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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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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署名权

这个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啊毕竟是你的心血呢呵呵

自己发 老师第二作者

毕业论文是你写的,发表权和署名权当然归你,你的导师想拿去发表,应当经过你的同意

不可以,一般的小论文,都属于篇幅比较短的论文,这种情况下,最多署名3个左右的作者,再多就不合适了。篇幅长的论文是可以多署名几个人的,较长的论文,最多署名6个作者。如果不止一个人写,那么一般是按照贡献大小来排名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分量是最重的,如果是独作,那么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都是这一个人了。作者都希望成为第一作者。因为第一作者,在创新性科研成果中贡献最大。同时,所带来的连锁效应和效果也最多。当然,应当清晰与通讯作者、第二、三作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署名权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在校硕士、博士生发表科研论文时,第一作者是自己的导师,这不仅是出于惯例,而且是合理的。因为情况往往是,研究课题是导师的,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这时,不论用道德的眼光,还是用权利的眼光,导师署名第一都无可非议。

论文发表有几个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的各种具体运用的总和,构成署名权的内容。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那么署名权包括哪些内容呢?署名权包括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署名方式决定权、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署名指示权等内容。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署名权包括哪些内容署名权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决定公开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一种处分行为。2、署名方式决定权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署名方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署其本名或笔名,则是将其作者身份公之于众;署其他为人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则往往是部分隐瞒或完全隐瞒自己的作者身份。3、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主要指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作者的影响也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们较高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4、署名指示权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署名。从署名权的本质出发,在公开利用其作品时,如事先未经作者特别同意,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出处。

各个杂志之间都不太一样吧.有的杂志可以带四个作者.

你好,可以被认可,它属于合作作品,合作者将共同享有著作权。以前在启德论文魏老师的安排下,和同学共同发过几篇计算机方面的文章,评职称的时候没有因为是共同作品而被否认,所以我推断可以认可,希望此回答对你有帮助。

最多三个把好多要求必须是第一作者的

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权

关于学术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求及常见问题,喜欢你们喜欢。

学术论文的结构是学术界约定俗成的行文格式,我国《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一1987)》指出,相对统一学术论文的撰写和编写格式是“为了便于学术文献信息系统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和传播”.学术论文的结构主要包括前置部分、主体部分、附录三大部分。其中,前置部分主要包括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主体部分主要包括引言、正文、结尾;除附录外,规范的学术论文的结构体系必须包括参考文献。

一、题名

(一)定义。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一1987)》指出,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学术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是科研工作者对其科研成果的称谓和命名。“在以下的情况,题名可以加副题名;题名语意未尽,用副题名补充说明学术论文中的特定内容;一篇学术论文分成多次出版发表,或是一系列工作分成几篇论文报道,或是分阶段的研究结果,各用不同副题名区别其特定内容;其他有必要用副题名作为引申或说明的情况。”

(二)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的题名可以根据科研成果的主要思想和内容来命名,或者根据所要加工的科研资料和性质来命名,其具体用词的基本要求如下:

(1)最恰当的词语。编写题名在命名用词上要恰如其分地反映论文的意义及所研究的核心内容,而不能使用哗众取宠的词藻或不恰当的程度词。

(2)最简明的词语。编写题名用词要简洁,不使用冗长的修饰词,选取论文内容所涉及学科中通俗易懂的、词义简单的、规范化的术语,而不能使用复杂的主、动、宾语句逐一表述论文的内容。

根据最恰当和最简明的用词原则,学术论文题名在反映特定研究内容的基础上,字数一般不要超过20字。同时,《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1-1987)》规定,题名选用词语时“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并能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旱和公式等。学术论文用作国际交流时,应有外文(多用英文)题名。外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三)常见问题。

