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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学术论文是政治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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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学术论文是政治自由吗

对于普通学者而言,学术论文发表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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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与学术自由

一、引言:美国学术自由的历史渊源

北美在殖民地建立初期就出现了大学。但与后来其他许多国家成文宪法不同的是,美国立宪时并未把学术自由确立为学者或学术机构的权利,以防止其受到政府或者社会利益集团的任意干涉。[1] 学术自由作为宪法权利首先是大陆国家宪法的创造。1850年普鲁士宪法就规定:“科学及其教学应该是自由的”。学术自由观念在美国的确立与传播,则在这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一大批19世纪中叶留德美国人回国后致力于建设现代大学、维护学术自由努力的结果。[2]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起学校当局因为教员个人的学术观点触怒了某些利益集团,并导致校方在利益团体压力之下解聘教员的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大学的教员们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尝试通过教授们的公开结社来保证学术自由,争取学者不因为学术研究而遭受职业风险的保障。这就是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建立。它的主要措施是组织对解聘教授事件的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予以公布,从而参与形成公共舆论,迫使大学在一定程度认可并接受学术自由的价值。它们还制定并发布自己的学术自由标准,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着教授们对于学术自由的理解。这些规则后来在很多时候都得到了学校管理当局的尊重。[3]

然而,美国宪法作为一部公法,除了第13修正案禁止任何人蓄奴以外,它主要针对的是政府而不是对公民私人设定义务。所以不论怎样解释宪法,它都不能直接限制利益团体对大学的学术研究进行干涉。学术自由要有机会进入宪法的视野,必须以政府权力对大学的任意渗透和控制为契机。从一战开始,美国左翼运动的出现,使社会中的某些人产生了对于“红祸”的极大恐惧,一些限制左翼活动的立法也就随之出现。某些大学教员因为这些立法而被解雇。这也就使教授们的学术自由与政府的立法权力发生了直接的冲突。而宪法本是一张控制政府权力范围的法网,其职责就是为公权力划定界限。所以,当案件最终进入最高法院的那一刻,就开启了美国宪法中学术自由权利的历史。

二、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对相关宪法判例史的简单梳理

(1)个人学术自由权利的确立:少数意见转变为多数意见的历史

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第一次出现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的概念是在1952年的阿德勒案中。[4]一项纽约州的立法规定教授、倡议以武力推翻政府或者作为这种组织成员的人,将被认为不适于被公共教育系统雇佣。它命令大学的董事会应当在经过告知和听证之后,确定这种组织的名单,并且把作为这类组织的成员身份作为不适于在公共教育机构任职的初步证据。原告阿德勒主张该法违宪,构成了对其言论自由以及作为或试图成为公共教育机构雇员的人的集会权的侵犯。此外,纽约州法对不称职的初步证据规定,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结果否定了原告的主张。明顿法官代表法院多数的意见认为教育当局作为市政雇主(municipal employer),不能被排除对那些能证明其雇员对公共服务而言是否称职的事项的调查权;而且也不存在违反程序性正当程序的问题,因为作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原告在程序中已经被给予了提供相反证据的机会。

布莱克和道格拉斯法官的反对意见认为国家的公共教育机构的确不能成为共产主义活动的细胞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教条的讲坛,但原告应该只因为其在教育系统中的公开行为而被认定有罪。本案异议中第一次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概念。异议认为,州法确定的程序导致因结社而有罪的结果,这与美国社会的原则格格不入。而且一旦社团被初步认定为具有“颠覆”的嫌疑,就导致了对她个人的听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州法的这种程序对于学术自由产生了巨大的损害。任何社团的建立都有可能是为了反对一股歇斯底里的潮流或者因支持一项不受欢迎的计划而具有嫌疑。这样的组织中就可能有共产党的渗透和参与,他们的出现可能传染整个组织,(而使组织看上去具有颠覆嫌疑),即使组织的计划实际上并不违法。但州法的规定使任何一个陷入该组织的成员都几乎可以被认定为有罪,因而个人必然倾向于在那些表达争论的社团面前退缩。在州法下发生的一切与在一个警察国家下发生的一切一样,所有的教员都受到持续的监视,对他们过去的仔细排查可以找到其不忠的标志,他们的言辞意见将被认为可以提供“危险思想”的线索,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

