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 公司社会责任是当今各国政府、企业界、学术界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因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不仅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所谓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关怀和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与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ornon-shareholderconstituencies)理论表述虽有不同,但其核心内容相同,都体现了对公司营利性之外的社会性的关注。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价值观是以人为本,而非以钱为本。公司社会责任既是一种公司治理理念,也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种商业实践。没有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便没有成熟的制度设计;没有自觉的公司社会责任实践,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也就成了无源之水。而其中的制度设计则扮演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就理念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一种资本观、财富观。公司社会责任强调资本的社会性与伦理性,强调资本有伦理,商业有道德。公司不仅要取得阳光财富,而且要善用阳光财富。不仅公司取得财富的过程要符合法律和商业伦理的要求,而且公司使用与处分财富的过程也要符合法律和商业伦理的要求。公司社会责任就是对资本无伦理、商业无道德的极端理论的彻底否定。 就制度设计而言,公司社会责任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兴利除弊的法律制度与伦理制度的完善设计。例如,政府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简化行政手续等手段鼓励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立法者应当鼓励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公司社会责任投资。 就商业实践而言,公司应当自觉出台惠及劳动者、消费者、环境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政策。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最高境界不是通过法律与外在舆论的强大压力迫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而是帮助公司社会责任理念深深扎根于公司投资者及其经营者的心灵深处,并随时转化成自觉自愿的公司社会责任运动。 公司社会责任既有实体层面的含义,又有程序层面的含义。作为程序意义上的概念,公司社会责任要求公司决策程序考虑和反映社会利益与社会权。例如,德国的职工监事制度允许职工代表通过担任监事的途径参与公司的决策程序(如任免董事、决定董事报酬、其他重大决策)和监督活动。作为实质意义上的概念,公司社会责任要求公司决策的结果能够对社会利益与社会权负责。例如,美国采取公司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诸州立法允许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反收购决策时,可以不拘泥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思维方式,而以为了增进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益而采取反收购措施。 二、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与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按照公司社会责任的规范来源为准,公司社会责任可以分为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如及时足额地履行债务、纳税、支付劳动者工资、保护环境)与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落实法律意义上的公司的社会责任主要靠法律责任追究机制,而法律责任又以强大的国家公权力为后盾。可见,法律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乃为刚性的社会义务。强化法律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的条款散见于整个法律体系。立法者不需要、也没有足够的智慧制定一部包罗万象的《公司社会责任法》。但作为底线,公司必须履行法律层面的社会义务,如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税法和环境保护法设定的社会义务。 近年来,公司界和法律界已经基本树立公司自治、契约自由的市场经济法治理念,而对商业伦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重视不足。有鉴于此,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要求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不仅要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而且要自觉遵守商业伦理中的道德规范,自觉恪守公序良俗原则。在2003年媒体报道的云南某地“人体盛”事件中,商家采取的所谓日本式餐饮模式就有毒化消费环境、污染商业环境、损害公序良俗之嫌。当然,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商业伦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社会风俗本身不是终极目的,终极目的在于履行对劳动者、消费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 如果说法律为公司设定的社会责任是有限的,而伦理为公司设定的社会责任则是无限的。聪明的公司不仅应当成为守法经营的模范,而且应当成为诚实敦厚的儒商。落实道德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主要靠奖励、良心、舆论与市场。可见,伦理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乃为柔性的社会义务。但是,缺乏商业道德、不诚实守信的公司,即使算得上合法公司,也必将为市场所唾弃。有远见、有出息的公司应当努力追求卓越,争取成为信誉卓著,为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信赖和敬重的贵族公司与儒商。建议我国公司自我加压,自觉推出高于法律标准而且独具公司文化特色的《公司社会责任守则》。