1.文不对题。

文不对题就是学术论文题名所表达的语义信息与内容毫不相干,又称“跑题”.例如,有一篇论文的题名是“预防医学教学方法初探”,按照这个题目的要求,该论文应该着重于分析哪些因素影响教学,进而需要采取哪些教学方法来提高教学质量。但全文却在探讨预防医学的重要性,与题名所表达的语义信息不相干,犯了文不对题的错误。

2.题名太大。

题名太大就是学术论文题名所表达的信息涵盖面过于宽泛,而论文内容仅占题名所涵盖内容的一部分,以导致论述空泛。例如,有一篇论文题名为“中国近代图书馆文化发展浅析”,但其论文论述的内容仅仅是高校图书馆的文化发展,犯了题名太大的错误,应将题名改为“高校近代图书馆文化发展浅析”.

3.题名大小。

题名太小就是学术论文内容超出了题名所表达的范畴。例如,有一篇论文题名为“谈提高高校教学干事工作效率”,但其论文的内容是探讨高校教学改革问题,其中提高高校教学干事工作效率只是构成高校教学改革中的一部分,因此,该题名对于论文内容而言范围过于狭窄。

4.题名过长。

题名过长就是题名的文字过于冗赘、哆咳,字数超过20个汉字。《科学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一1987)》规定“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这是题名的字数限制。

二、作者和单位

(一)定义。

作者是学术论文的创作者,是论文的法定着作权人和主要责任人。论文主要内容的构思者、实验或实证研究的设计和操作者、论文的实际撰写者都可以成为学术论文的作者。

作者署名意味着作者的责任和权益,享有着作权,并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

(1)作者对其论文拥有不容侵犯的着作权,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益,发表或转载原作者文稿的出版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作者对学术论文的着作权主要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学术论文是作者的科研劳动成果,其权益受相关法律保护,只有作者本人才有权用其学术论文作为申报课题、申报奖项、申评学科带头人、申报职称、申请学位、申请出国访问等的科研成果材料。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学术论文,其着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者。合作论文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

(2)作者也是学术论文的责任人,对原文中存在的学术性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即“文责自负”.剽窃、抄袭、篡改、捏造实验数据的论文作者应承担学术道德责任及其惩罚后果,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侵犯其他着作权人权利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作者的署名是十分严肃的学术行为。署名反映的是作者对以学术论文为形式的科研成果的贡献度。一篇论文涉及多名作者时,作者署名的排序则要按照作者的贡献大小,排在题名之下。作者单位及邮编则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三)常见问题。

1.署名不当。

作者署名应是对论文的构思和撰写做出主要贡献的人。违反了正确署名的学术规范,称之为署名不当。署名不当是当前比较突出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是学术研究人员出于各种目的邀请没有参与研究的人员将名字署在自己所撰写的学术论文上,或者学术研究人员出于增加科研成果数量的虚荣心考虑在自己没有参加研究的论文上署名。二是一个研究成果有多人实际参与攻关,但在论着署名时不是按照实际研究贡献的大小排名,而是出于其他原因不真实排名。一篇学术论文存在多名作者时,作者署名应按各自对论文的贡献大小来排序,不能按职位或资历来排名。三是学术研究人员未经被署名人同意将其名字标署在自己的研究论着上。四是有多人共同参与一项研究,但在最终的研究成果中有意或无意漏掉对研究成果有实际贡献的研究人员的署名。

2.使用笔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同时拥有署笔名的权利。但在撰写论文时,应该使用真实名字,而不能随意使用笔名,如果非要用笔名,作者在投稿时必须将真实姓名告知期刊编辑部,相应地,期刊编辑部则应在来稿登记的原始材料上把真名和笔名都填写清楚,在必要时期刊编辑部才能为作者提供有力的证明。

三、摘要

(一)定义。

摘要是学术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是一篇以提供论文内容梗概为主要目的,并且不加任何解释和评论,简明、确切地记述论文重要内容的短文。为了方便国际交流,论文还应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

摘要的作用是供读者在不阅读论文全文的情况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来了解和获得论文的主要内容,由此可决定是否进一步阅读全文。摘要的特点在于具备独立性、客观性,包含与论文全文同等量的主要内容。

