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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杰发表过哪些论文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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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对大学生进行人生价值观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责,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基本保证。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析人生价值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践行孝道与大学生人生价值的实现》

摘 要: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我们的大学生要在对长辈尽孝,对工作单位尽责,对国家对民族尽忠的行动中,提高报效祖国的本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报效国家,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共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关键词:践行孝道 人生价值 社会价值

对大学生进行人生价值观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责,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基本保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西方各种腐朽价值观的侵蚀,市场经济本身的趋利性,独生子女教育中存在的自私性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导致当前大学生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认识。主要表现为自我中心主义,追求自我价值而忽视了社会价值;关注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人生发展的长远规划等急功近利思想。这些错误的认识,严重地制约着他们人生价值的实现,为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以孝道教育为切入点,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孝文化教育,使大学生在践行孝道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1 人生价值的科学内涵

价值即意义,它表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或者说是属性对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而所谓的人生价值,是指人生对于满足社会、他人和自身需要具有的意义。它不仅是人生观的重要方面,也是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人生价值包括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当二者统一时,就有利于人生价值的实现。社会价值指个人的活动对社会、群体或他人来说所具有的价值。自我价值指的就是个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重要的是,衡量人生价值的尺度是个人对社会和他人所做的贡献,即衡量一个人的价值大小主要看他的社会价值。

评价一个人的价值大小时,还要掌握科学的评价方法,要坚持能力有大小与奉献须尽力相统一,要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要坚持完善自身与奉献社会相统一。国家“文明办”评选的“全国孝老爱亲模范”,中央电视台评选的“感动中国人物”,他们都是在各自平凡的岗位,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既有物质贡献,又有精神贡献;既奉献了社会,个人的能力和素质在服务人民的实践中又得到了提升,不断完善了自我。

5·12汶川大地震捐款的“义丐”徐超;坚守藏区12年支教的胡忠谢晓君夫妇;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的吴孟超;无臂钢琴师刘伟;托举生命的最美妈妈吴菊萍;烈火锻造的铁血将帅刘金国;“孝更绝伦足可矜”的陈斌强等等。他们奉献了一笔笔宝贵的精神财富,谱写了一曲曲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国尽忠的精神赞歌。这种精神的力量将激励着我们勇往直前,它是无价的。

2 孝道的现代诠释

实现人生价值要从尽孝入手,孝道教育是人生观教育和价值观教育的起点,也是落脚点。

人人都是父母所生,父母对儿女的慈爱,出于本能,是人性光辉的自然流露。儿女对于父母的孝敬天经地义,是亲情的回报,是人伦关系的传承。因此,中国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著作《尔雅》给“孝”下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也就是说,用真挚的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把父母侍奉好了,让老人愉悦、高兴、没有精神负担,才能称为真正的“孝”。中国传统孝道文化源远流长,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既有文化理念,又有制度礼仪。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敬亲、奉养、侍疾、立身、谏诤、善终。

(1)敬亲。中国传统孝道的精髓在于对父母的“敬”和“爱”上,没有敬和爱,就淡不上孝。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就是说,对待父母不仅仅是物质供养,关键在于要有对父母的爱,而且这种爱是发自内心的真挚的爱,是亲情的自然流露。没有这种真挚的爱,不仅谈不上对父母孝敬,而且和饲养犬马没有什么两样。同时,孔子认为,子女履行孝道最核心的就是时刻保持这种“爱”,即心情愉悦地对待父母。

(2)奉养。中国传统孝道的基本要求是“生则养”,即赡养父母,这是孝敬父母的最低纲领。也就是说,首先要在物质生活上保障父母,如果有肉,要首先让老年人吃。

(3)侍疾。老年人年老体弱,容易得病,因此,中国传统孝道把“侍疾”作为孝道的重要内容。侍疾就是如果老年父母生病,要及时诊治,精心照料,多给父母生活和精神上的关爱。

(4)立身。《孝经》上说:“安身行道,扬名于世,孝之终也”。这就是说,做子女的要“品正而身立”。儿女为人正直善良,与人群和谐相处,事业上有了成就,父母就会感到高兴,感到光荣,感到自豪。因此,品行不端、不走正道,懒惰、浮漂,不学无术、无所事事,这都是对父母的不孝。

(5)谏诤(音“正”,直言劝诫的意思)。《孝经·谏诤章》指出:“父有诤子,则身不陷於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於父”。也就是说,在父母有不义言行的时候,要委婉提示,使父母改正,这样可以防止父母陷於不义。但不是当面反驳和指责。

(6)善终。《孝经》指出:“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就是说对待父母要始终如一,给父母送葬时更要庄重、虔敬,严格遵守各种礼仪。

我们当代大学生在学习和传承中国传统孝道思想的同时,更要把传统孝道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一是要保全身体,珍爱生命。身体受命于父母,是父母所赐,保全身体,珍爱生命,是报效父母报效国家的前提和基础。二是要赡养父母,满足其物质需求,“以己之所有,尽事其亲”。三是要尊敬父母,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四是要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有病及时治疗。五是要承志立身,成家立业;六是诤谏劝止,从义不从父。即对父母的不义或不法行为要进行诤谏劝止,不盲从。七是要文明安葬,不忘父母,追思祖德,要尽量采用现代文明方式安葬过世的亲人。八是要尽职尽忠,清正廉洁,刻苦学习,练就过硬本领为国立功。学好过硬本领,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报效国家,这才是真正的孝,是孝道的升华,是大孝。孝是一切德行的根本,也是爱人民、爱祖国的基础。对传统孝文化中的“愚忠”和“愚孝”,以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父母在,不远游”等传统错误的观念,我们今天必须予以摒弃。

3 在践行孝道中实现人生价值

践行孝道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道德保障。首先,明孝、行孝、尽孝可以培养自己的德行,提高道德素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要立德,就要知道什么是孝、怎样行孝,因为孝是一切德行的根本。”孝的实质是“仁爱”,仁爱是人的内在本质,是孝的人性基础,而孝是仁爱的外在表现。同时,有仁爱之心的人获得成功的原因在于其有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能自爱,且有智慧、有勇气,这为走向成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提供了良好的精神品质。