可喜的是,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率先发布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在引领公司社会责任实践方面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行业协会也应针对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量体裁衣的公司社会责任守则。建议高等院校的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开设商业伦理与公司社会责任课程,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必修课。 当然,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应当量力而行,适度承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一个默示前提:公司有能力承担社会责任。如果公司陷入瘫痪、破产,就无力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公司社会责任的承诺和标准的确定应当定位于谋求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非股东利益的多赢,将公司社会责任负担控制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范围之内。 三、我国新《公司法》的态度 新《公司法》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新《公司法》第5条旗帜鲜明地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立法者对世界公司法的一大贡献。虽然美国诸州的公司法中有许多保护和增进公司股东之外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条款,但大多限于在公司董事会面临敌意收购的威胁时,授权或者要求董事会为了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虽然德国的《共同决定法》等相关法律中设有职工监事制度,但在其《股份法》和《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总则中缺乏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的一般条款。 新《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一套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例如,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职工董事制度与职工监事制度。就职工监事制度而言,新《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1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新《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 鉴于公司重组经常造成职工下岗,借鉴欧盟的立法经验尤其是2001年的《欧盟委员会关于全部或部分转让企业或营业时雇员权益的保护指令》,新《公司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新《公司法》第143条虽然原则禁止公司回购自己股份,但例外允许公司为了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的股份;同时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为了保护职工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获得适当的保护,新《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要求公司在缴纳所欠税款之前,除了支付职工工资,还要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而旧《公司法》第195条第2款除了提及“劳动保险费用”外,并未规定“法定补偿金”可以优先支付。 需要指出的是,新《公司法》第5条规定的社会责任条款体现了立法者重视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理念,因此位于公司法总则。该公司社会责任条款不仅是强制性、倡导性的法律规定,而且对于统率公司法分则规定、指导法官和律师解释公司法、指导股东和其他公司法律关系当事人开展投资和决策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公司设立、治理、运营、重组、破产等各个环节适用与解释新《公司法》时,也应始终弘扬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 例如,公司社会责任条款授权董事会决策(包括制定反收购措施)时考虑并增进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利益。又如,根据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理念,公司维持原则应当得到充分尊重。法院在公司解散诉讼、公司破产诉讼、公司设立无效诉讼中要尽量维持公司的生命力。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对于可解散、也可不解散的公司,坚决不予解散;对于可破产清算、也可实行破产重整的公司,坚决予以破产重组;对于可确认无效、也可采取瑕疵补救措施确认公司有效的公司,坚决采取瑕疵补救措施。此外,为了落实扩大就业、保护环境等社会公共政策,应当鼓励大公司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以及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 四、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根据 (一)公司的社会性。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在于公司的社会性。公司作为投资者的逐利工具,当然具有营利性。但公司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更具有社会性。一些西方传统的经济学家先入为主地假定所有的人都是追求个人私利最大化的经济人(economicperson),然后推理出相应的经济问题的解决方案。其实,自然人既有动物性,也有社会性。同样,公司的营利性犹如自然人的自然性。在关注到无师自通的公司的营利性的同时,必须强化公司的社会性,体认到公司乃社会中的构成人员而已。公司既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受人尊重的公司必定是营利性与社会性兼顾的公司。只注重公司的营利性,而不注重公司的社会性,只能沦为富而不贵的公司。 对许多公司而言,追求营利最大化似乎是无师自通的行为准则。但是,片面强调公司营利性酿生了诸多社会问题,如欺诈消费者、污染环境、虐待劳动者、坑害债权人、公司诚信度和社会信用度的整体沦丧等等。殊不知,公司既具有营利性,也具有社会性。既然公司具有社会性,就不能将公司利益仅仅还原为股东利益;相反,公司理应对其劳动者、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公司所在地的居民、自然环境和资源、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承担一定责任。