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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禁毒期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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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禁毒办、教育部组织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的相关要求,国家禁毒办决定开展一次禁毒征文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青少年学生和家长。 二.具体要求:(一)内容要求:围绕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禁毒公益歌曲《生命》,以“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为主题,写作一篇禁毒征文。(二)形式要求:体裁不限,禁毒诗词、散文、微小说等均可。(三)时间要求:投稿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0日。(四)投稿方式:请将稿件发送至,注明作者、单位、联系方式。 三.奖项设置:江苏省禁毒办组织评选优秀作品报国家禁毒办,由国家禁毒办和中国禁毒基金会设立奖项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设一等奖10名、各奖励1000元,二等奖50名、各奖励500元,三等奖1000名、各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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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活动方案篇一 一、指导思想 “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以中发6号文件和皖发7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要点》和《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有关要求,以“无毒青春,健康生活”为宣传主题,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方式,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公众特别是青少年防范合成毒品侵害的能力,推动全镇禁毒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综治办负责各项具体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紧抓重要节点,深入开展《禁毒法》、《戒毒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各村(居)党支部、各部门要抓住“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组织集中开展《禁毒法》、《戒毒条例》宣传学习活动。 (二)大力开展防范合成毒品危害宣传教育。以合成毒品致病机理、严重危害、防范技巧、法律规定等作为重点内容,以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区域,广为张贴、发放各类宣传品,使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普遍知晓合成毒品的危害,增强自觉抵御合成毒品的能力,减轻合成毒品对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风气的危害。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联合开展一次对娱乐场所集中整治行动。 (三)加大社会面的禁毒宣传力度。各村(居)党支部、镇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悬挂横幅标语、橱窗展板展示、户外电子屏幕等多种途径,大力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开展丰富多彩的禁毒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各乡镇、开发园区及镇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前主要干道或本单位醒目位置采取悬挂禁毒横幅、张贴禁毒标语、LED屏幕播放、开设禁毒专题橱窗等形式开展禁毒宣传。 (四)借助各类新闻媒体,以社会舆论为禁毒宣传造势,不断扩大禁毒工作知晓面。组织协调报纸、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普及毒品危害知识,展播禁毒公益宣传片,宣传禁毒工作成效。根据《安徽省禁毒办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国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皖禁毒办〔2016〕48号)安排,积极参加全国禁毒公益广告展播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禁毒宣传阵地,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充分利用禁毒公益广告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登陆《中国禁毒网》官方网站下载,并在街道电子屏幕、楼宇广告栏等平台密集播出国家禁毒办提供的《无助篇》等优秀禁毒公益广告;要积极向中国禁毒报、中国禁毒杂志、中国禁毒网、中国禁毒微信等国家禁毒宣传阵地投稿,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要在开展线上线下活动的同时,通过“推送、扫描二维码”等形式,大力推广“中国禁毒”、 “马鞍山禁毒” 及“当涂公安” 微信公众号,扩大禁毒宣传受众群体;要积极配合上级禁毒部门,在微博上设立以“无毒青春、你我同行”为统一话题的发布活动。 (五)深入推进“6.27”工程,加强对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在禁毒集中宣传月期间,要按照马鞍山市《贯彻<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6.27”工程建设。学校负责督促和指导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主阵地和课堂主渠道作用,根据在校学生不同年龄段生理、心理特点,合力组织开展与青春和健康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要针对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留守儿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六)组织禁毒志愿者宣传活动。镇综治办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广泛发动禁毒志愿者、禁毒社工、热心公益人士,立足社区、村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欢、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流动宣传与固定宣传相结合、发放宣传资料、巡回展示禁毒工作成果与推送电子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普及禁毒知识,提升宣传效果。 (七)“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镇综治办要精心组织、周密策划,积极组织规模大、声势大、参与人数多、内容丰富、题材新颖、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教育活动,掀起禁毒宣传高潮。