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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期刊投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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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期刊投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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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只是个笼统的说法,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例如常用的北大图书馆使用的核心期刊目录,隔几年都要修订一下的。建议你问问相关部门有没有自己指定的目录或标准。

副高级和高级经济师的职称论文,要选择核心级期刊。根据查询,筛选了经济领域核心期刊,现在国内有150本左右的核心经济期刊,在平台内,编辑将经济类期刊归纳在“经济期刊”栏目下,经济从业人员可找到版块并进入查看。

杂志编辑摘选了部分核心的经济期刊,在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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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合作》、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问题》、 《价格月刊》、 《商业经济研究》、 《商业经济与管理》、 《国际经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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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体制论文发表

WTO协定基本原则的商法分析摘 要:本文从商法角度对WTO协定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重新定位,认为指导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商事原则与WTO基本原则具有相同之处。关键词:WTO;基本原则;商事原则WTO协定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既是WTO运营的规则也是各成员履行WTO协定义务和行使权力、制定各国国内法的国际法依据。这些原则包括:非歧视待遇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而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准则,它包括:利润最大化原则,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安全原则等。从表面上看,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实际上二者具有“异曲同工”的特性。本文从商法的角度试图对WTO基本原则进行分析,以便重新阐释该基本原则,使其具有更加广泛的使用空间。一、WTO是为建立世界贸易统一市场而成立的多边贸易组织,正如霍克曼、考斯泰基评价GATT那样:“GATT的创立和成功成为在历史上曾以重商主义为准则的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杰出范例。重商主义政策的基础是保持最大的出口和最小的进口以积累外汇(诸如金银)。”1即GATT/WTO在推动各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削弱重商主义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WTO基本原则是WTO规则的核心,也具有WTO规则的一般功能。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贯穿于整个商法制度和规范中。它主要包括规制商主体因素的基本原则和规制商行为因素的基本原则两类。2表面上看,二者的区别十分显而易见:首先,适用主体不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各成员政府,商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商主体与商行为。其次,适用目的不同。WTO基本原则是规范各成员政府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管制权力,商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是为了保障各类商事法律关系基本要素稳定和统一,或是为了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公平、便捷的基本条件“3.最后,适用方式不同。一成员违反WTO基本原则,另一成员可提起”违反之诉“(violationcomplmnts),寻求DSB保护;商主体违反商法基本原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另一商主体可寻求一国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司法或行政救济。然而,透过表面,我们也能从实质上探究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的相同之处:第一,产生根据相同。WTO基本原则的确定奠定了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促进了各成员间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推动了世界统一、开放市场的形成。如前所述,WTO基本原则的产生基础是基于市场机制,商法的基本原则亦产生于市场交易的建立与完善。从商法历史发展讲,商法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商法基本原则的产生与发展依然如此。第二,规范对象相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贸易关系,而商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商事关系。通常人们认为,国际贸易关系即国际商事关系。施米托夫先生关于商法与国际贸易法关系揭示了国际贸易关系与国际商事关系的同一性,他指出:“我们正在开始重新发现商洽的国际性,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这个发展圈子已经自行形成;各地商法的总趋势是摆脱国内法的限制,朝着普遍性和国际性概念的国际贸易法的方向发展。”4第三,规范性质相同。WTO基本原则作为强制性规范,具有公法性质。尽管商法规范兼具公、私法性质,但究其基本原则规范性质而言,仍为强制性规范,且具有公法性质。第四,适用环节相同。WTO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及准入后待遇、条件。商法基本原则亦同样适用于商主体设立、商行为等环节,换言之,即为商主体市场准入及运行条件、方式等。二、上述关于WTO基本原则与商法基本原则相同性分析,为我们从商法角度研究WTO基本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然而,WTO基本原则如何体现商法基本原则呢?(一)非歧视待遇原则。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WTO的宗旨是:在发展贸易和经济关系方面应坚持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并扩大生活和商品交易以及服务等方面的原则,为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而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根据各自需要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加强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其他国家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根据互惠互利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并在国际贸易关系上消除歧视待遇;建立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永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巩固原来GATT、以往贸易自由化的努力结果以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全部结果。5从这些宗旨我们可以看出,WTO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贸易自由化为终极目标。为实现此目标,通过设置非歧视待遇原则、降低关税、消除歧视性待遇,从而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以提高社会全体之福利。同时,为了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为其规定了特殊例外,以消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待遇。非歧视待遇原则的功能与商法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基本要求相符。利润最大化原则,也称营利原则,商人的经营目的、经营手段、经营方式无不渗透着营利的思想,受营利原则的支配。由于商法的全部法律制度无不体现营利这一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则,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商法就是利己的交易法。6(二)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地削减关税和减少其它贸易壁垒,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贸易原则体现了建立WTO的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思想。为了实现贸易自由化目标,WTO协定确立的规则要求各成员:以“多边谈判为手段”,逐步削减关税和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开放服务部门,减少对服务提供方式的限制:“以争端解决为保障”,“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通过援用有关例外条款或采取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以消除或减轻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7商法中的“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自由贸易原则。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要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商主体可以自由地行使权利,任何机关、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权利的行使;意思自治原则则强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以及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商主体有权基于自己的意思形成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具体的商事交易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影响力主要表现为:其一,交易合同必须由交易当事人自由意志彼此达成一致才能生效;其二,交易方式以及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等由当事人决定,他人无权干涉;其三,交易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概括地说,该两原则均要求商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地行使权利。(三)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众所周知,市场竞争的基本观念是,竞争应当以“平等赛场”(levelplcyingfield)为基础,当竞争过于激烈时政府就有权介入。《1994GATT》有关降低关税、取消数量限制、消除歧视待遇、约束国营贸易企业经营特权的规定反映了公平竞争原则的内涵。同时,《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农业协议》等针对倾销、补贴、保障措施予以规范,以维护国际货物贸易的公平市场竞争秩序;《GATS》鼓励各成员通过相互开放服务贸易市场,通过磋商、交流信息,最终取消服务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禁止垄断或专营服务提供者滥用垄断优势地位;《TRIPS》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为基本原则要求成员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仿冒、盗版、排他返授条件、强制一揽子许可等。从商法角度讲,公平竞争原则即商法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可分为:平等交易原则,诚信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要求商主体的交易地位是平等的,即其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等同的。WTO所倡导的消除歧视待遇、约束国营贸易等反映了平等交易原则的内容。诚信原则强调了商主体的社会责任,即两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以诚实信用的方法进行交易,任何欺诈或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倾销、补贴、限制性商业惯例、滥用垄断优势地位、侵犯知识产权、排他返授条件以及强制一揽子许可等行为即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情势变更原则则是指在商事合同订立后,因情势变迁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间之事由,致使发生非双方当事人所能预料的情势,该当事人可以请求合同内容的变更。WTO允许各成员实施保障措施,其根本原因正是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四)透明度原则。为保证国际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WTO要求各成员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WTO.成员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条约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一言以蔽之,透明度原则主要包含两个内容:贸易措施的公布和贸易措施的通知。就公布与通知的内容讲,除包括涉及各成员的法律规范,还包括有关政策、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也包括各成员依法实施的有关措施,如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等,均应履行公布和通知的义务。此外WTO协定所确立的磋商机制亦为透明度原则的反映。透明度原则在商法上即为安全原则。安全原则主要表现为对于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及严格责任主义。透明度原则的通知与公布制度,可使各成员政府及商主体及时了解、掌握各成员的法律、政策、规章及行政、司法救济状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监督其他成员履行WTO协定义务。通过如此,可以保证各成员商主体的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三、尽管WTO基本原则具有与商法基本原则相同之处,但究其功能毕竟不是直接规范两主体及商行为的基本准则。与其它规则、制度一样,WTO基本原则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过斗争、相互妥协的产物,也就是求同存异的产物。从形成过程看,WTO基本原则也是以西方经济理论中的“比较优势论”和“博弈论”为理论基础的,但实际情况要比理论所设想的情况复杂得多。为了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利益,WTO基本原则规定了一些例外,为发达国家寻求其他管制方法提供了“寻租”可能。同时,这些基本原则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正如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Rnd蒙德教授所言:“WTO规则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辞都是美国式的。”8然而,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功能能够弥补WTO基本原则本身存在的缺憾。WTO功能:“首先是把这个机构看作是一种行为准则;其次是把它看作一个市场。”9WTO的“贸易谈判就好比是一个市场,通过这个市场各国建立并修改规范各成员行为的准则,互相给予对方自由化的承诺。在这方面有两个基本要素:达成协议并且付诸实施。基础国际贸易理论认为,从一国的国家福利出发,是否实行贸易限制的理论基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市场影响力。一个不能影响世界价格的小国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遭受损失,因此削减贸易壁垒的多边协议将使其失之甚少而获利颇多。……一个或多个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使全世界的福利受损。大国会发现自己处在一个所谓‘囚犯’的境况中:从各国本身利益出发应实行贸易限制,但与所有国家都实行贸易自由化相比,这种个体合理行为却会使各国的福利都降低。因此无论大国还是小国都愿意进行合作,不实行贸易限制。贸易自由化是一种大家都赢的游戏。”总之,WTO所确定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于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封闭的、隔绝的市场只能阻碍一国经济的发展、降低人民的福利。虽然在这种多边体制下存在其基本原则并非完备的缺陷,但通过磋商与谈判,制定出新的规则,可以弥补这些缺陷,进而完善全球市场的交易规则,使各成员政府及商主体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注释:1.910[澳]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刘平等译:《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2000年出版,第10;14;14页。2.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23页。3.夏雅丽主编;《商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7页。4.[英]施米托夫著:《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2页。5.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二),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6页。6.王良田,崔旺来著:《商法新论》,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36页。7.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一),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33页。8.杨景宇:《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西湖法律网,2002年3月28日信息

