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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科学技术期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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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科学技术期刊投稿

有很多的,综合类医学期刊都是可以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使科技期刊更好地为机械电子工业的科研、生产、教育服务,为机械电子工业科技进步服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共同制定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署印发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机械电子行业的科技期刊,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第三条科学技术期刊的出版工作是机械电子工业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及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科技成就。传播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导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根据报导内容、方式、读者对象可分为:(一)综合性期刊。指以报导国家和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二)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三)技术性期刊。指以刊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设备、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四)检索性期刊。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五条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发行范围、审批方式的不同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两种。正式期刊是指经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家科委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非正式期刊是指经部审核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仅限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二章管理机构和管理范围第六条由部审核报国家科委批准或由部批准的部属研究院所、设计单位、行业归口单位、大专院校和挂靠在机械电子工业部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正式和非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均由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第七条机械电子工业部设科技期刊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期刊办)。期刊办由部机械科技情报研究所和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联合组成。期刊办在部科技司的领导下,负责科技期刊的业务管理工作。机械系统科技期刊的具体工作由机械科技情报所办理。电子系统科技期刊的具体工作由电子科技情报所办理。第八条部对科技期刊工作的管理范围为:(一)研究、制定部科技期刊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科技期刊的调整和整顿。(二)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创办的科技期刊和在办期刊的变动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审查批准工作。(三)负责制定机械电子工业部的科技期刊质量标准和编辑规则,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四)负责组织从事科技期刊管理、编辑、出版、发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办刊人员的业务素质。(五)组织科技期刊评审工作,奖励优秀期刊和优秀办刊人员。(六)负责对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技期刊进行查处工作。第三章办刊条件第九条应有明确的办刊宗旨、方针、报导范围和相对固定的读者对象。第十条应有切实负责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有一位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主管期刊工作和保密审查。第十一条应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部的专职编辑人员应按任务定编,一般为:月刊不少于7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3人。也可按编辑每人每年15一20万字的工作量确定人数。并需设一定数量的编务人员。编辑部要有专职主编(或副主编)主持编辑部工作,并对期刊质量负责。专职主编(或副主编)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且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广博的知识面,较高的文字修养和编辑业务水平以及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专职编辑必须具备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科技专业知识、文字水平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各期刊是否建立编辑委员会,由各刊自定。