在1957年的斯威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中[5],支持学术自由的观点开始出现在了法院的多元意见中,并对学术自由宪法地位有了进一步的肯定。斯威齐是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师从约瑟夫•熊彼特。毕业后曾任教于哈佛大学,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进修期间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术研究志趣发生了根本转向,时任新罕布什尔大学客座教授。因为在州大学发表了一场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演讲,根据该州1951年的《颠覆活动法》,州总检察长对上诉人启动了颠覆行为调查。虽然被当作颠覆活动的证人,被传唤至总检察长前,回答了包括他本人是否为共产党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但他拒绝告知他所知的关于进步党(Progressive Party)及其成员的情况以及他在州大学发表的演讲的有关问题,他认为这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总检察长向地区法院申请强制其回答并获得强制令,但仍遭拒绝,地区法院判决其构成藐视法庭罪。

沃伦、布莱克、道格拉斯和布伦南法官认为州立法机关缺乏权力要求证人告知总检察长想获知的任何信息的权力。仅仅传唤证人,并强迫他违背其意愿,揭示他以往表达和结社的本质(to disclose the nature of his past expressions and associations),就可以被认为是政府在这些领域进行干预的措施,但这里却存在着《权利法案》和第14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毫无疑问这是对于上诉人学术自由和政治表达的侵犯。在这些领域政府应该对其侵犯极度保留、克制。

法兰克福特和哈伦法官的赞同意见同意多数的判决结果,认为要求证人回答问题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和政治自由;并且,州没有为这种侵犯提供基于保护州利益的正当化理由。赞同意见对学术自由有了更丰富的阐释:自然科学需要在假设与推断中成长,我们所谓的社会科学更是如此。为了社会的善,如果理解的确是一种非常关键的社会需要,那么对于社会的研究、思考就必须尽可能的不受约束。政治权力必须戒除对于这类追求明智的政府管理和人民福利的(学术)活动的侵犯,除非理由是紧迫的和不可抗拒的。基于一大群显著的证据,基于自由社会对自由大学的依赖性,上述论断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意味着大学中的知识生活必须排除政府的干扰。

在1967年的凯伊锡安诉董事会案中,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特别关注的地位得到了多数意见的完全肯定,从而具有了先例的效力。[6]该案推翻了1952年的阿德勒案判决。本案的上诉人是州立大学教员。按照纽约州法,他们被要求签署保证书声明自己不是共产党;每个人都被通知拒绝签署的结果就是解雇。州以此防止其雇员中出现颠覆分子。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判决州法违宪。布伦南法官传达的多数意见认为,州法规定的具有煽动性言辞即可解雇教员的条款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没有教员能够把握对抽象教条的陈述与直接煽动的界限。州法禁止雇佣任何鼓励或者散发鼓励暴力推翻政府材料的人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它可能也禁止雇佣宣传抽象原则的人;州法规定共产党身份既构成不适合担任公职的初步证据,违宪地剥夺了结社自由,因为其不允许提供自己并非积极党员或缺乏促进非法目标的意图之抗辩。

多数意见高度肯定了学术自由的地位,认为我们的国家致力于保卫学术自由,它是一种对我们而不只是对有关教员而言至高无上的价值。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注,它完全不能容忍法律在课堂之上建立正统观念。教室就是思想的自由市场。美国大学中自由的重要性是不证自明的。没有人可以低估在一个民主国家中这些教育青年的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给我们大学中的知识领袖们穿紧身衣只会使国家的未来陷于危机之中。而且也没有什么教育的领域已经被人类如此了解,以至于不会再有任何新的发现了。在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因为鲜有什么原则被认为是绝对的。学术不可能在一个充满怀疑与猜忌的氛围中兴旺发达。教员和学生都必须可以自由的调查、学习和评价,以得到新的成长和理解。否则文明就要陷于停滞并死亡。

至此,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价值之一被彻底确立起来,面对立法对于学术自由的侵犯,公民可以寻求宪法的保护。在1985年的一个案例中,学术自由权的内涵再次获得最高法院的讨论,确认了机构自治也是学术自由的重要方面。[7]最高法院认为,学术自由的兴旺不只依赖于教员和学生自由和独立的思想交流,也在不同的层面依赖于学院的自主决定;基于学术理由决定接收谁入校学习的裁量权是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之一;在决定学生的学术表现和他们的晋级与毕业方面,大学教员必须有一种最宽泛的裁量权;当法院被要求审查这种学术决定的实质时,法官必须对教员的专业判断展示最大限度的尊重;除非证明负责的委员会或个人实际上没有执行专业判断,偏离了公认的学术规范,否则法官显然不能推翻他们的决定。