其次,孝是事业获得成功的价值导向。以孝励志,精忠报国,建功立业,是深入人心的基本价值取向。要讲孝就一定要为国家服务,要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事业获得成功的不竭动力,也是人生价值追求的正确方向。我们的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这是我们的事业走向成功的价值导向。

再次,奉行孝道是实现人生价值终极目标的最好方法。我们知道“小孝治家,中孝治企,大孝治国”。孝道,一开始是起源于侍奉双亲的,这是孝道的初始阶段,我们称之为“小孝治家”,这也是我们所说的孝道的第一个层次。到了单位,有了自己的岗位,角色发生了变化,便要发扬爱的精神,以民胞物与的情怀,为集体、为大众、为领导着想,心里有个大局观念,想问题、干事情都要从全局出发,我们称之为“中孝治企”,这也是我们所说的孝道的第二个层次。随着阅历的增加、胸怀的开阔和人生境界的提升,心里装的事情多了,也就是说,当“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时候,他的人生境界就非一般人所能及的了,他会不断地反省和检点自己的言行和道德缺陷,有了为民族尽心、为国家尽忠的心理渴望,我们称之为“大孝治国”,也是孔子说的“孝之终也”,这才是孝道的最高境界。

最后,希望我们的大学生爱护身体,好好学习,树立一个目标,确定生活方向,从行动上践行孝道。我们知道了要在行孝、尽孝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只有这样一个良好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要有行孝、尽孝的实际行动。我们高职院校的学生要行孝、尽孝,首先必须要爱护身体,珍爱生命,保持身心健康,不能沉迷于网络游戏,更不能动辄离家出走或自毁生命,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其次,要好好学习,发愤图强,奉献社会,报效国家,不断提高报效祖国和人民的本领。要为自己的未来进行科学的人生规划,确定一个可行的目标方案,制定相应的措施,并付之于行动。不好好学习,混日子,动辄逃课,辜负亲人和社会的期望是大大的不孝。再次,要坚持能力有大小与奉献须尽力相统一,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坚持完善自身与奉献社会相统一。在奉献社会,报效国家的过程中,既要讲物质贡献,又要讲精神贡献;既要不断完善自我,又要奉献社会,同时要尽力而为。最后,要以感恩的心态对待一切事物。以感恩之心对待父母前辈的养育之恩,老师先贤的教导之恩,大自然的哺育之恩,革命先烈的奉献之恩,党和国家的培养之恩;感恩父母,感恩大自然,感恩生活,感恩成功,感恩挫折,感恩对手。凡事感激,学会感激,常怀感恩之心,常思感恩之人,常想感恩之事,常报感恩之情。以感恩的实际行动服务人民,回报社会,报效国家,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我们的大学生要在对长辈尽孝,对工作单位尽责,对国家对民族尽忠的行动中,提高报效祖国的本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共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 肖波.中国孝文化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朱翔非.孝里有道[M].北京:中华书局,2011.

