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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表论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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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表论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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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与学术自由

一、引言:美国学术自由的历史渊源

北美在殖民地建立初期就出现了大学。但与后来其他许多国家成文宪法不同的是,美国立宪时并未把学术自由确立为学者或学术机构的权利,以防止其受到政府或者社会利益集团的任意干涉。[1] 学术自由作为宪法权利首先是大陆国家宪法的创造。1850年普鲁士宪法就规定:“科学及其教学应该是自由的”。学术自由观念在美国的确立与传播,则在这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一大批19世纪中叶留德美国人回国后致力于建设现代大学、维护学术自由努力的结果。[2]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起学校当局因为教员个人的学术观点触怒了某些利益集团,并导致校方在利益团体压力之下解聘教员的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大学的教员们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尝试通过教授们的公开结社来保证学术自由,争取学者不因为学术研究而遭受职业风险的保障。这就是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建立。它的主要措施是组织对解聘教授事件的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予以公布,从而参与形成公共舆论,迫使大学在一定程度认可并接受学术自由的价值。它们还制定并发布自己的学术自由标准,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着教授们对于学术自由的理解。这些规则后来在很多时候都得到了学校管理当局的尊重。[3]

然而,美国宪法作为一部公法,除了第13修正案禁止任何人蓄奴以外,它主要针对的是政府而不是对公民私人设定义务。所以不论怎样解释宪法,它都不能直接限制利益团体对大学的学术研究进行干涉。学术自由要有机会进入宪法的视野,必须以政府权力对大学的任意渗透和控制为契机。从一战开始,美国左翼运动的出现,使社会中的某些人产生了对于“红祸”的极大恐惧,一些限制左翼活动的立法也就随之出现。某些大学教员因为这些立法而被解雇。这也就使教授们的学术自由与政府的立法权力发生了直接的冲突。而宪法本是一张控制政府权力范围的法网,其职责就是为公权力划定界限。所以,当案件最终进入最高法院的那一刻,就开启了美国宪法中学术自由权利的历史。

二、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对相关宪法判例史的简单梳理

(1)个人学术自由权利的确立:少数意见转变为多数意见的历史

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第一次出现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的概念是在1952年的阿德勒案中。[4]一项纽约州的立法规定教授、倡议以武力推翻政府或者作为这种组织成员的人,将被认为不适于被公共教育系统雇佣。它命令大学的董事会应当在经过告知和听证之后,确定这种组织的名单,并且把作为这类组织的成员身份作为不适于在公共教育机构任职的初步证据。原告阿德勒主张该法违宪,构成了对其言论自由以及作为或试图成为公共教育机构雇员的人的集会权的侵犯。此外,纽约州法对不称职的初步证据规定,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结果否定了原告的主张。明顿法官代表法院多数的意见认为教育当局作为市政雇主(municipal employer),不能被排除对那些能证明其雇员对公共服务而言是否称职的事项的调查权;而且也不存在违反程序性正当程序的问题,因为作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原告在程序中已经被给予了提供相反证据的机会。

布莱克和道格拉斯法官的反对意见认为国家的公共教育机构的确不能成为共产主义活动的细胞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教条的讲坛,但原告应该只因为其在教育系统中的公开行为而被认定有罪。本案异议中第一次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概念。异议认为,州法确定的程序导致因结社而有罪的结果,这与美国社会的原则格格不入。而且一旦社团被初步认定为具有“颠覆”的嫌疑,就导致了对她个人的听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州法的这种程序对于学术自由产生了巨大的损害。任何社团的建立都有可能是为了反对一股歇斯底里的潮流或者因支持一项不受欢迎的计划而具有嫌疑。这样的组织中就可能有共产党的渗透和参与,他们的出现可能传染整个组织,(而使组织看上去具有颠覆嫌疑),即使组织的计划实际上并不违法。但州法的规定使任何一个陷入该组织的成员都几乎可以被认定为有罪,因而个人必然倾向于在那些表达争论的社团面前退缩。在州法下发生的一切与在一个警察国家下发生的一切一样,所有的教员都受到持续的监视,对他们过去的仔细排查可以找到其不忠的标志,他们的言辞意见将被认为可以提供“危险思想”的线索,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

在1957年的斯威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中[5],支持学术自由的观点开始出现在了法院的多元意见中,并对学术自由宪法地位有了进一步的肯定。斯威齐是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师从约瑟夫•熊彼特。毕业后曾任教于哈佛大学,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进修期间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术研究志趣发生了根本转向,时任新罕布什尔大学客座教授。因为在州大学发表了一场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演讲,根据该州1951年的《颠覆活动法》,州总检察长对上诉人启动了颠覆行为调查。虽然被当作颠覆活动的证人,被传唤至总检察长前,回答了包括他本人是否为共产党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但他拒绝告知他所知的关于进步党(Progressive Party)及其成员的情况以及他在州大学发表的演讲的有关问题,他认为这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总检察长向地区法院申请强制其回答并获得强制令,但仍遭拒绝,地区法院判决其构成藐视法庭罪。

沃伦、布莱克、道格拉斯和布伦南法官认为州立法机关缺乏权力要求证人告知总检察长想获知的任何信息的权力。仅仅传唤证人,并强迫他违背其意愿,揭示他以往表达和结社的本质(to disclose the nature of his past expressions and associations),就可以被认为是政府在这些领域进行干预的措施,但这里却存在着《权利法案》和第14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毫无疑问这是对于上诉人学术自由和政治表达的侵犯。在这些领域政府应该对其侵犯极度保留、克制。

法兰克福特和哈伦法官的赞同意见同意多数的判决结果,认为要求证人回答问题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和政治自由;并且,州没有为这种侵犯提供基于保护州利益的正当化理由。赞同意见对学术自由有了更丰富的阐释:自然科学需要在假设与推断中成长,我们所谓的社会科学更是如此。为了社会的善,如果理解的确是一种非常关键的社会需要,那么对于社会的研究、思考就必须尽可能的不受约束。政治权力必须戒除对于这类追求明智的政府管理和人民福利的(学术)活动的侵犯,除非理由是紧迫的和不可抗拒的。基于一大群显著的证据,基于自由社会对自由大学的依赖性,上述论断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意味着大学中的知识生活必须排除政府的干扰。

在1967年的凯伊锡安诉董事会案中,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特别关注的地位得到了多数意见的完全肯定,从而具有了先例的效力。[6]该案推翻了1952年的阿德勒案判决。本案的上诉人是州立大学教员。按照纽约州法,他们被要求签署保证书声明自己不是共产党;每个人都被通知拒绝签署的结果就是解雇。州以此防止其雇员中出现颠覆分子。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判决州法违宪。布伦南法官传达的多数意见认为,州法规定的具有煽动性言辞即可解雇教员的条款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没有教员能够把握对抽象教条的陈述与直接煽动的界限。州法禁止雇佣任何鼓励或者散发鼓励暴力推翻政府材料的人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它可能也禁止雇佣宣传抽象原则的人;州法规定共产党身份既构成不适合担任公职的初步证据,违宪地剥夺了结社自由,因为其不允许提供自己并非积极党员或缺乏促进非法目标的意图之抗辩。

多数意见高度肯定了学术自由的地位,认为我们的国家致力于保卫学术自由,它是一种对我们而不只是对有关教员而言至高无上的价值。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注,它完全不能容忍法律在课堂之上建立正统观念。教室就是思想的自由市场。美国大学中自由的重要性是不证自明的。没有人可以低估在一个民主国家中这些教育青年的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给我们大学中的知识领袖们穿紧身衣只会使国家的未来陷于危机之中。而且也没有什么教育的领域已经被人类如此了解,以至于不会再有任何新的发现了。在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因为鲜有什么原则被认为是绝对的。学术不可能在一个充满怀疑与猜忌的氛围中兴旺发达。教员和学生都必须可以自由的调查、学习和评价,以得到新的成长和理解。否则文明就要陷于停滞并死亡。

至此,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价值之一被彻底确立起来,面对立法对于学术自由的侵犯,公民可以寻求宪法的保护。在1985年的一个案例中,学术自由权的内涵再次获得最高法院的讨论,确认了机构自治也是学术自由的重要方面。[7]最高法院认为,学术自由的兴旺不只依赖于教员和学生自由和独立的思想交流,也在不同的层面依赖于学院的自主决定;基于学术理由决定接收谁入校学习的裁量权是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之一;在决定学生的学术表现和他们的晋级与毕业方面,大学教员必须有一种最宽泛的裁量权;当法院被要求审查这种学术决定的实质时,法官必须对教员的专业判断展示最大限度的尊重;除非证明负责的委员会或个人实际上没有执行专业判断,偏离了公认的学术规范,否则法官显然不能推翻他们的决定。

(2)学术自由的发展:自由的限度所在

经历了权利确立与扩充的时期之后,对学术自由的讨论一定程度上转向了对其界限的认识。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否则人类的和谐共处就不可能。所以就应当避限制那种以学术自由的名义为自己的任性而为做掩护的情形。

在1987年的一个案例中,出现了政府以学术自由为名变相支持某种宗教信仰而违反立教条款的情况。[8]一项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要求州的公共学校必须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演化科学”。州法把这两种科学定义为证明创世和演化的科学证据以及由这些科学证据得出的推论,但并没有定义何为“创世”和“演化”。州法要求只要一种科学被教授,公共学校就必须教授另一种科学。为了“创世科学”,课程指导和研究服务才被发展和支持;禁止学校董事会歧视任何选择作为创世科学家或教授创世主义的人。州法宣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公立学校学生的家长、老师和宗教领袖起诉州法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先例,如果立法机关的立法缺乏世俗目的,而证据证明立法被设计去推进特定的宗教教条或禁止教授某些教派所厌恶的科学理论,就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发现本案中州法通过在公共教育的整体中以要么完全排斥演化论、要么反对演化论的宗教观点必须得到同时展现的方式来推进一种宗教教条;州法也没有推进其所宣称的保护学术自由的目标。因此,州法被认为试图利用政府的象征性和财政性支持以达成一种宗教目的,故而违反了立教条款。

