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以来出版的著作有:⑴《刑事诉讼法学》,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⑵《刑法学》,参编,科学出版社,2002年5月;⑶《法律基础-知识·习题·案例》,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自2002年以来发表的论文有:⑴《证明责任新探》,《法治时代(理论版)》,2002年秋季号,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2年刑事诉讼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全文收录;⑵《论澳门检察机关的检察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⑶《澳门检察制度的基本特色》,《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⑷《严打与“重重轻轻”的刑事政策初探》,《金陵法苑(专家论坛)》,2003年第6期;⑸《证明标准的证据本体考察》,《东吴法学》(2003年卷),2004年9月;⑹《论法的不确定性与判例法的引进》,《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⑺《2003年江苏省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讨会学术综述》,《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⑻《侦查人员出庭身份探析》,《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4年卷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第①版全文收录;⑼《论我国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法制与社会(理论版)》,2004年冬季号,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3年刑事诉讼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全文收录;⑽《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人的刑事程序保护》,《金陵法苑(专家论坛)》,2004年第4期;⑾《侦查人员出庭之我见》,《金陵法苑》(专家论坛)》2004年第6期;⑿《网络犯罪与电子证据》,《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2004年刑法学),2004年11月;⒀《检察机关初查若干问题研究》,《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2005年刑事诉讼法学),2005年11月;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形态实证考察》,《法制与社会(理论版)》,2005年第2期;⒂《检察机关没收权配置研究》,《第七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集》,2006年4月。
(1)《中国法文化散论》,150千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2)《中西近代法文化冲突》,是我国系统全面研究中外法律文化冲突的第一部专著,计180千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年出版,国家图书室收藏。(3)《中国检察制度考论》,是我国系统全面研究检察制度演进发展及其规律的第一部,计281千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6月出版,国家图书馆收藏。(4)《法与司法的演进及改革考论》,计260千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 (1)《新中国检察审判制度演进研究》一书(`96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一等奖),系与雷铣合著,本人单独完成第一章至第九章的全部,计377千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5月出版,国家图书馆收藏。(2)《中国狱政法律问题研究》一书(国家“八五”社科项目暨中华社科基金项目),系与郭成伟等合著,本人单独完成第一章第一至第三节、第六章及第七章,计50千字,1995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3)《司法教育的考察与比较》(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副主编,80%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 1、“峨眉鞠氏宗祠碑”,《峨眉文史》第五辑,第168---169页。2、“我国古代用法律保护文物的史实考述”,《四川文物》1987年第四期,第55---57转54页。3、“四川的东汉崖墓”,《上海文化艺术报》1988年5月20日,第四版。4、“论元杂剧与元代法制”,《戏剧艺术(上海戏剧学院学报)》1990年第2期,第79---88页。5、“建国以来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12期,第1---8页。6、“中国传统法文化的价值”,《人民日报(海外版)》1991年12月3日第2版。7、“我国古代对宝器的珍藏和保护”,《中国文物报》1991年9月15日第3版。8、“招标投标法律文件的编制及审查”,《法制日报》1993年4月25日第3版。9“银行贷款担保的法律意义及种类”,《法制日报》1993年5月2日第3版。10、“涉外贸易合同的承诺生效时间及其风险”,《法制日报》1992年1月27日第3版。11、“我国古代治吏惩贪得失谈”,《中国检察报》1991年12月5日第3版。12、“邱氏鼠药案”,《中国检察报》1993年2月24日第4版。13、“先秦的债考论”,《中原文物》1991年第4期。14、“中国近代新刑法体系建构及刑事立法冲突”,《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3年第2期,第41---48页。15、“新发现的清末京师城市管理法规研究”(上下),《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4年第2(第78---83页)、第3期(第76---80页)。16、“中国清末诉讼审判机制转变及其曲折”(上下),《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4年第3期、第4期。17、“澳大利亚司法考察”,《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第61---69页。18、“中国司法传统评析”,《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6年增刊,第69---73页。19、“晚清社会法文化观念的冲突演变”的学术论文(`96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一等奖),计19千字,1995年第1期发表于国家古籍整理规划小组主办、张岱年先生主编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国家一级杂志。20、 “法文化继承与现代化的几点思考”,《研究生法学》,1990年第2期,第55---59页。21、“官当制度考论”,《研究生法学》,1989年第2期,第75---78转第19页。22、“论中国封建法文化的结构、渊源体系及其运行规律”,《研究生法学》,1992年第1期,第69---74页。23、“中国法文化近代化变革的历史经验与教训”,《研究生法学》,1992年第2期,第72---75页。24、“司法审判民主化选择的理论与实践(一)(二)”,《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57---65页)、第2期(第34---44页)。25、“检察制度本源刍探”,《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5期,第106---120页。