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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论文发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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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论文发表媒体

一,开庭。1、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查明被告人相关情况。2、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4、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权利。5、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及申请回避的理由。二,法庭调查。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3、讯问、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4、询问证人、鉴定人。5、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6、调取新的证据。7、法庭调查核实证据。三,法庭辩论。1、公诉人发言。(发表公诉词)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发表辩护词)5、控辩双方辩论。其中,前四项称为第一回合,控辩双方的辩论可进行多个回合,直到双方阐述完毕不再发言。四,被告人最后陈述。五,合议庭评议与宣判。不知你问的律师辩护的部分是想了解怎样的信息。律师辩护时就坐在辩护人席,根据公诉人的意见和他之前的准备,结合当庭出现的情况,发言即可。

1、新闻媒体介入司法活动要合理、合法。

司法活动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例如侦破、起诉、审理一起案件,要求办案人员与社会保持适度的隔离,相对隔绝各种公共权力、社会势力、社会情绪对办案人员的指令、干扰和影响,使办案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行事,不受包括新闻舆论在内的各种声音和行为的干扰。

2、不报道不宜公开的内容。

首先,新闻媒体一般不宜公开报道正在审理和虽审理但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和没有把握或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上有争议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媒体应受到相应的限制,一般只宜报道案件开庭的时间和案件审理结果以及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的内容。

3、注意报道的分寸和导向性。

切入的角度不同、报道的思路不同、采访的重点不同、写作的方法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果。同是关于刑事案件的报道,可以侧重写侦破过程,也可以侧重写犯罪过程;有侧重于写审判过程的,有侧重于写犯罪特点的,也有侧重于写犯罪后果的,还有侧重于写案件引发的思考、挖掘案件背后的原因的等等。

扩展资料:

新闻媒体介入司法活动的意义:

新闻媒体是信息的集散地,是连接公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纽带、桥梁,集中体现社会舆论,引导社会舆论。

新闻媒体的职责就是向社会传播公众关心的、新近发生和发现、具有典型性或独特性的客观事实、人物、理念及其言论。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其他权利运用和实现的前提和要件,面对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公共事务,人们直接获取信息的能力有限,所以新闻媒体便成为公民实现其自身权利的有效途径。

公民通过媒体了解有关司法的重要新闻,实现了知情权;公民又通过媒体对新闻事实发表意见,实现了表达自由,同时又可以促进司法的公正。以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为核心的传媒介入司法,既有助于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等民主权利真正交给人民,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司法活动的廉洁和促进司法的公正。

可以公布到网上。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将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主要法律文书全面通过互联网公开。

关于媒体是否对案件进行直播,报道应该由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而定。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一)公众关注度较高;(二)社会影响较大;(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也就是说,媒体是否有权报道案件,应该由司法机关而定,这不属于媒体的权力。