[3] 罗国杰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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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你选的题目还是很有内涵的 我建议你从以下方向着手进行破题与议论开篇 罗列关于财务报告舞弊的社会现象初步就财务报告舞弊所直接影响的范畴进行分析与讨论(我不是很懂财务这一块,但是我理解做假账直接影响的就是国家税收,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的权利,投资方的投资意识等等)进一步挖掘 这样的舞弊行为间接的对于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税收方面延展国家财政 上市公司方面延展股民对于股市的信任感与投资热情 投资方延展行业信任危机等等)转而反问 为什么要这样舞弊 分析其目的何在A同学认为,大学是比高中更高一级的学校。高三是黎明前的黑暗,那么,大学便是黎明,但上大学并没有兴奋与自豪的 。考大学难,上大学易。终于可以松口气。60分万万岁。B同学认为,大学是职业的培养场所,通过大学可以解决就业问题。上一个好专业,学一个好成绩,找一个好职业,过一生美好生活。我很现实。C同学认为,大学是自由、快乐、纯洁的世外桃源。我心中的大学生活就是早晨在未名湖边散步,晚上去欣赏荷塘夜色,白天则穿梭于各个教室,投入大师的讲课之中。大学是一种浪漫的学习生活。D同学认为,大学是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及进行科学研究的机构。它在国家的教育领域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其他学校无法比拟的地位,它所培养的人才数量和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E同学认为,大学是“象牙塔”。大学必须有围墙,可以让学者安心地做学问,可以让学生自由地充实自己,丰富自己。“象牙塔”不仅可以挡住社会上的各种侵蚀,而且可以搭起一座自由的学术圣殿。----摘自罗国杰主编《思想道德修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阅读材料]2甲同学:想象中的大学应该是一座圣神而美丽的殿堂。同学应该在湖边的石桌、石椅上认真看书,偶尔走过一两位老教授,满头白发,神采奕奕……乙同学:我默默地在心里勾勒自己理想中的大学——窗明几净,绿树成荫;楼不一定要高,但都有自己的风格,古典的、现代的,错落有致地分布在诺大的校园里;校园要有水,水是生命的象征,好的大学是一定要有水的,清澈见底的湖,汨汨而出的泉,环校而生的渠;假山散落于校园中,学生都朝气蓬勃,教授都风度翩翩……丙同学:走过忙碌的高中生活,梦想着前方的象牙塔——我的大学。大学是人才的摇篮希望的土地。对大学生来说,大学生活既是向成长目标迈进的开始,又是人生道路的新起点;在大学里,事业的发展将从这里奠基起步,美好的人生将从这里开拓完善;大学生将在这里形成世界观、人生观,大学时人生的重要时期。同时,大学生活应该是无比美好,箐箐的校园,肃静的图书馆,充满活力的大学生。紧张忙碌中让我们觉得青春无悔,纯洁的校园生活让我忘记一切烦恼。丁同学:高中时,曾经说过一个大学女生的故事——早春的一天,某大学一女生抱着一叠书,走在校园的林荫大道上,一不小心,书掉了一本在地,这时,一个脚穿白色球鞋,手抱篮球,充满阳关气息的男生帮她拾起了书,并对她说:“你能做我的女朋友么?”于是,一个一见钟情的浪漫爱情在美丽而自由的大学校园里产生。听完故事,我开始勾勒我梦想中的大学生活——浪漫的爱情当然必不可少,而可以让我泡一整天的巨大的望不到尽头的图书馆更应理所当然的存在。然而更重要的是,我可以不再为学习而烦恼,不再为考试所折磨,不再为分数而痛苦……请结合案例中有些学生对大学学习生活的认识,思考大学学习和生活有哪些新的变化?新生应如何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阅读材料]3:一位台湾的校长震动所有中国人的演讲同学们,你们说“天下兴亡”的下一句是什么?(台下声音:“匹夫有责”)──不,是“我的责任”。如果今年高考每个人都额外加10分,那不等于没加吗?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于大家无责。“匹夫有责”要改成“我的责任”,我是这样教我的学生的。所以说,现在我们大陆教育办得不好,是我高震东的责任,只因为这样,我才回祖国专门举办道德方面演讲。(掌声)“以天下兴亡为已任”是孟子思想。 禹是人,舜是人,我也是人!他们能做到的,我为什么不能呢? “天下兴亡,我的责任”,唯有这个思想,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我们每个学生如果人人都说:学校秩序不好,是我的责任;国家教育办不好,是我的责任;国家不强盛,我的责任……人人都能主动负责,天下哪有不兴盛的国家?哪有不团结的团体?所以说,每个学生都应该把责任拉到自己身上来,而不是推出去。我在台湾办学校就是这样,如果教室很脏,我问“怎么回事?”假如有个学生站起来说:“报告老师,今天是32号同学值日,他没打扫卫生”。那样,这个学生是要挨揍的。在我的学校,学生会这样说:“老师,对不起,这是我的责任”,然后马上去打扫。灯泡坏了,哪个学生看见了,自己就会掏钱去买个安上,窗户玻璃坏了,学生自己马上买一块换上它──这才是教育,不把责任推出去,而是揽过来。也许有些人说这是吃亏,我告诉你,吃亏就是占便宜,这种教育要牢牢记在心里,我们每个中国人都要记住! 学校更应该训练学生这种“天下兴亡,我的责任”的思想。校园不干净,就应该是大家的责任。你想,这么大的一个校园,你不破坏,我不破坏,它会脏吗?脏了之后,人人都去弄干净,它会脏吗?你只指望几个工人做这个工作,说:“这是他们的事。我是来读书的,不是扫地的。”──这是什么观念?你读书干什么?读书不是为国家服务吗?眼前的务你都不服,你还能为未来服务?当前的责任你都不负,未来的责任你能负吗?水龙头漏水,你不能堵住吗?有人会说:“那不是我的事,那是总务处的事。”这是错误的。一般人最坏的毛病是这样:打开水龙头后,发现没水,又去开第二个,第二个也没有,又去开第三个 ──这样的学生,在我学校是要被开除的!连举一反三都不懂,第一个没水,第二个会有吗?你就没想到水会来吗?人无远虑怎么能行?作为一个干部,作为一个人,都要想到后果,后果看得越远的人,越是一个成功的人。一个只管眼前,不顾将来的人,不是一个好干部,不是一个有用的人。水管不关,来了水后让它哗哗满池子去流,仍不去关注:“反正是国家的水,不是我的自己的!”──浪费国家的,就是“汉奸”!你为什么浪费国家的水?你为什么浪费国家的资源?我每天洗脸都为国家省一盆水,一年省多少水,你算算,你们学校六千多学生,每个每天节省一盆水,一年省多少水?省水就是省电,就是节省国家资源。爱国可有两种,一种是积极爱国,一种是消极爱国。积极爱国是为国家创造财富,消极爱国是为国家节省财富。国家用那么多百姓的民脂民膏来供你读书,你还浪费国家的财富,你良心何在?你上大学都如此,怎么能期望于中学生、小学生呢?怎么能期望于一般老百姓呢?你高级知识分子都不爱国,怎么能让老百姓去爱国呢?从自己身边做起,我们国家才有希望──这就是“天下兴亡,我的责任”积极负责的道德观念,这就是道德教育。 另一点,我们要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敬业观念。天下有大事吗?没有。但任何小事都是大事。集小恶则成大恶,集小善则为大善。培养良好的道德,是从尊敬老师开始的,是从那很小很小的事开始的。这种道德是慢慢建立起来的,而不专门找到大事才干。今天上午下课的时候,我和师大校长一块出来,礼堂里有很多废纸。我说不要捡,要等下午学生自己捡 ──同学们,谁丢下这些纸屑就是不爱国。天下无大事,请先把自己脚下的纸屑捡起来──这就是我的教材”。好的,同学们捡起自己脚下的废纸,这就爱国的开始。我给大家讲两个关于渍纸的故事。 第一个,美国有个“福特公司”,福特是一个人,他大学毕业后,去一家汽车公司应聘。和他同应聘的三四个人都比他学历高,当前面几个人面试之后,他觉得自己没有什么希望了。但既来之,则安之。他敲门走进了董事长办公室,一进办公室,他发现门口地上有一张纸,弯腰捡了起来,发现是一张渍纸,便顺手把它扔进了废纸篓里。然后才直到董事长的办公桌前,说:“我是来应聘的福特。”事长说:“很好,很好!福特先生,你已被我们录用了。”福特惊讶地说:“董事长,我觉得前几位都比我好,你怎么把我录用了?”董事长说:“福特先生,前面三位的确学历比你高,且仪表堂堂,但是他们眼睛只能“看见”大事,而看不见小事。你的眼睛能看见小事,我认为能看见小事的人,将来自然看到大事,一个只能“看见”大事的人,他会忽略很多小事。他是不会成功的。所以,我才录用你。”