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要看你发的是什么期刊,还有就是是什么等级的期刊,这些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核心的都是比较好。
找工作,毕业写简历的时候,可以拿得出来,这个也是一个很好的标志,现在很多的企业也是很看好
对于大学生是否要写毕业论文的问题,曾经在教育界引起过不小的争论:总的来讲,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然根据中国聚刊网严老师来看:一名认真求学的本科生、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2-3篇有一定创新性的学术论文,是很有必要的:这既是对自己学习生涯的总结,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也是对自己形成初步科研能力的一种尝试,对自己养成独立思考习惯一种努力。此外,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对自己还有很多实实在在的好处:1.对于保研、考研的同学来说,论文是其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体现。对于打算保研的同学来说,发表学术论文是保研的前提条件。没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保研将是一句空话。对于考研的同学来说,进入复试之后,导师非常看重学生的科研能力。因为导师最喜欢的学生就是科研型的学生,能够帮助自己做各种课题,成为自己研究工作的得力助手。所以,如果在本科、研究生阶段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将为自己进入硕士、博士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在研究生复试中占尽优势。2.对于在校学习的同学来说,发表论文对自己在学校里的发展是一件锦上添花的事情。现在的大学对于学生的评价存在很多机制:奖学金评选、优秀干部评选、党员评选、科研积极分子评选、社团活动优秀分子评选、实践活动评选等等,在这些评选过程中都存在一个量化评分的问题。如果发表了学术论文,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有不少的加分。毕竟高校是一个重知识,重学术的地方。大学里,靠着自己的学习成绩和论文加分,拿奖拿到手软。所以,想获奖的同学也可以用好这一机制。3.对于大多数毕业生来讲,发表一定量学术论文是拿到学位证的必要条件。发表论文关系到我们读大学的最终成果——学位证。很多大学明确规定,学分不够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拿到学位证者,如果能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性期刊发表论文一样颁发学位。硕士生、博士生要想顺利毕业,拿到文凭,发表规定级别的学术论文那是必须的。所以发表论文的重要性在此可见一斑。其实,大学生发表论文的好处,远远不止这些。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同学都要发表论文的需要,但是要么由于自己学历过低,论文没有期刊愿意刊载;要么找不到论文发表渠道;要么论文质量不高,被期刊社拒之门外。而中国聚刊网能为同学们提供绿色论文发表渠道,根据同学们的论文学科门类,量身打造论文发表计划,并为同学积极修改论文,提供各种有益的修改意见直至论文成功发表。同学们需要发表论文的加头像名称吧!
本科生发表论文的不多,不过研究生之后,还有博士必须发表论文。至于本科生,在能力范围内,发表论文也很好。至少能锻炼一些能力。比如说收集材料,筛选材料,自己组织语文文字,总结啥的……写论文不像是写作文,大多数论文都有固定的格式,同时锻炼word排版技巧。如果你想,那就去做吧,最后一点,要是你以后想继续学习,读研啥的,这就很重要了,老是都喜欢语言文字功底好的学生, 尤其是高产,能发表出高水平论文的学生。加油……祝你顺利!