刑事案件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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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平凡律师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多次受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等组织表彰及媒体长期跟踪报道。2009年,在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刘平凡律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携手广大律师行业精英及广大归侨、侨眷等群体,开拓进取,务实创新,作因热心深圳市城市文明建设,被中共深圳市市委、市政府作为市民代表授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光荣称号。2009年,深圳市人民政府为做好《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调研工作,充分倾听各方心声、集中市民的智慧,诚邀市民和王荣“一起做市长”,参加“深圳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调研起草工作”专题研讨会,作为市民代表也是深圳律师界的唯一一位代表,刘平凡律师有幸和王荣书记一起当“市长”,探讨政府工作报告及深圳城市发展问题,提出深圳应放宽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意见被写入深圳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受到深圳各大主流媒体及电视台大幅头版头条报道。2010年深圳市律协、深圳市晚报联合举办的“星晨杯”律师有奖征文活动中,撰写的《忠于法律,赢得赞誉》一文,被评为二等奖; 2011年被深圳市委、市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二等奖。2.刘平凡律师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独树一帜,影响巨大,更因术有专攻且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刘平凡律师既有深厚的刑事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再加上服务客户的诚挚之心,使其承办的案件结果都令当事人满意。因刘平凡律师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因此遂被业界称为“中国律师界的新锐剑客”、“被冤屈人的救星”、“拼命三郎”等。因专业素质过硬,2010年被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评为“优秀专业律师”。刘平凡律师不仅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独树一帜,并致力于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曾持续撰写了多篇论文发表在《中国律师》等国家一级刊物上,其中《论无罪推定》和《情势变更原则若干问题之探析》被评为优秀论文。在2010年深圳市律协、深圳市晚报联合举办的“星晨杯”律师有奖征文活动中,刘平凡律师撰写的《忠于法律,赢得赞誉》一文,被评为二等奖,等等。在律师实务方面,刘平凡律师曾担任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的首席辩护律师,并取得辉煌的业绩,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如广西北海黄某涉嫌案。黄某,已继承美国亲人数千万美元遗产,以将在北海投资兴办石化工厂为诱饵,在全国疯狂,取各地建筑公司一亿多万元工程款。刘平凡律师作为本案第二被告高某的首席辩护人,经庭审抗辩,最终使高某当庭被宣告无罪并释放,此案经广西和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轰动一时。再如,深圳牛氏职务侵占一案,曾作为全国人大、政协会议的提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市长先后关注,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期间,牛氏兄弟被指控的罪名一再发生变化,先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作出有罪判决,但之后该院撤诉并释放两被告。其后,案件又被转移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以致牛氏兄弟在刑满释放当天又重新入狱。刘平凡律师作为此案被告之一牛跃伟的首席辩护人,跟踪办案2年多。刘律师提出是本案“一案两诉”,业务借款未报帐是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犯罪的辩护观点,被罗湖法院采纳,法院遂认为牛氏兄弟业务借款未还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牛氏兄弟被指控将公司29.15万美金用于购买股权,一审法院对该部分作有罪判决但经二审法院重新鉴定认定该案关键证据系伪证后,牛氏兄弟最终被无罪释放。该案经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等栏目专题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刘平凡律师的理论水平和辩护才能再次被社会深度认可。3.刘平凡律师常年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成绩突出并受到广泛好评。2010年9月,作为律界精英,刘平凡律师被任命为深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全面主持法顾委日常工作。法顾委作为深圳市侨联的专业法律顾问咨询机构,服务于海内外广大归侨、华侨、侨眷等群体,致力于为广大侨界群体免费提供跨国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民刑事案件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及政策指导。自法顾委换届以来,刘平凡主任带领法顾委近40名委员,在涉港澳案件协调、跨国案件代理、海内外华人华侨归侨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截止目前,刘平凡律师个人已免费为侨界同胞代理案件2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近50余次,帮助追回损失近亿元。如,港商刘汉光涉嫌盗电被免于处罚案;美籍华人林中声挽回买房定金案;港商王锦彪成功追索巨额投资款案;追回温金贵被强制执行房产案;等等。2010年12月,刘平凡律师携市侨联法顾委全体委员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成功协办深圳市侨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场监督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主办的、为期一个月的《规范和引导深圳黄金市场健康发展联合公益法律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中,刘平凡律师作为组委会执行主任,带领宣传队伍,亲赴12.4莲花山“法制大观园”现场、“金博会”现场及市内涉及黄金产品的行业内企业和公司进行走访式摸底及宣传等,以开展针对普通大众关于地下炒金和非法炒金的宣传与教育活动。此外,刘平凡律师带领法顾委全体律师,支持深圳市侨联张贴并发放公益活动宣传资料到基层社区。一时间,深圳市地下炒金行为明显减少,该活动广受好评并得到中国侨联、广东省侨联深圳市侨联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4.刘平凡律师扎根基层,勤勉尽职,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广泛好评。