1.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练,层次清楚,数据准确,书写规范,必要时应进行统计学处理。论著类、综述、讲座等一般不超过5000 字,病例报告、简报等不超过1500 字。并作以下说明:(1)利益关系陈述:所有作者需陈述,是否在研究过程中或得到的研究结果受到了某机构或厂商的影响。(2)知情同意书陈述:所有被研究人员(志愿者和患者)需签署研究知情同意书。(3)动物研究的伦理陈述:所有研究人员需提倡人道地进行动物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动物实验的各项伦理条例。2.文题: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 个汉字以内为宜,文章均须附英文文题。3.作者:投稿时作者姓名必须另页书写,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改动;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常用联络电话、Email地址注于同页。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一位作者负责。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明确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指定通信作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志谢部分。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征得本人同意,并有作者亲笔签名的证明信。4.摘要:论著类文章必须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采用第3 人称撰写,不用“本文”、“笔者”等主语。考虑到我国读者可参考中文原著资料,为节省篇幅,中文摘要可简略些(200 字左右),英文摘要则相对具体些(400 个实词左右)。英文摘要必须单列一纸,除上述要求外尚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单位名称、所在省市名称及邮政编码,并在邮政编码后加列国名。作者应全部列出,当作者不属同一单位时,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加“*”,同时在单位名称首字母左上角加“*”。例如:LIN Xian-yan*,WU Jian-ping,QIN Jiong.* Department of Pediatrics, First Hospital, Beij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034, China。5.关键词:论著需标引2~5 个关键词。请尽量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中医学主题词表(MeSH)内所列的词。如果最新版MeSH中尚无相应的词, 处理办法有:(1)可选用直接相关的几个主题词进行组配。(2)可根据树状结构表选用最直接的上位主题词。(3)必要时,可采用习用的自由词并排列于最后。关键词中的缩写词应按MeSH还原为全称,如“MRI”应标引为“磁共振成像”。每个英文关键词第一个字母大写。各关键词之间用“;”分隔。6.医学名词:以1989 年及其以后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1995 年版药典(法定药物)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名词汇》(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7.图表:每幅图(包括线条图)表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并插在相应位置。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资料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本刊采用三横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如遇有合计或统计学处理行(如t值、P值等),则在该行上面加一条分界横线;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一般按标准差的1/3确定有效位数。图片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图中需标注的符号(包括箭头)直接注在图片上,并插在文内相应位置。若刊用人像,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或遮盖其能被辨认出的部位。大体标本在图内应有尺度标记。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图表中如有引自他刊者,应注明出处。8.计量单位:实行国务院1984 年2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2001 年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 第3 版)》一书。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如ng·kg·天应改为ng·kg·d;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 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 如ng/ kg /min 应采用ng·kg·min的形式,不宜采用ng/kg·min的形式。在叙述中,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括号内写旧制单位数值,但如同一计量单位反复出现,可在首次出现时注出法定计量单位与旧制单位的换算系数,然后只列法定计量单位数值。但血压计量单位恢复使用毫米汞柱(mm Hg),在首次使用应注明mm Hg 与千帕[斯卡](kPa)的换算系数。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如吸光度(旧称光密度)的符号为A,“A”为斜体字。9.数字:执行GB/T 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超过4 位数字时,每3 位数字1 组,组间空1/4 汉字空,如“12, 329. 476, 56 ”应写成“12 329. 476 56”。但4 位数字时不空,如“1234.5678”不写成“1 234. 567 8”。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数的范围,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95%不要写成5 ~95% 。百分数的公差应写作(50.2±0.6)%,不宜写作50.2%±0.6%,不得写成50.2±0.6%。公差的表示,参量及其公差均需附单位,当参量与其公差的单位相同时,单位可只写1 次,即加圆括号将数值组合,置共同的单位符号于全部数值之后。10.统计学符号:按GB 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常用如下:①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x(中位数仍用M);②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③标准误用英文小写s珋x; ④t检验用英文小写t;⑤F检验用英文大写F;⑥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χ;⑦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⑧自由度用希文小写ν;⑨概率用英文大写P,P值前应给出具体界值(检验值),其他如F值、t值、χ值、q值等。以上符号均用斜体。11.缩略语:文中尽量少用,必须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后两者间用“,”分开(如该缩略语已公知,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称)。缩略语不得移行。12.参考文献:按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本刊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尽量避免引用摘要作为参考文献。确需引用个人通讯时,可将通讯者姓名和通讯时间写在括号内插入正文相应处。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 名全部列出,3 名以上只列前3 名,后加“,等”或其他与之相应的文字。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均必须著录起止页。参考文献必须由作者与其原文核对无误。将参考文献按引用先后顺序( 用阿拉伯数字标出)排列于文末。有关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请注意参考本刊所引文献的格式。13.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例: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85-20-74)。14.本刊已从2006 年11 月起正式实行网络投稿,请按说明步骤操作投稿,并可随时在网络上查询您的投稿处理情况。15.来稿必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上通报,并在2 年内拒绝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16.经审核初步拟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见修改整理后,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请将修改稿文字部分以Word格式保存,图片用TIF或JPG格式保存,并从网络上发回。同时注明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以备用。三、根据《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来稿在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请自留底稿,对不采用的稿件本刊将不予退稿,但回函阐明编委会退稿意见,允许作者就退稿意见提出申诉。

