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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EEE的官方页面上对一稿多投的定义很简单: 文章需要是未曾发表,同时也未在审稿状态中。
其实所有作者都知道同一稿子不能发表在多个期刊上的,从婚姻角度上说就是犯了重婚罪了。而且那样很容易就能被检索出来,后果很严重,所以真正去这么做的人是极少数的。但是对于一稿多投的畏惧感却少了很多,因为如果投的两个甚至几个期刊隔的很远,编辑跟审稿人又不相同,给发觉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再说了,文章不是还没有发表出来嘛。如果只有一个期刊录用的话,那就没有任何一稿多发的风险了。在那种需要论文毕业或者评职称的时候,作者往往会受到现实压力而主动选择一稿多投。或者是首先投的期刊审稿时间太长或者失去联系的时候,作者也会被迫的选择投稿到其他的期刊。
对于一稿多投的界定正常情况下是没有用处的,因为极少情况下才会同时看到投到不同期刊上的相同稿件,所以要抑制一稿多投,更多的还是需要道德上的自我约束。
一稿多投是影响很不好的学术道德问题。IEEE官网上也说得很简要:
主要就是浪费了编辑跟审稿人的时间。而一旦被多个期刊同时发表出来,会让人在引用文章的时候很困惑。
一稿多投一旦被发现,除了文章肯定被拒之外,一些期刊还会通知相关的单位。最后怎么处理,每个单位可能不同,但是总会影响作者的诚信度,妨碍以后的文章发表。作者们还是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越界,要是有发表文章期限上的压力的话,还是要早做打算,早点投稿或者多花时间润色文章,提高文章的被录用率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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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保证文章质量的话,重复率都是有要求的,会议论文这种重复率尽量越低越好。会议论文是在会议等正式场合宣读首次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是属于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正式的学术交流会议都会出版会议论文集,这样发表的论文一般也会作为职称评定等考核内容。更多关于会议论文要求什么重复率,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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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现在多数报刊包括某些网站都规定:来稿一律不退,愈三个月未见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不能及时收到编辑的确认信件也是导致一稿多投的重要原因。
学术论文并没有很强的时效性,一篇稿件上半年可以发,下半年也可以发,但对于一些时效性很强的(如杂文、评论)的稿件,如果投出去后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别说三个月就是拖三天,恐怕也会成为明日黄花。
作者的心血也因为“过期”而作废。所以,无奈之下,大多数作者被迫选择一稿多投,不是故意想多挣些稿费,而仅仅是希望把辛辛苦苦写出来的稿件发表出来而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稿多投
只要是在期刊发表过的都是不可以再去发的
会议论文可以再投期刊。 论文,指科学或社会研究工作者在学术书籍或学术期刊上刊登,并用来进行科学研究的,从而描述或呈现自己研究成果、对前任工作总结的回顾及做出评价
个人简历上的论文数量应只要是自己的名字都写上。因不需要晋升,不用打分,所以都写上吧
在IEEE的官方页面上对一稿多投的定义很简单: 文章需要是未曾发表,同时也未在审稿状态中。 其实所有作者都知道同一稿子不能发表在多个期刊上的,从婚姻角度上说就是
每个领域的标准不一样.在我的领域是可以的.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去找一找你要投的期刊的论文.如果在某此论文第一页的左下角写着"part of the mate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