要集中开展以“6.26无毒青春,健康生活”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禁毒意识,提高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积极性。 (八)组织参观禁毒教育基地。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群众、职工参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场所。 (九)积极开展“毒驾”整治宣传活动。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毒驾”宣传资料、摆放“毒驾”肇事典型案例宣传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吸食毒品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严重危害,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吸毒驾驶机动车行为。 (十)大力开展“三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大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为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力条件。 (二)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结合我镇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总体部署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禁毒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在确保人员、时间、措施和任务“四落实”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详细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力争形成禁毒宣传合力,确保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相关音像、图片资料,对一些形式新颖、效果明显、社会影响力大的专项活动要及时上报;活动结束后,要对本单位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落实和实施情况整理总结,以照片、文字的方式于7月1日前上报镇禁毒办。 国际禁毒日活动方案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会议、全省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工作会议和全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本着务实、节俭、创新的方针,在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围绕“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加大学生禁毒宣传以及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积极推进“6.27工程”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扩大禁毒知识普及面,切实提升学生的禁毒防毒意识和能力,为“无毒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青春无毒,中国梦 四、活动内容 (一)提升禁毒宣传的实效性。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毒品预防教育必须从小抓起,从学生抓起的理念,实现学校教育全员化、课堂内外一体化、学校家庭无缝化,真正取得“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校园广播、校园通讯等形式进行一次覆盖全体师生员工的禁毒知识宣传。 (二)毒品预防教育要与学校德育教育有机结合,全力推进毒品预防教育。以“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文明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为抓手,提升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整体推动素质教育、均衡教育取得重大进展。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一次针对学生的禁毒知识教育活动,形式自选。 (三)继续开展“五个一”禁毒专题教育活动。即参观一次禁毒展览、观看一部禁毒电影、上一堂禁毒课、开展一次征文比赛、开一次禁毒主题班会,推动“6.27”工程取得成效。要特别针对青少年学生,在放假前引导学生加强自我防范,自觉抵御毒品,并利用暑假家人团聚的机会,“小手牵大手”,做禁毒教育的宣传员。 (四)集中开展好一次学校禁毒专题讲座活动。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各学校要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派出所、乡镇综治办、团委等到校开展禁毒教育专题讲座,让广大师生不断增强禁毒意识,积极参与禁毒教育宣传。 (五)开展好禁毒征文比赛和禁毒手抄报比赛 各学校要结合学生实际,精心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禁毒征文比赛和禁毒手抄报比赛(五年级至高二年级学生参与),并将优秀作品报送到教育局,教育局将选取一部分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办法见附件1) 1.禁毒征文:各中心校、直属学校选1篇文章,将文章手写纸质文档(统一用作文稿笺纸)于6月20日前送到教育局安全股,文章要注明学校、班级、作者、指导老师,严禁在网上下载抄袭。 2.禁毒手抄报:各乡镇中心校、直属学校各选1幅作品,于6月20日前将作品送到教育局安全股,作品纸张统一为8开纸,要注明学校、班级、作者。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中心校和直属学校要认真开展好2016年“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认真组织,周密策划,确保实效。在集中宣传月期间,各学校要有一幅固定的宣传标语、办一期禁毒教育宣传专栏,有宣传简报,各班级要办一期禁毒教育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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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知道禁毒教育平台入口:禁毒教育平台入口:群山之中,天气微凉。穿上藏青色警服,端端正正戴好警帽,郑兆瑞挺直了腰杆,如往常一样走向边境检查站,他说这身警服代表着神圣的使命。看起来眼睛并不大的他,却被大家称赞有着一双“火眼金睛”。郑兆瑞所在的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德宏边境管理支队木康边境检查站,位于320国道德宏州芒市至保山市龙陵县交界的双坡垭口,毗邻世界毒源地“金三角”,有着“云岭雄关”之称。2003年12月,17岁的郑兆瑞来到木康站工作。这里平均海拔1600多米,半年雨水半年霜。尽管条件艰苦,但木康站荣誉室里一张张因毒品给社会带来危害的图片,和一个个缉毒英雄的事迹,在他心里烙下了深深印记。郑兆瑞依然记得,刚上勤时自己连普通话都讲不利索,上岗第一次检查忘了说“请出示证件”,脑子一片空白。而同期参加工作的战友,有的一个月不到就查到毒品,“当时心里很着急,想证明自己能胜任这份工作。”