据学术堂了解, 论文发表好处多多:1.对于保研、考研的同学来说,论文是其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体现。对于打算保研的同学来说,发表学术论文是保研的前提条件。没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保研将是一句空话。对于考研的同学来说,进入复试之后,导师非常看重学生的科研能力。因为导师最喜欢的学生就是科研型的学生,能够帮助自己做各种课题,成为自己研究工作的得力助手。所以,如果在本科、研究生阶段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将为自己进入硕士、博士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在研究生复试中占尽优势。2.对于在校学习的同学来说,发表论文对自己在学校里的发展是一件锦上添花的事情。现在的大学对于学生的评价存在很多机制:奖学金评选、优秀干部评选、党员评选、科研积极分子评选、社团活动优秀分子评选、实践活动评选等等,在这些评选过程中都存在一个量化评分的问题。如果发表了学术论文,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有不少的加分。毕竟高校是一个重知识,重学术的地方。大学里,靠着自己的学习成绩和论文加分,拿奖拿到手软。所以,想获奖的同学也可以用好这一机制。3.对于大多数毕业生来讲,发表一定量学术论文是拿到学位证的必要条件。发表论文关系到我们读大学的最终成果——学位证。很多大学明确规定,学分不够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拿到学位证者,如果能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性期刊发表论文一样颁发学位。硕士生、博士生要想顺利毕业,拿到文凭,发表规定级别的学术论文那是必须的。所以发表论文的重要性在此可见一斑。其实,大学生发表论文的好处,远远不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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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类论文是一种深入分析新闻数据和内容的学术论文,发表这类文章通常可以有效展示你深入新闻背景的研究成果,因此可以说是比较容易发表的。
新闻类论文发表的难易程度,主要取决于论文的内容以及发表渠道。如果运用独特创新的视角去解读当下新闻,以及将新闻背景和研究结论相结合,让读者能够从新闻类论文中学习到不一样的见解,就有可能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该论文。
第一,论文质量,也就是学术性是最重要的第二、期刊的选择,有些期刊对文章要求质量较高第三、投稿的时机,如果当期有相同选题投稿,那您的论文就可能被拒稿第四、编辑审稿的个人主观性会有一定的影响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了解了一下。看。。。。。我。。。名。。字。希望能帮到您。
1、“判决效力的相对性及对外效力”载《学海》2000年6月(主要观点被《新华文摘》2000年第12期择录)。 2、“诉权理论重构”载《南大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与司法制度》2002年第1期全文转载)。3、从“‘公益诉讼’看诉讼机能的扩大”,载《法治时代》(理论版)2003年夏季号。4、“程序效力论——以民事诉讼程序为核心的论述”,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5、“民事诉讼‘瑕疵证据’及其证明力”,载《法学家》2003年第5期,(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与司法制度》2004年第3期全文转载。6、“公证债权文书不具有排斥当事人诉权的效力”,载《审判研究》2004年第7期。7、“构建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机制——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线”,载《东吴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8、“乡下锣鼓乡下敲——中国乡村基层法院法官在法与情理之间的沟通策略”,载《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9、 “关于程序正义的两个认识误区”,载《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5年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10、“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群体决策及其规制”,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6年秋季号。11、“法院调解的‘复兴’与未来”,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3期(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与司法制度》2007年第9期全文转载)。12、“民事诉讼程序的‘非正常运作’——兼及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实践理性”,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人民法院报》2007年9月2日观点摘录)。13、“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原则与限度”,载《检察日报》2007年6月12日。14、“审执分离与执行权制约——透过执行异议制度修正案的解读”,载《山东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15、“大调解的功能及其限度——纠纷解决的制度供给与社会自治”,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2期.16、“审执分离与执行权制约——透过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解读”,载《山东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17、“司法过程中的协调——基于功能分析的视角”,载《北大法律评论》2008年第2期。18、“代表人诉讼制度设计的缺陷”,载《法学家》2009年第1期 19、“司法的限度:在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间”,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5期 20、“‘法本法硕’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与现代化》 2010年第3期 21、“陈燕萍工作法的社会认同分析”,《审判研究》2010年第2期22、“陪审制、民意与公民社会”,《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0年版23、《诉讼标的理论的“内卷化”批判》,《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24、《陪审制、民意与公民社会》,《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3期;25、《风险时代的秩序重建与法治信念》,《法学论坛》2011年第1期;26、《案例指导制度能走多远》,《苏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27、《谨防案例指导制度的瓶颈》,《法学》2011年第9期。
1.《强制执行竞合刍议》,载《安徽法学》1995年第3期。2.《论协议管辖及我国立法之完善》,载《学术界》1996第1期。3.《试析起诉的消极条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4.《试论仲裁协议若干法律问题》,载《律师世界》1996年第5期。5.《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及其发展》,载《社科信息》1996年第7期。6.《“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作为民事再审事由之我见》,载《江西法学》1997年第1期。7.《诉讼成本控制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8.赵钢、占善刚:《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9.《代位执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1期。10.《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判行为约束软化的若干表现及其矫正》,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11.《论代位财产保全》,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4期。12.《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13.《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不应轻易否定》,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9期。