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既相互对立,又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公司一旦因经营不善而关门解散,受损的不仅仅是股东,还有劳动者和债权人在内的一大批利益主体。股东与其他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对股东利益的合理制约和对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关怀,恰恰是保护股东利益的法律前提。 (二)公司的经济力量。 美国两位研究人员安德森和卡瓦那发表的10项伟大的研究结论表明,在世界上最大的经济100强中,51个是公司,国家只占49个。其中,日本的丰田公司强于挪威,通用公司强于丹麦。更为重要的是,公司经济力量的集中进一步加深了从公司扩张活动中受益的人群与非受益者之间的不平等。 权利、权力、义务与责任的性质意味着社会义务蕴涵于几乎所有的法律权利、法律权力或实际力量之中。所有权的社会化已成为当代物权法和财产法的核心特征之一。从1804年《法国民法典》到1896年《德国民法典》再到1986年中国《民法通则》的演变,可以发现社会义务或社会责任在诚实信用、公平正义原则的作用下,日益渗透私人所有权和私法自治的国际化趋势。 蕴含于民事权利中的社会义务与其在社会中的实际影响成正比。从常理看,无论何人,其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越大,其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越重;反之亦然。公司不能存在于社会真空之中。公司既然从社会汲取营养、赚取利润,就应承担起解决社会问题、尊重与推动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的重责大任。公司经济实力越强,就应承担越重、越广泛的社会义务。公司社会责任应当与公司力量的规模紧密挂钩。 要构建和谐社会,增进社会整体利益与社会长远利益,既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也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行动;既要重视政府给付型干预的作用,也要重视微观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作用。 (三)公司的竞争方略。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不仅抓住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牛鼻子,而且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在许多产业陆续迎来微利时代的情况下,未来的公司竞争不再是单纯的新技术、新产品、人才的竞争,而是社会责任品牌的竞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是聪明的公司占领市场份额的经营方略。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好处: (1)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改善公司形象,预防公共关系危机,避免诚信株连。有些公司及其股东对社会公众利益麻木不仁,富而不贵,无法获得社会公众发自内心的尊重。唯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成功公司才能成长为受人尊重的公司。 (2)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例如,公司采取了循环经济的理念之后,不仅有助于保护全社会的环境质量,而且有助于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又如,长期雇用员工的政策有助于培育雇员的永久忠诚度。 (3)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筹资成本。投资者总是喜欢投资于诚信经营的公司。对公司利益相关者不诚信的公司,很难保持对投资者的诚信度。 (4)有助于吸引认同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消费者。近年来我国也出现了数起公司在消费者诉讼中虽然获得胜诉判决,但仍然失掉市场的反面案例。因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消费者不太可能因为自己败在商家的脚下,就会忠诚于这一商家。因为,消费者既可以用钞票投票,也可以用脚去投票。 (5)有助于推动公司远期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可能要舍弃近期的、局部的利益,但有助于实现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德宝大学(DePaulUniversity)的沃斯乔尔(CurtisC.Verschoor)教授在2002年1月的《战略金融》杂志上发表论文,认为2001年最佳商业伦理公司(the2001BusinessEthicsBestCitizencompanies)的总体经营绩效明显优于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其他公司。其中的“商业伦理”主要针对7类公司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社区、环境、海外利益相关者、妇女。这个研究结论再次说明,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不吃亏。 (四)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谈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时,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决定》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决定》在谈到社会法时,特别强调“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为了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扭转过去片面追求公司营利最大化、GDP最大化的立法思路,进一步强调社会利益、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在公司法体系中的价值。如果公司法的历史使命仅仅在于谋求企业的短期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目标,并以牺牲社会稳定、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加速两极分化、制造社会冲突为代价,将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因此,公司法必须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切实构筑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环境利益、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体系,从而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和谐、全面、可持续发展。