摘要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从摘要内容的角度,可将摘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描述型摘要,这类摘要着重于描述论文的写作意图及主要的内容。

(2)资料型摘要。这类摘要除了描述论文的主要内容之外,还涉及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等。

(二)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摘要一般置于题名和作者之后、正文之前。

对于撰写摘要的要求,《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1987)》有明确的规定;“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中有数据、有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可以引用”,“摘要的内容皮包含与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供读者确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也供文摘等二次文献采用”,“摘要一船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实验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而重点是结果和结论”.

“学术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过200一300字;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如遏特殊需要字数可以略多”,“除了实在无变通办法外,摘要中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学术论文为了参加学术会议,可按要求写成变异本式的摘要,不受字数规定的限制”.

(三)常见问题。

撰写摘要时经常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1)采用第一人称,混同于“编者按”.学术论文摘要的写作应以第三人称方式对论文的中心内容进行客观地叙述。摘要用第一人称撰写就可能使读者倾向于将摘要理解为作者自己对论文的主观自我评价、解释或说明。有不少论文摘要都以“我们”“作者”“笔者”“本人”等第一人称作为主语来撰写摘要,这种情况应予以避免。

(2)文字篇幅过长,将摘要写成“引言”.不少论文将摘要写成引言式,把论文写作背景、对论文内容的栓释或自我评价都归人摘要之中。例如,在摘要中使用“首次发现”“受到了专家的好评”等是不适宜的。

(3)末摘出文章要点和新意。论文摘要末摘出论文的要点和新意,而是罗列一些常识性内容作铺垫,或把摘要写得过于笼统、不具体,并未使读者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了解和获得论文的主要内容。

四、关键词

(一)定义。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一U87)》指出,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学术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是直接从论文的题名、摘要或正文中所选取的可反映论文主要内容并具有检索意义的词或词组。

为了便于国际学术交流,在英文摘要下方应标注与中文对应的英文关键词。

关键词应该包括以下含义;①在选取和形式上,关键词必须是论文作者从标题、摘要或正文中直接摘抄的词汇;⑦在内涵与外延上,关键词必须具有特定的实际意义,即具有实际意义的名词或较固定的名词性的词组才可能成为关键词;⑦在作用和功能上,关键词在能够充分表达论文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要具备检索价值和功能。

关键词包括两类词:一类是正式主题词(又称叙词),是已收录入《国家汉语主题词表》中的可用于标引论文概念的规范化的词或词组;另一类是非正式主题词(又称自然语言),主要是从论文题名、摘要或论文内容中选取出来的可反映论文内容的词或术语。

(二)基本要求。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1987)》规定,一篇学术论文“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为宜”, “关键字要以显着的字符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如有可能,尽量用《国家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

标引关键词的一般程序:一是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以确定论文中的主题概念和核心内容;二是尽可能从题名、摘要、层次标题或论文正文中的重要内容里筛选能表达主题概念的词及词组;三是对选取的词或词组进行排序,并对照《国家汉语主题词表》进行规范化,即找出哪些词可以直接作为正式主题词,哪些词可以经过规范后变为正式主题词,哪些词可通过组配成为专指概念词;四是对自由词进行标引,即对无法通过规范化成为正式主题词的自由词进行标引。

关键词的一般选择方法:①抽词法。学术论文撰写者直接从题名、摘要或者全文中选取关键词。例如,从题名州、额贷款公司;现状、困境与出路--浙江案例研究》

中直接选取“小额贷款”“公司”“困境”“出路”等作为关键词。②赋词法。学术论文撰写者分析题名、摘要或全文后,提炼出可充分表达论文中心主题的关键词。例如,为了便于表达《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信贷风险的预警模型》

论文的中心主题,作者提炼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信贷风险”“模型”“风险预警系统”等关键词。

(三)常见问题。

标引关键词常见的不规范现象包括以下三种:

(1)用词不规范,随意性强。由于关键词标引的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计算机检索工作,如果标引不当会造成检索困难而不能达到快速地、方便地检索目的,所以关键词用词要严谨规范。例如某些论文所选取的关键词不是实词,不具有实质性意义,因而不能反映论文主题。

(2)标引词数随意,漏标和过渡标引的现象严重。按照关键词标引的要求规定,其个数在3-8个之间,即最低不少于3个但不多于8个;一般而言,选取的关键词个数在3-5个之间最为恰当。

(3)组配不恰当。标引关键词时,除了要阅读论文的各级标题、摘要、引言、结论等内容之外,还要浏览全文,在真正掌握论文全文内容的基础上来筛选能反映论文核心内容、具备较强检索意义,并且尽量从《国家汉语主题词表》中去筛选已规范化的词或词组来进行组配关键词。

五、引言

(一)定义。

引言又称导言或绪论,是论文正文前面的一段短文,用来简要地说明、介绍与本研究相关的前人研究状况以及本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等,即说明“为什么做此项研究”“采用了何种方法研究”“解决了什么问题”及“有说明重要的意义”等问题。《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1987)》中将“引言”定义为“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知识空白、基础理论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测结果和意义等”.

(二)基本要求。

(1)引言一般要求切题,力求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不要重复摘要的内容,也不要成为摘要的注释。

(2)引言中需要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加以概括说明或综述,需要以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注明引用前人研究成果的出处,并在文后“参考文献”中标明。

(3)引言的篇幅长短并无统一的规定,需要根据论文的篇幅大小及阐述内容来确定,宁数不宜过多,一般300字左右。

(三)常见问题。

引言中常见的问题有以下两种:

(1)在结构层次方面,引言中层次不够分明,各层次之间的逻辑联系不紧密,上下文跳跃性较大,前后不够连贯,承接生硬。

(2)在内容表述方面,使用过长的文字却无法明确说明该论文所研究的主题、研究的范围、研究的方法等。

六、正文

(一)定义。

正文是学术论文的核心组成部分,占据全文的主要篇幅,它是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决定性部分,作为作者科研成果的代表可集中地反映论文的学术水平、学术价值等。《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一1987)》指出,正文可以包括“调查对象、实验和观测方法、仪器设备、材料原料、实验和观测结果、计算方法和编程原理、数据资料、经过加工整理的图表、形成的论点和导出的结论等”.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一1987)》指出,“由于研究工作涉及的学科、选题、研究方法、工作进程、结果表达方式等有很大的差异,对学术论文的正文内容不可能作统一的规定”.正文在论证过程中,内容上要求科学,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真实;思路上要求清晰,合乎逻辑,准确完备;结构上要求层次分明,简练可读;语言上要求简洁、准确,尽量通过数据与事实说话,并用简要的文字陈述;可以运用图或表来表达文字难以说明的内容;行文中直接引用的应标注引号,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的都要分别标明各自的出处,数据的引用要严谨、确切,以防止错引。

一般而言,学术论文的正文在结构类型上可归纳为四种类型,即并列式、串式、伞式和混合式。

(1)并列式结构。学术论文中各章节之间并无逻辑制约关系,可随意调换章节而不影响表达的意思。

(2)串式结构。学术论文中各章节之间存在逻辑关系,不可随意调换。例如,时间顺序型串式结构是依据时间的顺序来表达论文的观点,给读者以清晰的结构层次。

(3)伞式结构。论文中某一分层的论点由多于两个的论据来支撑的结构,即上一层次论据得以成立的条件是下一个层次两个以上的论据必须同时成立。

(4)混合式结构,又称复式结构,是上述三种结构类型的综合运用。

在实际撰写学术论文时,作者要根据论文内容的内在逻辑联系,以完整表达观点为准则,灵活选取正文的结构类型。

(二)基本要求。

撰写正文时,要求采取合适的结构顺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围绕一个中心来开展论证。论点是论文的核心,而论点的证明则是论文写作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论点一经确定,全文就必须以其为中心来安排结构、选取材料。

