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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发表论文造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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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发表论文造假处罚

法律分析:违法的。论文代写包发买卖这种非法交易行为,无论是工商、教育、公安部门还是司法机关,由于自身职能及条件限制,进行有效规制的能力有限。从造假论文产业链的报道来看,造假企业若是故意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非法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论文代写、论文买卖业务,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秩序,数量、影响范围、非法所得都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涉案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科技部通报有关论文涉嫌造假处理情况,论文造假是属于一种行为,需要分具体情况而分析。在最近网络反映了很多大学里面的院士和教授论文造假事件,但是通过科技部的调查发现,这一些网络上举报的论文造假人员不存在造假行为,只是论文里面存在很多图片,误用反映了实验室管理不严谨。而很多人们想了解到的是论文造假会有什么处罚吗?论文造假是属于一种行为,根据造假人员的具体情况,会有具体的处罚。首先,第1种就是涉事人员还没有获得学位而进行的论文造假,则对造假人员取消学位申请的资格。第2种就是已经有了学位的造假人员,对造假人员的学位资格进行取消,并且三年之内不可以通过任何的学位申请。第3种就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的话,就会被开除学籍以及取消和撤销申请资格。

一、论文造假是一种学术不端正的行为。之所以要进行论文造假,就是因为对专业领域的知识掌握的不够,而且研究力度也不够,导致没有什么可以写的点,也没有什么可以发现的点,更没有什么可以议论和研究的点。所以才导致很多不成材的人员必须进行论文的造假。但是这种行为是一种学术不端的行为,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更是一种欺人们的行为。

二、论文造假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当我们到达一定的高度之后,学术方面的研究要求也会非常的严格,就拿研究生来说,在学校规定的几年之内必须要对某一领域的研究,有学术成果有研究成果,如果没有了的话,没有了的话,那就毕不了业。而对于很多教授来说,他们的压力更大,他们每一年必须要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如果没有的话,他们也可能面临着失业的风险,所以他们必须想出一条办法,进行论文造假来欺大众,欺学校和教育部。

三、论文造假千万不要做。如果被发现论文造假的话,那在教育行业方面基本上是属于废的了。而且这种行为还会被录入档案,特别是对于在校的学生来说,千万不要这样子做。录入档案的话,去一些国家单位面试的话,基本上就是被人当做污点,是非常难处理的。论文还是要自己专门的去做。

会有很严重的后果,很可能会导致学位不能正常颁发。

应该会受到严格的惩罚吧,因为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学术不端了。

国外发表论文造假处罚

应该会受到严格的惩罚吧,因为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学术不端了。

科技部通报有关论文涉嫌造假处理情况,论文造假是属于一种行为,需要分具体情况而分析。在最近网络反映了很多大学里面的院士和教授论文造假事件,但是通过科技部的调查发现,这一些网络上举报的论文造假人员不存在造假行为,只是论文里面存在很多图片,误用反映了实验室管理不严谨。而很多人们想了解到的是论文造假会有什么处罚吗?论文造假是属于一种行为,根据造假人员的具体情况,会有具体的处罚。首先,第1种就是涉事人员还没有获得学位而进行的论文造假,则对造假人员取消学位申请的资格。第2种就是已经有了学位的造假人员,对造假人员的学位资格进行取消,并且三年之内不可以通过任何的学位申请。第3种就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的话,就会被开除学籍以及取消和撤销申请资格。

一、论文造假是一种学术不端正的行为。之所以要进行论文造假,就是因为对专业领域的知识掌握的不够,而且研究力度也不够,导致没有什么可以写的点,也没有什么可以发现的点,更没有什么可以议论和研究的点。所以才导致很多不成材的人员必须进行论文的造假。但是这种行为是一种学术不端的行为,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更是一种欺人们的行为。

二、论文造假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当我们到达一定的高度之后,学术方面的研究要求也会非常的严格,就拿研究生来说,在学校规定的几年之内必须要对某一领域的研究,有学术成果有研究成果,如果没有了的话,没有了的话,那就毕不了业。而对于很多教授来说,他们的压力更大,他们每一年必须要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如果没有的话,他们也可能面临着失业的风险,所以他们必须想出一条办法,进行论文造假来欺大众,欺学校和教育部。

