的案件,组织公诉人和辩护人在开庭前进行证据交换,防止庭审时搞证据突袭或频频休庭。当前有的地方已经在摸索,但还未建立具体的规则和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再如:对刑事审理中的简易程序和对事实比较清楚、但可能在3年以上量刑而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实行简便审,应当进行探索和总结。并将研究成果制度化,充实和完善我们的刑事制度。还要对刑事证据规则进行探索,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的成功发布,刑事证据规则肯定也会进行相应的规范,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思路。因此,探索和改革将会是我担任刑庭庭长后主要的工作方向。
3、加强联系
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交流。刑庭在法院中与其他部门最不同的地方在于需要与外部经常交流,法官、检察官、律师因具有相同职业特性和理念而被称为“法律共同体”,在司法部门中,对同样的法律事实,看法差距不是很大,在思路上,应当有着同一性。因此,在工作中,针对公诉机关和侦查部门存在的问题,定期交换看法,同时也征求其意见,达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而不是相互拆台的目的。同样对上级法院的对口部门,也要经常进行联系,特别是进行相关制度的探索和改革过程中,更要寻求上级部门理解和支持。
4、当好管理者和助手
我当庭长后,要做到“以制度管人、以真诚对人”。做到“严而不厉、宽而不怠,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并且身先士卒,有疑难案件先自己办理。对授权案件放心由承办法官办理,协调出现的问题,将全庭同志团结一心,共同搞好刑事审判工作。同时,要当好分管院长的参谋和助手,认真落实分管院长的指导意见。
四、总结陈词
我们院的刑庭有着光荣的过去,在这样的前提下要更进一步甚至保持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我竞争刑庭庭长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的能力得以展现,如果我能实现我的施政纲领,取得成绩,那也是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不,应该是在脑袋上的结果。当然我也深知自己的劣势就是人年轻、资历浅,但是这何尝不是我的优势。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和领导的信任。谢谢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首先感谢院党委给我提供了这个参与竞争的机会。很高兴能向各位领导汇报我的工作,论述我的观点。今天我竞聘的是:副庭长。
我今年xx岁,中共党员。几年来,我一直把工作的这个过程当作是学习和积累的过程,收获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业务庭副庭长要以一颗忠心,忠于法律,忠于正义,忠于党和人民;以一颗耐心,协助庭长做好干警的思想教育、政治和业务学习、廉政建设;总之就是以一颗小心,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做好各项分内的工作。
要当一名业务庭副庭长不容易。可是,这几年的工作让我明白了什么是目标,什么是责任,什么是拼搏,什么是奉献!对于业务庭副庭长的工作,我有信心做好,我会尽自己之所能为司法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我的优势是:
一、在审判业务方面我一直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二、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文字功底。
三、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流星的光辉来自天体的摩擦,珍珠的璀璨来自贝壳的眼泪。业务庭副庭长的工作是艰巨的,而与各位同仁去努力实现业务庭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是大家共同的目标。我相信“征服最高的那座山峰,群山便是最好的奖赏。”让我与你们同路,我将微笑着与你们风雨兼程!
