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七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进修生作为临床的重要辅助力量,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在临床一线各岗位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加强我院进修生的教学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学和医疗质量,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生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拟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科教科为进修生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进修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录取以及进修生在院期间的行政管理;培养科室具体负责进修生的岗前培训、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和日常管理。第三条 各科室应按规定接收进修人员,未经科教科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第二章 招收管理第四条 医院常年接收进修人员。专业技术进修人员应当具备有效注册的执业资格。第五条 凡拟申请来我院进修者,由进修人员如实填写《进修申请鉴定表》(附件1),并完成所在医院的审核批准(加盖公章)后,携同《进修申请鉴定表》、所在医院出具的进修介绍函/信(加盖公章)及执业证、资格证、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到我院科教科提交申请。科教科对其相关资料及证书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发放《进修录取通知书》。第六条 进修生应按规定时间,持《进修申请鉴定表》、《进修录取通知书》到我院科教科办理报到手续,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进修报到。交费后由科教科统一发放工作服、进修生胸牌以及分配到科室。第七条 医院招收的进修生免除进修费和住宿费,住宿过程产生的水电费和伙食费自理。第八条 进修期间,由进修科室审核同意后,给予进修生发放补助费2000元/月。经科室考核合格,并报医务科同意后,可参与科室值班的进修生,给予补助费3000元/月。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九条 进修生在院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安排轮转,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结束,严格按照科室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须持原单位公函,经进修科室领导、科教科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条 进修生下科室后的第一周为入学考核期,由科室对进修生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可留科室进修学习,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承担本院住院医师工作,允许分管病床、开具常规医嘱;特殊及临时医嘱必须请示上级医师同意,不得单独开具门诊处方及出院带药处方(值班期间接诊急诊病人除外,但每次处方不得超过三天用量)。第十一条 科室须严格岗前培训、入学考核和中期考核,在入学考核结束前,根据各位进修生的实际水平及考核情况确定进修生的类别,划定工作职责范围和权限,进修生的业务工作和平时考核情况要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进修学习中期,由科室组织对本科室进修生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重新调整进修生学习安排。考核结果如实记入《进修申请鉴定表》内,考核人签名确认。第十二条 进修生须在上级医师(护师)指导下执业,不得独立执业,不得独立出具诊断证明及诊断报告,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需经指导医师(护师)查对并签名确认。进修生的普通处方权,必须由指导医师提出,并经科主任同意,报请医务科批准授权,进修结束自动终止。进修医技、护理等系列的人员,应在上级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操作,严格三查七对,爱护仪器设备,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第十三条 进修生学习期间,凡用我院病案资料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署名“南方医科大学中西结合医院”。第十四条 进修期间无寒、暑假及探亲假,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结束进修者,必须有原单位来函证明(加盖公章),上报科教科审批。进修生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科室主任批准,科室做好记录并存档;请假三至七天必须填写《进修生请假条》(附件2),经科室主任书面批准后,报科教科批准备案,请假超过七天由原单位来函证明(加盖公章),报科教科批准备案。进修生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门诊病历证明,填写请假条,经科室主任书面批准后,报科教科批准备案;因直系亲属患病需请假者,须出具相关医院证明,填写请假条,经科室主任书面批准后,报科教科批准备案。第十五条 进修结束前一周,首先由个人填写自我鉴定,再由科室对其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及结业考核,合格且按原计划完成进修任务者,经科教科审核通过后方允许结业,发放结业证书。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短期进修、提前终止进修者,均不予发放进修结业证书。第十六条 进修生离院前,须根据《进修生离院手续办理表》(附件3)要求做好所有物品的交接,方可办理离院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按规定赔偿。进修生须在规定时间离院,如延期或因其他原因暂不离院,应先向科教科提出书面申请。第四章 住宿管理第十七条 进修生由科教科统一安排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进修生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进修生宿舍管理员的管理。第十八条 进修生应爱护公物及宿舍内一切设施,包括门窗锁、墙地、被服、钥匙、空调、水电、通讯、消防等设施,不允许在墙面上粘贴与钉钉,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不得自行挪动室内设施,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与床位。第十九条 进修生应保持走廊、楼梯、电梯等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勿高空抛物、随地吐痰、泼水及乱扔果皮等废弃物,垃圾集中放入楼层指定的垃圾筐(桶)内。第二十条 进修生应保持宿舍整洁,物品放置有序,管理人员不定期检查时予以配合。对脏乱现象,轻者通告批评,责令整改;重者相应扣除进修补助,取消评选优秀进修生的资格。第二十一条 进修生应请假离院须按行政安全管理制度程序登记备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留宿外人(包括来院家属)。第二十二条 进修生应严禁酗酒、赌博等违规行为;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污染、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第二十三条 进修生宿舍用电、热水实行IC卡充值管理,须在上班时间到总务科水电收费组充值交费购电购水。第二十四条 进修生应节约水电,严禁长流水,长明灯,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空调,切断电源;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罐、大功率电器(电饭锅、电磁炉、热得快等)等用具,违者予以没收并罚款。第二十五条 进修结束办理离院手续,须整理好个人床位卫生与室内公共卫生,由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交还柜子抽屉钥匙及房门钥匙等,方可办理离院手续。第五章 奖惩管理第二十六条 对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高尚,在医疗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并且进修时长达六个月以上者,由科室推荐,填写《优秀进修生推荐表》(附件4)上交科教科审核,经医院批准,授予“优秀进修生”称号并颁发证书,一次性对获奖个人发放进修奖励费1000元。第二十七条 进修期间,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我院《科技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第二十八条 在进修期间,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进修资格,不予发放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因服务态度差、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者; (2)违反医院对进修医师的相关规定,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者; (3)对专业基础与技能较差,超过两次被评定为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者; (4)私自收藏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者;(5)对擅自离院,或无故缺勤时间累计超过进修总时长的三分之一者。第六章 附 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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