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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发表论文最多的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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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发表论文最多的硕士

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 以下四个考试级别,通过一级才能拿到2级证书,后面的依次类推,但可以同时报考多个级别,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所有级别证书均无时效限制,三、四两个级别的成绩可保留一次。考生一次考试可以同时报考多个科目

这位导师应该是非常的优秀,而且手写这个毕业论文也是我没有想到的,他肯定是一位特别有能力的导师。

浙大博导曾经手写的129页毕业论文刷屏,这位导师是非常厉害的。我们都知道现在在本科阶段的一个学习中,大四毕业的时候就会要交取一定的大四毕业论文,就是在一个专业上所研究的一些东西,所以说这个论文的话还要答辩,但是在网上的话就研究生,博士生,还有硕士各个方面的话,所以说一层一层的逐步的地界也是在越来越难,尤其是博士的话,他肯定是研究某一个固定的零元,然后不变的在那个领域肯定钥匙研究比较深的一面,或者是研究比较出色的一面,这样的话,他写出来的一个毕业论文的话,他的导师看的话都是非常喜欢的,而且关乎着一个就是一般像是在研究型的一个工作的话,因为所费所消耗的一个文字都是比较多的,还有一些表格都是比较多的,所以说他在研究的过程中也都是比较难的,所以也可以写129片毕业论文的时候,我也不禁确实为之而感到震惊,因为现在很少的一个难忘本科生来说的很少,就会写这么多的一个毕业论文,确实是非常罕见的一个东西,也是希望在座的大家也可以好好学习,不管是在什么样的时候,都要通过自己的学习来改变我们,自己的有些以后的一些具体的方向,不管是跟哪一个方面的话,都是需要虚心的去学习,虚心的去向老师请教,只有在不断请教和学习的过程当中,我们才可以获得一些我们外所能感受到对的一些东西,不管是成功还是失败,都可以去获取一些经验,这就是我感受到的。最好是在失败的情况下总结自己的经验,这样我们才可以,去获得更多的感悟和认知,这就是我总结下来的。

1.马良华

1999年获得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学位,1998年美国IOWA州立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2003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访问学者,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

2.金明路

1986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毕业,1986年9月进入杭州大学经济系。现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师。

3.王东

简历:1984.9~1988.6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学士学位;1988.9~1991.7保研到浙大并获硕士学位;1991.10起留校任教至今。现为国际贸易学在职博士,副教授(6级岗)。

4.徐晓虹

硕士生导师,副教授,浙江绍兴人,曾去美国佛尔帕来索大学访问学习,至今最高学位美国俄亥俄大学国际研究硕士学位,现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工作。从事的教学研究有:《管理学》《国际企业管理》、《国际营销管理》、《宏观经济学》、《当代中国经济》、《区域与城市经济学》等,并带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

从事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区域经济、国际经济学。在《国际贸易问题》、《经济地理》、《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浙江社会科学》等著名杂志和国内国际顶级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美国经济学会会员。

浙江大学硕士发表论文

1、报考浙江大学新闻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需要额外发表论文,只要能够正常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就可以报考。2、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预报名工作在9月底就要开始了,欲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要及时选择好报考学校和专业,做好报名准备。