从宏观上看,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一盘棋的重要内容。 (五)推动社会权实现的社会义务。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人权中的社会权,尤其是消费者权利、劳动者权利更是紧密相连。公司社会责任与社会权要捍卫的最高价值是相同的。作为一个高度浓缩的概念,社会权指属于人权与基本自由范畴的各类体现社会正义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这里所说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十分广泛。既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公约》中列举的10项权利,也包括其他具有经济与社会权利特点的权利,如吃饭权、消费者权利、环境权和发展权。政治国家的力量固然强大,但能力毕竟有限。片面强调国家实现社会权的积极义务是不够的。这一点可以从一些西方国家在福利国家危机面前,纷纷削减社会福利预算开支的事实中得到印证。福利国家的发明为社会权的实现带来了福音,但福利国家所能保障的社会权是极为有限的,一般仅局限于社会保障权(包括失业救济金取得权),但无法确保公民的环境权、工作权、消费者权等。而公司在推动许多社会权的实现中大有可为,如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工作权、消费者权、劳动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从根本上解决失业、环保等社会问题。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推动社会权的进步,应当摆上21世纪人权界与商界的议事日程。当然,把公司社会责任与作为人权的社会权联系在一起,对于人权界与商界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企业诚信营销初探【摘 要】 本文探讨了企业开展诚信营销的必要性,并从找出我国企业诚信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方面对诚信营销实施进行了专门研究。【关键词】 诚信;诚信营销;策略 一、我国企业诚信营销发展的必然性1、诚信营销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道德水准也不断提高,目前人们普遍认识到,市场营销道德的最根本的准则应是维护和增进全社会和人民的长远利益。而要做到这一点,贯彻诚信营销又是核心环节。为了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和社会长远利益的需要,也为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实施诚信营销是时代进步的必然要求。2、诚信营销是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约束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实施诚信营销是其中十分有效的途径。通过实施诚信营销,迫使企业时刻从消费者身心健康出发,尽最大限度重视消费者的健康,同时力求减少和避免环境污染,充分注意自然生态平衡,保护和节约自然资源,维护人类社会的长远利益。由此可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迫使企业必须实施诚信营销。3、诚信营销是市场竞争规范化的必然结果由于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生产效率的快速提高,市场出现了买方市场,因而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在这样激烈的竞争中,尤其是我国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法制建设还不甚完善的条件下,各个企业为了求生存争发展,在市场上争占一席之地,在营销中纷纷使出浑身解数,甚至采用了如请客、送礼、回扣、贿赂、搭售、窃取商业情报、蓄意贬低竞争对手的广告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法。4、诚信营销是企业占领市场的有力武器任何一个企业都可能把市场占有率最大化作为自己的营销目标之一。然而,企业如何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呢?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招数。在当前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余地,随着消费者越来越理性、成熟,加上家庭收入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优选信誉好、讲诚信的经营者必将成为一种趋势。二、我国企业诚信营销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分析1、我国企业诚信营销存在的一些问题(1)企业没有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诚信观。一部分企业见利忘义,急于致富,不受商业伦理道德的约束,抛弃了诚信经商的传统,不择手段地追求利润,致使商业行为中出现了种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欺诈行为。(2)产权不明晰。产权不明晰,企业无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其行为必然短期化,自然也就不再重视诚信。(3)信息不对称。在拥有信息方面,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而企业可以利用这方面的优势从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活动。(4)政策多变,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相关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需要,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行为,公开袒护本地企业的失信行为,助长了企业失信。(5)法律环境不完善。目前我国法律环境的现状是:对不讲信誉的企业监督和处罚力度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客观上纵容了企业的失信行为。2、我国企业诚信营销缺乏的原因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且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有些企业存在着大量的诚信问题。我国企业诚信营销缺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成熟:市场经济以物质利益作为人们行为的驱动机制,是趋利经济,容易滋生欺诈经营。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是市场经济趋利性的本质表现。