在1990年的宾夕法尼亚大学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案中,对私立大学的学术自由,最高法院的解释倾向于限制其内涵。[9]显示了学术自由必须与其他宪法价值相协调的要求,也就更不能容许大学以宽泛的“学术自由”为名主张性别、种族等就业歧视。Rosalie Tung是私立的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美籍华人副教授,宾大拒绝了她的聘用申请。她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该拒绝是为1964年《民权法》所禁止的基于种族、性别、和国别(national origin)的歧视。在该委员会的调查中,根据立法授权,委员会向宾大发出了传票,要求提供Tung和其他五位据称获得优待的男性教员的任职评审文件。宾大要求委员会修改传票,排除调取“保密的同行评审信息”。宾大主张政策考量和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原则要求承认宾大具有一项适格的特权,或者委员会应当采取一种平衡的进路(balancing approach),只有在证明具备超越于相关性的特殊理由时,才能调取同行评审材料(peer review materials)。

布莱克门法官传达了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否定了宾大的主张。认为大学并不具备可以抗辩公开在聘任决定中与基于性别、种族、国别歧视指控相关的同行评审材料之义务的任何特权;并且因为委员会的传票是内容中性的,既没有命令大学内的演讲偏离或靠近某个主题或观点,也没有在禁止国别、性别、种族歧视之外为大学选择教员提供任何实质的标准,所以宾大主张其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权所受到的侵犯是微不足道的。公开同行评审材料将会危害对于同行评审过程至关重要的保密性,使得大学获得与学术理由相关的信息来建立自己的聘任决定变得更加困难,这种危害是推测性的;至多只能在所主张权利缺位的情况下逐渐产生。

宾大所主张的特权也根本不能基于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宾大对学术自由方面本院判例法的依赖实际上是错置的。学术自由应对的是政府基于内容对大学演讲的控制以及对按照学术理由任命教员权利的侵犯问题。上诉人并没有主张任何内容管制问题,而是说公开同行评审材料会导致“教学和研究水平下降”。在任何情况下,学术自由都不能包括宾大主张的扩及同行评审材料保密的要求上。如果宾大的主张能被接受,那么许多普遍适用的法律,比如税法,都可以被认为在影响大学雇佣的情况下而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

三、美国宪法对学术自由保护的启示

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相关案件的粗浅梳理,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美国宪法在保护学术自由方面的某些特征。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现代社会价值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有时甚至存在内在价值张力的复杂体系。这就决定了对于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绝对不只是第一修正案独自能够承担的。实际上,学术自由内部不同的价值要求,使得宪法的不同部分都可能起到保护学术自由价值的功能,即使并非以保护学术自由为名。对法人财产权的保障即是一例,在学术自由概念正式进入法院并得到承认之前,它实际上起到了保护学术机构自治性的功能。[10]总之,宪法已经在国家与学者个人的矛盾冲突面前,摆明了自己的立场。

学术自由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如何平衡政府、学校、教员、学生四方的关系,从而使得学术能够在这“四角关系”难免的纠葛下获得一种不断发展与持续成长的自由感觉。当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而不单只是一种宪法权利时,它就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对于学生,学术自由可以意味着学习与研究的自由,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选课与听讲的自由;对于教员,则可以意味着自由的研究问题、授课、并发表研究成果,具备相应的职业保障,不因正当的科研行为而遭到不公正待遇;对于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可意味着自由选定科研项目,实行学术自治,按照学术标准选任与评定教职人员等级,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

所以,可以说,存在着包括政府与社会在内的对学术自由各种各样潜在的侵犯者,也就存在着多样化的学术自由要求。而显然,并非所有的这些要求都能立刻,以及应当成为宪法加以保护的对象。比如在今天,对于教员学术自由更大的侵害可能并非来自陷入“颠覆”恐惧的政府权力,而是来自大学管理层和学术同行的偏见与敌意。除了公立大学可视为政府机构要服从宪法之外,私立大学与学术同行都作为私方而通常不能成为宪法约束的对象,但这却并不妨碍他们侵犯学术自由;相反,这给他们提供了方便。比如,对某些激进主义研究倾向的敌意,就导致在一个同行评价对于学者学术事业发展日渐重要的学术环境里,它们在大学中的生存空间日渐受到压缩。[11]虽然,立法或许会主张学术自由的价值而对私人任意的歧视与敌意加以控制。但与19世纪末的种族歧视案类似,法院也会主张也是自然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不是法律能够消除的。[12]虽然该案所代表的宪法理论被推翻了,但是与种族偏见相比,这样的理由,用来证成伪装在学术外衣下的偏见、甚至学术政治斗争似乎是可行的。因为法院只能根据是否偏离公认的学术标准来审查学术决定。[13]但问题是公认的学术标准本身可能就是偏见的伪装。实际上,正是社会自治与自我协调的无效性,才导致了社会向立法寻求保护,有动力向法院寻求救济;而司法也有责任以立法和宪法来保护失调的社会机制下无法得到保障的某些价值。这就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边界应当有继续拓展的可能

可以预见到的是,一些形式化的教条原则根本不能成为宪法拓展自己保障范围的障碍。比如同行歧视问题,就应该区分真正严肃的学术评判与那些打着学术旗号却实际上以纯粹的敌意和偏见、甚至教职分配、职级评定等等方面的私人利益为根据的任意评价。认为学者的判断都是来自科学与理性,从来没有任何偏见的看法是不可能通过事实得到检验的。尤其对于州立大学来讲,作为“政府雇员”的激进主义教员,作为一种“离散与孤立”、因而民主过程可能无法有效保护的少数。[14]如果同行评审可以被认为实际上发挥了替代作为雇主的州立大学进行雇佣决策的功能,比如同行多数决定什么刊物才具有学术价值,而一些登载激进主义研究的刊物长期因为偏见而得不到承认,导致学者在任职评级时相关的学术贡献不能获得认定;并对学者个人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以至于如果不转变研究方向,其学术生涯就不能持续下去。这时,依据宪法及相关判例,同行因其实际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雇佣权力”也就可以被施加禁止特定就业歧视与禁止侵犯言论自由的义务。[15] 当然,正如,毕克尔所言,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应当采取“深思熟虑的速度”,应给政治机构和整个社会、尤其是是学术界在法院宣布“权利的原则”之后进行另一类的复审工作留下探讨与对话的空间。[16]以使学术自治的本质不会受到司法能动的侵害,正如一位法官所说:学术自由的观念,其根基是在学术著作中,而不是在法院[17];但是司法本身的价值也就是在多数人因秉持自己的独到观念而歧视少数人时为少数提供救济。拿捏好司法能动的尺度,的确是一门需要高超政治智慧与法律素养的裁判技术。

在这个领域,宪法保护、立法保护是与社会自我维护的界限必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最终的发展很可能取决于人心民意的走向,也就是“大众宪法观”;毕竟社会运动、政治、经济以及更多的因素引导着我们对宪法的理解,也决定了宪法的含义。[18]

注释:

[1]比如现在的“八二宪法”第47条“文化活动自由条款”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参见赵叶珠,“移植与创新:德国学术自由理念在美国的嬗变”,载《现代大学教育》,2010年第6期。

[3]参见李子江,“学术自由的危机与抗争:1860至1960年的美国大学”,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年第5期。

[4]Adler v. Board of Education,342 U.S. 485.

[5]SWEEZY v. NEW HAMPSHIRE,354 U.S. 234.

[6]Keyishian v. Bd. of Regents,385 U.S.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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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案例分析研究

摘 要:我国语文教学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出在教学内容上,而不仅仅是教学方法上。本文将用分析法,从课堂的导入、教学过程、教学内容的达成和对教学的思考四个方面,对郑桂华老师《陋室铭》课例进行研讨,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郑桂华老师丰富的教学经验和高超的教学能力。

关键词:分析法:郑桂华;语文教学;教学案例;分析

郑桂华老师是课程与教学论专业语文教育方向的博士,本人有幸现场聆听到郑老师执教的《陋室铭》,给了我极大的震撼,给了我实实在在的收获、语文的收获。感触之余,写了下面这篇小文。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分析讨论:关于本节课的导入;关于课堂教学过程;关于教学内容的达成;关于对教学的思考。我坚信,研习郑老师这节课,将改变我们上课的方式,理解新课程带给我们的实惠。

一、 关于本节课的导入

王荣生教授曾这样评价郑桂华老师:郑桂华的课有行云流水般的家常味,真实、真切,让人感受课堂的美好。①我深有同感,郑老师在唠家常的同时是在“收买人心”,拉近与学生的关系,营造一个轻松活跃的课堂氛围,我们可以先来欣赏一下她独特的导入:

(课间,教师走进教室,还未上课,学生三三两两的在交谈)

师:(问坐在前排的同学)你们班有多少同学呀?

生:62.师:你们班的语文科代表是谁呀?

生:(科代表举手示意)老师,是我。

师:你叫什么名字呀?

(此时教室已经安静下来,学生都坐在自己的座位上)

生:我叫李月菡。

师:好名字。可是你知道父母为什么要给你取这个名字呢?

生:不知道。

师:我猜想啊。“李”是你家的姓,“月”是月亮,“菡”就是菡萏,也就是荷花的意思,你父母取名是寓意你像月亮一样洁白,像荷花一样美丽。老师说得不错吧。

生:好像有这么一层含义。那老师你叫什么名字呢?

师:我姓郑,叫桂华。你们能说说名字的含义吗?

生:我猜想是这样的:“郑”是应该是姓,“桂”是“桂林山水甲天下”的“桂”,我猜老师是桂林人,老师像桂林山水一样的漂亮。“华”是中华的“华”,就是要热爱自己的祖国。

师:大家看看我,就知道我并不漂亮,我也不是桂林人,我是陕西人。

生:我想“桂”是桂花的“桂”,寓意是桂花一样的清香,“华”是春华秋实的“华”,意思是你的父母希望你做一个踏实的人。

师:这位同学好有学问啊,用了成语春华秋实,那你为什么不用华而不实呢?

