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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过论文对美国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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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过论文对美国移民

杰出人才移民只需要满足美国移民法所规定的十条要求中任意三条即可申请,对申请人无年龄、学历、语言、资产和纳税要求限制。

1、获奖:因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而获得过国际级或国际认可的奖励或奖章,及本行业或非本行业的奖项;

2、会员: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专业性学会、协会、团体或组织成员;

3、媒体报道:因在本领域的成就和贡献,被报纸、电台、电视或其他新闻报道过;

4、评委及裁判资格: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的形式在本领域里享有裁判或鉴定人资格;

5、突出贡献:在本里域内,曾经做出过重要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突破性贡献;

6、出版:申请人在报纸杂志上发表过有关本领域的文章,出版或计划出版专业书籍等;

7、艺术展示: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过作品展或其他展示活动;

8、重要职位:在工作领域、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9、公益:参加任何慈善或公益活动的记录,奖章,收据,影像资料;

10、艺术上的商业成功:艺术节、音乐会、书画展;如影片的票房收入、录影带、录音带、CD的销售、书画作品的拍卖或出售等。

杰出人才移民分类十类人,对应不同的条件。

在这一条中,移民局对申请人奖项的要求并非奥斯卡、诺贝尔等国际大奖。当然,如果你获得过这种国际级的顶尖奖项,那单凭这个奖就可以轻松拿到绿卡啦!但能够得到这种荣誉的只是极少数,所以不要急着否定自己的“国家科学进步奖”和“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只要你的奖项是个人获得的,并且是行业内的,奖项是面对全国进行征选的,都是满足要求的奖项。

当你看到“特殊成就”的时候,可能就会质疑自己:我很普通,我跟全国成千上万的人一样,做着同样的科研项目,我没什么特殊才能!NO,NO,NO,还是那句话,不要急着否定自己。

这一条就比较好鉴定了,无论是网络、电视、还是报纸,只要是全国性主流媒体,比如新浪、搜狐、腾讯等等,或行业内专业媒体,也就是面向全国行业内人士的媒体曾经对你在行业内成就、或者获奖有过报道,都可以。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这一点申请人很容易满足。看到这里,如果以上三条你都满足,你已经具备EB-1A的基本申请资格了,不过,满足的条件越多,自然对申请越有利。

一般来说评委有以下几种形式:比如,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也就是审稿人。一般来说,学术类申请人会有很多担任评审和审稿的机会,艺术类申请人也会经常参与奖项的评选,或比赛的选拔等等,回想下自己是否有过相关经历呢?

这一条非常考验资深移民文案的发散思维和经验,因为申请人的贡献不仅仅局限于专利、软件、著作等。如果你有曾经主持过什么研究项目、课题,并且项目或课题终将有了成果,并且成果被实际应用,那这也可以算你的原创性贡献;或者,如果你参与了一个行业的标准制定,那这个也算是独创性贡献。

这一条同样更适用于学术型申请人,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经常会有论文和文章发表。但如果你恰好是个企业家,那你对企业经营方面的独特思维或想法也同样可以写成文章来发表;总之,不论你从事什么行业,只要你的文章或著作是专业相关的,都可以得分。

这一条就十分有针对性了,主要是艺术类客户,比如画家、设计师,举办过个人画展或设计展。或者如果你是搞技术的,你对个人科技成果进行展览,也可以得分。

这一条很宽泛,无论你是企业的CEO、CTO、COO,还是CFO,抑或是专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或者是某研究院院长、某学会会长等等,都可以得分。

由于很多原因,这一条很少有申请人会用作申请条件,一是因为税务问题,二是因为收入一般具有保密性,但是移民局会偏向略高收入的申请人。

第十条: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艺术类人才,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的诸如CD的销量、电影票房等来证明。

其实“具备杰出专业才能和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是EB-1A移民类别对于申请受益人最基本的要求。根据以往成功经验来看,申请人具备以下六点就可以算是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持续享有国家级或国际上的声誉;

申请人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申请人对所在专业领域做出过原创和重大的贡献;

申请人在其领域内是顶尖人才;

申请人获得绿卡来美后会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

申请人能给美国社会创造贡献。

在你详细了解杰出人才这些标准后,是不是对此项目又有了新的认识?有没有感觉有几条标准你也是可以达到的?