因此,市场经济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2)道德容易失控:道德是行为规范的总和。企业为社会提供的是产品,产品的品质和数量与人民身心健康休戚相关。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必然要求组织成员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将外在的道德原则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品质和自我需求。(3)企业对短期利益追求过火:事实证明,巨额广告投入确实能带来“惊天动地”的效果。然而任何成功的品牌都要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忠诚度来支撑。企业短期的大力宣传只是提升了品牌的知名度,而没有提升品牌的忠诚度,品牌的忠诚度需要历史的沉淀,它是长时间的结晶、长过程的升华。(4)信息不对称造成企业失信: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单个经营企业坚持诚信可以看作是一种风险。也就是说,在信息不对称的有限博弈中,任何一方都没有诚信的动力。一把就跑是信息不对称有限博弈状态下常见的现象。只有信息通畅、重复博弈才能建立起诚信营销的机制。三、实施诚信营销的策略1、政府应采取的策略诚信营销的环境建设要从道德基础和制度建设保障两个方面着手解决。具体如下:(1)树立企业的诚信意识。诚信可以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合作者,创造更多的商机和经济效益。只有以消费者的利益为中心,企业才能诚实守信,不做欺消费者的不乏行为。(2)明晰产权制度。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所以产权制度是建立诚信的基础和保障。(3)建立信用和信息传输系统。要改变目前企业诚信环境差的局面,就要建立通畅的信用和信息传输系统。通过公开诚信信息,使不讲诚信的企业失去市场,最终被淘汰出局。(4)规范政府行为,打击地方保护主义。要使企业对未来形成稳定的预期,就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政企分开,避免政府介入直接交易行为。(5)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当企业不讲诚信损害到消费者权益时,消费者可以用法律讨回权益,让不讲诚信的企业付出代价。2、企业应采取的策略(1)产品诚信。从产品的广义角度看,产品包括有形的实体和无形的服务,产品的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因此要求产品的性能、寿命、安全等指数都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2)价格诚信。价格是企业赢得市场的有效武器,也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运用得不好,使企业迅速陷入困境。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时代,不少企业利用各种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甩卖价、出口转内销价欺消费者。(3)分销诚信。企业具备了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也就打开了产品的销路,但要实现正常的销售还离不了渠道管理的畅通,因此企业不仅要与消费者搞好关系,还要与分销商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流转过程中,生产企业要与流通企业(经销商)建立长期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需要诚信来维持。(4)促销诚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促销—55—企业诚信营销初探经营管理《新西部》2009.02期活动十分活跃。但是,一些企业的促销活动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不实宣传;二是价格欺诈;三是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缺乏安全管理措施;五是违反商业道德,操作有违社会善良风俗的促销活动。3、员工诚信员工诚信是指企业的员工,包括企业的高层,都要按照诚信的要求做事,参与到企业的诚信建设中来。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都要不断学习,牢固树立诚信的思想,并把诚信思想化为具体的行为:一是要提供诚信产品和服务,对企业不符合诚信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抵制,并积极进行上报,不生产、销售劣质产品,不污染环境,不提供虚假证明等。二是对于本企业的产品、服务等都要亲自购买、亲自使用,特别是企业的管理层,要先将自己塑造成企业的忠诚客户。4、加强营销道德建设,构建营销诚信文化诚实守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人们诚善于心,言行一致。孔子曾指出“与朋友交,言则有信”、“信则人任焉”。在当代中国背景下,诚信是一种特别稀缺的资源,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有效地吸引顾客。因此,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应该加强职业操守的修炼,忠于职守,诚信待人,诚信服务,建立一种诚信理念,构建企业营销诚信文化。然而诚信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成的,需要假以时日,长年累月地坚持下去,以人为本,视诚信重于泰山,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在营销诚信文化建设中,要特别重视企业一把手的诚信及诚信意识的培养,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四、结论任何企业不重视诚信营销,就不会有持久的原动力。而一个企业若不造成自己的诚信优势,则不能形成持久的竞争力。在此同时,由于社会的进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要求,以及过剩经济的来临与市场竞争的加剧,加之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企业经营者树立诚信营销理念和制定与其相适应的相关政策,并以此来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参考文献】[1] 林祖华.市场营销十大新趋势[J].商业时代(理论版),2005.17.12-15.[2] 陈向军.论企业诚信营销[J].商业时代,2004.20.22-26.[3] 刘卫东.诚信是企业发展的根基[J].时代汽车,2005.7.1-4.[4] 郝渊晓.转轨期我国营销环境与企业诚信营销[N].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6.4.2.18-22.[5] 刘金锋.论诚信营销产生的必然性[J].商业时代, 2004. 12. 7-14.[6] 尚爱英.浅谈诚信与企业发展的关系[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9.15-17.[7] 刘辉.培植企业诚信文化探索[N].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5.9.5.28-30.希望对你有用处@