1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新论》,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15.《美国民事没收法与正当程序的冲突与衡平》,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16.《试论民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之立法缺失及其完善》,载《法学》1999年第8期。17.《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探析——从法院裁判之生成角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5期。18.《关于二审程度中反诉问题的一点思考》,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19.《完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构想》,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20.《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初步检讨》,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21.《略论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22.《略论专属地域管辖适用之特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23.《关于撤诉的几个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24.《再论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及其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之修订为背景》,载《诉讼法论丛》2004年版。25.《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26.《略论民事强执行中不动产查封之方法》,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27.占善刚:《当事人陈述探微》,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28.占善刚、刘显鹏:《论不服仲裁裁决应有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1期。29.占善刚:《略论诉之追加》,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30.占善刚:《关于民事诉讼期间的几个问题》,载《珞珈法学论坛》(第5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1.占善刚、熊洋:《关于二审程序中诉之追加问题的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32.占善刚、刘丹:《试论行政诉讼中之自认》,载《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33.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之自由证明》,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34.占善刚、阮志勇:《漏判及其救济刍议》,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35.占善刚:《证明妨碍之比较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6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6.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之文书提出义务》,载《求索》2008年第3期。37.占善刚:《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初探》,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38.占善刚:《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分析》,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39.占善刚:《当事人讯问之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40.占善刚:《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途径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41.占善刚、朱建敏:《证据保全若干问题探析》,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期。42.占善刚:《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43.占善刚、熊洋:《论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44.赵钢、占善刚:《浅议10年司法改革之得失》,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45.占善刚:《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兼对我国<民诉法>第63条之检讨》,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1期。46.占善刚:《主张的具体化化研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47.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载《法学评论》20010年第3期。48.占善刚:《证明妨害论——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49.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抗辩论析》,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50.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载《求索》2010年第6期。51. 占善刚、王登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正当性基础与制度构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52.占善刚:《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53.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不变期间探微》,载《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1期。54.占善刚:《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4期。55.占善刚:《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研究——德国、日本的判例、学说之考察及其启示》,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56.占善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57.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58.占善刚、王登辉:《案外人申请再审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1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59.占善刚:《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60.占善刚:《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及我国立法完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61.谢绍静、占善刚:《比例原则视角下我国民事诉讼罚款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罚款数额为切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3期。62.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保全的类型化分析》,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63.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协力义务论析》,载《证据科学》2013年第5期。64.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罚款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65.占善刚:《论民事证据调查的应有法律规则——以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为视角》,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2期。