一、著作[1]杜正贞:《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中华书局,2018年版。 [2]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文书研究》,中华书局,2021年版。 二、期刊论文 [1]尹伟琴:《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基层司法官员薪酬考》,《学术界》,2010年第1期。 [2]尹伟琴:《论民国时期基层法院判决依据的多样性:以浙江龙泉祭田纠纷司法档案为例》,《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3]杜正贞、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的主要特点与史料价值》,《民国档案》,2011年第1期。 [4]吴铮强、杜正贞、张凯:《龙泉司法档案晚清诉状格式研究》,《文史》,2011年第4期。 [5]杜正贞:《晚清民国时期的祭田轮值纠纷:从浙江龙泉司法档案看亲属继承制度的演变》,《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1期。 [6]杜正贞、吴铮强:《地方诉讼中的契约应用与契约观念:从龙泉司法档案晚清部分看国家与民间的契约规则》,《文史》,2012年第1期。 [7]陈明华:《龙泉民国司法档案概况》,《浙江档案》,2013年第1期。 [8]吴铮强:《“宣统元年刘廷滔控谢河清等领契据案”研究》,《浙江档案》,2013年第2期。 [9]杜正贞:《龙泉司法档案中的族产纠纷》,《浙江档案》,2013年第3期。 [10]傅俊:《龙泉民国司法档案中的古青瓷仿制纠纷案》,《浙江档案》,2013年第4期。 [11]张健:《晚清民国刑事和解的第三领域:基于龙泉司法档案刑事案件官批民调制度的考察》,《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4期。 [12]张健:《试析龙泉司法档案中的贫困与犯罪》,《档案》,2013年第3期。 [13]张健:《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民国时期的检察文书》,《浙江档案》,2013年第4期。 [14]张凯:《民初龙泉县学警纠纷与司法裁断》,《浙江档案》,2013年第5期。 [15]陈明华:《龙泉司法档案展现的民间寺庙产权》,《浙江档案》,2013年第6期。 [16]孙业凯、吴铮强:《1912-1927年浙江省龙泉县审判机构的变迁》,《浙江档案》,2013年第7期。 [17]张凯、毛琼洁:《龙泉司法档案学术研讨会召开》,《浙江档案》,2013年第8期。 [18]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所见晚清屡票不案现象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19]杜正贞:《近代龙泉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和契约诉讼》,《浙江档案》,2013年第9期。 [20]张健:《民国检察官的刑事和解及当代启示:以浙江龙泉司法档案为例》,《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21]陈明华:《民国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吏警夜宿”叙事》,《浙江档案》,2013年第11期。 [22]毛剑杰:《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原生态历史》,《档案春秋》,2013年第12期。 [23]杜正贞:《民国时期的族规与国法——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季氏修谱案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1期。 [24]傅俊:《民国龙泉山产诉讼中的“履勘”》,《浙江档案》,2013年第12期。 [25]胡铭、张健:《转型与承续:民国时期的刑事和解——基于龙泉司法档案(1929—1949)的考察》,《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26]杜正贞:《从诉讼档案回到契约活动的现场:以晚清民初的龙泉司法档案为例》,《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27]李爽:《〈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的整理与出版》,《书品》,2014年第2期。 [28]傅俊:《立足原卷 别开新境:〈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编后》,《书品》,2014年第3期。 [29]陈明华:《从私契到国法:民间寺庙产权习惯及其制度化(1722—1927)》,《明清史》,2014年第9期。 [30]吴铮强:《信牌、差票制度研究》,《文史》,2014年第2期。 [31]杜正贞:《晚清民国庭审中的女性——以龙泉司法档案供词、笔录为中心的研究》,《文史哲》,2014年第3期。 [32]杜正贞、王云婷:《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政法论坛》,2014年第3期。 [33]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所见县知事兼理审判程序及其意义》,《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7期。 [34]包伟民:《社仓弊案与地方社会——晚清龙泉县〈光绪三十三年吴绍唐等侵吞积谷案〉简析》,载于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编:《国家视野下的地方》,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49-163页. [35]李洋:《龙泉司法档案中的现代法治理念“人权保障”》,《景德镇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36]张健:《民国时期国共两党民事调解的比较研究:国家权力下沉背景下的社会治理与社会动员》,《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37]张志伟、毛琼洁:《“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项目概述》,《浙江档案》,2015年第5期。 [38]韩德强主编:《环境刑事诉讼》,《环境司法审判区域性理论与实践探索》第三章第二节,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82-99页。 [39]张健:《龙泉司法变迁及其对当代中国基层刑事司法的借鉴》,《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年第3期。 [40]张健:《国家治理的嬗变:基层法院的制度变迁与演进逻辑——以浙江龙泉法院建设历程为中心》,《江汉学术》,2016年第5期。 [41]高元武:《龙泉晚清司法档案中的民教诉讼案》,《浙江档案》,2016年第10期。 [42]杜正贞:《从“契照"到土地所有权状-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3期。 [43]杜正贞:《“异姓为嗣”问题中的礼、法、俗——以明清浙南族规修订为例》,《历史研究》,2017年第3期。 [44]杜正贞:《晚清民国山林所有权的获得与证明——浙江龙泉县与建德县的比较研究》,《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4期。 [45]潘超正:《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庭调解:制度与实践——基于龙泉司法档案的考察》,《政法论坛》,2017年第4期。 [46]杜正贞:《习惯(俗)的确认与生成:从诉讼档案到历史人类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47]吴铮强:《近代中国基层民事传讯制度的演变——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例》,《文史》,2019年第1期。 [48]吴铮强:《双轨制时期(1913—1929)龙泉司法档案民事裁断文书的制作》,《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2019年第1辑。 [49]赵彦昌,刘依梦:《清至民国时期司法档案整理及研究述评》,《档案》,2019年第9期。 [50]李爽:《浅谈大型档案文献整理出版的质量控制和流程管理——以国家出版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选编〉为例》,《中国编辑》,2020年第Z1期。 [51]杜正贞:《诉讼实践中的意义之网与关系之网:社会关系网络视角下的清末民初龙泉司法案例》,《民俗研究》,2020年第2期。 [52]于帅:《清代诉讼文书中的稿票考释——以浙南诉讼文书为例》,《历史档案》,2020年第2期。 [53]吴铮强:《秘密调查:龙泉司法档案所见民事诉讼程序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8期。 [54]赵彦昌、王晓晓:《清代诉状探微》,《档案》2020年第7期。 [55]谢超:《礼法纠缠:民初异姓继承的交易逻辑与裁判考量》,《原道》,2020年第1期。 [56]李贵连,刘陈皓:《民法物权变动理论的历史经验及当代启示》,《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57]吴铮强:《过渡与互嵌:近代民事诉讼庭审记录的演变 ——基于龙泉司法档案的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58]林珊,吴跃珍:《史海遗珠 百年穿越——龙泉司法档案讲述的民国司法》,《人民司法》,2020年第30期。 [59]吴铮强:《传统与现代的互嵌:龙泉司法档案民事状词叙述模式的演变(1908—1934)》《史学月刊》,2020年第12期。 [60]封安波:《论民国时期不起诉处分的“刑事和解” ——基于龙泉司法档案(1935—1949)的考察》,《法治现代化研究》,2021年第1期。 三、学位论文 [1]徐蓓蕾:《童养媳婚姻研究: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考察》,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2]王云婷:《龙泉司法档案中的招赘婚诉讼研究》,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3]应玉倩:《民国时期地方刑事和解的实践及其现实意义:以龙泉司法档案为研究范本》,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 [4]刘德召:《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我国民国时期刑事诉讼制度》,浙江工商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 [5]谢超:《民初立继纠纷的化解模式探析——以龙泉司法档案寡妻立继纠纷为例》,杭州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 [6]王雅云:《“新秩序”与“旧风俗”:民国时期龙泉县招赘婚诉讼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5年。 [7]王崇:《晚清时期“无讼”法律思想研究——以“龙泉司法档案”为考察对象》,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6年。 [8]于帅:《清代地方民事诉讼运作中的文书格式、介案群体与实践——以清中期浙南两宗讼案为中心》,浙江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8年。 [9]华杰:《民国初期地方司法中的疑罪处理——以龙泉司法档案为材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9年。 [10]张芹芹:《晚清民国前期诉讼中的查勘——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21年。 [11]李明月:《晚清民国山林所有权确权方式的转变历程——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天津商业大学硕士论文,2021年。 四、报纸 [1]鲍丰彩、叶辉:《龙泉发现民国时期地方司法档案》,《光明日报》,2011年4月18日,第09 版。 [2]包伟民:《晚清民国:从“大老爷”到“大法官”——“龙泉档案”见证中国基层司法百年》,《中华读书报》,2011年12月7日,第5版。 [3]吴铮强、杜正贞:《龙泉司法档案个案举例》,《中华读书报》,2011年12月7日,第5版。 [4]傅俊:《龙泉民国司法档案中的古青瓷仿制纠纷案》,《中国档案报》,2013年7月11日,第3版。 [5]杜正贞:《浙江龙泉司法档案的学术价值》,《中国档案报》,2013年10月24日,第002版。 [6]吴高庆:《浙江龙泉民国司法档案的法律价值和程序特色》,《中国档案报》,2013年10月24日,第002版。 [7]陈明华:《诉讼文书中的虚构:民国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吏警食宿”叙事》,《中华读书报》,2015年1月14日,第9版。 [8]张凯:《官治与自治: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学警纠纷》,《中华读书报》,2015年2月25日,第10版。 [9]徐浩萌、张志伟:《近代民间司法实践的“活化石”》,《中国档案报》,2017年3月3日,第004版。 [10]张文波:《近年来新见法律文献史料及其价值》,《人民法院报》,2017年3月3日,第07版。 [11]曾福泉:《万卷卷宗,还原历史现场》,《浙江日报》,2018年11月27日,第9版。 [12]吴铮强:《从龙泉司法档案看近代中国职权主义民诉规则》,《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0月23日,第4版。 [13]赵世瑜:《透过生活细节还原历史现场——〈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的启示》,《中华读书报》,2019年11月14日,第15版。 [14]傅俊:《〈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的“选”与“编”》,《中华读书报》,2019年11月27日,第010版。 [15]吴佩林:《地方档案整理与出版的“龙泉经验”》,《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4日 ,第15版。 五、网络文章 [1]包伟民:《龙泉司法档案的发现及其历史价值》,《龙泉司法档案选编》总序,2018年10月23日,,2020年7月6日。 [2]吴铮强,李杨:《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晚清民国的地方司法及社会转型》,2018年12月7日,,2020年7月6日。 [3]夫马进撰,凌鹏译:《〈龙泉司法档案〉及其价值》,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9日。 [4]夫马进撰,凌鹏译:《“民告官”案件的背后——民国乡镇中的近代风波》,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9日。 [5]吴铮强、章军、曾晓祺:《民国初年地方警察的角色、地位与社会冲突——记夫马进教授领读龙泉司法档案研读坊》,2019年9月5日,,2020年7月1日。 [6]古逸英华:《丢布又丢人?我带你穿越至民国审案子》,2020年3月3日, ,2020年7月6日。 豆瓣持续更新:

浙江大学硕士论文发表

1 发表浙大核心期刊的难度比较大。2 因为浙大核心期刊是指浙江大学的核心期刊,这些期刊在国内学术界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发表在这些期刊上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质量,审稿严格,竞争激烈,需要经过多轮修改和审核才能发表。3 为了提高发表难度,研究生们需要在学术研究方面下大功夫,不断积累研究成果,提高论文质量,同时也要加强与导师和同行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浙大核心期刊发表难度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一是浙大核心期刊是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它们的发表标准要求较高,需要文章满足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质量要求;二是浙大核心期刊的审稿过程非常严格,也需要符合严格的审稿要求;三是浙大核心期刊的审稿周期较长,在审稿过程中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四是浙大核心期刊的审核流程非常繁琐,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流程要求,并且审核人员也会根据文章的内容和质量对文章进行详细的审核把关。

1 发表浙大核心期刊的难度较高。2 这是因为浙大核心期刊所刊载的论文,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贡献,同时还需要经过严格的审稿流程。这些要求使得浙大核心期刊的发表难度较高。3 此外,发表浙大核心期刊还需要掌握一定的学术写作技巧和规范,以及对研究领域的深入了解和研究。因此,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研究实力,以及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都是发表浙大核心期刊的必要条件。

浙大硕士论文发表要求

各科目不能有挂科的情况,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研究生需要在自己读研的期间,发表1~3篇的学术论文(对英语水平是不需要有任何要求的)。研究生在读研期间是需要去参加学术论坛的,以及去听一些专业大师的讲座。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或者是毕业设计)必须要通过。当然还需要注重平时表现。

表目录和图目录是指整个论文中的表格和图都要分别做一个目录,这两个目录应该也是放到论文前面的,奇数页指的应该是都在某一页的正面而不是翻过来另外一页,正文的标题从奇数开始也是这个意思吧

浙大硕士要发表论文吗

当然要发表论文,而且要求还很高,必须是第一作者

答: 为你总结到以下答案呀,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总结来说以上3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呀~

加油,相信你肯定可以按时毕业的。

如果是学硕,那么需要发表论文;如果是专硕,没有强制要求,但是发表论文总是好的。毕业的时候的毕业论文,是必须要有的。

这个跟学校有关。北京的很多学校都不用的。学校越破,越要求发论文才行。我浙大和中山大学的朋友,都没规定发论文才能给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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