针对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类别,美国移民局给出了十项参考条件,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三项,即可提交申请。美国移民局给出的十项参考条件如下:1、 荣获奖项: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内,获得过国际级或国家级奖项;2、 协会会员:申请人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该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成为其会员;3、 媒体报道: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道过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4、 担任评审:申请人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对其专业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内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5、 重要贡献: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等领域,曾做出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6、 学术研究:申请人在所属专业领域的国际国内刊物期刊或其他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文章或书籍等;7、 作品展览:申请人在国际级、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较大影响力的艺术展览中进行过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8、 重要职务:申请人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中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9、 同行高薪:申请人在相关领域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同行;10、 商业成就:申请人在表演、艺术上获得过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证

美国对于申请要求中第六项的学术文章具体表述为:在专业期刊、主要行业或主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

而这个学术文章的定义和标准为:

在学术领域,学术文章是对独创性研究、实验或理论的阐述,由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员或专家学者撰写。通常,它会有脚注,尾注或列出文献目录,也可能包含图形、图标、视频、图片来解释文中的概念。回到文章开篇的问题中,论文显而易见可以作为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学术文章的证据。

学术文章被广泛用于教育、科研领域,那么其他领域则不能提交此项证据了吗?实际上,如果在其他领域,只要是本领域内拥有渊博知识和学问撰写的,都可以作为学术文章。比如在国家级或国际会议上所做的学术报告,如果已经过同业互查,且广受业界认可也可以学术文章的证据。但是如果申请人在一个研讨会上泛泛而谈,没有引起过多评论或根本不被业内关注,这样所谓的“学术报告”就不算合格的“学术文章”。这也是目前部分高级工程师以及商业申请人能够成功主张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在一个微信公众号科技类头部账号上发表专业的科技类的文章,经过论证是可以符合要求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个并不知名的公众号上发表科技类科普知识,则不能被认定为学术文章。

此外,介绍申请人工作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文章,或在专业、行业媒体上作为工作的一部分撰写的介绍雇主或产品的文章,是不会被认为属于“学术文章”,除非有确凿的独立证据展示出所发表文章具备重要学术意义。翻译成白话文就是,营销稿、宣传稿都不能被认定为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的学术文章。

综上所述,学术文章必须是学术性的、专业性的,是一种知识型、概念性的总结,是一种理论,所以编剧的剧本自然不能被认定为学术文章,但是如果编剧申请人总结出一篇编剧写作方法、人物冲突情节技巧的文章,则可以被认定为学术文章。

因此对于发表多少文章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必须保证的是文章的质量,可以被证明是该领域的佼佼者。

申请美国移民论文在哪发表

国外比较专业的论文发表在SCI。

SCI 期刊中文名是《科学引文索引》,是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的一个期刊文献检索工具。因其严格的选刊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及其收录的论文能够全面覆盖全世界多数重要和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而成为了国内大部分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考核评价标准。

《英语广场》省级知网首页可查,SCD期刊,目前正常收21年2-3月的刊期,另外有个别年内版面可以免费加急到年底出刊,注意他的版面是按字算,不是字符。《现代英语》万方收录的期刊,只收英语高教的文章。如果是文学的,如果必须是年内的。

发表sci期刊论文写作的4个要点:

1、文本摘要是对本文的简单总结,包括主要研究问题、方法、结果和结论。它可以用短语概括。摘要中的字数不应超过500个。

2、引言这部分提出问题,回顾前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即明确选题的研究背景,以及选题在整个学科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注意清楚的哪些是别人的结论,哪些是自己的结论。

3、方法和结果包括实验对象、实验材料和实验过程。描述应该有一个清晰的层次感。每个步骤之间的顺序和相关性应清楚描述,不要引起实验过程混乱的现象,因为评审者最终判断你的实验是否合理,是从这个过程中描述来的。

4、参考资料应标记引用内容。引用过程中未指出文献档的来源出处会造成本人的成功内容是假象,以免造成剽窃的现象。同时也会被误认为是一种抄袭,因此为了避免在影响作者个人发展时出现这样的误解,所有引用的部分都需要体现在参考中,甚至一些不起眼的内容也需要标准清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论文

美国对于申请要求中第六项的学术文章具体表述为:在专业期刊、主要行业或主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

而这个学术文章的定义和标准为:

在学术领域,学术文章是对独创性研究、实验或理论的阐述,由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员或专家学者撰写。通常,它会有脚注,尾注或列出文献目录,也可能包含图形、图标、视频、图片来解释文中的概念。回到文章开篇的问题中,论文显而易见可以作为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学术文章的证据。

学术文章被广泛用于教育、科研领域,那么其他领域则不能提交此项证据了吗?实际上,如果在其他领域,只要是本领域内拥有渊博知识和学问撰写的,都可以作为学术文章。比如在国家级或国际会议上所做的学术报告,如果已经过同业互查,且广受业界认可也可以学术文章的证据。但是如果申请人在一个研讨会上泛泛而谈,没有引起过多评论或根本不被业内关注,这样所谓的“学术报告”就不算合格的“学术文章”。这也是目前部分高级工程师以及商业申请人能够成功主张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在一个微信公众号科技类头部账号上发表专业的科技类的文章,经过论证是可以符合要求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个并不知名的公众号上发表科技类科普知识,则不能被认定为学术文章。