三、论文造假千万不要做。如果被发现论文造假的话,那在教育行业方面基本上是属于废的了。而且这种行为还会被录入档案,特别是对于在校的学生来说,千万不要这样子做。录入档案的话,去一些国家单位面试的话,基本上就是被人当做污点,是非常难处理的。论文还是要自己专门的去做。

情况有以下几条1.购买或由他人代写论文。在申请阶段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等作家行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2.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伪造数据者。未举行论文辩答会者。情节较轻者酿情处理给予申请人责令修改论文半年后答辩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因剽窃,伪造行为被责令修改论文者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再次造假,一律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以获得学位者依法撤销学位,注销学位证书。

论文造假违规会对不同的涉事人做出不同的处罚,1.对于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2.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3.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4.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

初中生发表论文造假

发表的论文有错误不算学术造假。

但是你得把你的真实实验数据写上去,并且分析结果错误之处,就行了,当作一篇分析报告来写。不算造假,只是不严谨不科学。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

学术造假首先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是学术领域中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2018年8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职称评审应以德为先,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且纳入信用“黑名单”。

防范措施

专家学者认为,必须用道德、体制和法律建设三种手段,防范和惩治学术造假。在教育部举行的高等学校学风建设视频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陈希透露,新成立的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已经接到不少反映高校学术造假的举报,教育部对涉及直属高校领导的举报将邀请业内专家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力求让学术造假者付出代价。

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起草惩治学术造假的政策法规。其中包括学术造假的界定、界定的专门机构、惩治的机制机构、惩治依据、惩治方式、惩治力度等内容,为进一步立法做准备。

谈谈对学术造假的看法今天看了网上很多关于汪晖博士论文门的文章,对于现代的学术文章中出现的学术不规范乃至抄袭行为屡屡出现的原因,个人感觉应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方面:首先是没有明确标准,或者说标准知道者寡,大多数人不知道自己的论文是否规范。作为也算是做过几天学问的人,说句实在话,我从来没有找到过关于文章抄袭和引用认定的方案,不但网上没有查到过,而且也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可以说我的文章全是凭借的自觉,所以可惜调侃一下说句“如有'抄袭',纯属正常”。可以说造假门学术屡屡出现,问题首先出在于国家也没有相关的界定。就算有的话我认为这个我没有见过的标准至少可以说是不广泛的。其次是没有惩罚措施,犯规成本太低,没有人重视学术规范的重要性。记得方舟子说他在国外学术打假,一般被打中的人都会被开掉。而国内的造假者不但没有事情,反而有些人照样升官晋级,甚至还优先于人了。而对于普通的学生无论是研究生、博士生,抄袭被发现大不了就是推迟答辩,如果是毕业后被发现也没有几个工作单位会进行特别实质性的处理,甚至请枪手会代工也没有太大的处分,更不用说是承担法律责任了。可见学术造假没有太大的风险,特别是在法律上风险为零,这对于学术造假者自然没有顾及。第三是各个行业对论文的字数,发表论文的数量却有硬性要求促进了造假的肆虐。中国的学界对反而有的是硬性的指标,硕士毕业论文多少字,博士多少字,副教授几本书,教授出几本书等等。在没有造假的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的时候,再加上各种各样的要求,这种学术上的浮夸风自然而然就太正常不过了。所以个人感觉汪晖论文门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国家要不首先制定明确的学术论文认定办法和惩罚办法。然后把这些办法推广到全社会,让全民参与到对学术造假的揭发和认定,加之继续这种一切考核唯论文论的话。中国的学术造假会还是会“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生生不息”的……

中国有许多方面名列世界前茅,比如食品造假案的数量、被双规的贪官数量、偷税漏税者的数量、电信数量等等。还有一个世界之最,那就是学术造假的数量了。许多报道显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学术造假的重灾区。这方面的惊人大案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国内对学术造假的处罚

2014-04-17《中国青年报》消息: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局副局长陈越披露,从1999年到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立案调查学术不端案件204件,即每年20件。当然,肯定还有更多的造假事件没有被发现。而近年来,光网上曝光的学术造假案例每年就有数百起。

那么,针对这些假造者,有什么处罚?