福特就这样进了这个公司,这个公司不久就扬名天下,福特把这个公司改为“福特公司”,也相应改变了整个美国国民经济状况,使美国汽车产业在世界占居鳌头,这就是今天 “美国福特公司”的创造人福特。大家说,这张废纸重要不重要?看见小事的人能看见大事,但只能 “看见”大事的人,不一定能看见小事,这是很重要的教训。 第二个渍纸的故事,当本届亚运会在日本广岛结束的时候,六万人的会场上竟没有一张废纸。全世界报纸都登文惊叹:“可敬,可怕的日本民族!”就是因为没有一张废纸,就使全世界为之惊讶。再看看我们十月一日天安门广场升国旗的镜头,当人们散去,满地废纸,到处乱刮!外国人一看当然会这样认为:你们中国此时要同日本比,差得远呢!大家不要总是说:我们国家地大物博,有137枚金牌──这都没用,咱们的道德水准还没上来,还差得远!大家说这些废纸重要不重要?所以说,我让大家捡起一张废纸,这就是爱国的开始。万事从小事做起。美国太空3号快到月球了,它却不能登上去而无奈地返回来,为什么?只是因为一节30块钱的小电池坏了,他们这个酝酿很久的航天计划被破坏了,几亿元报废了!天下有大事吗?大家看哪次飞机失事是翅膀和头一齐掉下来的?都是节油管不通,一个轮胎放不下来才失事的。一个人的死,哪个是全身完全溃烂死掉的?都是肝坏了,或心脏有毛病,等等一个小器官不正常而死的!──同学们,从现在开始,你们要有敬业观念。我们中国实行九年制教育目的就是这样,就是要看你怎样同老师相处,怎样与朋友相处,这就是教育的目的。从古至今,中国的教育才是最伟大的教育,你把西方的教育看作是最先进的教育,那就大错特错了。美国的教育部长三个月前发表讲话说:“我们国家的教育是彻底失败的,我们把人教成了肉机器,我们要向东方学习人文教育!”所以说,我们祖国的教育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教育!(掌声)孔子告诉我们: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一个学生要不断地学,不断地想,不断地做,这就是真正教育,这就是中国教育精髓所在。思考题:1,当代大学生肩负着怎样的历史使命,如何实现?第一章课后习题:【阅读材料】1 某重点中学语文老师:"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2001年4月3日04:22中国青年报 报长沙4月2日电(记者吴湘韩)湖南省株洲市某重点中学一语文教师竟这样教育自己的学生:“读书应该是为了自己”,将来“挣下大把的钱”,“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含有这些观点的教研论文《入学教育课》日前竟还获得了2000年株洲市中学语文教研论文评选二等奖。 记者日前收到一套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在内的举报材料,其中有这位语文教师的获奖论文《入学教育课》。文中有这样一段话:“那么我又问:你读书干什么?考大学干什么?总之你为了什么?也许你会说,为了实现共产主义,为了社会主义建设。而我要明确地告诉你———读书考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别人。读书增强了自己的本领,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美好,事业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儿子。所以,我强调读书应该是为了自己!” 记者电话采访了他所教班级的部分同学,他们说:“他差不多就是这样上入学教育课的。” 【阅读材料】2说“挣大钱娶美女”老师被解聘后首次对媒体开口说话——尹健庭:“我像《皇帝的新装》中那个孩子”9月19日,持“挣大钱娶美女”读书观的原湖南株洲二中语文教师尹健庭,在浙江金华理工学院某分院接受当地媒体记者独家采访,这是尹健庭自8月28日被株洲市教委解聘后,首次开口对媒体说话。 无奈走四方 一见面,尹健庭就像憋得难受的水龙头自动打开话匣。“不打赢官司,我要在湖南学校教书是不可能喽。株洲市教委8月31日下发的《关于查处向学生推销<人世老枪>问题的情况通报》〔2001〕60号文件,明确宣布对我实行解聘,株洲市(含五县市区)内的所有学校不能聘我当教师,并由株洲二中收回我已推销给学生的书。9月3日下午,株洲二中又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通报关于处理我的有关情况,教委领导明确表态文件的实质,就是湖南全省教育系统不得录用我教书。但我喜欢学生,也很喜欢教书,每年高考成绩都比同行好,1993年被中国教育学会评为全国优秀语文教师,1996年被评为中学高级教师,并被株洲市教科所确定为全市高中语文学科带头人。” 成名有点“冤” 尹健庭说 “我根本没想到自己一下子会出这么大的名,那篇闯祸的《入学教育课》,其实是个备课教案,我也从未把它作为什么论文送评。我教这么多年书,一直都是这样跟学生说的,但我强调为自己读书这个观点只能私下说,交待学生不要拿出去发表。这个教案手头可以存查的是1993年成文的,去年下学期开学,学校检查各教师备课情况,结果被教务长发现,称赞说好极妙极,后来书记、校长看了也说通俗形象学生爱听,校方领导一致肯定了这个教案,教务长就把它输入了电脑。去年年底的一天,株洲市教科所负责人突然问我要20元钱,他说要给我论文评奖交评审费,我马上知道这下要闯祸了,开始坚决拒绝,后来想想我是敢说敢当的男人,就豁出去了。教科所考虑我文章调子,就没送大组全体评委讨论,在小组里给评了个二等奖。 “但我们株洲二中有位快退休的外语老师很喜欢告状,什么省里、中央、国务院都寄材料,结果这事被国内一家大报驻湖南记者站某记者发现了新闻价值,他的报道见报了,我也就一夜之间成了全国性的新闻人物。 “我那篇所谓的论文有2000多字,被媒体关注的是其中的200字,原文是这样的:‘那么我问你:读书干什么?考大学干什么?总之你为了什么?也许你会说,为了实现共产主义,为了社会主义建设。而我要明确地告诉你──读书考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别人。读书增强了自己的本领,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有一个美好的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美好,事业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儿子。所以,我强调读书应该是为了自己!’我是个资深语文教师,这段话的中心语应是‘读书为自己’,‘大钱’和‘老婆’是‘比如’、‘甚至’中的例举,而媒体炒作成‘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显然断章取义,且有强加之意。如果读书观有高调、中调、低调之分,它明显是低调读书观,这属改革开放新时期交流探讨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学术问题。我就说了这么一句话,为什么就要遭受如此沉重的打击呢?” 尹健庭说,有些网民对他悄悄说“你这是丑陋的实话”,“是实话,但不能跟学生说”,“私下说,不能公开说”,他动情说:“我只是说出了大家心里的通俗想法,就像《皇帝的新装》中那个孩子。” 尹健庭说:“我不过讲了句还够不上‘反动’的‘落后话’,怎么就够上了开除的档次了呢?这话如果让王朔说,谁也不会当回事,怎么我一说就闹大了呢?9月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盛大林的《开除于法无据》、李方的《工作的权利》两篇评论,我看了就非常信服。谁都不是圣人,为何就要求老师做圣人呢?我以前也讲过不少大道理,但学生就是没兴趣。我们的思想意识不能一说自我就划归个人主义,文明首先意味着自我、社会、国家利益的统一,意味着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特约记者 鄢子和本报杭州9月23日电 《江南时报》 (2001年09月24日第三版) 讨论 舞弊真的能达到这样的目的么(当然否定 即便实现也是饮鸩止渴 讨论出诚信才是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康庄大道)延展社会 在物质文明优先于了精神文明的情况下 怎样的态度才能保持平稳快速的发展结尾扣题 从财务诚信开始 缔造社会的诚信光辉 我选的题是《财务报告舞弊的社会思考》,没有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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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杰发表过哪些论文