浅析WTO面临的困境与改革策略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浅析WTO面临的困境与改革策略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WTO面临的外部挑战

(一)区域贸易协定的冲击

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tradeagreement,简称RTA)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国家或不同关税地区之间,为了消除成员间的各种贸易壁垒,规范彼此之间贸易合作关系而缔结的国际条约。GATT第24条和GATS第5条规定,RTA是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存在的。但是国际经贸交往的实践中,RTA却成为了常态。且RTA的发展速度令人惊叹,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WTO已收到575个区域贸易协定的通知,其中有379个已经开始实施。RTA因其自身的优势使得谈判更为容易,因而世界上许多国家很自然地将精力放在其身上,如跨太平洋经济贸易伙伴关系(Tans-pacificPartnership,简称TPP)、跨美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ransatlanticTradeandInvestmentPartnership,简称TTIP)几乎将世界上所有的发达国家囊括其中。RTA注重的是双边或者区域利益的协调,与WTO所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不相协调,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构成了威胁。

(二)南北国家矛盾的冲击

南北矛盾,也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是国际经贸领域最为激化的矛盾。发达国家一直都把握着世界经济发展的话语权,这个事实从未改变。而发展中国家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们也希望获得一定的话语权。WTO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使发达国家得到了最大的利益,而那些新型经济体由于自身经济水平有限,获得的利益也很有限,且最不发达国家有着被边缘化的倾向。因而,一方面,WTO中的25个发展中国家于2012年集体写信要求停止多哈回合,另一方面,享有主导权的发达国家仍不愿意与后起之秀分享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权。南北矛盾的激化,阻碍了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与进步。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

随着国际经济密切合作的不断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也在不断增强。竞争总是伴随着合作应运而生。各国为了保持本国的竞争力,对本国产业实施保护性政策。特别是如今世界经济增速减慢的时候,新贸易保护主义(NewTradeProtectionism)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有体现。新贸易保护主义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反补贴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其目的在于规避多边贸易体制的束缚,保护本国产业和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以推进世界贸易一体化为己任的WTO是个严峻的挑战。

二、WTO自身存在的缺陷

(一)组织结构上的缺陷

虽然WTO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克服了GATT的临时性协定的缺陷,但其在自身组织结构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缺陷。WTO由部长会议、总理事会、秘书处组成。部长会议是最高权利机构,但在会议谈判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往往要贸易大国间达成一致且耗费大量时间,因而许多小国的部长的参与基本上发挥不了作用。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代司其职,但总理事会同时兼任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给其日常运营带来了极大的负担。秘书处是WTO的常设机构,由总干事负责。与其他国际组织的秘书处相比,WTO秘书处的投入显得很“小家子气”。如目前IMF秘书处有多达6000多人的工作队伍,而WTO秘书处只有其十分之一。人员与经费的缺乏使WTO秘书处的工作捉襟见肘。

(二)管辖范围、职责上的缺陷

WTO本身是一部规模庞大的法律体系,它由一系列有关贸易的协定、协议等组成,其覆盖面已经涵盖了世界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掌握WTO话语权的发达国家仍在不遗余力地将新的议题纳入WTO的管辖范围,其中很多议题并不是有关贸易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在贸易问题上的被动地位导致其对议题的接受也只是被迫的,并不是真心诚意的接受,因而在某些决议的执行上敷衍了事,造成了执行上的困难。而新的议题进入WTO框架之内,使得发展中国家的被动性有增无减,其直接后果就是使WTO陷入艰难的境地。

(三)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上的缺陷

由于力量对比的悬殊,WTO规则大部分是由发达国家按照其自身利益制定的,其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关注少之又少。因此可以说,WTO是以规则为基础的体系这一说法是虚假的。更让人失望的是,WTO的决策过程经常缺乏透明度,如在绿屋会议中,许多国家的部长被排斥在大门之外。而且,发达国家通常会暗中施压,甚至予以威胁迫使发展中国家妥协。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决议怎么可能让发展中国家接受。

三、WTO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WTO改革的必要性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WTO已不适应新的国际经济关系。WTO被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的局面一直未曾改变过,表面上虽然实行“协商一致”,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从来都只能被动接受其决策。这些新兴的经济体对这种模式极为不满,随着自身实力的提升,它们迫切需要改变这种极为不合理、不公正的局面。此外,WTO本身还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它是一种成员方主导的国际组织,总干事和秘书处只是一种被动执行的工具,其自身缺乏应有的管理权威。正因如此,WTO在渐渐失去其国际影响力,在国际经贸领域也越来越不受待见,很有可能面临着被架空的危险。因此,WTO改革势在必行。

(二)WTO改革的建议

首先,完善WTO体制改革。WTO目前的组织结构上存在缺陷,建立一个合理高效的运行机构是首要问题。许多改革方案都指出,应当强化WTO总干事的职权。目前的总干事职责范围十分有限,好似一个“发言人”的角色。因此,应当进一步明确总干事的权利和职责,并且将优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作为当选总干事的先决条件。同时,应当为工作繁忙的秘书处增加人手和预算,充分发挥其作用。其次,落实现有议案,拒绝无关议案。从前文所知,WTO的管辖范围已经涉及世界经济的各个领域,其本身已是不堪重负。现在的许多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应当敦促发达国家尽快落实现有的议案,且主要集中于货物贸易方面。此外,审查新提交的议案是否属于货物贸易领域。如环境、资源的谈判、有关劳工标准的谈判等都不属于货物贸易领域,WTO并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场所,应当反对将这些议案纳入WTO体系,这些问题应当由专门的国际组织去解决。再次,改革现有的决策机制。

合理的决策机制是一个国际组织良好运行必不可少的因素。“协商一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决策困难,但它并不应该被摒弃,在涉及WTO基本原则方面的重要决策上仍可适用。另外,根据许多专家学者的建议,应当增加权重投票方式作为“协商一致”的补充:对于采取“协商一致”而全体成员方长期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采取权重投票,且投赞成票的成员应达到一个绝对的“临界数量;对于某些程序性事项直接采取权重投票的方式。决策机制的改革是一个涉及各方利益的敏感问题,应当在谨慎考虑的基础上实施。最后,协调RTA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RTA与多边贸易体制都是实现贸易自由化这个终极目标的'助推器,两者之间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应该被界定为一种互补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多边贸易体制为区域贸易协定设定宏观上的框架和体制,提供原则性指导与帮助,区域贸易协定则延伸了各国谈判的深度和广度,为多边贸易体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找到了出路。要想最终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需要两者的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近年来,随着世贸组织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改革势在必行,对此各方学者也纷纷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提案,WTO改革什么、怎么改革都涉及到成员国各方根本利益,因此不是一蹴而就的问题。本文力求分析WTO改革的形势,归纳WTO改革的焦点问题,包括决策机制、接纳程序、调控能力等,并拟提出WTO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现状