26、“检察制度在中国的形成”,《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3期,第113---120页。27、“民国检察制度的演变”,《澳门检察》2001年6月第2期,第34---53页。28、“中国不能再乱说不”,《(日)联合新报》,1998年4月23日,第7版。29、“宋菊如、于恩英案件的法律问题”,《(日)联合新报》,1998年6月18日,第22版。30、“一党专制、党在国上与中国的现代化”,《(日)联合新报》,1998年7月2日,第7版。31、“日本的反腐败与中国的反腐败”,《(日)联合新报》,1998年7月16日,第6版。32、“中国民主制度选择的几个问题(一)(二)”,《(日)联合新报》,1998年8月6日,第6、第7版;8月13日第6、第7版。33、“中国司法考试制度建构的思考”,《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第130---136页。34、“中国司法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中日法学家的对话》,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第139---151页。35、“中国宪政必由之路——乡村基层民主宪政建设刍议”,《宪法论坛(第一卷)》,中国民航出版社,2003年,第299---306页。36、“日本对清末刑事制度改革的影响”的学术论文,已译成日文,计25千字,收于《日中文化交流丛书—法律制度》一书,1997年1月由日本大修馆书店出版。37、“The Report on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in China”,22千字,1998年5月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犯罪防止研究所第109期学术论会上发表交流。38、“司法审判民主化的理论与实践”(一)、(二),3万余字;学院学报2000年第1、第2期。39、“检察在中国百年的命运”,《检察实践》2000年第3期。40、“中国の检察制度”,日文,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学》第32卷第1号(通卷第62号),1998年。41、The Corruption of Chinese prison staff and its effects on Criminal Re—education,发表于国际矫正学术交流年会1995,澳大利亚,霍巴特。42、“中国现行宪政问题及修宪改革的方向”,(日)《联合新报》,1998年7月9日第7版。43、“中国检察制度的创建与日本法律家”,(日)《日中法律家交流协会报》,1998年3月15日,第19号第32---36页。44、“中国的检察制度”,(日)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机关志《比较法学》,1998年7月,第32卷第1号(通卷第62号),第315—327页。45、 “中国检察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检察理论研究集粹》,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第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奖(本届未设一、二、三等奖)。46.“清末预备立宪的史实考论”,与陈金全教授合作,《湘潭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47.“新中国审判制度曲折发展的史实考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48.“先秦债及其法律调整的源流探索”,与陈金全教授合作,《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49.“先秦时期债流转的史实探析”,与陈金全教授合作,《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50.“先秦儒家信的思想初探”,与车才洪合作,《政法论丛》,2005年第6期。51.“陪审制和参审制的考察与比较”,《西南民族大学(人文科学版)》,2006年,第2期。
当然可以,但是需要在会议论文的基础上进行再次加工,形成更丰富和透彻的内容,再去发表期刊论文。这不仅符合期刊论文需要丰富内容的特点,而且这种做法也不会被认定会自我抄袭和重复。
对于时效性很强的学科,比如计算机方向,很多学者会选择先发国际会议论文,再整理完善成期刊论文或甚至觉得没有必要而不再发表期刊论文。
稿件要求
1、题名:准确,简明,清晰,符合索引要求,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
2、作者单位:提供作者一,二级单位的名称及邮编。
3、摘要:以提供论文内容梗概为目的,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4个基本要素,不加评论和注释,以第三人称简明,确切地记述论文的重要内容,不用"本人,笔者,本文"等第一人称作主语,以200至300字左右为宜。
可以。现在很多单位都是把评职称和论文发表数量挂钩的,所以发表论文是有利于评职称的
警院毕业不安排工作。需参加招警考试,考取的成为正式警察,考不上的,自己找工作。
今日说法常驻嘉宾:李玫瑾 王 涌 曲新久李玫瑾个人简介:李玫瑾,1982年1月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毕业后一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从教。长期从事犯罪心理的研究与教学,曾参与或主持《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有组织犯罪心理研究》;《城市犯罪综合治理与社会稳定机制研究》;《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预防中的价值》等国家课题研究,还有部级项目《公安社会心理调查研究》;与英国合作《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受害保护》等项目。出版过《犯罪心理学》专著和《犯罪心理画像》译著等。同时还是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 涌个人简介:王涌,男,1968年11月23日出生,江苏省盐城市人。1990年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1990年-1993年在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1993-1996年就读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1996年-1999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师从江平教授,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2003-2004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学。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曲新久个人简介:曲新久,男,1964年10月出生,山东省莱州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顾问等。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自1988年开始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历任助教(1988年)、讲师(1990年)、副教授(1994年)、教授(1999年),博士生导师(2002),2003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2005年至今任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是刑法学、刑事政策学,专著有《刑法的精神与范畴》(2000年版、2003年修订版)、《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2002年版)、《金融与金融犯罪》(2003年版),论文集《刑法的逻辑与经验》(2008年版),教材有《刑法学》、《刑法概论》、《刑法学案例教程》等。