2010年8月,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司法所结成对子,派驻5名律师深入街道,开展常年法律服务,开创了法律服务新模式。自结对以来,刘平凡律师携际唐律师深入社区开展普法活动20余次,解答法律咨询200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为龙岗区普法活动作出了突出贡献。这种所对所的普法新模式,得到深圳市司法局的肯定和表扬,现已作为典型向全市推广。自今年两会以来,深圳晶报和市政协委员会共同为刘平凡律师在新浪网站上注册微博,寄期望于各政协委员能利用微博这一平台,点滴做起,为几亿网民深入普法。通过微博普法,积极引导市民的法律导向,为广大市民忧解惑、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目前刘平凡律师微博粉丝近三万人,利用博客开辟普法窗口,深入普法,为净化网络环境贡献力量。因此,2011年被深圳市委、市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5.刘平凡律师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在工作中,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突出成绩。为提高部队官兵法律素质,刘平凡律师携手全所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拥军建设,2009年,在深圳梅林检查站结成“共建对子”,设立全国第一个“涉军法律服务工作站”——“梅林检查站律师工作站”,获得部队官兵一致好评。近2年来,工作站为部队官兵义务授课30多次,提供法律援助10余件。法律服务工作站的设立,为检查站涉军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通道,对提高部队官兵法律素质,更好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创建和谐警营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将为增强广大官兵依法维权意识,推动特区部队的依法治军进程。2003年11月10日,深圳丰泽湖山庄300多名业主到梅林关口北行路段,以拦路堵塞交通的方式要求修改南坪快速路设计方案,以避免道路横穿小区影响生活环境。事后,丰泽湖小区业主在媒体刊登启事道歉,并选择理性方式表达自己诉求。此事轰动深圳,媒体称之为“丰泽湖事件”。2004年6月,深圳市政府为广泛听取民意,提请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召开南坪快速路线优选方案听证会,人大向全社会公布听证报告。刘平凡律师代表丰泽湖山庄1000多户业主,作为业主维权的首席陈述人出席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刘律师从法律上对规划程序违法和失误进行质疑,要求市国土规划局改变不合理规划,该质疑意见受到人大主任的关注。刘平凡律师会上首次在全国率先提出理性维权的理念,并与专家学者进行理性维权的深入探讨,最后深圳市政府修改了原规划设计方案,从而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丰泽湖事件”在深圳之所以引起很大的关注,不仅因为它是一场小区业主与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而且因为这场博弈的解决过程公开化和透明化。人大的听证报告向全社会公布,这在深圳还是第一次。6.刘平凡律师积极参与人大、政协、立法咨询和其他社会活动,成绩突出。刘平凡律师自从2006年11月当选深圳市盐田区政协委员以来,即把大量的时间投入到了关心民生问题,积极参政议政上。在深圳新闻网的“政协委员博客”中,2年就发表委员博文200多篇,点击量已超过60万人次,点击率是全市所有政协委员博客点击量的总和之多,一跃成为名博。刘平凡律师,在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三项职能上,尽最大的努力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与使命,反映民意,关注民生。他把网络的无限信息资源和大家的智慧集中、提炼出来,融汇到一个个建议、议案和提案中去,一方面,为更好地履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职责积累群众基础;另一方面,公众从他的博客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可谓一举两得。为此,政协委员刘平凡律师的博客被评为:“2009度十大人气博客”,这充分展示了深圳律师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深圳律师的形象。作为政协委员,刘平凡律师多次参加深圳电视台及广播电台《政协论坛》、《市民论坛》、《先锋898》等节目,就社会敏感话题为市民解惑,如:深圳公交车绕道问题(现大为改善);深圳市幼儿教育收费高的问题(已引起深圳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深圳市代课教师编制与待遇问题(已逐渐改善)等,。作为政协委员,刘平凡律师扎根基层,近年来提出提案建议达十个之多,成为深圳市盐田区政协的“提案大户”,被媒体喻为:“明星委员”。为此,2010年刘平凡律师获深圳市盐田区政协“优秀提案奖”并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荣誉称号。刘平凡律师参政议政理论深厚,其撰写的《浅淡人民政协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作用》论文,被全国政协理论研究会收编刊发。作为民主党派中国致公党的党员,2008年刘平凡律师被中国致公党深圳市委会授予“参政议政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充分发挥了民主党参政议政的作用。7.刘平凡律师积极参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工作建设,乐于奉献,为推动深圳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作为深圳市律师协会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多次参加深圳市律师协会与深圳市看守所联合组织的律师会见室玻璃幕墙的拆除协商工作,使深圳市所有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玻璃幕墙全部拆除,对维护深圳律师行业利益贡献突出。为简化律师赴工商局查询资料的手续,刘平凡律师积极联系深圳市市场监督局关于律师调查工商档案的有关事宜,推动了该项工作的进程。作为深圳市律师协会讲师团讲师,刘平凡律师为青年律师授业解惑。刘平凡律师,恪守执业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是深圳首屈一指的刑事辩护律师。作为政协委员,刘平凡认真履职,热心公益,大力开展普法活动,出色发挥了参政议政作用。他在五五普法活动中,表现突出,影响广泛,是律师界的佼佼者。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工具的增多,在系列侵财类案件中盗窃机动车的案件越来越突出。成为侵害公民财产的一大毒瘤。因此,加强盗窃机动车案件的侦查,严厉打击盗窃机动车犯罪活动,已成为侦破侵财类案件侦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一、盗窃机动车案件的现状及成因2005年中国公安机关立案的盗窃机动车案件达到68.3万起,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并且近几年来机动车盗窃案件呈现出逐渐攀升趋势。 盗窃机动车案件一般是系列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跨度区域广,对老百姓造成很大经济损失,性质恶劣,影响严重。2007年4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市局行动技术支队的大力支持下,与龙岗分局紧密配合,果断出击,成功侦破廖唐清盗车团伙案件(代号“9·09”案件),打掉了一个长期在该市龙岗区及该省多个市县疯狂盗窃汽车的犯罪团伙,抓获盗车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赃车4辆、作案工具解码器、屏蔽器、破锁设备一大批及德国造手枪、雷鸣登各一支,从中查破本市盗窃汽车案件56宗。�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多发性从客观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机动车数量的剧增。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百姓购买力明显增强,数量庞大的机动车客观上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作案目标。�2、机动车停放管理混乱。在鹤山市2007年1至5月份被盗的机动车当中,90%是停放在路边无人管理的路边、小区、空地。�3、机动车车主防盗意识落后。有相当一部分车主,特别是旧车的车主认为:偷车贼没有这么大的胆子,所以对车辆防盗的意识差,夜间车辆乱停乱放,极少车有防盗装置,锁车仅仅靠车门上的锁,这些都为盗车嫌疑人实施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4、机动车防盗方法简单。被盗车当中,部分车辆使用了电子报警装置。由于电子防盗锁投放市场的时间较长,而该产品的防盗技术水平在近几年内却没有提高,而盗车贼对这种电子锁的结构和拆除方法已了如指掌,因此就造成了使用这种电子锁的汽车出现屡屡被盗的现象。�另外主观方面,机动车盗窃案件易于销赃是其多发的诱因;对机动车盗窃案件的打击不力则是这类案件高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二、盗窃机动车案件的特点�机动车盗窃案件与一般盗窃案件相比有着以下特点:�(一)大多有预谋活动,作案时间短,逃离现场快。盗窃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人大多了解机动车的内部构造,并且在作案前都有预谋过程,如案前预备作案工具,确定逃跑方向,选择藏赃地点,物色买主,再潜入作案区域,寻找作案目标,等待时机,伺机作案。由于犯罪行为人在案前准备了专门的作案工具,掌握了开锁盗车技能,所以,一旦选择作案目标,在几分钟内即可完成一部车的开锁和点火程序盗车逃离现场,而现场上,除地面可能发现车辆停放的轮胎痕迹外,一般情况下,很少发现有其他痕迹,这给现场勘查人员的采痕取证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二)团伙作案突出。为达到顺利销赃和逃避侦查、打击的目的,盗窃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人单个作案的很少,一般都是团伙作案。团伙成员中,分工明确,有专门踩点的,有专门开锁盗车的,有专门负责销赃的,基本上形成了盗窃、藏匿、运输、改装、销赃一条龙的犯罪团伙。�(三)连续作案,犯罪手法带有习惯性。盗窃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人大多连续作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流窜作案,犯罪行为人第一次作案成功后,常被高额利润所引诱,往往连续多次实施犯罪。同时为了逃避打击,盗车行为人一般在其熟悉的区域范围内,呈跳跃式的流窜作案。在被盗车辆上所遗留的痕迹、物证上往往能反映出犯罪行为人的职业特征、技术水平、作案手段。�(四)有赃车可查。从侦查角度说,盗窃机动车案件最有利的条件是有赃车可查。每辆机动车的车型、车号、发动机号都具有特定性。不管犯罪行为人盗窃哪种车,赃车就把他与犯罪案件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可供侦查人员查寻的线索和证据。犯罪行为人盗车后必然销赃,购买赃车的人购车后要开车上路,这就为侦破盗车案件提供了有利条件。另外,在我国购买、使用机动车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赃车在办理落户手续及牌照、年检、行驶、修理、停放等诸多环节中随时可能被发现。�(五)甲地作案、乙地销赃,流窜作案突出。盗窃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一般都不在作案地销赃,而是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在异地销赃,并且销赃速度很快。有的在作案前就在异地联系好买主,了解买主所需机动车类型,谈好价钱,再盗窃车辆;有的作案后迅速逃离作案地,然后再将盗来的车进行改装或重新喷漆,变造车牌证及购车证明等证件异地进行销赃。在我市侦破的廖唐清盗车团伙案件中该团伙成员凭着老乡关系纠合起来,在我省各地流窜作案。甲地打击厉害就往乙地,选择的居住地点都是人员情况复杂的出租房,即使在同一城市作案也是频繁变换居住地点。�(六)从盗窃机动车发案的时间和地点上看,行窃地点多为光线昏暗、行人稀少的偏僻处,这些地点停放的车辆很容易成为盗贼的猎物;行窃时间多在凌晨4时左右这段时间,人们睡意较浓,不易惊醒,巡查保安人员这时也比较困乏,警惕性降低,防范工作相对薄弱。�三、盗窃机动车案件的侦查要领�机动车盗窃案件的侦查工作要从以下方面多层次的开展。�(一)受理报案,做好登记工作。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一般都比较明确,受理报案时应对车主进行详细询问,如实记录,做好受理案件的登记工作。登记的内容包括:报案人、车主的名字、工作单位、住址,该案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被盗车辆的种类、牌号、型号、色泽、新旧程度、发动机及车架号码,暗记和修理、更换配件的情况,门锁、钥匙保管以及停车时周围停放的车辆及人们的活动情况。�(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追缉、堵截。针对盗窃机动车犯罪具有作案快、逃跑快、销赃快的特点,应采取“以快制快”的方针,建立快速反映机制,一旦接到报警机制,立即通报犯罪行为人可能逃往路线的公安机关进行堵截,同时,应组织力量,沿着犯罪行为人可能逃跑的方向进行追缉。在追缉时,要充分利用公路收费站录像监控系统,确定犯罪行为人逃跑的方向,通过追缉、堵截抓获犯罪嫌疑人。�(三)严格控制机动车修理行业。犯罪嫌疑人盗窃机动车后,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机动车修理店进行改装后运输销赃。因此必须加强对机动车修理点等特种行业的阵地控制。凡是发现案犯更改发动机号、车架号,改变车身、颜色、或者是改装赃车,购销赃车零部件的业主和有关人员,必须严厉进行查处。该取缔的一律取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绝不手软。刑侦部门要注意在机动车修理店等相关行业场所物建阵地控制特情和情报特情,特别要加强高质量专案特情的物建使用,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动态和行踪,争取主动,一网打尽。�(四)加强路检与堵截,发现被盗车辆。针对犯罪嫌疑人甲地盗车,乙地销赃,流窜犯偷了就跑的特点,刑侦部门要在辖区内的交通要道以及与邻县交界的交通要道特别是进出省界的公路干道、重点地区设立必要的卡点,堵截赃车和犯罪嫌疑人;公路巡警、刑警要密切配合,适时开展路查,对车照不符,发动机改变或毁坏的要严格审查,从中发现可疑车辆,在路检与堵截中要充分利用盗抢机动车网上查询信息系统,发现被盗车辆。�(五)加强并案侦查,扩大战果。针对盗车案件多系团伙、连续作案的特点,侦查此类案件决不能就案办案,要注意收集其他地方的盗车信息,对于已经抓获的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加强审讯,并将其作案特点通报有关地区,加强协作,将有关地区作案手法相同的案件串并起来,并案侦查,力争破一案带一串,擒一人挖一伙。�(六)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档案。刑侦部门要会同交警、内保等管理部门,做好各单位车主汽车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查车辆档案发现可疑车辆后进行重点查证。要建立健全机动车文字、照片、图片资料档案,对机动车资料实行微机管理检索,与全省、全国微机联网运作,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系统在查赃车中的作用,做到信息畅通,情报共享。一般而言,赃车大多是无牌无证或者假牌假证车辆,杜绝这类车上路,就堵塞了赃车流向社会。