(一)多哈回合谈判迄今无法成功完成

世界贸易组织组织成立以来,对进一步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问题,促进世界经济与贸易发展等,发挥了其他国际机构难以取代的作用。但多哈回合谈判自2001年启动之后就不断陷人僵局,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因此造成一部分人对WTO持有悲观和消极态度。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多哈回合巴厘会议达成了《贸易便利化协》等一些诸边协定,其中32个《加入议定书》更是改写了WTO协定的某些内容,除此以外2015年世贸组织第10次部长级会议、2017年世贸组织第11次部长级会议,以及在2020年即将在哈萨克斯坦召开的世贸组织第12次部长级会议仍然对多哈议程持有积极态度,这让人们对世贸组织自身和顺利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增添了信心。

(二)始终提供自由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

即便WTO在多边规则制定和市场准入谈判上步履维艰,但作为提供自由和非歧视贸易体制的唯一多边机构,WTO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国际机构,WTO在全球金融危机出现时能够起到关键的制度稳定作用,从而确保国际经济运行的秩序和可预见性。由此来看,多边谈判的僵局对国际经济运行的影响仅是局部和暂时的,而国际经济的大局主要还需要WTO体制的支撑和维护,WTO的制度性影响和核心作用是全局和长期的。

二、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的难题

(一)发达国家的主导作用危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WTO虽然号称“经济的联合国”,但不容否认的是,在当今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毕竟是少数发达国家,全球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进程也是在发达国家占支配地位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的。它们通过WTO来制定符合本国利益的多种贸易、投资及经济运行规则,这决定了WTO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与问题,在WTO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中必然交织着各种矛盾和冲突。每个国家加入WTO就是为了使自己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然而这些规则的不公平性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受到的伤害。

(二)区域经济集团化正侵蚀着多边贸易体制

多边贸易体制一直力图将区域集团问题纳入多边框架,以消除和制约其消极影响。但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以双边或区域形式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在WTO新回合贸易谈判尚无法启动的情况下迅速发展。欧盟的贸易与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其次还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贸易呈现全球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性贸易体制并存的格局。这些优惠性贸易协定的运作结果会使得未来多边贸易谈判更难达成。

(三)“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存在问题

“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似乎非常民主,任何一个发展中小国也拥有一票否决权,其实真正能用上一票否决权的是贸易大国。如美国就是利用一票否决权最多的国家,不仅如此,美国经常以退出谈判相威胁,逼其他国家认同美国的标准。正是“协商一致”原则,每一轮贸易谈判久拖不决。

(四)仍然存在很多监控的“真空地带”

WTO例外和免责条款过多,使国际贸易中的很多时期、很多场合、很多领域,世界贸易组织无力或无权监控,如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原则在边境贸易中就可以不遵守执行;关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协议中的优惠条款,其他成员方就无权享有等。诸多的“真空地带”,使世界贸易组织的调控能力大大降低,使数十个协议功能的发挥大打折扣。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改革趋势

(一)更加维护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利益

多哈回合充分表明发展中成员的发展问题已经引起WT0全体成员高度重视,但这还远远不够。自WTO成立以来,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虽有所发展,但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并没有太大的改善。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指数有所好转但仍低于发达国家成员。这表明,WTO在实现确保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相应的份额方面,还必须做出更大的努力。

(二)降低门槛简化接纳程序

WTO目前也只有164个成员,也不能囊括和代表全世界国家。虽然在全球范围内让所有国家都能充分、平等参与WTO协商谈判、制定规则等活动经常被认为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式的梦想,但是只要WTO降低门槛简化接纳程序,WTO有希望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世界贸易组织,并且要确保在WTO成员增加时,没有国家被边缘化。

(三)区域贸易安排与多边贸易体制的“溶解”

一般认为,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在其成员之间的贸易中消除壁垒,是朝着普遍的贸易自由化迈出的一步,因而只要其特惠安排无损于非成员的贸易,就应允许。随着WTO多边贸易体制向贸易自由化步伐的加快,很可能把许多区域集团带歧视性的特惠制“融化”或使之在不同程度上多边化了。双轨并行的局面只是历史性过渡形式,多边贸易体制最终会取代区域经济一体化。

(四)决策机制的进一步改进

将协商一致作为主要决策方式、适当增加多数表决决策事项的建议是改进决策机制的重要思路,但这要求绝大多数成员能够就修改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达成一致,这在短期内可能难以实现。改进绿屋会议是近期内比较可行的措施。一方面需要扩大其参与程度,让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其中,另一方面需要增强其透明度,使其议程设置、讨论过程和会议结果及时让全体成员和世界民众知晓。

(五)不断加强调控能力

以世贸组织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将进一步加强,其管辖的WTO管辖的范围将从货物、服务、知识产权领域向新的领域延伸;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框架协议与协定将更加细化和具体,其约束力向深层次渗透;其协议与协定中的规则从际范围向世贸组织成员的国内或地区内体制延伸这样也会使得WTO在整体上的作用得到加强。

为了解决WTO现存的诸多问题,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飞速发展的形势需要,进一步推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WTO的未来发展走向必将是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机制和体制以及基本原则和运行规则,并且要充分考虑各成员方的利益均衡,保护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利益。从人类文明进步史来看,WTO的多边贸易体制是目前人类最主要的公共产品之一,值得珍惜和维护,因此,我们应该对任重而道远的WTO持有积极和乐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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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体系论文发表

浅析WTO面临的困境与改革策略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浅析WTO面临的困境与改革策略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WTO面临的外部挑战

(一)区域贸易协定的冲击

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tradeagreement,简称RTA)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国家或不同关税地区之间,为了消除成员间的各种贸易壁垒,规范彼此之间贸易合作关系而缔结的国际条约。GATT第24条和GATS第5条规定,RTA是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存在的。但是国际经贸交往的实践中,RTA却成为了常态。且RTA的发展速度令人惊叹,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WTO已收到575个区域贸易协定的通知,其中有379个已经开始实施。RTA因其自身的优势使得谈判更为容易,因而世界上许多国家很自然地将精力放在其身上,如跨太平洋经济贸易伙伴关系(Tans-pacificPartnership,简称TPP)、跨美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ransatlanticTradeandInvestmentPartnership,简称TTIP)几乎将世界上所有的发达国家囊括其中。RTA注重的是双边或者区域利益的协调,与WTO所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不相协调,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构成了威胁。

(二)南北国家矛盾的冲击

南北矛盾,也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是国际经贸领域最为激化的矛盾。发达国家一直都把握着世界经济发展的话语权,这个事实从未改变。而发展中国家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们也希望获得一定的话语权。WTO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使发达国家得到了最大的利益,而那些新型经济体由于自身经济水平有限,获得的利益也很有限,且最不发达国家有着被边缘化的倾向。因而,一方面,WTO中的25个发展中国家于2012年集体写信要求停止多哈回合,另一方面,享有主导权的发达国家仍不愿意与后起之秀分享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权。南北矛盾的激化,阻碍了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与进步。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

随着国际经济密切合作的不断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也在不断增强。竞争总是伴随着合作应运而生。各国为了保持本国的竞争力,对本国产业实施保护性政策。特别是如今世界经济增速减慢的时候,新贸易保护主义(NewTradeProtectionism)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有体现。新贸易保护主义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反补贴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其目的在于规避多边贸易体制的束缚,保护本国产业和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以推进世界贸易一体化为己任的WTO是个严峻的挑战。

二、WTO自身存在的缺陷

(一)组织结构上的缺陷

虽然WTO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克服了GATT的临时性协定的缺陷,但其在自身组织结构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缺陷。WTO由部长会议、总理事会、秘书处组成。部长会议是最高权利机构,但在会议谈判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往往要贸易大国间达成一致且耗费大量时间,因而许多小国的部长的参与基本上发挥不了作用。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代司其职,但总理事会同时兼任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给其日常运营带来了极大的负担。秘书处是WTO的常设机构,由总干事负责。与其他国际组织的秘书处相比,WTO秘书处的投入显得很“小家子气”。如目前IMF秘书处有多达6000多人的工作队伍,而WTO秘书处只有其十分之一。人员与经费的缺乏使WTO秘书处的工作捉襟见肘。

