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知网不只是第1次做这件事情,所以网友们纷纷不买账也很正常,因为知网老是知错犯错,这样的行为真的特别让人讨厌。
因为网友认为该网站道歉不诚恳,而且针对关键问题避重就轻,所以网友才会不买账。
这种抄袭之风盛行,其实反映了社会当中对于著作权不太看重的问题,而且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比较的艰难
什么后果?后果已经出来了,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了11.5万元。
其实原告黄阳阳(现就职于某律所,爱丁堡大学博士)为“博士论文被抄袭”这个事坚持了11年,终于维权成功,实属不易啊。
黄阳阳曾在爱丁堡大学读博,王超曾在港城大读博,两人时常通过邮件进行学术交流。2011年,黄阳阳在撰写博士论文期间发现,此时王超已经从港城大毕业,其发表的博士论文有很多内容和自己的论文草稿高度相似甚至相同,这或许是因为黄阳阳曾经把论文草稿发给了王超。
王超给黄阳阳发的邮件
王超给黄阳阳发的邮件
2013年,黄阳阳开始向港城大投诉王超论文抄袭一事,港城大也认定了王超论文剽窃,论文也被移除了学校官网。我去,就这样处理吗?是个正常人都会觉得处理太轻,何况是博士黄阳阳,于是就将王超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均胜诉。
2022年6月23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认为王超博士的论文剽窃了黄阳阳的论文观点,侵犯了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判王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公开致歉,并赔偿11.5万元。
这样的判决属于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是完全合理的,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中将“抄袭”定义为“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论文属于文字作品,而我国《著作权法》有规定,作者对自己的论文有完整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获得报酬权等。
论文剽窃从《著作权法》来看,肯定是作品剽窃行为,王超教授没有经过原作者同意,摘抄、复制原论文内容,这不是很明显嘛,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剽窃他人文字作品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已经承担了,但论文剽窃还涉及到行政责任,而学校目前还没有做出任何行政处罚或处分,只是暂停了王超的教学工作,也可能在调查。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条中规定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其中一条就是“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发现作假怎么处理呢?第7条规定,申请学位的论文如果出现剽窃等情形,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申请资格;如果已经获得学位了,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而且要向社会公布。从处决当日开始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能再接受剽窃人的学位申请。
还有要说明的是,学位申请人员如果是在读学生,那么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还要通报所在单位。
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学校是不是应该给予王超教授行政责任,撤销其博士学位是不是合情合理,而且要公之于众。
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完善,现在咱们国家对论文剽窃在法律、法规层面都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按这些标准来完全没毛病,既然剽窃人家论文就应该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如果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再说了,法院已经判了,学校是不是该回应一下了。
要看你的道歉真诚与否,导师有没有接受你的道歉,和导师的品性也有关。
毕业生和导师意见不和产生冲突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这些事情上吃亏的往往是毕业生,因为导师负责毕业生的毕业作品和论文,他就有权不给通过或者给低分。一般在毕业生道歉以后,导师也就不计前嫌,但是还是要看导师的品性。
若是心胸宽广的导师,接受了毕业生的道歉,也就和以前一样,一视同仁;若是运气不好,遇见了心胸狭窄或者矛盾过大不愿意原谅的导师,那么毕业论文可能会很难通过,导师不但不给指导性建议还会处处挑刺。
导师
导师是高等学校或研究机关中指导他人学习、进修、或撰写学术论文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导师制由来已久,早在十四世纪,牛津大学就实行了导师制,其最大特点是师生关系密切。导师不仅要指导他们的学习,还要指导他们的生活。
导师制从制度上规定教师具有育人的责任,使教师在从事教学科研以外,将对学生进行思想、学习、科研、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作为其工作的另一部分。
以上参考百度百科-导师
我个人认为经过此次事件之后,赵德馨教授夫妇因此被下架的论文肯定可以重新上架的,因为知网已经表示会重新上架。
我敢肯定知网这次会把下架的论文重新上架,是因为知网在向赵德馨教授夫妇的道歉中,有明确表示知网会重新把他们夫妇的论文都上架,这是全国人民皆知的事情。如果知网只是嘴上说说,然后不上架的话,知网就真的要被口诛笔伐了,因为这么大的平台,说话都不算数。所以知网没这个胆子,除非它是真的不想要在学术界混了,它现在的名声已经够差的了,现在知网就是在疯狂挽回自己的名声。而且再说了,上架一个论文也没什么,事情都发展到这种地步了,这时候上架赵德馨教授夫妇的论文,说不定还可以挽回点名声。
