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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翼寻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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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朱朱小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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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叔2018年分享践行笔记 2008年7月进入法院工作,至今已有十一个年头。作为曾经院里最年轻的中层副职,在同事眼里还可以,但自认为距离我认为优秀法官前辈相比,还有差距。结合猫叔2018年分享会和十余年来法院工作经历,讲述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优秀法官。 一、什么是优秀法官? 这里我采用归纳法,脑子里把跟我共事多年,全院公认的优秀法官整理了一遍,发现他们无一例外都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写作能力强。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法官最好的作品就是裁判文书,准确而言就是判决书。刚工作的前几年,我把全年所有的判决书全部看了一遍,并把自己认为好的判决书专门打印出来装订成册,把裁判要旨提炼归纳出来。鉴赏力来自于优劣比较。通读之后就会发现他们的判决书为什么好,复杂的事实认定、繁琐的诉讼程序,以及各方利益冲突的庭外对抗,几乎都在他们的掌控之中,最终都能在判决书中有条不紊的体现出来,这就是功底,这就是细节。他们都是一群难得住寂寞,坐得了冷板凳的人。当然,对他们而言,这不是冷板凳,而是在干一件自己喜欢的事情,在这里,他们能感受到作为一名法官的尊严。 第二,表达能力强。无论在庭审上,还是庭外跟当事人沟通,或跟同事讨论问题,你都会感觉很舒服。这就是多年积累和修养得到的一种气场,看不见摸不着,但就是舒服自在,让你不感觉紧张。他能够很快找到问题的本质,听取各方观点的核心内容。即使他不同意你的意见,你也很乐意跟他沟通探讨,因为他们能够预判案件走势,提出合理方案,而且,他们也并一定坚持自己的道理,只要你能说服他,他也乐意改变自己的观点。这一点上,我发现越是能力强的人,越是表现的明显。反而是能力不那么强的法官,一旦自己观点被否定,反而更难以接受,似乎自己能力就被否定。能力越强的人,对异于自己的观点更为宽容。 第三,爱学习,求知欲强。这些都是我走的很近的领导,无一例外都喜欢琢磨问题,有时大家习以为常的问题,正是他们花了很多精力去研究探讨,用通俗易懂的道理把它讲明白,嘿嘿,这些文章就在《人民司法》等权威刊物发表,全国论文或裁判文书比赛,一不小心就拿了一等奖(不止一次),还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我工作中碰到问题,喜欢当面或通过电话跟他们交流探讨,几乎不分时间和地点(这点也是仗着他们随和)。跟他们散步和聊天,也是一种享受。因为你会发现他们对大自然那种好奇心一直都在。 第四,热爱运动,生活简单。这些优秀的法官中,有的曾经在大学时代参加帆船比赛,跟同学两人漂流整整十六天,现在每天早上游泳1500米,年过五十,尽管日常工作量远大于我。有的每天早上骑着自行车散步拍照,再过一年就退休了,有的经常中午打太极,周末爬山,走起路来让我自愧不如,跟着他走放心,一切都安排妥当,路线、交通工具、午餐全部规划好。 当我敲打这些文字时,脑海里相应的画面一一浮现,能认识这些优秀法官,是我的收获。不是所有的领导都必然是优秀法官,但上述优秀法官都已经在领导岗位正在非常努力工作,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二、为什么成为优秀法官如此重要? 第一,对国家而言,法官是法院最大的IP。如果法院是一个服务行业,它就是带有国家垄断色彩的纠纷解决方案提供者。当事人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就是要法院给我提供解决方案,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仲裁。法官提供的就是纠纷解决方案,通过判决书、调解书得以体现。它不同于邻居大妈或者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本质在于,法院赋予这种解决方案具有强制执行力和公示力,也就是说你不听我的,我代表国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对你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法院的核心要素就是法官,这也就说明,为什么带上国徽,带上法官和书记员就能在田地里或废墟上开庭,因为只要审判和执行人员在了,法院此刻就在这里成立了。有人说可口可乐的配方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法官就是法院最大的IP,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法院提供服务的质量。一个法院的法官水准,基本上就代表这个法官的水准,很大程度上就代表着中国司法的水准,从这个角度上讲,怎么强调法官的重要性都不为过。当现实情况是,很少有人告诉你如何才能成为一个优秀法官。我刚进院里,第一年担任书记员,除了庭审记录外,书记员干的活全没落下,还负责全庭的财产保全工作。一年后自己开始尝试办案,第一锤敲下来,把自己吓了一跳,没想到法槌这么响,可能是自己太紧张了,全程眼睛都低着。