已在《人民日报·内部参阅》、《理论动态》、《公安大学学报》、《江西社会科学》、《犯罪研究》等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70余篇,研究论文曾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成果先后获得中国警察协会一等奖、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一等奖、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江西省高等学校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江西省警察学会特等奖等各种学术奖40余项次,主持(参与)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等各级课题20多项,参加了“中国社会犯罪、法律与司法国际学术研讨会”(香港)、“中国犯罪学高层论坛”(北京)等重要学术会议。2002年起一直为江西省警官培训中心主讲教师。2010年以来,受邀在全国铁路公安机关政治部(处)主任培训班,北京、武汉、郑州、南昌铁路公安局,江西省林业公安局、南昌市公安局、抚州市公安局、江西省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等各级公安机关讲授《警务沟通》、《警察舆情引导》、《公安科所队长领导艺术》、《警察公共关系学》、《警察礼仪》、《警察形象危机处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等专题,受到广大民警欢迎。2012年作为公安部“送教西部行”教官团成员先后到西安市公安局、宝鸡市公安局讲授《群众工作与警务沟通》。
本科类警官学院毕业入警率91%以上,毕业不包分配,但是考公务员警察太容易了,太有优势了,不要怕没有关系,面试不过,只有极少数人因为自身原因不想干警察,有的考了其他单位公务员和事业编制,所以才降低了入警率,还有极少数极少数因为成绩不达标原因的没能通过公务员考试,只要认真一点点可以说正常情况下只要想干警察的都能继续穿警服,中国警力目前严重不足,也可以这样说只要高考考上本科警官学院只要自己想当警察的,基本上都是百分之百公务员铁饭碗,和军校区别不大,入警率91%以上铁饭碗,公务员考试是全省统一招考的,你要是在学校是尖子生,还没毕业就被公安厅提前招了,人才都抢着要。(非公安专业和大专委培类除外)
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法律监督工作的好与坏,关涉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实践看,由于法律规定、职权配置、人员素质等种种原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存在监督不广、监督不深、监督不够、监督无力等现象。如何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完善法律规定,使法律监督更具操作性一是对法律监督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从目前看,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但是在哪些方面可以监督、如何监督、可以采取哪些监督手段等方面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如: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见于《宪法》的第129条、《刑事诉讼法》的第8条和第87条、《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7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的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372条到37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等,但这些大都为原则性规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规定(试行)》。然而上述规定多为程序方面的规定,又只是规定互相通报、建议、通知、送达、报请等,这种软性监督的方式对于被监督对象拖延不执行或拒不执行缺乏后续的制约措施,实际操作性差。二是监督门槛设置不宜过高。比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实践中,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的,只能进行口头纠正,缺乏效力,监督效果不明显。三是应强化法律监督的手段。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手段较为单一,除抗诉外,主要是发书面通知、检察建议等,一旦被监督单位或个人不予执行或拖延不办,没有后续措施,这就造成了监督不力的现象。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方面只有调查权,而没有侦查权。调查手段有限并缺乏强制保障措施,加之被监督机关对立案监督在案情认识上及证据收集上会有差别,必然会影响立案监督效果。四是应促进对等监督。应制定相应规定,在重点乡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强化对乡镇一级的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另外,在民事诉讼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88条和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和执行检察建议,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但是,同级法院接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不用经过审委会,就可以直接由副庭长进行回复,甚至敷衍、不回复。再如,在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后,法院发还重审时虽然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有时负责签字审批的主管院长还是同一个人,对再审案件的公正办理有影响。二、强化内部分工配合,使法律监督更加专业化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侧重于刑事检察和自侦工作,对法律监督重视不够。造成这方面的客观原因是,检察机关承担着较重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以我院为例,近三年来,侦监部门的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70件案件,人均2天1件;公诉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公诉案件85件,每人平均2.5天办理1件。这些固定的工作量占据他们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了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成为了“副业”。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以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契机,将法律监督单独抽出,设立诉讼监督局,或者成立诉讼监督组,专门从事刑事、民行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变副业为主业,变被动为主动。