此外,介绍申请人工作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文章,或在专业、行业媒体上作为工作的一部分撰写的介绍雇主或产品的文章,是不会被认为属于“学术文章”,除非有确凿的独立证据展示出所发表文章具备重要学术意义。翻译成白话文就是,营销稿、宣传稿都不能被认定为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的学术文章。

综上所述,学术文章必须是学术性的、专业性的,是一种知识型、概念性的总结,是一种理论,所以编剧的剧本自然不能被认定为学术文章,但是如果编剧申请人总结出一篇编剧写作方法、人物冲突情节技巧的文章,则可以被认定为学术文章。

因此对于发表多少文章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必须保证的是文章的质量,可以被证明是该领域的佼佼者。

需要你在本职行业中具备一些特殊的专业能力

大部分论文都在期刊上发表,CN期刊。

少数的是发表到国外的期刊,或者直接是在杂志的官网上线,比如SCI。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发表CN期刊就可以了。

期刊,定期出版的刊物。如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季刊、半年刊、年刊等。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刊物。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广义上分类

从广义上来讲,期刊的分类,可以分为非正式期刊和正式期刊两种。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

正式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

“国内统一刊号”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CN号”,它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配给连续出版物的代号。“国际刊号”是“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ISSN号”,我国大部分期刊都配有“ISSN号”。

此外,正像报纸一样,期刊也可以不同的角度分类。有多少个角度就有多少种分类的结果,角度太多则流于繁琐。一般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分类:

按学科分类

以《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为代表,将期刊分为五个基本部类:

(1)思想(2)哲学(3)社会科学(4)自然科学(5)综合性刊物。在基本部类中,又分为若干大类,如社会科学分为社会科学总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学、教育、体育、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历史、地理。

按内容分类

以《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卷为代表,将期刊分为四大类:

(1)一般期刊,强调知识性与趣味性,读者面广,如我国的《人民画报》、《大众电影》,美国的《时代》、《读者文摘》等;

(2)学术期刊,主要刊载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评论等文章,以专业工作者为主要对象;

(3)行业期刊,主要报道各行各业的产品、市场行情、经营管理进展与动态,如中国的《摩托车信息》、《家具》、日本的《办公室设备与产品》等;

(4)检索期刊,如我国的《全国报刊索引》、《全国新书目》,美国的《化学文摘》等。

按学术地位分类

可分为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通常所说的普刊)两大类。

关于核心期刊

核心期刊,是指在某一学科领域(或若干领域)中最能反映该学科的学术水平,信息量大,利用率高,受到普遍重视的权威性期刊。

发表论文对移民有帮助吗

您好,我是外联出国的顾问,如果说您是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是从事大学教授、科研人员等学术性非常强的工作,那么您可以以教育、科研领域申请人去申请,这种情况,您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会成为非常重要的申请证据。我们外联EB1客户中最快一个2天就获批了美国绿卡。

一、只有三种人可以申请“EB-1”。1、Extraordinary Ability:这个类别的描述:You must be able to demonstrate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education, business, or athletics through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Your achievements must be recognized in your field through extensive documentation. No offer of employment is required.移民局举得例子:i.e., Pulitzer, Oscar, Olympic Medal2、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这个类别的描述:You must demonstrat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for your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in a particular academic field. You must have at least 3 years experience in teaching or research in that academic area. You must be entering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pursue tenure or tenure track teaching or comparable research position at a university or other institution of higher education.申请此类别的申请人必须有美国雇主的job offer。3、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这个类别的描述:You must have been employed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3 years preceding the petition for at least 1 year by a firm or corporation and you must be seeking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to continue service to that firm or organization. Your employment must have been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in a managerial or executive capacity and with the same employer, an affiliate, or a subsidiary of the employer.申请此类别需要申请人的雇主在美国工作并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至少一年,同时,他愿意雇你到美国来协助他的工作并为你提交移民所需的所有材料。所以,楼主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不可能申请EB-1。二、楼主所说“没学历没钱没工作”还想去美国,还有没有正规方法啊?1、推荐加拿大魁北克技术移民!魁北克对专业与法语很看重,但对学历资金工作经验并无绝对要求。步骤:如果符合专业要求,则学习和法语——申请魁北克技术移民——然后从加拿大转到美国。2、劳务准备10万人民币3、结婚(此处不讨论)

需要你在本职行业中具备一些特殊的专业能力

美国对于申请要求中第六项的学术文章具体表述为:在专业期刊、主要行业或主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

而这个学术文章的定义和标准为:

在学术领域,学术文章是对独创性研究、实验或理论的阐述,由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员或专家学者撰写。通常,它会有脚注,尾注或列出文献目录,也可能包含图形、图标、视频、图片来解释文中的概念。回到文章开篇的问题中,论文显而易见可以作为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学术文章的证据。

学术文章被广泛用于教育、科研领域,那么其他领域则不能提交此项证据了吗?实际上,如果在其他领域,只要是本领域内拥有渊博知识和学问撰写的,都可以作为学术文章。比如在国家级或国际会议上所做的学术报告,如果已经过同业互查,且广受业界认可也可以学术文章的证据。但是如果申请人在一个研讨会上泛泛而谈,没有引起过多评论或根本不被业内关注,这样所谓的“学术报告”就不算合格的“学术文章”。这也是目前部分高级工程师以及商业申请人能够成功主张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在一个微信公众号科技类头部账号上发表专业的科技类的文章,经过论证是可以符合要求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个并不知名的公众号上发表科技类科普知识,则不能被认定为学术文章。

此外,介绍申请人工作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文章,或在专业、行业媒体上作为工作的一部分撰写的介绍雇主或产品的文章,是不会被认为属于“学术文章”,除非有确凿的独立证据展示出所发表文章具备重要学术意义。翻译成白话文就是,营销稿、宣传稿都不能被认定为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的学术文章。

综上所述,学术文章必须是学术性的、专业性的,是一种知识型、概念性的总结,是一种理论,所以编剧的剧本自然不能被认定为学术文章,但是如果编剧申请人总结出一篇编剧写作方法、人物冲突情节技巧的文章,则可以被认定为学术文章。

因此对于发表多少文章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必须保证的是文章的质量,可以被证明是该领域的佼佼者。

我国非法移民论文发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地区力量的急剧变化,中国周边地区形势将继续处于快速变化之中,各种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将时有显现,并对中国安全提出复杂的新挑战。但是,和平与繁荣仍将是亚太各国共同的愿望。亚太安全形势的急剧变化不会根本扭转中国周边安全环境近一二十年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势头。一、大国关系的相对平稳发展是中国周边继续保持缓和的基础中国周边地区是大国利益交汇之地,中、美、俄、日、印对地区总体形势发展影响举足轻重。尽管上述国家关系有密有疏,但在全球化背景下彼此利益相互交织,在竞争中力求保持合作,避免迎头相撞。美国虽视中国为主要潜在对手,并采取措施对中国防范遏制,但双方在反恐、朝核、维持台海稳定及经贸合作领域存在共同利益,美国对中国仍采取两面下注的政策,并不希望与中国发生对抗。美日同盟针对中国的一面虽有加强,但彼此亦心存防范:美借日制华,却不希望中日交恶而不可收拾;日傍美制华,并不甘心为美火中取栗。遭受美国战略挤压的俄罗斯,在国力未得到全面恢复前,仍将是中国主要战略伙伴,中俄关系有望继续稳固发展。印美关系虽发展迅速,但印度不会全面倒向美国,沦为美遏制中国的棋子。在可预见的未来,只要自身策略得当,中国不会成为大国矛盾的焦点,在大国外交中仍有充分的回旋空间。二、地区热点发生热战的可能性较低中国周边地区存在印巴矛盾、朝鲜半岛、台湾海峡以及东海、南海岛屿争端等问题。由于印巴关系持续缓和、美国更多介入南亚事务以及印巴相互核威慑,南亚发生大规模军事冲突的可能性降低。朝鲜半岛形势因朝鲜拥核而面临新的复杂性。但由于中、韩、俄强烈反对武力解决朝核问题,加之美国受困中东,无暇东顾,因此,从近期看,美国军事打击朝鲜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从长远看,朝核问题仍可能出现轮番升级,但各方均会努力控制升级的势头,避免出现战争。在东海、南海岛屿权益问题上,由于中国与日本及南海国家一直保持着密切磋商,各方都希望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因岛屿问题引发个别意外冲突虽不能完全排除,但演变为大规模武装冲突的可能性不大。今后一段时期, 台海形势仍处在风险较高、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时期。渐成“跛脚”的陈水扁正加紧通过推进所谓“宪改”,搞“台湾法理独立”,不排除陈水扁进一步铤而走险的可能。2007年的台湾“立法委员”选举和2008 年台湾“大选”使岛内局势发展充满变数。但只要美国坚持维持台海现状政策,中国大陆及岛上反“台独”力量仍有能力遏制“台独”的冒险举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新一届中央政府奉行的内政外交的核心理念是:对外谋求和平,对内谋求和谐,对台海局势谋求和解。[1] 这种理念指导下的内外政策,将有助于保持台海地区的稳定。三、非传统安全问题将成为地区安全合作的催化剂中国周边地区存在的非传统安全挑战将长期存在,某些挑战在一定时期内可能成为特定国家的主要安全威胁。随着国际社会及地区国家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重视,地区国家特别是主要大国将把应对非传统安全挑战视为增进合作、扩大影响的渠道和机会,积极探索并推动在多种框架、多领域开展合作。“9·11”事件后,防扩散、打击恐怖主义成为中美关系不断改善和加强的重要推动因素。印度洋海啸和南亚大地震发生后,各主要国家充分利用救援外交,拉近与受灾国的距离,为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双边关系奠定基础。在“10+3”机制的带动下,东亚各国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正不断加强。2002 年11 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作为落实《联合宣言》的后续行动,2004年1月双方又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制定了中长期合作规划,在反恐、非法移民、禁毒、执法、刑侦等领域开展了更加有效的合作。在中国倡议下,首届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2004年1月在曼谷举行。会议通过了《首次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联合公报》,表示东盟与中日韩三国决心在打击跨国犯罪领域加强合作,支持建立“东盟安全共同体” 的目标。上海合作组织把打击三股势力、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近年来还逐步加强合作打击中亚地区日益严重的毒品走私活动,把遏制和铲除毒品走私纳入反恐合作的框架之中。种种事实表明,非传统安全问题已成为区域安全对话与合作的主要议题,并将成为改善地区国家关系的润滑剂和加强安全互信的纽带