生:华而不实是贬义词。

师:华而不实是贬义词就不能用啊,好聪明。(同学们都笑了)。“郑”郑和的郑,是我家的姓,但是和郑和没关系啊,虽然我很想有点关系,但不是一个地方的。“桂华”其实就是“桂花”。一是古代花者,华也,“华”跟“花”是想通的。二来是我是在秋天生的,桂花也在秋天开放。“华”也许和刚才同学说的“春华秋实”有关,因为父母希望我们做个一个春华秋实的的踏实的人,不做华而不实的人。可见,父母给我们取名字是有讲究的。其他同学还愿意分享自己名字的学问吗?(依次有几位同学起来分享自己名字的寓意,课堂气氛非常活跃。此时,上课铃想了起来)

看似闲庭漫步的唠家常,其实是实实在在的“春华秋实”,这节课的导入不是给人以震撼的视频画面,不是语句优美的散文诗,也不是为了“传道授业解惑”而预设的教学情境,就是简简单单的交谈,现实生活中的普通的沟通和交流。也就是这种交流,消除了老师和学生彼此之间的陌生感、畏惧感,为课堂上的交流扫清心理障碍。为此,郑老师的良苦用心得到了学生的回应,整节课几乎全部学生都举手发言,分享自己的想法。也许,这就是郑桂华老师借班上课的底气:不惧怕学生语文基础不好、学习不主动、上课发言少。但是,面对一群愿说、能说、会说的学生时,郑老师又是如何解决的呢?接下来我们从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的达成加以分析。

二、 关于课堂教学过程

上面的“开场白”虽然没有进入教学情境,但是学生的思维都已经聚焦在老师身上,接下来就是学生在老师的指引下学习的过程。我们先看一下本节课的教学流程:

王荣生教授说“流程”是课堂教学从起点到终点的过程,即课堂教学的连贯过程。②郑老师这节课符合“流程”的教学观,就是“根据学生的学情导向这节课的终点”,也就是“学生随着老师走”。教学伊始,教师的发问埋下了一个“炸弹”,“同学们,知道今天要上的课文吗?”“知道。”“预习过吗?”“预习了!”“预习到什么程度了?”“会背!会翻译了!”我想此时所有听课的老师都在为郑老师捏一把汗,按照郑老师本人的话来说就是:遇到大麻烦了。文言文预习到会背会翻译了,那这课还有什上的呢?恰恰这就是郑老师的睿智之处――关注学情,顺势而导,导出了“子云宅”的问题。接下来的课便是顺风顺水,由“子云宅”引出押韵,押韵引出朗读,朗读引出写作意图,环环相扣,层层剖析,学生的思维已完全被郑老师掌控了,也深深被郑老师渊博的学识而折服。

这样的教学丝毫没有拖泥带水的感觉,更像是随着学生学习的情况而进行的行云流水般的自然,不搪塞,不僵硬。

三、 关于教学内容的达成

郑老师善于找到教学的突破口。当得知学生已经预习的很充分时,教师立即改变了教学重心,再讲学生已经掌握的只是已经没有太多的意义。那么怎么知道学生掌握了哪些知识,哪些没掌握呢?此时,郑老师就来检测一下学生预习的情况。这样就检测出了“子云宅”的问题,给这节课找了一个突破口,化解了老师重复讲解学生已学知识的尴尬局。教师化解了挑战顺势而导,开始了精彩的课堂,

课堂有高度,有深度。就在“子云宅”这个问题上深究一下,其他老师上课

时一般不会苦口婆心的绕一大弯子,要么直接告诉学生是为了押韵的需要,或者就不涉及这个问题,反正课文也没这个知识点。郑老师却不这样做,而是提示和指导学生朗读,激励学生自己感悟发现问题,挖出有利于教学的知识。这样不得不说老师的备课的认真。我们可以来看一张老师的幻灯片: “馨”属于“青部”,“下平”9 《广韵》

“琴”属于“侵部”,“下平”12 《广韵》

按照《广韵》中的要求:不在同一部的字是不能押韵的。

在引入“押韵”后,郑老师好像意犹未尽的样子,又引出了“要是“馨”算押韵,那么“琴”字应该算押韵的,这是怎么回事呢?”的问题。现在看来,这完全是郑老师给这个课堂布的一个大局,从教师准备的课件来看就会明白了。学生给老师挑战,老师给学生一大疑难,这样老师才能镇得住课堂,学生才会跟着老师的节奏继续学习。

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FriedriehAdolfwi]helmDisterwegl790一1866年)阐述了他对教学艺术的深刻见解:“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的本领,而在于关于激励、唤醒、鼓舞。而没有兴奋的情绪怎么能激励,没有主动性怎么能唤醒沉睡的人,没有生气勃勃的精神,怎么能鼓舞人呢?只有生气才能产生生气,死气只能从死气而来。所以你要尽可能多地习惯于蓬勃的生气”。③这种“激励、唤醒、鼓舞”艺术在这节课堂教学内容的达成中无疑能够得到很好的验证。

四、 关于教学的思考

1、 语文“教什么”

语文“教什么”,钱梦龙老师认为认为,教语文第一就是要教会学生抓住文章的灵魂。教会学生抓住文章的灵魂,也就教会学生读文章的方法,其中之一就是教会学生朗读课文,培养学生的语感。这篇《陋室铭》是较短的文言文,又是篇韵文,朗读肯定是十分重要的。郑老师在指导学生如何朗读的时候却不是从读入手,而是从押韵入手。这样学生就理解了如何押韵,怎样押韵,读起来就更有自己的感觉,更容易体悟文章内容。

语文的“教”要关注学情。老师面对的一群基础扎实、能说会道、高度自觉的学生时,重讲文言词汇和翻译之类的学生已经掌握的知识,课堂效果肯定是热闹非凡。只是这样的课堂会是无趣的,具有了表演性质,也没了本真,学生在课堂是得不到实惠,得不到成长。或许,老师也不一定能驾驭这样的课堂。真实的课堂,真实的教学,需要关注学生的学情,这样学生才可能学有所得,获得进步。

语文“教是为了不教”,要突破“教课文教知识” 的局限。在实际教学中,教师要发觉每一篇课文独特的“语文价值”。本节课中,需要探讨的就是作者写陋室的意图。由于时间问题,郑老师没把这个问题深谈下去,可是在学生心中种了“问题”,从“铭” 的解释开始,教师就一直在引导学生对“陋室”的探讨,特别是选用刘禹锡《秋词》来加以印证,学生也明白了古人失意时的自勉和自我肯定的价值。

2、 备课“背什么”

课堂上教师的课堂呈现直接关系着学生学习的行为。目前对语文信息的展示泛滥成灾,并且都只是停留在表层信息的咀嚼,语文课有两个极端:教师讲的内容学生都懂和教师讲的学生都不懂。这两种课堂,学生都不愿意听,不感兴趣。郑老师的课没有落入这两个极端,是因此教师明白了学生的需求,真正从学生出发设计教学,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从发,关注学生的成长。 那么,教师的备课就着重从学生的学情出发,备学生,备教材,预设学生的需求。只有这样,学生在课堂上才会都有事可做,学有所得。

3、 课堂教学的预设与生成

充分的预设,是课堂教学成功的保障。只有课前精心预设,才能在课堂上动态生成。然而课堂教学是千变万化的,再好的预设也不可能预见课堂上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课堂上出现了意料之外的情况,教师可以而且应该调整预设,给生成腾出空间,机智地驾驭课堂,让课堂呈现别样的精彩。感受课堂教学活跃的气氛同时,更要关心学生是不是驻留了与教学内容相应的语文体验。关注语文课程目标的有效达成。因此,课前教师应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预先设计,并在实际教学中,根据学情的变化,对目标、内容、过程、方法的适当调整。课堂教学中需要教师运用教学机智和合理调控,发掘有价值的问题,精当的点拨或讲解,使课堂闪光,使学生顿悟,使学生在知识、能力或方法上实现自我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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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周相玲.关心型师生关系的研究「J].长春:东北师范大学硕十学位论文,2007.

注解:

① 王荣生.听王荣生教授评课[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84.

② 王荣生.听王荣生教授评课[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84.

③ 谢利民,郑百伟.现代教学基础理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331一332,344.

中学班级管理案例研究

〔摘 要〕面对新课程改革下学生学习压力大,教学管理难的情况下。本文结合自己教育教学实践体会,分析其教育对象,收集生活中的教育教学案例20多篇,并从教育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升,形成理论,形成了一个个的教育故事,以理论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关键词〕班级管理 教学案例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又是一年,回顾2011―2012学年度是忙碌的一年,紧张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有着许多故事的一年。

一、后进生转化

2012年03月06日

我听了魏书生的报告我感受最深的是:后进生的转化:后进生的转化不能叫来一批评就完事,应该给孩子制定出可以够得着的计划,慢慢的是孩子有信心,一点点的进步。

二、赏识别人

2012年03月08日

今天一大早我带学生刚跑完操,接下来同学们回教室早读。我一到教室就发现孩子们闹哄哄,有吃的、有喝的、有交作业的,当然大部分已开始读书。但我总觉得不对劲,于是我到一班去看了一下,很静都在学习。然后我回到教室,我没有发火,而是很平和的在每个小组找了一个代表,让他们悄悄地到一班看一下,接下来我什么也没说,我就会办公室了,等过了2分钟后,我再去教室时孩子们很安静都在学习,我很高兴。

三、看到的并不是那样

2012年03月10日

今早上我读了一则小故事,故事大概内容是这样的:两个天使来到人间,第一天来到一个富人家里,富人很冷淡的接待了她们,而且晚间让她们住到了冰冷的地下室了。老天使发现墙上有一个洞,就使法把洞补了。第二天来到一个穷人家里,穷人很热情的用仅剩的一点粥接待了她们,而且腾出自己的屋子让她们住。第三天一大早她们发现穷人夫妇抱头痛哭,他们的牛死了。小天使问老天使:“富人很冷淡的对我们,而且晚间让我们住到了冰冷的地下室,你都帮他补了墙洞。这家穷人对我们这么好,你为什么不帮他们。”老天使说:“并不是你看到的那样,我补墙是因为我看到墙里全是金银财宝,我不想让他得到。我没有救他们的牛,是因为昨晚老天要索回穷人夫人的命,我让牛代替了”。