同时,独立出来的法律监督部门或办案组应与院内其他业务部门紧密合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与案管部门合作,强化对案件的入口进行有效监督;二是与批捕、起诉等刑检部门合作,刑检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和诉讼监督部门或办案组联系,避免监督部门的二次阅卷和重复劳动,既提供了监督案源,又确保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促进公正审判,为刑检部门扫清障碍;三是与自侦部门合作,对于在诉讼监督中发现侦查人员或者审判人员有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渎职失职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与反贪、反渎部门配合,既强化了法律监督手段,提高了法律监督效果,又为反贪反渎部门提供了案源;四是与监所检察部门合作,强化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对侦查人员是否存在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调查,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使法律监督更加扎实有效一是应完善执法考核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在工作实践中,有时候出现的监督难、难监督现象,与执法考核有关。比如立案监督,在检察机关这边有考核指标,而且上不封顶、多多益善,但在公安那边,受迫于破案率,往往采取不破不立的做法,被立案监督还有扣分项,所以不愿意配合,即使不积极、不主动。有的检察院甚至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与公安沟通协调,做假监督、纸面监督和数字监督,只为应付上级考核。个别基层院甚至出现批捕100件,立案监督80件的造假现象。所以,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理清工作和考核的关系,考核是为了工作,而非工作是为了考核。因此,考核宜粗,抓大放小,尽量不要设指标;监督宜细,要规范明确,尽量具体。二是应完善公检法配合与制约机制。做好法律监督,需要公检法三家单位的配合协作,减少分歧,特别在统一执法尺度方面。应在立案标准、羁押必要性认识、批捕、起诉标准和法院审理标准上做到相统一、相一致。同时,重点还要相互制约。从实践看,相互配合有利于案件进展,相互制约才有利于公平公正。检察机关更要在案件事实、证据方面严把关、把好关,做到事实证据统一、程序实体兼顾,以法为是、秉公监督。三是应探索政法机关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开和共享是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例如,笔者所在的武安市检察院,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2670余起,其中报捕案件218件,直诉案件110余件,在立案监督方面大有空间,但是仅仅依靠当事人申请、举报,渠道太窄,案源不多。如果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就可以从报案、受案开始进行监督,也可以扩展到对治安管理案件的监督,防止刑事案件的“降格处理”,真正做到“源头监督”。同时,信息共享也有利于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四、加强自我监督和检务公开,使法律监督更具公信力法律监督是对整个诉讼程序的监督,当然也包括对检察机关自侦、捕诉部门的监督。因此,还要将监督触角向内延伸,结合案管部门,对本院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的进行程序监督和反馈调查,杜绝错案和执法瑕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公正办理;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办案人的监督,杜绝执法过错和违法办案,确保每一名干警都能公正、廉洁执法。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强检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搭建阳光检务平台,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通过整合“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涉农检察宣传、设立乡镇检察室等多种传统的检务公开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集中汇报和宣传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情况;通过升级检务大厅,设置律师会见、律师阅卷、综合查询、案件受理等功能区,开展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和阅卷、行贿档案查询等多项业务,实现“一站式”公开;通过纸质媒体、电视、广告大屏等媒介,定期公开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办案规程、立案范围、立案标准等内容,定期更新一些检察动态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借力微博、微信、网络展馆等新兴媒体和方式,介绍检察职能,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五、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强自身素质。我们的监督对象有对法律非常谙熟的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有身经百战的老办案民警,而且执法环境越来越严、越来越规范,这就要求我们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必然要具备更高的素质。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对同属一个战壕的兄弟政法机关进行监督,必然面临方方面面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坚持以法为是、唯法是从,以维护法律公正实施为己任,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一个称职乃至优秀的法律“挑错人”。二是要善于学习,提升法律修养。要凸显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干警文化品味和法律修养。三是要紧贴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法律监督点多面广,需要培养知识全、业务专的的法律监督实践者。可以通过实施全员轮训,让干警到各个业务部门去“兼职”和“实习”,这样有利于干警尽快熟悉和掌握刑事诉讼环节的各个程序,同时,也可以在轮训中发现和培养一专多能的法律监督人才。对年轻干警可以实施跟案培训,从案管受案开始,安排有经验的业务能手做其“导师”,领办某个案件的全流程,促进年轻干警尽快熟悉各项业务,迅速成长、成熟起来。四是要强化队伍的管理监督。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和制约,作为法律监督者,也不例外。必须坚持理想信念时时讲、职业道德时时抓、工作纪律时时记,同时,还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促进干警公正、廉洁地行使法律监督权。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廉江市检察院人钟继滔是一位中国检察官,曾任廉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政治部主任,现任廉江市检察院检察长。