好投。情报探索挺好发的,毕竟只是省级期刊,版面费7-8000千字900块,审稿也挺快,不过发的没啥用。。只能凑个学术小论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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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精品论文》(CN11-9150/N5,ISSN 1674-2850)为正式出版物,请确认您投稿的论文没有在其他刊物上发表或被录用。本刊目前只收录自然科学领域的中文论文,且不收取任何版面费用。您可以通过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和邮件两种方式进行投稿。通过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投稿《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精品论文》电子期刊的主要稿件来源为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发布的优秀科技论文。您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和流程进行投稿:1. 注册为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用户。2. 下载投稿模板撰写论文。3. 在线提交论文时,选择同意评审、同意发表。4. 评审后的论文星级在3星以上。《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精品论文》编辑部会根据本刊的出刊方案,给符合录用要求的作者发送本刊的拟录稿通知。作者收到拟录稿通知后,需登录精品论文稿件交互平台(从本网站右上方登录框进入)进行回复和后续的稿件上传。您也可以登录精品论文稿件交互平台,将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上已经发表并符合本刊录用要求的论文主动投稿到本刊编辑部。邮件投稿稿件要求:1. 论文应具有创新性;立论科学,主题明确,推理严谨;词语准确,句子精练,使用标准简化字;遵从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数字用法、标点符号及其他标准。稿件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 本刊只刊登首次发表的论文。为保证作者的署名权和知识产权,所有作者应在《版权转让协议》上签名(手签)。作者向本刊投稿即视为向本刊转让论文著作权中的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印刷版和电子版(包括光盘版和网络版等)的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等。投稿程序:1. 作者按照本刊的格式要求将论文手稿发送至本刊编辑部邮箱:,邮件主题标明“精品论文投稿”,邮件内注明投稿人姓名、联系电话。若投稿人为“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或《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精品论文》的注册用户,请告知注册邮箱;若投稿人首次投稿,请在邮件中注明作为后续登录精品稿件交互平台的邮箱账户名(如未告知,则默认以投稿邮箱作为登录账户名)。论文被本刊录用后,会为作者直接建立本网站的登录账号。2. 编辑初审,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稿论文是否进入复审(专家评审)。3. 通过初审的论文需全部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注:只接受第一作者来稿1篇/期,出刊方案见网站的通知公告。注意:1. 自投稿之日起90天内,若未收到退稿通知,则不得将投稿论文投往其他刊物。2. 每篇论文均需要注明投稿作者和通信作者,可以由同一人担任。如果投稿作者是学生,则通信作者应为指导教师。稿件流程:1. 作者以word形式将论文手稿发送到编辑部邮箱后,作者会接到编辑部回复的稿件收到通知;2. 稿件经初审合格后,作者会收到初审编辑发送的初审通过通知;作者发送所有作者手动签名的版权转让协议扫描件至编辑部邮箱;3. 收到版权转让协议后,该学科卷组稿负责人会将投稿论文送专家评审,以确认论文星级;4. 专家评定为三星以上的论文本刊会择优录用。拟录用论文的作者会收到编辑发送的复审通过通知,并向作者收集论文所有作者的常用邮箱(若为“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或《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精品论文》的注册用户,请告知注册邮箱);5. 论文拟录用后,编辑部将为投稿作者建立精品稿件交互平台的登录账号,并向作者发送拟录稿通知,告知作者登录账号和密码(若为已注册用户,则采用原注册账号和密码);6. 作者凭账号、密码登录精品稿件交互平台,回复论文同意刊发,并补充联系信息,同时,上传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后的论文;7. 作者积极配合完成论文稿件的两修、三校、终审及定稿工作;8. 若专家评定星级为三星以下,则不予以录用,版权转让协议失效,且不退原稿,请自留底稿。来稿如涉及保密事项,概由作者本人负责。

