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不可以的。这种情况,是要受处分的,要么你发表的论文都不作数,要么你被人家杂志列入黑名单。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你在一个杂志发表,就会别知网收录,其他的杂志就没法发表了,你再让其他杂志发表,你等于坑了人家。如果你还是不很明白,你去淘淘论文网上看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一般期刊都是不让一稿多投的,您这发表两次还需要交两回版面费,如果这两本期刊上不同的网还行,如果都上知网,可能因为查重高会都给您撤回来,你可以跟其中一家期刊说不要上网,这个应该就可以了。也可以问问壹品优刊
不可以。在一个期刊发表了会有网上检索。另一个期刊就不能发表了。期刊有查重率的要求
刊大师:为作者投发学术期刊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两篇不同风格的文章可以投给同一个期刊社吗?!快点进来看看吧!(侵、私、删)
一般是不行的。一稿多投是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再次投稿其他期刊杂志的行为,每个期刊杂志的投稿须知当中几乎都有禁止一稿多投的要求;一稿多投也可能会导致作者违约,论文作者违约可能会被列入1个或者多个期刊的作者黑名单。
论文投稿的话,一般的是可以同时投好几个的,如果对方没有要求限制你必须投一个,那么你就可以投。
不可以,一般杂志3个月后没采用你的文章,你才可以改投别家
论文投稿不可以同时投好几个地方。
不管是杂志要求,还是著作权法,我们可以确定论文不可以同时投稿几个杂志,若作者这样操作了,属于发表不端行为,被杂志发现了,作者想要再向着几个杂志投稿论文发表,就变得更加困难。简单地说,就是作者上了杂志的黑名单。
总之,不管论文投一个杂志,花费的时间有多长,也不能同时投几个杂志,否则后果更加严重。当论文被拒稿了,或者杂志长时间没给回复,才可以另选择其他杂志投稿。
额,核心期刊你没给他邮稿费就给你发了?看来楼主水平很不错啊。
当然是不可以的。这种情况,是要受处分的,要么你发表的论文都不作数,要么你被人家杂志列入黑名单。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你在一个杂志发表,就会别知网收录,其他的杂志就没法发表了,你再让其他杂志发表,你等于坑了人家。如果你还是不很明白,你去淘淘论文网上看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从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合理二次发表条件:
1、作者必须经得两个期刊的同意,应给二次发表的期刊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2、首次发表的优先权应得到尊重,二次发表应在首次发表后一周以上(除非两个期刊之间有协议)。
3、二次发表的论文应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通常是缩写本即可。
4、二次发表的版本应忠实反映首次发表。
5、二次发表的标题页,应采用脚注形式,向读者、同行及文献检索机构表明,该文已经全部或部分发表过,并指出首次发表的出处。
一般是不可以的.如果你想投的文章是小说类的,那肯定不能一稿多投.如果你要投的文章是评论性质的,就需要看你所投的地方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有的报刊是允许一稿多投的.
构成“一稿多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02相同作者.对于相同作者的认定,包括署名和署名的顺序。鉴于学术文章的署名顺序以作者对论文或者科研成果的贡献而排列,调整署名顺序并且再次投稿发表的行为,应当从学术剽窃的角度对行为人进行处理。因同一篇文章的署名不同,应认定为“剽窃”,不属于“一稿多投”。03同一论文或者这一论文的其它版本。将论文或者论文的主要内容,以及经过文字层面或者文稿类型变换后的同一内容的其他版本、载体格式再次投稿,也属于“一稿多投”。(3)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且已知该论文已经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仍投给其他刊物。04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的“一稿多投”。一稿多投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学术界有一条不成文法,即不能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学术失范的严重表现之一,它比剽窃抄袭不见得“好”多少。一般期刊会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中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Transfer of Copyright Agreement”。所以千万不要一稿多投。
不可以,虽然也很少有人管。如果你单位的期刊是国家级期刊,就不能说“内部”了,如果是内部,就意味着没有cn号,那样的话就属于非公开发行刊物,那就可以重复投了。所以你单位期刊是否在国家出版署备案是关键
就说明你将来被列入发表的黑名单了
可以稍作修改 反正作者都是你 论文嘛 一种方向的多了 你稍作修改就可以了 反正只要不和原来一样 就行 换个数据 就ok、
不建议。论文发表中改投其他刊物是非常常见的现象,有时是因为文章被拒,有时是作者个人需求的改变,并且若因所投刊物不合适,论文改投其他刊物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不能同时投稿两本期刊,这样肯定被认定为是一稿多投,是学术不端行为。首先,我们不能同时投稿两个刊物,同时投稿两个刊物甚至更多的刊物是妥妥的一稿多投行为,因此,当我们需要改投其他刊物时,一定要确定所投刊物已经拒稿,而后才可以另投其他刊物,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主动询问下杂志社,得到明确回复后方可改投。
不可以。在期刊的作者投稿须知当中,明确说明了文章禁止出现一稿多投的行为,期刊要求一篇文章同时只能投稿一个期刊,如果同时投多个期刊,就视为一稿多投,这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一篇文章无论选择哪本期刊投稿,都会经历期刊严格的审稿制度,审稿流程包括初审、复审以及终审。如果一篇文章同时投了多个期刊,这就相当于每本期刊的审稿人都对文章进行了审稿,但文章只能在一本期刊上发表,会导致其他期刊的审稿人白费力气。为了避免人员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各期刊明令禁止作者出现一稿多投行为。大家都知道,期刊审稿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的,部分SCI期刊审稿周期在一年左右,但是审稿完成了论文也不一定能百分百被录用,一旦文章被拒稿,再去修改重投,会延长论文发发表周期。所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禁止一稿多投的前提之下,很多期刊都规定了在某个时间段内,如果作者没有收到期刊的回复,作者可以自行处理。但这个时间段,可能是十天或十五天,可能是一个月、四个月甚至更久,具体的时间要根据各期刊实际情况而定。只要文章没有一稿多投,在被投稿期刊明确拒稿或者作者获得自行处理的资格后,就可以在转投其他的期刊。但是,为了避免重投所浪费的大量时间,建议作者在前期的选刊上一定要多下功夫,避免因为拒稿浪费掉大量的发表时间。
从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合理二次发表条件:
1、作者必须经得两个期刊的同意,应给二次发表的期刊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2、首次发表的优先权应得到尊重,二次发表应在首次发表后一周以上(除非两个期刊之间有协议)。
3、二次发表的论文应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通常是缩写本即可。
4、二次发表的版本应忠实反映首次发表。
5、二次发表的标题页,应采用脚注形式,向读者、同行及文献检索机构表明,该文已经全部或部分发表过,并指出首次发表的出处。
换个名字是不可以同时投两个sci的,一个sci只能一次使用一个固定的专属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