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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发表国家级期刊都是算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发表论文,跟国家性奖励不是一回事儿哦。
论文发表,只能算上一种成果的体现,况且,什么是“国家期刊”奖励,是政府或行业根据成果的水平评价,颁发的奖励。
德古拉之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令。第二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要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及时奖励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第三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公开、公平、公正;(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第四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奖励工作。公安机关其他部门配合政工部门做好奖励工作。第五条 公安机关奖励经费列入各级公安机关财务年度预算,从公安业务费中列支,专款专用。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对象和等级第六条 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第七条 集体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建制单位和为完成专项工作临时成立的非建制单位。第八条 个人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 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人民警察,生前有重大贡献或者突出事迹,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追授奖励。第九条 集体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是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第三章奖励的条件和标准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应当给予奖励: (一)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成绩突出的; (二)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圆满完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任务,成绩突出的; (三)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各项管理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成绩突出的; (四)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行科学、文明、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成绩突出的;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成绩突出的; (六)认真完成综合管理、警务保障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七)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发明创造、革新成果或者创造典型经验,成绩突出的; (八)密切联系群众,热情为群众服务,成绩突出的; (九)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一)不畏艰难,不怕牺牲,积极参加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稳定、治安防范管理等各项公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依法行政,文明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成绩突出的; (三)锐意进取,勇于探索,有理论创新、革新成果或者创造典型经验,成绩突出的;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教育训练,努力提高警务技能,成绩突出的; (五)爱岗敬业,保持良好作风,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六)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勇于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成绩突出的; (七)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绩突出的; (八)热情为群众服务,做好事,办实事,成绩突出的; (九)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第十二条 对符合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其事迹及作用、影响,确定奖励等级。同一事迹只奖励一次。 (一)对成绩突出的,可以给予嘉奖; (二)对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 (三)对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四)对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对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第四章奖励的审批第十三条 公安部的批准权限: (一)全国公安机关集体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和个人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奖励; (二)省级公安机关及其正、副厅(局)长和纪委书记(督察长)、政治部主任嘉奖、记功奖励; (三)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集体和个人嘉奖、记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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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公安业务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工作等。第二条公安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其所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对公安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分为部级奖和厅局级奖。第三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部级公安科学技术进步奖。(一)应用于公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技术先进,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二)在引进、推广、转让、应用国内外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四)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五)不具备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的理论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确认有较高科学水平和较大实用价值。第四条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下列四等:一等奖:发公安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及奖金四千元;二等奖:发公安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及奖金二千五百元;三等奖:发公安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及奖金一千五百元;四等奖:发公安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及奖金一千元。第五条奖金来源,由部集中的留用利润或科研事业费中支付。第六条公安部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批准、授予工作和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初审、推荐、申报工作。部科技成果与专利管理办公室(挂靠在科技局)是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七条部级科技进步奖的审批程序如下:(一)部属单位单独完成的科技项目,首先申报厅局级科技进步奖。获厅局级一、二等奖的项目并符合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完成单位申报部级科技进步奖,经主管局(或公司)归口审查同意后报部评审委员会。部属两个以上单位共间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申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所属公安科技单位完成的公安专用保密科学技术项目,首先申报厅局级公安科技进步奖。获厅局级一、二等奖的公安专用保密项目,可由项目完成单位所在的公安厅、局向公安部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申报部级科技进步奖。不属公安专用保密科学技术的其他项目,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申报。(三)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部级科技进步奖;获部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也不得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科技进步奖。第八条经批准获公安部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定期在公安系统内部公布。如果对获奖项目有争议,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由有关公安厅、局提出处理意见,报部评审委员会裁决;无异议的,即行授奖。第九条具备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条件的项目,由部评审委员会负责推荐。厅局级公安科技进步奖的奖励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和审批程序等,按《关于设立厅局级公安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若干规定(试行)》办理。第十条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一条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如获奖项目经过上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定提高了奖励等级,其奖金只补发给差额部分。上级所发奖金的剩余部分留作原授奖单位的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奖金应当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第十二条获奖的科学技术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应当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公安部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用。根据期刊网查询显示,民警在大学学报上发表论文有用。发表论文或期刊是毕业论文往往选择发布类型的杂志分为两种,一是半报,另一个所说的学术期刊,高校校报办公室新
能!各单位都应该对发表者进行奖励,一般来说也都有相应规定,只是标准不同而已。同时发表平台对发表个人还会给予稿费鼓励。
一般发表国家级期刊都是算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发表论文,跟国家性奖励不是一回事儿哦。 论文发表,只能算上一种成果的体现,况且,什么是“国家期刊”奖励,是政府
公安机关肩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神圣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义务,群众丢失了财物,有权利向警方报案和督促警方破案,警方侦破案件为群
有。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第七条组织奖按照各单位人员发表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数量和档次的总得分进行排名,每年奖励前三名。属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