(二)管辖范围、职责上的缺陷

WTO本身是一部规模庞大的法律体系,它由一系列有关贸易的协定、协议等组成,其覆盖面已经涵盖了世界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掌握WTO话语权的发达国家仍在不遗余力地将新的议题纳入WTO的管辖范围,其中很多议题并不是有关贸易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在贸易问题上的被动地位导致其对议题的接受也只是被迫的,并不是真心诚意的接受,因而在某些决议的执行上敷衍了事,造成了执行上的困难。而新的议题进入WTO框架之内,使得发展中国家的被动性有增无减,其直接后果就是使WTO陷入艰难的境地。

(三)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上的缺陷

由于力量对比的悬殊,WTO规则大部分是由发达国家按照其自身利益制定的,其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关注少之又少。因此可以说,WTO是以规则为基础的体系这一说法是虚假的。更让人失望的是,WTO的决策过程经常缺乏透明度,如在绿屋会议中,许多国家的部长被排斥在大门之外。而且,发达国家通常会暗中施压,甚至予以威胁迫使发展中国家妥协。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决议怎么可能让发展中国家接受。

三、WTO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WTO改革的必要性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WTO已不适应新的国际经济关系。WTO被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的局面一直未曾改变过,表面上虽然实行“协商一致”,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从来都只能被动接受其决策。这些新兴的经济体对这种模式极为不满,随着自身实力的提升,它们迫切需要改变这种极为不合理、不公正的局面。此外,WTO本身还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它是一种成员方主导的国际组织,总干事和秘书处只是一种被动执行的工具,其自身缺乏应有的管理权威。正因如此,WTO在渐渐失去其国际影响力,在国际经贸领域也越来越不受待见,很有可能面临着被架空的危险。因此,WTO改革势在必行。

(二)WTO改革的建议

首先,完善WTO体制改革。WTO目前的组织结构上存在缺陷,建立一个合理高效的运行机构是首要问题。许多改革方案都指出,应当强化WTO总干事的职权。目前的总干事职责范围十分有限,好似一个“发言人”的角色。因此,应当进一步明确总干事的权利和职责,并且将优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作为当选总干事的先决条件。同时,应当为工作繁忙的秘书处增加人手和预算,充分发挥其作用。其次,落实现有议案,拒绝无关议案。从前文所知,WTO的管辖范围已经涉及世界经济的各个领域,其本身已是不堪重负。现在的许多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应当敦促发达国家尽快落实现有的议案,且主要集中于货物贸易方面。此外,审查新提交的议案是否属于货物贸易领域。如环境、资源的谈判、有关劳工标准的谈判等都不属于货物贸易领域,WTO并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场所,应当反对将这些议案纳入WTO体系,这些问题应当由专门的国际组织去解决。再次,改革现有的决策机制。

合理的决策机制是一个国际组织良好运行必不可少的因素。“协商一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决策困难,但它并不应该被摒弃,在涉及WTO基本原则方面的重要决策上仍可适用。另外,根据许多专家学者的建议,应当增加权重投票方式作为“协商一致”的补充:对于采取“协商一致”而全体成员方长期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采取权重投票,且投赞成票的成员应达到一个绝对的“临界数量;对于某些程序性事项直接采取权重投票的方式。决策机制的改革是一个涉及各方利益的敏感问题,应当在谨慎考虑的基础上实施。最后,协调RTA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RTA与多边贸易体制都是实现贸易自由化这个终极目标的'助推器,两者之间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应该被界定为一种互补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多边贸易体制为区域贸易协定设定宏观上的框架和体制,提供原则性指导与帮助,区域贸易协定则延伸了各国谈判的深度和广度,为多边贸易体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找到了出路。要想最终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需要两者的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近年来,随着世贸组织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改革势在必行,对此各方学者也纷纷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提案,WTO改革什么、怎么改革都涉及到成员国各方根本利益,因此不是一蹴而就的问题。本文力求分析WTO改革的形势,归纳WTO改革的焦点问题,包括决策机制、接纳程序、调控能力等,并拟提出WTO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现状

(一)多哈回合谈判迄今无法成功完成

世界贸易组织组织成立以来,对进一步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问题,促进世界经济与贸易发展等,发挥了其他国际机构难以取代的作用。但多哈回合谈判自2001年启动之后就不断陷人僵局,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因此造成一部分人对WTO持有悲观和消极态度。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多哈回合巴厘会议达成了《贸易便利化协》等一些诸边协定,其中32个《加入议定书》更是改写了WTO协定的某些内容,除此以外2015年世贸组织第10次部长级会议、2017年世贸组织第11次部长级会议,以及在2020年即将在哈萨克斯坦召开的世贸组织第12次部长级会议仍然对多哈议程持有积极态度,这让人们对世贸组织自身和顺利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增添了信心。

(二)始终提供自由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

即便WTO在多边规则制定和市场准入谈判上步履维艰,但作为提供自由和非歧视贸易体制的唯一多边机构,WTO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国际机构,WTO在全球金融危机出现时能够起到关键的制度稳定作用,从而确保国际经济运行的秩序和可预见性。由此来看,多边谈判的僵局对国际经济运行的影响仅是局部和暂时的,而国际经济的大局主要还需要WTO体制的支撑和维护,WTO的制度性影响和核心作用是全局和长期的。

二、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的难题

(一)发达国家的主导作用危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WTO虽然号称“经济的联合国”,但不容否认的是,在当今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毕竟是少数发达国家,全球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进程也是在发达国家占支配地位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的。它们通过WTO来制定符合本国利益的多种贸易、投资及经济运行规则,这决定了WTO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与问题,在WTO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中必然交织着各种矛盾和冲突。每个国家加入WTO就是为了使自己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然而这些规则的不公平性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受到的伤害。

(二)区域经济集团化正侵蚀着多边贸易体制

多边贸易体制一直力图将区域集团问题纳入多边框架,以消除和制约其消极影响。但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以双边或区域形式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在WTO新回合贸易谈判尚无法启动的情况下迅速发展。欧盟的贸易与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其次还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贸易呈现全球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性贸易体制并存的格局。这些优惠性贸易协定的运作结果会使得未来多边贸易谈判更难达成。

(三)“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存在问题

“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似乎非常民主,任何一个发展中小国也拥有一票否决权,其实真正能用上一票否决权的是贸易大国。如美国就是利用一票否决权最多的国家,不仅如此,美国经常以退出谈判相威胁,逼其他国家认同美国的标准。正是“协商一致”原则,每一轮贸易谈判久拖不决。

(四)仍然存在很多监控的“真空地带”

WTO例外和免责条款过多,使国际贸易中的很多时期、很多场合、很多领域,世界贸易组织无力或无权监控,如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原则在边境贸易中就可以不遵守执行;关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协议中的优惠条款,其他成员方就无权享有等。诸多的“真空地带”,使世界贸易组织的调控能力大大降低,使数十个协议功能的发挥大打折扣。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改革趋势

(一)更加维护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利益

多哈回合充分表明发展中成员的发展问题已经引起WT0全体成员高度重视,但这还远远不够。自WTO成立以来,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虽有所发展,但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并没有太大的改善。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指数有所好转但仍低于发达国家成员。这表明,WTO在实现确保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相应的份额方面,还必须做出更大的努力。

(二)降低门槛简化接纳程序

WTO目前也只有164个成员,也不能囊括和代表全世界国家。虽然在全球范围内让所有国家都能充分、平等参与WTO协商谈判、制定规则等活动经常被认为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式的梦想,但是只要WTO降低门槛简化接纳程序,WTO有希望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世界贸易组织,并且要确保在WTO成员增加时,没有国家被边缘化。

(三)区域贸易安排与多边贸易体制的“溶解”

一般认为,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在其成员之间的贸易中消除壁垒,是朝着普遍的贸易自由化迈出的一步,因而只要其特惠安排无损于非成员的贸易,就应允许。随着WTO多边贸易体制向贸易自由化步伐的加快,很可能把许多区域集团带歧视性的特惠制“融化”或使之在不同程度上多边化了。双轨并行的局面只是历史性过渡形式,多边贸易体制最终会取代区域经济一体化。