第一章总则1引言1.1本规则是为提高科学技术期刊的质量和标准化程度,根据已颁布的有关国家标准和法规,结合海洋局系统编辑工作的实践而制定的。1.2本规则适用于技术性、学术性和科普性期刊,检索性期刊可参照执行。1.3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在有关国家标准和法规中有规定的,均以国家标准和法规为准。2刊名2.1刊名应简单明了,与刊物报道内容相符,并应相对稳定。2.2刊名在刊物的任何位置上出现时均应使用相同名称。2.3刊名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简化汉字(暂可保留名人题写的刊名)。2.4刊名应加注汉语拼音(汉语拼音按GB3259的要求加注),并印在期刊的适当位置上(如目次页、版权页、封面等)。2.5公开发行的刊物应有英文刊名。3封页(包括四封和封脊)3.1封面上应标出刊名(包括副刊名)及年、卷、期号(无卷次的刊物可不标注卷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即ISSN)。除ISSN规定置于右上角、字号不小于新五号或13K外,其余各著录项位置不限。3.2四封均不编入期刊连续页码。3.3厚度超过5mm的期刊,应在书脊上印出刊名、卷、期次、出版年、月等。4目次页4.1目次页以置于封二或第1页为宜。4.2目次页的版头应标示刊名及年、卷、期号(无卷次的刊物可不标示卷号)。4.3目次款目为题名、作者、起始页。4.4公开发行的期刊应加英文目次(或主要文章目次)。第二章管理范围和管理机构5版权页5.1版权页最好置于封四,也可置于封二、封三或目次页,但位置应相对固定。5.2版权页的著录项目应包括中文刊名、刊期、总期次、卷次(如有)、出版日期、创刊年份、编辑单位(包括地址及邮政编码)、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发行范围、国内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订购处、邮发代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定价、主编姓名、责任编辑姓名(如有)等。有国外订户的刊物还应包括英文刊名、国外总发行处、国外代号、全年定价。编辑者和出版者相同时可合并著录。当版权页与目次页在同一页码上时,某些项目不必重复著录。6正文6.1题名6.1.1题名应简单明了,并能概括文章的主题。6.1.2题名用字应醒目大方,字号、字体适当。6.1.3当题名的字数较多需转行时,最好在可停顿处转行。6.1.4题名应避名使用不常用的缩略词、字符、代号和公式。6.2作者6.2.1作者著录在题名之下。如有多名作者,两作者间应空一个或若干个字符位置。6.2.2除著录作者外,还可著录作者所在单位(和职务)。6.2.3译文如需著录作者时,应在作者位置标示原文作者,原文作者姓名用原文文字标出;译者姓名、翻译方式、原文出处等著录在文章末尾。6.2.4简讯、动态、消息等文章的作者一般放在文章末尾。6.2.5英文目次表和英文文摘中的国内作者(港、澳、台作者不包括在内)姓名采用汉语拼音,姓前名后分写,姓、名的首字母大写。名字中间不加连字符,不缩写。6.3文摘6.3.1重要文章和较长的文章应加注文摘,著录在作者之下,文摘与作者之间空一行,文摘之上或之前应加“摘要”二字,用黑体排印。文摘字数以200 ̄300字为宜。6.3.2公开发行的期刊最好附加英文文摘,以1000左右字符为宜,排印在中文文摘之后或参考文献之后。6.4主题词6.4.1重要文章应加注主题词,一般3 ̄8个。6.4.2主题词排在文摘之下,横排,有多个主题词时,词间空一格。6.5标题层次6.5.1学术性较强的期刊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表示标题层次结构。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末位数字后面不加标点符号。序号后面空1格接排正文,或排标题。标题后面不加标点符号,不接排正文。第1级序号和标题使用比正文大1号的字体,第2级序号和标题使用与正文相同字号的黑体或其它不同字体,其余各级使用与正文相同的字号、字体。6.5.2其它各类期刊可采用上述层次,也可采用下述标题层次。第一级:一、,二、,……(该级标题序号也可不排出);第二级:1.,2.,……;第三级:(1),(2),……;第四级:①,②,……或1),2),……。第一级标题序号后用顿号,缩两格(或居中)排式,顿号后紧接排标题文字,标题后不用任何标点符号,标题后不接排正文。序号和标题使用至少比正文大一号的各种字体排印。第二级标题序号后用实心圆点,缩两格排式,其后紧接排标题文字,标题后不用任何标点符号,不接排正文,序号和标题使用与正文相同字号的黑体或其它不同字体。第三级缩两格排,圆括号后面不加标点符号,接排标题,标题末尾不加标点符号,空1格后接排正文。该级标题使用与正文相同的字号。P2--弹簧的最大弹力,ND0--弹簧中径,mmDA--钢丝直径,mm公式中的说明,也可采有下列格式:式中,T2为弹簧的最大剪切应力,MPa;X4为弹簧的曲度系数;P2为弹簧的最大弹力,N;D0为弹簧中径,mm;DA为钢丝直径,mm。6.8.4公式需转行时,应在“=”、“≤”、“≥”、“+”、“-”、“×”、“÷”等处转行。转行后,上一行末不重复加运算符号,在等号后对齐。6.8.5文中引用公式时,采用“见式(×)”。6.9名词术语6.9.1名词术语凡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的,应符合标准要求;无标准的,采用通常使用的名词术语。6.9.2在一篇文章中,第一次出现非公知公用的名词术语或缩略词时,应加以解释或加注全称。6.9.3在一篇文章中,同一名词术语应始终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应始终采用同一名词术语来表达。6.10注释6.10.1文内注采用呼应注的形式,注码排在加注上的右上角。同一页有几处需加注时,应以出现的先后为序。注文用比正文小的字排在同一页底端,并用10格正线与正文分开。6.10.2编者、译者及校译者必要时可加注,但必须在注文后标示出“-编者注”、“-译者注”和“-校者注”字样。6.11转页6.11.1每篇文章应尽可能排印在连续页码上,若需转页时,应在中断处注明“(下转第××页)”字样,在接续部分之前注明“(上接第××页)”字样。应避免多篇转页和同一文章二次转页。6.11.2当版面剩余不足三分之一时,不应接排重要文章。6.12连载6.12.1分期连载的文章,应在每期该文题名之后标注连载次号,最后一次的文末加注“(全文完)”字样,其余各次的文末加注“(待续)”字样。6.12.2分期连载时,不许隔期连载。各期连载的题目必须相同。6.13署名为加强编辑的责任感,同时也为加强编者与作者、读者的联系,提倡署上编辑姓名,署名的位置可以在每篇文章的末尾,也可以集中在目次页的末尾或版权项内。6.14附录6.14.1附录的内容通常包括有关数字运算方法及公式推导、有关的基础知识及各种数据等,附录排印在参考文献之前(或之后)。6.14.2附录中所有的名词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与正文一致。附录中的图、表、公式应单独编号。6.15参考文献6.15.1重要文章应列出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按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排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注。排印在文中指引部分的右上角。6.15.2正文后空一行著录参考文献,并应加注“参考文献”字样,用黑体字居中排。6.15.3被引用的参考文献为期刊论文等单篇文献时,其著录顺序与符号为“顺序号、作者、题目、刊名、年、卷(期):起止页”。被引用的参考文献为图书等整版文献时,其著录顺序与符号为“顺序号、作者、整本文献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技术保密论文发表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查 我的就查了 有个同门也是保密论文,以为不查,结果栽了

