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小晴晴
武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开展武术竞赛的目的,在于通过广泛地交流经验,改进教学与训练工作,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不断地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竞 赛通 则一、 竞赛性质(一) 竞赛类型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二) 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少年赛、儿童赛。(三) 按以往比赛成绩可分为:甲级赛和乙级赛。每一次的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确定。二、 竞赛项目(一) 长拳(二) 太极拳(三) 南拳(四) 刀术(五) 剑术(六) 枪术(七) 棍术(八) 其他拳术: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如:第一类:形意、八卦、太极;第二类:通臂、劈挂、翻子;第三类:地躺、象形等;第四类:查、花、炮、红、华拳、少林拳等。(九) 其他器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器械项目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例如:第一类:单器械;第二类:双器械;第三类;软器械。(十) 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十一) 集体项目三、运动员年龄组别(一) 成年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二) 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三) 儿童组:不满12周岁。四、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与礼节(一)运动员听到点名或看到电子显示姓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和申明。(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不允许边转向裁判长边收势。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去收拾器械。(三)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度)的起势与收势。集体项目必须在场内完成起势与收势,方向,位置不限。(四) 计时以临场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裁判组用两块表计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表为准。(五) 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六) 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评分方法与标准一、 长拳、太极拳、南拳、剑、刀、枪、棍的评分方法与标准(一) 评分裁判员的组成由评判动作规格的裁判员三至五名和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三至五名组成。(二) 裁判员评分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规格分值为6.8分,演练水平分值3分,创新难度分值为0.2分。1. 动作规格分的评定(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动作规格要求,减去该动作规格中出现的错误扣分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规格分。(2)动作规格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6.8分。① 动作规格扣分---凡手型、步型、身型、手法、步法、身法、腿法、跳跃、平衡和各种器械的方法与规格要示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05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分。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得超过0.2分,出现三次以扣0.5分。---同一手型(包括剑指)每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分,出现两次扣0.1分,出现三次以上扣0.2分;同一步型、步法、器械方法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分,出现两次扣0.1分,出现三次以上扣0.3分;出现一次显著错误扣0.1分,两次扣0.2分,出现三次以上扣0.5分。---凡手法、步法、器械方法中属动作不清的轻微错误(太极拳、剑除外),出现一次扣0.05分,出现两次扣分0.1分,出现三次以上扣0.3分。出现一次显著错误如0.1分,出现两次扣0.2分,出现三次以上扣0.5分。②其他错误扣分 下列错误每出现一次,根据不同程度,予以扣分:--遗忘:扣0.1分~0.2分。--器械、服装影响动作:扣0.1分~0.2分。--器械变形:扣0.1分~0.3分。--器械折断:扣0.4分。--器械掉地:扣0.5分。--失去平衡:晃动、移动、跳动扣0.1分。附加支撑扣0.3分。倒地扣0.5分。--规定套路的动作路线、方向错误:扣0.1分。在一人动作中,同是发生两种以上其他错误,应累积扣分。2.演练水平的评定(1)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表现的整套演练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在功力(劲力、协调)、演练技巧(精神、节奏、风格)、编排(内容、结构、布局)等方面的标准,整体比较,确定扣分,从该类分值中减去应扣分数,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2) 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3分。① 劲力水平分值为1分(劲力、协调各占0.5分)。凡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准确,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动作干净利落者,不予扣分;凡劲力或协调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05分-0.1分;凡与要求显著不符者,扣0.15分-0.3分;凡与要求严重不符者,扣0.35分-0.5分。② 演练技巧分值为1.5分(精神、节奏、风格各占0.5分)。凡精神饱满,节奏分明、风格突出者,不予扣分;凡精神、节奏、风格的任何一面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05分-0.3分;凡与要求严重不符者,扣0.35分-0.5分。③ 编排(内容、结构、布局)分值为0.5分。 凡符合内容充实、结构合理、变化多样、布局匀称的要求的,不予扣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05-0.3分;凡与要求严重不符者,扣0.35-0.5分。3.裁判员的示分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4.应得分数的确定(1) 动作完成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2) 动作完成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得分的确定:三个裁判员评分,取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四至五个裁判员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两个或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不作四舍五入。5.最后得分的确定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再加上“创新难度动作”加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二、裁判长的扣分(一)起势、收势1. 起势与收势方向不符合要求者,扣0.1分。2. 起势与收势有意拖延时间,一个动作达8秒者,扣0.1分;达10秒者,扣0.2分;达12秒者扣0.3分。(二)重做1. 运动员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者,经裁判长许可,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2. 