在论证中运用说明、描写时要注意:一节、一个自然段、一个句子,甚至一个句组,要求只能表达一个中心。只有牢牢把握一个中心,紧紧围绕一条线,论文才会浑然一体,避免犯杂乱无章、不知所然的错误。

(2)论文立意要求新颖、深刻。论文所研究、分析、解决的学术问题应该是前人从未研究或尚未很好解决的问题,因此,论文选题前必须广泛收集、整理、阅读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献资料,力图解决从未研究过的问题或从不同的角度去探讨尚未解决的学术问题。论文撰写时要围绕中心主题展开深入分析,力图得出新的见解和观点。论文立意上不能停留在简单地描述现象,堆砌搜集到的材料上,而必须透过现象来把握研究问题的核心与本质,从而使论文研究内容更加深刻。论文的见解在反映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把实践知识上升为理论知识,得出有价值的分析结论。

(3)围绕中心,合理构段。构段是撰写正文的基础,通过安排适合的正文撰写结构、选择层次与段落,以充分、有效地表达论文的中心主题。要求每一逻辑段、自然段能够单一完整地集中表达一个中心意思,并注意各部分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段与段之间的衔接要运用好关联词、过渡句;完稿后运用增删、分合和调整等方法来解决全文中存在的重复、脱节和交叉混杂等问题,使论文整体主题明确、层次分明、前后衔接照应、互相连贯、结构严谨。

学术论文中通常使用标题、序号,使得结构脉络清晰,具备循序渐进的节奏美感。使用小标题来分层时,要注意几点:首先,每个层次的小标题均可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编码的两个数字之间用圆点分隔开,末位数字后面不加圆点,例如“1”“2.1”“3.1.1”.其次,所有的编码均左顶格书写,最后一个序数码后空一格再写标题。最后,使用小标题分层时,每一层次一般不超过4级,例如“2.2.1.1”.

(三)常见问题。

撰写正文时,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1)在主旨内容上,论文表达观点不集中,面面俱到,涉及过多的与全文主旨无关或关系不密切的内容,使得所研究的问题内容繁杂、脉络不清等。

(2)在结构层次上,正文的层次混乱,每个逻辑段、自然段缺乏小标题,或者小标题冗长、表达不明确;逻辑段、自然段之间缺乏内在的逻辑性;各逻辑段、自然段问的文字篇幅长短不齐、差异太大;各个层次间序号混乱,未能按照“一、”“(一)”“1.”“(1)”的顺序来使用。

学术论文署名格式规范标准

一般学术论文都有自己特定的格式,那么具体的格式要求是怎样的,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学术论文署名格式规范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1、署名和单位地址

在期刊论文上署名能表明署名者的身份,即拥有著作权,并表示承担相应的义务,对论文负责。署名和地址的编写是检索工具编制作者检索途径、单位检索途径的需要,是引用、引文统计的需要,是评价作者水平和学术地位、影响等的需要,是出版社及读者与作者联系的需要。

2、署名对象

中国国家标准GB7713-87规定:“责任者包括报告、论文的作者、学位论文的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等。必要时可注明个人责任者的职务、职称、学位、所在单位名称及地址;如责任者系单位、团体或小组,应写明全称和地址。在封面和题名页上,或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至于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均不列入。这些人可以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一一列入致谢部分, 排于篇首页脚注”。个人的研究成果,个人署名;集体的研究成果,集体署名。集体署名时, 一般应署作者姓名,不宜只署课题组名称,并按对研究工作贡献的大小排列名次。

3、署名的权利与义务

3.1 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作品上署名即表明作者身份,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占有、控制和使用其作品。一般期刊社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版权转让证书》。

