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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一稿多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02相同作者.对于相同作者的认定,包括署名和署名的顺序。鉴于学术文章的署名顺序以作者对论文或者科研成果的贡献而排列,调整署名顺序并且再次投稿发表的行为,应当从学术剽窃的角度对行为人进行处理。因同一篇文章的署名不同,应认定为“剽窃”,不属于“一稿多投”。03同一论文或者这一论文的其它版本。将论文或者论文的主要内容,以及经过文字层面或者文稿类型变换后的同一内容的其他版本、载体格式再次投稿,也属于“一稿多投”。(3)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且已知该论文已经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仍投给其他刊物。04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的“一稿多投”。一稿多投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学术界有一条不成文法,即不能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学术失范的严重表现之一,它比剽窃抄袭不见得“好”多少。一般期刊会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中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Transfer of Copyright Agreement”。所以千万不要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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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文文章,投一次稿,再把这篇中文文章翻译成英文文章,再投一次稿,这是绝对不可以的。
国内外学术界(尤其是对CSSCI、EI、SCI、ISTP、SSCI等国内外知名数据库收录的期刊来说)对任何已经以一种语言公开发表的文章再以另一种语言发表都深恶痛绝,一旦查实,以另一种语言发表的同一篇论文一般会做出声明无效、从网上撤稿的做法,也会发函给作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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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才行《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 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 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 是正当的, (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 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2) 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3)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4) 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如: 本文首次发表于xx期刊, 年, 卷、期: 页码等
大部分的英文论文都不是在一页上的,中文摘要在前,英文摘要在结尾
同一篇论文不可以中英文两次发表。 一般来说,不允许以其他语言二次发表,但是有的出版社鼓励翻译发表到外文期刊。 许多期刊都引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 Inter
不属于,你拥有英文和中文两份版权。
应该是没事儿的,发表英文,有创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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