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称论文知识库 > 律师可否发表评论文章

律师可否发表评论文章

发布时间:

律师可否发表评论文章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一、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三: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三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修正)第四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公平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五)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六)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修正)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三)      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四)      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七)      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修订)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一)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      (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四)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五、 《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      (2002修订)第二十一条 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第四十三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1.可以通过文字作品、研讨会、简介等方式以普及法律,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      2.提倡、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第四十四条 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1.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2.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      3.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5.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六、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六条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不得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不得利用律师身份煽动、教唆、组织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第十八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第十九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第二十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专业特长。第二十一条 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第二十二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推广中不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六条 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任职的执业机构名称,应当载明律师执业证号。第二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      (一)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      (二)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的;      (三)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三)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第二十八条 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第二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所属律师协会;所内执业律师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执业业绩。第三十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有悖律师使命、有损律师形象的方式制作广告,不得采用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广告。第三十一条 律师广告中不得出现违反所属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广告管理规定的内容。第三十二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歪曲事实和法律,或者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第三十三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声明或者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第三十四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律师之间或者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      (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      (三)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      (四)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      (五)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六)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第八十四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或者非法使用社会专有名称或者知名度较高的名称以及代表其名称的标志、图形文字、代号以混淆误导委托人。      本规范所称的社会特有名称和知名度较高的名称是指:      (一)有关政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名称;      (二)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高等法学院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名称;      (三)为社会公众共知、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非律师公众人物名称;      (四)知名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名称。第八十五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法律服务荣誉称号。使用已获得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荣誉称号的,应当注明获得时间和期限。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变造已获得的荣誉称号用于广告宣传。律师事务所已撤销的,其原取得的荣誉称号不得继续使用。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律师业务推广是指律师、律师事务所为扩大影响、承揽业务、树立品牌,自行或授权他人向社会公众发布法律服务信息的行为。律师业务推广主要包括以下方式:(一)发布律师个人广告、律师事务所广告;(二)建立、注册和使用网站、博客、微信公众号、领英等互联网媒介;(三)印制和使用名片、宣传册等具有业务推广性质的书面资料或视听资料;(四)出版书籍、发表文章;(五)举办、参加、资助会议、评比、评选活动;(六)其他可传达至社会公众的业务推广方式。第四条 律师服务广告是指律师、律师事务所通过广告经营者发布的法律服务信息。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和公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服务广告。兼职律师发布律师服务广告应当载明兼职律师身份。第五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布律师服务广告:(一)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者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二)处于中止会员权利、停止执业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间,以及前述期间届满后未满一年的;(三)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四)其他不得发布广告的情形。第六条 律师个人发布的业务推广信息应当醒目标示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也可以包含律师本人的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执业年限、律师职称、荣誉称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联系方式,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专业领域、专业资格等。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业务推广信息应当醒目标示律师事务所名称、执业许可证号,也可以包含律师事务所的住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网址、公众号等联系方式,以及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所属律师协会、所内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信息中包含律师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第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信息中载有荣誉称号的,应当载明该荣誉的授予时间和授予机构。第九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其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宣称或者暗示其为公认的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或者专家单位。第十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误导性或者夸大性宣传;(二)与登记注册信息不一致;(三)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四)贬低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或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之间进行比较宣传;(五)承诺办案结果;(六)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七)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八)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九)未经客户许可发布的客户信息;(十)与律师职业不相称的文字、图案、图片和视听资料;(十一)在非履行律师协会任职职责的活动中使用律师协会任职的职务;(十二)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外国国家名称等字样,或者未经同意使用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名称;(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禁止性内容。第十一条 禁止以下列方式发布业务推广信息:(一)采用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发布业务推广信息;(二)在公共场所粘贴、散发业务推广信息;(三)以电话、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针对不特定主体进行业务推广;(四)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公安机关、监狱、仲裁委员会等场所附近以广告牌、移动广告、电子信息显示牌等形式发布业务推广信息;(五)其他有损律师职业形象和律师行业整体利益的业务推广方式。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第四条 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四)违规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在非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第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三)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第九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媒体、自媒体等平台,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发表评论意见时,应核查信息真实性,确保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