您好,廉江市检察院人钟继滔是一位杰出的检察官,他出生于194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任廉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现任廉江市检察院检察长。他是一位非常有责任心的检察官,他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其严谨的态度和聪明的头脑,处理着一件件重要的案件,他的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他深知检察官的职责,把检察工作放在首位,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您好,您问的是廉江市检察院人钟继滔。钟继滔是中国检察官,曾任广东省廉江市检察院检察长。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曾任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广东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助理,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助理等职务。他曾获得中国检察官协会“检察官精神文明奖”,中国检察官协会“检察官社会责任奖”,中国检察官协会“检察官优秀奖”,中国检察官协会“检察官创新奖”等荣誉。他曾发表多篇论文,参与编写多本法律专著,并参与编写《检察官法》和《检察官实务实践》等书籍。
如何在新的岗位再创辉煌,是我必须认真面对的现实问题。我及时调整心态,找准位置,从零开始,很快打开了工作局面。近两年来,本人先后独立或参与起草公文材料100多份,其中有的材料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有10多篇工作研讨文章被有关刊物采用。回想自己从事公文写作的经历,感慨颇多:既有挑灯夜战的辛劳,也有工作受到肯定的快乐;既有文章被采用的成就感,也有材料推倒重来的苦恼;既有质量上乘的佳作,也有质量欠佳的次品。在此,笔者愿与公文初学者一道探讨如何尽快“上路”的问题,如果能对大家有所裨益的话,那将是我莫大的欣慰。 一、积攒“下锅米”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把它借用到公文写作中,“巧妇”即公文起草者,“米”就是平日积累的有用资料。起草公文材料时的文思泉涌,源于平时的学习与积累。谁学习得多、积累得好,谁起草公文材料就省时省力。公文写作不是“有感而发、为己立言”,而是“奉命作文,代人立言”,所谓“公文姓公,言不由衷,一声令下,笔快如风”,也就是说,不管你想写不想写,有感没有感,都得按时拿出来。如果平时没有积累,遇有紧急任务恐怕难以胜任,甚至会误事。因此,作为机关文字工作者,平时应特别注意有关资料的积累。 首先是素材的积累。这里所说的素材特指公文起草中可能会用到的资料。积累公文写作素材,要做生活的有心人,学会观察与思考,时刻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关注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关注领导人的重要活动,关注人民群众的心声,等等,并把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想和所感及时记载下来,形成文字素材,或将有关书籍、报纸、杂志上的有用资料裁剪下来,并分门别类地粘贴在专门的本子上。久而久之,聚腋成裘,这些就装满了你素材的仓库,起草公文时就不愁没有“下锅米”了。 其次是思想的积累。所谓思想,是指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就公文材料来说,思想往往是公文的主旨、灵魂。每个有志于搞好机关文字工作的同志,要通过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参观考察、下基层调研等多种渠道,及时捕捉闪现思想火花的新思路、新观念、新见解,并用专门的本子或卡片把它记载下来,形成自己的公文写作思想库。比如,在起草某个领导人讲话稿时,就可以从中找出领导人平时对某一问题的看法、意见等,甚至可以把它作为这个讲话的观点或一个标题。 再次是论述的积累。在公文材料起草过程中,有时要对某些问题进行论述,现编现写,费时费力,有时还论述不完整、不到位。如果平时有这方面的积累,一旦要论述某个问题时,就会很方便。比如,要论述那些“年年岁岁花相似”反复讲的有关抓落实、提高机关效能、加强作风建设、工作创新等话题,如果参照有关论述资料,并结合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实践,恰到好处地加以改造,就可以收到“岁岁年年人不同”的效果。 此外,还有语言的积累。文字工作者必须重视语言积累,在大量的阅读中多积累一些脍炙人口的名言警句、生动鲜活的群众语言等,如能在公文起草中恰当引用,就会使我们的公文材料增色不少。 二、学做“模仿秀” 模仿本义是指有意或无意仿效他人的言行,使自己的言行与对方相似。把模仿用在公文写作中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说:“古人作文作诗,多是模仿前人而作之,盖学之既久,自然纯熟。”当代著名作家茅盾认为:“模仿是学习的最初形式。”学习绘画要求临摹,学习书法要求临帖,同样地,初学公文写作也离不开仿写。当年本人学习公文写作,用现在时髦的话说,可谓公文写作“模仿秀”。那时,我在海军某部当排长,因在报刊上发表了几篇“豆腐块”文章,便被上级机关破格调去了。一天,政治部主任对我说:“从一定意义上讲,机关工作就是搞文字工作,无论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交流情况,推广经验,都离不开公文。做机关工作必须过文字关,过不了关,就请离开机关。”我当然希望留在大机关工作,也很想干一番事业。如何尽快提高公文写作水平,就成了我当时的头等大事。许多“老机关”也告诉我,他们学习公文写作也是从仿写开始的。于是,我便当起了“模仿秀”。 先是对句子的仿写,在公文写作过程中,参考优秀公文的某个句式或句子进行模仿、改写。然后进行“片断” 模仿,即对一些公文范文中的某一段或几段进行仿写。最后,便是对全文的模仿,包括对立意构思、谋篇布局、段落结构、开头结尾、过渡照应、句式表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仿写,并在一次次的仿写过程中认真揣摩、领悟,不断熟悉掌握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和技巧。记得自己起草的第一篇公文是××政治部《关于表彰××年度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团干部的通报》,基本上是按照以往通报范文仿写下来的,没有原文照抄,而是结合当年工作特点用全新的语言表述,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就是起草难度较大的领导人讲话稿,也是可以模仿的。一般说,领导人讲话稿往往在开始部分讲意义、谈认识,统一思想,讲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什么的。在中间部分,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该项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若干条意见,这往往要涉及到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工作指标、完成时限、责任主体、方法步骤等内容。在最后部分,要总括全文要旨,或提出要求,或号召鼓劲,或提出保障性措施等。这样,在具体起草时,可以多找一些类似问题的领导讲话稿学习参考,以便开启思路,触类旁通。不过要注意,作为公文初学者,学习借鉴范文进行仿写或改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允许的。但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个阶段,每次动笔都*模仿,不仿就不会写,那就成问题了。这好比小孩学步,开始时可以借助学步车走路,但长大后必须独立行走。 三、勤练“手中笔” 鲁迅在谈自己的写作体会时曾说:“文章应该怎样做,我说不出,因为自己的作文,是由于多看和练习,此外并无心得或方法的。”一些公文写作“高手”,也坦言其过硬的功夫来自于坚持不懈地练笔。唯有坚持勤练笔,才能做到厚积薄发,倚马可待。 “常看胸中有本,常写笔下生花”。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练笔呢?这就要求公文初学者首先要“从读悟写”,养成读书的好习惯,认真阅读政治理论书籍和公文写作及其它方面的书籍,不断扩大知识面,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文化素养,并深刻领悟、细心体会公文或其它文章的写作技巧,真正把练笔建立在理解、吸收和积累基础上。