(2)学术自由的发展:自由的限度所在

经历了权利确立与扩充的时期之后,对学术自由的讨论一定程度上转向了对其界限的认识。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否则人类的和谐共处就不可能。所以就应当避限制那种以学术自由的名义为自己的任性而为做掩护的情形。

在1987年的一个案例中,出现了政府以学术自由为名变相支持某种宗教信仰而违反立教条款的情况。[8]一项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要求州的公共学校必须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演化科学”。州法把这两种科学定义为证明创世和演化的科学证据以及由这些科学证据得出的推论,但并没有定义何为“创世”和“演化”。州法要求只要一种科学被教授,公共学校就必须教授另一种科学。为了“创世科学”,课程指导和研究服务才被发展和支持;禁止学校董事会歧视任何选择作为创世科学家或教授创世主义的人。州法宣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公立学校学生的家长、老师和宗教领袖起诉州法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先例,如果立法机关的立法缺乏世俗目的,而证据证明立法被设计去推进特定的宗教教条或禁止教授某些教派所厌恶的科学理论,就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发现本案中州法通过在公共教育的整体中以要么完全排斥演化论、要么反对演化论的宗教观点必须得到同时展现的方式来推进一种宗教教条;州法也没有推进其所宣称的保护学术自由的目标。因此,州法被认为试图利用政府的象征性和财政性支持以达成一种宗教目的,故而违反了立教条款。

在1990年的宾夕法尼亚大学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案中,对私立大学的学术自由,最高法院的解释倾向于限制其内涵。[9]显示了学术自由必须与其他宪法价值相协调的要求,也就更不能容许大学以宽泛的“学术自由”为名主张性别、种族等就业歧视。Rosalie Tung是私立的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美籍华人副教授,宾大拒绝了她的聘用申请。她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该拒绝是为1964年《民权法》所禁止的基于种族、性别、和国别(national origin)的歧视。在该委员会的调查中,根据立法授权,委员会向宾大发出了传票,要求提供Tung和其他五位据称获得优待的男性教员的任职评审文件。宾大要求委员会修改传票,排除调取“保密的同行评审信息”。宾大主张政策考量和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原则要求承认宾大具有一项适格的特权,或者委员会应当采取一种平衡的进路(balancing approach),只有在证明具备超越于相关性的特殊理由时,才能调取同行评审材料(peer review materials)。

布莱克门法官传达了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否定了宾大的主张。认为大学并不具备可以抗辩公开在聘任决定中与基于性别、种族、国别歧视指控相关的同行评审材料之义务的任何特权;并且因为委员会的传票是内容中性的,既没有命令大学内的演讲偏离或靠近某个主题或观点,也没有在禁止国别、性别、种族歧视之外为大学选择教员提供任何实质的标准,所以宾大主张其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权所受到的侵犯是微不足道的。公开同行评审材料将会危害对于同行评审过程至关重要的保密性,使得大学获得与学术理由相关的信息来建立自己的聘任决定变得更加困难,这种危害是推测性的;至多只能在所主张权利缺位的情况下逐渐产生。

宾大所主张的特权也根本不能基于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宾大对学术自由方面本院判例法的依赖实际上是错置的。学术自由应对的是政府基于内容对大学演讲的控制以及对按照学术理由任命教员权利的侵犯问题。上诉人并没有主张任何内容管制问题,而是说公开同行评审材料会导致“教学和研究水平下降”。在任何情况下,学术自由都不能包括宾大主张的扩及同行评审材料保密的要求上。如果宾大的主张能被接受,那么许多普遍适用的法律,比如税法,都可以被认为在影响大学雇佣的情况下而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

三、美国宪法对学术自由保护的启示

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相关案件的粗浅梳理,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美国宪法在保护学术自由方面的某些特征。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现代社会价值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有时甚至存在内在价值张力的复杂体系。这就决定了对于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绝对不只是第一修正案独自能够承担的。实际上,学术自由内部不同的价值要求,使得宪法的不同部分都可能起到保护学术自由价值的功能,即使并非以保护学术自由为名。对法人财产权的保障即是一例,在学术自由概念正式进入法院并得到承认之前,它实际上起到了保护学术机构自治性的功能。[10]总之,宪法已经在国家与学者个人的矛盾冲突面前,摆明了自己的立场。