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1946年在同济大学攻读法学。1949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法律系,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研究生班肄业。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哲学系主任、副校长,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伦理学会第一届副会长、第二届会长,北京市伦理学会第一、二届会长。专于伦理学出版、发表学术著作20余部,论文100余篇,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开拓者。主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合编《伦理学教程》、《西方伦理思想史》等。并积极参加爱国运动,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2015年3月9日7时22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罗国杰发表过哪些论文啊

中国哲学学科是国家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研究方向涵盖中国古代哲学、中国近现代哲学、中外哲学比较、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等多个方向。本学科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创立,迄今在中国哲学范畴与专题、儒家哲学与儒释道关系,宋明理学,近现代哲学,传统哲学文献,中国哲学与文化,中国哲学与东方哲学比较等研究领域中居于国内外领先地位。本学科组成人员实力雄厚,经验丰富,梯队结构合理、已形成完备的课程教学体系和教学科研队伍。本学科教师所撰写的学术专著、编撰的教材及发表的高质量论文,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并多次获奖。本学科有着良好而广泛的国际学术联系,与亚洲、北美、欧洲等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学术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学科,是以哲学院伦理学教研室、伦理学研究所、道德科学研究院、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的教学科研人员为依托,历经多年建设而发展起来的国家重点学科。我校伦理学研究始于50年代后期。1960年2月,以罗国杰教授为首的一批学者组建了伦理学教研室。1982年2月,罗国杰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正式出版,标志着我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形成。本学科点于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点。1984年被批准为博士点,成为我国最早的伦理学专业的博士点。1985年被批准建立我国高校中唯一的伦理学本科专业。1988年,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是国家教委确定的第一批重点学科之一。1999年开始招收伦理学博士后。在伦理学的教学研究发展过程中,我校于1987年批准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研究所。1996年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道德科学研究院。多年来,本学科点在国内和国际范围内开展了大量的学术活动,聘请了国内外优秀的专家学者任客座研究员。在此基础上组建了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并于2000年9月被教育部列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管理哲学是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为调整学科结构、实现哲学飞跃发展和走向管理实践而创建的一门二级学科,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管理哲学二级学科,是我国第一个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管理哲学学科确立了成为全国管理哲学教学、科研、实践服务重镇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了创建雄厚的教学与研究队伍、打造广阔的研究平台、借助校内外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走向管理实践的发展思路,形成了以反思现代管理思想为理论切入、以探讨现代重大管理实践问题为现实对照、创造当代管理哲学理论体系的近期主攻方向。管理哲学的研究方向全面,主要有当代重大管理实践问题、管理哲学基础理论、中国管理哲学、西方管理哲学、东方管理哲学、管理伦理、领导哲学、中外管理哲学比较与融合等。