(四)决策机制的进一步改进

将协商一致作为主要决策方式、适当增加多数表决决策事项的建议是改进决策机制的重要思路,但这要求绝大多数成员能够就修改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达成一致,这在短期内可能难以实现。改进绿屋会议是近期内比较可行的措施。一方面需要扩大其参与程度,让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其中,另一方面需要增强其透明度,使其议程设置、讨论过程和会议结果及时让全体成员和世界民众知晓。

(五)不断加强调控能力

以世贸组织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将进一步加强,其管辖的WTO管辖的范围将从货物、服务、知识产权领域向新的领域延伸;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框架协议与协定将更加细化和具体,其约束力向深层次渗透;其协议与协定中的规则从际范围向世贸组织成员的国内或地区内体制延伸这样也会使得WTO在整体上的作用得到加强。

为了解决WTO现存的诸多问题,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飞速发展的形势需要,进一步推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WTO的未来发展走向必将是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机制和体制以及基本原则和运行规则,并且要充分考虑各成员方的利益均衡,保护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利益。从人类文明进步史来看,WTO的多边贸易体制是目前人类最主要的公共产品之一,值得珍惜和维护,因此,我们应该对任重而道远的WTO持有积极和乐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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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论“双语”教学法在国际法课程教学中的运用》,载《跨国法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XU Donggen:Legal Aspects for Sustainable Energy Development for Project Finance,2005 Arian Bradbrook: The Law of Energy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徐达维、徐冬根:美国投资银行业务创新及其法律环境研究,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2徐冬根:债权利用法制化的一部力作——《债权融资法律问题研究》评介,河北法学,2008/05徐冬根:银行信用证议付及其追索权的法学解读,(CSSCI学刊)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3 徐冬根:论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方式中的“真实出售”,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1徐冬根:一个发表学术研究成果和交流学术思想的重要论坛,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1徐冬根、乔喆:新世纪中国反倾销法学术发展历程,法治论丛,2006/06徐冬根:关于智力资本出资的法学思考,(CSSCI学刊)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6/02徐冬根:论信用证开证行的独立拒付权,(CSSCI学刊)国际经贸探索,2006/02徐冬根、陆婷婷:美国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及案例分析,中国劳动,2006/04徐冬根:银行信用证业务中检验证书日期法律问题探析,(CSSCI学刊)金融论坛,2006/02徐冬根:论国际私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CSSCI学刊)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01徐冬根:新世纪中国国际金融法学术研究成果评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5徐冬根: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制建设,(CSSCI学刊)金融论坛,2005/07徐冬根、范锡琴:融资浮动担保中的限制性条款研究,(CSSCI学刊)政法论坛,2005/03徐冬根:资产证券化中的基础法律关系解析,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4徐冬根、姚约茜:国际项目融资浮动担保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1徐冬根:论国际项目融资架构中的权益平衡,武大国际法评论,2004/02徐冬根:论政府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主导作用,法治论丛,2004/03徐冬根:银行信用证审单标准的法哲学思考:精确性、模糊性还是原则性,(CSSCI学刊)现代法学,2004/05徐冬根:从多元价值观谈国际金融法的细分,(CSSCI学刊)政治与法律,2004/04徐冬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法律主导作用,(CSSCI学刊)法学,2004/11,徐冬根:人文关怀与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当代法学,2004/05徐冬根:最基本的法现象不是权利和义务而是权利和权力——评童之伟著《法权与宪政》,法学论坛,2004/04徐冬根:论欧、美国际私法法典化的不同进路及其法哲学思想,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03徐冬根:规范与公正价值追求相结合的典范 评长荣公司无单放货赔偿纠纷上诉案判决,法律适用,2004/05徐冬根: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CSSCI学刊)政治与法律,2004/01徐冬根:从“神舟”五号成功发射看外层空间法发展趋势,(CSSCI学刊)法学,2003/11徐冬根:应收帐款证券化中SPV的法律特征,法治论丛,2003/06徐冬根:智力资本化要有法律护航,中国人才,2003/06徐冬根:小议“国民待遇原则”在B股市场中的实施,法学杂志,2003/05徐冬根、陶立峰:网络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思考,电子知识产权,2003/11徐冬根:战火灼伤国际人道主义,社会科学报,2003-04-10徐冬根:论建立我国双轨制违宪审查机制——从“孙志刚事件”谈起,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4徐冬根:论国际私法规范的柔性化与刚性化,(CSSCI学刊)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03徐冬根:网络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思考,(CSSCI学刊)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04徐冬根:论英国判例法对浮动担保发展的贡献,(CSSCI学刊)法学,2003/07徐冬根:WTO条件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党政干部学刊,2002/09徐冬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干部学刊,2002/06徐冬根:资产经营与重组的法律规范,四川监察,1998/08徐冬根:论中国国际私法学术研究与文献成果的特点,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1997/01徐冬根:外资购并国企与我国外资法的完善,当代法学,1997/01徐冬根:避免外资对民族工业冲击的立法对策,人民检察,1997/03徐冬根:国民待遇与国内市场保护,人民检察,1997/03徐冬根:九十年代美国企业并购特征,上海投资-1997年3期徐冬根:国民待遇与外资对市场的冲击,法苑,1997年第1期徐冬根:投资银行的规范化进程,法苑,1997年第2期徐冬根:股市购并规则,法苑,1997年第3期徐冬根:法人股的规范与出路,法苑,1997年第4期徐冬根:资产经营与重组的法律规范,法苑,1997年第5期徐冬根:构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律框架,法苑,1997年第6期徐冬根:中国公司扬起海外上市之帆,法苑,1997年第7期徐冬根:大股东与小股东的权益制衡,法苑,1997年第8期徐冬根:美国筑起反内幕交易的堤坝,法苑,1997年第9期徐冬根:金融创新浪潮对传统法制的挑战,法苑,1997年第10期徐冬根:劳动合同规制,法苑,1997年第11期徐冬根:抵押担保的法律机制,法苑,1997年第12期徐冬根:《当代国际经济法丛书》评介,法学,1996/06徐冬根:股份持有法人化与有限双向持股制度,法学杂志,1996/06徐冬根:企业的收购与兼并,法学杂志,1996/03徐冬根:我国外资引进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取向,法学杂志,1996/02徐冬根:美国九十年代的证券立法,中外法学,1996/06徐冬根:避免外资对民族工业的冲击已成当务之急,法学,1996/08徐冬根:对实现抵押权过程中若干疑难法律问题的探讨,法学,1996/04徐冬根:美国的廉价股票,上海投资-1996年6期徐冬根:国际融资市场的走势与取向,上海投资-1996年5期徐冬根:外资立法的走势与导向,法苑,1996年第1期徐冬根:《保险法》 保国泰民安,法苑,1996年第2期徐冬根:贸易投资自由化与税制改革,法苑,1996年第3期徐冬根:《担保法》透析,法苑,1996年第4期徐冬根:购房置业, 法律护驾,法苑,1996年第5期徐冬根:外资购并国企与我国外资法的完善,法苑,1996年第6期徐冬根:反不正当竞争法纵横谈,法苑,1996年第7期徐冬根:中外合资企业投资者权益转让,法苑,1996年第8期徐冬根:外资控股上市公司的法律规范,法苑,1996年第9期徐冬根: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法苑,1996年第10期徐冬根:上市公司购并与关联交易,法苑,1996年第11期徐冬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法律限制与例外,法苑,1996年第12期徐冬根:企业怎样以弱抗强,企业销售,1995/07徐冬根:漫谈文化与广告商标艺术,上海艺术家,1995/04徐冬根:中东阿拉伯国家的冲突法立法,法学杂志,1995/05徐冬根:法国社会养老保险法制的特色,法学杂志,1995/04徐冬根:瑞士法制现代化的启示,法学杂志,1995/02徐冬根:我国外贸法律制度中的强制性结汇和售汇,政治与法律,1995/03徐冬根:海峡两岸金融合作若干问题的探讨,外国经济与管理,1995/10徐冬根:我国首部研究“关贸总协定”的法学著作——全国统编教材《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评析,法学,1995/10徐冬根: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反收购,法学,1995/07徐冬根:中国“复关”的走势与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取向,法学,1995/04徐冬根:我国外汇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上海投资-1995年3期徐冬根:走向自由兑换王国的人民币,法苑,1995年第1期徐冬根:老年保障法律制度:何去何从,法苑,1995年第2期徐冬根:风风雨雨“复关”路,法苑,1995年第3期徐冬根:外资法实施中的误区,法苑,1995年第4期徐冬根:广告法,与你同行,法苑,1995年第5期徐冬根:按揭购房: 都市新时尚,法苑,1995年第6期徐冬根:中美知识产权关系展望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法苑,1995年第7期徐冬根:国家“安居工程”启动, 立法先行,法苑,1995年第8期徐冬根:金融自由化与法律监管,法苑,1995年第9期徐冬根:撑起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伞,法苑,1995年第10期徐冬根:世界贸易组织: 翻开新的一页,法苑,1995年第11期徐冬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回顾与展望,法苑,1995年第12期徐冬根:商标的国际化与商标设计技巧,中国质量万里行,1994/01徐冬根:上海涉外经济立法若干设想,法治论丛,1994/03徐冬根:欧洲当代国际私法研究热点评析,法学杂志,1994/05徐冬根:19世纪的国际私法立法拾遗,法学杂志,1994/04徐冬根:美国路易斯安娜州新冲突法法案述评,法学杂志,1994/03徐冬根:对我国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范立法的思考,政治与法律,1994/06徐冬根:共同投资基金,大潮涌起,法苑,1994年第5期徐冬根:“上帝”的保护神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苑,1994年第6期徐冬根:“道”“魔”之战--- 各国立法对贩毒者的惩戒,法苑,1994年第7期徐冬根:商标王国中的贵族 --- 驰名商标,法苑,1994年第8期徐冬根:古老而时髦的民商事法律行为 --- 拍卖,法苑,1994年第9期徐冬根:构筑中的社会保障与劳动法律体系,法苑,1994年第10期徐冬根:企业收购兼并案透视,法苑,1994年第11期徐冬根:实施破产制度,迷雾重重,法苑,1994年第12期徐冬根:国际私法学的拓新之作——《国际侵权行为法》评析,政治与法律,1993/06徐冬根:商标的国际化与商标的设计技巧分析,国际市场-1993年9期徐冬根:论“直接适用的法”与冲突规范的关系,中国法学,1990/03徐冬根:西方各国设备租赁业之比较研究,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8/03徐冬根:谈谈企业如何开展国际设备租赁交易,上海企业,1988/08徐冬根:梵蒂冈,国际展望,1987/16徐冬根:简析设备租赁交易中当事人的违约及其补救,政治与法律,1987/03徐冬根:美国的设备租赁及其法律制度,外国经济与管理,1987/08徐冬根:略论我国租赁业的现状和特点,外国经济与管理,1987/03徐冬根:联邦德国专家梅斯曼讲订立国际合同的技巧,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6/07徐冬根:外国律师看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5/07徐冬根:美国律师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85/01徐冬根:经济合同纠纷解决的对话,法学,1985/12 徐冬根:上海“三资企业”中亟需决解的若干法律问题,法学,1985/12徐冬根: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特点和原则,法学,1985/06徐冬根:比较法学综述,法学,1985/01