我的竞聘报告完毕。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竞聘刑庭庭长。从事法官工作几年来,我对刑庭工作有了深刻的认识,对今后如何更好地开展刑庭工作有了自己的看法和认识。我的演讲共分三部分:
一、我对刑庭的认识
刑庭在法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历史上,刑民向来不分或者说重刑而轻民;不是说将刑事案件当着民事案件处理,而是不管民事刑事,统统在刑事法律上进行
规定,均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即使在现在,也是将刑庭称之为“刀把子”,是法院的招牌和门面。当前,正值“严打”,刑庭扮演着“惩治罪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重要角色,对维护社会安定和团结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对刑庭庭长的要求
作为一名刑庭的庭长,担负着领导刑庭工作的重任,对他的要求也自然比较高。结合几年来的工作经验,我认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刑庭庭长,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政治素质好
政治素质除了通常所讲的以外,还应当做到深刻领会当前的刑事政策,了解刑事政策的实质含义。法律是生命,政策是灵魂。既要依法,又要掌握政策。今年是严打斗争深入开
展的第二年。严打对象主要是个方面:一打击黑、恶势力;二打击抢劫等暴力犯罪;三打击重大盗窃活动。对于这三个方面的刑事犯罪分子,一经查实,就要坚决予以从重从快地
判处。另外,对于原来的“七类”案件也要从重打击。
.业务精通
作为刑庭的一庭之长,业务上自然要比一般法官更精通,不但要及时了解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还要对相关的刑事理论有深刻的理解。这样才能把理论应用于实践,对各
种疑难案件作出正确的判断,作出公正的判决。比如:对于共同犯罪,除了了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以外,还应当对其历史沿革、各种学说、各种共犯形态、相应的处罚等理论进行了解和深入研究。在我国,对刑事实体处理方面的理论研究是比较成熟的,但对于程序和刑事制度的研究,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思维的影响,还不太深入。作为一名刑庭庭长,应当对“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有着深刻的认识,严格依法保证程序公正。
.管理有方
管理,是一种艺术,除了建立相应的制度,以制度管人外,还应当将人性融入管理中。也就是说,应当认识到每一个在刑庭的工作人员都是人,大家都是平等的,都有性格特点。要寻求大家对制度的理解,做到真心遵守制度,庭长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另外,庭长也是分管院长的助手,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工作,认真落实分管院长的指导意见。对于授权案件,要充分放手,让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三、我的施政纲领
如果我当选为刑庭庭长,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刑庭工作:
.提高学习
作为一名审判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刑法理论的最新发展,了解国家的刑事政策,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审判工作。所以,我会每月安排至周的星期五下午组织全庭人员进行
尊敬的各位评委、领导和同事们:
下午好!我怀着无比激动和谦卑之情走上这演讲台。激动是因为感谢区委和院领导、同事们给我这次登台展示自我的机会;谦卑是因为能够虚心地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高标准的衡量,提供一次学习、锻炼和提高的机会。
我叫**,197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199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怀着对天平的热爱和法治的信仰,被分配到**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庞庄法庭、经济庭、立案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20xx年8月调至执行局工作至今,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裁决和综合业务工作。十四年来,在院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由稚嫩的学子成长为一名稳重睿智的人民法官。
我竞争的职务是立案庭副庭长。这不仅是对自身能力的检验,更是对培养我多年的法院的回馈。
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我竞争这一职务有一定的优势:
首先,我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这是作为一个中层干部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