在204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立案调查学术不端案件中,受处罚的共有318人次,其中终止撤销项目的有100人次,69人次受到书面批评,58人次受到内部通报批评,19人次受到国家自然基金委“最严重的处罚”——通报批评,也就是网上公布。鲜有被纪律处分,更不用说到法制层面。即使处分,往往也是只打小苍蝇不打老虎。

例如:2003年2月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教授首先号称发明了“汉芯一号”(后来证实是造假),并借助“汉芯一号”取得的名誉,陈进又申请了数十个科研项目,取了高达上亿元的科研基金。陈进利用中国亟待研发高性能芯片的期盼,取了巨额资金和荣誉,使原本该给国人带来自豪感的“汉芯一号”,变成了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重大科研造假事件。

国家发改委决定终止陈进负责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执行,追缴相关经费。上海交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经研究决定:撤销陈进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职务;撤销陈进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其教授聘用合同。

外国如何处理学术造假案例

案例一: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前助理生物医学教授韩东杓(Dong-Pyou Han)在2008年的科研成果“发现兔子体内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被学术界认为是重大成果,也因此获得美国卫生研究院1000万美元研究经费。后来人被揭发,确认韩东杓将人体免疫球蛋白G注入兔子血清伪造实验数据。韩东杓被校方辞退。美国负责调查NIH基金学术不端的科研诚信办公室,更禁止他在未来三年接收联邦基金资助。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美国《联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规定了三种行政处罚方式,其中最重的是终止资助、禁止申请国家课题项目。换言之,韩东杓所受惩处是研究诚信办公室对普通造假资金行为所给予的最重处理。然而,事情还未结束。

2014年6月,韩东杓因伪造研究数据、提交不实报告以获得政府资助等联邦项重罪被起诉,最终获刑57月,罚款720万美元,出狱后还要接受3年的管制。

案例二:2006年,美国伯灵顿市佛蒙特大学医学院的副教授艾里克·波赫尔曼,因申请NIH基金使用了虚假数据,被伯灵顿地方法庭判刑1年零1天。

案例三:2009年,科隆检察机关公布了德国近100名涉嫌学术造假的教授名单,指控他们为不合格学生获得博士学位提供方便,最后,众多教授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

案例四:被大家熟知的则是韩国黄禹锡干细胞造假事件。“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不但被解除了教授职务,还因欺诈、挪用公款罪以及违反《生命伦理法》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我国对学术造假处罚的两种观点

如何处罚学术造假者?中国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严惩派:这一派认为,花费国家的税收进行学术造假,除了道德败坏外,它已经是对公共财产的侵犯,其性质与小偷、贪污相同。除此之外,学术造假还有对人类的长期危害,因为假论文被他人引用后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比如,一种假的治疗方案可能会危及病人的生命。所以,中国应该像西方国家一样,严惩学术造假者。不但要追回他们浪费的国家经费,还要加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动用刑法。

宽容派:这一派人认为,学术造假纯粹是道德问题,应以教育为主,重一点可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十分严重的可以降职或者撤职。

有专家认为,司法对学术的干预要非常慎重。对学术上的是非曲直,不宜也不应由法官作出评判,而应由被赋予惩处权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委员会处理。

还有人提出,国家培养一个学术人才不容易,我们不能因为对方有学术造假就一棍子将其打死,而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小结

中国虽然已经成为经济总量的世界第二强国,但中国的科研还相当落后,这需要我们国家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财力进行科技攻关。而学术造假的出现让我们的科研经费浪费了不少。另外,它还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造假者比诚实者更容易得到升职、加薪、出名。所以,扼制学术造假的势头无疑将有利于中国科技的发展。但这个势头好像有加重的趋势。怎么办?希望大家在下面的留言中建言献策。