因此交警部门和各派出所要积极争取基层组织的配合,组织责任区民警对辖区内机动车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有证无证机动车的底数和车主的基本情况,并对无牌无证的车辆开展全面的、彻底的整治,发现无牌无证机动车要坚决予以查扣,对于来历不明的机动车,要追根朔源,顺藤摸瓜,严厉打击盗窃机动车的团伙,彻底铲除机动车销赃市场。�(七)不断创新侦查手段,强化内部专业化分工,加大对机动车被盗窃案的侦破力度。一是快速反应。社会大开放,人员流动大,通讯、交通工具大进步,案件侦破工作不能按部就班,只能以快制快。案件发生后,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视案情当机立断,迅速调整警力,围追堵截,控制赃物。二是充分把握此类案件规律特点,找准侦破突破口,以重点人物为视线,严密控制销赃渠道,不断实现传统的“由案到人”的侦查模式向“从人到案”与“从物到人”的侦查模式的转变。三是加大技术监控力度,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刑事技术手段,发挥“网上查控”、技侦手段、公路收费站和城市“电子眼”监控等方面的作用,及时调取有关信息资料,发现线索,及时破案。�〖HT5H〗四、防范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对策�对于机动车被盗案件居高不下的现状,应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以防为主,打防并举。�(一)切实加强防范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教育广大车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传授一些基本的防范方法和技能,主动在机动车上安装报警装置、配备防盗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室内或有人看管的地方。在商业中心及小区建立停车场,可以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增强防范能力。这样不仅能有效防范机动车被盗案件,而且也能为日益增长的私家汽车防范工作做好准备,作到未雨绸缪。�(二)加大社会面巡逻控制力度,适时采取蹲点守候战术。定期分析机动车案件的发案特点、规律,有针对地调整警力布置,积极开展路段巡查、化装跟踪、流动观察、设卡查缉等工作。通过巡、查、首、堵、卡、挖等多种设施的综合运用,提高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在街面巡查中,特意加强对可疑车辆盘查。对案件的多发时段和商场、医院、住宅小区等重点部位的单位和业主应加强夜间巡逻密度和力度,力争抓获现行,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设卡堵截和蹲点守候工作。廖唐清团伙盗车案中为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使用车辆情况,专案组民警决定守候在其居住地楼下进行跟踪。从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楼上下来的人,尤其是开车离开的,侦查员都秘密跟过去,当确认该人没有作案嫌疑时,又返回原地。终于,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守候,侦查员发现一个年约三十、开一台挂粤BT3263车牌的捷达车的年青人有作案嫌疑。该人在路上接了两个人后,不时地将车停靠在商场附近,其中两个人走下车,一人跟踪进商场的人,另一人用一黑色公文包装着的工具进行解锁。因各种原因,嫌疑人未得逞,但是我侦查员已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使用车辆、活动规律掌握清楚了,调查摸底和跟踪守候侦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JP〗(三)适时组织反盗窃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犯罪分子盗窃机动车后,很多都是将机动车销往外地或者农村,基本没有留下自己使用的。因此侦破机动车盗窃案件必须打破地域界限,加强本单位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加强与外地公安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互通情报。刑侦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侦破会战,派出所要充分发动群众,提供机动车盗窃犯罪线索,对于查证属实的,要及时予以奖励,力争破获一批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追回一批赃车,严厉打击机动车盗窃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四)通过各种渠道向司机介绍车辆防盗的技巧和防盗的经验,提醒车主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车辆被盗工作。例如有的车主为了防止车辆被盗,在车的隐秘处加装了一个油路电源开关。人离车时,将油路电源关闭。当该车被非法启动时,由于供油电路被切断,致使发动机不能启动,避免了车辆被盗。这个方法简单易行,又由于每辆车加装开关的位置不同,即使盗车贼意识到该车上有供油电路开关,在短时间内也不容易找到,最终只能放弃盗车活动。我们在办案中就多次发现,由于轿车加装了这样的小开关,而迫使嫌疑人最终放弃了盗车的现象。再有,司机离开车辆时将收音机打开并把音量调大,一般盗车贼在作案时只注意设法解除报警器,而在电源被接通的一刹那,收音机的响声会吓得他手忙脚乱,同时也会起到一定的报警作用。还有一种方法是,车主在准备长时间停车时,将各缸的点火线交换一下位置,使盗车贼无法顺利发动车辆,也会给车辆防盗一些帮助。总而言之,有关部门可把上述一些行之有效的车辆防盗方法介绍给群众,以提高车辆防盗的系数。�(五)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随着机动车的大量增加,要选择适当的地点建设正规的停车场势在必行。特别是一些在建的居民小区应把停车场建设作为一项强制措施,由开发商负责落实,以避免小区建成后没有停车的场所。同时,还要把目前路边和开放式小区的临时停车场管理起来,由专门的人员24小时执守,并按照停车场的管理办法,收取停车费。同时,应大力提倡和推广在停车场内设置探头,加强监控范围,不给窃贼以可乘之机。�(六)发挥科技优势,提高车辆防盗的技术含量。公安机关可以与技术开发公司合作,针对机动车防盗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有的放矢地开发车辆防盗产品。例如GPS定位系统的应用,车主既可以随时知道车辆的方位,又可以远程遥控车辆熄火。又如目前正在推广的车辆VIN码,可将此码的标示从车辆的大架、发动机,增加到车辆的前后风挡、车门上等一些可被盗车贼拆除后重复使用的部件上。在防止车辆被盗的同时,也为打击盗窃机动车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结论�盗窃机动车案件的研究在理论上被逐渐关注,在实践上也更加成熟。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在关于盗窃机动车案件的侦破、办理和法律应用上分别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文件。实践中,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也都把盗窃机动车案件的侦破作为侦查工作的一个方面。这些也从一个角度反映了盗窃机动车案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影响。为此,侦查人员应该进一步强化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意识,加强巡逻、加大宣传防范;普通侦查手段与高科技手段相结合、加强串并案意识和查缉力度,使得对于盗窃机动车案件的打击和防范两方面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给人民百姓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生活空间。

