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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同一个期刊投稿太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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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同一个期刊投稿太多的话

这个不算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指在杂志社采纳的情况下投给多家杂志社。同时投给一个作文大赛和杂志社是可以的。因为一个是比赛平台,一个是刊发。

只要不是给多个期刊投同一篇文章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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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投主要是指,把一篇相同或相似的文章分别向多家杂志社投稿,这样的稿件很容易被多家杂志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时或先后发表,对杂志社、读者、作者都造成不良影响。有的杂志社会对一稿多投的作者进行标注,降低其稿件的录用率甚至不予录用。同一篇稿件多次向一家杂志社投稿时,作者应说明之前已经投过稿,免得杂志社对多次投来的稿件都进行审阅,浪费人力物力。修改稿也应说明是对之前稿件的修改稿(一般杂志社都有稿件编号,可以说明原编号)。

给同一个期刊多次投稿

集中发表可以是集中于同一时间段发表,也可以是集中于同一刊物发表,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当尽量避免,也有部分职称文件中有明确禁止这样的要求,大多数是没有的。

集中发表对作对刊物来说,都是不合理的,作者在十分紧迫的时间内写作发表数篇文章,作者本身就有很大难度,这样的文章质量也不会很高,对于刊物来说,很少有刊物在一期期刊上同时录用数篇同一作者的文章,尤其是高质量刊物,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最多同时录用两篇。

期刊投稿

投稿

把稿件投寄给报刊编辑部或出版社。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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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期刊,不同期数,也是可以的。相对一那篇各种杂志投一篇的人来讲可能会觉得好一点,但是我个人觉得其实差不多,只要期刊的级别,质量是差不多的就OK SCI的话你就别挑拉,,只要单位没意见,,能上已经很不错了。。

多次投稿给同一期刊

一、一稿多投的定义论文的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二、一稿多投的形式1、完全相同型投稿。2、支解型投稿。比如作者把 A 文章分成 B 文章和 C 文章,然后把 A、B、C 三篇文章投递给不同的期刊。3、改头换面型投稿。作者仅对文章题目做出改变,而结构和内容不做变化。4、组合型投稿。除了改换文章题目外,对段落的前后来连接关系进行调整,但整体内容不变。5、语种变化型投稿。比如,作者把以中文发表的论文翻译成英文或其他外文,在国际著作权公约缔约国的期刊上发表,这在国际惯例中也属于一稿多投,是违反国际著作权公约准则的行为。三、一稿多投的条件1、相同作者:对于相同作者的认定,包括署名和署名的顺序。鉴于学术文章的署名顺序以作者对论文或者科研成果的贡献而排列,调整署名顺序并且再次投稿发表的行为,应当从学术剽窃的角度对行为人进行处理。2、同一论文或者这一论文的其它版本:将论文或者论文的主要内容,以及经过文字层面或者文稿类型变换后的同一内容的其他版本、载体格式再次投稿,也属于“一稿多投”。3、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且已知该论文已经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的情况下仍投给其他刊物。4、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的“一稿多投”。四、一稿多投的处理方法1、如果在稿件的同行评议过程中被发现,通常会被简单地退稿,有些期刊编辑部可能会在退稿的同时函告作者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2、如果一稿多投行为事实上已经发生(即文章已经发表),相关的期刊有可能会采取以下制裁或处罚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拒绝一稿多投作者向该刊继续投稿;在刊物上刊登关于该作者一稿多投的声明,并列入目录次页,以便被检索系统(如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Medline数据库)收录,供同行检索;可能在某特定专业群体的刊物中对一稿多投的行为进行通报;可能通知作者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懂了吧.