国外发表论文造假处罚规定

法律分析:违法的。论文代写包发买卖这种非法交易行为,无论是工商、教育、公安部门还是司法机关,由于自身职能及条件限制,进行有效规制的能力有限。从造假论文产业链的报道来看,造假企业若是故意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非法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论文代写、论文买卖业务,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秩序,数量、影响范围、非法所得都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涉案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取消专家资格评定、警告记过,严重的直接开除。因为论文造假败坏了学术界的风气,浪费了国家的经费。

据介绍,目前留学造假主要集中在申请阶段的材料造假,以及入学后部分学生的抄袭和作弊行为两方面。申请阶段造假包括改成绩单、提供假证明等。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家长的主动行为,为了让孩子进入名校不惜造假,有的家长甚至认为国内的基础教育水平比国外高,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几分或十几分很平常。还有一种情况是黑中介、假中介帮助学生造假,通过弄虚作假,编造、假冒材料。 国外高校的“宽进严出”是出了名的,尤其是名校,对学业造假和作弊的惩处非常严厉。在英国读了本科和研究生的陈宁说,在开学典礼上,大学的工作人员会告诫新生,在学习期间不要作弊和抄袭,否则后果很严重。曾有留学生因为论文造假被大学开除后,再申请其他大学也受到影响,最后只能离开英国。 留美学生欧阳春说,一般大学会要求学生将所有的作业以电子版形式呈交。学校有专门程序检查学生的作业是否抄袭自互联网。如果程序显示学生论文与网上论文存在一定相似度,超过一定比例或引用了某一段话而未注明出处,就会被认为是抄袭。这些行为一旦被发现,相关学生会受到严惩,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在国外,诚信记录伴随终身,学生一旦诚信出现问题,对将来就业及在当地生活等都有直接影响。 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中方首席代表吴雅贤说,中外学习模式有差异。初到国外的留学生学习压力比较大,要逐渐适应国外学校的学习方式,而不要急于获得好成绩。学生只有真正适应了国外的学习,到最后真正靠自己的努力写出专业水平较高的毕业论文才是留学的意义所在。

由于论文抄袭,学术造假行为屡禁不止,教育部近日起草了《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暂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学位申请者如果出现论文作假行为将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浙江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高正荣说,高校扩招是其中一个原因,2000年起高校扩招,尤其是硕士博士的扩招,使得学位论文造假问题尤为突出,特别是论文抄袭。此办法一出,以后凡是论文造假者都要承担造假责任,这是学位授予制度实施30多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法国导师最多带2到3个学生小吴曾在斯特拉斯堡大学读社会学硕士,他说,不管是学位论文还是平时的小论文,导师的把关审核都非常严格。一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不能超过3位,每周老师都会约你谈话,每次的谈话时间在2到3个小时,有没有作假一目了然。若出现学位论文作假,学校会取消得学位申请资格,且5年内不能在欧洲申请学位。美国学位论文造假影响信用记录杭州佳桥教育高级学术顾问颜培,是美籍华裔。他说,美国对学位论文的管理非常严格,因为关系到学校的名誉,导师会很慎重。一旦学生学位论文造假,学生会被“踢”出学校,而且其他学校也不会再接纳他。这样的记录,会被视为信用不良,很可能会影响今后找工作和发展。论文检测让你的论文万无一失。

国外发表论文造假处罚案例

塞门扎涉嫌论文造假一事,若得到证实将会带来很不利的影响,论文造假这种行为是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任,而且欺他人,他将会受到一些处罚。

由《科学新闻》网站冠名赞助发表于中国数学领域独立的德国科学合理新闻记者因涉嫌伪造报导。根据对学院开展反伪造整理,有65篇论文因涉嫌伪造,77篇论文因涉嫌伪造坐落于中国44所院校,主要包括多家“985”和“211”学院,也有职业技术学院和其它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及其湖南铁路职业技术工程系作者工程建筑。