学术自由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如何平衡政府、学校、教员、学生四方的关系,从而使得学术能够在这“四角关系”难免的纠葛下获得一种不断发展与持续成长的自由感觉。当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而不单只是一种宪法权利时,它就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对于学生,学术自由可以意味着学习与研究的自由,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选课与听讲的自由;对于教员,则可以意味着自由的研究问题、授课、并发表研究成果,具备相应的职业保障,不因正当的科研行为而遭到不公正待遇;对于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可意味着自由选定科研项目,实行学术自治,按照学术标准选任与评定教职人员等级,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

所以,可以说,存在着包括政府与社会在内的对学术自由各种各样潜在的侵犯者,也就存在着多样化的学术自由要求。而显然,并非所有的这些要求都能立刻,以及应当成为宪法加以保护的对象。比如在今天,对于教员学术自由更大的侵害可能并非来自陷入“颠覆”恐惧的政府权力,而是来自大学管理层和学术同行的偏见与敌意。除了公立大学可视为政府机构要服从宪法之外,私立大学与学术同行都作为私方而通常不能成为宪法约束的对象,但这却并不妨碍他们侵犯学术自由;相反,这给他们提供了方便。比如,对某些激进主义研究倾向的敌意,就导致在一个同行评价对于学者学术事业发展日渐重要的学术环境里,它们在大学中的生存空间日渐受到压缩。[11]虽然,立法或许会主张学术自由的价值而对私人任意的歧视与敌意加以控制。但与19世纪末的种族歧视案类似,法院也会主张也是自然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不是法律能够消除的。[12]虽然该案所代表的宪法理论被推翻了,但是与种族偏见相比,这样的理由,用来证成伪装在学术外衣下的偏见、甚至学术政治斗争似乎是可行的。因为法院只能根据是否偏离公认的学术标准来审查学术决定。[13]但问题是公认的学术标准本身可能就是偏见的伪装。实际上,正是社会自治与自我协调的无效性,才导致了社会向立法寻求保护,有动力向法院寻求救济;而司法也有责任以立法和宪法来保护失调的社会机制下无法得到保障的某些价值。这就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边界应当有继续拓展的可能

可以预见到的是,一些形式化的教条原则根本不能成为宪法拓展自己保障范围的障碍。比如同行歧视问题,就应该区分真正严肃的学术评判与那些打着学术旗号却实际上以纯粹的敌意和偏见、甚至教职分配、职级评定等等方面的私人利益为根据的任意评价。认为学者的判断都是来自科学与理性,从来没有任何偏见的看法是不可能通过事实得到检验的。尤其对于州立大学来讲,作为“政府雇员”的激进主义教员,作为一种“离散与孤立”、因而民主过程可能无法有效保护的少数。[14]如果同行评审可以被认为实际上发挥了替代作为雇主的州立大学进行雇佣决策的功能,比如同行多数决定什么刊物才具有学术价值,而一些登载激进主义研究的刊物长期因为偏见而得不到承认,导致学者在任职评级时相关的学术贡献不能获得认定;并对学者个人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以至于如果不转变研究方向,其学术生涯就不能持续下去。这时,依据宪法及相关判例,同行因其实际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雇佣权力”也就可以被施加禁止特定就业歧视与禁止侵犯言论自由的义务。[15] 当然,正如,毕克尔所言,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应当采取“深思熟虑的速度”,应给政治机构和整个社会、尤其是是学术界在法院宣布“权利的原则”之后进行另一类的复审工作留下探讨与对话的空间。[16]以使学术自治的本质不会受到司法能动的侵害,正如一位法官所说:学术自由的观念,其根基是在学术著作中,而不是在法院[17];但是司法本身的价值也就是在多数人因秉持自己的独到观念而歧视少数人时为少数提供救济。拿捏好司法能动的尺度,的确是一门需要高超政治智慧与法律素养的裁判技术。

在这个领域,宪法保护、立法保护是与社会自我维护的界限必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最终的发展很可能取决于人心民意的走向,也就是“大众宪法观”;毕竟社会运动、政治、经济以及更多的因素引导着我们对宪法的理解,也决定了宪法的含义。[18]

注释:

[1]比如现在的“八二宪法”第47条“文化活动自由条款”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参见赵叶珠,“移植与创新:德国学术自由理念在美国的嬗变”,载《现代大学教育》,2010年第6期。

[3]参见李子江,“学术自由的危机与抗争:1860至1960年的美国大学”,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年第5期。

[4]Adler v. Board of Education,342 U.S. 485.

