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美梅子
法律分析: 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一)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二)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传播;(三)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信息或者其他信息;(四)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五)其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不同学历要求是不一样的。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不需要公开发表的,而硕士和博士的论文是需要公开发表的。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中央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斗争形势的需要,创办机关报,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团结群众和教育党员,指导工作。1922年7月,党召开第二次代表
党建文化可以理解成是党的组织文化建设,可以看成一个由党员先锋队所体现出的先进组织文化,定义成党组织成员应该具备的“道、术、器、法、势”素质,其中“道”是为人民服
《论共产党员的修养》 一、共产党员为什么要进行修养; 二、做马克思和列宁的好学生; 三、共产党员的修养和群众的革命实践; 四、理论学习和思想意识修养是统一的;
乡镇党委宣传委员(县直单位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是基层从事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充分发挥宣传思想工作武装、引导、塑造和鼓舞作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