他回忆说。从小在农村长大的郑兆瑞,干农活、割草、放牛一样都没落下,初中毕业后为了“找个出路”,家里决定让他参军。在同事眼里,性格颇为内向的他,有着与众不同的优点:能吃苦,爱琢磨,善总结。初遇挫折并没有让他放弃。他坚持白天钻车底盘、爬车顶、搬货物、卸轮胎,晚上学习理论知识,总结经验,向前辈讨教查缉技能,不停地练胆量、练本领。就这样,他的查缉技术日益精进。2004年8月的一天夜里,郑兆瑞对一辆从芒市开往大理的卧铺车进行检查,他敏锐地察觉到两位女乘客盯着他看,便上前询问。对方声称互不认识,且其中一位是外地游客,却带着简单的行李,郑兆瑞认为这不合常理,经检查最终在二人体内查获毒品800多克。“如今我查过数百起案子,但这一起我始终记得。”这是郑兆瑞查获的第一起毒品案,他告诉自己,“我还是能查到毒品的”。这既是鼓气也是信心的提振,工作第二年,他就荣立个人三等功,第三年被任命为班长,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年复一年的坚守,日复一日地摸索。郑兆瑞有一套自己的工作方法,他把平常所见所闻积累下来,分门别类收集整理,大到边境地区民俗风情、每月的毒情形势分析、季节性货物流通情况,小到对某一类车型、货物流量变化、新型车体结构等……他写下的十多本“查缉日记”成了大家学习的“缉毒宝典”。木康边境检查站站长陈毅说,郑兆瑞还积极倡议成立“查缉研判小组”,为战友在查缉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把“脉”、开“处方”,并先后总结摸索出“体内藏毒研判法”“货车查缉法”“吸毒人员判定法”等8种特色查缉战法并编入《毒品查缉教程》,成为全国二线公开查缉的示范教科书。16年的艰苦磨砺,郑兆瑞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不管毒贩的伪装有多精密、多巧妙,人体、车体、货物、邮包等,他总能从蛛丝马迹中发现破绽查破案件,至今累计破获毒品案件8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20余人,查获各类毒品450余公斤……“郑班长有一颗积极向上、好学的心。”在刚参加工作一年的民警林耀金眼中,郑兆瑞是一位良师益友,总是手把手带着年轻民警分析案子,提升业务能力。“他跟我们说得最多的就是,不要懒惰,要多学多看多问。”这些年来,在郑兆瑞的带领下,他所在的执勤组先后有10人考上军校,1人荣立一等功,8人荣立二等功,61人荣立三等功;木康站也在队伍管理教育和执法执勤等方面总结了一批先进工作经验,为全国移民管理系统提供示范借鉴。荣立个人一等功2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6次,荣获“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士官优秀人才一等奖”“云南青年五四奖章”……如今,郑兆瑞有着诸多荣誉,但在他看来,这些荣誉只代表过去,意味着更重的责任和使命。

宁夏禁毒教育平台入口: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四条 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尊重戒毒人员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 场所设置 第六条 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 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 第三章 接 收 第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 第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核对戒毒人员身份,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 戒毒人员身体有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移送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对女性戒毒人员应当进行妊娠检测。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接收。 第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接收的戒毒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依法处理违禁品,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进行登记并由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由其指定的近亲属领回或者由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保管。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在场。 女性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应当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查收戒毒人员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根据戒毒治疗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管理;根据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第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对戒毒人员实行直接管理,严禁由其他人员代行管理职权。 女性戒毒人员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第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安装监控、应急报警、门禁检查和违禁品检测等安全技防系统,按照规定保存监控录像和有关信息资料。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安排专门人民警察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安全警戒工作。 第二十条 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及其他违禁品。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在场。 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十一条 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使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有关人员通话。 戒毒人员在所内不得持有、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第二十二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检查探访人员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无法核实的不允许探访。 对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第二十三条 探访应当在探访室进行。探访人员应当遵守探访规定;探访人员违反规定经劝阻无效的,可以终止其探访。 探访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物品须经批准,并由人民警察当面检查;交给戒毒人员现金的,应当存入戒毒人员所内个人账户;发现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毒品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其他违禁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戒毒人员因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变故,可以申请外出探视。