经常给同一个期刊投稿

昨天,我发了《中文论文翻译成英文论文再投英文论文算不算一稿多投?》这篇文章。 结果引起了很多讨论。 有一个朋友给我发了一个作者撤稿的案例。 这个作者先给英文期刊投稿,结果英文期刊一直没有发表,等了很久没有回音,就再投了国内的期刊。 结果国内的期刊很快发表了。 但是,戏剧的是过了三个月,那个之前投稿的英文期刊也发表了。(这里面可能有很多原因,但是确实是有这种情况的存在的。) 显然英文期刊的分量更重一些。 所以这个作者就跟中文期刊说撤稿。但是这篇论文已经上了知网,所以在知网上还专门发了一个撤稿声明。 朋友发给我这个案例,其实是想告诉我,我总说一稿多投没有关系,其实是有关系的。 我在之前的《论文投稿发表全攻略》一书里,也曾经写到过这个问题。 所以,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即使因为各种客观原因造成了一稿多发,也是可以自己去撤稿的。 所以,假如真的你的论文过了某期刊的审稿期,该期刊的编辑也明确说明对你的稿件感兴趣,那你可以跟其他后面投的期刊说撤稿。 所以,撤稿后,这些都不算学术不端。 比如梁莹教授的那些404论文的事情被爆出来后,现在都让很多人都心有余悸。 这就涉及到我之前说的那个真正的问题,人心的可怕,舆论的可怕。 我问那个朋友,你的这个朋友为什么自己去撤稿? 他说,他还没有评上教授,怕以后职称晋升时被同事举报学术不端。因为他发的那个中文期刊算是一个权威期刊,一般人很难发表的。 对了,这就是关键所在。 我记得在写梁莹教授的那个文章里,第一句就是 “她得到了她那个年龄的学者能得到的所有的“帽子”。” 这是有多么的引人记恨和嫉妒。所以,哪怕自己撤稿,也会引来诸多非议。 我觉得, 一稿多投只能算一个动作, 这个动作的动机就跟我们找工作需要投简历一样。多投几家,才有机会。 而一稿多发才是会造成学术不端。而如果真的因为客观原因造成了一稿多发,犯了错误自己去补救,那也是可以原谅的。 归根结底还是我们国内的学术期刊的体制机制不完善。 到处 都是信息黑洞。 投稿了不知道编辑部有没有收到。 收到了不知道以后的审稿流程有多长。 进入审稿流程了不知道会不会突然发不出来,每天担惊受怕。 等到同行评议时,已经过了三个月。 最后通过同行评议了,还可能被主编毙掉。 都人工智能时代了,5G时代了,我们的期刊审稿、论文发表的效率还停留在原始社会。 唉!!!!! 只能一声叹息。 也不要怪我们着急。 国外虽然也慢,但是整个过程是透明的,不会让你处于信息黑洞中。 还有,我们国内整个的学术生态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人多刊少,要求高。竞争太残酷,太激烈 。 所以,各种怪现象就会层出不穷,各种中介就会非法牟利。 最后,欢迎给我主编的新刊《传播与教育评论》投稿。 绝不会让你掉进信息黑洞,借京东的一句话就是:我们要让论文发表变得多快好爽。 投稿主题:传播、教育、教学相关即可,各学科的教学教改论文都可以投。 投稿邮箱: 如果你对论文投稿还有任何困惑,也欢迎来信告诉我,我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也会在这个专栏里持续给的大家提供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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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给多个期刊投同一篇文章就好。。。。

集中发表可以是集中于同一时间段发表,也可以是集中于同一刊物发表,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当尽量避免,也有部分职称文件中有明确禁止这样的要求,大多数是没有的。

集中发表对作对刊物来说,都是不合理的,作者在十分紧迫的时间内写作发表数篇文章,作者本身就有很大难度,这样的文章质量也不会很高,对于刊物来说,很少有刊物在一期期刊上同时录用数篇同一作者的文章,尤其是高质量刊物,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最多同时录用两篇。

期刊投稿

投稿

把稿件投寄给报刊编辑部或出版社。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

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同时给多个SCI期刊投稿

一稿多投是指在未告知期刊编辑的情况下,同时将同一篇论文投稿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期刊的行为。

一稿多投被视为违反发表道德的原因有2:

一稿多投可能会导致:

参考资料:重复发表和一稿多投 

不能。同时向多于一本期刊同时投稿是不道德的。• 通常,几乎所有索引良好的期刊都不会审阅其他地方正在考虑的手稿。同时提交多个期刊会浪费期刊资源。两种期刊都将花费时间和金钱来评估您的论文。• 此外,您还将浪费审稿人的时间,其中大多数人都是像您一样忙碌的研究人员,因此不得不抽出时间来安排您对论文的审阅。如果论文被这两种期刊都接受,您将只能继续在其中一种期刊上发表论文,从而浪费另一种期刊的资源。

一稿多投其实很多人都在做,包括我,前天到今天我已经收到3份录用通知了,今天被导师骂的狗血淋头,他说被发现了会被拉进黑名单的。。。。。。不过我感觉他是吓我的,黑名单什么的不是只有国外杂志才有么???放心了,不要太过分,偶尔几次没事的,不过最好还是不要做了,就是审稿时间太TM长了,有时候不多投几家感觉前几个月都浪费了,急的话还来不及。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我认为一稿多投是不允许的。不能一个稿件同时投两个期刊。

  • 索引序列
  • 给同一个期刊投稿太多的话
  • 给同一个期刊多次投稿
  • 多次投稿给同一期刊
  • 经常给同一个期刊投稿
  • 同时给多个SCI期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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