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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职称# 导语】 考 网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1年青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1〕99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函〔2021〕674号)和《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卫健〔2022〕39号)文件精神,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客观、公正、科学评价专业人员能力与水平,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严格标准、择优推荐、规范程序、保证质量,高效、有序做好推荐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方式 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使用“职称评审系统”(网址:)实行职称线上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办理。对口援青人员(包括博士团成员)、省外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仍可按照线下评审方式进行。 (二)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网上申报人员要在6月20日之前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影响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须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对挂 靠单位申报职称或通过挂 靠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已有职称,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挂 靠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同时纳入全国和全省信用信息平台。申报人员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创建所属单位账号,行业医院账号由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创建,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药店账号由隶属于其注册地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创建。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逐级审核:各地、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线上、线下工作流程,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并在6月30日之前在职称评审系统完成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4.组织评审: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在组织评审前10天,将线上或线下审核情况(包括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审核情况、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等)和评审方案报人社部门,经复核审定后方可组织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逐项审查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同时,充实完善职称评委库,将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经验丰富、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纳入评委库。严格落实专家评委随机抽取制度,按照规定组建年度职称评委会,评委会可按专业类别设立学科组,确保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材料和进行评议。评委会要坚持“好中择优,注重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要求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评审工作在7月20日之前完成。 5.公开公示。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在门户网站、青海新闻网等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问题,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会同申报单位调查核实,同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主管部门将公示结果和评审结果(含评审结果统计表)一并报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 6.审批(备案)。西宁市及自主评审的有关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或备案报告按照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结束后,开展网上职称评审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评审表(电子版),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注意事项 (一)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原则,申报推荐与聘用合理衔接,合理确定申报人数。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8号)精神,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将新增的高级岗位分阶段逐步设置到位。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在推荐申报前填报《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附件1),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二)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青海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函〔2021〕674号)和《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卫健〔2022〕39号)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并达到合格线和相关申报规定,提交有效期内的“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1份(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四)援青人员(包括博士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和《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援青人才自愿在我省申报职称(不受受援单位岗位控制数额限制),并向我省受援单位提出申请。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后,填写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其援派地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须对援青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职称评审表的“派出单位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 (五)根据《关于引导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1号),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救治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政策。2019—2020年度已经按照疫情救治防控一线相关政策申报未通过评审的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2021年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参照《关于引导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各单位请将一线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自主评审的地区和单位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存档。 (六)根据《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精神,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的)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享受如下一次性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须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援外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援外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援外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卫科〔2017〕11号)精神,援外医疗队员在职称评审时(从援外之日起,包括援外当年3年内)免试实践技能,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培训不作要求。 (七)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其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所撰写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调研报告(得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本人执笔撰写并在县级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以上人员申报时须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派出单位)严把审核关,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八)省中医院自主开展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高级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时,本单位应制定不低于全省统一评价标准的评审条件。已经下放职称评审权的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西宁市卫生健康委持续做好自主评审工作。 (九)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常态化组织开展基层“双定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定向基层有效的“双定向”职称.“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比例执行(见附件2)。 (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工作,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一)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269号)和《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卫健办〔2021〕264号)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提交经审验的继续教育证书、学习档案。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8年—2021年)。2018年—2019年,每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0——2021年,继续教育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 (十二)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业绩成果,须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业绩成果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申报职称人员提交业绩材料、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最晚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 (十四)继续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制度,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成果、业绩、资历、学历、工作经历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零容忍”,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违反诚信规定的申报人员,列入我省职称申报失信人员名单,在全省范围通报。对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实施责任倒查,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追究责任。 (十五)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服务工作时间须由所在单位经公示后出具相关文件。进修学习时间由本人提供《进修结业证书》,凡由医疗机构自行出具的进修证明不予认可。 (十六)用人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的变更,护士执业资格延续注册工作。凡提交申报单位与执业地点不符、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不符,或提交未能延续注册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将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资料。 (十七)根据《评价标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规定的受聘年限,各级医疗单位内部聘任的时间可视同受聘时间,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根据各地工作实际,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动态调整,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辖区内三级医院上浮10%左右;西宁城区其他医院、西宁市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和海东市县级以上医院按国家规定工作量执行;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县级以上医院下浮10%左右;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河南县、泽库县)县级以上医院下浮20%左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量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建议,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执行。 (十九)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其他业绩审查”栏目上传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申报副主任医师提交典型病历不少于5份,申报主任医师提交典型病历不少于3份,护理、药学和医技类人员提交护理案例或工作报告不少于1份。以上病历、护理案例和工作报告应附单位审核盖章的评价意见。 (二十)继续教育、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下乡服务经历、进修证明等相关材料均在“学历资历审查”部分“相关证明材料”栏目上传。 (二十一)涉密文件和工作秘密禁止在申报系统上传,由用人单位负责线下审核并提交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二十二)援青人才、乡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相应类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下载路径:网站首页-下载专栏-职称用表。 (二十三)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可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自处分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延期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强化政策宣传,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高质量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工作,确保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人员账号创建、资格审查、公示等工作,网上审查按照年度考核审查、学历资历审查、技术工作经历审查、论文论著审查、课题审查、奖励荣誉审查、专利著作审查、其他业绩审查等栏目分类进行,尤其要加强申报资格和工作业绩材料及病历审核。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逐级审核监督职责,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三)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核查处理来信来访,稳妥处理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推进。 (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附件1)、《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附件3)、《临床、中医、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4)、《公卫医师、药学、护理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5)、《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同时将附件3、附件4、附件5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栏目上传。 (五)各地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要提交纸质版公示结果、推荐函等相关材料。 (六)所有材料将原件扫描成PDF后从职称申报系统上传至指定栏目。 以上内容可登陆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查看。 联系电话: 省医学会联办医学科技评审部 1.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docx 2.2021年度青海省基层事业单位单独核定双定向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表.docx 3.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docx 4.临床、中医、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docx 5.公卫医师、药学、护理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docx 6.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docx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日
涅槃0531
一、青海民族大学在哪里 青海民族大学地址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3号,该校是青藏高原建立最早的高校,是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二、青海民族大学介绍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12日,是青藏高原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高等学府。建校初期经历了青海省青年干部训练班、青海省人民公学、青海省民族公学等阶段,1956年国务院批准更名为青海民族学院并开展本科教育。1979年招收藏语言文学、民族史专业研究生,198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批硕士学位授权,是青海省最早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高校。2009年4月,学校更名为青海民族大学。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3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2014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并为我校单列博士招生计划,目前已招收5届,2018年已有2名博士完成学业并顺利毕业。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民族学为博士授权一级学科。2018年青海省教育厅、财政厅立项我校民族学为国内一流建设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为省内一流建设学科。建校69年来,青海民族大学始终坚持,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发挥教育工作和民族工作双重职能,紧扣国家在青藏高原地区的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秉承“进德修业、自强不息”的校训和“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工作,为青海和藏区政权建设、民主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特殊贡献,并以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新青海建设的重要支撑。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牢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学的宗旨,坚守民族院校的办学定位,培养了8.9万余名来自于民族地区、服务于民族地区特别是藏区的各民族人才,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和推进藏区民主改革,为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特殊贡献。目前,共有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31个民族的13918名学生在校学习,其中本科生9400名,硕士研究生1609名,少数民族学生7769名,占在校学生的55.82%;藏族学生4884名,占在校学生的35.09%。 学校现有24个学院,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4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58个本科专业、37个专科专业,学科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工学九大门类,其中人文社会学科类专业33个,占比为56.9%,理工医类专业25个,占比为43.1%,形成了较为综合的文、理、工学科结构布局和完备的本科、硕士、博士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3个国家级科研机构,26个省级、校级研究机构;有1个院士工作站、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个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有1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3门省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有71间智慧教室。编辑出版《青海民族研究》《青海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藏文版)和《青藏高原论坛》4种以民族学与文化学为重点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其中《青海民族研究》跻身 北京大学 、 南京大学 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三核心期刊行列。 学校现有1139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720名,正高级职称人员155名、副高级职称人员237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572名。拥有国家*人才1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5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2名、全国优秀教师4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名、青海学者1名、青海省优秀专家10名、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9名、青海省教学名师3名、青海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1名、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杰出人才3名、领军人才18名、拔尖人才29名、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创新团队1个、青海省昆仑学者特聘及讲座教授33名、青海省高等院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选41名。 近5年来,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53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3项、重点项目6项、冷门“绝学”项目2项,教育部哲社研究重大委托项目1项,国家级、省部级项目340项,获批教育部新工科项目2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64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2项;出版专著教材308部,发表论文1863篇,为各级政府提供智库报告70余项。 学校分东序、西昆、南山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00余亩,建筑面积50.4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账面总值约6.1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52.78万册、电子图书93.67万种、其中民族文字图书12万册、藏文大藏经1667函,汉文古籍 3166 部78750册(其中善本 380 部),23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馆藏总量、汉文线装图书和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数量位居青海高校首位。校园网主干带宽10000Mbps,校园出口带宽1300Mbps,网络信息接入点12000个,实现了有线网和无线网一体化认证的全覆盖。建有容纳3000多人的多功能体育馆和充足的运动场地,正在建设1.6万平方米的大学生活动中心。 现与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日本南山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蒙古国乌兰巴托大学、韩国韩南大学和我国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11个国家和地区的38所院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教育部安排天津大学、 厦门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此外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也与我校建立了校际对口支援关系。 到2025年,建成办学特色鲜明、培养体系完备、学科专业结构合理、学科特色优势明显、教学质量较高、育人能力较强、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郁,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综合性大学。到2035年,建成整体水平达到青藏高原区域一流,在藏区最具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到2050年建校100周年时,建成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西部地区一流大学。
已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被SCI/EI收录23篇(其中SCI收录17篇),被引用136次,单篇引用最高达36次。 (1)学术论文: 2014-2015年17)
一:论文要求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评审条件: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在全国核心期刊(正刊)和本省省级医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高质量论文或获得科技进步
东营理想之城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根据东城街道办事处官网信息显示,东营理想之城属于东城街道办事处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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