申请外出探视须有医疗单位、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原单位或者街道(乡、镇)的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批准戒治效果好的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 第二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外出探视的,应当发给戒毒人员外出探视证明。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及在途时间不得超过十日。对非因不可抗力逾期不归的戒毒人员,视作脱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回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其进行检测。发现重新吸毒的,不得报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七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一)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欺侮、殴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员的; (三)隐匿违禁品的; (四)交流吸毒信息、传授犯罪方法的。 对戒毒人员处以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戒毒大队决定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严重扰乱所内秩序、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自残等行为以及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其实行单独管理。 单独管理应当经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采取单独管理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对单独管理的戒毒人员,应当安排人民警察专门管理。一次单独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五日。单独管理不得连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 对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戒毒人员,不得报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并应当在期满前诊断评估时,作为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依据;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戒毒人员脱逃、暴力袭击他人等危险行为,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予以制止。警械使用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一条 戒毒人员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对被追回的戒毒人员不得报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二条 戒毒人员提出申诉、检举、揭发、控告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有关材料登记后及时转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致使毒品等违禁品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违反规定允许戒毒人员携带、使用或者为其传递毒品等违禁品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其他人员为戒毒人员传递毒品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治疗康复 第三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成瘾程度和戒断症状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移送的戒毒人员,应当做好戒毒治疗的衔接工作。 第三十五条 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治疗,应当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物、医疗器械。戒毒治疗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购买并严格管理,使用时须由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具处方。 禁止以戒毒人员为对象进行戒毒药物试验。 第三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定期对戒毒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及时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第三十七条 戒毒人员患有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凭所内医疗机构或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戒毒管理部门批准,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并发给所外就医证明。 第三十八条 戒毒人员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同时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戒毒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治疗;对心理状态严重异常或者有行凶、自伤、自残等危险倾向的戒毒人员应当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第四十条 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当经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批准。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当遵守有关医疗规范。 对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戒毒人员,人民警察和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四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与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合作,提高戒毒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 第四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通过组织体育锻炼、娱乐活动、生活技能培训等方式对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康复训练,帮助戒毒人员恢复身体机能、增强体能。 