近些年,很多本地学术领域都暴露于伪造的文章中,但是由于数学课非常容易被同年龄人检测,一旦被觉得不可能是伪造的科目。有许多猜疑规模性伪造的论文数学题目,比如反复剽窃、伪造同行评议“有的人说数学课是一个单纯的循环系统,但实际上,剽窃状况一直存有的,不但在今日,国内外,依据一个可能并不优秀的人这样的说法,衟衟菲尔兹奖获得者、哈佛大学名誉教授邱正东接受采访时表示,彻底剽窃,非常容易被发觉,这就意味着在他的文中应用他人的习惯,但专家学者会看见这便是剽窃。菲尔兹奖获得者、哈佛大学名誉教授邱正东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实际上,维持学术诚信只有一个缘故:假如不是所有人都坚持不懈,假如每个人出轨,那么这样的学界就没有了,这一小区就更多了!风充满着房屋建筑。更为重要,当风吹雨打险象环生时,更重要的是修建信仰之墙,维持观点详细。因而,你必须学会始终如一投入工作,自始至终坦然地科学研究,每天进步一点。从这些投机取巧得人来看,短时间可能丧失许多益处,但是我们可以承重自我认同,能够承重他们的心。

虽然这篇论文展现了足球界的状况,但全部学术领域都存在着状况。因而,我们要持续保持真诚,而不是因为马上获得成功并打破道德底线。

这是人红是非多,这就是因为他发表了太多的文章了,已经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了,所以很多人就会对他特别细心的研究,然后就发现了。