道德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道德社会要求我们要好好传承传统道德,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道德传承的论文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传承的思修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道德传承的思修论文篇一:《道德文化生态及中华道德之传承和教育》 摘 要:道德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特定的社会环境构成了特定的文化生态背景。新世纪社会经济大潮必然会影响到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情操,因此对于青年一代的道德教育影响深远。本文以当代中学生为重点,讨论了道德教育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文化;中华道德;教育;传承 一、文化及文化生态概说 文化,主要是指某个特定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观念、行为准则及风俗习惯等。此外,广义的文化也可以包括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而狭义的文化则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其精神产品。从高级一点的层次来讲,文化首先是指精神要素,即精神文化。比如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其中尤以价值观念为精神文化的核心。因为它是是文化要素中最有活力的部分,是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当然,文化也包括语言和文字,因为它是文化积淀和传承的途径。文化有其特定的规范体系,诸如法律条文、 规章制度 等。 文化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社会产物,它必须为一个社会或群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接受和遵循才能成为文化。文化既是一定社会、一定时代的产物,同时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积累过程。每一代人都出生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并且自然地从前辈那里继承了某种传统文化;同时,新一代又根据自己的见解和需要对传统文化加以改造,在传统文化中注入新的内容。此外,社会阶层的分化也必然导致文化的差异。而这种文化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社会产物,因而也就产生了文化生态学这样一门将生态学的方法运用于文化学研究的新兴交叉学科。“文化生态学”的概念源于“生态学”一词,十九世纪后期,德国生物学家E.H.海克尔首先提出,用以研究文化与整个环境生物集的关系。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美国文化人类学家J.H.斯图尔德首次提出“文化生态学”的概念,并主张从人、自然、社会、文化的各种变量的交互作用中研究文化产生、发展的规律,用以寻求不同民族文化发展的特殊形貌和模式。文化生态理论虽然在概念上存在着诸多不同的侧重,但它在研究不同民族文化产生、发展以及不同行为模式方面仍有积极意义。 二、中华道德及当代社会背景 中华道德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长河中所凝聚成哲学思想和精神,哺育了无数英雄豪杰和仁人志士,而且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当然不能不说,邪恶与正义总是相伴而行,古今亦然。历史已经证明,几千年传承发展下来的优秀文化还不至于那么不堪一击,就像无法彻底割断文化之脉一样,任何狂妄与野心到头来只不过自取其辱而已。也必须注意到,历史造就了中华道德丰富的内涵,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中华道德的宏大庞杂。比如任何一种正确的说法往往就有相对的另一种说法,有时候也容易产生误导。其实这很正常,社会就是曲折前进的,就如修道过程中的“魔境”一样。尤其是在当前这样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经济大潮无情地荡涤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加之现代传媒的飞速发展,更让这些形形色色的社会事件显露无遗,造成的多种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例如网络大V可能会搅浑了原本清澈的池水,然而,高效的现代传媒也会使一些可耻的行为暴露无遗。而且科技的发展势必会有力地助推社会的前进。正是因为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也就更有必要对我们的青少年一代及时教育引导,这是学校政治思想教育的重点所系,也是家长与社会共同合力的目标所向。 三、学校道德教育的职责和意义 重视修养实践、崇尚理想人格是中华道德的根本追求。中华道德历来重视将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的统一作为自身的根本追求。首先它充分肯定个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能动性,强调任何人只要立志向善,就一定能够成就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其次它十分重视个体的修养实践,强调要将道德认识见之于生活行动,提倡“身体力行”、“躬行实践”。正因为这样,讲道德就渗透于传统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做人讲道德,甚至做文章也有“文以载道”之说,政治则有“为政以德”的说法,教育更要“德育为先”的说法。修养是一个不断接近道德理想人格的过程。作为学校政治思想教育,我们要结合课本内容,适时贯穿中华道德的教育,要大力弘扬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这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业。弘扬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必将有助于改善我们的社会道德风气,尤其是当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的时候,人们正在频频使用“滑坡”甚至“沦丧”等词汇来表达对道德现状的感叹。确实,现实生活中存在形形色色的不道德行为。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把现实的道德问题放到更大的时空背景下考察,如果能够以辩证的眼光审视中华道德的发展脉络,可能会更多的化忧思为启示,变焦虑为探索。而弘扬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必将有助于振奋民族的精神,进而有助于“中国梦”的实现。所以,必须要让我们的青年一代明白,中华道德是中华民族珍贵的思想精神财富,其优秀传统至今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价值,更应当成为当代中国人的精神支柱。所以,我们应当从现实的特点和需要出发,对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进行富有时代特色的诠释和阐发,使之成为当代中国道德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使之发扬光大。 中华道德的传承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思想的薪火是中华民族道德智慧的结晶,从古代圣贤到志士仁人,无数道德箴言积淀成了泱泱的大国风范和民族的浩然正气。古圣先贤著书立说,议事明理,传承卓越的心灵之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他们积极写诗作文,析事明理,激浊扬清,启智开慧,而这一切,都与民族兴衰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作为政治教师,我们应结合课本教学,引导他们从己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出发,思考道理,明辨是非,培养他们光明磊落的浩然正气。与此同时,也允许他们积极讨论,畅所欲言,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社会生活,用自己的耳朵去倾听社会的呼唤,更要用自己的心灵去感知善恶,用自己的智慧去明辨是非。相信他们能够区分善恶,明辨事理,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主编.中国传统道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2]王丹彦,夏伟东主编.传统与选择[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道德传承的思修论文篇二:《弘扬传统文化,探讨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之路》 摘 要:弘扬传统文化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途径,在这样的背景下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发展及传承态度;充分挖掘伦理道德智慧,丰富公民道德教育与和谐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三个方面来阐述在新时期对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 关键词:传统文化;儒家伦理;中华文化;批判继承;中国特色 党的报告鲜明地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认为“在新历史时期的战略布局和战略部署中,最核心的要求就是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在不久前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文化成为炙手可热的关注点,“文化走出去”“加大文化投入比例”“设立全民阅读节”“保护文化遗产地”……这些提案议案代表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委员们对文化强国的殷切期盼。 我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这些是历史先贤留给我们的瑰宝,值得我们珍惜和继承。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作为其中最为璀璨的明珠,是全中华民族共同的骄傲和财富。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我想这“特色”要从弘扬传统文化来体现。因此,我们在今天探讨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是有积极意义的。 由孔子创建的儒家文化,并不像西方哲学家所说的只是一种道德形而上,而是集哲学、宗教、道德、政治、经济、教育、法律于一身的、系统化的思想体系,是整个人类在农业文明时期所形成的最为发达的学说体系,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它曾经为我国古代社会的进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儒家文化受到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文化的冲击,儒家文化的先进性渐弱,在与异文化的碰撞下,以官僚资本主义的形式存活下来,成为社会前进的绊脚石,因此,在以“五四”为标志的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和李大钊领导了对儒家文化的批判运动,然因历史原因不了了之。直至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以后,官僚资本文化(儒家文化的新形式)仍然有强大的影响力,依然在阻碍社会的进步。到了近阶段随着“和谐社会”“弘扬传统文化”等社会发展目标的提出,随着“百家讲坛”的火爆,儒家思想方有了复兴之势。 今天,我们要以什么样的态度来谈儒家伦理道德的传承呢? 一、“尚礼”“明德”“仁爱”“至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评价古代圣贤的标准 儒家思想还倡导“人以群分”,其中的“群”字充分体现了儒家文化的阶级性,也就是说“尚礼”“明德”“仁爱”“至善”的对象是在社会中拥有相同利益的阶级群体。这是儒家思想的鲜明特征之一,它将人群划分成一个个圈子,在这样的圈子里,不知不觉中就积淀了过多的、历史的腐朽。这些毫无疑问将要制约国家的创新与社会的发展。 因此,对于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我们从批判的角度来继承, 从发展的角度来创新。就说这个“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人平等,那么,“群”应该泛指广大人民群众,“尚礼”“明德”“仁爱”“至善”的对象应该是全体人民。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需要那些曾经带给我们国家和民族兴旺繁荣的传统文化,我们更加迫切要“重新发现”“重新认识”,让传统文化、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焕发新的生机。 二、充分挖掘伦理道德智慧,丰富公民道德教育与和谐文化资源 中华民族的复兴必将伴随着民族文化的繁荣与兴盛,而当代和谐文化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就必须充分挖掘伦理道德智慧与和谐文化资源。 儒家思想指导公民的道德教化与社会的和谐需要“互动”。儒家伦理以人为本,认为道德是人与人互动的产物。孟子认为,人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这“四心”,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仁、义、礼、智“四德”,这就为每个人的道德成长与社会道德规范之间搭建起心灵的桥梁,使道德教化成为可能,也为中华后世道德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国际儒联顾问徐惟诚教授强调研究道德环境,他认为人的道德行为受不断变化着的环境所制约,在没有“熟人”的环境里,不道德行为更容易发生。 孔子还认为,“吾道一以贯之”,什么是孔子的“道”呢,中国伦理学会会长、中国社科院陈瑛教授就此给出了新的解读,他认为孔子主要用“仁义”之道或“忠恕”之道来成己、成人、成物,这“仁义”“忠恕”就是孔子的“道”。今天,我们仍可以借鉴“一以贯之”之道,在思维方式上,要善于把握和发展“一”,用“一以贯之”的思想来落实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也就是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全过程;在内容上当前讲“仁”就是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而“成己”,益于社会而“成人”,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而“成物”。 以上仅是儒家伦理道德智慧中的“冰山一角”,充分挖掘伦理道德智慧,对丰富我们今天的公民道德教育与和谐文化资源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近代以来,囿于现代与传统对立的思维偏见,国人对传统文化否定多于肯定,很多人将近代中国的落后全部归因于祖先,把责任推到传统文化的传承者身上。岂不知,中华文化曾支撑中华民族领先世界达千年之久。直到党的十七大报告上提出了“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主张弘扬传统文化,这才给了传统文化复兴以政治保障。 弘扬传统文化,首先要认同传统文化,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领悟儒家核心价值追求。国际儒联编辑出版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的钱逊教授曾经就“儒家价值追求与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这一问题提出看法,他认为无论是共同理想、民族精神,还是核心价值体系和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每一样都要扎根于儒家伦理的沃土,都需要研究儒家核心价值――仁、义。 我们具体来看:1.儒家主张“仁以为己任”“居仁由义”,以仁和义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2.儒家主张“志于道”,将精神生活放在首位;3.儒家主张“修己以安百姓”,将个体放在群体之中;④儒家主张“养浩然之气”,具备“大丈夫”精神,由此构成民族精神的基础。不仅如此,若能将儒家的核心价值体现在日常生活中,那就是“见义勇为”,它的最高境界毫无疑问是“舍己救人”“成仁取义”。这些在利益至上,仿佛一切都可以明码标价的今天,无疑是我们最缺乏也最需要的。认同传统文化,学习和研究传统文化,发扬传统文化,已经成为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最重要途径。 另外,在弘扬传统文化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的人文科学学者李汉秋教授认为应当重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延续下来的传统节日,他主张要充分发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民族节庆的作用。如:李教授建议以七夕节作为中国的情侣节、以孟母生孟子之日即农历四月初二作为中华母亲节、以9月28日孔子诞辰日作为教师节,加上已确定的重阳节为中国老人节,这些就构成了一个完善的中华节日体系,以利于弘扬儒家伦理道德、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已经为我们指出了明确的奋斗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国特色”四个字,早就被打上了儒家文化的烙印,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财富不能丢弃,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面对各种文化潮流的冲击,我们一定要站稳脚跟,秉承传统文化,坚持对儒家文化的批判继承,才能走出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之路。 参考文献: [1]张伟.儒家道德思想及其现代意义[D].山东大学,2008. [2]张治敏.近代儒家伦理思想的批判与继承[D].新疆师范大学,2011.