不定期发朋友圈,内容多为同行、专家写的专业性法律内容或者是自己写的案例解析。这类律师虽然看起来很专业,但是给人以距离感。

律师分两种:一种是经常发朋友圈的律师,发新法规、某某法院到此一庭、律所先进个人炫个耀等,另一种是啥也不发,懒于经营朋友圈营销。我是后者,律师圈的鄙视链大概就是:不装的鄙视装的,前者不是不好,只是想提醒路人们要注意甄别,这律师是“真装假专业”还是“酒香但怕巷子深”。

律师发表事件评论文章

你好不是仅仅禁止律师提供虚假证据任何人都不得提供虚假证据因为虚假证据会影响案件的结果会照成冤假错案提供虚假证据是违法的提供虚假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涉嫌犯罪

为什么要公布呢?这个公布肯定不行的。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一、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三: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我认为事实应该没有那么夸张吧,看起来这个演员还是非常不错的,人品应该是过硬的。

中俄法律评论文章发表

了解法学论文发表在哪里

法学是什么?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学问。法学是是秩序与公正之学。不论是律师评职称还是研究生毕业升学都需要发表一些论文那么法学论文发表在哪里呢,可以选择哪些法学期刊进行投递呢?

在选择期刊的时候,首先您需要根据自己的文章方向和具体的需求去选择期刊,因为我国的法学期刊有很多,每个人研究的方向可能也不一样,所以选择合适的期刊才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的文章顺利发表,并且发表出来是有效的文章。因为不论是您毕业升学还是评审职称,如果文章发表的级别不够的话,也是无效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不同级别可以选择的法学期刊:

核心法学期刊推荐:《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中国法学》的发展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同步,发表了大量最新和最重要的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所发表的成果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水平,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传承法律文化、促进国内外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级法学期刊推荐:《时代法学》

《时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2003年,是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理论学术期刊,宗旨是:反映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努力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问题,促进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

法学论文可以发表在哪里?有哪些合适的期刊可以选择?上面两个出版物是都是不错的法律专业期刊,包括省级期刊和核心期刊,法律专业的核心期刊相对更多,对稿件要求的质量非常高,所以作者在提交前认真修改完善自己的论文、按照杂志的要求提交,这样的话这篇论文发表可能会更为顺利。

