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就做吃货
并列第一作者,又称“共同第一作者”。一般在公开发表论文、论著中标注,需要说明“并列第一作者”与第一作者“同等贡献”、“相同贡献”等字眼,再详细些需要说明各自负责哪些章节、哪一部分的写作。这样在评分、评职称时是没有区别的。
署名权利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明文规定:硕士生发表论文,原则上导师是第一作者;博士生发表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这个规定引起了研究生的不满和投诉,它实际上涉及到科研工作中的道德和体制问题,需要仔细辨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在校硕士、博士生发表科研论文时,第一作者是自己的导师,这不仅是出于惯例,而且是合理的。因为情况往往是,研究课题是导师的,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
这时,不论用道德的眼光,还是用权利的眼光,导师署名第一都无可非议,因为关键思路(搞科研最看重的就是这个,习惯上称作“idea”)出自导师,学生投入和贡献的是一般工作、知识、精力和时间。我们可以说,即使在另外的情况下,两人合作决定署名次序也是如此,导师的身份、学校的行政权力等背景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哆啦爱梅
要看刊物的具体规定,也要看文章的具体情况,有些刊物是默认排在第一位的就是第一作者,也有很多是认可共同第一作者的。
还看要这些并列的第一作者是否都充分发挥了第一作者应有的作用以及对文章的贡献,因此署名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合情合理,刊物又认可,这样就没有问题。
共同一作的情况其实很正常,几个作者贡献是否完全一致恐怕很难用尺子去准确衡量,但如果贡献“相当”的话,署共同第一作者也是合情合理的。
大家关注共同第一作者的问题,主要还是从职称条件出发的。不少人觉得共同第一作者,加上通讯作者,是占了大便宜,由于杂志社并没有明确限制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数,很容易鼓励研究者去争共同一作。
因此,目前很多学校在职称评审办法上面对共同一作或共同通讯都做了限制。比如有的学校,共同一作可以有,但有几个共同一作,这篇论文就认几分之一。
另外,都是本校的通讯作者,只认第一个。如果一篇文章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非同一个人,那其中一个人已经用这篇文章来参评职称了,另外一个人就不能用其来评职称。
这些办法不一定科学,但可以有效地杜绝成果一文多用,降低共同一作、共同通讯作者等在职称评审中的功效,对这类行为不明确限制,但也绝不鼓励。
当浏览期刊杂志的时候,当评职称的时候,人们是多么希望成为第一作者。因为第一作者,在创新性科研成果中贡献最大。同时,所带来的连锁效应和效果也最多。当然,应当清晰与通讯作者、第二、三作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署名权的问题。
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
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由于科学研究的复杂化多样化,如生物信息学有几百人署名一篇论文的情况。
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
虽说共同第一作者也是第一作者,两者对文章的贡献是差不多的。但是在评职称等作用上,sci共同第一作者用来评职称,有的单位可能就只会认可排在首位的作者,所以这也就可
另外,共同第一作者不仅仅只能有2人,可以根据期刊要求一篇sci论文可以有几个第一作者的相关规定来合理安排人数。 sci共同第一作者是如今很常见的现象,虽然不是所
sci论文第一作者位置是比较重要的,但是很多投稿者对署名第一作者要满足什么条件并不了解,WOSCI沃斯编辑的我在此介绍:第一作者一般都是论文的主要完成者,是论文
既然是第一,那就有唯一的一个第
第一作者的单位。 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