如何提高青年的法律素质?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制国,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国青少年法律素质,保障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对于广大少年儿童,主要是帮助他们学法、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对于广大青年主要是培养和教育他们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要突出青少年的特点,从青少年实际出发,依据由易到难、由浅人深、由启蒙教育到系统教育的原则,教育引导青少年从根本大法学起,逐步扩大学习范围,包括基本法律和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在青少年中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其它青少年行为规范及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作用,通过有针对性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他们初步了解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学会分辨是非;对于广大青年,要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青年群体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使广大青年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树立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注意抓好五个重点环节。一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机结合,与教育人、培养人紧密结合起来,为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发挥作用。二是要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同公民素质教育有机结合,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成为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三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有机结合,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途径反映青少年的呼声,解决他们的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组织团员青年运用法律武器,继续开展青年志愿者净化市场监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扫“黄”打“非”,净化文化环境,积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五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加强对务工青年的教育管理服务有机结合,采取走读夜校、民工学校、函授咨询等形式,对务工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文化、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素质。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运用有形的手段和方法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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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你的目标刊物,和你本专业相关的正规公开刊物,在知网、图书馆都能查到2.多看看上面已发表的文章,了解栏目和用稿特点,有针对性地写稿件,有疑问可以咨询下编辑3.按杂志社的要求投稿,投稿方式和投稿格式规范,然后等杂志社的审稿通知,一般一周内,个别刊物也可能会拖到一个月,所以投稿之后最好给杂志社打个电话确认他们收到稿件并会给你回复4.如果收到杂志回复确认用稿,就基本大功告成,也可能有些杂志会有版面费,这时按要求付就好,如果对费用不认可也可以要求撤稿5.如果是想投文艺类的可以再问我,我就是杂志编辑