66.占善刚、刘芳:《论舍弃上诉权》,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67.占善刚:《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之应有后果——〈民事诉讼法〉第78条评析》,载《法学家》2014年第2期。68.占善刚:《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及其启示》,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69.占善刚:《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性质及其给付路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0.占善刚、刘丹:《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自认制度的构建》,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1.占善刚、刘芳:《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检讨》,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72、占善刚、宋庭辉:《论民诉法“涉外诉讼程序”一编的废除》,载《天津法学》2015年第2期。 73、占善刚:《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载《理论探索》2015年第4期。 74、占善刚、杨瑜娴:《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性质及制度矫正》,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75、占善刚:《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定性分析》,载《法学》2015年第8期。 76、占善刚、严然:《“省统管”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同级司法机关问题研究》,载《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0期。 77、占善刚:《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检讨》,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78、占善刚:《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理由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
SCI论文发表被拒怎么办?满怀希望把SCI论文投稿出去,却屡次收到审稿人的修改意见,SCI论文见刊日子缥缈迷茫。 要知道,国际核心刊物的审稿人大多是各个领域的权威学者。SCI期刊的出版社会经常征询编委的意见,选择最佳的审稿队伍。审稿是无报酬的,审稿人的工作态度大多极其认真。所以,我们对审稿意见要十分尊重,对每一条批评和建议,都要认真分析,并据此修改SCI论文。对自己认为是不正确的意见,要极其慎重,和认真地回答,有理有据地与审稿人探讨。 常常是作者犯难的问题。这里必须分析被拒绝的理由。 第一类拒绝是一种"完全的拒绝",主编通常会表达个人意见,对这类文章永远不愿再看到,再寄送这类文章是没有意义的。 有一类是文章包含某些有用的数据和信息,主编拒绝这类文章是由于数据或分析有严重缺陷。对这类文章作者不妨先放一放,等到找到更广泛的证据支持或有了更明晰的的结论,再将经过修改的"新"文章寄给同一杂志。主编通常是会考虑重新受理这类文章的。 认真对待审稿意见,礼貌回应 除非学术编委十分喜欢你的论文,一心要接受其发表,否则国际高水平杂志大多数都会以锱铢必较的态度认真对待审稿人的每一条批评,并要求作者作出必要修改。多数情况下,修改稿要与审稿人再见面,并作重新评审。寄希望于编委和审稿人高高举起而轻轻放下,是不切实际的,可能性不大。正是由于这一过程过于冗长甚至耗费审者和作者的过多精力,部分学者认为应予改革。 美国微生物学会新开办的跨学科杂志 mBio 就申明,凡要求作较大修改的论文都干脆不予接受,以免作者和审者疲于应付。但这样的做法目前仍非主流,因此,向编委和审稿人体现诚意,让他们感觉到你已作出巨大努力提高论文的质量,仍是至关重要的。 与审稿人建立友好交流模式 千万不要跟审稿人起争执,这是非常不明智的一件事情。审稿人意见如果正确那就不用说了,直接照办就是。如果不正确的话,也大可不必在回复中冷嘲热讽,心平气和的说明白就是了。大家都是青年人,血气方刚,被人拍了当然不爽,被人错拍了就更不爽了。 尤其是一些行业权威导师的学生,看到一审结果是major而不是minor本来就已经很不爽了,难得抓住审稿人的尾巴,恨不得拖出来打死。举个例子,一个审稿人给的意见是增加两篇参考文献(估计也就是审稿人自己的文章),结果作者在回复中写到,making a reference is not charity!这种让审稿人没有颜面的措辞,便会引发审稿人的反感。结果也就如大家所想的那样,这篇稿子理所当然的被拒了,虽然后来经编辑调解改成了major revision,但毕竟耽误的是作者自己的时间不是吗? 合理掌握修改和argue的分寸 所谓修改就是对文章内容进行的修改和补充,所谓argue就是在回复信中对审稿人的答复。这其中大有文章可做,中心思想就是容易改的照改,不容易改的或者不想改的跟审稿人argue。 对于语法、拼写错误、某些词汇的更换、对某些公式和图表做进一步解释等相对容易做到的修改,一定要一毫不差的根据审稿意见照做。而对于新意不足、创新性不够这类根本没法改的,还有诸如跟算法A,B,C,D做比较,补充大量实验等短时间内 根本没法完成的任务,我们则要有理有据的argue。 在Argue的时候首先要肯定审稿人说的很对,他提出的方法也很好,但本文的重点是 blablabla,跟他说的不是一回事。然后为了表示对审稿人的尊重,象征性的在文中加上一段这方面的discussion,这样既照顾到了审稿人的面子,编辑那也能交待的过去。 最后,对于审稿意见提出的所有问题,一定要逐条认真回答 即使两个审稿人的意见是重复的也要分别回答,详细具体。各审稿人的问题和我们的回复要显著区分开。凡是缺点我们都要逐个改正,凡是夸奖,我们都要一一感谢。 只要耐心花时间与审稿人认真讨论,坚持到最终,SCI论文总有见刊的机会,同时还与审稿者和主编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使得论文发表后得到了良好的国际引述。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 协议书 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精心给大家整理纠纷调解协议书 范文 ,希望大家喜欢!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1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因甲方存在未向乙方缴纳相应社会 保险 、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 等事宜,现乙方依法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经双方一致确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此协议签订之日。
二、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处(特指乙方在甲方广州、上海、青岛、西安等经营门店挂靠的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其他实际情况,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社保补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三、甲方需在此协议书签字生效当日一次性向乙方(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或特别授权代理人)收款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四、乙方承诺自此协议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主张权利,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此协议上述约定事项,若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此协议约定事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 元。
六、因此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此协议自甲、乙(或特别授权代理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案乙方代理人处,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2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2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 教育 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3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4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第5条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