[5]SWEEZY v. NEW HAMPSHIRE,354 U.S. 234.

[6]Keyishian v. Bd. of Regents,385 U.S.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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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6. 有没有人爱,我们也要努力做一个可爱的人。不埋怨谁,不嘲笑谁,也不羡慕谁,阳光

发表论文是出版自由吗

文章是书面话语,写文章若是表达个人思想观点,当然也是行使话语权。

刊登论文不算出版。论文在期刊上是登载,常规论文发表的字数在几千字左右,核心论文上的字数要多一些在几万左右,而出版的字数要求则远远多,著作出版的书籍在字数上最低要求是4至5万字以上,一般常见的著作字数大多数都是在20至30万字左右。

出版书刊的要求

首先是出版选题要有价值,有益于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等。然后是作者原创,严禁抄袭。最后就是对稿件的要求,要求文稿和图稿和附件都齐全无缺,文稿或图稿等缮写描绘清晰,符合排版的需要。

还要求内容确定,发稿后不再有大的改动。稿中有图片或者表格的,需保证每张图片的清晰度,且图序应正确、规范,表格内容完整无误,且表序应正确规范。尽量完成了完整创作且进行了数遍核对和校对后交出成果给编辑。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你所说的话语权即是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属于政治权利。写文章出版发表,属于政治权利中的出版自由。

高校学术自由论文发表

学报类期刊难哦!

普通期刊的操作流程是:作者投稿--审核(1-2天 免费修改)--作者办理意向定金--杂志社邮寄书面用稿通知--作者收到通知并核实无误后--办理余款--等待出刊、邮寄样刊。

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的途径有很多,可以自己通过实验室研究,把自己的应用数据和研究成果发行到国内,或者国际上的大型杂志上向行业类的杂志有很多,自然类的自然科学杂志,经济类的就有金融家等杂志,所以找准自己要发行的学术论文的杂志,就可以发布自己的论文。

1.有违纪处分不能拿到学位证者可发表学术论文抵消处分。2.计算机二级、英语四级不过者可通过发表学术论文代替。3.出国留学、交流,论文发表是硬条件。4.想拿国家奖学金者,一篇论文可加4-10分(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5.考研、保研者发表论文可在面试时加分,提高通过率。6.发表论文属于自己的一个科研成果,在毕业找工作时也可以利用发表的论文让自己的简历更丰富哦~上述这几点都是可以在大多数高校中有明文规定的,是有据可寻的哦!每年都有一些大学的学生找我们发表论文,用于评奖评优,考研保研,以及由于作弊、四级不过导致拿不到学位证,最终也都用上了,我们可以安排的期刊有近千种,会根据您的需要推荐合适的期刊,不同的期刊价格不一样,需要的话一定要早做准备,因为发表论文有一定的周期,并不是今天安排明天就可以收到杂志。1.有违纪处分不能拿到学位证者可发表学术论文抵消处分。2.计算机二级、英语四级不过者可通过发表学术论文代替。3.出国留学、交流,论文发表是硬条件。4.想拿国家奖学金者,一篇论文可加4-10分(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5.考研、保研者发表论文可在面试时加分,提高通过率。6.发表论文属于自己的一个科研成果,在毕业找工作时也可以利用发表的论文让自己的简历更丰富哦~【专业发表9年】上述这几点都是可以在大多数高校中有明文规定的,是有据可寻的哦!