“入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 内容提要】 “入世”将对中国经济的未来产生十个方面的影响。此外,中国“入世”, 将会极大地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有利于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为香港带来第三次经济调整和转型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对“入世”后不同产业的不同影响和利与弊也分别作了分析。【 关键词】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影响【 作者简介】 郑秉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博士,副教授。(北京邮编:1 001 02 ) 1999 年11 月15 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一协议的签订,使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这个协议的签订,来之不易。它说明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将不仅让中国自己来开发,而且还必须有条件地开放给世界,让世界各国来共同参与开发。那么,“入世”对中国经济有什么重大影响?入世”后的利与弊(一)中国“入世”将形成“三赢”的结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际上可以看做是中国、美国和世界贸易组织“三赢”的结果。众所周知,尽管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其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七位,并已经成为世界第十大贸易国,21 世纪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将更为显著,没有中国加入的世界贸易组织将是不完整的,其作用必将受到很大影响,中国“入世”是wTo 实现其普遍性的必需。对美国来说,中国加入wTo 实现了中美双边贸易发展的格局和利益关联的一般需要,并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赤字问题。对于中国来说,经过13 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实现了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 的目的,中美双边协议的内容充分体现了这一根本原则。中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意义十分重大,它意味着中国可以依法享受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幼稚工业的保护、出口补贴、关税制度的弹性规定。例如,汽车行业六年后中国仍能保有25 %的进口税税率,农业领域中大部分市场还只允许国家专营(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化肥等),以确保国家有足够的宏观调控手段,避免损害农民的利益;银行业也是按照过渡期逐步实行开放,而且,有些领域仍然没有开放市场,或者说还须经过中国政府审批。上述缓冲的机会只有发展中国家才有权利享受。在中美协议中没有出现类似禁止中国引用wTo 例外条款的内容,说明中国可以引用专门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客观上承认了中国所具有的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意味着中国可以引用幼稚工业保护这样的例外条款,在国内市场受到外来的强烈冲击而招致损害时,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加以补偿。总之,中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入世”,它确保了“入世”后所承担的义务与中国现阶段发展水平相适应,从而大大减少了“入世”后造成对中国产业的负面影响。(二)中国‘入世”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 多年的实践证明,愈是改革开放较早的行业,发展就愈快。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经过20 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处于十分关键的时刻:国企改革问题、市场疲软问题、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等,中国经济(文中使用的数据均引自余永定、郑秉文主编《中国“入世”研究报告:进入wTo 的中国产业》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年12 月)--------------------------------------------------------------------------------遇到的所有困难全部都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稳定的大局,处理不好这些关键问题,不进则退;加入wTo ,从改革开放的逻辑上讲,可以借助外资和外在的推动力,促进改革进一步发展,突破改革进程中的瓶颈问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成功“入世”,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三)中国“入世”将有助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以一个有巨大潜力和庞大的经济体系的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 ,可以在规则上发挥影响力,参与规则的制定,而不仅仅是被动地执行,从而可以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提高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讨价还价中的分量,促其尽快融入世界经济的主流,参加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和与世界经济的互接互补;与此同时,有助于打破国内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垄断,借鉴各成员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经验,加速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法治建设。(四)中国“入世”将会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提高综合国力据研究测算,中国到完成各项加入wTo 的承诺之后的2005 年,其GDP 和社会福利收入将分别提高1955 亿元和1595 亿元人民币(1995 年价格),占当年GDP 的1 . 5 %和1 . 2 %。其如此巨大的收益主要源于根据比较优势重新配置资源所导致的效率提高。此外,中国“入世”之后为某些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例如纺织品进口的发达国家,已于1995 年开始实施逐步取消纺织品进口配额的协议,但对中国一直在增加纺织品配额限制,并要求中国继续签订配额的协议,减少了中国纺织品出口。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根据其规定,在2005 年之前须分阶段取消纺织品配额,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限制中国纺织品出口的歧视性配额将被取消。纺织品、服装和鞋帽是中国传统的出口商品,约占中国对外出口总量的20 %。除纺织服装业外,加入wTo ,对中国部分化工产品及部分钢铁产品也是有利的。对已具规模和技术成熟的彩电、洗衣机、电风扇、自行车、玩具、制笔业、文教用品、食品罐头行业和部分机电产品也是有利的。(五)中国“入世”将有利于引进外资和拉动内需从长期看,中国“入世”后将会大大改变投资环境,法律的透明和国民待遇的实现将会吸引大量外国资本。据预测,到2005 年将能得到1 000 亿美元以上的外国投资(而整个20 世纪90 年代的10 年中吸收的外资也没有超过2500 亿)。“入世”后经济效益的产生,来自于中国参与国际分工后,分享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效率收益;但上述效率收益并不是在各产业部门间平均分配的,其结果必然是进行较大的经济结构的调整。汽车、仪器仪表、棉花、小麦等受到保护的部门和资本密集型等部门,其产出水平将会受到较大影响,而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部门将会受益,一句话,加入wTo 也将给中国带来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六)“入世”后将会带来一些体制上的震动和冲突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与wTo 的基本原则之间存在一个根本共同点即市场经济。但是,现行的经济体制与wTO 的基本原则之间也存在许多重大差距。例如,除了经济方面的以外,还有理念、文化、政治、传统等方面的诸多差异性,它们必然会带来体制上的巨大震动和冲突。一面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面是遵循世贸组织的“通则”参与国际分工,一系列崭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会摆在我们的案头,需要运用世界市场经济的一般通则,结合中国的实际重新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但局面更复杂了,形势更严峻了:与其高喊wTo 是“狼来了’, ,不如将其视为一把“双刃剑’,。问题在于如何将之运用自如,使其能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近期遇到的课题例如有某些失去保护的行业或大中型国有企业会受到较大冲击,其性质、时间、范围、程度,与“入世”之前相比,均不能同日而语;合资或独资企业的行业覆盖范围、规模、经济影响力和控制力与今天相比,都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简而言之,体制上的差异性调整和适应需要很长的时间。(七)宏观调控难度增大,受世界经济波动影响的可能性增加加入wTo 之后,中国产品对国际市场的依存度增加,固定资本投资对国际资本市场的依赖也会增加。尤其是,按承诺的期限,若干年以后,银行、证券、外汇等市场全面开放之后,国际商品市场、国际资本市场的波动对中国的影响必将十分明显,国际金融风波对中国的影响也将会甚于以往。