金城出版的《保密工作》《军工信息安全与保密》投稿方式:(请注明“杂志投稿”)1.电子邮箱:

发表论文和技术保密

摘 要:信息安全保密已经成为当前保密工作的重点。本文从策略和机制的角度出发,给出了信息安全保密的服务支持、标准规范、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和工作能力体系,体现了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密原则。 关键词:信息 安全 保密 体系 一、引言 构建信息安全保密体系,不能仅仅从技术层面入手,而应该将管理和技术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用规范的制度约束人,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的组织体制,改变现有的管理模式,弥补技术、制度、体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标准、技术、管理、服务、策略等方面形成综合的信息安全保密能力,如图1所示。 图 1 信息安全保密的体系框架 该保密体系是以信息安全保密策略和机制为核心,以信息安全保密服务为支持,以标准规范、安全技术和组织管理体系为具体 内容 ,最终形成能够满足信息安全保密需求的工作能力。 二、信息安全保密的策略和机制 所谓信息安全保密策略,是指为了保护信息系统和信息 网络中的秘密,对使用者(及其代理)允许什么、禁止什么的规定。从信息资产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为了保护涉密信息资产,消除或降低泄密风险,制订的各种纲领、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等,都属于安全保密策略。例如:禁止(工作或技术人员)将涉密软盘或移动存储设备带出涉密场所;严禁(使用人员将)涉密 计算机(连)上互联网;不允许(参观人员)在涉密场所拍照、录像等。 信息安全保密机制,是指实施信息安全保密策略的一种 方法 、工具或者规程。例如,针对前面给出的保密策略,可分别采取以下机制: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安装射频标识,为涉密场所安装门禁和报警……