第6条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四)自愿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
(六)教育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7条被侵害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 委托书 ,并注明委托权限。
第8条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9条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10条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式样附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第11条《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三)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12条调解协议履行期满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13条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14条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式样附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第15条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16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7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_ _ _公安局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3
编号:
主持人_________单位及职务_________ 调解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 性别_____年龄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调解见证人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对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当事人意见:签名(盖章):
当事人意见:签名(盖章):
主持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公安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 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家长一次性赔偿费用 元整。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相关此事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学校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见证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5
甲 方:
乙 方: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不服__市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并均作为上诉人提出上诉;
2、甲乙双方在上诉过程中为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有意和解。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甲方自愿放弃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赔偿金额;至此,双方所有债权债务结清,且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事由向乙方要求或者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税款、管理费、补偿、返还、诉讼费以及因该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其他债务)。
二、双方一致同意,一审时所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诉费的减退自行办理和承担。
三、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承诺当天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四、甲乙双方承诺在上述款项支付后2日内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上诉的书面申请。
五、双方确认关于因 承包合同 所产生的纠纷遵照本和解协议书执行。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所确认的款项支付完毕时生效,效力均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__年__月__日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6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经地方公安派出所及校方多次调解,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此赔偿款直接由公司从甲方工资中扣除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 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签字)
见证人: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甲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__死亡。20__年__月__日,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据了___(__)第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鉴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前提之下,经双方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________万元(________。
二、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达成互谅互解协议。乙方承诺将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控告申诉或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责任,也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从轻、减轻或撤销案件或判处缓刑的充分依据。
四、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将受害人尸体埋葬。
五、任何违返本协议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即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六、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条款系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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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我们来对前段时期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 经验 教训,以便于更好的做好下一步工作。下面是我给大家精心挑选的 工作 总结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一
20__ 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3件,调处成功23件,调处成功率100%,建立调解卷宗20份,履行率10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回报如下: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 元旦 ”、“ 春节 ”、“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 教育 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四、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 心得体会 ;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提高调委会的工作能力。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六、充分调动各楼栋长、老党员的积极性,从居民利益出发,主动调处发现各类纠纷隐患,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 措施 ,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建设,维护了社区安定团结。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二
