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帝国
1.本刊提倡创新、求实、严谨的学风和文风,欢迎不同学术观点的平等争鸣与探讨,原创性作品和国家级课题研究成果优先采用。稿件请交编辑部登记,勿交编辑个人。2.题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论文应有英文题名。3.作者单位。包括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单位名称与省市名之间应以逗号“,”分隔,整个数据项用圆括号()括起,且要有相应的英文。4.文稿以12 000字为宜,请勿超过15 000字。文稿必须附有200~300字的中文和英文内容摘要,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应是文章主要观点的浓缩。5.关键词。关键词是反映文章主要内容的术语,对文献检索有重要作用。一般每篇文章可选3~8个关键词,并附英文关键词。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6.作者简介。可按以下顺序标出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简历及论著情况(任选)。在简介前加“作者简介:”作标识。7.基金项目。获得基金资助的论文应以“基金项目:”标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8.数字使用。数字用法及计量单位按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和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执行。4位以上数字采用3位分节法,即节与节之间空1/4格。5位以上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万”、“亿”作单位。标点符号按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执行。9.文内标题。力求简短、明确,题末不用标点符号(问号、叹号、省略号除外)。层次不宜超过5级。层次序号可采用一.().1.(1).1),不宜用①,以与注释号区别。10.附表应有表序、表题,一般采用三线表;插图应有图序和图题。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11.引用原文必须核对准确,注明准确出处。凡涉及数学模型和公式的,务请认真验算。12.注释一律放在文末(篇尾注)。论文应附有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文后,且必须在正文中相应的地方标明对应符号及页码。 注释和参考文献著录项目及著录格式如下: 第一,专著(M)、论文集(C)、学位论文(D)、报告(R)。[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码(任选). 示例:[1]刘国钓,陈绍业,王凤翥.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 第二,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示例:[2]范小方,王斌.百年中国三次巨变与现代化进程[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9,(5):1—6. 第三,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示例:[3]别林斯基.论俄国中篇小说和果戈里君的中篇小说[A].伍蠡甫.西方论文选:下卷[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377—380. 第四,报纸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示例:[4]朱契.关于《华岳全集》的一点看法[N].光明日报,1962—03—06(8).13.本刊奉行文责自负的原则,但对所有来稿保持编辑加工和删改的权利,亦可视需要部分选登或摘登来稿。作者若不同意,务请申明。文稿必须字迹清晰,表意清楚,并以WORD格式保存。14.凡作品涉及著作权纠纷(如剽窃他人作品、一稿多投等),本刊不负法律责任。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刊约定,稿件交编辑部三个月后未收到用稿通知者,可另行处理;请自留底稿,因本刊经费和人力有限,歉难退稿。文稿采用后,即付稿酬,并赠送样刊2册。16.凡向本刊投稿,均视为同意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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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须知一、所投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是未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互联网上使用过。二、所投稿件必须是署名作者本人实际完成,不存在任何违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三、同意《法学研究》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四、授予《法学研究》对刊用稿件自刊发之日起一年的专有使用权。作者承诺在此期间内未经《法学研究》编辑部书面许可不结集出版或在互联网上发表。经本刊编辑部许可或者超出专有使用权期限,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转载的,须特别注明“本文首发于《法学研究》”。五、授权《法学研究》在所投稿件刊发后将该文的电子版提交学术期刊光盘版和数据库使用,并许可《法学研究》结集出版(稿酬中已含使用费)。六、所投稿件如获采用,同意《法学研究》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所投稿件如系项目成果,同意《法学研究》不支付稿酬。编辑部赠送样刊6册。七、本刊不收取审理费、审稿费、版面费等任何费用。八、中英文注释体例及违反学术规范处理办法,请参照“注释体例”、“英文注释体例”及“违规处理办法”。 违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抵制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端正学术风气、净化学术环境,制定本处理办法。 第二条作者向本刊投稿应遵守基本的学术规范,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或成果。 (二)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 (三)重复发表本人在其他公开出版物(包括互联网)上已发表的作品或其主要内容。 (四)篡改或伪造调查数据。 (五)伪造注释。 (六)在对学术成果未作实质性贡献的情况下署名,或盗用他人名义署名。 (七)其他违反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的情形。 一经发现投稿有上列情形的,本刊将在五年之内不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 第三条对于本刊拟采用的稿件,作者应在与本刊签订的《稿件使用合同》中慎重承诺该稿件不存在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形。 在签订《稿件使用合同》后、实际发稿前发生可能影响稿件采用的新的情况的,作者应该及时通知本刊。 第四条作者采用欺手段致使本刊刊发的稿件存在剽窃、抄袭、重复发表、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盗用他人名义署名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情形的,作者应当赔偿由此给本刊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刊还将视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根据情节轻重在五至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不再受理该作者的任何稿件。 (二)在本刊上对作者提出公开批评,向全国各法学期刊通报,并建议作者工作单位、资助机构、经费来源机构、合作机构、评奖机构等取消因该稿件的发表所带来的一切荣誉与利益。 匿名及专家审稿制度第一条 为避免人情稿、关系稿,避免稿件审读工作受到不当干扰,进一步提高刊物稿件质量,本刊实行主编负责制下的匿名审稿制度。第二条 匿名审稿制度是本刊审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家对稿件的审读意见是本刊最终决定是否采用特定稿件的重要参考。第三条 设立匿名审稿专家库。专家库由法学各学科著名专家组成。第四条 下列稿件采用匿名审稿制度:(一)境外作者的投稿。(二)著名学者的投稿。(三)本院学者的投稿。(四)与编辑存在师生、亲属等特殊关系的作者的投稿。(五)编辑部认为需要匿名审稿的其他情况。第五条 采用匿名审稿的稿件,在隐去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信息后,由编辑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两名稿件所涉学科的专家对稿件进行审读。第六条 采用匿名审稿的稿件,专家审读意见不公开。第七条 涉及特殊学科、研究对象或研究方法的稿件,编辑部认为有必要聘请特定领域专家审读的,采用专家审稿制度。第八条 专家审稿比照匿名审稿的程序进行。
文章写的好,不怕没杂志发。说三个期刊! 法学的期刊可以发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等等,或者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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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本就叫法学的
随着法学硕士,特别是法律硕士的泛滥,越来越多的院校开办了法学、法律硕士,据不完全统计,开办院校高达近300所!部分法学院校的法学、法律硕士的招生名额远远多于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