我在大学时代即被培养为中共党员,并长期任班长,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而十四年的工作,更是历练了我坚定的政治立场,提高了思想政治觉悟。工作中,尊敬、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公正高效办案、廉洁文明司法,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依法服务大局、和谐为民。
其次,我有着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能够紧紧把握法律发展的脉搏,将司法实践经验及时升华为调研成果。
繁忙的工作激发了我对学习的热情,而长期的审判执行实务使我找到了理论和实践的最佳结合。通过刻苦钻研法律理论知识和审判业务,20xx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并及时总结司法实务中的经验,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先后在《法制与社会》、《大学时代》、《广西律师》、《法官之友》、《徐州审判》等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报纸发表论文三十余篇,论文《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的理论基础和程序完善》20xx年被评为江苏省第二届法院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三等奖。在裁判文书的写作上,我力求把事实认定与判断推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提高裁判文书的理论性、逻辑性和可读性。近两年,在我院的裁判文书评比中,撰写的法律文书均获第二名,并多次获院先进个人。
第三,“大立案”改革和长期审判执行一线的工作经历,使我能更好地理解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衔接点,胜任这个职务。
20xx年至20xx年7月,为适用“大立案”改革的需要,我调至立案庭外勤处从事刑事、民事等案件的审查立案、调查取证、财产保全、速裁调解等工作,办理了大量的财产保全案件,调解了一批民商事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而十四年审理执行一线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厚的调解和处理纠纷、矛盾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的法律规范,有利于抓好诉前财产保全、立案调解和信访工作,也有利于做好立案、审理、执行的分立和协作配合工作。
最后,我既有开拓进取、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又有稳健从容、中正平和的个性,精力充沛,愿在工作中勇挑重担,配合、协助庭长搞好各项工作,做庭长的得力助手。
以上优势决定了我能够胜任所竞职务,更快、更好地开展工作。假如能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有幸竞职成功,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司法、服务全体干警的理念,协助庭长做好立案与审判、执行的配合、协调工作,及时总结立案和信访工作的经验,以良好的作风服务群众,以良好的职业形象赢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信任,塑造窗口单位新形象。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抓起,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一是,强化诉前财产保全,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逐步完善速裁程序,规范立案调解和庭前调解,服务审判和执行工作。
二是,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清醒认识到目前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复杂局面和繁重任务,压降涉诉信访,建立化解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针对群众的司法需求,创新和落实多种便民诉讼服务措施,如网上立案、工作日全天候立案、人性化立案接待等,提升司法公信力和认同感,让诉讼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竞争是对所学知识和能力的自省,是一种责任和奉献,更是对党和社会的承诺。胜不骄傲,败不气馁!胜是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信任和支持,将更加激励我立足本职,勤奋工作;败说明我自身还有很大不足,离领导和同事们的期望还有差距,会更加鞭策我努力工作,拼搏奋斗中奉献自己。
请领导和同志们相信我、支持我!
最后,我真诚地谢谢大家!
我于1988年____司法学校毕业后,分配到______市司法局工作,1992年到法院工作,1999年5月到办公室任副主任,20____年8月到______法庭代理庭长。期间参加了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及中心党校法律本科班的学习,现均已毕业。中共党员。我竞争的岗位是法院办公室主任。
一、竞争的优势:
1999年5月份通过竞争上岗,我担任办公室付主任,在担任付主任2年时间内,我从中体会到法院的后勤治理工作在整个领导活动中,在整个审判活动中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法院的后勤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后勤治理工作相比较,有其独特的特性,除了核心是法院后勤工作为审判业务提供有利的物质保障,为法院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之外,每一件事可能都涉及到审判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即具体又实在。但最主要的是法院后勤工作的复杂性,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人与物的关系,比如审判业务所需的交通、通讯、器材等物资保障,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审判业务的展开和审判人员办案的情绪。既要处理好法院内部各庭室之间的关系,又要处理好法院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我在这方面的有些做法在前面的述职报告中也做了陈述,现不再一一赘述。
二、竞岗成功后的改革措施。
假如我能竞争成办公室主任,随着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和法官公寓的落成,我认为后勤治理应该以搞好服务保障为基础,以科学治理为手段,大胆引进外地经验,以提高效益为目的。
(一)后勤治理社会化、企业化。随着法院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光靠行政手段来搞好后勤治理我觉得已经不行了,必须运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也就是将服务型逐步转化为服务经营型。现在法院这种“小而全”的后勤治理体制,不但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而且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与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也不相适应。实行后勤治理社会化和企业化,将服务职能从现在的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成为经济实体的服务中心,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交通信息服务、住房维修服务、会议及环境绿化、美化服务等等。这样不但可以缩减行政编制,节约经费,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竞争,创造经济效益。
(二)资源配制效益化。现在的法院后勤保障体制包括房产治理、车辆治理、财务治理、服务接待、饮食、医疗服务、通讯等等,包揽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物,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格局,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浪费。我觉得把后勤服务部门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治理结合起来,在物业治理、汽车经营、接待、餐饮、住房维修、环境绿化、文印、通讯等服务性工作中,尽可能地发挥其职能,盘活现有存量,以产生其经济效益。
(三)服务商业化。法院的后勤服务部门要跳出无偿服务的怪圈,树立服务出效益的观念,把坚持服务的宗旨与服务商业化统一起来,使服务的投入、产出和收益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四)用工市场化。我觉得要仿效现代企业的用工办法,引入用人竞争机制,根据后勤服务工作的不同岗位,不同劳动强度,不同业务要求和现有职工结构状况,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按劳取酬,对某些岗位的缺额和新建单位所需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招用合同工。实行定岗定员,必要时实行后勤治理人员聘用制。
总而言之,法院后勤工作,要真正实现为审判工作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务。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感谢领导和同志们给我这次展示自我的机会,我愿意为新的人事制度呐喊助威。
下面我分三点讲如何面对竞争。
一、我参加竞争的条件
(自我介绍工作情况概述)有人说法官不学习,等于国家没有法律,这话一点也不假。因为每部新法规的颁布实施,都要看法官的掌握程度。如果法官不掌握,等于立法机关白忙活。鉴于学习的重要,我工作之余,自学了计算机、英语、法学基础理论知识。1999年我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系统学习了《合同法》、《国际经济法》等18门课程,完成了题为《论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案件中的法律适用》毕业论文,今年七月份领取了法学本科学位证和毕业证书。我还参加了最高法院、省法院、中院组织的《证券法》、《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票据法》等专项法律审判业务的培训。通过以上学习,使我增长了知识,拓宽了视野,为这次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我参加竞争的意识