罗国杰发表过哪些论文作品

1946年在同济大学攻读法学。1949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法律系,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研究生班肄业。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哲学系主任、副校长,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伦理学会第一届副会长、第二届会长,北京市伦理学会第一、二届会长。专于伦理学出版、发表学术著作20余部,论文100余篇,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开拓者。主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合编《伦理学教程》、《西方伦理思想史》等。并积极参加爱国运动,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2015年3月9日7时22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对大学生进行人生价值观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责,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基本保证。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析人生价值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践行孝道与大学生人生价值的实现》

摘 要: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我们的大学生要在对长辈尽孝,对工作单位尽责,对国家对民族尽忠的行动中,提高报效祖国的本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报效国家,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共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关键词:践行孝道 人生价值 社会价值

对大学生进行人生价值观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责,树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基本保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西方各种腐朽价值观的侵蚀,市场经济本身的趋利性,独生子女教育中存在的自私性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导致当前大学生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认识。主要表现为自我中心主义,追求自我价值而忽视了社会价值;关注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人生发展的长远规划等急功近利思想。这些错误的认识,严重地制约着他们人生价值的实现,为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以孝道教育为切入点,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孝文化教育,使大学生在践行孝道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1 人生价值的科学内涵

价值即意义,它表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或者说是属性对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而所谓的人生价值,是指人生对于满足社会、他人和自身需要具有的意义。它不仅是人生观的重要方面,也是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人生价值包括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当二者统一时,就有利于人生价值的实现。社会价值指个人的活动对社会、群体或他人来说所具有的价值。自我价值指的就是个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重要的是,衡量人生价值的尺度是个人对社会和他人所做的贡献,即衡量一个人的价值大小主要看他的社会价值。

评价一个人的价值大小时,还要掌握科学的评价方法,要坚持能力有大小与奉献须尽力相统一,要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要坚持完善自身与奉献社会相统一。国家“文明办”评选的“全国孝老爱亲模范”,中央电视台评选的“感动中国人物”,他们都是在各自平凡的岗位,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既有物质贡献,又有精神贡献;既奉献了社会,个人的能力和素质在服务人民的实践中又得到了提升,不断完善了自我。

5·12汶川大地震捐款的“义丐”徐超;坚守藏区12年支教的胡忠谢晓君夫妇;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的吴孟超;无臂钢琴师刘伟;托举生命的最美妈妈吴菊萍;烈火锻造的铁血将帅刘金国;“孝更绝伦足可矜”的陈斌强等等。他们奉献了一笔笔宝贵的精神财富,谱写了一曲曲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国尽忠的精神赞歌。这种精神的力量将激励着我们勇往直前,它是无价的。

2 孝道的现代诠释

实现人生价值要从尽孝入手,孝道教育是人生观教育和价值观教育的起点,也是落脚点。

人人都是父母所生,父母对儿女的慈爱,出于本能,是人性光辉的自然流露。儿女对于父母的孝敬天经地义,是亲情的回报,是人伦关系的传承。因此,中国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著作《尔雅》给“孝”下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也就是说,用真挚的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把父母侍奉好了,让老人愉悦、高兴、没有精神负担,才能称为真正的“孝”。中国传统孝道文化源远流长,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既有文化理念,又有制度礼仪。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敬亲、奉养、侍疾、立身、谏诤、善终。

(1)敬亲。中国传统孝道的精髓在于对父母的“敬”和“爱”上,没有敬和爱,就淡不上孝。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就是说,对待父母不仅仅是物质供养,关键在于要有对父母的爱,而且这种爱是发自内心的真挚的爱,是亲情的自然流露。没有这种真挚的爱,不仅谈不上对父母孝敬,而且和饲养犬马没有什么两样。同时,孔子认为,子女履行孝道最核心的就是时刻保持这种“爱”,即心情愉悦地对待父母。

