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保研当然需要论文。要获得保研资格,既要有出类拔萃的学习成绩,也要有相应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一般体现在论文、项目、发明、专利。相比较而言,论文容易一些。
在保研过程中,论文其实就是所谓的“大招”。如果你有一篇甚至是几篇漂亮的文章,并且已经发表,无疑会对你的保研之路产生重要的帮助作用。不是说所有的论文都是对保研有用的。一般而言,核心期刊才是最有效的,而一般的CN号综合性期刊和学报,发表的价值不大。发表非核心,可以拿来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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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有用的。学业成绩与学术实力,是免试推荐申请成功的两大关键因素。总的来说,在获得学校免试推荐资格之后,在向高校提交申请时,申请者在大学里参加学术研究,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或者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等情况,在免试推荐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在评价一个研究人员的学术实力时,论文是显性指标。如果学生在大学求学期间,在重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那么毫无疑问在申请免试推荐中具有很大的优势。准备保研的同学都在以各种途径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在学习成绩都达标的情况下,只有科研论文才可以拉开竞争者的差距。
不一定,但是有一定会比较强。巧用徐志摩的《再别康桥》中的佳句,引出对生命没有绿色的思考,给人留下想像的空间。中学生朋友们,文无定法,究竟用哪一种结尾法,还要根据文体要求和自己的喜好而定,不能照搬教条。如有的可用议论式,有的可用描写式,有的可用悬念式,有的可用引用式,等等,不一而足。还需要中学生朋友们在实践中多训练多体会,努力去探索,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这样,我相信,同学们一定能写出“当如撞钟,余音绕梁”的结尾来。
肯定有用的,帮助很大
先说一下论文对保研的作用在保研过程中,论文其实就是所谓的“大招”。如果你有一篇甚至是几篇漂亮的文章,并且已经发表,无疑会对你的保研之路产生重要的帮助作用。当然,不是说所有的论文都是对保研有用的。一般而言,核心期刊才是最有效的,其他的根据不同学校的不同要求,部分较权威的普刊也会被学校所认可。核心更具有权威性,但是发表核心的周期很长,对于论文的学术要求更高。较之于核心,普刊的权威性略微要低一些,但是普刊的发表周期更短,文章容易起稿,具体情况还是得根据学校单位的相关要求来定。核心论文从准备写作到发表一般的周期都在1-2年,所以在校大学生如果要发表保研论文,虽然说大学一共有4年时间,但是真正能够让你用来发表核心论文的时间是不多的,在校大学生最晚在大二上学期的时候便要开始进行论文的写作论文和投稿、发表工作了。毕竟没有哪个大学生有十足的把握能够一次发表成功,可能文章投稿后还会被退回,这些所花费的时间周期都是不短的。有备才能无患,必须早早提前做好准备。
没有怎么办?没发表说明你的论文不成熟,接着写写一篇完整的论文,发表出去就是了
这个看个人具体的情况。如果没有走学术道路的志向,不打算考博读博最终进高校工作的话,其实研究生期间没有发表论文也没有关系的。可以多读书同时,多积累知识,尽可能提高学术素养,同时多参加社会实践。硕士研究生期间要有很好的论文发表还是蛮难,虽然不必苛求自己,但是毕是读研,学术素养,个人修为知识的积累还是需要提高也才不枉读研一场。如果身边人在发论文,如果不是质量特别好的论文,其实不必受影响。每个人需要专心走自己的路,才会有不一样的风景。如果别人在发论文,质量还很好,人各有志,说明别人的积淀达到了。另外,我读研时有这样的同学。她研究生三年毕业前一篇论文也没发,但是她一直在苦心钻研学术,最后考了名校博士,同学们才知道,最后一年她发了顶刊。所以,别受同辈压力影响,思考自己的人生,走好自己的路。