这位朋友你好!我根据你的部分情况进行了查阅,为你分出了大层次,你可以再细整一下:首先,是奥运精神:在奥林匹克运动语境中,“奥林匹克精神”有专门的含义。国际奥委会在其《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主义的原则”条款中有这样一段话:“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体现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显然,《奥林匹克宪章》赋予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是“相互理解、友谊长久、团结一致和公平竞争”。奥林匹克精神对奥林匹克运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首先,奥林匹克精神强调对文化差异的公正对待和理解。奥林匹克运动是国际性的运动,它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世界上文化间的各种差异及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来自各国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官员以及观众生有不同的肤色,穿着不同的服装,说着不同的语言,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进行不同的宗教仪式,用不同的行为方式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这些种族的和文化的差异,又常常由于各国间在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冲突而强化。从一定意义上讲,四年一度的奥运会将世界上所有的体育文化集中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于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尤为引人注目。差异就是矛盾,矛盾就可能引发冲突。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相互了解、友谊和团结,就是要形成一种精神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人们可以摆脱各自文化带来的偏见,在不同文化的展示中,看到的不是矛盾与冲突,而是人类社会百花齐放、千姿万态的文化图景,从而使文化差异成为促进人们互相交流的动因,而不是各自封闭的藩篱;使矛盾成为互相学习的动力,而不是互相轻视的诱因。也只有在这种氛围中,人们才能打破各自狭窄的眼界,以世界公民的博大胸怀,去认识和理解自己民族以外的事物,领悟到各个民族都有着神奇的想象力和巨大的创造力,学会尊敬其他民族,以比较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去看待别人和自己,虚心地吸取其他文化的优秀成分,不断丰富自己,从而使奥林匹克运动所提倡的国际交流真正得以实现。其次,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竞技运动的公平与公正。奥林匹克运动以竞技运动为其主要活动内容,竞技运动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比赛与对抗。在直接而剧烈的身体对抗和比赛中,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和道德得到良好的锻炼与培养,观众也得到感官上的娱乐享受和潜移默化的教育。但是,竞技体育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娱乐功能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竞争才有意义,各国运动员才能保持和加强团结、友谊的关系,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它的神圣目标。正如已故美国著名黑人田径运动员杰西•欧文斯所说“在体育运动中,人们学到的不仅仅是比赛,还有尊重他人、生活伦理、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对待自己的同类”。奥林匹克精神是皮埃尔-德-顾拜旦提出的。为了把一种充满活力的新教育体系介绍给祖国,顾拜旦从青少年时期起,就潜心钻研同时代的不同教育体系和古希腊的历史。他希望法国青年能接受一种新的教育体系,即在加强道德修养和增强信心的同时,锻炼身体,培养勇敢精神和坚强的个性。通过对古奥运会的考察,顾拜旦认识到,古希腊人组织竞赛活动,不仅仅是为了锻炼体格和显示一种壮观场面,而且是为了教育人。他认为,体育竞赛活动能磨炼人的意志,培养人的个性,同时又能锻炼身体。顾拜旦一直致力于古代历史和奥运会研究。当他听到希腊的伊文格罗斯-瑞卜斯愿为当地举办奥运会慷慨解囊的消息后,一个复兴古奥运会的想法在他的脑海里出现了——要像古希腊人那样,通过体育竞赛教育青年。从此,他便周游世界,到处宣传自己的主张。顾拜旦提出复兴奥运会的主张并不复古。他建议恢复奥运会的组织形式和庆典仪式,但又认为有必要注人新的成份、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运动会的国际性,运动形式的多样性,运动员的业余性,以及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将使世界和平得到巩固和加强,种族歧视也将会被废除,这便是奥林匹克精神。1894年,顾拜旦召集了第一次国际体育大会,会上提出了复兴奥运会的建议并得到赞同,于是,成立了国际奥委会。1896年,第一届现代奥运会获得极大成功。奥林匹克精神诞生了。奥林匹克精神的目的在于促进人类的精神发展,以此造就全面发展的人。它的意图是教育人,锻炼人的性格,培养人的道德,发展古希腊人的理想——“美丽、健康”。