2016年,锦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级司法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现将本年度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基本设施建设
为了更好地建设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这“第一道防线”,调委会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实现了有调解室、有办公桌椅、有资料柜等各类硬件设施,社区调解室也基本按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行了安排和布置。调委会人员名单及 岗位职责 、调解程序、调解纪律等均按规定上墙公示,使纠纷当事人在接受调解时能感受到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
锦江社区2012年10月换届选举以来,以社区治安副主任担任调解主任、另外两位副主任担任调委会副主任,社区干部为成员,拥有社区调解员7人,其中大专学历以上4人,虽然调解员的学历比较高,但社区调委会还是很重视对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经常不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先进经验和相关文件等,使调解员的工作水平提到很大提高。全年无发生调解员因违反纪律被投诉事件。
三、加强业务建设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社区调委会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制度,并狠抓制度的落实。调解人员责任目标明确,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集体讨论,一般纠纷在一天内反映到调委会并进行调解,遇到重大纠纷或紧急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迅速 报告 ,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2、完善档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锦江社区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认真做到调解档案一事(件)一卷,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的调解文书,建立健全各类档案,逐步完善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档案。
3、开展法制宣传,狠抓工作实效
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为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社会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坚持各类 法律知识 宣传,组织居民参加法律知识讲座,还采用了宣传专刊等宣传方式,积极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稳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促进了社区法制建设。
4、强化调解职能,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社区调委会努力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运用“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症下药讲实效,解决矛盾找关键,法理第一为人民”的调解口诀、 “快、正、巧”三字经、“温馨调解法”和“换位思考法”,年内社区调委会共受理纠纷12起,成功12起,调解成功率为100%,涉及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
社区调委会本着“共建和谐社区”的信念,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断往的做好各项工作,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户”,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三
我__ 村是一个地处深山区以林果为主要收入的小村。现有__ 人,__ 个自然村,__ 名党员。虽然山区偏远人员居住分散,但家族裙代关系复杂,各类民事纠纷时有发生。为了减少群众之间民事纠纷的发生,维护村庄正常的生产、生活、,促进__ 村三个文明及新农村建设,我__ 村于__ 年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几年来,调委会在__ 镇党委和地方司法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其间,共受理民事纠纷24起,调解成功23起,调解成功率90%以上,防止纠纷激化2起,接待法律咨询64人(次)。为维护__ 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我村的改革和发展,为稳定群众队伍,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发挥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村调委会先后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建立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自村调委会成立以来,就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随着机构和人员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充实。目前村调委会主任由村支部书记王东风担任,委员由支委赵克信、王玉琴担任。村调委会下设调解办公室,配备了两名专职调解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各自然村均以生产队长为调解员。目前全村有调解信息员4名,形成了发生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有力度的调解格局。
为了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__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调委会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学习、会议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二下午学习制度,主要学习政治、法律和上级政策文件,提高调解人员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2、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月度工作,讨论研究疑准纠纷的处理。
3、纠纷当事人来访,接待登记制度,针对当事人的来访认真细致做好登记,做到24小时内接触纠纷,并做好纠纷防激化工作。
4、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制度,根据村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调解工作做的好专干的和信息员进行表彰,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大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调解组织应有作用
__ 村要完成新农村建设的指标,没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环境是难以实现的。村民日常事务繁杂,难免因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有了纠纷如不及时调处,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情绪,还会涉及到家庭成员、亲友、左邻右舍,甚至会引起纠纷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整个村庄的和谐稳定。作为村调委会,是村民事纠纷调解的职能部门。调委会必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群众分忧解难。调委会要求全体调解人员,一但发生纠纷,要及时解入,及时调解,果断地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化矛盾,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村民__ 一家常年在外,其山楂树无人管理。村民__ 在未经__ 授意的情况下管理了这些树木。等到秋收,__ 未经__ 允许摘收了这部分山楂。__ 知道后找到村调委会要求解决,经过调查处理,__ 返还了山楂,__ 补给__ 200元工钱。
三、几点体会