要写出自己的论文,并认真修改确保没有错误。这个过程只能靠自己的研究、学识和思想,或多读文献了。02确定想要投哪个期刊,无论国外还是国内的期刊都可以进行网上投稿,可以通过查找相近的论文是出自哪个期刊,进而确定自己想要投稿的期刊。03一般投稿都要求有版面费的,部分较好的期刊免收版面费,版面费通常在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国外有些顶尖期刊的版面费可高达数千美元。04通过网络搜索,找到该期刊的主页,都会有投稿信息,有些是需要网上注册,然后上传自己的文章,有些是要发到制定的邮箱;05经期刊部门审核后,会发出修改通知,或录用通知,或拒稿通知。如果是修改通知,需要按照给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投稿,拒稿通知的话,一般可以改投其他期刊,但也可以修改后重新投该期刊。论文收到录用通知后,会给出账户,要求把要求数额的稿费打到账户中。如果届时未缴纳稿费,会认为是撤回稿件。06切记,投稿要选择正规期刊投稿,现在不乏很多非正规期刊为敛财而虚假征稿的情况发生。

灵璧事件外媒评论文章发表

因为这个校园霸凌事件已经伤害到了一个人的生命,这个事件当中霸凌的对象,霸凌者的原生家庭,平时的成绩,学校的态度还有被霸凌者父母的态度都很值得关注。

在近期以来校园欺凌事件频繁的发生。这件事就是由于校园事故已经转化,为了社会的问题,校园欺凌不仅是一件小事,任何一起欺凌事情的背后往往都是牵连着一个孩子或一群孩子。在这件事当中有特别的多的细节值得人关注,第1个就是这位男孩的父亲不是军人,而是安徽灵璧县渔沟镇,农村的一位普通农民而网络上面流传关于身穿迷彩服是被害人的武术,跟这个案件是没有太大的关系,而是有人进行了信息的拼凑。还有就是学校的宿舍里面没有安装摄像头,没有办法还原当时的过程。

据灵璧警方4月2日通报,3月31日23时许,安徽灵璧县渔沟中学八年级学生徐某某(男,14岁)与同年级学生王某某(男,14岁)在学校宿舍内因琐事引发肢体冲突,致王某某倒地。后120医务人员到场抢救,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据查,嫌疑人和被害人在冲突过程中,无其他学生参与。为进一步查明死亡原因,市县两级法医正对被害人进行尸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俗话说,骂人没好口,打架没好手!两个人一旦打骂起来就会失去理智,一发生肢体冲突,就可能下手没轻没重,最后也往往容易酿出悲剧。

看到这则消息我又一次被震惊,才两个14岁的孩子,能有多大的仇恨?让双方大打出手,有一位同学死亡。

14岁的少年正值青春期,又住在同一个宿舍,彼此出现一些小摩擦小矛盾在所难免,同学之间,合则多聚,不合则少聊,有些问题如果实在觉得没办法处理,也可以找老师要求调换宿舍。

何况,同学之间,能有多大的事情?一场悲剧之下,不但毁了自己的家庭,也让另一个家庭陷入了绝望和无止境的痛苦之中。

事件发生后,一名学生家长拿着孩子的遗像站在一学校门前,哭诉称为什么我的孩子会死掉,我小孩14岁,住单间。

据被害学生家长反应,他们长期在外务工,每学期花费800元给孩子在学校申请了单间宿舍。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学校和孩子商量,由嫌疑人支付300元给被害人,二人共同居住,此次就是因为被害人向嫌疑人索要300元,从而引发的案件。