竞争不是争权夺利,竞争是对自己所学知识的自省,竞争是改变旧的人事制度的催化剂,竞争是我国政治体制与世界接轨的桥梁竞争是一种责任,竞争是一种奉献,竞争是当代青年对社会的承诺。我们有幸处于竞争的年代,应感到无此自豪。想过去,一纸委任状耽误多少人,多少能人志士在旧的人事制度压抑下不能一展雄才,误了人,误了事业,阻止了国家前进的步伐。看现在,我院1999年第一次竞争上岗,就争出了法院一个能者上、庸者下的新气象,就创出了一个规范、高效、公正的新局面。铁的事实告诉我们,岗位不要怕争,就怕争得不当,就怕争得不公平。只要能者上,庸者下,法院的工作还能更上一层。至于我个人,我相信领导,相信同志们,结果并不重要,重在参与,重在我有这种奋发向上的精神。
三、我参加竞争的承诺
以上我曾说过,竞争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使命,一旦我竞岗成功,我绝不辱使命,我将协助正职,致力于本庭,做到三点:
1、让执法环境纯净化。究以往执法过错,多都因执法环境污染而生。试问一位法官如长期生活在吃喝玩乐的____环境中,很难养成一身正气。所以我向本庭同仁提出的第二条建议就是,为了让自己的职业使命健康长寿,远离那些不义之道吧。
2、让执法主体知识化。未来的时代,是知识的时代,资格、经验在知识面前,将变得微不足道。我们要想得到社会的认可,就必须增长知识。所以我向本庭同仁提出的第一条建议就是,长知识,就能胜任自已的工作;长知识,就能执掌自己的命运。
3、让执法责任具体化。一个庭就是一个家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与人之间只能因分工不同而得到不同行为的认可,不能因职务不同而允许歪风邪气的放肆。同志们之间遇事不推,遇利不抢,让每一位同志在不同的岗位上各尽其责,各司其职,这是我向本庭同仁说的第三点。
各位领导、全体同志们,我今天站在这里,就是为了接受你们高标准的衡量。我愿意通过这次体验,发现自己更多的不足。不论你们对我做出什么结论,都是对我的一种关心与帮助。我将在你们的建议下,不断完善自我,更好地干好自己的工作。
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24.2%,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11.9%。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WEB2.0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http://vdisk.weibo.com/s/jc37T,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职称论文三大网站是知网、万方、维普。
1、中国知网
知网一般是中国知网。知网是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概念,由世界银行于1998年提出。CNKI工程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始建于1999年6月。
提供CNKI源数据库、外文类、工业类、农业类、医药卫生类、经济类和教育类多种数据库。其中综合性数据库为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和中国重要会议文论全文数据库。每个数据库都提供初级检索、高级检索和专业检索三种检索功能。高级检索功能最常用。
2、万方
万方数据库是由万方数据公司开发的,涵盖期刊、会议纪要、论文、学术成果、学术会议论文的大型网络数据库;也是和中国知网齐名的中国专业的学术数据库。
其开发公司——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以信息服务为核心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互联网领域,集信息资源产品、信息增值服务和信息处理方案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商。万方期刊集纳了理、工、农、医、人文五大类70多个类目共7600种科技类期刊全文。
3、维普网
维普网,建立于2000年。经过多年的商业运营,维普网已经成为全球著名的中文专业信息服务网站。网站陆续建立了与谷歌学术搜索频道、百度文库、百度百科的战略合作关系。
网站遥遥领先数字出版行业发展水平,数次名列中国出版业网站百强,并在中国图书馆业、情报业网站排名中名列前茅。
你先把论文准备好,然后选择合适的代理或杂志社,但是如果选择杂志社,通过率低,周期长。选择代理的话需谨慎,因为做这一行的人比较多,网络上总有一些人企图钻空子,之前有程答论文网发过,总体来说不错,事情做得很专业,给你个参考。
广电可查期刊,万方 知网 维普等收录,录用后版权页电话可查 基本上没什么问题。
发表论文的平台如下:
1.知网
这里所说的是知网,是清华大学和清华同方共同办的这个数据库。在前些年他也叫中国期刊网,由于后来有人自己建了个网站也叫中国期刊网,自己收录期刊,假李逵装真李逵。玩文字游戏,导致很多作者上当。
所以现在知网对外不称中国期刊网了,就是叫知网。从论文发表来说,知网是最权威的,最有说服力的数据库。
凡是知网收录的期刊,一定是正规的,可以放心大胆的发表的,但是最近这两年知网变得更严格,所以知网收录的期刊发表费用比较贵一些。
2.万方数据库
万方数据库,也是一个比较大的论文数据库,仅次于知网。其权威性和重要性就等于是一个弱化版的知网,但是也是比较大。
从期刊正规性来说,如果一个期刊,知网不收录,但是万方数据库收录,说明还是比较正规的,虽然不如知网收录的那么正规。但是对于一般单位来说够用。
对于大学这样的单位可能必须要求知网。而对于一些企业单位,只要万方数据库能检索到已经发表的论文,就算不错了。所以,万方数据库也是一个必须参考的标准。
3.维普网
维普网在前些年实际上假刊比较多,比较泛滥,这两年所说期刊审核严格,上面审核严格,但是维普网收录的期刊从正规性和权威性上来说,都是严重不如知网和万方数据库。
对于很多要求不高的单位,或者评一些初级职称的单位,只有维普网收录的期刊还能管点用。稍微严格一些的,就不大灵光了。