访问本身就是大成果 在首次以总统身份访问中国之前,梅德韦杰夫不止一次到过中国,尤其是在过去两年中俄互办“国家年”期间,他以俄联邦第一副总理身份担任俄方主席,为中国民众所熟悉;他也对中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结识了很多中国朋友。 在访华前接受中国媒体联合采访时,梅德韦杰夫首先就汶川大地震灾情再次向中国领导人和全体中国人民表示诚挚的慰问。他表示,相信中国和中国领导人能够解决这个艰难的问题。俄方已向中国地震灾区派遣飞机和救援人员参与抗震救灾工作,今后仍将力所能及地帮助兄弟的中国人民。 梅德韦杰夫说,俄中自2001年签署友好合作条约以来,两国在各方面的协作都不断向前发展,“这种关系如今处于最好的水平,成为两个大国战略协作的典范”。在过去的两年里,俄中互办“国家年”活动,见证了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协作水平。现在要做的,主要是将这两年的成果转化为未来数十年经济和文化合作的动力,将两国关系在这两年中达到的高度保持下去。今后还将有许多非常有意义的活动,如中国的 “俄语年”和俄罗斯的“汉语年”,这实际上是俄中两年前开始的工作的延续。 谈到对中国为期两天的国事访问时,梅德韦杰夫说,这是他担任新职务后的第一次正式访问,对此十分期待,相信访问将是“充实和富有成果的”。他表示,希望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其他中国领导人举行内容丰富的会谈,并相信在会谈后将出现“有意义的新项目”和“有意义的新想法”,已签署的两国联合声明也反映了俄中对主要国际问题的共同立场。 上海合作组织副秘书长扎哈罗夫先生是俄罗斯人,对于梅德韦杰夫总统此次访华,他认为,中国和俄罗斯都是非常重要的国家,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俄对世界事务和各种国际组织也都有很大的影响。他说,梅德韦杰夫总统希望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关系。中国是梅德韦杰夫访问的首个非独联体国家,意义非同凡响。中俄不是联盟国家,而是友好国家。俄罗斯把中国视为有前途的和可靠的朋友。 已年近古稀的万成才,过去几十年里多次作为新华社派驻莫斯科的记者,现在是新华社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他告诉本刊记者,在外交上,俄罗斯一般分成两个层次:近邻国家和远邻国家。近邻国家指的是独联体国家,是俄罗斯外交的优先方向。中国属于远邻国家,梅德韦杰夫担任总统的首次出访来到北京,是对推动发展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一大贡献。 几天前刚从俄罗斯访问归来的万成才十分感慨:中俄建交近60年,其间经历了中苏、中俄关系的风风雨雨和起起落落。中俄确立了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睦邻友好、携手前进,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双方都应该对此珍惜再珍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李永全研究员认为,梅德韦杰夫总统首次出访,最重要的国家就是中国。访问首先标志着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俄罗斯对外政策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俄罗斯政权顺利交接后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仍然可以保持稳定和发展;预示着中俄之间务实合作也会向更有成效的方向发展。

