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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是吃货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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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森小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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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 甘人职〔2014〕33号 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 2004年,省职改办下发了《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对我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促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各类报刊、杂志种类数量激增,质量参差不齐,其中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对论文的需求,非法办报办刊谋取利益,致使专业技术人员对报刊杂志的级别、质量、真伪难以判别,在非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的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影响到申报人员个人的职称评审,也对职称管理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改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高、中级职务对论文的要求,提高论文质量,规范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近几年来一些学术期刊的变化情况,现就我省职称评定中对论文的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办法规定如下: 一、对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人员论文的基本要求 职称评审对论文的要求,是考核测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应针对不同系列(专业)、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和实际,合理确定对论文的要求。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人员既要达到对论文的基本要求,还要符合申报相应专业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具体规定。 (一)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由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学术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和部门,一般应该要求有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要求正式发表论文的人员,必须提交1篇本人撰写、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技术报告或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应鼓励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钻研专业理论,撰写学术论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正式发表论文者优先晋升中级职务。 (四)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教材,可视为已达到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的,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五)由于技术保密等原因,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公开发表论文的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用在本部门、单位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有关学术技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代替公开发表的论文,并附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刊物级别的认定 我省对职称评审中使用的刊物级别认定办法和《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经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省直主要厅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进行了修订和规范。 (一)论文的认定 1.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上发表的论文(见附件)。 2.在世界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的论文。 3.国家重点本科院校(211、985院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二)省级论文的认定 1.凡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时,须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省部级期刊和报纸上,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或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内部刊号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专业技术人员在期刊和报纸上发表论文前,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上查实该期刊和报纸是否经批准、注册,或向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查询,防止发表在假期刊或报纸上,影响职称评审。目前查询方法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在“便民查询”栏的“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再点击“期刊/期刊社查询” 或“报纸/报社查询”进行查询。 (三)下列情况不予认定 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无法查询到CN号或内部刊号的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2.在期刊和报纸的增版、专版、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 3.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 4.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三、我省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均按上述规定界定学术刊物级别,各系列不再另行制定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四、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文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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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数第一丑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 号 ) 和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甘办发〔2017〕8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时间步骤      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8月下旬开始,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全省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按照《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前下发本系统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含中级评委会), 对评审范围和层级(委托评审情况)、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 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作出具体安排。评审工 作通知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需在甘肃省职称申报 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gszcxt.cn/zcx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 “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 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 所属专业技术人才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      (五)答辩评审。各高评会工作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各级职改部门材 料联审、抽查应在评委会召开5 日前完成)组织召开职称答辩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职改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在 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 联合各级人社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获得职称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 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二、人员范围      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中央在甘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甘分支机构人员因 工作原因需要在我省评审职称的,中央在甘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 门同意、外省专业技术人才经外省省级人社部门同意并向省人社厅出具委托函(见附件2),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我省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和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的,需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半年以上(需提供缴纳社保 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州职改办必 须严肃认真地做好比对核实工作。三、申报渠道      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申 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 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 管地的人才市场同意,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职改办)和 评委会均须使用信息系统,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 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执行。个人网络申 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除保密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 一律不得通过线下渠道申报评审,否则不予认可。四、要素把握      (一)条件标准。2022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条件标准, 按照最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均计算到2022年9月30日为止。人才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 算到2022年12月31日为止。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 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继续教育。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认真 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 号)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 业技术人才,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 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 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五)论文查重。