于是我想到了我们老师、孩子和家长之间,并不是个人看到的那样,需要相互多沟通,才能了解孩子。

四、压不住的火

2012年3月16日下午辅导课,我很耐心的、认真的讲课,因为我觉得该班孩子基础差。可中间有2个孩子不认真听,不知在说什么。我不停地暗示,多次用目光提示,可是始终没能起作用。终于我被激怒,我觉得课堂是神圣的,不认真,且做了暗示不停止,是对我的不尊重。我毫不客气的用书抽了几下,当中进行了批评。2012年3月17日早上,我再次上课,化学课我做实验,氢氧化钡与氯化铵的吸热反应,我很有意的让每个学生感受的,在更有意识的让批评的两个孩子感受,消除孩子的心理感。我觉得孩子很容易接受,我们彼此的隔阂也近而消失,我心里也觉得轻松了好多。

五、众口难调

2012年3月24日晚,刚下班回家,接到了一个电话,该电话来自与我们班家长。正是这个电话让我一夜难眠。原因是这样的:2012年3月24日下午学校给我们开了上学期质量分析会,学生从一位老师那里看到了各科平均成绩,因为一科成绩比平行班差了4分,孩子回家告诉家长,家长从孩子那里得到了一些情况,于是就给我这个班主任打电话。说孩子这课听不懂,孩子上课都是自学,就谈了一些老师的问题。我安抚了家长,可此事却让我很为难,一直到晚上怎么也睡不着。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到学校,分别了解了10多位同学的意见(有年级的第1名,有班上最后一名)。有认可的,有觉得不好的,真是众口难调,老师难当呀。最后,我拨通了家长的电话:

1、该老师是我们的把关老师,没有问题。

2、该老师知识面宽,采用发散是教学,是您的孩子上高中不适应。

3、请你放心,相信我们的老师。

六、不要太护自己的孩子

2012年4月11日。我吃过饭,提前到了教室,不巧的是我发现四个学生在教室打牌。我当时很生气,为了教育四个孩子,吓唬吓唬,我让四个学生收拾书包,将他们带到了德育处。在德育处老师的教育下,四个孩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答应回家后写出深刻检查,让家长签字。可谁知,四人离开学校后,商量不告诉家长。第二天一大早 ,四个人一起去了德育处,没有来教室。于是我一一打电话告知家长:孩子没到校。三个家长都很同情理,说回家批评教育。可以一家长很不讲理,他已经知道孩子在德育处,反过来问我,那我孩子如果昨天不回家怎么办?我一听就火了。我毫不客气的告诉他:

1、你已经知道了孩子在德育处,反过来问我,孩子如果不回家怎么办?想干什么?这是要挟老师。

2、你这是在护孩子,不找孩子的错。

3、我是不是以后每天的把你的孩子送回家,万一哪天他没回家怎么办?

4、你的孩子谁以后还敢管。

我觉得老师管你的孩子才是负责的,你不找自己还的错,太护孩子了,这样会害了孩子。请不要太维护自己的孩子。

七、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2012年12月16日,今天一天没课,本应该是“幸福”的一天,但并不是那样的,对我来说是阴暗一天,我比较狠心的一天。下午第一节课――物理,张老师检查作业,发现6个学生没写被赶了出来。本班学生一直很乖,作业都能按时完成,每次家长会我都以表扬为主,也很少发现学生什么缺点,对学生一直也很放心。本以为很小的一件事,但我的发现是吃惊的,几个学生从期中考完事,就没有认真写物理作业。

今天天气很冷(3度),我就把学生的练习册从第1页到80页逐页翻阅,发现一处就折一页,20页为低线,结果没有一个合格(都超过20页)。于是我狠心的将他们站在外面,要求叫家长,6个孩子都站在外面冻的发抖,我心里也不忍,那天晚上我也替他们担心了一晚,怕他们因为我而生病,还好第2天孩子们都来了才算放心。。目的是从小事教育他们,任何事都要认真,任何小事都不能原谅,要在学生中威严。当然最终我也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我觉得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总之,作好班级管理工作绝非一朝一日的事。但我认为:只要持之以恒从实际工作中的点滴出发,相信您的班级管理定能有起色!

案例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人们认识当中说法不一样。一些观点认为,案例是含有问题或疑难情境在内的真实发生的典型性事件。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案例型毕业论文精彩范文,仅供参考!

筹资决策案例分析

【摘 要】财务决策中企业经常面临筹资困境,负债筹资的成本较低但是筹资风险很高,所有者权益筹资财务风险低但是筹资成本很高,如何权衡这两种筹资方式,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是财务人员需要精心规划的事情。本文试图通过案例的形式,从大方向上对筹资决策进行规划,希望能对财务人员有所启发。

【关键词】筹资决策;案例分析

一、可供选择的筹资方式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由于生产扩张、投机需要、临时周转等需要筹集资金,筹资方式大范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负债筹资和所有者权益筹资。负债筹资即通过向债权人借款筹集所需资金。负债筹资成本相对较低,但是由于需要定期还本付息,因此一旦企业资金紧张,利润下滑,不能或没有按约定偿还负债,则可能面临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财务风险。所有者权益筹资,即通过企业所有者新增投资筹集企业所需资金。所有者权益筹资中,所有者在还本付息后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要求权,由于其分配在债权人之后,所有者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所有者权益筹资企业风险较小,但是所有者要求的回报也很高,而且很容易稀释企业股权、分散企业控制权,损害原有股东利益。两种筹资方式各有利弊,需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筹资决策——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企业设立的初衷是为企业的所有者即股东带来更多利益,因此企业的所有筹资和投资决策都应该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更具体说股东财富最大化进行。因此,对于企业筹资决策可以选择净利润或者说税后收益为核心指标。但是企业要给股东创造更多财富,实现税后利润的增长,首先必须在不考虑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实现企业资金的最有效利用,获取最大的息税前利润,在既定的息税前利润下扣除税收和利息后才是税后利润。对于一典型上市公司,我们通常用每股收益来衡量股东财富的增长情况,因此,本文分析中,我们关注两个指标:息税前利润和每股收益。

案例:A上市公司目前拥有资本1000万元,其结构为:债务资本20%(年利息20万元),普通股权益资本80%(发行普通股10万股)。现准备追加筹资500万元,有两种筹资方案可供选择:(1)全部发行普通股:每股市价100元。(2)全部筹集长期债务:利率为10%。

1.企业追加筹资后,预计息税前利润330万元,所得税率25%,则企业应该选择哪种筹资方式才能实现每股收益最大化。

现在如果企业选择第一种筹资方式,全部发行普通股,此时企业总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负债筹资200万元,所有者权益筹资800+500=1300万元(10+500/100=15万股),追加筹资后息税前利润为330万元,即通过投入1500资金,可以获得330/1500=22%的回报率。此时企业的负债利率仍然是10%,则说明企业运用资金的能力高于债权人,借款资金所获收益率还本付息后还有剩余,应该选择负债筹资。但是企业选择的是权益筹资,此时,企业获得税后利润(330-20)(1-25%)=232.5万元,每股收益=232.5/15=15.5元。

如果企业选择第二种筹资方式,全部负债,此时企业总资本1500万元,其中负债筹资200+500=700万元,所有者权益筹资800万元(10万股)。追加筹资后息税前利润330万元,资本回报率为22%,高于追加筹资后的平均利率10%,可以初步判定应该负债筹资。通过负债筹资股东获取税后利润(330-700*10%)*0.75=210万元,每股收益=210/10=21元。虽然税后利润总数由于负债的增加有所下降,但是每位股东可以获得的收益却增加了。综上,可以知道,方案二的每股收益更高,应该选择负债筹资。

2.企业追加筹资后,预计息税前利润由于经济不景气下降到120万元,所得税率25%。则企业应该选择哪种筹资方式才能实现每股收益最大化。

同样的道理,如果选择第一种筹资方式,全部发行普通股,此时企业总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负债筹资200万元,所有者权益筹资800+500=1300万元(10+500/100=15万股),追加筹资后息税前利润为120万元,即通过投入1500资金,可以获得120/1500=8%的回报率。此时企业的负债利率仍然是10%,获取的收益还不足以支付利息,负债只会导致企业更大的亏损,则应该选择权益筹资。此时,企业获得税后利润(150-20)(1-25%)=97.5万元,每股收益=97.5/15=6.5元。

如果企业选择第二种筹资方式,全部负债,此时企业总资本1500万元,其中负债筹资200+500=700万元,所有者权益筹资800万元(10万股)。追加筹资后息税前利润120万元,资本回报率为8%,低于追加筹资后的平均利率10%,可以初步判定应该权益筹资止损。若强行通过负债筹资股东只能获取税后利润(150-700*10%)*0.75=60万元,每股收益=60/10=6元。税后利润更低了。

综上,可以知道,方案一的每股收益更高,应该选择权益筹资。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初步作出判定,当企业运用资金的能力较强,息税前利润较高,资金回报率高于考虑税收因素后的负债利率时,应该采用负债筹资的方式,给股东带来更高的每股收益;当企业运用资金的能力较弱,资金回报率比考虑税收因素后的负债利率还低时,负债只会使企业亏损更多,应该采取所有者权益筹资的方式。那么,息税前利润作为判断企业资金运用能力高低的指标其重要性就显示出来了。

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息税前利润的平衡点,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筹资的无差别点,在这一点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筹资每股收益都一样。假设息税前利润为EBIT,则上述案例可以建立以下公式:[(EBIT-20)(1-25%)]/15=[(EBIT-70)×(1-25%)]/10。平衡点息税前利润为170万元,此时采用权益和负债筹资都可以获得每股收益10元,二者是无差别的。但是,如果企业息税前利润高于170万元,如330万元,企业运用资金的获利能力就会提高,就应该采用负债筹资方式以获得更多的剩余利润和每股收益;如果企业息税前利润低于170万元,如150万元,企业运用资金的能力就会降低,乃至不足以还本付息,企业就应该采用权益筹资的方式,减少损失,获取更高的每股收益。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选择筹资方式,在不考虑风险的前提下,应该围绕提高股东收益为核心,进行计算。如果是非上市公司,没有每股收益指标。可以采用净资产收益率作替代作类比计算。