国际政治类学术期刊

1、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个性与社会心理学杂志--- 美国

2、 Psychological bulletin

心理学公报 --- 美国

3 、Psychological review

心理学评论--- 美国

4 、Behavioral & brain sciences

行为与大脑科学 --- 英国

5、 Psychological reports

心理学报告--- 美国

国内核心期刊:排序号刊名齐鲁学刊68天津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69湖北社会科学70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71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72深圳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73广西社会科学74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75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76安徽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77首都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78湘潭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79河南社会科学80湖南社会科学81学术探索82探索与争鸣83杭州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改名为:杭州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84烟台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85江苏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86湖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87东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88高校理论战线89同济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90山西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91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92苏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93河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94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95重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96山西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97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98云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99北方论丛100云南社会科学101社会科学家102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0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04湖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05广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06上海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07湖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08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9江淮论坛110北京社会科学111前沿112南昌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11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14内蒙古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改名为:内蒙古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15中国地质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16扬州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117宁夏社会科学118徐州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19内蒙古社会科学120东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21山东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B(除B9)哲学类核心期刊表 1哲学研究2心理学报3心理科学4哲学动态5世界哲学6心理科学进展7中国哲学史8道德与文明9心理发展与教育10现代哲学11孔子研究12周易研究13伦理学研究C(除C95)社会科学总论(除民族学)C8统计学1统计研究2数理统计与管理3中国统计4统计与决策C91社会学 1社会学研究2社会3妇女研究论丛4青年研究C92人口学1人口研究2中国人口科学3人口与经济4人口学刊5市场与人口分析(改名为:人口与发展)C93管理学1管理科学学报2中国管理科学3管理工程学报4领导科学C96人才学 1中国人才D(含A,除D9)政治学(含马列)D1,3,5,7,8国际政治1世界经济与政治2现代国际关系3欧洲研究4国际问题研究5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6美国研究7国际论坛8当代亚太9国际观察10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11国外理论动态12国际政治研究13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14世界知识15外交评论16当代世界17日本学刊18西亚非洲19太平洋学报20俄罗斯研究D0,2,4,6,A中国政治1中国行政管理2政治学研究3求是4马克思主义与现实5教学与研究6国家行政学院学报7马克思主义研究8社会主义研究9半月谈10上海行政学院学报11理论前沿12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13了望14科学社会主义15中共党史研究1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7毛泽东思想研究18思想理论教育导刊19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1新视野22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3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4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5理论探讨26党的文献27理论与改革28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9长白学刊30求实31理论探索32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33理论月刊34前线3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36思想教育研究37湖北行政学院学报38党建研究39行政论坛40理论学刊41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42人民论坛43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44中国青年研究45理论导刊46南京政治学院学报47红旗文稿D9法律1法学研究2中国法学3法学4法商研究5政法论坛6现代法学7中外法学8法学评论9法律科学10法制与社会发展11法学家12比较法研究13环球法律评论14当代法学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17河北法学18法学杂志19法律适用20行政法学研究21中国刑事法杂志22人民司法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4人民检察25知识产权26中国法医学杂志27中国司法鉴定F综合性经济科学1经济研究2经济学动态3经济学家4经济科学5经济评论6南开经济研究7当代经济科学8当代经济研究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10经济纵横11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2经济问题13现代财经14上海财经大学学报15经济经纬16贵州财经学院学报1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18江西财经大学学报19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云南财贸学院学报(改名为:云南财经大学学报)F0/2(除F23,F27)经济学(除会计,企业经济)F1(除F12)世界经济1世界经济2经济社会体制比较3外国经济与管理4世界经济研究5国际经济评论6世界经济文汇7东北亚论坛8亚太经济9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F0,F12,F2(除F23,F27)中国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1管理世界2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3地域研究与开发4改革5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6开发研究7上海经济研究8宏观经济研究9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10经济研究参考11生产力研究12城市问题13城市发展研究14中国经济史研究15资源科学16中国人力资源开发17经济体制改革18经济问题探索19资源,产业(改名为:资源与产业)20中国经济问题21南方经济22现代城市研究23消费经济24生态经济25经济数学26中国流通经济27开放导报28特区经济29现代经济探讨30宏观经济管理31运筹与管理32改革与战略33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34中国经贸导刊F23会计1会计研究2审计研究3审计与经济研究4财务与会计5财会通讯. 综合6会计之友7财会月刊. 会计8中国审计9商业会计10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11财会研究12中国注册会计师13事业财会F4/6(含F27)工业经济1中国工业经济2南开管理评论3经济管理4管理科学5工业工程与管理6管理评论7企业经济8预测9软科学10工业工程11企业管理12管理现代化13经济与管理研究F7贸易经济 1国际贸易问题2国际贸易3财贸经济4商业经济与管理5国际经贸探索6商业研究7销售与市场8广东商学院学报9商业时代10中国商贸11价格理论与实践12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3国际经济合作14对外经贸实务15江苏商论16国际商务研究17中国物流与采购F81财政1税务研究2财政研究3涉外税务4税务与经济5中央财经大学学报6财经论丛7当代财经8财经研究9财经问题研究10中国财政11财经科学12中国税务13财政监督F82/84货币/金融,银行/保险1金融研究2国际金融研究3金融论坛4金融理论与实践5保险研究6证券市场导报7中国金融8武汉金融9上海金融10金融与经济11财经理论与实践12财经13投资研究14新金融15广东金融学院学报16浙江金融17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8经济导刊19南方金融G0/2(除G25,G27)文化事业/信息与知识传播(除图书馆学,档案学)G0/G21信息与传播,新闻学,新闻事业1新闻与传播研究2国际新闻界3现代传播4新闻记者5新闻大学6当代传播7中国记者8新闻界9新闻战线10传媒11传媒观察12中国报业13新闻与写作14新闻爱好者15新闻知识G22广播,电视事业1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电视研究G23出版事业1编辑学报2中国科技期刊研究3编辑之友4出版发行研究5中国出版6科技与出版7编辑学刊8出版广角9中国编辑10中国图书评论11读书G25,35图书馆学,情报学 1中国图书馆学报2图书情报工作3情报学报4大学图书馆学报5图书馆杂志6图书馆论坛7图书馆8情报科学9图书馆建设10现代图书情报技术11图书情报知识12情报资料工作13情报理论与实践14情报杂志15图书馆工作与研究16图书馆理论与实践17图书馆学研究18图书与情报19国家图书馆学刊G27档案学1档案学通讯2档案学研究3中国档案4档案与建设5浙江档案6山西档案7北京档案8档案管理9档案10兰台世界G3(除G35)科学,科学研究 (除情报学)1科学学研究2科研管理3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4研究与发展管理5中国软科学6中国科技论坛7科技进步与对策8科学管理研究9科技管理研究10科技导报G4教育G4教育综合,教育事业1教育研究2比较教育研究3全球教育展望4北京大学教育评论5教育理论与实践6教师教育研究7外国教育研究8清华大学教育研究9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10教育与经济11中国教育学刊12教育科学13当代教育科学14中国电化教育15教育学报16电化教育研究17教育探索18中国远程教育19教育评论20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21开放教育研究22教育导刊2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4江西教育科研(改名为:教育学术月刊)G62/63初等教育/中等教育G62/63(除各科教学)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除各学科)1课程,教材,教法2人民教育3教学与管理4上海教育科研5教育科学研究6教育研究与实验. 理论版(改名为:教育研究与实验)7教学月刊. 中学版8外国中小学教育9中小学管理G623.2,G633.3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语文)1中学语文教学2中学语文教学参考G623.3,G633.4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外语)1中小学英语教学与研究2中小学外语教学G623.4,G633.5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历史地理)1历史教学2中学地理教学参考G623.5,G633.6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数学)1数学教育学报2数学通报G633.2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政治)1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思想政治课教学G633.7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物理)1物理教学2中学物理G633.8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化学)1中学化学教学参考2化学教育G633.91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生物)1生物学教学G64高等教育 1高等教育研究(武汉)2教育发展研究3中国高等教育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5江苏高教6中国高教研究7现代大学教育8高等工程教育研究9高教探索10黑龙江高教研究11复旦教育论坛12中国大学教学9种子10核农学报11农业生物技术学报12中国棉花13作物杂志14植物遗传资源学报15中国烟草科学S4植物保护1植物病理学报2中国生物防治3植物保护学报4植物保护5农药6农药学学报7昆虫天敌(改名为:环境昆虫学报)8植物检疫9中国植保导刊S6园艺1园艺学报2果树学报3中国蔬菜4北方园艺5食用菌学报6中国果树7中国食用菌8中国南方果树S7林业1林业科学2林业科学研究3北京林业大学学报4福建林学院学报5国外EI期刊ISSN 期 刊 名 1002-0721 Journal of Rare Earths 1674-4926 Journal of Semiconductors 学报编辑部 1007-1172 Journal of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Science) 1003-7985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 (English Edition)