方法/步骤:
1、首先需要撰写一篇初稿,对于近的研究成果,一个项目,一个成果,按照基本的中英文题目,摘要,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都要写好,包括详细的数据,图文等等。
2、论文写好后必须要多次修改,明确自己的观点,创新点很重要,数据也要真实。写好之后,寻找自己需要投稿的期刊,可以在万方,知网,维普等查询期刊,比较权威和真实。
3、比如知网,大家可以进入;期刊投稿”搜索期刊关键字,选择自己领域里面的期刊。
4、这里大家需要注意,期刊是分等级的,有核心期刊,国家级,省级等,比较好的SCI,等,大家可以选择,不过越是好的期刊,要求越是严格,门槛也很高。
5、选择好自己的期刊之后,大家可以进入该期刊的官方,下载投稿须知,及相关的文件,仔细阅读该期刊的投稿要求,按照要求修改稿件,包括内容,文字,标点,字符,排版等。
6、接下来就是投稿,大家可以选择在线投稿,上传稿件,没有官方网站的,部分期刊是邮箱投稿,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弄错了信息,投错了地方,以防。
7、期刊投稿成功之后,等待通知,一般会经历退稿,或初审,退修,外审,等步骤,记得随时关注,尤其是退修之后一定要仔细按照要求修改。
相关信息:
杂志(Magazine),有固定刊名,以期、卷、号或年、月为序,定期或不定期连续出版的印刷读物。它根据一定的编辑方针,将众多作者的作品汇集成册出版,定期出版的,又称期刊。“杂志”的形成来源于罢工、罢课或战争中的宣传小册子。这种类似于注重时效的报纸的手册,兼顾了更加详尽的评论,一种新的媒体也就因这样特殊的原因而产生了。
最早出版的一本杂志是于1665年1月在阿姆斯特丹由法国人萨罗出版的《学者杂志》。我国最早的中医杂志——《吴医汇讲》,创刊于清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停刊于清嘉庆六年(公元1801年),前后历时10年,共刊出11卷,每卷均合订为一本,是类似年刊性质的中医杂志。
它的稿件是当时江南一带的名医所供给的,故名《吴医汇讲》。任何一种杂志以自己的“ISS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进行出版。
入学要求:本科学士学位要求在最后一年GPA要求在3.0以上,中国的院校要求最后一年的平均分至少在80分以上。GMAT/GRE分数要求:在2011届学生的分数为550-780分,平均分数是663分。可以选择GRE和GMAT的转换工具。工作经验:没有最低的要求,至少四年。两封推荐信,最后都能来自工作的主管级别以上。英语成绩要求:托福iBT是100,雅思是7分。其它要求:强有力的软实力,领导潜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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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大学入学申请有什么条件,可以使用留学志愿参考系统,看系统中有多少与你情况相似的学生成功申请了这个学校或者那些专业,看看他们最低多少分就可以被录取,就可以知道申请的成绩要求了。
护理论文一定要通过伦理的,因为只有论文才能凸显出你的优秀,如果通过不了伦理的话,那只能说明你有个别原因不能通过 ,或者你的护理认为写的太糟糕 ,所以护理论文一定要通过伦理的
不用,护理专业学的知识很多,专业技巧和研究的方向也很多,不需要一定通过伦理,只要选择你感兴趣或是你想研究那个方向就行
是。科研立项、成果论文发表等活动与医务工作人员自身利益、学位、职称等事项密切相关,但如果文章中涉及的研究未经伦理审查,期刊可能根本就不会送审。
伦理审查指的是任何涉及人的生物学层面的科学研究,都必须通过专门机构的伦理审查。才能确保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符合人伦道德和公共道德,坚决杜绝违背人类伦理和道德的研究行为,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伦理审查是研究型论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初审环节便直接决定着投稿的“命运”,是文章顺利入审的“通行证”。
这两个词应该都是翻译过来的吧。道德对应 moral/morality,伦理对应 ethical/ethics。 并且我很怀疑这两个词又是日本人翻译的。虽然这两个英文词的词源不同(moral 的词源是习俗习惯,ethics 是人品、人格),但我认为在今天中文环境下这两个词基本上可以通用,不需要严格区分。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区别的话,我认为道德倾向于习俗习惯,是现在大家心中的道德观,而伦理则更学术一些,比如伦理学就是对道德的反思和再考查。但伦理学也有道德哲学之称,所以这两个词还是搅在一起的。
道德是公共意识及舆论的规则。伦理是根据家族血缘关系的传统道统秩序。
我本人认为伦理基本理解为家庭内部人与人的尊卑长幼的顺序与彼此间的关系以及相处的行为准则。而道德多数指人与人在家外(即,社会上)与所接触的人,共同进行社交活动的行为准则。伦理与道德的基本差别就是适用苑范围在于家的内外之别。
道德是关于人们如何对待自己所认识的人的基石,而伦理则是如何对待我们不认识的人的基石。所以是道德教会人们如何做好父母、朋友、邻居而伦理是人们建设社会的基石,这是人们对自己内心善恶的真正考验但当社会被你和你的家人的个人道德观所统治的时候,你把自己的道德观强加给完全的陌生人,这样所造成的结果就是,我们的社会将变成一个由自我扩张的个体所统治的社会。比如领袖个人意志、希特勒式的人物。那些习惯于用自己的道德观去影响和统治周边人群的人,除了达成个人目的外,有时还会因想要获得某种自鸣得意的优越感而去这么做。以个人独有的道德观为荣,同时试图影响他人,其实他个人对事情几乎一无所知,或者是为了某种目的故意歪曲。这时候,这种人已经成功地贡献了腐蚀整个社会结构的那一份力量。而那些附和的人,除了没头脑以外,有时候也是为了自保,不愿被群体边缘化。个人认为,这就是常见的社会攻击和网络暴力的本质。
不用,护理专业学的知识很多,专业技巧和研究的方向也很多,不需要一定通过伦理,只要选择你感兴趣或是你想研究那个方向就行
护理论文一定要通过伦理!一篇合格的护理论文应包含5大属性: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读性。其中,思想性当中蕴涵的伦理问题直接关系到科研成果是否具备大众传播和交流的基本条件,关系到期刊的科研导向和论文能否发表的问题。新闻出版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出版物上发表的任何文章在观点上、方法上都不能违背马列主义基本原则,不能违背社会主义,不能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不能宣扬伪科学和封建迷信思想,要注意保守科技秘密。
需要。理论是每篇论文都要通过的一步,因此研究生的论文发表后是需要过的。论文就是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也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
社科发表论文必须要经伦理。必须要遵守人类社会的道德准则,坚持一定的伦理原则。只有这样,社会科学研究才能得到尽可能客观的研究成果,达到促进人类社会的目的。论文,古典文学中意为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现多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