参 考 文 献

[1]中级财务管理.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J].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地理案例教学初探

[摘要] 案例教学是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地理知识和地理原理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下和指导下,根据课标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共体地理问题能力,同时培养学生正确分析问惠形成地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

[关键词] 地理;案例教学

1 案例教学的背景

新颁布的《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是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学科的特点和学生的认识规律,重点落在培养学生的能力上,在教学上要真正体现学生主题性,贯彻“人本教学”,即通过一些与学生生活联系密切的地理知识,体现了素质教育的要求,使学生从“学会地理”走向“会学地理”。其核心就是让学生从被动的“要我学习地理”变成主动的“我要学习地理”,从单纯的获取知识到学会获取知识的手段和方法。从而提高学生的地理素养和综合分析的能力。

为达此目标,案例教学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案例教学从广义上说,它可以界定为通过对一个具体教育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打破了传统教学中教师是教书匠和讲解员的角色,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的角色是指导者和推动者,其角色定位是要领导案例教学的全过程,其责任有三:一是课前教师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例,真正弄清楚一个案例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达到的目的,一般来说一个案例能很好地阐述一个地下原理;二是课堂上教师要领导案例讨论过程,不仅要引导学生有地下学科特色去思考,去争辩,去“解决”案例中的特定的地下问题,进而从案例中获得某种感悟,引导学生探寻特定案例背后隐含的各种地理因素和发展变化的多种可能性;三是教师要负责案例更新,使案例教学反映当前的实际和切合学生的实际,使学生对案例充满兴趣,这是案例教学的基础。

2 教学案例的设计和实施:

2.1 精心选择案例课题,案例的选取要根据课标要求来确定。地理教学在不同部分有不同的能力要求,因此在设计案例时要针对不同的内容提出对学生的能力要求。当然,课本的编写者已经在课本中为我们安排了一些案例,这些案例很经典,我们可以用,我们也可以自己选取一些案例。如在分析混合农业时,我们可以使用课中澳大利亚的案例。也可以自己根据当地情况选取珠江三角洲基塘农业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再如在讲授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位置范围时,能力要求低,只要学生能描述或在地图上指出(例如:可以直接的提出根据地图描述俄罗斯的位置,如果是第一次应当补充说明一个区域的位置应当包括纬度位置);而在讲授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时,就要求学生去查找并综合分析各种资料再得出结论。例如:为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我们就可以将美国农业生产作为一个案例,根据学生已掌握的部分知识,可以设计这样一个命题:“美国每年向俄罗斯输出大量的家产品,为什么?”在此案例中,学生可以从美、俄两国的地形、气候、农业生产方式、机械化水平等等方面去对比。去寻找答案。在此过程中。学生获得了一次运用地理知识综合分析问题的体验。

其次还要依据学生的能力和兴趣选取案例。例如:在讲授影响人口迁移的因素时,根据我校客家(包括新客家)学生比较多的这一特点,引导学生去分析为什么会形成客家人。另外,教师要尽量避免多次使用同类型的案例,因为这样同样会使学生没有兴趣,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案例(对比法、逆推法、实地调查等),如:在讲授美国的高科技发展时,可以联系学生生活在大城市里,让学生列举在我们生活中可以常见的一些美国生产的高科技产品(波音飞机、摩托罗拉手机、IBM电脑等等)。

2.2 课前及时布置课题,并做适当引导。课题选好后要提早一定的时间通知给学生,以便去搜集资料,为课堂的交流做好准备;对于一些学生第一次遇到的课题,教师应进行一定程度的指引,例如上例中有关人口迁移问题,如果是他们没有遇到过的,学生很难去下手的,所以有必要的提示(如客家人的迁移、民工潮等),再让学生自己通过查找资料分析资料结合常识,得出人口迁移是受自然环境、对生活和职业的需求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和受经济、战争等因素的影响。这样一来,学生基本上就能根据提示去查找资料分析解决问题。

2.3 合理调控课堂,案例设定好后,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很重要的一环就在于针对课题的交流,课题的交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实施:

①就我个人执教过的班级而言,初中的学生要活跃,高中的学生不太愿意在课堂上进行交流或者是应付式的。学生之间进行交流,要视学生规模和班级座位的设计而定。我曾在七年级尝试过学生参与和师生交流,有成功也有不足:成功的是学生积极参与程度高,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也易于掌握;不足之外是一堂课的内容难以按时完成。这种教学可以使参加的学生感觉自己和每个同学甚至老师都是平等的,都有机会参与教学活动,并且可以与老师面对面的进行交流,达到师生互动、生生互动。

②全员的参与,在讨论中应当使每一个学生都积极的参与。我们可以将讨论交流提前到课堂教学之前进行,每个班在开学之初就分成若干个地理小组,以后每次的案例课中他们就作为一个单位,一起查找资料、讨论问题,课堂上也坐在一起。在课堂讨论时。由每个小组分别派一个代表阐述本小组对问题的观点,其他组员可以进行补充,这样就可以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全体的同学都尽可能的参与到讨论中来。

③艺术的总结。我们的案例教学不仅仅是要学生自己查阅资料

获得结论并展示出来,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使学生获得正确的地理知识和正确的地理分析方法,因此有必要对不同的小组针对案例中问题提出的解决措施进行评价选择。例如;在巴西的“热带雨林的危机”案例教学中,针对如何有效的开发和保护亚马孙热带雨林,同学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案(如:严格立法禁止砍伐树木、责成伐木公司将部分利润投入到造林中、将在该地区开垦的农民全部赶走等等),这些方案都有一定的道理,都反映了学生对这部分知识的正确认识,此时,教师应与学生共同分析出此问题答案的方向或目标,所以要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讨论选择。

④做好案例学习中学生的评价我在案例教学中设计如下的案例教学课堂评价表

3 案例教学的注意事项

案例教学中,教师作为课堂的引导者,还必须注意以下的事项:

一是开放性原则,注意给学生提供自由发挥的空间,不要限制学生思维,对于不同的意见不要去批评,就算他的观点不合逻辑也最好让其他同学对他发表意见,如一些奇特的想法,也应予以肯定和鼓励,在讨论中教师应当将自己置之度外。也就是说在学生发表意见或讨论时不要参与进去,保持倾听即可。

二是教师提出的问题的引导性原则。问题应当紧贴案例,这样才可以使学生正确的把握问题指向,以及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例如可以用这样的问题来引导学生:A、面对这样的问题,你认为该怎么办?B、对于这个问题,你有什么看法和建议?等等。

三是评价过程中,教师不要向学生给出所谓的标准答案。任何问题没有唯一的标准化答案,标准答案是控制学生思维的缰绳。还会让学生产生依赖和等待心理。学生的答案有道理,合符地理学科特点就要肯定。

四是注意培养学生团队、合作意识和交际能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组成小组通过合作查阅资料、共同完成课题,教师应利用此过程有意识的提高学生之间的团队合作意识,和与他人之间的交际能力。

个人拆分发表论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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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与学术自由

一、引言:美国学术自由的历史渊源

北美在殖民地建立初期就出现了大学。但与后来其他许多国家成文宪法不同的是,美国立宪时并未把学术自由确立为学者或学术机构的权利,以防止其受到政府或者社会利益集团的任意干涉。[1] 学术自由作为宪法权利首先是大陆国家宪法的创造。1850年普鲁士宪法就规定:“科学及其教学应该是自由的”。学术自由观念在美国的确立与传播,则在这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一大批19世纪中叶留德美国人回国后致力于建设现代大学、维护学术自由努力的结果。[2]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起学校当局因为教员个人的学术观点触怒了某些利益集团,并导致校方在利益团体压力之下解聘教员的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大学的教员们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尝试通过教授们的公开结社来保证学术自由,争取学者不因为学术研究而遭受职业风险的保障。这就是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建立。它的主要措施是组织对解聘教授事件的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予以公布,从而参与形成公共舆论,迫使大学在一定程度认可并接受学术自由的价值。它们还制定并发布自己的学术自由标准,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着教授们对于学术自由的理解。这些规则后来在很多时候都得到了学校管理当局的尊重。[3]

然而,美国宪法作为一部公法,除了第13修正案禁止任何人蓄奴以外,它主要针对的是政府而不是对公民私人设定义务。所以不论怎样解释宪法,它都不能直接限制利益团体对大学的学术研究进行干涉。学术自由要有机会进入宪法的视野,必须以政府权力对大学的任意渗透和控制为契机。从一战开始,美国左翼运动的出现,使社会中的某些人产生了对于“红祸”的极大恐惧,一些限制左翼活动的立法也就随之出现。某些大学教员因为这些立法而被解雇。这也就使教授们的学术自由与政府的立法权力发生了直接的冲突。而宪法本是一张控制政府权力范围的法网,其职责就是为公权力划定界限。所以,当案件最终进入最高法院的那一刻,就开启了美国宪法中学术自由权利的历史。

二、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对相关宪法判例史的简单梳理

(1)个人学术自由权利的确立:少数意见转变为多数意见的历史

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第一次出现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的概念是在1952年的阿德勒案中。[4]一项纽约州的立法规定教授、倡议以武力推翻政府或者作为这种组织成员的人,将被认为不适于被公共教育系统雇佣。它命令大学的董事会应当在经过告知和听证之后,确定这种组织的名单,并且把作为这类组织的成员身份作为不适于在公共教育机构任职的初步证据。原告阿德勒主张该法违宪,构成了对其言论自由以及作为或试图成为公共教育机构雇员的人的集会权的侵犯。此外,纽约州法对不称职的初步证据规定,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结果否定了原告的主张。明顿法官代表法院多数的意见认为教育当局作为市政雇主(municipal employer),不能被排除对那些能证明其雇员对公共服务而言是否称职的事项的调查权;而且也不存在违反程序性正当程序的问题,因为作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原告在程序中已经被给予了提供相反证据的机会。