下架的论文肯定是可以重新上架的,因为现在知网自身难保了,赵德馨教授的妻子周秀鸾向法院起诉了知网,向其索赔,相关人士计算了一下,如果按照这个标准,知网需要赔偿超千亿,知网因此还发表声明表示赔不起(真的不要脸),然后还起诉了说赔偿金额太高,现在被驳回了。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要登门道歉的原因,还要说必须重新上架赵德馨教授夫妇的论文。就目前看来,知网是肯定会说到做到的,说不定这样就可以和赵德馨教授夫妇有的谈了,不用赔偿这么多钱了。因为真的要赔这么多的话,知网要破产的。
总的来说,我个人认为下架的论文肯定可以重新上架,因为知网都向赵德馨教授夫妇保证会上架他们的论文了,这事全网观众也是知道了,知网不可能当着大家的面说谎,除非知网真的不想活了。
其实就是为了压下这件事情,因为现在这件事情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知网的名气了。甚至会让他们破产,他们必须要道歉。
为重新建立良好的网站形象,并且以此为基础,与众多的教授和学者建立合作关系。
一般情况下,某一个网站并没有得到对方的授权和同意,擅自使用对方的文章或者论文,这会构成侵权行为。赵教授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款,向知网提起诉讼,主要原因是知网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还未支付给赵教授相应的稿费,擅自刊登100多篇论文或文章。这种现象侵犯了赵教授的合法权益,一旦其他网站效仿此行为,势必会引起行业内部不良风气。
法院会根据被告和原告的证据,并且判定知网败诉,赵教授胜诉。结果可想而知,知网下架赵教授和妻子的相关论文或文章网友直呼网站吃相太难看。随着这件事情的热度越来越高,知网的对外形象已经严重受损。网站官方人员必定会通过合理的方式挽回受损的网站形象,于是,网站决定登门道歉。
知网表示得到两位教授的同意或授权后,还会重新上架两位教授的论文。其实,网站更应该尊重每一位论文撰写人员的劳动成果,不应该在未授权或未支付稿费的前提下,在网站上刊登内容。更何况我国居民的版权意识正在觉醒,网站的非法行为已经引起网络热议。
总的来说,既然知网已经了解到整件事情对网站的发展造成的影响,并采取登门道歉的解决方案,那么知网更应该引以为戒。其实,两位教授起诉知网后,知网已经因为垄断而被立案调查。其他学者或毕业生面对论文被盗用的情况后,更应该通过法律合理维权。知识产权和版权变得越来越重要,任何一家网站或机构以及个人都不应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版权啊!
你好,对方已经侵犯了你的著作权,你有权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按照你的描述,对方已经侵犯了你的著作权中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复制权。对于你的建议:第一,与出版社联系,就论文版权归属发表声明。第二,你发表在网站上的论文找出来,注意要有发表的时间和署名,如果没有署名,能证明你发表的网名、化名、别名均可。第三,与侵权人联系,你有对方的学校名称,直接通过电话联系其学校教务处就能找到对方的联系方式第四,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你立即起诉维权。其实这样的论文一般都是老师为了升职称,升职历才发表的,一般都是为了应付检查,完成任务才弄得,并且要求可能是在省级报刊杂志发表,所以才会出现计算机文件发表在农业杂志上的现象,这种人一般没有什么主观危害性,只是比较懒,不愿意把你的文件大肆修改一番,最后被你发现罢了
这个的话就是侵权了得看大概要到什么程度
和盗用者联系,让其撤销,或者向盗用者单位、对发表其论文的机构进行举报。
1、如果发表过发现被盗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2、如果没有发表过,可以拿出写作论文时的相关证据证明论文的确是本人写的,提出诉讼。3、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本人写的,则没有办法提出诉讼。
1、如果发表过发现被盗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2、如果没有发表过,可以拿出写作论文时的相关证据证明论文的确是本人写的,提出诉讼。3、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本人写的,则没有办法提出诉讼。
应该算吧,这个问题的话听我们教育技术学的老师讲,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很神的,建议你去求助专业的人。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尽可能快的把论文发表出来,一旦你的论文发表,版权所有权都是你的,盗窃你论文的人将无法发表该论文。但如果别人先你一步发表,那么论文就是别人的了。
网上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报案可能不会得到预期的结果。
以此为鉴,以后在网上查重时,一定要做好防护,把内容加水印,且降低论文中的图和表的像素,甚至可以把相关的图和表删去后再查重。
你好,对方已经侵犯了你的著作权,你有权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按照你的描述,对方已经侵犯了你的著作权中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复制权。对于你的建议:第一,与出版社联系,就论文版权归属发表声明。第二,你发表在网站上的论文找出来,注意要有发表的时间和署名,如果没有署名,能证明你发表的网名、化名、别名均可。第三,与侵权人联系,你有对方的学校名称,直接通过电话联系其学校教务处就能找到对方的联系方式第四,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你立即起诉维权。其实这样的论文一般都是老师为了升职称,升职历才发表的,一般都是为了应付检查,完成任务才弄得,并且要求可能是在省级报刊杂志发表,所以才会出现计算机文件发表在农业杂志上的现象,这种人一般没有什么主观危害性,只是比较懒,不愿意把你的文件大肆修改一番,最后被你发现罢了
没事的,这属于自己看,又不用于谋取利益,也没有篡改别人文章的内容,你可以看看而已。没啥事的,不过现在大家的版权意识都高了,最好别干违法乱纪的事情,自己看看就好了!!!没啥事的!
没事的 这属于观摩学习 如果你注上自己的名字 发表出去 别人可以起诉你盗版
应该算吧,这个问题的话听我们教育技术学的老师讲,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很神的,建议你去求助专业的人。
只要不要发表等利用这篇文章,就绝对没有问题的。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