上知网看看,可以找到相关杂志

可以直接到网上投稿的,以下是法学核心期刊的 网站可以找到相应的投稿方法。法学期刊:核心期刊: 1 中国法学 2 法学研究http://dlib2.cnki.net/kns50/Navi/item.aspx?NaviID=1&BaseID=LAWS&NaviLink=%E6%A3%80%E7%B4%A2%3A%E6%B3%95%E5%AD%A6%E7%A0%94%E7%A9%B6-%2Fkns50%2FNavi%2Flist.aspx%3FNaviID%3D1%26Field%3Dcykm%5Ee_name%5Ec_name%26Value%3D%25e6%25b3%2595%25e5%25ad%25a6%25e7%25a0%2594%25e7%25a9%25b6*%253f%25e6%25b3%2595%25e5%25ad%25a6%25e7%25a0%2594%25e7%25a9%25b6*%253f%25e6%25b3%2595%25e5%25ad%25a6%25e7%25a0%2594%25e7%25a9%25b6%7C%E6%B3%95%E5%AD%A6%E7%A0%94%E7%A9%B6 3 法学 4 法学评论 [中国学术期刊网上有]{中国学术期刊网} 2. 中外法学 3. 现代法学 4. 法商研究 5. 法律科学 [中国学术期刊网上有] 见4. 6. 法学家 7. 政法论坛http://dlib2.cnki.net/kns50/Navi/item.aspx?NaviID=1&BaseID=ZFLT&NaviLink=%E6%A3%80%E7%B4%A2%3A%E6%94%BF%E6%B3%95%E8%AE%BA%E5%9D%9B-%2Fkns50%2FNavi%2Flist.aspx%3FNaviID%3D1%26Field%3Dcykm%5Ee_name%5Ec_name%26Value%3D%25e6%2594%25bf%25e6%25b3%2595%25e8%25ae%25ba%25e5%259d%259b*%253f%25e6%2594%25bf%25e6%25b3%2595%25e8%25ae%25ba%25e5%259d%259b*%253f%25e6%2594%25bf%25e6%25b3%2595%25e8%25ae%25ba%25e5%259d%259b%7C%E6%94%BF%E6%B3%95%E8%AE%BA%E5%9D%9B 8. 人民检察http://dlib2.cnki.net/kns50/Navi/item.aspx?NaviID=1&BaseID=RMJC&NaviLink=%E6%A3%80%E7%B4%A2%3A%E4%BA%BA%E6%B0%91%E6%A3%80%E5%AF%9F-%2Fkns50%2FNavi%2Flist.aspx%3FNaviID%3D1%26Field%3Dcykm%5Ee_name%5Ec_name%26Value%3D%25e4%25ba%25ba%25e6%25b0%2591%25e6%25a3%2580%25e5%25af%259f*%253f%25e4%25ba%25ba%25e6%25b0%2591%25e6%25a3%2580%25e5%25af%259f*%253f%25e4%25ba%25ba%25e6%25b0%2591%25e6%25a3%2580%25e5%25af%259f%7C%E4%BA%BA%E6%B0%91%E6%A3%80%E5%AF%9F 9. 河北法学 10. 法制与社会发展 11. 政治与法律 [中国学术期刊网上有]见4。 12. 环球法律评论 13. 比较法研究 14. 法学杂志 15. 当代法学http://dlib2.cnki.net/kns50/Navi/item.aspx?NaviID=1&BaseID=DDFX&NaviLink=%E6%A3%80%E7%B4%A2%3A%E5%BD%93%E4%BB%A3%E6%B3%95%E5%AD%A6-%2Fkns50%2FNavi%2Flist.aspx%3FNaviID%3D1%26Field%3Dcykm%5Ee_name%5Ec_name%26Value%3D%25e5%25bd%2593%25e4%25bb%25a3%25e6%25b3%2595%25e5%25ad%25a6*%253f%25e5%25bd%2593%25e4%25bb%25a3%25e6%25b3%2595%25e5%25ad%25a6*%253f%25e5%25bd%2593%25e4%25bb%25a3%25e6%25b3%2595%25e5%25ad%25a6%7C%E5%BD%93%E4%BB%A3%E6%B3%95%E5%AD%A6 16. 人民司法http://dlib2.cnki.net/kns50/Navi/item.aspx?NaviID=1&BaseID=RMSF&NaviLink=%E6%A3%80%E7%B4%A2%3A%E4%BA%BA%E6%B0%91%E5%8F%B8%E6%B3%95-%2Fkns50%2FNavi%2Flist.aspx%3FNaviID%3D1%26Field%3Dcykm%5Ee_name%5Ec_name%26Value%3D%25e4%25ba%25ba%25e6%25b0%2591%25e5%258f%25b8%25e6%25b3%2595*%253f%25e4%25ba%25ba%25e6%25b0%2591%25e5%258f%25b8%25e6%25b3%2595*%253f%25e4%25ba%25ba%25e6%25b0%2591%25e5%258f%25b8%25e6%25b3%2595%7C%E4%BA%BA%E6%B0%91%E5%8F%B8%E6%B3%95 17. 法律适用 [中国学术期刊网上有] 见4 18. 法学论坛[中国学术期刊网上有] 见4 法制网

律师评职称发表论文

一、评中级职称不一定要发表论文

评审中级职称一般都是升级刊物论文1-2篇,有一点熊职称想提醒大家一下,如果您在评审中级工程师之前已经发表过论文,那么组卷的时候可以直接使用,不必再次发表,也没有必要再承担论文的费用,可以直接复印上交,一样是被认可的。

二、中级职称发表论文条件

(1)学用一致,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不需要发表论文)。

(2)学用一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直接认定不需要发表论文)。

(3)学用一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学用一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评中级职称不一定要发表论文,可以但要注意评审机构对您的口径是否具有真实性,熊职称总结了几种情况,这几种情况要不就是夸大,要不就是忽悠,要不就是,您一定要注意:

(1)有人说我们是内部考核,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我想说能不能不忽悠,职称本身就是考评结合,要不参加评审,要不参加考试,咋了呀?内部考核?国家职改办是你们家开的呀?一般这么说的要不就是忽悠,利用信息不对称,要不就是办假证的,下证机关要不是什么公司要不是什么协会,在社会上根本就没人认可。