其次要“常练常写”,如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一种观点、一件事情、一个景物、一个场面等,或记叙、或说明、或议论或抒情。如果工作确实忙,也要记下当天的流水账或抄几句名言警句、精彩段子,关键是要坚持不懈地练笔。与此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练写机关常用公文,比如,党政机关的20多种公文,可以试着都写一写,写成后对照业务书籍看像不像,并请人评判看写得好不好。再次要“主动求写”,平时要做好公文写作的准备,一有任务即能“出击”,一旦承担下来,就要全身心投入,竭尽全力,用自己的最高水平写出合格的公文来。闲时,要尽可能地争取练写机会,积极参与公文材料的写作,不要怕苦怕累,不要“见了材料就躲”。这样坚持练笔,才能使自己逐步成为写作的能手和高手。 四、写好“豆腐块” 有的同志对写“豆腐块”文章不屑一顾,甚至存在偏见,认为反映不出水平,只有写出“长文章”才有分量,见功力。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高品位的“豆腐块”、千字文,往往是数千言甚至上万言的凝练,能写短文章,不但是作者深厚文字功底和严谨学风的体现,也是一个人的治学态度和做人态度的体现。当前,许多专家、学者强烈呼吁学术界端正文风,不仅要多写普通人看得懂的“小文章”,更要写好“小文章”。做学问的最高境界是深入浅出。邓小平同志的文章和讲话看似大白话,但实则充满哲理,深者得其深,浅者得其浅。这是一种境界。古今中外,不少流传千古的名篇,篇幅都不长,有的甚至是“豆腐块”。因此,千万别小看了“豆腐块”,真正要写好它,也是很不容易的。 刚从事公文写作的同志,最好先写一些简短的公文或其它小文章,比如,起草有关通知、请示、批复等难度不大的公文。一般说,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基本能掌握其写作要领。接下来,开始写一些难度稍大些的信息、情况反映、会议纪要、计划、事迹材料等,并经过两三年的磨练摔打,打下较好的公文写作基础。在有了一定基础并站稳了脚跟后,便可以写工作报告、总结、意见、决定、领导人讲话、典型经验等难度较大的公文材料了。总之,公文写作遵循“由小到大、从简到繁、由少到多、由粗到细”的规律,这是每个从事文字工作的同志都必须经历的写作过程。我的处女作就是一篇“豆腐块”,不到500字,刊登在当年的《函授通讯》上!正是因为有了它,才有了我后来一篇篇文章见诸报刊,才支撑着我乐于从事机关文字工作。 五、蛋里“挑骨头” 一般理解,“鸡蛋里挑骨头”与“吹毛求疵”是同义语,比喻条件过于苛刻,故意挑剔毛病,寻找差错。如果用这种态度对待他人是不可取的,但用来对待自己的作品还是有可取之处的。古人云:“文章不能一做便佳,须频改之方入妙耳”。大凡文章大家对自己的作品无不是改了又改,才拿出来发表的。公文作品不是哪个人的成果,往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写成后免不了要反复修改,“一遍成”的公文材料是极少见的。修改既可以弥补一次思维的不足,又可以使公文材料逐步接近完善,使我们的写作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文是“三分写、七分改”。 这里,关键是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自己要认真、反复地修改。既要看题目是否精当、凝炼生动,与材料吻合,又要看谋篇布局有没有问题,结构是否合理,次序是否顺畅;既要看事实是否确凿,有关数字、人名、职务、单位、地名等是否有误,又要看结论是否准确,文中提法是否违背上级有关精神,是否与现行的法律、政策、规定相抵触;既要看内容是否完整,有没有缺项和自相矛盾的地,又要看语言表述是否得体,各个句子衔接得是否自然,有没有语法、逻辑、修辞等方面的错误等,不厌其烦,反复修改,直到发挥出了最高水平、自己改不动为止。 另一方面,是请内行人挑毛病,帮助修改。俗话说:当事者迷,旁观者清。自己写的东西,不容易看出毛病,只有让别人看看,才能知道哪些地方好与不好。有的同志对自己写的公文材料,不敢拿出来,不想让人改,或固执己见,或怕人笑话,或怕人挑刺。须知,公文材料拿出来讨论,几乎没有不遇到“横挑鼻子竖挑眼”的时候,越是初学者,这种情况越多。公文材料中那些不太成熟、不太高明甚至有毛病的地方,经别人留情或不留情的指点,就会转化为自己的经验和财富,也有益于提高公文材料的质量。因此,对别人挑刺,哪怕是“鸡蛋里挑骨头”,我们也应该感到高兴,表示感谢!这里,关键是要放得下架子,谦虚一点,耳根软一点,切不可自以为是。此外,对“高手”修改后的底稿,千万不要扔掉或束之高阁,要仔细揣摸、领悟其中的道理。笔者在机关“爬格子”已近五载,个中辛苦自不待言。回想历历往事,感慨颇多:既有文章被采用的成就感,也有另起炉灶的苦恼;既有挑灯夜战的辛苦,也有得到领导首肯的快乐。笔者认为,公文写作是秘书的看家本领和第一要务,文秘人员要提高以文辅政水平,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必须做到熟读、精思、勤练、多改。 一、熟读: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吟诗也会吟 “读书百遍,其义自见。”苏轼认为读书须在熟读、深思上下苦功:“故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熟读就是要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博览群书,博古通今,博闻强记,最终达到博学多才。一个人文章写得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读书的多与寡。笔者自参加工作以来,从不打牌、唱歌、跳舞,利用办公室报刊齐、资料全、视野广、渠道宽的优势,不断丰富自己的“资料库”,充实自己的“图书馆”,在积累中扩充内涵,增强底蕴。我坚持每天晚上读3个小时的书籍或报刊。平时,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报刊重要言论,加强理论修养,提高政策水平;学习优秀作品,有意识地选读一些范文,阅读上级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稿及内部资料,了解公文的基本格式、构成要素、语言特点、版式字体等基本知识;了解本地本部门工作,学习本职业务知识,汲取营养;多学哲学,运用发展的、联系的、全面的、系统的观点和方法分析思考问题。 二、精思: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精思是学习之要。提高能力,光读书不行,读死书、死读书更不行,必须学会思考。马克思曾说:“思考是无上的乐事。”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说过:“行动之先,以深思为佳。”英国作家波尔克指出:“读书不思考,等于吃饭而不消化。”因此,秘书人员必须在学习中思考,在思考中学习,学思并重,思接千载,视通万里,做到“闲时多谋、忙时善断”。“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识、见识、胆识,都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也只有付诸实践才能彰显其价值,转化为财富。要善于把握领导决策的需求,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未雨绸缪。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多到“深水区”去“补氧”,多到工作一线去“充血”。在工作中,深入实际,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先进性教育活动、推进新型工业化等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思路,着力拓宽调研领域,形成自己的公文写作思想库,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勤练:常看胸中有本,常写笔下生花 钢枪越打越响,笔头越写越畅。写作说到底是一种技能,而技能的提高就是要反复练习。唐代大诗人贾岛曾经说过:“一日不做诗,心源如废井。”鲁迅先生谈自己的写作体会时曾说:“文章应该怎样做,我说不出,因为自己的作文,是由于多看和练习,此外并无心得或方法的。”惟有勤于笔耕,才能做到厚积薄发。为培养写作兴趣,我先从“豆腐块”写起,到后来,我起草万余字的工作报告也觉得比较轻松,品尝到那种灵感被挖掘的快乐,如肩头卸下千斤重担,如马拉松赛跑抵达终点,如鲁宾逊离开荒岛,不亦快哉!