布莱克和道格拉斯法官的反对意见认为国家的公共教育机构的确不能成为共产主义活动的细胞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教条的讲坛,但原告应该只因为其在教育系统中的公开行为而被认定有罪。本案异议中第一次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概念。异议认为,州法确定的程序导致因结社而有罪的结果,这与美国社会的原则格格不入。而且一旦社团被初步认定为具有“颠覆”的嫌疑,就导致了对她个人的听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州法的这种程序对于学术自由产生了巨大的损害。任何社团的建立都有可能是为了反对一股歇斯底里的潮流或者因支持一项不受欢迎的计划而具有嫌疑。这样的组织中就可能有共产党的渗透和参与,他们的出现可能传染整个组织,(而使组织看上去具有颠覆嫌疑),即使组织的计划实际上并不违法。但州法的规定使任何一个陷入该组织的成员都几乎可以被认定为有罪,因而个人必然倾向于在那些表达争论的社团面前退缩。在州法下发生的一切与在一个警察国家下发生的一切一样,所有的教员都受到持续的监视,对他们过去的仔细排查可以找到其不忠的标志,他们的言辞意见将被认为可以提供“危险思想”的线索,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

在1957年的斯威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中[5],支持学术自由的观点开始出现在了法院的多元意见中,并对学术自由宪法地位有了进一步的肯定。斯威齐是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师从约瑟夫•熊彼特。毕业后曾任教于哈佛大学,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进修期间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术研究志趣发生了根本转向,时任新罕布什尔大学客座教授。因为在州大学发表了一场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演讲,根据该州1951年的《颠覆活动法》,州总检察长对上诉人启动了颠覆行为调查。虽然被当作颠覆活动的证人,被传唤至总检察长前,回答了包括他本人是否为共产党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但他拒绝告知他所知的关于进步党(Progressive Party)及其成员的情况以及他在州大学发表的演讲的有关问题,他认为这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总检察长向地区法院申请强制其回答并获得强制令,但仍遭拒绝,地区法院判决其构成藐视法庭罪。

沃伦、布莱克、道格拉斯和布伦南法官认为州立法机关缺乏权力要求证人告知总检察长想获知的任何信息的权力。仅仅传唤证人,并强迫他违背其意愿,揭示他以往表达和结社的本质(to disclose the nature of his past expressions and associations),就可以被认为是政府在这些领域进行干预的措施,但这里却存在着《权利法案》和第14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毫无疑问这是对于上诉人学术自由和政治表达的侵犯。在这些领域政府应该对其侵犯极度保留、克制。

法兰克福特和哈伦法官的赞同意见同意多数的判决结果,认为要求证人回答问题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和政治自由;并且,州没有为这种侵犯提供基于保护州利益的正当化理由。赞同意见对学术自由有了更丰富的阐释:自然科学需要在假设与推断中成长,我们所谓的社会科学更是如此。为了社会的善,如果理解的确是一种非常关键的社会需要,那么对于社会的研究、思考就必须尽可能的不受约束。政治权力必须戒除对于这类追求明智的政府管理和人民福利的(学术)活动的侵犯,除非理由是紧迫的和不可抗拒的。基于一大群显著的证据,基于自由社会对自由大学的依赖性,上述论断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意味着大学中的知识生活必须排除政府的干扰。

在1967年的凯伊锡安诉董事会案中,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特别关注的地位得到了多数意见的完全肯定,从而具有了先例的效力。[6]该案推翻了1952年的阿德勒案判决。本案的上诉人是州立大学教员。按照纽约州法,他们被要求签署保证书声明自己不是共产党;每个人都被通知拒绝签署的结果就是解雇。州以此防止其雇员中出现颠覆分子。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判决州法违宪。布伦南法官传达的多数意见认为,州法规定的具有煽动性言辞即可解雇教员的条款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没有教员能够把握对抽象教条的陈述与直接煽动的界限。州法禁止雇佣任何鼓励或者散发鼓励暴力推翻政府材料的人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它可能也禁止雇佣宣传抽象原则的人;州法规定共产党身份既构成不适合担任公职的初步证据,违宪地剥夺了结社自由,因为其不允许提供自己并非积极党员或缺乏促进非法目标的意图之抗辩。

多数意见高度肯定了学术自由的地位,认为我们的国家致力于保卫学术自由,它是一种对我们而不只是对有关教员而言至高无上的价值。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注,它完全不能容忍法律在课堂之上建立正统观念。教室就是思想的自由市场。美国大学中自由的重要性是不证自明的。没有人可以低估在一个民主国家中这些教育青年的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给我们大学中的知识领袖们穿紧身衣只会使国家的未来陷于危机之中。而且也没有什么教育的领域已经被人类如此了解,以至于不会再有任何新的发现了。在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因为鲜有什么原则被认为是绝对的。学术不可能在一个充满怀疑与猜忌的氛围中兴旺发达。教员和学生都必须可以自由的调查、学习和评价,以得到新的成长和理解。否则文明就要陷于停滞并死亡。

至此,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价值之一被彻底确立起来,面对立法对于学术自由的侵犯,公民可以寻求宪法的保护。在1985年的一个案例中,学术自由权的内涵再次获得最高法院的讨论,确认了机构自治也是学术自由的重要方面。[7]最高法院认为,学术自由的兴旺不只依赖于教员和学生自由和独立的思想交流,也在不同的层面依赖于学院的自主决定;基于学术理由决定接收谁入校学习的裁量权是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之一;在决定学生的学术表现和他们的晋级与毕业方面,大学教员必须有一种最宽泛的裁量权;当法院被要求审查这种学术决定的实质时,法官必须对教员的专业判断展示最大限度的尊重;除非证明负责的委员会或个人实际上没有执行专业判断,偏离了公认的学术规范,否则法官显然不能推翻他们的决定。

(2)学术自由的发展:自由的限度所在

经历了权利确立与扩充的时期之后,对学术自由的讨论一定程度上转向了对其界限的认识。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否则人类的和谐共处就不可能。所以就应当避限制那种以学术自由的名义为自己的任性而为做掩护的情形。

在1987年的一个案例中,出现了政府以学术自由为名变相支持某种宗教信仰而违反立教条款的情况。[8]一项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要求州的公共学校必须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演化科学”。州法把这两种科学定义为证明创世和演化的科学证据以及由这些科学证据得出的推论,但并没有定义何为“创世”和“演化”。州法要求只要一种科学被教授,公共学校就必须教授另一种科学。为了“创世科学”,课程指导和研究服务才被发展和支持;禁止学校董事会歧视任何选择作为创世科学家或教授创世主义的人。州法宣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公立学校学生的家长、老师和宗教领袖起诉州法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先例,如果立法机关的立法缺乏世俗目的,而证据证明立法被设计去推进特定的宗教教条或禁止教授某些教派所厌恶的科学理论,就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发现本案中州法通过在公共教育的整体中以要么完全排斥演化论、要么反对演化论的宗教观点必须得到同时展现的方式来推进一种宗教教条;州法也没有推进其所宣称的保护学术自由的目标。因此,州法被认为试图利用政府的象征性和财政性支持以达成一种宗教目的,故而违反了立教条款。

在1990年的宾夕法尼亚大学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案中,对私立大学的学术自由,最高法院的解释倾向于限制其内涵。[9]显示了学术自由必须与其他宪法价值相协调的要求,也就更不能容许大学以宽泛的“学术自由”为名主张性别、种族等就业歧视。Rosalie Tung是私立的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美籍华人副教授,宾大拒绝了她的聘用申请。她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该拒绝是为1964年《民权法》所禁止的基于种族、性别、和国别(national origin)的歧视。在该委员会的调查中,根据立法授权,委员会向宾大发出了传票,要求提供Tung和其他五位据称获得优待的男性教员的任职评审文件。宾大要求委员会修改传票,排除调取“保密的同行评审信息”。宾大主张政策考量和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原则要求承认宾大具有一项适格的特权,或者委员会应当采取一种平衡的进路(balancing approach),只有在证明具备超越于相关性的特殊理由时,才能调取同行评审材料(peer review materials)。

布莱克门法官传达了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否定了宾大的主张。认为大学并不具备可以抗辩公开在聘任决定中与基于性别、种族、国别歧视指控相关的同行评审材料之义务的任何特权;并且因为委员会的传票是内容中性的,既没有命令大学内的演讲偏离或靠近某个主题或观点,也没有在禁止国别、性别、种族歧视之外为大学选择教员提供任何实质的标准,所以宾大主张其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权所受到的侵犯是微不足道的。公开同行评审材料将会危害对于同行评审过程至关重要的保密性,使得大学获得与学术理由相关的信息来建立自己的聘任决定变得更加困难,这种危害是推测性的;至多只能在所主张权利缺位的情况下逐渐产生。

宾大所主张的特权也根本不能基于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宾大对学术自由方面本院判例法的依赖实际上是错置的。学术自由应对的是政府基于内容对大学演讲的控制以及对按照学术理由任命教员权利的侵犯问题。上诉人并没有主张任何内容管制问题,而是说公开同行评审材料会导致“教学和研究水平下降”。在任何情况下,学术自由都不能包括宾大主张的扩及同行评审材料保密的要求上。如果宾大的主张能被接受,那么许多普遍适用的法律,比如税法,都可以被认为在影响大学雇佣的情况下而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

三、美国宪法对学术自由保护的启示

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相关案件的粗浅梳理,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美国宪法在保护学术自由方面的某些特征。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现代社会价值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有时甚至存在内在价值张力的复杂体系。这就决定了对于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绝对不只是第一修正案独自能够承担的。实际上,学术自由内部不同的价值要求,使得宪法的不同部分都可能起到保护学术自由价值的功能,即使并非以保护学术自由为名。对法人财产权的保障即是一例,在学术自由概念正式进入法院并得到承认之前,它实际上起到了保护学术机构自治性的功能。[10]总之,宪法已经在国家与学者个人的矛盾冲突面前,摆明了自己的立场。

