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288

快乐@天使33
首页 > 论文发表 > 医教管理发表论文学分登记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小皮球佳佳

已采纳

发表在杂志,或是期刊的教育期刊。 继续教育学分最简单是到好医生网站申请、学习并考试

233 评论

小耳朵累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和考核办法

(一)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或录入。

(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日期、形式、地点、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由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已启用ICME管理系统的单位,统一使用IC卡管理。

(三)学分登记、年度审核由各单位主管继续教育的职能部门负责医|学教育网整理,每年将登记证(或IC卡)上的学分数汇总,经验证审核后,作为年度业绩考核、聘任以及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兄弟省(市)来我省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项目),举办前须报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并备案,经备案的项目可按规定授予Ⅰ类学分。

(五)经所在单位同意参加跨省、跨地区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凭有效学分证书予以登记;未经单位同意外出参加学习或不能提供有效学分证书者不予登记学分。

执业医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246 评论

啾啾啾…

把学分证书交到医教科或护理部,他们有人负责学分工作的,报上你的继续教育卡号,他们就可以帮你把学分录入了,然后会统一送到卫生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你的继续教育卡里就可以查到学分情况了。如果没有继续教育卡,可以交相片到医教科办理。

298 评论

candy00606

一、登录系统录入

1、登录所在医院网站主页

2、在“资源链接”栏目下的“友情链接”中点击“继续教育管理”进入“科教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或直接点击链接科教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科教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3、输入科室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

4、学分录入:

(1)纸质学分证的录入方法:通过“学分管理\录入个人学分—非向导录入”功能按提示录入;

(2)对于发表了论文或者其他不常见的学分类型的录入方法:通过“学分管理\录入个人学分—向导录入”功能,选择对应的学分类别后点击“学分录入”按钮逐步录入。

5、注意事项:录入学分前请首先查询学分录入情况,因为有些学分在系统升级时已经有导入,以免重复录入;其次录完学分后请再校对一次后再进行上报,上报后请及时告知科教信息科,以便及时审核!

二、相关负责人录入

把学分证书交到医教科或护理部,他们有人负责学分工作的,报上你的继续教育卡号,他们就可以帮你把学分录入了,然后会统一送到卫生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你的继续教育卡里就可以查到学分情况了。

如果没有继续教育卡,可以交相片到医教科办理。

凡是卫生系统拥有卫生职称的职工,都有一个学分系统,是所在单位专人管理的,每次学习完后你要把拿到的学分证拿给专人录入到所在系统中,这个关系到晋升和职称评定。

扩展资料

“为了使医生保持在一定的业务水平,医生和教师、会计等注册类的职业一样,每年都要有学分培训项目,没有学分就无法获得职务晋升。”

张先生表示,国家权威的医学机构和行业协会每年都会定期对国内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有面授和函授等形式,然后进行考试,医生必须通过这种考试才能获得一定数量的学分证书,而学分又分为一类学分(每年10分)和二类学分(每年15分)。

医生的职称分为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每个人的职称晋升都要求每年修够一定的学分。

324 评论

雪绒花05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与登记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2006〕11号)和省卫生厅、人事厅颁发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豫卫发〔2002〕20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 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省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1、经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公布的项目; 3、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三级医院的继续医学 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其中: (一)医、技、药、疾控、保健和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院 中级以上人员每年完成I类学分为10学分。 2、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院除外) 中级以上人员每年完成I类学分为8学分。 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I类学分5学分。 (二)护理人员 1、省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 护师以上护理人员每年完成I类学分为7学分。 2、市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除外) 护师以上护理人员每年完成I类学分6学分。 3、县级医疗机构 护师以上护理人员每年完成I类学分5学分。 (三)休产假者每年应完成学分12学分(不区别I、II类学分)。乡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15学分(不区别I、II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次最多3学分,主讲人每1小时授予1学分。参加者全年获得此类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 2、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写出综述,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学分。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 5学分。未经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自学材料,不授予学分。 3、参加成人在职高等学历医学教育和自学考试以及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研究生班,可视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通过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或及格者每课程授予3学分,但每年不超过10学分。 4、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5、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6、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8、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9、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10、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11、凡参加援藏、援疆、支农、援外等医疗服务活动,一年中累计6个月及以上者;或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上 述援助及进修活动满1个月不足6个月,按每月4学分授予学分(Ⅱ类学分)。 以上2—11项Ⅱ类学分均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授予学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 (一)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核采取省、市两级审核管理制度。 (二)凡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需持有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由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三)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由主办单位发放学分证明。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本人要保留有效资料和证件,每年由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对有效资料和证件审核认定,一次登记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上,并将有效资料和证件存入继续医学教育个人档案。 (四)学分登记的计算时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每年9月份前,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完成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和学分登记 审核工作,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完成对本辖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和学分登记审核工作。 (五)各单位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一)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分别由全国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指定社团组织应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学分证书。 (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Ⅰ类学分证书,先由举办项目的远程教育机构提供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材料,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实后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指定社团组织举办的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在我省举办,应接受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举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有关资料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未备案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不予认可。 (四)在我省举办的Ⅰ类项目举办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举办情况总结、参加学员名册、日程安排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在各省辖市举办的Ⅱ类项目举办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将上述材料 报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主管机构。 (五)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1—3年停止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及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等处罚。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发布的《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豫卫教 [2002]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131 评论

相关问答

  • 医疗发表论文登记

    医生们除了需要诊治病人之外还需要发表论文,不少医生都觉得写医学论文难,发表医学论文难上加难,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医生如何发表论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文

    胖达最高 5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医教管理发表论文学分登记

    发表在杂志,或是期刊的教育期刊。 继续教育学分最简单是到好医生网站申请、学习并考试

    快乐@天使33 5人参与回答 2023-12-12
  • 论文发表登记报销管理规定

    看作者的单位或者学院是否有报销的这个制度了,如果有,那么作者在成功发表论文的时候就可以向期刊单位索要发票,一般提供版面费发票即可报销。但是一般刊物开具的发票都不

    悠然逸轩 4人参与回答 2023-12-10
  • 学分发表论文如何登记

    输入科室账号(见内网通知),初始密码1234562、选择“手工录入非项目学分”3、按姓名查询或者点击左侧科室名,选择人员,点击“>”,然后依次录入学分类别(注意

    inesthreebears 2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发表医学论文怎么登记学分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一般可以通过参加国家或者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主持学术会议、在学术刊物发表文章,科研等获得。也可以参加医院组织的学习获得,可以写论文在杂志上发表

    越来越有感觉 6人参与回答 202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