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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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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de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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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没有必要转让的发表论文是不需要签订转让协议的杂志只有论文的发表权作者是有论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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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silong812

著作权转让的含义是转让人和受让人通过签订转让协议,将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或者财产权的主体变更的行为。著作权一经转让,转让人便丧失了该转让部分的权利。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移转给权利受让人,权利受让人应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著作权转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合同的客体为无形财产权。经转让后,受让人便取得该项无形财产的专有权。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条款应包括:(1)此合同应对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内容作具体地规定。(2)转让期限。与有形财产所有权转让不同,著作财产权可作限期转让,期限届满后,只要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被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又重新回归为原著作权人。(3)报酬、著作权转让合同为一种有偿合同,受让人应支付相应的报酬。(4)出让人的担保责任。著作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出让人应担保在转让期间内其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5)违约责任。合同范本标准合同范本如下: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 》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推荐阅读: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协议著作权转让协议甲方:乙方:产品名称:标题:《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 》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 出版社出版。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 》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第四条:付款方式:1 售付 万元 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2 第二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3 第三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1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2 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3 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4 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 折进货销售本产品。5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1 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2 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3 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 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 片。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第八条:违约条款:1 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2 根据上述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 乙方:代表:代表:年 月 日年 月 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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κiξs飛揚

是的。1、论文复审通过后让你上传著作转让权协议书是为了在录用之后。2、他们会联系你征求你版权转让或者授权、发表、入库以及稿费的相关事宜,协议一般也是电子版、由他们出具格式合同征求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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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点寿司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两方面的权利。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 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 发表权应当由作者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作者将其发表权转移给作品的合法使用者行使。对于作者死亡以后尚未发表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果作者生前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其发表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保护期内,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著作权(right in the work),是指依法对其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人们通常理解著作权有两种情况:广义著作权和狭义著作权。狭义著作权不包括邻接权,广义著作权包括邻接权。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等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在英美法系被称为版权(copyright),在大陆法系被称为 民 *** 在有关的法律中沿袭了“著作权”一词。但版权术语并未被抛弃。1990年9月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之前,因为著作权与版权是否属于同一概念,曾经有争论,所以《著作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英美法系的“版权”和大陆法系的“作者权”之间存在相同之处。版权和作者权都赋予作者在有限期限内能被转让的垄断权,重点强调复制作品的权利,而且两者能随着技术发展而变化。但是,“版权”和“作者权”之间也存在差异。“版权”强调其经济价值以保护作品,法人是第一权利人,而“作者权”强调其人身性质以保护作者,自然人是第一权利人;版权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利,作者权内容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人身权利;版权客体范围较宽,既包括具有独创性的文学作品、科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或视听作品,也包括录音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和由电缆传送的节目,以及印刷版面式样,作者权客体主要是指作品,而录音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和由电缆传送的节目和印刷版面式样则是邻接权客体;版权主体范围也较宽,除创作者以外,还包括录音制品和电影制作者、广播组织、电缆传送节目企业以及印刷作品出版者,作者权主体是创作者——自然人,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邻接权主体[2]。 因为许多国家同时参加《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3]等国际条约,版权与作者权的概念在各国著作权法律中逐步趋于一致,例如,美国的版权概念已经包含作者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4]。 注释: [1]参见刘春茂. 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21-22. [2]参见德利娅•利普希克. 著作权与邻接权[M].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23. [3]《世界版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主要体现的是版权思想. [4] 参见Copyright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G/OL]. 2007:17.

公民的著作权是著作权人依法对科学研究、文学艺术诸方面的著述和制作等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人身权是指:发表权,即通过出版、上演、放映、录音等方式发表著作人的作品;署名权,即在作品上署真名、笔名、其他名称;维护作品完整权,即任何单位在采用作品时未经著作人同意一般不得对原作进行增删和改动。这些权利随着著作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继承。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是指,著作人在他人依合同利用其创作成果(包括出版、上演、改编、翻译、录音、录像等)时取得报酬的权利。作者死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的规定转移。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周年。因经继承人继承著作权的,可以享有50年的著作权。对于作者没有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的50周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例如,金某是知名作家,有很多作品。1995年,金某因病去世,其生前完成一部小说但还来不及发表。金某的继承人可以授权他人使用金某作品,也可代金某行使其小说的发表权,并继承对其发表作品及再版取得的收益,直至2045年为止。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著作权人时,其财产权利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你转让了著作权,以上权利你还是仍然享有的。