学术自由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如何平衡政府、学校、教员、学生四方的关系,从而使得学术能够在这“四角关系”难免的纠葛下获得一种不断发展与持续成长的自由感觉。当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而不单只是一种宪法权利时,它就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对于学生,学术自由可以意味着学习与研究的自由,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选课与听讲的自由;对于教员,则可以意味着自由的研究问题、授课、并发表研究成果,具备相应的职业保障,不因正当的科研行为而遭到不公正待遇;对于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可意味着自由选定科研项目,实行学术自治,按照学术标准选任与评定教职人员等级,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

所以,可以说,存在着包括政府与社会在内的对学术自由各种各样潜在的侵犯者,也就存在着多样化的学术自由要求。而显然,并非所有的这些要求都能立刻,以及应当成为宪法加以保护的对象。比如在今天,对于教员学术自由更大的侵害可能并非来自陷入“颠覆”恐惧的政府权力,而是来自大学管理层和学术同行的偏见与敌意。除了公立大学可视为政府机构要服从宪法之外,私立大学与学术同行都作为私方而通常不能成为宪法约束的对象,但这却并不妨碍他们侵犯学术自由;相反,这给他们提供了方便。比如,对某些激进主义研究倾向的敌意,就导致在一个同行评价对于学者学术事业发展日渐重要的学术环境里,它们在大学中的生存空间日渐受到压缩。[11]虽然,立法或许会主张学术自由的价值而对私人任意的歧视与敌意加以控制。但与19世纪末的种族歧视案类似,法院也会主张也是自然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不是法律能够消除的。[12]虽然该案所代表的宪法理论被推翻了,但是与种族偏见相比,这样的理由,用来证成伪装在学术外衣下的偏见、甚至学术政治斗争似乎是可行的。因为法院只能根据是否偏离公认的学术标准来审查学术决定。[13]但问题是公认的学术标准本身可能就是偏见的伪装。实际上,正是社会自治与自我协调的无效性,才导致了社会向立法寻求保护,有动力向法院寻求救济;而司法也有责任以立法和宪法来保护失调的社会机制下无法得到保障的某些价值。这就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边界应当有继续拓展的可能

可以预见到的是,一些形式化的教条原则根本不能成为宪法拓展自己保障范围的障碍。比如同行歧视问题,就应该区分真正严肃的学术评判与那些打着学术旗号却实际上以纯粹的敌意和偏见、甚至教职分配、职级评定等等方面的私人利益为根据的任意评价。认为学者的判断都是来自科学与理性,从来没有任何偏见的看法是不可能通过事实得到检验的。尤其对于州立大学来讲,作为“政府雇员”的激进主义教员,作为一种“离散与孤立”、因而民主过程可能无法有效保护的少数。[14]如果同行评审可以被认为实际上发挥了替代作为雇主的州立大学进行雇佣决策的功能,比如同行多数决定什么刊物才具有学术价值,而一些登载激进主义研究的刊物长期因为偏见而得不到承认,导致学者在任职评级时相关的学术贡献不能获得认定;并对学者个人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以至于如果不转变研究方向,其学术生涯就不能持续下去。这时,依据宪法及相关判例,同行因其实际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雇佣权力”也就可以被施加禁止特定就业歧视与禁止侵犯言论自由的义务。[15] 当然,正如,毕克尔所言,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应当采取“深思熟虑的速度”,应给政治机构和整个社会、尤其是是学术界在法院宣布“权利的原则”之后进行另一类的复审工作留下探讨与对话的空间。[16]以使学术自治的本质不会受到司法能动的侵害,正如一位法官所说:学术自由的观念,其根基是在学术著作中,而不是在法院[17];但是司法本身的价值也就是在多数人因秉持自己的独到观念而歧视少数人时为少数提供救济。拿捏好司法能动的尺度,的确是一门需要高超政治智慧与法律素养的裁判技术。

在这个领域,宪法保护、立法保护是与社会自我维护的界限必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最终的发展很可能取决于人心民意的走向,也就是“大众宪法观”;毕竟社会运动、政治、经济以及更多的因素引导着我们对宪法的理解,也决定了宪法的含义。[18]

注释:

[1]比如现在的“八二宪法”第47条“文化活动自由条款”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参见赵叶珠,“移植与创新:德国学术自由理念在美国的嬗变”,载《现代大学教育》,2010年第6期。

[3]参见李子江,“学术自由的危机与抗争:1860至1960年的美国大学”,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年第5期。

[4]Adler v. Board of Education,342 U.S. 485.

[5]SWEEZY v. NEW HAMPSHIRE,354 U.S. 234.

[6]Keyishian v. Bd. of Regents,385 U.S.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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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案例论文发表

德智体美劳……

篇目一:推荐初中班主任发表教师职称德育论文范文初中班主任论文发表该怎么发表?下面就关于初中班主任论文发表的问题为大家举个例子,就以初中班主任发表德育论文为范文,赶快来看看吧!初中班主任发表德育论文范文一、班主任德育工作概述1.班主任对德育内容认识落后。现代德育的内容不是片面的道德教育,包括思想教育、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价值观教育和心理承受能力。简单的正确和错误的道德认识的一些老师,不只是在思想道德认识水平,谁知道公路项目不应该被推翻和抢劫,但仍在如火如荼的加载,所以所有的道德教育应以“行为”为最终目标,在生活中实践让的学生的情绪。2.班主任对“违德”行为视而不见。成绩优异的同学往往都是备受关怀,小错误可原谅,大错误只做批评。比如,班主任对翻围墙去上网的优等生大多闭口不谈。在他们看来,成绩比道德更为重要,其实这与教师的薪资奖励挂钩,班级排名对教师职效工资有重大影响。所以,班主任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对“违德”行为零宽恕(每个学生犯错一视同仁),时刻进行内心自省。二、初中班主任德育工作方法浅谈初中班主任工作任重而道远,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在我的班主任德育实践工作中总结了以下几点方法及建议。1.做好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学生成绩,性格好坏,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班主任应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做好学生的沟通工作。班主任可以通过学校的快速平台,每天通过信息的方式把学生送到学校,让家长知教师评道。同时,对于一些品德不良的学生,教师应该先了解情况,与学生交谈,找出原因,如果能及时纠正,就不能通知家长,让学生放心。留守和单亲学生也在现实中存在,没有家庭照顾的学生完成,孤僻,冷漠,让学生接触学生,谨小慎微,推诿。教师不应坚强,以免伤害自己的自尊心,应与家长一起到学生家中,采取实际行动表达对学生的关心,保证德育工作的顺利进行。2加强班主任个人修养建设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策划者与组织者,其工作地位要求与学生打成一片。初中生处于心理建设阶段,其周围接触人群情况决定了未来举止。班主任的自身素质是学生的风向标,指引着学生前进的路线。人们常说“耳濡目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班主任个人品格、行为,学生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我发现,大多班主任都有着强烈的事业责任感,不抽烟、不喝酒,对赌博也敬而远之。平时因班级管理工作繁忙也是常常熬夜,第二天问及为何如此疲惫,他们却欲言又止,后来得知,他们常常因为班级工作寤寐思之。我大为佩服,为我校有此尽心尽责的班主任而感到骄傲。班主任还应该利用课余时间丰富自身文化知识,增加文化底蕴,做到温文尔雅。我就常常看到我的一个同事,在开展班主任工作时,出口成章,说话极有涵养,师生都对他大为尊敬。班主任应严格要求学生,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使德育工作成效“润物细无声”。3.以学生为本,平等开展德育教师本职在于教书育人,教书过程中更应对学生充满爱意。学生是德育教学工作的对象,也是主体。班主任应该用爱平等对待班级同学,积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教学不是教师一个人的活动,并不是我写你抄、我讲你听那样简单机械化就能达到目的。在进行德育工作时,要取得“教学相长”的效果,班主任就该尊重学生,不要一概否定,不搞专制,摆资格。就算教师犯错误,也要知错能改,当着班级同学面及时自我批评教育。在开展德育工作时,班主任不应该抽取学生发问,摒弃以言传方式教导学生,而应让学生参与道德实践。另外,学生都是平等的,班主任不应带着势利的眼光看自己的学生。比如对富裕家庭的学生不能因其捐助了学校基础设施而视之为宝,也不惯坏成绩优异的学生。对学习成绩或经济条件差的学生视而不见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公平的。教师应以身作则,向学生灌输互爱观念。所以,班主任评价学生时,应不护短、不歧视,敢于批评“好生”,同时还要关爱“差生”。4.准确把握社会道德热点话题,进行针对性德育教育德育班会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活跃气氛,班主任变为听者,学生变为说者。在开学第一节课时,教师可以安排大家自我介绍,谈谈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己的人生感悟,或者定期组织班级娱乐会,唱歌、跳舞、踏青,这不仅能锻炼学生胆量,也增进了同学间的友谊。在劳动节之前,组织学生“我爱劳动,我光荣”活动,调动学生积极性,开展“清洁校园活动”,使得学生心智得到锻炼,感觉劳动的艰辛,体会清洁工人的困难,发自内心地爱护环境。除此之外,班主任还应进行法制宣传,进行普法教育;做学生的“心理医生”,倾听学生苦恼;因材施教,进行针对性教育。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教师教书更要育人。做好德育工作,是教师的责任,是社会的要求。在建设人才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形势下,注重道德教育,做好德育工作,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已上就是关于初中班主任论文发表、初中班主任发表德育论文范文的一些范例。是不是有很多收获呢?如果关于初中班主任论文发表的其他问题,大家直接去网上搜索本网站就可以获得初中班主任论文发表的知识。篇目二:教育教学论文范文:创新性思维对德育工作的应用1.创新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说服力高职院校德育课内容的创新,最重要的是围绕育“四有”新人这个根本目标,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努力在“新”字上求突破,在“深”字下上功夫,在“实”字上见成效。为此,第一,要加强教材建设,编写出既能充分体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最新成果,又能适合当代大学生特点,既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丰富知识含量,又能满足大学生需求的具有可读性的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第二,要加强教学研究,准确定位教学中的关键“点”,力求做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关注热点、解析疑点、找准切入点、着眼教育点。第三,要在教学中融入大量具有生活气息的典型案例,通过学习理论来分析案例,通过运用案例来掌握理论。总之,要通过德育课教学内容的传授,帮助大学生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科学知识和科学理论,进而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德育课要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不断运用新手段、探索新方法,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找准理论学习活动与大学生成长的结合点,把我们要说的同大学生想听的结合起来,把逻辑的力量同情感的力量结合起来,把透彻的说理同鲜明的语言结合起来,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展教学活动。为此,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据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第一,要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组织学生观看影像资料,提高课程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运用多媒体教学,能够将文字、图像、声音等集结在一起,古今中外的有关内容都可以形象地表现出来,增加教学的信息量。第二,要运用专题式教学,在有限的时间内把重点、难点和基本内容讲清楚,并依据学生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回答现实问题,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德育课教学的实效性。第三,要运用讨论、辩论式教学,就一些学生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课堂讨论或分组辩论,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使学生对疑点问题有明确认识,对难点问题有深刻的理解。第四,要运用案例式教学,把现实中学生关心、关注的国内外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作为案例,作为德育课的教学内容引进课堂,促使学生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学习、思考、研究,提高德育课教学的实效性,解决当前德育课脱离学生思想实际的问题。本文来自于《经济师》杂志。经济师杂志简介详见3.创新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第一,要有明确的领导机制和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高校党委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加强对德育课的领导,将德育课教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宣传、教务、德育课教学单位等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创造条件,提供支持,组织德育课教师大力开展德育课教学改革。第二,要有严格的准入机制,严格教师准入标准,制定教师岗位职责,防止不合格的教师走上讲台。严格教学纪律,制定讲台规范,明确要求教师不得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严格教材管理,制定教材编写和使用的管理流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编写和使用教材。严格教学督导,制定教学质量检查细则和法,严肃处理督察不合格的教师。第三,要有快捷准确的反馈机制和合理的奖惩机制,要及时将大学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以汇集,对大学生中存在的各种思想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并反馈给德育课教师。德育课教师也应主动深入到大学生之中,掌握第一手资料。学校在德育课教师中应树名师、奖名课,对教学成效显著的教师加以褒奖和宣传。第四,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师资培养离不开资金保障,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也离不开资金投入保障,学校要合理制定德育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教学工作的开展。4.创新教学途径,增强教学的实效性和感染力德育课教学要提高其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单靠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课堂教学有效地延伸到课外,将“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结合起来,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结合起来,运用真理的力量武装人,通过良好的环境熏陶人,通过亲身社会实践教育人。第一,要充分利用校园各种教育阵地,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要把职高院校德育课教学与文化科学素质教育结合起来,积极开设人文、社会科学类选修课和讲座,并与德育课统筹规划,分工合作。要按照不同学科与课程的特点,促进它们同德育的科学结合,有机渗透思想政治教育,要建立高质量、高品位、高辐射的高校德育课网站,让教师通过网络了解学生的思想认识状况,回答学生提出的具体问题,让学生通过上网对德育课的教学内容有更深的了解与理解。第二,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把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引入课程教育,组织大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学习的目的在于实际应用,只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把理论学深学透,才能实现学习和掌握理论的价值。通过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关注社会,走向社会,在参与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国情,开阔眼界,进一步锤炼思想、提高认识,这是提高德育课教学效果的一种极好形式。具体做法:组织学生深入工厂、农村考察,帮助他们了解国情、了解社会,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大力开展为社会献爱心活动,把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加强基地建设,把德育课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利用德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广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教育中加深对课堂理论的理解和吸收。5.结语在新形势下,充分认识高职院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实现德育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手段、教学途径、教育管理机制的创新,以保持稳定高职大学生就业,高职院校稳步发展。