1. 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收到反映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学术不端的邮件。收到该邮件后,在院、校两个层面相继组成了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学校着手调查贺海波学术不端行为一周后,“新语丝”网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演变,春节后,事件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贺海波2006年6月博士毕业后进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合作导师为李连达院士。李连达是该校聘任的药学院院长。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当即作出了处分:去年11月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由于贺的行为在国内外范围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我校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XX副教授。根据至今近4个月的调查,没有证据指向吴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作为研究室主任严重管理失职。最近,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撤销吴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目前掌握的其它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2. 2009年的岁尾对于井冈山大学的讲师刘涛和钟华来说将是难跨过的一道年关,他们在2007至2008年共发表70篇论文的骄人战绩变成了一场难以收拾的闹剧。日前,一份三人署名的社论通告近期发布在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上,认为刘涛和钟华的70篇论文涉嫌伪造数据,明确指出,这些研究“是不可能从这些数据中产生的操作”的“学术欺”。消息在国内引起热议,对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来说,更是平地惊雷。张泰城:原来从来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感到非常震惊。其中一个人在外面学习,我们把他叫回来,停职调查,一经查实我们会严肃处理。这是他们个人的行为,学校对这样学术造假、篡改数据的行为是非常痛恨的,井冈山精神就是实事求是。除了论文数据涉嫌造假,两名作者的身份也从讲师摇身变成了教授和博士,许多网友对这双重欺非常愤慨。记者采访了井冈山大学党委书记万继抗,在万继抗的介绍中,第三重造假又浮出水面。万继抗:刘涛是搞工学的,从专业发展上他不可能在这个领域里研究,但他偏偏在这个领域里发这么多文章(27篇)。他也是受到钟华的启发,钟华私下里把这里面的奥秘告诉他,然后他就也有意在上面发文章。名利驱使应是关键什么有这么大的吸引力,使两名讲师为了发表论文不惜频频犯错,许多评论都指向职称评定,调查中记者发现,名利的驱使才是关键。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跟他们两个评职称应该都没有关系,如果2007年的文章应该在2007年初或2006年做的,但他们都是讲师,到现在还是讲师。万继抗:不好认定他们是为了评职称而造假,如果是为了评职称他不会要求这么多论文,不会要求在一个刊物、短短的一段时间里发几十篇,这已经是有点疯狂的行为了。他不是职称评定的导向功能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被三大检索系统检录的文章,篇数都很低的,不会要求有几十篇之多,(应该是)是个人名和利的驱使了。万继抗也表示了对刘涛和钟华的痛心。万继抗:这两个老师这种情况我们也很痛心,30多岁,正在一个好的趋势当中,出现这么严重的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对他们将来的发展肯定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这是一条“高压线”啊。井冈山大学校长张泰城表示,论文涉嫌造假1年前也引起了学校的怀疑,但刘涛和钟华草率的解释导致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忽视。张泰城:他们发论文的事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是知道的,因为我们会统计。一开始就怀疑他造假,觉得怎么会发表这么多,后来他们说晶体这种比较容易,发现一个分子的结构有点差异。《晶体学报》社论表示,调查仍在继续,所有由井冈山大学投递到《结晶学报》相关卷册的稿件现已被标记,并检查其真实性,问题论文数量可能继续攀升。不少人评价,这是“井冈山大学”被拖入了黑名单,这意味着,未来,有可能来自这个学校的任何论文,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才能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井冈山大学党委书记万继抗坦言,负面影响需要一一面对。万继抗:产生的负面影响极广泛,这个是肯定的。对井大的形象、对井冈山大学的教师都会产生影响,如果《晶体学报》采取一些制裁的措施,这也是情理之中,网友有批评也是情理之中。3. 黄宗英,男,1993年攻读北大美国文学博士学位,1996年7月留校任教,1997年8月晋升为副教授,事发前是系工会主席。对黄展开调查起因于今年1月2日,一网民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一部不折不扣的抄袭之作———评北京大学英文系副教授黄宗英先生著〈艾略特———不灭的诗魂〉》。这位署名为“钟南虎”的网友以7000余字篇幅详细罗列《艾》书的剽窃细节,认为黄的《艾》书乃基本直接剽窃自英国作家彼得·阿克罗伊德所著《艾略特传》。此后,北大外语学院成立学术小组进行调查。2月18日,黄宗英提交《自查报告》,认为“直接从《艾略特传》中译本抄袭而来的”文字只占总字数的25.6%,其他是用“采用”、“参照”、“改写”、“改译”等方法,不算直接抄袭。对于其他书稿以及论文存在的问题,黄则予以否认。但《北京大学英语系核查组关于黄宗英学术剽窃行为的评价报告》称,根据《美国语文学会研究论文写作指南》对剽窃行为的定义,黄宗英的《艾》书剽窃部分占到全书的74%。同时,黄宗英在国际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一个人本身就是一座城市”:威廉斯的〈帕特森〉》,基本上是对三位美国学者论述长诗《帕特森》的原文进行缝补连缀而成的抄袭作品。《北京大学英语系有关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显示,今年1月起,北大英语系学术小组对黄宗英1999年至2003年期间的学术成果:《艾略特———不灭的诗魂》(长春出版社1999年)、《抒情诗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英诗《古舟子咏》详注、8篇学术论文,以及1篇英文国际会议论文的审查发现,“所有发表著作均有明显剽窃问题,且程度严重,面积大……有严重剽窃情节的文章达20篇”。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因学术剽窃行为,日前被院方解聘。黄的剽窃细节以及北大外语学院的处理意见已在学术批评网上公开发表。4. 黄庆,男,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首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历任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和西南交大副校长。西南交大经管学院院长贾建民在内的7名教授,实名举报黄庆9年前的博士论文抄袭。西南交大学术委员会作出认定结论,称“黄庆博士论文第四章抄袭事实成立,且性质较严重”。随后西南交大对黄庆的抄袭问题作出处理,取消其博士学位,撤销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最近记者从西南交大的官方网站上看到,该校现任领导名单中,曾经担任该校副校长的黄庆没有名列其中。5. 学生举报导师:全国最早的案例是2011年山东大学博士后甄鹏举报其硕士阶段的导师山东大学物理学院教授李华学术不端。 与此相关联,甄鹏将其同事起诉到法院,最后闹到最高人民法院。此事经《济南时报》、《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和公共频道报道,科学网、新浪网等转载,引起当时的广泛关注。2014年初,复旦大学王宇澄举报其导师王正敏院士成为舆论热点。 这是第二起学生举报导师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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