省人社厅已购买“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 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不 接收任何报告单。未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进行查重,并 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论文“去除引用文 献复制比”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不按 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六)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 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评价条件标准申报 职称,其专业技术人才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 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七)鼓励贯通发展。《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 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明确的60项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      (八)严格落实备案。各高评会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全省 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见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要求做好备案工作,事中监管要求各市州开展的关键信息审核, 统一为提交评委会评审前报省职改办审核。自主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5个工作日前,将召开评审会报告、操作方案、职称评审 办法、评委会组建情况等文件报省职改办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工作总结、资格文件(含花名册)报省职改办备案。      (九)账号安全。省职改办将于8 月20日统一对职称信息 系统中所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办的用户账号进行重 置。重置后,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在“用户管理”菜单下,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 管理员、审查经办和审查领导三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否则无法完成全流程系统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 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单位版、职改办版)》)。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要全面知悉情况。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因操作原因使用了 “一键删除”键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重新申报,9月30日24:00系统将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系统不再重启,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用人单位要履职尽责。用人单位要结合事业发展和专 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科学制定年度申报推荐方案,合理规划年度推荐申报职称人数,特别要注重向“三长两突出”人员倾 斜。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 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 推荐等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职称政策解读和科研诚信教 育,加强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衔接。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 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 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从2020年起,对于专业技 术人才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 个月内,未按规定将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 查的,可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用人单位可拒绝推荐。评审 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审核部门要从严从实。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 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各级审核单位要完整审核所有材料,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9月30日后, 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 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对不符合申报条件 和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 有问题的,不予通过、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自主评 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监督,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 定开展评审工作,提升评审质量。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矛盾上交的,依规严肃追责。      (四)评委会要公平公正。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核准备案 的权限范围开展评审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未经省人社厅授权,市州评委会不得代评省直单位、其他市州、外省和中央 在甘单位人员职称,不得核准或组建跨职称系列的综合性中级评 委会。要逐项审核、汇总申报人有效业绩,及时会同各级人社部 门开展联审,提交评委会评审。要制定评审方案、规范评审程序、 创新评审方式、提高评审质量;实行封闭评审、公开答辩,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要坚持民主 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及时更换本年度评委会专家,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 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对评审过程全程记录,与其他资料一 并归档备查。评审结束后,及时做好公示、发文、发证等工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调查核实。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工作中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依规严肃追责。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 单位要本着对全省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 心谋划部署,安排2名以上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省职改办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市州、自主评审单位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 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滥用破格标准、把职称评审 当作福利对待等突出问题,调查终结后视情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疫情防控一线人才倾斜政策、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 政策、评审结果反映问题处理、专家举荐等具体工作要求按照 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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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的芋米

甘肃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新修订评价条件标准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印发实施,确保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严格掌握论文标准 明确作者排名次序。论文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发表的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论文。 明确代替论文选项。代替核心期刊论文:一是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二是独立(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智库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三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四是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的。代替省级期刊论文:一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二是获发明专利(前2名)授权的;三是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省内空白的。 严格论文查重。省人社厅已购买了“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免费使用,在职称信息系统自动查重,不接收任何报告单。“中国知网”没有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统一联系“中国知网”工作人员进行查重,并出具查重报告。将核心期刊论文查重率调整为15%、省级期刊论文查重率调整为25%。 严格“专家举荐”业绩 使用“专家举荐”业绩的,须经业内3名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事业单位须为正高级二、三级岗位)实名推荐。申报人书面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市州职改办、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申请举荐内容组织3名至5名相关专家进行盲审,须经2/3以上专家同意。具体办法由市州职改办会同主管部门制定。申报人申请举荐的内容必须是本次职称晋升中未曾使用的业绩。举荐专家不得对用人单位未认可的、已定性的、未产生效益的业绩进行举荐。申报人、举荐专家双方要诚信举荐。对举荐不实的,将申报人、举荐专家纳入全省科研诚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严格把握科技奖励和表彰奖励 科技奖励和表彰奖励严格按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 2016年底以前的相关科技奖励、表彰奖励等,按我省过去职称评价政策的规定认定,原则上以表彰文件落款、证书印章为准,比如,盖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印章的按省、部级对待。 2017年及以后的科技奖励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规定执行。表彰奖励按各级“评比达标表彰”机构公布的《保留项目目录》为准。 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省属企业集团设立的针对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奖项,在评审本企业集团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时,按本企业集团相应级别对待。 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明确破格晋升条件 职称晋升中的破格主要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可以单破、双破、多破。只要符合破格条件,就可以申报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明确任职年限。凡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在低一级岗位聘用一年以上。 明确业绩条件。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中,各系列(专业)都采取满足正常晋升条件基础上,增加条数的办法制定破格晋升条件。本次修订评价条件标准时,要对增加的条件作出规定,条件不能定的太高,让优秀人才无法企及,也不能太低,让人才用“软条件”破格晋升,确保让优秀人才“跳一跳够得着”。 明确帮扶基层经历 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29号)精神,对本行业帮扶基层的情形作出明确具体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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