论文发表二审通过率有多少?二审也就是期刊外审,外审在期刊审稿过程中的重要性很高,在三个审稿环节中,外审往往是决定文章最终结果的关键审稿环节,很多作者对于期刊外审有种畏惧心理,其实也大可不必,对于作者来说,首先要耐下心来等待外审结果,其次就是要按照外审修改建议认真修改文章。 1、对于外审的通过率,不同级别刊物的外审通过率是不同的,一般刊物的级别越高,外审通过率越低,普通期刊的外审通过率相对较高,如果是核心级别刊物,外审通过率就比较低了,这类刊物对文章的要求比较高,只有高质量的文章才能通过严格的外审,至于具体的通过比率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数值比率。 2、不单单是普通期刊与核心期刊不同,国内刊物与国外刊物也是完全不同的,不同用途的论文在通过率上也是完全不同的。作者若是想顺利通过外审,文章的质量是关键,外审主要审核的是文章中的核心内容,也就是选题相关论点和论据,专家从专业角度来审核这些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且谨慎符合逻辑,是否具有创新性和研究价值,其中所涉及的数据、模型、文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能体现本学科本研究方向的最新发展趋势和成果,所以外审是对文章最核心内容的审核,作者对文章这些内容在写作时一定要重点把握才行。 3、外审的修改同样重要,外审的修改有时比文章写作还要难,也正是因此,有的作者反复修改反复不达标,这种情况也会降低文章通过外审的几率,因此也需要作者提高外审修改的效率与效果,对于外审专家和杂志社给出的修改建议要一一参考,逐一修改才行,把握好以上几个方面,通过外审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无论我们发表的是什么类别的刊物。
美国留学需要的条件是语言条件和学历条件。语言方面,美国留学需要提供语言成绩,也就是托福成绩。申请本科要求托福不低于500,申请硕士要求托福不低于550分。学历方面,读本科必须是高中学历,读研究生必须是本科学历,有学位。另外申请硕士课程有些时候还需要具备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学术能力美国高校比较认可中国的国家级竞赛及主要城市市级竞赛,如果学生能在这些比赛中脱颖而出,申请录取就会大大加分,留学指南《去美国留学必备的八个条件》。美国留学生去留学美国的条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平时考试成绩、语言和SAT考试成绩、个人陈述与申请文书、课外活动参与情况及推荐信,向学校展示他们的知识、技能、创造力和领导能力。一站式出国留学攻略
美国有很多顶尖的大学,理工科专业在美国大学非常突出,尤其是机械工程专业的学生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下面是我给你们介绍的大学的入学要求。
美国机械工程专业留学申请条件
1.硬性条件-标准化成绩要求:
(1)在校成绩GPA:美国大学不仅看重学生GPA的分数,还有GPA的上升趋势,一般要求申请者的分数>3.0分,越高越有申请优势;
(2)托福成绩TOEFL:一般要求至少85分以上,TOP30-60的美国大学要求托福分数为90分以上;TOP30的美国大学为100分以上,才会更具有申请优势;
(3)GRE成绩要求:GRE成绩要求同托福成绩要求一样,TOP60-100的美国大学要求GRE在100分以上才具有申请优势;TOP30-60的学员要求GRE的成绩要求在315分以上,排名更高 的学校TOP10-TOP30的学校要求GRE在320分以上;
2.软性条件要求:
一般来说,申请美国机械工程专业的学生,最好要有扎实的数学物理接触,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相关数理项目的背景。因此在机械工程类专业的文书上,一定要突出相关数理逻 辑性以及自己在学校参加各项活动中展现出来的相关沟通理解能力,另外,其他关于美国机械工程专业申请文书PS等注意事项。
美国机械工程专业课程设置
1.典型课程设置:静力学、动力学、电路分析、工程制图、机械设计、计算机建模、机械振动、固体力学、机械系统、流体力学、自动控制、热力学、材料科学、热传导。
2.其他相关专业:机械工程技术、航空航天工程学、核工程学、机器人技术、海事工程学、电气和通信工程学、物理学、工业工程、材料工程、绘图和设计技术。
美国机械工程专业就业前景
●美国就业前景
就目前来看,该专业的美国就业市场还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类专业中,机械工程的市场需求率位列第一。约有80%的毕业生都会进入制造业工作,比如说为电梯、汽车、收割机或者一些生产设备设计引擎,现在各国都很重视新能源的开发,有些机械工程师也研究建立一些可以减少环境污染的新能源体系。
机械工程师的就业需求历来是比较稳定的,据美国劳工署部的统计数据得出,在美的机械工程师,主要做一些机械制造、交通工具制造、电子设备、金属制品或者工具生产等工作,主要的就业区会集中在美国的密歇根州、加州、德州、伊利诺伊州和宾州等地区。
美国大学机械工程硕士申请条件
正规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专业领域的学士学位,GPA分数要求达到3.5以上,托福取得100分以上的成绩,或者雅思成绩达到7.0,还要求提供GRE成绩,分数达到325分以上。
一般要求学生具备基础的数学、工程、力学、材料、电子、物理等方面的背景,国内常见的对口专业为: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车辆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暖通空调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
学术研究型项目,如大学生创业项目,数学建模大赛,各种校内、美国大学暑期科研项目等。博士项目更要求学生要有相关领域的论文发表。
专业相关工作经验、实习经历。作为一门工程学科,会更看重学生的实习经历,部分项目甚至只提供给具有工作经验的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