拔尖人才资料准备 论文发表 1.2020.7论文《通透数量关系 建构数学模型——例谈“鸡兔同笼”解法多样性培养数感及建模》在《教学与研究》杂志2020年第7期发表; 2.2020.4论文《真诚鼓励,一种向美而生的能力——临时生成的数学“班会”育人案例简述》发表于《中小学教育》2020年第12期刊; 3.2020.3论文《特殊时期,“未来学习”的催化剂——互联网+技术视角下的数学教育实践与初探》在《中学生学习报·教研周刊》2020年第11期发表; 4.2020.4论文《“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小学数学高效课堂构建策略探析》发表于《年轻人》杂志2020年4月刊期;省级荣誉 1.2020.10被聘为第26届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资源展示活动系列课程资源评审专家; 2.2020.11被聘请为江西省第一批智慧作业微课评审专家; 获奖 国家级 1.2020.12作品《不马虎过生日——分数“比”的意义与应用》在新世纪小学数学第13届全国(网络)悦读活动“学习短视频”创作专场中获全国二等奖; 2.2020.12在全国新世纪小学数学第15届教学设计与课堂展示大赛中荣获全国二等奖; 省级  1.2020.12微课资源《作简单图形的三视图》荣获第一届“赣教云”微课征集活动一等奖; 2.2020.10智慧作业微课资源《列方程解含有一个未知数的应用题》获省级二等奖; 3.2020.10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让生命闪光——“积极抗疫、珍爱生命、健康成长”主题队会》荣获省级二等奖; 4.2021.1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创建荣获江西省二等奖; 5.2020.10指导的成序列资源《北师大版小学数学四年级下试卷》荣获省级三等奖; 6.2020.12指导作品《人物专题:努力,成全生命之美(上)》荣获第四届全省中小学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三等奖; 7.2020.12指导作品《人物专题:努力,成全生命之美(中)》荣获第四届全省中小学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三等奖; 8.2020.12指导作品《情景剧:溺水而亡的痛》荣获第四届全省中小学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三等奖; 9.2020.12指导作品《课本剧:小英雄雨来》荣获第四届全省中小学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三等奖; 10.2020.12指导学生作品《人物专题:爱,伴我成长》荣获第四届全省中小学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三等奖; 11.2020.9在2020年春季“智慧作业”微课征集活动中有8节省级公开课被“赣教云”平台收录; 12.2020.12在2020年秋季“智慧作业”微课征集活动中有3节省级公开课被“赣教云”平台收录; 13.2020.10指导的成系列资源《北师大版小学数学四年级下试卷》被江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录用; 市级 1.2020.7论文《宅家抗疫“玩数学,练思维”益智微课综述》获景德镇市中小学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 2.2020.10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让生命闪光》获景德镇市级一等奖; 3.2021.2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创建荣获江西省景德镇市一等奖; 4.2020.5战“疫”主题征文《只为赢得心中那份踏实》荣获景德镇市二等奖; 5.2020.8微课《让生命闪光》获景德镇市“珍爱生命”专题教育活动微课制作比赛二等奖; 6.2020.10电教论文《疫情,“未来学习”的催化剂》荣获景德镇市级二等奖; 7.2020.10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例《看一看》荣获景德镇市级二等奖; 8.2020.10微课《奇数偶数拓展魔术课:隔掌认币——硬币翻转中的奇偶性》获景德镇市级二等奖; 9.2020.10指导的微课《可数名词单数变复数》获景德镇市级二等奖; 10.2020.9指导学生电子板报《复学防控我规划》荣获景德镇市级三等奖; 县级 1.2020.5论文《假设与推理——“鸡兔同笼”问题趣解及模型初建》获乐平市课题研究成果评选一等奖; 2.2020.6指导学生在第十五届青少年书信文化作文竞赛活动中荣获一等奖; 3.2021.1在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育教学课程录制工作中被评为“优秀先进个人”。 课题研究 1.2021.3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互联网+技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研究》结题; 2.2020.12中央电化教育馆课题《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运行机制与考核激励研究》立项; 3.2021.1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专递课堂运用与网络空间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实践研究》立项。 4.2020.12江西省基础教育课题《整体把握单元教学促进深度学习实践研究——以分数教学为例》立项并被评为重点课题; 5.2020.12江西省基础教育课题《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与现代教育技术整合的研究》立项; 6.2020.7景德镇市课题《借助单元结构力量促进分数的深度学习实践研究》立项并评选为重点课题;

个例病案论文好发表

做实验:首先你需要一个好的实验室和实验条件其次要有科研经费,用于买试剂和材料,起码需要2万块或者更多还要好的实验思路,实验方法,最起码研究的东西要前沿方面的临床课题:样本量必须大,研究的东西具有创新精神,或者写稀有疾病的病案分析

SCI上发论文的确比较难,但是现在有一些平台可以帮助你更有效率的发表,我知道有一个网站,是专门收集医学论文并集中发表的,并且是家正规授权的网站,叫做创新医学网,你可以去看看。

其实sci医学论文有多种类型,病例报道就是其中之一。也称为个案报道、案例报告,是医学论文中常见的一种体裁,是报告临床罕见病例或新发现病例的医学论文。

如果您有实验数据,和材料的话,并且自己可以写,应该不大。目前SCI发表困难,一个是医生没有真实有效的实验数据做依据,还有就是国内的医生对SCI杂志不了解,认为只要是SCI的就很难发表,其实不是,国外SCI杂志有很多。一句话,你有真本事,什么事都不难。

论文和案例哪个好发表

案例的话更落到实处一点,实际操作性强,只要是你自己经历过的分析起来比较容易。论文的话理论性强一些,比较难把握,应该也比较难出彩。望采纳,上海精锐教育

都可以。案例分析是感性的, 它是通过实际事例,分析问题、通过现象看本质再解决问题、得到推广到其他案例上后的一般解决方法。通过特殊事例寻求共同性,来下结论。它的特点是与实际相结合,可操作性大。但逻辑上不够严谨,理论支持不足。

实证研究是理性的,它是通过反复实验、论证,得到结论。它的特点是逻辑严谨。但很可能脱离实际,可操作性比着案例分析来的小。一般来说需要两种方法相结合来分析问题,这样能够通过理论框架得到理论支持,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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