保研当然需要论文。要获得保研资格,既要有出类拔萃的学习成绩,也要有相应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一般体现在论文、项目、发明、专利。相比较而言,论文容易一些。在保研过程中,论文其实就是所谓的“大招”。如果你有一篇甚至是几篇漂亮的文章,并且已经发表,无疑会对你的保研之路产生重要的帮助作用。不是说所有的论文都是对保研有用的。一般而言,核心期刊才是最有效的,而一般的CN号综合性期刊和学报,发表的价值不大。发表非核心,可以拿来凑数。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首发论文没有发表在期刊是因为纸质版期刊暂时还未刊出。
要知道首发论文不是没有发表在期刊上,是因为纸质版期刊还未刊出。由于期刊往往都是整期刊出,需经过编辑部整期汇编排版、作者校稿、送印刷厂印刷等程序,导致纸质版刊出时间较长。
若是此时论文已经确定被编辑部录用,达到发表要求,所以编辑部会将论文先放在网上公开即网络首发论文(知网可查看),这就出现了网上可以查到论文但纸质期刊还未刊出的情况。
论文网络首发注意
论文要先在网络首发,网络见刊之后,论文正式印刷在纸质期刊上才可以使用。因为现如今也都是网上进行投稿,这样也是对作者和杂志社来说都是最方便的方法了。
尤其是在职称评审中,论文发表的要求并不仅仅见刊就可以,我们常说的论文发表成功,是指文章不仅仅见刊了,还被相应的数据库收录了。见刊是所有用来评职称论文发表的最基本要求,不见刊是无论如何也无法证明文章成功发表了。
应该不会。我的论文录用过一年半才见刊,但是我的论文答辩完就上了中国知网。录用后找出发表了。
没有怎么办?没发表说明你的论文不成熟,接着写写一篇完整的论文,发表出去就是了
是你的,电脑出问题了。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一般博士论文的保密期都是2年,有些会时间更长
机会永远留给有准备的人,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试试发表省级和国家级刊物,能力强者试试核心,我觉得有需要的可以准备准备了,以后工作了也能用得上,切身感受
可以没有,关键是你推荐院校的意向,如果人家愿意要你,这个栏里填啥都无所谓。推荐研究生就是两个槛,一是你推荐的学校是否愿意要你,二是你所在学校是否愿意放你。发不发表文章是很次要的一个参考,当然了,如果你所推荐的院校以你是否发了文章来决定是否要你的话,那这个发不发文章就重要了。就这么个事。
先说一下论文对保研的作用在保研过程中,论文其实就是所谓的“大招”。如果你有一篇甚至是几篇漂亮的文章,并且已经发表,无疑会对你的保研之路产生重要的帮助作用。当然,不是说所有的论文都是对保研有用的。一般而言,核心期刊才是最有效的,其他的根据不同学校的不同要求,部分较权威的普刊也会被学校所认可。核心更具有权威性,但是发表核心的周期很长,对于论文的学术要求更高。较之于核心,普刊的权威性略微要低一些,但是普刊的发表周期更短,文章容易起稿,具体情况还是得根据学校单位的相关要求来定。核心论文从准备写作到发表一般的周期都在1-2年,所以在校大学生如果要发表保研论文,虽然说大学一共有4年时间,但是真正能够让你用来发表核心论文的时间是不多的,在校大学生最晚在大二上学期的时候便要开始进行论文的写作论文和投稿、发表工作了。毕竟没有哪个大学生有十足的把握能够一次发表成功,可能文章投稿后还会被退回,这些所花费的时间周期都是不短的。有备才能无患,必须早早提前做好准备。
如果是前几年,我觉得不一定要有,我自己当年保研的时候也没有一篇发表的论文,只有课程论文。最后也成功保上了一所知名TOP大学。但是现在的话,保研的人数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觉得最好要有一篇发表论文把握更大,而且保研准备要尽早,完全可以早准备让自己的科研这项达标。关于保研,主要看这几方面要素:你的本科院校实力、你个人的实力。个人实力又包括绩点排名、英文水平、论文科研成果、在校经历等等。如果有保研的打算的话,一定要尽早准备规划,面对现在保研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趋势,从大一开始准备也不为过,获取保研信息的渠道主要有几种:首要的是和自己学校的老师、学长学姐了解,这部分主要是了解自己学校的保研信息,例如拿到保研资格的条件;其次也可以关注一些保研机构的公众号,像后保研、保研夏令营、研鹿科研等等,这类公众号也会推送很多关于保研的最新消息,分享一些保研经验贴,主要是起扫盲科普作用~让你知道最新的保研趋势,了解目标院校的保研要求,帮助你更好地规划你的学习生活。而且现在不比以前,以前保研的时候大家都是懵懵懂懂,凭着自己摸索着准备保研。现在保研越来越成体系,很多同学会花钱上保研辅导班……就和公考和考研一样,如果需要的话寻求保研机构的指导也是一条捷径吧。希望每个心中有个保研梦的学弟学妹都能成功上岸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