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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不允许发表sci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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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不允许发表sci论文

可以,SCI是一个收藏目录而已,只要你所发文章的杂志被SCI收录了,你就发了一篇SCI。

本科生可以发,主要是你得有自己的东西,SCI和国内的所谓一些核心期刊,完全两样,SCI是注重论文的内容,国内所谓的核心,说的难听点,付钱就可以,总归有办法可以刊登(说句题外话,中国的学术造假.......)本人也可以操作全科论文,需要的联系

昨天,某公众号“ 复旦大学顶级医院已将下列SCI期刊列入黑名单,投稿需谨慎 ”一文在群和朋友圈疯转。主要是某医院建立了一个黑名单,在这些期刊发表的文章不予报销。就这份期刊名单,我发表一下我的看法。我要表达的重点是,要注意学术论文本身的价值,再去评论这些期刊的好坏。无论怎样,这些期刊除被踢出SCI的2本外,其他都还是SCI刊源, 好歹人家是SCI。1.《Oncotarget》和《Tumor Biology》目前已被踢出SCI,主要原因是没有按照国际规范进行审稿,或审稿过程中把关不严,存在伪造审稿人等严重问题。 2.本人是《Medicine》的审稿人,去年大概11月份审的一个稿件,稿件编号为MD-D-17-075**,也就是说去年一年,投稿《Medicine》的论文达到了7000+篇,甚至可能8000+篇。经pubmed检索,2017年《Medicine》的发文量大约为3621篇,中国人在此期刊的发文约占41%左右,也就是1600篇左右,远低于PLOS和SR。下表为2016年的数据,自己判断。3.《Medicine》的出版商是 Wolters Kluwer ,一个老牌的出版商,旗下期刊大都审稿比较规范。《Medicine》本是一本影响因子一度超过4的期刊,为什么在2014年以后出现了腰斩?我在投稿首页上发现了这么一句话: 4.《Medicine》现在仍然是中科院JCR分区3区的期刊。 5.关于《Medicine》版面费,现在已上涨到1550美元,相比《Plos One》和Hindawi出版集团的一些期刊仍然不算贵。 6.预测《Medicine》被踢可能性非常小:首先,出版商够牛;审稿流程规范;部分研究仍然不错;自引率不高。 7.奉劝那些看热闹不闲事大的,以为SCI能随便灌水的,先发几篇试试,到我手里,垃圾论文该拒还是要拒。 8.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linical and  Experimental  Medicine  的出版商 e-Century Publishing Corporation, 出版商一般,关键其发文量和中国人发文量都已经够大了,但还是比不上Plos 和SR。为什么这个医院不去将Plos 和SR列入黑名单?

从一般性讲本科生是很难发表如此高难度的论文的。如果你真的有需要,比如考研或出国的话,可取的方法还是找代发机构。科通编译你可以搜一下,当然还有其他一些。代发虽然有一定的费用,但对于将来考名校或出国来讲还是物有所值得。

期刊允不允许中介投稿

不靠谱,因为通过这样的结果,有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或者是个人财产,著作权被泄露,这样的期刊质量不是特别高,对作者的要求不是特别高,没有特别高的含金量。

我的建议,最好不要。尽量自己投稿,毕竟自己能办到的事情何必找中介。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就你自己弄得太费劲,时间比较急,这时候可以找中介,他们可以帮你快速发表出来。在这里我只推荐淘淘论文网,着急发表的时候可以作为备选。不着急,尽量自己投稿吧。

在发核心期刊的时候,你就应该自己发或者让老师帮你投,一定不能让中介帮你发。因为中介是不可信的,可能把你的论文数据偷走,然后贩卖出去。这样你的论文就会被很多人抄袭,你也不能发核心期刊了。

为什么发核心期刊只建议自己投呢?

在发核心期刊的时候你是应该自己投的,一定不能让别人帮助你投。如果你想让别人帮你的话,你也应该让自己的导师帮你投,或者让研究所的一些做高望重的老师帮你。因为很多人都想获得一份核心期刊,以此来作为自己以后找工作的依据,让自己能够在高校中当任老师。如果你让别人帮你投核心期刊了,就有可能让你的论文数据被别人剽窃走,让你成为一个被抄袭的人。在你的论文不是原创之后,你就不能发核心期刊了,可能错过一次升职或者毕业的机会。

中介靠不靠谱呢?