诚然,开放金融服务市场并不等于实现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但尽管如此,对中国银行体系也会带来巨大冲击。金融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就必然会对国家安全产生重大影响。(八)劳动力部门转移将会产生重大调整,就业压力将会增大中国农业部门所占的就业比重很高,占就业人口总量的60 %以上;由于农业生产集约程度较差,在粮食等大宗产品生产上缺乏优势,价格与国际市场存在差距,“入世”之后,农产品市场受冲击较大,大量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到工业和服务业,据研究,从1999 年到2010 年间大约近1 000 万农业劳动力需转移到其他部门。劳动力在部门之间的转移或称产业结构的调整必将带来相应的调整成本。此外,“入世”之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大幅下降必将对竞争力不足的产业产生冲击,信息、金融、化工、制药、汽车、机械等某些资金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和产品将会被迫逐渐退出市场,从而造成新的就业压力。1999 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为700 万人左右,每月生活费为人民币170 元,加上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领取253 元左右。下岗职工人数的激增,在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完善的条件下,必然为国家财政带来新的压力。(九)将会加大收入分配不公“入世”后对农业部门的冲击很可能会导致农村居民的收入减少,虽然一部分农业劳动力可以转移到其他部门,但到2005 年,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将会比基准情景下降2 . 1 %左右,而城镇居民的人均实际收入则会增加4 . 6 %。城乡之间收入差异的扩大,将会为社会稳定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十)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强化将会让出一定的市场份额知识产权涉及每一个行业,但它本身又不专属哪一个行业。中国“入世”后,必须要全面履行自己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对假冒、盗版行为进行有效、有力的打击和制裁,其结果将使那些缺乏创新能力、缺乏品牌、依靠仿制生存的企业被淘汰出局,最终不得不让出一定的市场份额。但从长期看,我们的企业要生存、要发展、要想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更多地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来激励和保护自己,提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二、入世”后的两岸三地台湾当局采取的“戒急用忍”的大陆经贸政策一直是制约海峡两岸经贸发展的主要因素。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尽管台湾当局对两岸经贸采取了一些放宽措施,但总体上讲一直未能突破“民间、间接、单向为主”的局面。尽管如此,祖国大陆改革开放客观上促进了两岸的经贸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20 年来,两岸之间已经形成一种相互依存、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它为两岸都带来了实际利益,为海岛型的台湾经济注入了活力。海峡两岸“入世”之后,必将极大地促进经贸交流,从而取得互惠互利的“双赢”可能。到2005 年,祖国大陆对外贸易将由3000 多亿美元急升至6000 亿美元;现在台湾每年同祖国大陆的间接贸易额已经超过300 亿美元。在中国加入wTo 之后,作为独立的关税区也将加入该组织的台湾,将不得不取消大多数对祖国大陆进行直接贸易的禁令,本来已是台湾岛第二大贸易伙伴的祖国大陆将会更加扩大与其贸易总量。例如,虽然1999 年上半年李登辉的“两国论”严重干扰了台商的投资贸易积极性,但头8 个月的贸易额却仍比去年同期增长8 % ,达160 亿美元。中国“入世”降低关税之后,肯定会更加促进台湾岛的石化、钢材和电子等最具有竞争力产品向祖国大陆的出口。此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有利于祖国的统一大业,按wTo 有关条款规定,两岸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以后,台湾应开放“三通”,即两岸“三通”问题即会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中国“入世”,对香港来说更是充满了机遇。香港回归祖国怀抱,使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关系更为紧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必将促使香港与世界的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纵观战后历史,香港的每一次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都受到内地因素的带动。第一次是20 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内地受到封锁和禁运,大量劳工移入香港,使其在单一的传统转口贸易港基础上,制造业得以空前发展,转变成为亚洲制造业的重要基地之一;第二次是1978 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香港经济结构又发生了重大转折,大量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北上转移至内地,促使香港金融服务业兴起,使之从制造业中心转型为金融服务业中心。过去20 几年的历史已经证明,中国越开放,香港就会越受益。中国“入世”不但不会削弱香港的地位,反而必将为香港带来第三次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l )中国入世之后对外贸易额的激增必将使香港分享到的贸易额和转口额也水涨船高。香港拥有最新、最强的海运和空运设施,它在东西方贸易中扮演的角色恰逢其盛。虽然与“入世”之前相比参与竞争的对手多了,但内地直接对外的企业数量也相应增加了,优质的服务与地缘的优势将使香港具有不可取代的“中介”地位。(2 )内地任何一个城市都不能取代香港的金融中心的地位,这是内地外汇政策所决定的一个基本事实。香港从来就是各国外资的避难所,它具有健全的银行体系,实行低税制,“一国两制”将使香港社会长期稳定繁荣,信用昭著,市场成熟,各国资金汇聚。由此,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不但将会长期保持下去,而且会越加繁荣。(3 )香港具有得天独厚的贸易与投资服务体系。东西方的许多商业合作、商业运作、商业仲裁等都依然会在香港进行,因为香港的律师、会计师、测量师十分熟悉内地的法律和会计制度,熟悉中资和华资在港的业务联系,懂得内地市场和消费习惯,等等。外商在华的金融、电讯、保险等许多行业的投资都为港商提供了更多的商机。内地和香港虽然拥有水乳交融、互惠互利的广阔前景,但是,中国“入世”为香港不仅带来了机会,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例如,上述香港目前处于优势的各种类型的服务业将会受到国内和国际两方面的“夹击”: 内地的金融、法律、财务、会计、贸易和电讯等服务业将迅速崛起,“学习效应”将会使其国有企业和民办企业与港商形成竞争态势。另一方面,国际上一些知名的公司将会蜂拥而至,聚集内地,从而又形成了与港商竞争的局面。此外,大量外资直接投资中国内地后,港资也会遇到较大竞争。总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对香港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多重压力,香港各相关行业应紧紧把握机会,不断作出调整和提高,适时地推动香港的第三次经济调整和转型。三、入世”对中国产业的影响中国加入wTo ,意味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其对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行业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对同一部门、同一产业的长期影响和短期影响也是不同的。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态度,深入研究wTo ,趋利避害,利用加入wTo 所带来的机遇,迎接新的挑战。农业长期以来,我国的对农产品进口实行保护性的关税政策,虽对粮、棉、油进口免征关税,但对其他农产品进口则设置了50 一100 %以上的较高关税率, 以及计划配额、进口许可证、技术卫生标准检测等非关税措施。1999 年11 月15 日中美两国双边协议约定,我国将农产品平均关税率降到17 % ,其中对美国关注的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降到14 . 5 %至15 % ,关税减让要在2004 年前完成;五年内逐步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取消所有进口配额和数量限制;允许私营进口商参与进口经营。但我国将在农业领域建立最高关税限额体系。“入世”后对小麦、玉米、大米等粮食作物生产近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棉花和植物油因进口配额与以往实际进口量相比增加较多,特别是棉花配额本已占到国内产量的15 %以上,其生产近期则会受到较大影响。从中长期看,对小麦、玉米生产的冲击应予以充分的重视。据估计,中国每年的小麦进口量将从目前的200 万吨增至500 万吨,这将给中国农民造成每年约55 亿元人民币的损失。地区差别和农民间的贫富差距也将会加剧。政府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将受到影响,即不能再用传统的办法通过国有外贸部门的垄断地位把进口数量控制到配额数量以下。我国农业除面临上述诸多问题外,也获得了诸多发展机遇:可享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普惠待遇,改善出口环境,扩大出口渠道,弥补我国人均资源不足的缺陷;为调整农业结构和进出口结构、实现产品品质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有利于促进国内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纺织业在中美两国政府双边协议中,美国承诺纺织品进口配额将在2005 年取消,但中国政府允许美国对于中国输美纺织品的配额额外保留至2009 年,以避免在目前纺织品配额取消过程中出现市场混乱。