奥林匹克精神的教育对象不只是那些参加体育运动的人,还包括人民大众。奥林匹克精神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大奇迹。它期望建立一个没有任何歧视的社会,培养人们之间真诚的理解、合作和友谊、承认在平等的条件下为获得荣誉的公平竞争,为人们在社会的其他领域树立了一个独特而光辉的榜样。顾拜旦认为,奥林匹克精神是一个国际体系.它是完全独立的。因此,他从一开始就不允许任何来自政治、经济或社会的因素对其进行干涉。他还为此创建了一个独立的国际奥委员,规定了国际奥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用其忠诚和献身精神来保证奥林匹克理想和原则的实现。通过这种方式奥林匹克精神的自主独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保证。奥林匹克精神是一个普遍的概念。所有能使人变得更好的原则,都包容它明亮的光环里。奥林匹克精神的初级活动形式是奥林匹克运动,它是永恒的。它不分男、女、老、少,不分运动水平高低,面向所有的社会阶层,包括一切运动和竞技项目,旨在参与。奥林匹克运动是人们学习奥林匹克宗旨、骑士精神、理想主义及奥林匹克精神的永恒的学校。人们将它视为生活的原则,并进一步发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有的体育活动都是奥林匹克运动的组成部分。奥林匹克运动是对大众而言的,它的目标不是让少数人去挑选金牌,而是为所有的人提供机会,让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们都去进行体育锻炼。它的口号是“体育为大众”。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奥林匹克精神的另一种活动形式。奥林匹克运动和奥运会保证了奥林匹克精神的实现,二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分割。奥林匹克精神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实质内容,《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通常它包括参与原则、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友谊原则和奋斗原则。“参与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第一项原则,参与是基础,没有参与,就谈不上奥林匹克的理想、原则和宗旨等等。”“参与比取胜更重要”这句格言最早是美国一位主教提出来的。1908年伦敦举行第4届奥运会时,顾拜旦引用了这句话。后来,顾拜旦在1936年奥运会演讲时也说过:“奥运会重要的不是胜利,而是参与;生活的本质不是索取,而是奋斗。”这一原则已被世界各国运动员和广大群众所广泛接受。竞争原则表明奥林匹克运动是一项倡导挑战与竞争的社会活动。竞争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形式,也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形式之一。人类在竞争中,勇于向世界强手和先进水平挑战,不断超越自我、超越他人,有所发展、有所创新、有所前进。公正原则是参与奥林匹克竞争的行为规范。奥林匹克精神蕴含了公正、平等、正义的内容,承认一切符合公正原则的优胜,唾弃和否定一切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公正原则使奥林匹克精神具有了极大魅力。友谊原则是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奥林匹克运动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体育活动,其最高目标,是要通过体育活动的手段,把世界上不同国度、不同种族、不同语言、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凝聚在一起,使大家相互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进而达到世界的团结、和平、进步的目的。奋斗原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灵魂。奋斗精神是人类得以繁衍生息、繁荣昌盛的重要品质,是人类最伟大、最可称颂的内在力量。赛场的奋斗是人类奋斗的一个缩影。奥林匹克精神要求人们具有坚韧不拔的进取精神和克服一切困难的英雄气概。体育运动是人类文化现象之一。萨马兰奇主席说奥林匹克运动就是文化加体育。奥林匹克精神是奥林匹克运动文化意识形态的本质内容。人类的各项竞技运动成绩和运动记录,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在这部分社会文化的积累、更新和创造过程中,奥林匹克运动起了重要作用,众多凝聚着人类智慧和体能的历史记载,多半是经过奥运会确立的。奥林匹克运动属于全人类,只有真正了解奥林匹克精神,人类才能真正拥有它。2金融危机:欧盟推出的全球金融体系改革“蓝图”提出,任何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领域都必须受到适当而充分的监管或监控;新的国际金融体系必须建立在可问责和透明的基础上,主张通过一个更加全面的信息系统来确保金融交易透明,彻底改变助长冒险行为的安排;新的国际金融体系必须能够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预警系统,以避免危机重演;阻止金融危机的重任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在新的国际金融体系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这些已经足够了你的要求,请仔细阅读,如果我的回答另你满意,请头我一票,谢谢 ~