中介是不怎么靠谱的,毕竟现在中介注册是比较容易的,只要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就是可以成功注册的,在注册完之后就是可以接任务的。如果你把你的论文交给了一个不靠谱的中介,那么中介就有可能把你的论文贩卖出去,或者把其中的数据都卖给别人,让你的论文被他人抄袭。所以在投核心期刊的时候,一定不能委托中介,一定要自己投。毕竟人心隔肚皮,你也不知道别人靠不靠谱,如果真的出现了差错,那你就会后悔莫及。所以在投核心期刊的时候一定要理智一点,这样才不会出现问题。

总结

写出一篇科研论文是非常难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了问题,也会让你非常的伤心,让你后悔莫及。所以在投核心期刊的时候就应该自己亲自投,可以让导师帮你推荐一些人,然后把论文发给期刊的编辑。

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2、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3、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论文作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稿,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的名义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

4、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5、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本“五不准”中所述“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论文代写”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论文撰写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论文代投”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

市场很乱

很多人都有发表论文的需求,所以,凡是有需求的地方,少不了买卖。对于某些期刊本身又是稀缺资源,比如核心期刊、发SCI等要求高,因而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稀缺性。

那么,也让人看到这个市场“水深”。

其实,不仅仅是论文代写代投机构在“斗智斗勇”,在国内论文造假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许多文献、著作也在造假。

代发表论文允不允许

目前在刑事上,我国并未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发犯罪的法律条文,现实生活中也无法作刑事规制,针对当前局面,文章指出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买卖论文的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代写、代发论文的行为,也难以适用侵犯著作权罪;只有在论文中介收取相关费用后未履行承诺时才有适用合同罪或者罪的可能;且组织买卖、代写、代发论文就其归罪的行为无法适用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团伙犯罪认定方法为:1、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多人实施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二、罪主要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为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为运用欺诈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因此作出处分财物行为;3、主体要件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国不允许投稿的国外期刊

论文投稿最怕的就是遇到一些表面上看起来正规,实则是假刊或是非法的刊物,不仅文章发表不了,还会有信息、内容泄露的风险,后续的问题也会接踵而来,防不胜防。根据本文编辑多年的投稿经验来看,2023年要想成功发表文章,领添学术提醒大家还需要注意这几类刊物:

1、水刊:都听过水货吧,水刊在这里就是水货的意思,虽然是正规刊物,不违法也不假,但对于文章发表来说,不是合适的选择。实际上,水刊要比一般的普刊质量还要低,主要是发文量大,文章质量低,没有多少创新性不说,里面往往还有不少错误,即使是后期能修改,在这样的期刊上发文章多少有点自欺欺人的感觉了。

2、增刊、套刊和假刊:这些期刊都属于一个系列。增刊的意思很简单,就是在原来的刊期上,多加了几期,多出版多挣钱嘛;套刊说白了就是一号多刊;假刊就是假借杂志社的刊号出的杂志,往大了说就是欺作者发文章,挣钱是一方面,还能套信息卖情报。对于这三类刊物,能有多远就避开多远吧。

3、非法刊物:期刊的核验权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对于期刊有着严格的把控,并会不定期地进行核验,以确保期刊界的平稳。非法期刊就是违反国家新闻出版法规、擅自印发的期刊,当前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伪造假冒别人名称印刷的;没经国家批准,非法进口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等。

4、核心目录踢出的:国内期刊主要分为两种,普刊和核心。核心期刊作为国内顶尖的刊物,不论是审稿还是对文章质量的把控,都要高于普刊,且数量有限。期刊从核心目录中剔除,从侧面可以反映出期刊的发文量、载文能力、学术影响力都是在走下坡路的,这样的期刊录用和发表的文章,价值在逐渐缩小,所以不建议大家投稿。

以上是关于“2023不建议投稿的期刊名单”的简单介绍,每个省的政策不同,论文期刊目录都有区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人能给国际著名文学刊物投稿。国外文学杂志投稿须知。1、尊重作者确定的署名方式,但作者须在原稿上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2、正文中的文献号码,请写于引用处的右上角,用方括号。引用文献一般不超过20篇。引文必须准确,与原始书刊资料核对无讹误。3、来稿必须原创,不得一稿多投,文责自负。本刊对刊登来稿有删改权。作者如有异议,请在来稿中注明。4、标题,序数加括号后不再使用标点,如(一)(二),左侧空二字符。5、参考文献:请用五号仿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不建议投稿的期刊名单:

1、《中国实用医学杂志》;

2、《中国中西医综合临床杂志》;

3、《中国健康月刊》;

4、《中华护理杂志》(CN12-4226);

5、《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CN98-0327);

6、《现代护士进修杂志》;

7、《航空航天医学》;

8、《当代医药》;

9、《中国医药管理杂志》;

10、《中国现代医药应用》。

不建议投稿的期刊介绍:

假期刊就是根本就不存在这个刊号,完全是虚构的一本期刊。刊名是假的,刊号也是假的,编辑部也是假的,杂志社更是假的。从头到尾就是一本非法出版物。

大家要避免假刊、套刊、增刊和电子刊,因为在国内大多数职称晋升中是不认可增刊和电子刊发表的论文的,少部分认可,所以直接避开选择这两类刊物是保险的。如果能确保是有效的,那么也是可以发的。

不允许论文发表奖励

论文奖励来看,强制论文不允许奖励,对一线工作者科研热情打击很大,对行政人员、科研寡头来说没什么影响

科技部明确论文数量不可与奖励挂钩,可能是不想让科研氛围染上不好的风气,比如说为了奖励去买论文或者通过其他不好的途径来获得论文。可能确实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觉得是不合理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有奖励才会有动力,你只有把论文数量和奖励挂钩,各个学者才会去肝论文。其实真正为了研究,为了给国家提建议才去写论文的人很少,基于这一点写论文的都是一些大佬。更多的高校老师和研究生都是为了肉眼可将的奖励才去写论文的,或者是为了职称或者是为了能够毕业。所以如果论文数量不和奖励挂钩,那样可能很多人都不会费心费力的去写论文。

按劳分配不是很合理吗?世界上所有付出了时间和精力的事情都应该得到奖励,同理,论文也是如此。写一篇论文是要付出很多心血的,是要面临秃头风险的。既然这么费力的事情为什么不能得奖励呢?一个人写了很多篇论文,然后并没有得到什么奖励,那你看在眼里,你还会去写很多篇论文吗?大概率是不会的,因为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所以论文数量如果不会奖励挂钩,那论文数量有可能会大幅度减少。

有时候,我们不应该把人想象的太伟大,并不是所有人在没有奖励的情况下,还能坚持不懈的写论文,没有奖励的劳动很难坚持下去,而且还是写论文如此枯燥乏味的工作。尽管是科技部是想让学者们专心写论文,不要为了奖励搞歪门邪道,但是这种做法虽然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一定会造成更严重的问题:论文数量的减少。

大家觉得这样不太好,因为奖励论文发表也应该属于财经费用的一部分,应该可以享受。

杜慧滨教授不让研究生发表论文是真的在本校的一次专家会议上,我曾郑重地向校方建议:取消现行关于研究生必须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将此规定改为 ,研究生在读硕或读博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学校将视情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或资助。这就是要把强迫性或强制性的要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变为引导性或鼓励性的要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这个变动的实质性意义在于,改变由于现行不合理的规定所导致的研究生普遍以金钱购买或以不正当手段搞人际关系来获取论文(大多数甚或绝大多数是垃圾文章)发表权的现状,从而为改善学术环境,端正学术风气做出积极的贡献。但是,学校并未采纳我的建议, “研究生发表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掌握的一种能力”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能力与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或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研究生所必须掌握的是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或独立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而不是发表论文的能力。道理很明显,即使研究生撰写出了具有发表价值的学术论文,其论文也未必就能发表,因为论文的发表与否取,除了论文本身的学术质量或学术水平以外,还取决于许多非学术因素——其中有些因素(甚至关键因素)是外在于研究生而为研究生自身所无法控制的,从而对于研究生来说是属于“天”而非“人”!“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以是否发表论文来衡量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或学术水平,这就是以其有否“成事”来断定其有否“谋事”,亦即所谓“以成败论英雄”,这是明显不合理的,何况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3-4年,如此短期的“成败”(有否发表论文)根本不足以证明一个研究生是否为“英雄”(其能力和水平是否够得上硕士或博士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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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不允许投稿的国外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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