1、领导的重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是调解工作取得胜利的保证。
多年来,镇党政工领导对我__ 村调委会工作极为重视。广大群众也给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只要本村村民之间发生纠纷都积极主动配合做工作。
2、建立健全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网络,就能做到事出有人管,有人间,纠纷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纠纷也不易激化。村调委会自成立以来,每年度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充实调查,调委会虽然人员变动,但运作机制不变,工作效力不变。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素质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关键
话说,打铁还要自身便,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加强调委会人员的自身建设,必须建立“一支作风过硬、知法律、懂业务、顾大局、有事业心责任感、热心为职工家属服务的调解队伍。所以说,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决定调解纠纷的质量,调解人员如不加强学习,不懂业务、法律知识缺乏,说外行话,办外行事,矛盾和纠纷不但调处不好,有可能还会引起激化。调解人员还要有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上不怕吃苦,敢于说真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不怕得罪人,工作扎扎实实,一身正气,使调解工作真正成为上为领导分忧,下为群众解愁,成为上级领导处理村民内部矛盾的有力肋手。
多年来,我__ 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广大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们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__ 村的全面稳定,发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四
一、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今年以来,各乡镇认真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进村入户集中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排查,把最容易激化和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隐患作为排查和防范的重点,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全部纳入视野,解决在萌芽状态。尽量通过我们的工作化解大量纠纷,为_ 县的稳定工作发挥前沿作用。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040起,调解成功974起,成功率达94%以上,切实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加强乡村民调组织和队伍建设
今年各乡镇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重新选配,我局组织村级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学习培训2期,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印发了《乡(镇)人民法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工作规程》,在完善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将完善建立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丰富人民调解的内涵,实现人民调解全覆盖。
三、把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相结合
2015年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成了法律顾问团队,由司法局牵头组织法律顾问与乡村干部引导对接,与村委会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法律顾问指导各村调委会依法调解疑难矛盾纠纷在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的原则下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这些自治制度的确立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依法调解和村规民俗相结合提供了丰富的适用调解渊源,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了强大的动力。
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大大减少纠纷的发生。截至目前共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开展法制讲座150场,指导村委会修订村规民约80余份,协助调解矛盾纠纷260起。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篇五
20_ 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朝阳社区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社会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社区上半年组织各类居民法律知识学习班3期,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坚持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受益40____ 人。每逢过节时,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挨户向居民宣传“五防”知识。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增强了居民的法律知识,确保了一方平安。
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居民群众中了解社区民意;二是治保员和义务联防队员即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巡逻的时间,调解率10____ ,成功率达9____ 。对已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进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今年小区在改造,纠纷比较多,我们运用所学到的调解知识为他们调解纠纷,进行亲情教育,以情感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为进上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我们朝阳社区调委会把“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调委会成立了“两劳”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社区调委会还建立了帮教档案,设立登记卡和跟踪教育卡,并建立定期回访考察制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逐个落实了帮教责任人,辖区共有1____ 重点人员,社区片警和调解员经常去重点人员家与他们谈话,共谈话____ ,同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希望他们改过自新,通过就业和劳动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
上半年朝阳社区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通畅,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补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居民一个社区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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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单位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精选五篇