这个你可以去上百度搜索,百度上那些论文模板都会有很多的可以借鉴一下。

当前的国际形势与我国的外交政策。这方面的论文,嗯,他是很应该是一种很端正的态度去写。

移民发表论文

在美国移民局的备忘录指明,移民局审判员在评估 EB1-A,EB1-B 和 EB-2 NIW 申请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评估。下面来说说美国移民局关于 EB1-A 审理的流程。

第一阶段评估:个人卓越成就证据

在第一阶段评估时,移民官应该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交了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符合移民局规定当中之明确要求。

为了满足EB-1A的法定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中的一种:要么申请人曾经获得过一次重大国际性知名奖项(例如诺贝尔奖或普利策奖);要么,申请人符合移民法C.F.R. § 204.5(h)(3)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三条。

在第一步中,申请人必须满足一些初步的前提条件,证明自己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继续在美国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给美国国家利益带来重大的贡献。如果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并且申请人还获得过国际性的大奖,那么他/她的EB-1A申请基本都能通过。

如果符合基本条件但缺乏国际性的大奖,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满足以下十项要求中的三项来获得杰出人才绿卡。

申请人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稍次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国家奖或国际性奖项,以证明自己的杰出成就;

-证据材料中需说明该奖项的评价标准,以及该奖项上有多少位竞争者。提供一封来自于该奖项评委会的证明信说明以上事实即可。

-该奖项必须是国家级别或国际级别的,例如:在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年度无线通信会议上获得马可尼论文奖。

-需要注意的是,在学生级别的比赛上获得的奖项不具备太大的说服力。

申请人拥有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经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非常容易便能获得的普通协会会员资格对于杰出人才签证申请来说几乎没有帮助,因为这类协会并不要求会员拥有杰出的专业成就。以美国癌症协会为例,只需要象征性地缴纳会员费便能成为普通会员,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要求。与之相反,美国国家科学院的外籍院士每年仅挑选18人,某外籍人士要想成为外籍院士,必须因其在独创性研究中取得的杰出成果,方可获得一位现院士的提名。

在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道,或曾有重要媒体报道过申请人以及其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新闻网站上有关申请人的专业研究或成就的相关报道文章(如CNN, MSNBC, Yahoo! 等),或专业网站上的文章(如SicenceDaily, NewsRX等)。

-新闻媒体上关于申请人担当行业内某一高水准比赛的评审的报道也可归为此类。不过,担任低层次、地区性的比赛或者跟申请人专业无关的比赛的评委,不具备太大的说服力。

在其领域内,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作为专家,评审过在国际性学术杂志上发表的作品,以及审阅过专业会议的论文,可以归于此类。

-评审的作品的质量和数量,以及该学术杂志的声誉和影响力,都是考量的相关因素。

-还需要提供一封评审确认信,说明为什么申请人被谁选中成为评审。

在科学、教育、艺术、体育、商业领域内,曾经作出过独创性的、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一般来说,说明这一项的最有效的材料是来自于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在信中,推荐人需要说明自己是如何运用申请人的研究成果,或者如何受到申请人研究的影响的。

-专利也满足这一标准。但请注意,只有被认证过的专利,或者对相关领域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利才具备说服力,例如:专利被广泛采用,或者专利已授权给商业使用。

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发表论文的数量没有最低规定,移民局会对每个案例进行个案审查,当然,高质量的少数论文比低质量的多数论文更加具备说服力。

-论文被他人引用的次数同样也是考量的因素之一。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这条标准一般适用于艺术领域的杰出人才,曾公开展示过他/她的作品);

在有名的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关键职务;

-证明材料一般是证明信的形式,以及其它描述申请人职务重要性的文件。还需要有这个机构、专业组织、团体的信息和声誉的相关说明。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一般来说,年薪等于或高于一百万美金便能符合这一标准。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一般适用于歌手、表演艺术家、音乐家、电影演员等);

-证明材料包括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的销售量等。

如果申请人在上述十条要求中只符合一至两条,那么申请人的申请很有可能被拒绝。不过,如果申请人能够满足三条或三条以上标准,便能够进入第二步的审查,移民局将在这一步作出是否批准的最终决定。

第二阶段评估:最终整体评估

移民局重新调整了EB-1A案例审理过程的步骤,当移民官确定申请人已经满足第一步的要求后,就会进入到审核的第二阶段。在进入第二阶段的审核中,移民局官员会开始一一检视申请人提出的证据,权衡考虑全部证据与法律标准的规定,并就整体表现来做出最终裁决。也就是说,在满足第一步的标准后,移民局还要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整体评估,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高标准。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在批准或拒绝EB-1A的申请上,移民局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使申请人成功满足了第一步中三条及以上要求,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签证申请一定能够通过。