3.2 文责自负

所谓文责自负,就是论文一经发表,署名者应对论文负责。负有政治上、科学上的责任和道义上的责任。如果论文中存在剽窃、抄袭的内容,或者政治上、科学上和技术上存在错误,那么署名者就应完全负责,署名即表示作者愿意承担这些责任。

3.3 解答读者疑问

署名也是为了建立作者与读者的联系。读者阅读文章后,若需要同作者商榷,或者要询问、质疑或请教,以及求取帮助,可以直接与作者联系。署名即表示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向, 也为读者同作者联系提供了可能。

3.4 署名和单位地址编写

一般学术性期刊中将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并采用如下格式:

(作者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名 邮政编码 )

一个作者下写下一个地址。在论文发表前,如果作者换了新地址,则应在脚注中写上新地址。两个以上作者,应按编写作者名单的序列,编写每个作者所在地址。必须提供邮政编码。除非科学家希望隐名发表(或尽可能保密),否则,必须提供作者的全名和地址。作者姓名可以是真实姓名,也可以是笔名。作者工作单位应写全称,例如“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不能写作“中科院地球所”。工作单位地址应包括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

投稿前可参阅杂志的“作者须知”或近期发表论文署名的写作惯例。一般来说,科学杂志不在作者的后边印上学衔或头衔,可在篇首页地脚标注第一作者的.性别、年龄和技术职务等信息。作者名单中的排列顺序原则是根椐作者对实验研究所作出贡献大小的顺序排列。在起草论文之初,要确定论文的署名。列为作者得征得本人同意;本人不知道,则不能列为作者。作者过多对科技文献检索产生不利影响。

过去,有些杂志要求按字母顺序排列作者名字;一个实验室的领导,不管他是否参加了实验工作,常把他作为论文的作者而编入作者名单中,并且,往往排在末尾。这样一来,作者名单中排在末尾的位置就成为最有名望者的位置。目前普遍盛行把资望较高的或者最早倡导这项研究工作的作者作为第一作者。认为实验研究中大部分或全部工作是由第一作者完成,这已是普遍接受的做法了。另一种趋向是资望较深的科学家很重视年轻的合作者或研究生,把他们放在作者名单的首位。

3.5 中国作者外文稿件的正确署名方法

国内作者向外文期刊投稿署名或有必要附注汉语拼音时,必须遵照国家规定,即姓在名前,名连成一词,不加连字符,不缩写。1982年,ISO通过《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中国专有名词和词语的国际标准。中国人名属于专名,译成外文必须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人名译成外文时,姓氏和名字分写,姓和名开头字母大写,姓在前,名在后,可以省略调号。例如郭守敬(元代天文学家)译成外文:唯一正确的拼写法:Guo Shoujing。不正确的拼写法主要有:GUO SHOU JING,Guo Shou-jing, Guo,Shoujing,Shoujing Guo。

相关资料: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要求规范

第一,标题

第二,作者署名

第三,摘要

第四,引言

第五,材料与方法

第六,讨论

中科院:保护研究生署名权

中科院:保护研究生署名权,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再次强调“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中科院:保护研究生署名权。

身为研究生,辛辛苦苦做了几年实验,最后的成果却与自己无关;与导师合作课题,从头到尾出工出力,到头来却连名字都无法出现……一直以来,种种侵害学生学术署名权益的现象,都是不少高校研究生心中的“隐痛”。在“导师-学生”这组二元关系中,学生往往居于弱势。个别品行不端的导师,把学生当成免费的“学术外包工”。受其影响的学生往往缺乏有效维权途径,甚至因为害怕在毕业、求职中被“穿小鞋”而保持沉默。

2月18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从中国科学院获悉,该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通知》列出7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其中第7条专门针对侵犯学生署名权的行为作出了规范。《通知》要求:中科院科研人员“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一旦有人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将由相应责任单位开展调查,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作为中国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中科院出台的规定,虽然只能约束归其管理的科研人员,但对中国学术共同体无疑具有一定的引领意义。侵害学生署名权能被专门列入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清单,并强调“终身追责”,说明在中科院看来,这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而是严重的.学术不端。