中国‘入世”对纺织业的影响将利大于弊。“入世”以后,贸易壁垒将大大减少,与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这将有利于我国纺织品出口市场的多元化以及出口数量的稳步增长。纺织品的贸易争端亦可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争取合理解决。此外,“入世”以后,纺织原料进口关税的下降,将有利于我国纺织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利润水平和竞争力将有所提高。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善和生产成本的降低,将推动我国纺织品出口。再者,“入世”对我国纺织部门管理体制、计划体制、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把企业推向国内、国际市场的同时,要求计划、投资体制也实现大的改变,行业管理职能将更多地转向以宏观调控和为企业服务为主,将会更多地运用产业政策来实现行业管理。最后,“入世”将促进我国纺织工业结构调整。以开放一定市场的代价换取先进技术,增强化纤工业的发展后劲,就可以使我国纺织工业加快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力。钢铁业“入世”后,( l )出口环境会有所改善。目前我国钢铁产品出口已享有大部分国家的优惠关税率,“入世”后,其他成员国现有的关税减让水平对我国钢铁产品出口增长不会产生明显的改善作用,但其他成员国必须消除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因而将对我国钢铁产品的出口产生有利影响,我国特有金属资源和稀土资源将在国际竞争中发挥优势,有利于铁合金和钢丝绳产品出口;( 2 )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投资压力增加。“入世”后,国内各行业的技术发展速度相应加快,国内外市场对高质量、高档次的新产品需求将会逐步上升。目前我国钢铁企业新产品开发投入不足,而国际钢铁企业新产品开发费用一般在年销售收入的4 %以上。但就目前我国钢铁企业的状况而言,在短期内达到这一水平还有一定的难度。“入世”后,国内外市场广泛接轨,而我国的再投资建设成本相对要高,这将影响到我国高技术钢材产品的发展。(3 )钢铁行业的经济效益会有较大下降。各类钢材价格将与国际市场趋于一致,由于我国钢铁工业生产成本偏高,因而全行业经济效益近期内将受到较大的影响。石油石化工业“入世”对我国石油石化工业将面临极大的压力。(l ) “入世”对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的影响在各子行业中表现出较大的差异。石油开采行业:原油进口关税实行定额关税制,每吨税额仅为16 元人民币,关税减让对该行业影响较小;石油化工行业:目前主要靠较高水平的关税得以保护,关税平均水平从17 %减到9 % ,将导致现有的化纤、化工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将下降约50 % ,但对已形成系列化产品生产能力的大型企业影响较小;石油炼制行业:该行业受影响最大,因为行业企业规模较小,小炼油厂数量众多,炼油成本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成品油销售行业:由于国外大石油公司销售机构的进入而受到挑战。(2 )经济效益将受到较大冲击。“入世”后,履行关税减让、取消配额许可证、给予外国公司贸易权和分销权等市场准入义务,将导致大量石油石化产品进口、市场价格下跌,严重影响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的经济效益。(3 )市场占有率将下降。部分产品缺乏价格竞争力,新产品开发能力弱。在国外产品的竞争下,国产石油石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有所下降,其中聚烯烃生产能力增长不足,按现有竞争水平估算,其市场占有率将下降近十个百分点。(4 )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的难度加大。这是因为:一是国际超级跨国集团将从过去的资本垄断逐步转向技术垄断;二是国外资本更倾向于在我国独资建厂;三是在全球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市场成为远比技术、资产以及自然要素更为稀缺的资源。机械工业从总体上看,“入世”后对机械工业的影响是有限的,但缺乏竞争力的大批企业将面临困境,大部分机械产品受到冲击将在所难免。受冲击的对象大体可分为两类:正在起步的高技术、高附加值和精加工探加工的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没有形成经济规模、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行业。“入世”后,国际国内机械产品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加快,这有利于推动我国机械工业的发展:( l )将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国内企业面临全球竞争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促使国内企业按国际的标准体系、市场需求、价格水平和营销惯例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推动技术进步。(2 )有利于技术引进、利用外资,促进机械产品的升级换代。当前正值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重组之际,“入世”后将增强外商投资的信心,促进其对技术密集与资本密集型的机械工业的投资,从而带动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与优化。(3 )我国机械产品可以自动地享受进口国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从而改善机械产品的出口环境,促进我国机械产品出口市场多元化。汽车工业汽车工业是受进口保护程度最高的工业部门,目前汽车产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税率约为55 % ,其中轿车整车关税税率为80 一100 % ; “入世”后,在2005 年的过渡期内,我国汽车整车关税税率将降至25 一35 % ,汽车零部件关税税率将降至10 % ,汽车进口配额在60 亿美元的基准上每年增长15 % ,直至全部取消。轿车行业将面临着十分严峻的考验。“入世”后:( l )汽车产品以及汽车工业发展所需的软、硬件技术的进口都会有大幅度增长,我国汽车工业产出水平预计将下降11 %。在五年过渡期内,进口轿车的价格将以每年平均2 一3 %的幅度下降,初步预计,进口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将由目前的3 %上升到10 %左右。(2 )汽车工业的竞争力将有所增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摩托车生产国,具有明显的国际优势。载重车、微型车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由于过渡期内关税和配额是逐渐削减的,轿车工业所受冲击将得到缓冲,从而将促进我国汽车工业产品结构优化、产量增长和竞争力的提高。(3 )伴随竞争的加剧,技术升级的可能性增加。国内市场开放程度明显加快,由此致使国内汽车产品市场竞争的广度和深度大为增加,原有的“进口替代”产品或“跨国公司二类装配点”级技术,已不能适应新的市场竞争形势要求。(4 )国内服务市场扩大。外商服务业会进一步深入我国汽车工业的服务市场,填补我国在服务领域中的一些空白,有助于满足生产和消费对服务的需求。信息技术产业我国目前的信息技术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为1 3 . 3 %。“入世”后,在2005 年将实现零关税,还将取消有关国外企业必须向我国转让技术、增加出口配额等市场准入限制。从总体上看,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将受到较多的有利影响:有利于改善出口环境,增加我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有利于降低国内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有利于开拓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发展空间;电信服务业的开放与发展,将带动电信终端设备生产增长。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高新技术是世界各国争夺的制高点,发达国家为占据我国信息技术产品市场,将在技术方面对我国实行更加严密的封锁和控制。以“技术换市场”、“以市场换市场”的限制措施取消后,我国获得国外先进技术的难度将增强。随着我国信息技术产品市场需求的增长,境外产品的进口将大量增加,市场的争夺方式将趋于多样化。但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技术产业的许多核心技术和高新技术大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在竞争中将处于劣势。电信服务业中国政府在中美双边协议中承诺,允许外国资本在中外合资电信服务企业中拥有49 % 的股份,经营一年后可达到50 % ;外国国际互联网服务商(IsP )获准对华投资;外国公司可以参与中国的卫星通讯业务。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电信服务业的影响可谓先有弊后有利:( l )面临严重挑战。中美达成的协议所涉及的开放领域与程度十分宽泛,电信业开放与改革面临的形势将十分严峻。外国电信资本在中国将利用我国现有的电信网络资源,在经济效益最高的增值业务和移动业务方面与国有企业展开竞争。而国有企业不仅在增值业务的技术和经验上将处于劣势,而且在承担着固定通讯设施建设和“普遍服务”等准政府的职能等方面也处于不利地位。(2 )促进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与重组。从长远利益着眼,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市场将增强我国电信市场的流动性。任何由于开放而导致的价格下降都将使消费者受益,并因此更大地刺激需求,促进电信业的资本重组,最终使我国电信业整体受益。(3 )服务水平会有所提高。从长期影响上看,加入世贸组织可以加速刺激中国电信业的改革,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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