我始终树立“多干事才能快提高,干大事才有大作为”的思想,珍惜每一次写作机会,主动揽活干,在写作中锻炼笔力。精品佳作巧中求。在写作时,我精心确定写作思路,准确领会领导意图,仔细酝酿打好腹稿,详细拟订写作提纲,力求做到文由心生、笔随意至。为党立言,责任在肩。工作中,我从不“见了材料就躲”,而是尽可能地争取练写机会,积极参与公文写作,勤练“手中笔”。领导们经常交任务、压担子,有时万字文稿,催要火急,经常要“开夜车”,日久便达到熟能生巧、运用自如的境界。我先后在乡镇、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市委办等单位从事文字工作,独立起草或参与起草公文材料300多份,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新闻稿件和理论文章400多篇,多篇调研文章在省里获奖。 四、多改: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 文章不厌千回改。公文是“三分写,七分改”。修改的过程,就是检验和综合运用写作知识与技巧的过程。写公文虽不像作诗那样讲究韵味,然亦须字斟句酌。我在最初从事公文写作时,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同“赶鸭子上架”,拿出的稿子,自己看着也不满意,又改不到位,导致负责把关的领导花费很多精力去修改。面对一些修改难度大的文稿,我不知道该如何下手,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只能“横眉冷对草稿纸,俯首光啃钢笔帽”。随着时间的推移,写作的实践经验逐渐丰富,文稿送到领导那里“成活率”也越来越高。唐代诗人杜牧有句名言:“凡为文以意为主,以气为辅,以辞彩章句为兵卫。”就是说大凡写文章应以立意为主,以气势为辅,以辞彩语句章法为技巧。这对我们很有启迪意义。我在公文修改过程中,主要是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一是检查立意是否深刻;二是检查内容是否全面深刻;三是检查结构是否清晰合理;四是检查语言是否平实庄重;五是检查详略是否得当;六是检查论述是否精辟。同时,我虚心向机关“大手笔”请教,得到高手指点与斧正,寥寥数语,茅塞顿开,稍作修改,大为增色。经过一番摸爬滚打,千锤百炼,自己的公文写作水平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明显提升。
...... 你应变能力倒是挺不错的。。。现在很多文档网站都有现成的,你去复制下 稍微修改下就OK了。其实真要写 你也能写出来 静下心就是了。
A 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检察宣传工作
检察宣传工作是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展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形象的阵地;是宣扬检察工作主题,推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有力武器;是检察机关弘扬时代精神,与时俱进,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重要的舆论保障和智力支持;是实行检务公开,开展法制宣传的窗口;也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取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的纽带和桥梁。检察宣传工作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各级检察院在具体进行检察宣传时,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宣传工作进展不大、水平不高、力度不强等现象,在基层检察院表现尤为突出。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对待、及时解决,不但会制约检察宣传工作自身发展,亦会影响检察机关整体工作的推进。
一、基层检察院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宣传意识不强。检察工作是否真正实现了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宣传、个案宣传、队伍宣传。但是,由于“业务本位”思想作祟,基层院部分干警认为宣传工作只是办案工作的“副产品”和“衍生物”,有“重办案、轻宣传”的思想,忽视了检察宣传与检察业务的统一性,对检察宣传工作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目标考评,在撰写宣传材料时,有只求数量、不讲质量的情况,导致宣传质量不高,宣传文章出彩不多。
(二)是宣传力量较弱。基层院的主要宣传力量往往集中在少数干警身上,而且很少有专职检察宣传人员,都是从其他科室抽调的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干警担任,并且未受过系统的培训或学习,自身写作水平尚有待提高,遇到大型宣传报道及调研任务,往往力不从心。要想真正做到及时、全面地报道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必须加大检察宣传队伍提高宣传水平及能力。
(三)是宣传方法单一。基层院宣传报道大多是以文字宣传为主,电视宣传为辅。由于时间、条件所限,进行网络宣传,利用互联网展示检察机关风采,尚处于起步尝试阶段,专题宣传和阵地宣传也未形成有效规模。根据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各个阶段均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和宣传重点,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也围绕这些重点进行宣传,但仍停留在就事论事的现象报道,未能有效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广镜头的立体性、深刻性的专题宣传,致使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不能向社会及时、全面、广泛的进行报道宣传。
二、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宣传能力。检察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对推进依法治国、促进检察改革和队伍建设、改进检察工作和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现在还有一些干警对宣传工作的任务作用认识不足,总认为我们是业务机关,把业务搞上去,把队伍管理好就行了,对检察宣传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检察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因此要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干警尤其是中层干部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围绕中心,营造浓厚氛围。检察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办案实际,以个案、类案以及专门性问题展开宣传,多开展一些有组织有意义的宣传活动,避免和防止出现重复宣传,切实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要将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与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二是要抓住工作的“亮点”。三是要关注群众议论的“热点”。四是要瞄准事关社会稳定的“焦点”。