职称论文发表期刊要求:评职称是需要发表论文的。除论文外,著作教材也是可以代替论文的。代替规则是本人独立撰写或者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可以相当于国家级期刊论文。如果是在专著教材上撰写3万字,那就相当于省级期刊论文。有技术保密的部门不能公开发表论文,可以发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那也是有效的,除此外都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发表对期刊级别的要求:不同级别对职称论文的要求不同,比如中级职称多为省级期刊,高级职称多为国家级期刊和核心期刊。第一、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申报人在副高级职称以来,由本人独立撰写或者第一作者撰写,在国家权威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也就是核心期刊或者SCI或者EI论文,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等。第二、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求申报人在中级职称以来,由本人独立撰写或者第一作者撰写,在省级期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也就是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都行,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不行。第三、申报中级职称,要求申报人在初级职称以来,由本人独立撰写或者第一作者撰写,在市级期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只要是国内CN期刊上正规出版发行的就行,不需要多高级别,当然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不行。

毕业论文的一些数据、研究成果等还没有公开发表,需要保密。但这个条件一般不会被批准2、就是论文所做的项目是保密项目,这样一申请就批准。具体怎么写就很简单了说一说项目的来源,和对方对保密的要求。然后申请学校保密就行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开展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科学技术保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第五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规划、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和考核,实行全程管理。第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第七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完善科学技术保密防护措施,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加强科学技术保密检查。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二)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三)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四)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密级应当根据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除泄露后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特别严重损害的外,科学技术原则上不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国内外已经公开;(二)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知悉范围;(三)无国际竞争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四)已经流传或者受自然条件制约的传统工艺。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第十二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十三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符合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向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省级机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和个人产生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科学技术事项时,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依照下列途径进行定密:(一)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根据定密权限自行定密;(二)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机关、单位提请定密;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提请定密;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三)个人完成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科学技术成果,应当经过评价、检测并确定成熟、可靠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第十六条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技术或者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涉及的科学技术事项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向批准准入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请定密。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在科学技术管理的以下环节,应当及时做好定密工作:(一)编制科学技术规划;(二)制定科学技术计划;(三)科学技术项目立项;(四)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与鉴定;(五)科学技术项目验收。第十八条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同时确定其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和知悉范围。第十九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要点是指必须确保安全的核心事项或者信息,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不宜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专项计划;(二)涉密项目研制目标、路线和过程;(三)敏感领域资源、物种、物品、数据和信息;(四)关键技术诀窍、参数和工艺;(五)科学技术成果涉密应用方向;(六)其他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核心信息。第二十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已经发生变化的;(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一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届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提前解密:(一)已经扩散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三)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提前解密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二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原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延长保密期限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三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应当进行备案:(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当年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情况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在确定、变更、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解决。第四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管理第二十六条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管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四)检查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案件;(五)组织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六)表彰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负责国家科学技术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案件;(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六)表彰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第二十八条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本单位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二)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三)依法开展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管理涉密科学技术活动、项目及成果;(四)确定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五)加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涉密载体和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严格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六)发生资产重组、单位变更等影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管理的事项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二)接受科学技术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三)产生涉密科学技术事项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按规定提请定密,并及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四)参加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与涉外商务活动前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五)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交流等公开行为前按规定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六)发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正在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七)离岗离职时,与机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接受脱密期保密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三十条机关、单位和个人在下列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二)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广播、电影、电视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和声像制品进行宣传、报道或者发表论文;(三)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和展示等活动。第三十一条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保密管理,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二)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三)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四)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五)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六)其他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二条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经过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应当经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机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外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机关、单位开展涉密科学技术活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保密纪律和要求,并加强以下方面保密管理:(一)研究、制定涉密科学技术规划应当制定保密工作方案,签订保密责任书;(二)组织实施涉密科学技术计划应当制定保密制度;(三)举办涉密科学技术会议或者组织开展涉密科学技术展览、展示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管理措施,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四)涉密科学技术活动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第三十四条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加强保密管理:(一)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在指南发布、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批复、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成果评价、转化应用及科学技术奖励各个环节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二)涉密科学技术项目下达单位与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参研人员之间应当签订保密责任书;(三)涉密科学技术项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账;(四)涉密科学技术项目进行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宣传展示、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承担单位应当提前进行保密审查;(五)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原则上不得聘用境外人员,确需聘用境外人员的,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报批。第三十五条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应当按以下要求加强保密管理:(一)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内转让或者推广应用,应当报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并与受让方签订保密协议;(二)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向境外出口,利用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外开办企业,在境内与外资、外企合作,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档案归档和保密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机关、单位应当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和其他必要的保障条件。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第三十八条机关、单位应当保障涉密人员正当合法权益。对参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研制的科技人员,有关机关、单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职称评定。对确因保密原因不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对论文的实际水平给予客观、公正评价。第三十九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不得申请普通专利或者保密专利;(二)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可申请保密专利;(三)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普通专利或者由保密专利转为普通专利的,应当先行办理解密手续。第四十条机关、单位对在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面作出贡献、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对于违反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信保密技术论文发表期刊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国际刊号:ISSN 1002-8331 中国刊号:CN11-2127/TP 邮发代号:82-605 国外代号:4656M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主办单位: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 级别:核心级计算机类刊物 《计算机学报》国际标准刊号 ISSN0254-4164 国内统一刊号 CN11-1826/TP 邮发代号 2-833 主办:中国计算机学会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刊物内容:《计算机学报》刊登的内容覆盖计算机领域的各个学科,以论文、技术报告、短文、研究简报、综论等形式报道以下方面的科研成果:计算机科学理论、计算机硬件体系结构、计算机软件、人工智能、数据库、计算机网络与多媒体、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以及新技术应用等。 级别:国家级优秀刊物 《科技信息》国内统一刊号:CN37-1021/N;国际统一刊号: ISSN 1001-9960 主管: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级别:综合类优秀国家级科技刊物 《电脑知识与技术》 国内统一刊号:CN34-1205/TP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9-3044 邮发代号:26-188 主管单位:安徽省科技厅,主办单位:安徽省科技情报学会、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 栏目设置:数据库与信息管理、网络通讯及安全、研究开发、教育论坛:计算机教学等 评价; 主要面向广大的科技工作者、高等院校、各公共图书馆、情报所(室)、研究所以及厂矿,它对科技工作者、科学研究人员、广大教师、研究生、博士生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级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 地区:安徽、旬刊 2个国家级期刊。2个省级期刊 我在淘宝有论文发表的店铺。有问题和我联系