科研体系中,在校研究生人数虽多,但经验、学识普遍有待磨砺,将来也未必会留在学术圈里,其贡献占比也许有限。但是,即便学生干的只是重复实验、搜集资料、整理文献之类的“力气活”,他们的智识劳动成果也应得到充分尊重。对一篇论文、一部专著、一个项目而言,哪怕再小的贡献,都理当被尊重、被认可。

那些侵犯学生署名权的导师,要么是蓄意要把学生的功劳据为己有,要么是根本不把学生的贡献当一回事。前者的本质与剽窃无异,而后者则充满了导师因手握权力而产生的傲慢。不论出于何种动机,这种行为都应受到学术共同体的一致唾弃。由各个学术机构出面,主动表明严惩不贷、追责到底的态度,不仅能对科研人员形成震慑,压住别有用心者的念头,也能鼓励那些受到侵害的学生勇敢站出来,采取行动积极维权。

在一些情况下,能否在特定学术成果中署名,可能关系到研究生的前途去向,也可能对其经济利益有较大影响。这时,如何为学生署名、如何确定署名顺序,绝不是随口一说就能糊弄过去的事。也有一些时候,学生与特定作品没有太多利益牵涉,但即便如此,能否堂堂正正地在学术成果中署上自己的名字,依然关乎学生的人格与尊严。为了保护学生的实际利益,加强对学生署名权的保障意义重大。如今,中科院出台规定,对此作出明确规范,各大学术机构不妨适时跟进,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7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再次强调“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这是中科院继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之后,再次为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向中科院全院发布学术论文署名规范。

《通知》提到的负面行为清单内容包括: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等。

《通知》明确,为落实“零容忍”要求,中科院科研人员出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日前,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了七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

负面行为清单内容包括: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不得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随意变更论著工作主要完成机构,不得虚构、伪造作者所属机构,不得把论著非完成机构作为署名单位;不得使用非正式联系方式作为论著作者的联系方式,例如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联系方式;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通知同时指出,中科院科研人员出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这是中科院继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之后,再度为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而向中科院全院发布的学术论文署名规范。

发表科研论文侵犯署名权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以署名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更正。因为知识产权纠纷属于比较特殊的民事纠纷,建议起诉前咨询一下当地律师,整理好相关证据,完善你的诉状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追问。

按照中科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中对科学不端行为的定义如下:一、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二、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三、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四、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五、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六、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搜索关于学术不端的鉴定姓名权侵权的后果国家科技部学术不端售卖论文是学术不端吗曹雪涛最新论文造假学术不端的防范对策

中科院明确“三禁止四不得”学术论著署名行为

中科院明确“三禁止四不得”学术论著署名行为,不久前,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列出了七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中科院明确“三禁止四不得”学术论著署名行为。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7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再次强调“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这是中科院继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之后,再次为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向中科院全院发布学术论文署名规范。

《通知》提到的负面行为清单内容包括: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等。

《通知》明确,为落实“零容忍”要求,中科院科研人员出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日前,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了七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

负面行为清单内容包括: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不得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随意变更论著工作主要完成机构,不得虚构、伪造作者所属机构,不得把论著非完成机构作为署名单位;不得使用非正式联系方式作为论著作者的`联系方式,例如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联系方式;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通知同时指出,中科院科研人员出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这是中科院继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之后,再度为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而向中科院全院发布的学术论文署名规范。

身为研究生,辛辛苦苦做了几年实验,最后的成果却与自己无关;与导师合作课题,从头到尾出工出力,到头来却连名字都无法出现……一直以来,种种侵害学生学术署名权益的现象,都是不少高校研究生心中的“隐痛”。在“导师-学生”这组二元关系中,学生往往居于弱势。个别品行不端的导师,把学生当成免费的“学术外包工”。受其影响的学生往往缺乏有效维权途径,甚至因为害怕在毕业、求职中被“穿小鞋”而保持沉默。