学院所属的“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是专门的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世界经济、中国外交等方面问题的研究,并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工作。该研究所自创立以来,潜心学术,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成为国内颇具影响的国际问题研究机构。自2000年以来,该所研究人员独立或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教材共8种,翻译出版国外学术专著8部,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200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欧洲联合背景下的跨国政党”一项,参与国家及省部级研究项目多项。该研究所主办的国际问题综合类学术期刊《国际论坛》(双月刊),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在较短的时间内即得到学界的认同。2000年本刊被评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同时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004年成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学院所属的“社会性别与全球问题研究中心” 是中国第一个专门进行社会性别与全球问题研究的学术机构。中心通过自筹资金与学校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与研究工作,目标是在这一领域突出该院特色,拓展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交流平台,并争取国内领先地位。目前,福特基金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将为中心提供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用于中心初创与课程推广工作。

1

《新科学家》

《新科学家》(《New Scientist》)简直是一本神奇的书。

英语四六级、托福/雅思、SAT阅读的题源,10篇雅思阅读题就有2篇出自它!杂志经常刊登一些评论,比如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这类杂志内容很有可能出现在阅读自然科学类文章。

尽管New Scientist被称作英语考试阅读题源,但是阅读真正的目的并不是押题,而是得到思维逻辑、文化语境的训练,同时也为高强度阅读与写作学习打下坚实基础。先阅读,才能有理解。每天浏览一篇文章,日积月累下就会有惊人收获!

