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中注明即可,文献引用基本上属于很正常的情况,楼主仅用于学术方面,不用于谋利的话,没有很多规则的。
那就跳槽好了
你要是想保住工作就别出声。没办法,
可以,只要你署名了,并且有根据的提出起诉
如果她或他没经你同意擅自拿你的文章发表!可以起诉!~~
如果你们导师注明他是通讯作者,那对你没有影响, 版权还是你的。 没注明 就是他的。
看情况,毕业论文,一般不算。
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因为毕业论文属于导师和作者的共同成果,可参考国内外关于共同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基础上,然后根据导师和学生的具体贡献和完成情况的特殊性,大致分以下几种。
算侵权,但是你得举证。一是你的论文比发表时间早;二是你要有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第十期的原件或复印件;三是你要举证直到2008年你才得到消息,并提供证人证言,不然你就过追诉时效了。证据收集齐了,可以直接和发表老师对话,如果他(她)认错态度较好,建议你网开一面。
对于你来讲,是论文的价值大,还是保住跟领导的关系的价值大?哪个大取哪个~!
啥文章?你写了文章,领导怎么知道你写了文章?领导授意写的讲话稿,演讲稿,参会稿,那算不得你完全意义的文稿。你最好不要理会。有文采,有笔力,自己脱离开工作来写文稿,相信你的领导不敢来不便来据为己有了。是不是呢?
领导比较贱,你放聪明点,以后能不让她看就不要让她看
因为文章没有发表,而对方私自公布于网上,这侵犯了你的发表权。其次,如果对方并未对文章予以署名,或者署他人姓名,则侵犯你的署名权。此外,如果对方还因此而获取相应利益,会侵犯你的其他著作财产权。总而言之,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你的著作权的侵犯,你有权要求他停止侵害,然而,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一经行使就不复存在,所以无法恢复原状,你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如果你因此而受到损失,那么有权要求他赔偿相应损失,如果损失不好计算,而对方因此得利的,你可以要求他返还所得利益,如果难以计算的,那么著作权法规定可以提出5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请求。当然,由于署名,发表一类的权利属于著作人身权,你也可以要求行为承担赔礼道歉这类精神抚慰性质的责任。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如果有疑问可以提出,有不妥之处还望指正
可以一起写上,视为共同创作。具体是把自己的名字写在发表职称的论文前面,办公室领导的名字写在后面。
啥文章?你写了文章,领导怎么知道你写了文章?领导授意写的讲话稿,演讲稿,参会稿,那算不得你完全意义的文稿。你最好不要理会。有文采,有笔力,自己脱离开工作来写文稿,相信你的领导不敢来不便来据为己有了。是不是呢?
可以一起写上,视为共同创作,具体是把领导的名字写在前面还是写在后面,这要看你自己心里是怎么考虑的。
那就跳槽好了
花钱发个论文应该是可以的,还是看你们学校要求,有的要求一篇就可以毕业,如果是这样,老师也就是毕业前吓唬你,不用怕,用诚恳的语气和老师谈谈。如果必须发表两篇,就需要找老师帮忙看看校报之类的刊物能不能先给个录用通知什么的。
32岁的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副研究员李啸(化名)被自己的学生告上了法庭。
事情起源于2015年6月欧洲化学出版协会旗下ChemCatChem杂志发表的一篇英语论文。在该论文中,李啸是第一作者,他当时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刘毅(化名)是第二作者。
刘毅认为,李啸利用自己实验得出的数据撰写成稿,成为论文第一作者,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于是,他将李啸告上法庭,希望法院认定自己是论文的第一作者。
▲ChemCatChem 杂志封面 受访者供图
2018年5月,一审败诉后,原告刘毅不服,提起上诉。
红星新闻从上海知识产权法庭获悉,2018年12月17日,此案二审开庭,当庭未宣判。
▲该案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庭审受访者供图
原告学生:实验一开始未受导师重视
刘毅对红星新闻称,2010年,他入读中国科学院大学。两年后,他完成了基础课程学习,学分已达到硕博连读要求。
2012年8月,获得导师认可且通过学校面试后,刘毅以研究生的身份到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开展课题研究。
刘毅向红星新闻回忆,2013年左右,自己受到相关文献的启发,希望采用生物学上仿生学的思路,通过制备钙锰氧化物与碳材料的复合材料作为阳极催化材料应用于电解水,并设计了实验模型。
没啥大影响吧,学术成果只是辅助盲审老师评分,重要的还是你毕业论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