第四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的需要,可以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 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戒毒人员劳动时间每周不超过五天,每天不超过六小时。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 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参加生产劳动的戒毒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劳动场地和劳动项目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引进易燃、易爆等危险生产项目,不得组织戒毒人员从事有碍身体康复的劳动。 第六章 教 育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新接收的戒毒人员进行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入所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有关法律法规、所规所纪、戒毒人员权利义务等。 第四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采取课堂教学的方式,对戒毒人员集中进行卫生、法制、道德和形势政策等教育。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戒毒大队人民警察应当熟悉分管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对分管的每名戒毒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个别谈话。戒毒人员有严重思想、情绪波动的,应当及时进行谈话疏导。 第四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开展戒毒文化建设,运用影视、广播、展览、文艺演出、图书、报刊、宣传栏和所内局域网等文化载体,活跃戒毒人员文化生活,丰富教育形式。 第四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加强同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通过签订帮教协议、来所开展帮教等形式,做好戒毒人员的教育工作。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志愿人员以及戒毒成功人员协助开展教育工作。对协助教育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戒毒人员出所前进行回归社会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一周。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安排戒毒人员到戒毒康复场所及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场所参观、体验,开展戒毒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自愿进入戒毒康复场所康复或者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提供便利。 第七章 生活卫生 第五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规定设置戒毒人员生活设施。戒毒人员宿舍应当坚固安全、通风明亮,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戒毒人员的生活环境应当绿化美化。 第五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持戒毒人员生活区整洁,定期组织戒毒人员理发、洗澡、晾晒被褥,保持其个人卫生。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统一戒毒人员的着装。 第五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证戒毒人员的伙食供应不低于规定标准。戒毒人员伙食经费不得挪作他用。戒毒人员食堂应当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对正在进行脱毒治疗和患病的戒毒人员在伙食上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对少数民族戒毒人员,应当尊重其饮食习惯。 第五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证戒毒人员的饮食安全。食堂管理人员和炊事人员应当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戒毒人员食堂实行四十八小时食品留样制度。 第五十六条 戒毒人员可以在所内商店购买日常用品。所内商店出售商品应当价格合理,明码标价,禁止出售过期、变质商品。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所内商店采购的商品进行检查,防止违禁品流入。 第五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主管机关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八章 解 除 第五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戒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届满且经诊断评估达到规定标准的戒毒人员,应当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经诊断评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的,应当及时送达戒毒人员。 第五十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三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同时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按期领回。戒毒人员出所时无人领回,自行离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及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 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所外就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及时通知其来所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 第六十条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戒毒人员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同时发还代管财物。 第六十一条 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或者依法拘留、逮捕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戒毒人员被依法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六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主管机关,通知其家属、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和当地人民检察院。