(2)我们全国评审都能做,即便你条件不符合差很多我们都可以,对年限也没有限制,这种就是最大的忽悠,职称评审确实存在破格评审,熊职称这里也有,但是仅仅针对部分条件,尤其是年龄问题,如果差很多根本就不可能,而且说什么我们的职称全国通用,熊职称告诉你,任何职称都不存在全国通用,职称能否使用取决于项目要求,不取决于你是什么机构。

(3)您只需要提交材料交钱就好,不需要本人来的!如果有人跟你这么说熊职称基本确定就是,别的可以不说,答辩是必须本人去的,百分百必须去,没有万一!

(4)申报不通过者退还全部费用,咱们评审中级职称不是为了退款,所以选择任何机构的时候也都不要相信退款这一项,而且你钱在人家手里,你说了算吗?就算你有合同,你去告他,还不够律师费吧,所以说事先调查好这家机构的通过率,熊职称就是通过率高,而且跟整个河北省同行合作了这么久,我们会尽可能把通过率放到最大,这点您完全不用担心。

律师职称怎么评定:

1 、专业理论知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 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 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工作能力与经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办理较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

(2) 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3) 具有指导实习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3 、论文与论 ( 译 ) 著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统一刊号( ISSN )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3500 字以上 ) 。

(2) 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 ISBN )的本专业学术论 ( 译 ) 著或法学教材 1 部以上 ( 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 。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

(1) 参与过 2 项以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在代理案件中 , 代理意见被采纳 , 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 1 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 1 件以上。

(3) 参加过 1 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 , 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

(4) 年均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 10 件以上或办理 1 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 , 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 件以上。

职称分为三级: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又分副高级和正高级.由于初级职称不要求发表论文,学术堂就不在这里多讲了.一、中级职称申报中级职称,要求申报人在初级职称期间,发表的论文是由本人独立撰写或者第一作者撰写,在市级期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只要是国内CN期刊上正规出版发行的就行,不需要多高级别,当然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不行.①市级专业刊物公开对外发表的、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文字不少于三万字;其中一篇论文作为答辩的主要内容之一.②省部级或专业核心刊物发表的、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论文二篇,文字不少于二万字;其中一篇论文作为答辩的主要内容之一.③独立撰写的并公开发表专着;一篇公开发表或专为职称申报撰写的论文.论文作为答辩的主要内容之一.注意:文章是原创的,抄袭率不能超过30%;字数不宜太多,3000字左右,正好一个版面为佳;期刊必须有CN或ISSN刊号的,在新闻出版总署网可以查到的期刊.二、高级职称1. 副高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求申报人在中级职称以来,发表的论文是由本人独立撰写或者是第一作者撰写,在省级期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都可以,但是不包括增刊、专刊、副刊、专辑等.①市级专业刊物公开对外发表的、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论文六篇,文字不少于六万字;或省部级或专业核心刊物公开对外发表的、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论文篇四篇,文字不少于四万字.上述论文,其中一篇论文作为答辩的主要内容之一.②独立撰写的并公开发表的不少于20万字的专着;一篇公开发表或专为职称申报撰写的论文.论文作为答辩的主要内容之一.2. 正高级职称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申报人在副高级职称以来,发表的论文是由本人独立撰写或者是第一作者撰写,在国家权威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也就是核心期刊、SCI论文或者是EI论文,不包括专辑、专刊、增刊、副刊等.① 市级专业刊物公开对外发表的、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论文10篇,文字不少于20万字.② 部级或专业核心刊物公开对外发表的、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论文篇6篇,文字不少于12万字.③ 独立撰写的并公开发表的不少于20万字的专着二部.国家级论文和省级论文发表所需时间差不多,3个月左右,长的则半年甚至一年,而职称评定时,有的要求必须通过数据库检索到,论文发表出刊后,几个数据库一般 2个月后才能收录进去,因此,还有考虑2个月的收录时间.鉴于此,我们提醒您,发表职称论文,一定要首先明确职称评定时间,早做准备.一般情况下,提前一年做准备才是合理的.