在第一阶段时,官员并不会仔细审查这些证据的内容,只会决定这些证据是否有足够的份量获得进一步考虑。进入到审核的第二阶段,证据的质量就十分重要。假设申请者提出曾参与评审他人作品或研究成果的记录,则参与自己所属机构之外的评审工作就会比内部的评审要有说服力,此外,发表文章的引用记录也常被官员用来检视申请人的资格。

在第二步的审查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整体上证明他/她:

在自身领域中获得很高成就,得到国内或国际的广泛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认可必须具备现时性,即在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时候仍存在。曾经拥有杰出的才能或获得很高的成就,但现在已经无法维持那种成就水平的申请人通常无法通过第二步的审查。

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这说明申请人是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才之一。

由于上述审查标准和过程,移民官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即使在第一步申请人提供了足够的证据,移民官仍然可能签发拒绝裁决。这是由于在第二阶段审查时,移民官通常是依照自己的经验来分析并做出裁判。这样难以标准化的审核过程,常常造成EB1申请的不确定性。

不过,尽管现在EB-1A杰出人才申请难度不断提高,我们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例仍然保持了很高的通过率。从我所大量的杰出人才移民成功案例证明,但是通过有经验的律师精心准备,成功率还是相当高的。

美国eb1a需要十个条件满足3个,论文和学术只是一块,当然,论文也有轻重区别,都不一样,建议详细咨询。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文章数并没有特别死板的数量要求,业内一般普遍认同的是3到6篇就可以。

杰出人才移民分类十类人,对应不同的条件。

在这一条中,移民局对申请人奖项的要求并非奥斯卡、诺贝尔等国际大奖。当然,如果你获得过这种国际级的顶尖奖项,那单凭这个奖就可以轻松拿到绿卡啦!但能够得到这种荣誉的只是极少数,所以不要急着否定自己的“国家科学进步奖”和“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只要你的奖项是个人获得的,并且是行业内的,奖项是面对全国进行征选的,都是满足要求的奖项。

当你看到“特殊成就”的时候,可能就会质疑自己:我很普通,我跟全国成千上万的人一样,做着同样的科研项目,我没什么特殊才能!NO,NO,NO,还是那句话,不要急着否定自己。

这一条就比较好鉴定了,无论是网络、电视、还是报纸,只要是全国性主流媒体,比如新浪、搜狐、腾讯等等,或行业内专业媒体,也就是面向全国行业内人士的媒体曾经对你在行业内成就、或者获奖有过报道,都可以。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这一点申请人很容易满足。看到这里,如果以上三条你都满足,你已经具备EB-1A的基本申请资格了,不过,满足的条件越多,自然对申请越有利。

一般来说评委有以下几种形式:比如,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也就是审稿人。一般来说,学术类申请人会有很多担任评审和审稿的机会,艺术类申请人也会经常参与奖项的评选,或比赛的选拔等等,回想下自己是否有过相关经历呢?

这一条非常考验资深移民文案的发散思维和经验,因为申请人的贡献不仅仅局限于专利、软件、著作等。如果你有曾经主持过什么研究项目、课题,并且项目或课题终将有了成果,并且成果被实际应用,那这也可以算你的原创性贡献;或者,如果你参与了一个行业的标准制定,那这个也算是独创性贡献。

这一条同样更适用于学术型申请人,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经常会有论文和文章发表。但如果你恰好是个企业家,那你对企业经营方面的独特思维或想法也同样可以写成文章来发表;总之,不论你从事什么行业,只要你的文章或著作是专业相关的,都可以得分。

这一条就十分有针对性了,主要是艺术类客户,比如画家、设计师,举办过个人画展或设计展。或者如果你是搞技术的,你对个人科技成果进行展览,也可以得分。

这一条很宽泛,无论你是企业的CEO、CTO、COO,还是CFO,抑或是专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或者是某研究院院长、某学会会长等等,都可以得分。

由于很多原因,这一条很少有申请人会用作申请条件,一是因为税务问题,二是因为收入一般具有保密性,但是移民局会偏向略高收入的申请人。

第十条: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艺术类人才,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的诸如CD的销量、电影票房等来证明。

其实“具备杰出专业才能和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是EB-1A移民类别对于申请受益人最基本的要求。根据以往成功经验来看,申请人具备以下六点就可以算是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持续享有国家级或国际上的声誉;

申请人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申请人对所在专业领域做出过原创和重大的贡献;

申请人在其领域内是顶尖人才;

申请人获得绿卡来美后会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

申请人能给美国社会创造贡献。

在你详细了解杰出人才这些标准后,是不是对此项目又有了新的认识?有没有感觉有几条标准你也是可以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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