戒毒人员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义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其他善后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妥善保管戒毒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病历、心理健康档案、诊断评估结果、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以及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产生的重要文书、视听资料。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信息。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凭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的书面同意意见,向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出申请。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意接收的,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权利义务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未约定的,参照本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禁毒教育平台登录网址: 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和谐。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公安部部长助理王俭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宝生强调,必须认真学习*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安全工作摆在教育强国建设更突出位置,时刻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一是深刻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健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防控体系,突出安全教育,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应急救援,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关注新兴安全领域,认清暴力恐怖主义、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西方意识形态对我国家主权和政治安全的严重威胁。重视原生事故处置,坚决避免因个别偶发事故处置不当,发酵演变,引发更大的次生事件。掌握教育舆情主动权,引导舆论理性表达,营造良好舆论生态。三是认真研究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强化依法治理,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解决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强化综合治理,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公共安全体系。强化社会化治理,推进校地、校警、校群联动联防联治。强化信息化治理,实现网络和信息安全可管可控。四是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将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强化学校内部保卫力量规范化建设,强化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做好安全事故处置和风险化解工作。五是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防溺水、上下学交通、卫生和食品安全等常规安全管理,强化校园欺凌与暴力、校园贷等热点难点治理。同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王俭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把学校安全防控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风险意识,始终保持对涉校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积极构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 进一步强化师生法治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学校安全防控能力水平。要与教育、综治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警校联动,加大督导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把学校建设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教育部部长助理郑富芝主持会议。陕西省公安厅、 厦门大学 作典型发言。中央有关部门司局负责人,各省、市、县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负责人,教育部直属高校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代表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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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东6-1 518009《深圳特区报》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1、对话版 2、专栏版 安裴智 齐霁 生活·情感副刊 陈宏 生活·家庭副刊 莫娟 趣味·闲情副刊 叶红梅 回声(言论)刘桂瑶 随笔 易 容 随笔 王汉宗 幽默(生活文章)王文书事 黎晓瑜文艺评论 毕敏 鹏城今版 王樽 百姓故事 刘志丰 副刊编辑中心 周末观察 百姓故事冯红燕 hyfeng@szszd.com.cn6-2 518009《深圳周刊》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副刊 szzks@cmmail.com6-3 518009《晶报》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晶品·文锦(随笔)张胜祥 匡域 晶品·文锦(随笔)专栏 郭洪义晶品·文锦(随笔)姚宇铭 游建春 晶报副刊(小说、散文、随笔、诗)聊天 李鸿文 讲场(时评版)晶报 bxhu@szszd.com.cn6-4 518034《深圳晚报》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商报路2号专刊部 都市絮语 都市絮语:姚峥华仙湖副刊 闲情闲趣·人到中年文艺部 文艺部身边·百姓\身边·故事\身边·男姓\身边·生活都市人家 随笔副刊 情感小说 李晓水 快乐老家 李宁云 、天下专栏 2、男欢女爱 黄啸 家周刊 身边·生活 男女:徐斌 ( 1500字左右以我为视角谈男论女的文字闲散偏小资偏网络文学风格)6-5 518034《深圳都市报》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商报路2号论语 谭宇宏 、流行著作 2、情感链接 曹颖***副刊 流行频道 徐松兰都市男女,内容生动,有启悟性,字数500-600字/篇,风格可俏皮、可尖锐,反映都市白领情感生活的状态、主张等。