庭后领导跟我说,双方律师一直尝试跟你眼神交流,你都不理人家,感觉好像他们在审你似的。再过半年来到派出法庭,真正意义上独立办案,没有人告诉你如何才能更快更好的进步。 第二,对自己而言,成为优秀法官受益最大。成长充满着痛苦、徘徊和自我怀疑。成长,意味着细胞分裂,从最细小层面讲,每天经历细胞的生和死。从个体而言,成长意味着你要付出很多,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好的自己不会主动走到你面前,说,嗨,我就是未来的你。没有人告诉你,接下来你会不会变得更好,你如何变得更好,都需要你去寻找和摸索。但你变得更为优秀,意味着曾经的难题变得轻松和简单,你游刃有余,至少在这个层面节省你更多时间和精力;优秀是优秀者的母亲,你更愿意往前奔,因为你看到了更大的希望和远方,你期待探索的世界也越大。 三、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优秀法官? 结合猫叔的十个关键词和我自身经历感受,成为一名优秀法官,可以从如下方面入手。 (一)时间 现在什么最重要,有人说是时间,有人说是注意力,本质上是精力和时间的分配问题。现在很多讲座标题是如何让你快速成为某某高手,容易让你误解为,只要听完这节课,你就可以成为高手,因为你时间非常有限,在这方面只能花这么多时间。对不起,让你失望了。猫叔会告诉你,要想成为高手,恰恰是在这方面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别人,这样你才有机会脱颖而出。不然不公平嘛,小时候看武打片电影,找到一把宝刀,削铁如泥,或者找到一种武功秘籍,勤学苦练成为高手。可是长大后发现,这些都是人的。笨功夫才是捷径,这样才公平嘛,所以现在好方法大家都乐意分享,因为方法本身真的不需要藏,关键是你去做了没有,有没有坚持做。可以大家的时间都是有限的,我怎么可能比别人多出时间来呢?猫叔告诉你如下重点: 第一,认识时间是生命。你死了,谁是你?是你曾经获得的证书吗?是你留下的财产吗?是你在别人眼中的记忆吗?似乎是,但不完整。你就是从出生到去死那一刻组成的时间管道。任何一刻都是你生命的切片,如同显微镜下面的切片。上帝给了你一张入场券,来都来了,好歹也卖力演一些,对得起自己,也对得起观众。不然总是站在那里看别人演出,会乏味和打瞌睡的,再好再不好,给你关系都不大。反之,你自己尽情演了,至少你是主角,下次可以跟上帝商量下,下一轮要不让我换个角色。不然不知多少轮回,你都是个观众,这就不好玩了。法院仅仅是一个平台,能来法院工作成为一名法官,至少说明你专业素养和基本功都具备了。以后真正的酷刑不是死刑,或许是永生,或者是让你不再学习或体验新鲜事物,你会绝望的。想到这里突然发现,日复一日的工作,如果没有反思和精进,未来的酷刑就正是我们正在经历的吗?只不过有些人已经在寻求自我解救,有的人继续在那里。 第二,聚焦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首先,聚焦于审判权。一个普通民事案件从起诉到执行到位,中间要经历起诉、审理、执行三个环节,具体包括立案审查、材料收集、财产保全、庭前和裁判制作送达、庭审、财产调查、采取强制措施、退款等各个环节。作为一名法官,我们不可能面面俱到,现在和未来的趋势就是业务外包。以ZJ省法院为例,书记员已经实行司法雇佣制,调查实行律师调查令,几乎所有的财产拍卖都是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处理,执行实行集约化处理机制,统一查询保全,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把法官从琐碎的事情中解脱出来,专心办案。即使是这样,庭前调解、裁判文书的草拟也可以交给法官助理去完成,但员额法官作为案件承办人实行终身负责制,你要对自己的案件负责。也就是说,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你作为法官就应该专门办案,将你从行政性事务中解脱出来。其次,聚焦于审判权的核心能力。不同的文件或学术论文,把法官职业能力有不同的分类,但个人认为核心点还在于输出,一是写好你的裁判文书,二是很好的表达你的观点,把它跟当事人、同事交流出去。这看似简单,实则需要你花费大量时间和经历,因为没有时间去打磨,你是不可能做好的。司法实务圈子里公认,一个好的法官,至少需要十年以上的高强度锻炼才能得以养成。 第三,花钱认识牛人,买他们的时间。李笑来老师有句名言,能花钱买的都是便宜的。为什么服务是一项增值非常高的产业,因为它对购买者而言,投入小,收获大,而且同一时间可以多次出售。比如说有些沟通表达或写作能力欠缺,或者不擅长跟人打交道,生人一多久容易紧张,比如我。你可以向这方面的牛人学习。通过在行约他们,几百块钱就能加他们的微信,他们的朋友圈你可以随时看,有时有问题,如果你勤于好学,还可以继续请教,不好意思就再约一次,能线下约见就更好,曾有不少人坐飞机专程到一座城市,只为见一个老师,跟老师聊上一个小时。越优秀的人,学习能力越强,这也是我焦虑的源头之一。 (待续) 2019年8月7日七夕之夜23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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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24.2%,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11.9%。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WEB2.0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http://vdisk.weibo.com/s/jc37T,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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