论文发表的方法是:选定想要发表的论文期刊,找到该期刊的投稿方式并投稿,部分期刊要求书面形式投稿,大部分是采用电子稿件形式。在审稿通过以后即可将论文发表在期刊上

普通刊物(省级、国家级)审核时间为一周,高质量的杂志,审核时间为14-20天。核心期刊审核时间一般为4个月,须经过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

国家没有对期刊进行级别划分。但各单位一般根据期刊的主管单位的级别来对期刊划为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主管单位是省级单位。国家级期刊主管单位是国家部门或直属部门。

扩展资料:

发表论文的作用:

1、评职称;研究生毕业需要;教师、医护人员、科研院所的人员、企业员工等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发表期刊论文是作为一项必须的参考指标。

2、申报基金、课题:教育、科技、卫生系统每年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它各种基金项目、各种研究课题时,发表论文是作为基金或课题完成的一种研究成果的结论性展示。

3、世界性基础领域的研究,比如在医学、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领域开展的基础性研究,公开发表论文是对最新科技科学研究成果、研究方法的一种展示和报道。以推动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文

激光与红外、光通信技术、光通信研究、中国激光、光电子技术等等都是中文核心期刊,也都收录综述性的文章。我当初发的都是在里面。激光与红外、光通信技术、光通信研究收录的概率很高,特别是10-4月份期间,这段时间投稿的人较少,文章写的差不多就可以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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