qszdsb@163.com6-6 518034《深圳商报》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商报路2号文化广场·万象专栏(随笔) 陈溶冰 情感画廊(倾诉类) 彭琰 深圳新语(魔鬼诗典、笑话、市井故事、散文) 陈广琳 文艺编辑部 群工部 时评版 岳麓山 专刊副刊编辑中心 我爱我家 谈话空间 推荐话题 thkj@szed.com6-7 519015《珠海特区报》珠海市香洲银桦路566号海天 江昊读书副刊 严述 张文锋副刊 zhdaily@zh.gd.cninfo.net6-8 519015《珠江晚报》珠海市香洲银桦路566号每日副刊(哲理、笔记、散文)吴旋 百姓家事 韩悦 tracy.han@163.net2636-9 515041《汕头经济特区报》广东汕头市金新路99号6-10 515041《汕头日报》广东汕头市金新路99号韩江水(散文、随笔)洪韩 ,锐评·读图(类似时评)洪韩 家庭6-11 515041《汕头特区晚报》广东汕头市金新路99号龙泉(散文、随笔、诗)刘小萱 夜来香(随笔类文章)刘小萱城市笔记 陈冰 男人女人(情感类文章)陈冰人间(人间真情的文章)刘小萱家庭(家庭亲情、家庭教育类文章)林郁 生活时尚(时尚、小资类文章):陈文惠 wenhui110@sina.com6-12 515041《汕头都市报》广东汕头市金新路99号都市论坛(随笔)余琳里 (公用)好山好水(游记散文)6-13 515011《特区工报》广东汕头市南海路1号6-14 515036《特区青年报》广东汕头市新兴路7号副刊 健康园 钟昕6-15 515021《汕头广播电视周报》汕头市潮汕路广电中心美文 王珏敏美容健康 肖芬休闲 纪素娟6-16 510085《羊城晚报》广州市东风东路733号花地 胡区区 刘佑局 唐炳佳 吴小攀 陈桥生 晚会(包括杂谈) 牧羊儿 李素灵 家庭广角 董育芳 钟汶峰 熊育群时评 冯树盛 花地悦读 黄咏梅 wbwyb@ycwb.com6-17 510085《新闻周刊》广州市东风东路733号茶居栏目(杂文) jixu5@sohu.com6-18 510085《粤港信息日报》广州市东风东路733号人生随笔 潘铭萱青苹果 潘铭萱E男E女 慕 容副刊 gdhknews@public.guangzhou.gd.cn6-19 510085《新快报》广州市东风东路733号世道人心(杂文、讽刺类)家事春秋 副刊 新快评论 周刊部 逛街情报/宠物情缘 邓红时尚地标·搜店/街道 邓红1、时装 2、美容靓点 王冬云6-20 510601《南方日报》广州市广州大道中段289号海风(散文、小小说、诗)陆北威 读书副刊 专栏副刊 李 贺 小品(美文、随笔)陈美华观点版 旅游(旅游笔记) 地球故事xf@mail.nanfangdaily.com.cn6-21 510601《南方周末》广州市广州大道中段289号A1 新闻 伍小峰 纵深 伍小峰 时政 郭光东 时政 艾晖 法制 郭光东 专题 邓科 天下 李文凯 视点 柴子文 众议 柳雨灯 写真 张小文 经济 冯启若 肖华 经济 徐钟 陈竹 杨敏 往事 陈明洋 刘小磊 话本 风端 科学 朱力远 文化 夏辰 电影 风端 文学 张恩超 写作 马莉 百姓记事 马莉 阅读 刘小磊 往事 刘小磊 艺术 杨子 地理副刊 夏空 chacnn@yahoo.com6-22 510601《南方都市报》广州市广州大道中段289号城市笔记副刊 余少镭 实习生 程玉城市笔记(讽刺幽默类短文)每日专栏副刊 宋晓贤 每日专栏副刊 李霞 大家(随笔)许庆亮 小品 宋晓贤 万水千山游记版 时评 孟波 时事评论 阅读周刊/读书吧:李霞 大家副刊 黄兆晖 小说副刊 黄兆晖 文化报道 黄兆晖 nfmaster@sina.com6-23 510601《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市广州大道中段289号专栏副刊 陈海萍 专栏副刊 吴文尚 wuwenshang@263.net6-24 510601《南方农村报》广州市广州大道中段289号热土副刊 nfncb@mail.nanfangdaily.com.cn6-25 510601《花鸟世界报》广州市广州大道中段289号6-26 510121《广州日报》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 转每日闲情(一些人生的体验、生活哲理性的文章) 时秀芙 每日闲情 张雪 每日闲情 林玮琳 新客家人(与离家工作有关的故事,随感等):珠江·作品副刊 王赢杰 珠江·身边(生活随笔)孙珺 珠江·评论 江粤军 珠江·专栏 赵洁茶亭副刊 吴红林 读书 曾佳主妇天地(主妇手记、家庭话题、教育手记)fkb@gzdaily.com6-27 510310《信息时报》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号汇美商务中心4楼众生副刊 潘小娴 副刊部 张鹏副刊 缘分 副刊·众生 张玥晗 smile5251@163.com6-28 524049《湛江日报》广东湛江市赤坎康宁路17号百花副刊 陈迅 ,趣园版:家庭版:文化广场 zjrbdym@etang.com6-29 524049《湛江晚报》广东湛江市赤坎康宁路17号副刊 情感家庭生活类 ljfwriter@163.com6-30 525000《茂名日报》广东茂名市迎宾路156号春笋(散文、诗歌、小小说)现代家庭(家庭类散文及随笔)《茂名日报都市版》栏目人世间(随笔类、市井故事)6-31 525000《茂名晚报》广东茂名市迎宾路156号情感天空(情感类文章)百味人生(随笔类散文) 2963971@sina.com6-32 512018《韶关日报》广东省韶关市熏风路11号丹霞副刊 钟雪玲 ,家庭副刊 游小云 zbb@sgrb.sina.net6-33 516000《惠州日报》广东惠州市环城西二路传统的散文,小说之类:故事 hzdaily@hznews.com6-34 516001《惠州晚报》广东惠州市上排红花湖路33号东坡亭(散文、随笔、诗)两性世界清茶馆6-35 528000《佛山日报》广东佛山市卫国路1号白兰(散文、随笔、诗)郑启谦 周妙萍百姓生活(生活文章)唐燕 张丽珍 杨镇球6-36 528000《珠江时报》广东佛山市港口路17号 http:whj81.tongtu.com城市生活版(小说、散文、城市笔记)田磊 QQ:31476175百姓故事 ,wnln168@sina.com6-37 528455《中山日报》广东中山市中山五路1号菊园(小小说、散文、随笔)陈吉春 家事(温情港湾、家庭故事、生活笔记、天地男女、成长季节)蓝运良 休闲副刊陈光钵 cgb-008@163.com6-38 521011《潮州日报》广东潮州市枫春路新乡段百花台(散文、随笔、诗)副刊部 林桢武 赵之网络写真(生活文章) 赵之周日书屋(艺文随笔)杨树彬 电话07682356773凤城夜话(生活浪花、童真拾趣、围城内外、世相趣录、一得之见)王泽胜地有约(游记)王泽榕荫纪事(百姓故事、怀旧类文章)蔡蔓红学海泛舟(读书类)政文部 舒小梅6-39 522015《揭阳日报》广东揭阳市东山10号榕江水(散文、诗)黄鹂6-40 514021《梅州日报》广东梅州市江南沿江东路报业大厦闲情副刊(小品文之类):mzrb@21cn.net6-41 516600《汕尾日报》广东汕尾市汕尾大道中红海湾副刊6-42 529000《江门日报》广东江门市华园中路25号蓬江副刊 余教 杨晓青职场 jmrb-zkb@jmrb.com6-43 523000《东莞日报》广东东莞市罗沙路43号总信箱:可园(散文、诗)黄乃康 荔香(随笔、书评)刘述康家庭版(家庭生活类亲情、爱情的小短文): 打工天地:wyb@dongguanribao.com6-44 526040《西江日报》广东肇庆市沙墩路10号百姓生活(生活文章)段岸立 生活副刊/家天下 zzm@xjrb.com6-45 517000《河源日报》广东河源市沿江果园路北41号6-46 517000《河源晚报》广东河源市文化生活/ 彩经:小品文,短小为主。彩经发与彩票有关的文章总邮箱,注明栏目:hywbweb@163.com6-47 529500《阳江日报》广东阳江市狮子四路82号家庭(与家庭有关的文章):时尚版(内容以消闲娱乐为主):yjzwb@21cn.com6-486-49 511400《番禹日报》广东番禺市平康路41号莲花山(散文、诗) pyb@panyu.gd.cn6-50 511518《清远日报》511518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升平街28号北江/情感世界/等等 休闲原野/<城笔> 温馨家庭(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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