估计这就是警方通报的“琐事”,但是否属实还有待官方确认。如果是这样的话,学校和嫌疑人都存在过错。

学校并非是一个绝对安全的地方,学生们之间可能因为彼此性格不合而出现一些矛盾,一开始是语言上的冲突,到后来可能演变为肢体上的冲突,导致双方都受到伤害。

许多初中生正处在叛逆期,有时候做事喜欢特立独行,甚至在性格上有些孤僻和倔强,处在叛逆期的学生也很容易与周围的同学发生矛盾,因此家长必须要重视孩子处在叛逆期的教育问题。

安徽灵璧县14岁男生在学校宿舍因冲突身亡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据当地公安机关多日的调查走访,此案件基本情况如下,以下信息完全取自官方报道:

被害人:王某磊,男,2007年11月出生,灵璧县渔沟镇申场村人,渔沟中学八年级(8)班学生,住1号学生宿舍楼206宿舍。

犯罪嫌疑人:徐某邦,男,2007年10月出生,灵璧县渔沟镇申寨村人,渔沟中学八年级(12)班学生,与被害人系小学五、六年级同学,同住206宿舍。

一、整个事件的经过

2022年3月31日22时7分至22时47分,王某磊到207宿舍邀请王某某、杨某、魏某某到206宿舍串门。期间,王某磊向徐某邦借用卫生纸,遭徐某邦拒绝,王某磊遂翻找徐某邦衣柜、床头,徐某邦见状踢了王某磊一脚,王某磊还击,双方发生言语、肢体冲突。冲突中,徐某邦将王某磊摔倒在地,并将其压在身下。见状,王某某、魏某某、杨某上前将徐某邦拉开。两人分开后不久,王某磊再次与徐某邦对峙,两人约好只用肩部撞击,王某磊被撞击倒地,后两人再次分开。不久之后,王某磊与徐某邦又一次对峙,相互拳击对方,徐某邦击打王某磊上半身后,王某磊感觉不适,双方停止冲突。

22时47分至23时15分,为了避免再次发生冲突,徐某邦、王某某、魏某某、杨某、李某某、柳某某相继来到207宿舍。而王某磊留在了206宿舍。

23时15分至23时56分,王某磊来到207宿舍,并要和徐某邦再打一架。两人互殴中,徐某邦一拳打在王某磊左胸部,王某磊随即捂住胸口瘫倒在地。

23时56分,刘某某下楼喊来宿舍管理员孙某庆,23时59分,孙某庆拨打120急救电话。

4月1日0时10分,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经检查初步判断王某磊已无生命迹象,继续抢救至0时40分许,确认王某磊已死亡。

0时25分,王某磊班主任王某旗到达207宿舍查看情况,0时27分王某旗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后,对7名相关人员予以控制并带离配合调查,同日对犯罪嫌疑人徐某邦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件发生后被害人王某磊父亲王某贺及其家属,包括其五王某宇来到学校,质疑其子之死是被多名学生群殴造成的,并且发布了关于此事件的多个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事件到现在最终的处理结果

打人者已经被拘留,等待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审理,设事方学校由于宿舍管理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该校校长也被停职听候处理。

三、事件的疑点分析

1.是否存在多人殴打1人”的问题。经公安机关调查走访、及现场勘查、及多方取证了解整个过程中仅有王某磊、徐某邦二人发生肢体冲突,其他学生均未参与打斗。且事件的起因是由被伤人引起的。

2.犯罪嫌疑人是否为校长外甥”的问题。经公安机关对渔沟中学校长吴某卫、犯罪嫌疑人徐某邦以及其他六名在场的学生家庭社会关系进行调查,犯罪嫌疑人徐某邦以及其他六名在场的学生与渔沟中学校长吴某卫均无亲属关系。

3.被害人父亲身份”的问题。经公安机关调查,被害人王某磊父亲王某贺,灵璧县渔沟镇申场村人,务农。网上流传视频中身着迷彩服人员为被害人王某磊的五叔王某宇。

4.网上流传的多人殴打学生视频是否与此次案件有关”的问题。经公安机关核查,网上流传的多人殴打学生视频系恶意嫁接,与本案无关。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将依法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

关于这个案件还要调查中,此事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非常大的舆论关注,大家都期盼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的水落石出,整个社会也需要更多的关注青少年这个群体,他们处于青春期,争强好胜,不计后果,如何更好的教育和引导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避免校园暴力案件的再次发生是接下来我们重点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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