运动员动作遗忘、失误、器械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者,可重做一次,扣1分。3. 运动员临场受伤不能继续比赛者,裁判长有权令其中止。经过简单治疗即可继续比赛的,可按排在该组最后一名继续上场,按重做处理,扣1分。(三)出界身体的某一部位接触线外地面,扣0.1分;整个身体出界,扣0.2分。(四)平衡时间不足 凡指定的持久平衡动作的静止时间不足1秒者,扣0.2分;不足2秒者,扣0.1分。(五)套路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太极拳,太极剑和集体项目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内者(含5秒),扣0.1分;在5秒以上至10秒以内者(含10秒),扣0.2分,依次类推。其他项目不足规定时间在2秒以内者(含2秒),扣0.1分;在2秒以上至4秒以内者(含4秒),扣0.2分,依次类推。(六) 器械、服装不符合规定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器械或服装违反规定,则取消其该项成绩。月(七)动作组别不够任何自选套路,动作组别少于规定的要求时,每少一个手型、步型、腿法、跳跃、平衡动作和规定的一种方法,扣0.3分。步型和平衡动作,均以定势为准,过渡的或一晃而过的都不算规定的步型和平衡。(八) 规定套路的动作缺少或增加1. 漏做或增加一个完整的动作,扣0.2分。2. 跳跃动作的助跑步数或行进动作的步数缺少或增加,每出现一次,扣0.1分。(九) 指定动作的扣分1. 如未选择一组“指定动作”,除扣去该组指定动作的难度分值外,还应按漏做动作扣分,每漏做一个动作扣0.3分。2. 附加或漏做。附加或漏做一个或几个动作时,按动作附加或漏做动作扣分,每附加或漏做一个动作扣0.3分。3. 改变动作。改变动作可视为附加或漏做。4. 改变动作方向。每改变一次规定要求的方向,扣0.3分。如果由于方向改变方向改变出现附加或漏做,则应按附加或漏做扣分。5. 重做指定动作的部分或全部,对动作中错误的扣分,以第一次完成的动作为准。6. 因自选套路指定动作位置确定表填报错误,将在该项最后得分中扣0.3分。三、裁判长以评分的调整(一) 当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出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须报告总裁判长,经总裁判组同意,可召集场上裁判员协商或同个别有关裁判协商,改变分数。被掼定改分的裁判必须服从。(二) 当有效分数(除去最高与最低)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在出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前,裁判长可召集场上裁判员协商或同个别有关裁判协助协商,改变分数。被指定改分的裁判员必须服从。 有效分之间的差数:1. 动作规格的评分:当平均值在6.5分和6.5分以上时,差数不得超过0.1分,6分和6分以上时,差数不得超堵过0.2;6分以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3分。2. 演练水平的评分:当平均值在2.8分和2.8分以时,差数不得超过0.1分,2.5分和分以时,差数不得超过0.2分; 2.5分以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3分。3. 其他拳 、械、对练、集体项目的评分:当平均值在9.5分和9.5分以上时,差数不得超过0.1;在9分和9分以上时,差数不超过0.2分;9分以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3分。四、示分办法 比赛中裁判员一般采用公开示分的办法,即在得到信号后,每个裁判员要公开示分。得分应同时示分。但也可根据比赛需要采用有公开示分的方法。完成套路时间及场地的规定一、 完成套路的时间(一) 长拳 、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二) 太极拳自选取套路3分钟~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三) 太极剑,集体顶目3分钟~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四) 其他项目 单练不得不少于1分钟。 对练不得少于50秒。(五) 如果分年龄组比赛时,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成年组1分20 秒,少于组1分10秒,少儿童组1分钟。二、场地的规定 比赛在地肥 上进行,单练和对练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线,共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在场地的两长边中间各做一条长30厘米、宽50厘米的中线标记。 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边线,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比赛场地上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8米的无障碍空间。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要6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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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规则发展的基本现状二、新规则释疑(一)竞赛机构、裁判人员及职责(二)竞赛通则(三)主要竞赛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四)主要项目动作规格的常见错误和扣分标准(五)主要项目演练水平的常见错误(六)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七)场地与器械的规定三、自选项目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一)长拳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二)太极拳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三)南拳主要动作的要求(四)剑术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五)刀术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六)枪术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七)棍术主要动作的组别及要求裁判篇一、竞赛的组织(一)制定竞赛规程(二)成立组织机构(三)组织裁判队伍二、竞赛的编排与记录(一)编排的方法(二)编排中应注意的事项(三)记录工作三、竞赛中的裁判实施考试篇晋升国家级裁判员理论考试试题选编附:1武术套路竞赛的礼仪2武术套路竞赛的常用表格3武术套路竞赛场地示意图武术裁判必读 作者介绍作者简介徐伟军,男,1949年生。现任北京体育大学武术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当代中华武林百杰之一,武术七段,国家级武术裁判。中国武术协会科研委员会委员,全国武术段位考评鉴定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族传统体育理论与方法,曾获全国优秀教材特等奖,编著或参与编写《中国武术大百科全书》、《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技术教程》等。先后十多次出国进行武术讲学活动。多次担任国内、外武术竞赛的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工作。吕韶钧,男,1963年生。教育学硕士,北京体育大学武术教研室讲师。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舞龙的国际级裁判员。曾任北京体育大学武术代表队主教练,菲律宾国家武术队主教练等工作,培养了十多名优秀的武英级运动员,并在国内外武术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多次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编著或参与编写了《健身太极剑》、《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技术教程》等。曾多次赴日本、菲律宾、尼泊尔进行武术讲学活动。李自力,男,1964年生。现任北京体育大学武术教研室副主任,讲师,国家级武术裁判员。曾多次获得全国武术锦标赛太极拳冠军,并多次担任国内和国际武术比赛的裁判工作,曾先后赴日本、美国、加拿大、印度尼西亚等国进行武术讲学。编著或参与编写了《杨式太极拳竞赛套路教与学》、《国际武术推广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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