(2)奉养。中国传统孝道的基本要求是“生则养”,即赡养父母,这是孝敬父母的最低纲领。也就是说,首先要在物质生活上保障父母,如果有肉,要首先让老年人吃。

(3)侍疾。老年人年老体弱,容易得病,因此,中国传统孝道把“侍疾”作为孝道的重要内容。侍疾就是如果老年父母生病,要及时诊治,精心照料,多给父母生活和精神上的关爱。

(4)立身。《孝经》上说:“安身行道,扬名于世,孝之终也”。这就是说,做子女的要“品正而身立”。儿女为人正直善良,与人群和谐相处,事业上有了成就,父母就会感到高兴,感到光荣,感到自豪。因此,品行不端、不走正道,懒惰、浮漂,不学无术、无所事事,这都是对父母的不孝。

(5)谏诤(音“正”,直言劝诫的意思)。《孝经·谏诤章》指出:“父有诤子,则身不陷於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於父”。也就是说,在父母有不义言行的时候,要委婉提示,使父母改正,这样可以防止父母陷於不义。但不是当面反驳和指责。

(6)善终。《孝经》指出:“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就是说对待父母要始终如一,给父母送葬时更要庄重、虔敬,严格遵守各种礼仪。

我们当代大学生在学习和传承中国传统孝道思想的同时,更要把传统孝道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一是要保全身体,珍爱生命。身体受命于父母,是父母所赐,保全身体,珍爱生命,是报效父母报效国家的前提和基础。二是要赡养父母,满足其物质需求,“以己之所有,尽事其亲”。三是要尊敬父母,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四是要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有病及时治疗。五是要承志立身,成家立业;六是诤谏劝止,从义不从父。即对父母的不义或不法行为要进行诤谏劝止,不盲从。七是要文明安葬,不忘父母,追思祖德,要尽量采用现代文明方式安葬过世的亲人。八是要尽职尽忠,清正廉洁,刻苦学习,练就过硬本领为国立功。学好过硬本领,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报效国家,这才是真正的孝,是孝道的升华,是大孝。孝是一切德行的根本,也是爱人民、爱祖国的基础。对传统孝文化中的“愚忠”和“愚孝”,以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父母在,不远游”等传统错误的观念,我们今天必须予以摒弃。

3 在践行孝道中实现人生价值

践行孝道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道德保障。首先,明孝、行孝、尽孝可以培养自己的德行,提高道德素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要立德,就要知道什么是孝、怎样行孝,因为孝是一切德行的根本。”孝的实质是“仁爱”,仁爱是人的内在本质,是孝的人性基础,而孝是仁爱的外在表现。同时,有仁爱之心的人获得成功的原因在于其有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能自爱,且有智慧、有勇气,这为走向成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提供了良好的精神品质。

其次,孝是事业获得成功的价值导向。以孝励志,精忠报国,建功立业,是深入人心的基本价值取向。要讲孝就一定要为国家服务,要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事业获得成功的不竭动力,也是人生价值追求的正确方向。我们的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这是我们的事业走向成功的价值导向。

再次,奉行孝道是实现人生价值终极目标的最好方法。我们知道“小孝治家,中孝治企,大孝治国”。孝道,一开始是起源于侍奉双亲的,这是孝道的初始阶段,我们称之为“小孝治家”,这也是我们所说的孝道的第一个层次。到了单位,有了自己的岗位,角色发生了变化,便要发扬爱的精神,以民胞物与的情怀,为集体、为大众、为领导着想,心里有个大局观念,想问题、干事情都要从全局出发,我们称之为“中孝治企”,这也是我们所说的孝道的第二个层次。随着阅历的增加、胸怀的开阔和人生境界的提升,心里装的事情多了,也就是说,当“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时候,他的人生境界就非一般人所能及的了,他会不断地反省和检点自己的言行和道德缺陷,有了为民族尽心、为国家尽忠的心理渴望,我们称之为“大孝治国”,也是孔子说的“孝之终也”,这才是孝道的最高境界。

最后,希望我们的大学生爱护身体,好好学习,树立一个目标,确定生活方向,从行动上践行孝道。我们知道了要在行孝、尽孝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只有这样一个良好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要有行孝、尽孝的实际行动。我们高职院校的学生要行孝、尽孝,首先必须要爱护身体,珍爱生命,保持身心健康,不能沉迷于网络游戏,更不能动辄离家出走或自毁生命,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其次,要好好学习,发愤图强,奉献社会,报效国家,不断提高报效祖国和人民的本领。要为自己的未来进行科学的人生规划,确定一个可行的目标方案,制定相应的措施,并付之于行动。不好好学习,混日子,动辄逃课,辜负亲人和社会的期望是大大的不孝。再次,要坚持能力有大小与奉献须尽力相统一,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坚持完善自身与奉献社会相统一。在奉献社会,报效国家的过程中,既要讲物质贡献,又要讲精神贡献;既要不断完善自我,又要奉献社会,同时要尽力而为。最后,要以感恩的心态对待一切事物。以感恩之心对待父母前辈的养育之恩,老师先贤的教导之恩,大自然的哺育之恩,革命先烈的奉献之恩,党和国家的培养之恩;感恩父母,感恩大自然,感恩生活,感恩成功,感恩挫折,感恩对手。凡事感激,学会感激,常怀感恩之心,常思感恩之人,常想感恩之事,常报感恩之情。以感恩的实际行动服务人民,回报社会,报效国家,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我们的大学生要在对长辈尽孝,对工作单位尽责,对国家对民族尽忠的行动中,提高报效祖国的本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共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 肖波.中国孝文化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朱翔非.孝里有道[M].北京:中华书局,2011.

[3] 罗国杰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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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在同济大学攻读法学。1949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法律系,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研究生班肄业。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哲学系主任、副校长,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伦理学会第一届副会长、第二届会长,北京市伦理学会第一、二届会长。专于伦理学出版、发表学术著作20余部,论文100余篇,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开拓者。主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合编《伦理学教程》、《西方伦理思想史》等。并积极参加爱国运动,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2015年3月9日7时22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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