首先你要考虑些什么方面的,写完论文再找合适的期刊,可以按照期刊的要求进行字数和版面的修改,然后投稿,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修改符合期刊的刊稿要求了,就可以发了,当然还要交一些审稿费、版面费什么的,有什么需要和问题可以私我,继续为你解答。

中俄法律评论文章发表网

了解法学论文发表在哪里

法学是什么?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学问。法学是是秩序与公正之学。不论是律师评职称还是研究生毕业升学都需要发表一些论文那么法学论文发表在哪里呢,可以选择哪些法学期刊进行投递呢?

在选择期刊的时候,首先您需要根据自己的文章方向和具体的需求去选择期刊,因为我国的法学期刊有很多,每个人研究的方向可能也不一样,所以选择合适的期刊才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的文章顺利发表,并且发表出来是有效的文章。因为不论是您毕业升学还是评审职称,如果文章发表的级别不够的话,也是无效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不同级别可以选择的法学期刊:

核心法学期刊推荐:《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中国法学》的发展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同步,发表了大量最新和最重要的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所发表的成果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水平,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传承法律文化、促进国内外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级法学期刊推荐:《时代法学》

《时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2003年,是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理论学术期刊,宗旨是:反映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努力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问题,促进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

法学论文可以发表在哪里?有哪些合适的期刊可以选择?上面两个出版物是都是不错的法律专业期刊,包括省级期刊和核心期刊,法律专业的核心期刊相对更多,对稿件要求的质量非常高,所以作者在提交前认真修改完善自己的论文、按照杂志的要求提交,这样的话这篇论文发表可能会更为顺利。

法学本科生发论文一般的可以考虑法制与社会、法则与经济、法制前沿等比较专业的期刊,也可通过论文发表网提供以下核心期刊论文的发表:如河北期刊、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大家、人民论坛、教学与管理、中国成人教育、华东经济管理、教育评论、人民日报、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高教探索、社会科学家等100多个核心期刊,收费标准是2000字符300到600不等。本科生应该鼓励发表论文,通过选题、构思、写作、发表这一系列操作可以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有可能挂在老师名下就更容易发表,有些期刊还对西部学校的学生发论文有政策性导向支持。

原则上任何网站都是可以发布文章的,很多人觉得媒体网站个人不能发文章进行推广,我以前也是这样认为,后来公司推广外包,网上和推一手合作,发现他们都是和媒体有合作,可以进行门户网站和媒体网站软文代发新闻投稿,我们用新闻投稿的方式发布文章时,尽量要使用原创文章 ,一定要注意发布渠道的品牌知名度,公信力等因素,好能找到一家靠谱的新闻渠道是很重要的。2.个人网站,给个人网站进行投稿,也是进行发布文章的一种方式,很容易操作。另外选择发表文章的平台,尽量选取权重高、信誉好而限制较少的平台。3.社交平台,微信公众号这类社交平台,也是发表文章的重要渠道,据了解,这类平台流量大、用户多、易转发的优势,也可以增加文章曝光机会。4.百度系专栏,百度文库、百度经验都是很好的文章发布平台,这类平台大的优点就是百度系的文章排名比较靠前,容易扩大全网知名度。此外,对你的文章设置关键词,优化你的文章在百度排名。发表文章的平台有很多,或是免费的或是收费的。综合性的文章发布平台还是推荐美知网,美知网是个开放式的内容创作平台,非常适合发布文章。

上知网看看,可以找到相关杂志

  • 索引序列
  • 律师可否发表评论文章
  • 律师发表事件评论文章
  • 中俄法律评论文章发表
  • 律师评职称发表论文
  • 中俄法律评论文章发表网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