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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期刊退稿后多次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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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期刊退稿后多次投稿

一、一稿多投的定义

论文的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

二、一稿多投的形式

1、完全相同型投稿。

2、支解型投稿。比如作者把 A 文章分成 B 文章和 C 文章,然后把 A、B、C 三篇文章投递给不同的期刊。

3、改头换面型投稿。作者仅对文章题目做出改变,而结构和内容不做变化。

4、组合型投稿。除了改换文章题目外,对段落的前后来连接关系进行调整,但整体内容不变。

5、语种变化型投稿。比如,作者把以中文发表的论文翻译成英文或其他外文,在国际著作权公约缔约国的期刊上发表,这在国际惯例中也属于一稿多投,是违反国际著作权公约准则的行为。

三、一稿多投的条件

1、相同作者:对于相同作者的认定,包括署名和署名的顺序。鉴于学术文章的署名顺序以作者对论文或者科研成果的贡献而排列,调整署名顺序并且再次投稿发表的行为,应当从学术剽窃的角度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2、同一论文或者这一论文的其它版本:将论文或者论文的主要内容,以及经过文字层面或者文稿类型变换后的同一内容的其他版本、载体格式再次投稿,也属于“一稿多投”。

3、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且已知该论文已经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的情况下仍投给其他刊物。

4、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的“一稿多投”。

四、一稿多投的处理方法

1、如果在稿件的同行评议过程中被发现,通常会被简单地退稿,有些期刊编辑部可能会在退稿的同时函告作者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

2、如果一稿多投行为事实上已经发生(即文章已经发表),相关的期刊有可能会采取以下制裁或处罚措施:

在一定期限内拒绝一稿多投作者向该刊继续投稿;

在刊物上刊登关于该作者一稿多投的声明,并列入目录次页,以便被检索系统(如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Medline数据库)收录,供同行检索;

可能在某特定专业群体的刊物中对一稿多投的行为进行通报;

可能通知作者所在单位。

不会一稿多投

不算,因为文章已经被拒绝了,你再投其他得期刊也是没有问题的,不过你要看下你文章的查重达到了多少,看是你继续修改还是怎么样,你也要看下期刊对文章质量的要求,不然被多被拒绝几次,你自己难免会觉得不高兴就没有信心了,代发你可以了解下

给同一个期刊多次投稿

集中发表可以是集中于同一时间段发表,也可以是集中于同一刊物发表,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当尽量避免,也有部分职称文件中有明确禁止这样的要求,大多数是没有的。

集中发表对作对刊物来说,都是不合理的,作者在十分紧迫的时间内写作发表数篇文章,作者本身就有很大难度,这样的文章质量也不会很高,对于刊物来说,很少有刊物在一期期刊上同时录用数篇同一作者的文章,尤其是高质量刊物,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最多同时录用两篇。

期刊投稿

投稿

把稿件投寄给报刊编辑部或出版社。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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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期刊,不同期数,也是可以的。相对一那篇各种杂志投一篇的人来讲可能会觉得好一点,但是我个人觉得其实差不多,只要期刊的级别,质量是差不多的就OK SCI的话你就别挑拉,,只要单位没意见,,能上已经很不错了。。

在同一个期刊多次投稿

不可以的, 投稿期刊有个默认发表问题。即你给某杂志社的期刊投稿,他会默认你已经同意他发表你的文章的(这种默认是有法律支持的,而非行业潜规则),只要他认为你的文章可以发表就无需在征得你的同意,可以直接发表了。所以如果多家杂志都刊载了你的文章,那你就要承担一稿多投的责任了。

这个不算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指在杂志社采纳的情况下投给多家杂志社。同时投给一个作文大赛和杂志社是可以的。因为一个是比赛平台,一个是刊发。

一稿多投是是以实际发表的期刊数量为准的你的文章无论投多少家期刊,最后只被一家发表了,也不是一稿多投。如果被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期刊发表了,就算一稿多投。至于发现一稿多投的后果,要看当地的政策,比如山东这边,评职称的时候首先查一稿多投,如果是发现一稿多投,直接就没有资格评职称了,后面查抄袭、算分等等过程就不用进行了建议你找品 优 刊的站长帮你修改一下稿子,会比较好中些

先等期刊的发表了再投微信

同一个期刊能多次投稿吗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编辑要对你的稿子进行审核等工作,如果你在两个以上杂志都过了稿,你再撤稿就是浪费了编辑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很多时候定稿了版面就排好了,你一撤稿意味着要再收稿、再编稿、再排版,会给编辑和杂志出刊造成极大麻烦!编辑之间一般也都有联系,一稿多投是会被杂志封杀的。而且现在杂志投电子稿都是一个月的审稿期啊,并没有三个月这么久。

不能。原则上不要一稿多投,但是如果想提高命中率,也分技巧。你可以等多久没回复就继续投稿,或者分三个类别,一个是级别高的,一个是保底能差不多通过的,错开时间。如果你时间着急,也可以找淘淘论文网这种机构给快速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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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行的。一稿多投是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再次投稿其他期刊杂志的行为,每个期刊杂志的投稿须知当中几乎都有禁止一稿多投的要求;一稿多投也可能会导致作者违约,论文作者违约可能会被列入1个或者多个期刊的作者黑名单。

多次投稿同一期刊

如果我往这两个地方投稿算一稿多投。从我们角度来看,是反对作者一稿多投的,因为编辑部的同志们也是非常辛苦的,千辛万苦为作者审阅修改文章,可以说是呕心沥血,等文章质量上过得去了,可以发表了,通知作者的时候,会发现作者说已经在别的刊物上发表了,这方面不管从作者和编辑哪方面来说都是无奈和气愤的。

投稿: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

一稿多投是是以实际发表的期刊数量为准的你的文章无论投多少家期刊,最后只被一家发表了,也不是一稿多投。如果被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期刊发表了,就算一稿多投。至于发现一稿多投的后果,要看当地的政策,比如山东这边,评职称的时候首先查一稿多投,如果是发现一稿多投,直接就没有资格评职称了,后面查抄袭、算分等等过程就不用进行了建议你找品 优 刊的站长帮你修改一下稿子,会比较好中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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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投主要是指,把一篇相同或相似的文章分别向多家杂志社投稿,这样的稿件很容易被多家杂志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时或先后发表,对杂志社、读者、作者都造成不良影响。有的杂志社会对一稿多投的作者进行标注,降低其稿件的录用率甚至不予录用。同一篇稿件多次向一家杂志社投稿时,作者应说明之前已经投过稿,免得杂志社对多次投来的稿件都进行审阅,浪费人力物力。修改稿也应说明是对之前稿件的修改稿(一般杂志社都有稿件编号,可以说明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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