著作权等权利不可被继承。但是因为著作权产生的财产性收益可以被继承。

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编、上演作品所得报酬等,则可列入遗产发生继承。

著作权不需要具有创造性,我理解你的问题应该是 如何理解作品的独创性。 一般而言,作品具有独创性是指作者的表达是新的或是原创的,根据美国法院的经典判例,作品的独创性的判断标准有所谓“汗水理论”,即作者对于作品投入了智力劳动,就可以形成作品,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法”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其原意为“作者权”(author's right)。与英美法系的版权法相比,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将作品更多的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并非普通的财产。因此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更为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对著作权的转让施加较多限制,对人身权利则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有的大陆法系国家甚至不允许著作权转让。同理,对于雇员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任务而完成的作品,一般情况下雇员仍然能够原始取得著作权,雇主只能通过合同受让或者被许可使用其中的著作财产权。 “版权”(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从其英文原词可以看出,版权的最初意思就是“复制权”,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由法律创设的权利。英美法系国家从未将版权看成所谓的“天赋人权”或“自然权利”,而是将它视作鼓励、 *** 创作作品的公共政策的产物。与此相适应,版权的侧重点也在于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作品长期以来被单纯视为作者财产,而与作者的精神、人格关系不大。因此,版权可以像其他有形财产那样自由转让。同时,雇员在受雇期间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也被视为是雇主而非雇员的财产,其版权由雇主享有。有的英美法系国家甚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视雇主为作者。 英美法系的“版权”和大陆法系的“作者权”之间存在相同之处。版权和作者权都赋予作者在有限期限内能被转让的垄断权,重点强调复制作品的权利,而且两者能随着技术发展而变化。但是,“版权”和“作者权”之间也存在差异。“版权”强调其经济价值以保护作品,法人是第一权利人,而“作者权”强调其人身性质以保护作者,自然人是第一权利人;版权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利,作者权内容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人身权利;版权客体范围较宽,既包括具有独创性的文学作品、科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或视听作品,也包括录音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和由电缆传送的节目,以及印刷版面式样,作者权客体主要是指作品,而录音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和由电缆传送的节目和印刷版面式样则是邻接权客体;版权主体范围也较宽,除创作者以外,还包括录音制品和电影制作者、广播组织、电缆传送节目企业以及印刷作品出版者,作者权主体是创作者——自然人,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邻接权主体。

著作权人将作品公诸于世,著作权人享有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注明自己的名字、名称的权利。下面来详细解析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传播权、署名权、发表权的内容。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传播权、署名权传播权传播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传播权包括表演权、播放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内容。播放权主要指著作权人享有将其作品在电台广播、电视台播放、互联网传播和通过放映机、扩音器等设备播放的。著作权法第10条(十)规定了放映权,(十一)规定了广播权。著作权法第10条(十二)规定了互联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广播权、互联网络传播权都属于播放权。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通过所有权转让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自己发行的权利,也可以授权他人发行。著作权的发行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著作权法第10条(六)规定了发行权。在出版权中,发行权含在出版权中。著作权人授权出版人出版,即已把发行权授予出版人,出版人不可只出版不发行。出版人出版作品,就享有作品的发行权。展览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将绘画、书法、雕塑、雕刻、照片、手稿等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公开陈列供公众观览的。著作权中的展览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因他人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而获取报酬的。展览权的客体主要指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不排除文字作品的手稿等可供展出的其他作品。署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换言之,即是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注明自己的名字、名称的权利,作者是公民的,还可以注明自己的笔名。署名权是确认该作品的作者的具体身份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它除了向公众表明该作品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外,也向公众承诺该创作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署名权包含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的。著作权人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艺名,还可以是假名、化名,甚至可以放弃署名,不管著作权人采取什么方式署名,他都有权拒绝其他任何未参与该创作的人员要求署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该创作仍是由具体公民所创作,因此,署名权仍归具体创作的公民所有。署名权属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范畴,其权利不能转让、抵押、继承、赠与,一部作品创作的署名权,归创作人永远享有,例如沁园春雪的署名人永远归 *** 所有。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署名发表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发表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所谓著作权人将作品公诸于世,是指作者将自己的创作向作者以外的不特定的人公开自己的作品,使之在较多的人中间传播,满足公众的合理需要。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包括决定发表和决定不发表两个内容,著作权人决定自己的创作不发表,他仍然有权将自己的作品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发表并获取报酬,如果作者生前决定不发表自己的创作,也不允许其继承人、受赠人发表,在著作法保获的五十年期限届满时,任何人都可将其发表,但不得侵犯其署名权,如果生前未明确表示死后也不发表其著作,他的继承人、受赠人在著作权法保护的五十年期限内,可以行使其发表权,著作权人没有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可由其合法所有人行使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发表权属于人身权,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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