1、选调生与公务员相同都要有一年试用期,期间只有见习期工资,第二年定级,定科员二级。2、选调生虽是后备干部身份,但试用期结束后的前两年需要在基层工作,定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级别),之后才可参与全省的人员选调。不过由于组织人事关系和档案背景与地方公务员的差异,所以总的来说选调生的提拔速度要快且后劲强。3、正式入编(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定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级别),执行副科级工资。但需要注意级别和职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别,比如科员级别可以是副主任科员(相当于副科长、副镇长)、调研员(正处级)、巡视员(正厅级),但职务仍是科员,没有实权,所以即使第二年定副科级也不要以为自己就是副科长了。4、选调生是省、市、县委组织部掌握的后备干部,而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是各机关工作人员,关系由该机关的人事行政部门管辖,而非各级党委组织部。5、新录用的公务员直接在机关、各部门及垂直下级单位工作。选调生一般要分配到基层去锻炼,条件艰苦,少(不是单一情况,东部、中西部部分发达地区情况明显不同),但两年后就会回调。6、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得力措施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帮助选调生脱颖而出。
选调生是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选调生也属于公务员系统,但应该说与普通公务员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一:报名条件不同。选调生的报名条件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一般还要求是党员、学生干部、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本科及以上学历、成绩优秀等。二:培养目标不同。一般公务员招考的是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人员,选调生不仅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其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三:选拔程序略有区别。选调生的选拔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程序,一般都要求校方进行重点推荐和审查。而且“选调生”通常还会有年龄上的要求。四: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得力措施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帮助选调生脱颖而出。从区别中可以看出,选调生的优势是有的,简单点可以说:试用期短、升职快,但是只能考一次怎样成为选调生?根据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近年来,参加基层服务项 目、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像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也可以报考。一般来说,各省情况差别较大,部分省份只要求满足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中共党员三个条件中任意一个即可。普遍情况来说,报考条件有以下几点: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勤奋敬业,乐于奉献;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4、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 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所任学生干部包括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学生会、团 总支(团委)成员,学生党支部成员,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生社团负责人;6、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7、本科生须是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二等奖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须是校级以上“三好研究 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或者“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8、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9、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根据小编的经验,有意向报考选调生考试的同学在本科期间可以竞选一下班干部,最好是团支书或者是班长,也可以去学生会里面锻炼自己,然后积极的帮助同学和老师解决问题,同时也不能落下学业,如果表现优异就很有可能选为党员,这样让学校开具证明或者推荐信就很容易了,但是要注意的是,选调生考试只能是应届毕业生报。所以大家一定要珍惜机会,抓住时机呀。
选调生属于公务员编制中的一种,具体有一下几点优势:
首先,从报名条件上就能看出优势:
第二、培养方向:
第三、人才储备:
1.选调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务员。一般公务员招考的是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人员,选调生不仅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其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2.选调生是省委组织部的后备干部,放到基层锻炼,人事权归省委组织部管辖,委托接收单位考评。调动范围是全省建有党组织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社团。可以理解成一种特殊的干部身份。
第四、提升快:
1.选调生提拔速度比公务员快得多,本科毕业定科员,硕研定副科(级别,不是职务),博研定正科。但相应报考条件限制也比公务员高得多,首先是一类大学应届毕业生,其次必须是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籍外省应届毕业生,以前还要求要是党员,现在放宽到共青团员了。相对来说公务员就松多了,达到条件既可!
2.选调生与公务员相同都要有一年试用期,期间只有见习期工资,第二年定级,定科员二级。
3.选调生虽是后备干部身份,但试用期结束后的前两年需要在基层工作,定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级别),之后才可参与全省的人员选调。不过由于组织人事关系和档案背景与地方公务员的差异,所以总的来说选调生的提拔速度要快且后劲强。4、正式入编(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定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级别),执行副科级工资。但需要注意级别和职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别,比如科员级别可以是副主任科员(相当于副科长、副镇长)、调研员(正处级)、巡视员(正厅级),但职务仍是科员,没有实权,所以即使第二年定副科级也不要以为自己就是副科长了。说得直白点,没有其他重要因素,怎么会让刚出道的菜鸟来当领导。所以为当官考选调生没准会让你失望。5、选调生是省、市、县委组织部掌握的后备干部,而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是各机关工作人员,关系由该机关的人事行政部门管辖,而非各级党委组织部。 6、新录用的公务员直接在机关、各部门及垂直下级单位工作。选调生一般要分配到基层去锻炼,条件艰苦,福利少(不是单一情况,东部、中西部部分发达地区情况明显不同),但两年后就会回调。7: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得力措施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帮助选调生脱颖而出。
备注:有条件参加选调生考试,就要参加。其优势从以上几点就能明现体现出来。
选调生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档案和人事调动统一归属于组织部管理。而国考、省考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各省行政单位组织的公务员招聘。除此之外,选调生的优势更加明显:
1、可跨省报考
选调生是各省单独组织招考,考试时间不一样,只要符合条件可跨省多次报考。
2、报考竞争比例小
由于选调生报考要求比国考、省考门槛高,所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有限,全国平均报考比例10:1,国考全国平均报考比例55:1。重庆地区选调生报考比例为23:1,国考报考比例87.5:1省考报考比例为151.5:1,三者相比较,选调的竞争比例较小,更适合考生报考。
选调生的出路
选调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去晋升,一般有三个晋升途径:
(1)选调生的提拔一般采取借调方式,借调满一年可转入借调单位,有公务员岗位编制的不通过公开公务员考试直接提拔,借调单位可以是省级机关或该生所在市级组织部人事范围内。
(2)每个省的省直机关也有专门针对选调生的遴选和公选,一般省直机关的遴选会要求有2年街道或者基层的工作经历。
(3)抽调。
有些人认为抽调是调往上级单位的机会和捷径,也有不少人反映频繁抽调弄得“两头不讨好”,能不能留在抽调单位是未知数,被抽调单位也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