(三)是把握规律,增强宣传效果。一方面是确立新思路,开辟多渠道。基层院的宣传工作,是以文字宣传为主,以电台、电视声像宣传为辅开展的。现在的报刊杂志多,尤其是网络发展迅猛,基层院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两个“翅膀”,把平面媒体和网络利用起来。投稿范围以地市级媒体为立足点,以省级以上媒体为主攻点,力求在宣传数量上有新突破,在宣传质量和效果上上水平。另一方面是采取多形式,占领多阵地。在发稿方向上,做到各种媒体一齐上,各个板面一齐上;在稿件形式上,文章和图片一齐上,新闻和言论一齐上,广播与电视一齐上,常规宣传和网络宣传一起上。同时要更多地利用现代媒体,不断增强互联网站登载检察新闻信息和发布理论文章的数量,提高检察宣传的时效性,扩大检察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再就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宣传主管部门要经常与当地主要媒体、甚至国内一些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联系,增进友谊,获取指导,争取使他们多采用稿件,使检察机关获得更多的合作伙伴,更广泛的工作宣传。
(四)是提高素质,建设专干队伍。检察宣传工作有它的特殊性,仅靠院领导思想上重视还不够,仅有物质上的奖励与精神上的鼓励也不够。要推进宣传工作,还必须具有热心并擅长做宣传工作的人,有一支高素质的宣传工作队伍。(1)是各部门都要落实宣传工作人员,任务落实到人头上。(2)是要加强培训,尤其是在兼职人员多的情况下,他们更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识,需要更高的宣传工作能力与水平,以利于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3)是要多一些关心爱护,领导对专兼职宣传人员,要在政治上多关心爱护,在工作上多支持体谅,在生活上多关注身体健康和家庭困难,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4)是要教育宣传人员顾全大局,加强自我修养,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淡泊名利,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三、做好检察宣传工作需要正确处理几对矛盾
(一)正确处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与宣传方式过于传统的矛盾
检察业务工作及检察队伍建设在不断创新发展,传统的检察宣传模式已不能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检察宣传人员解放思想,客服就宣传讲宣传、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效果的倾向,把宣传工作植根于丰富多彩的检察实践,多角度、全方位地反映检察工作和取得的成果,确保检察业务工作与宣传工作良性互动,相互促进;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广泛运用多种手段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拓展检察宣传阵地,扩大检察宣传的覆盖面;要以丰富生动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朴实无华的文风,报道那些内容实在、新闻性强、真实感人、可学可敬得人和事,增强报道的可读性,增强宣传对象的影响力、感染力。
(二)正确处理检察宣传工作与群众期待不相适应的矛盾
近年来,虽然基层院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了集中报道、送法宣传等活动,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法治意识、更高要求、更多期待还不相适应,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基层院领导和宣传人员要从思想上根除检察机关是“强势机关”的认识,让检察工作不再神秘,以开放的姿态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在严格执行检察宣传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检察宣传纪律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采访、专题采访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检察工作,宣传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达到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有效监督检察工作。充分信任、真诚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目的。
(三)正确处理新兴媒体快速发展与检察宣传应对不足的矛盾
互联网作为新兴传播媒介,它的飞速发展,对世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互联网具有即时、多元、互动及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难控制等特点,其影响力已超过了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发生的敏感问题,一旦上网,很容易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甚至炒作,对检察队伍形象的影响将产生快速放大反应和连锁反映。为完善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和引导措施,各检察院都建立了网评员,开展网络宣传和网评工作。但是,由于组建时间短、人员数量少,掌握网络规律、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还较弱,与快速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检察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工作和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加强网络舆情引导能力建设,加强网络宣传硬件保障。网评员要加强网络规律的研究,积极参加网络评论,努力将占先机,把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为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四)正确处理宣传检察改革与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矛盾
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检察改革。检察宣传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探索新路子,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到促进检察工作、实现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大局上来,以高度的热情关注检察改革,积极稳妥地宣传本地区、本单位检察改革的成效。对与高检院牵头的司法改革任务并取得改革成效的要大力宣传,对仍处于是眼界顿,尚未产生明显成效,没有得到上级院批准的,在宣传上要慎重,特别要防止为片面追求宣传效果,向媒体提供不成熟的改革方案、改革“成果”的错误做法。检察院宣传部门和宣传干警要有政策观念和大局意识,在检察改革的宣传上,只能帮忙,不能添乱。
延姓始祖为延季子,明朝洪洞大槐树迁民延姓祖先奉旨大槐树下集中迁往:河南、山东、河北、北京、天津、陕西、甘肃、宁夏、安徽、江苏、湖北、湖南、广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等地。 延姓据记载,其姓源主要有二:1、源自姬姓。据载,春秋时,吴国有公子季札,是吴王诸樊之弟,受封于州来称为延州来季子,其后裔有延姓。2、源自古代少数民族姓氏。据载,西域有延姓。另载,北魏有代北三字姓可地延氏,随魏孝文帝进入中原后改为汉姓延姓。 延姓的历史名人汉代有延广,为胶东太守,东汉有延岑,南阳人,明代有延定之,平定人,成化年间为宁州知府。 延姓的迁民祖先神位供奉于大槐树祭祖堂九号供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