2

《纽约时报》

《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是一份在美国纽约出版的日报,在全世界发行,有相当的影响力。它是美国严肃报刊的代表,长期以来拥有良好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3

《Smithsonian》

Smithsonian Institution是美国一系列博物馆和研究机构的集合组织。该组织囊括19座博物馆、9座研究中心、美术馆和国家动物园以及1.365亿件艺术品和标本。

同时也是美国唯一一所由美国政府资助、半官方性质的第三部门博物馆机构,同时也拥有世界最大的博物馆系统和研究联合体。管理和经费来源于由美国政府拨款,其他捐助以及自身商店和杂志销售盈利。

Smithsonian Institution的网站同样拥有海量文章,多种体裁,和The New York Times相比,它的文章具有更强的科普性。

4

《国家地理》

如果你既想锻炼英语,但又不愿意看长篇累牍的报道,那么《国家地理》是绝佳的选择。

《国家地理》文字的难度相对《经济学人》要低一些,但内容趣味性爆表,涉及地理、历史、文化、美食、摄影等多个方面。总之,这本杂志能给读者带来极大的阅读快感,能在无形中提升英语水平。图文并茂,让人流连忘返。

5

《科学美国人》

《科学美国人》英文原名:Scientific American,是美国的一本科普杂志,始于1845年8月28日,起先是每周出版,后改为每月出版。

它为美国历史最长的、一直连续出版的杂志,也是著名的《科学》(Science)的姊妹刊。到目前,有151位诺贝尔奖得主撰稿,09年的本刊撰写者中有四位获诺贝尔奖。

其在2005年12月时每个月约有555,000份国内(美国)发行量,以及90,000份国际发行量。虽然被认为是大众化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但这本杂志并不采用类似《自然》杂志同行评审的方式审查稿件,而是提供一个论坛来呈现科学理论和科学新发现。

如果说大部分杂志比较适合文科生的话,《科学美国人》绝对是理工科学生的心头挚爱,特别是研究生和博士生,如果要发表SCI论文,《科学美国人》能提供的绝不止模板套路,更能提供最前沿的科学思维和写作方式。

6

《纽约客》

创刊于1925的《纽约客》已经走过了90多年,历经纸媒、电子媒体和社交媒体的更迭,是杂志界的常青树。

《纽约客》虽然四分之一的内容是纽约当地文化,并设有专栏“城中话题”(The Talk of the Town),但高质量的深度报道使得读者遍布全球各地。

首先,必须承认《纽约客》是本文青刊物,专栏囊括小说、诗歌评论、书评、影评、乐评等。同时,对于时事与国内、国际政治的深度报道显示了其追求极致的野心,高质量的报道常常让它受到普利策奖的垂青。

相比于《经济学人》与《Times》的精英学术,《纽约客》更适合年轻人一窥当代美式文艺与腔调,在有阳光的周末午后,可以放下没完没了的论文实验,感受一把纽约大都会的日常,体验先锋文化的同时提升英文阅读水平。ACT、托福、雅思考试里常常会出现《纽约客》的文章。多读《纽约客》有助于提升语感,培养逻辑思维能力,是学英语不可多得的地道读物。

7

《经济学人》

它是一个随机的阅读题库啊!考研英语、雅思、托福、GRE都曾出现过经济学人的文章,虽然你还是不一定能选对答案,但仅那种熟悉感就能让你在紧张的考试环境中放松和雀跃啊!

它是一个不断更新的写作素材库和词汇库嘛,很多文章的主题和论点对于英文写作,特别是雅思写作都很有借鉴意义。词汇量就更不用说了,很多大神都说读完经济学人,词汇量唰唰地飞升!

最后,经济学人可以帮你拓宽视野,作为一家严肃的精英杂志,经济学人在解读某些话题时有着与众不同、高屋建瓴的视角。它的China部分,常常会提供一些独特的视角特别是在国内媒体上看不到的视角来解读中国,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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