2月18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从中国科学院获悉,该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通知》列出7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其中第7条专门针对侵犯学生署名权的行为作出了规范。《通知》要求:中科院科研人员“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一旦有人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将由相应责任单位开展调查,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作为中国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中科院出台的规定,虽然只能约束归其管理的科研人员,但对中国学术共同体无疑具有一定的引领意义。侵害学生署名权能被专门列入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清单,并强调“终身追责”,说明在中科院看来,这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而是严重的学术不端。

科研体系中,在校研究生人数虽多,但经验、学识普遍有待磨砺,将来也未必会留在学术圈里,其贡献占比也许有限。但是,即便学生干的只是重复实验、搜集资料、整理文献之类的“力气活”,他们的智识劳动成果也应得到充分尊重。对一篇论文、一部专著、一个项目而言,哪怕再小的贡献,都理当被尊重、被认可。

那些侵犯学生署名权的导师,要么是蓄意要把学生的功劳据为己有,要么是根本不把学生的贡献当一回事。前者的本质与剽窃无异,而后者则充满了导师因手握权力而产生的傲慢。不论出于何种动机,这种行为都应受到学术共同体的一致唾弃。由各个学术机构出面,主动表明严惩不贷、追责到底的态度,不仅能对科研人员形成震慑,压住别有用心者的念头,也能鼓励那些受到侵害的学生勇敢站出来,采取行动积极维权。

在一些情况下,能否在特定学术成果中署名,可能关系到研究生的前途去向,也可能对其经济利益有较大影响。这时,如何为学生署名、如何确定署名顺序,绝不是随口一说就能糊弄过去的事。也有一些时候,学生与特定作品没有太多利益牵涉,但即便如此,能否堂堂正正地在学术成果中署上自己的名字,依然关乎学生的人格与尊严。为了保护学生的实际利益,加强对学生署名权的保障意义重大。如今,中科院出台规定,对此作出明确规范,各大学术机构不妨适时跟进,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2岁的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副研究员李啸(化名)被自己的学生告上了法庭。

事情起源于2015年6月欧洲化学出版协会旗下ChemCatChem杂志发表的一篇英语论文。在该论文中,李啸是第一作者,他当时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刘毅(化名)是第二作者。

刘毅认为,李啸利用自己实验得出的数据撰写成稿,成为论文第一作者,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于是,他将李啸告上法庭,希望法院认定自己是论文的第一作者。

▲ChemCatChem 杂志封面 受访者供图

2018年5月,一审败诉后,原告刘毅不服,提起上诉。

红星新闻从上海知识产权法庭获悉,2018年12月17日,此案二审开庭,当庭未宣判。

▲该案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庭审受访者供图

原告学生:实验一开始未受导师重视

刘毅对红星新闻称,2010年,他入读中国科学院大学。两年后,他完成了基础课程学习,学分已达到硕博连读要求。

2012年8月,获得导师认可且通过学校面试后,刘毅以研究生的身份到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开展课题研究。

刘毅向红星新闻回忆,2013年左右,自己受到相关文献的启发,希望采用生物学上仿生学的思路,通过制备钙锰氧化物与碳材料的复合材料作为阳极催化材料应用于电解水,并设计了实验模型。

合作发表论文署名权规则

法律分析:合作作品并不单单只有一种,合作作品有很多种,一些合作作品是不可以分割的,只可以联合署名,但是一些合作作品只是拼接而成的,可以分开署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这就是要看你的单位是不是有什么要求,其次就是期刊是不是有什么要求。

没什么争议。共同的项目,谁发表论文,谁就是第一作者,论文归第一作者。但必须要附带合作者的姓名,如果不带合作者的姓名,可以告它。

有啊,我给你

  • 索引序列
  • 论文发表署名权
  • 论文发表有几个署名权
  • 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权
  • 发表科研论文侵犯署名权
  • 合作发表论文署名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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