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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恩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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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旦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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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关于师德的论文优秀范文三篇

教师不能只做传授书本知识的教书匠,而要成为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味的‘大先生’,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三篇教师关于师德的论文,欢迎阅读!

弹指一挥间,岁月就在绘声绘色的讲课声中,在上课下课的铃声中划过,还记得我一脸稚气的走进泥井校园,看到那些经历沧桑的老教师仍孜孜不倦的奋斗在教育第一线,看着他们青丝变白发仍两袖清风,此刻我深刻的理解“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真正内涵。是的我拥有这个世界上最圣洁的职业——人民教师。

教师既是学校教书育人的直接实施者,又是学生的协调者;在每个班中,不同个性、不同能力的学生同处一室,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教师的管理策略,不仅要入木三分,还要才智双全。

今年我带二年级兼班主任,上学期初班中的一名学生丢了一本书。她跑来告诉我说:“就在教室里丢的。”通过监控,并没有查到什么,怎么办呢?既没有目击者,又不能挨个翻书包;既不能挫伤拿书学生的自尊心,让她落得“小偷”的骂名,又得让这个学生的内心受到深深的谴责,彻底悔改。

经过思考,我走进教室,没有直接说丢书的事,而是出了几个简单的问题让学生思考。“你有没有办过让自己后悔的事?你有没有办完一件事后心里很不安,很不舒服?你有没有对谁觉得亏欠?”等一系列引起学生思考自己有没有办过不好的事情。然后我举例自己曾经捡到一块手表没有归还失主的一件事,每当想起这件事都觉得是自己身上的一个污点,不能原谅自己。但已经没有办法归还失主,所以这件事成为了让我一生后悔,良心不安的事。“你有没有办过类似事,说出来对自己来说也是一种良心上的解脱。”于是有几名同学主动举手,有说捡到过铅笔不归还的,还有说捡到过钱没有交给老师的等等。

在这之后我公布了班里丢书的事,并对学生们说:“我一会儿挨个找同学谈话,如果是你拿的,并且意识到自己错了,想归还就借此机会交给我,老师为你拿书的事保守秘密,绝不会让其他同学知道是谁。”这样做就可以维护拿书者的自尊心。

在接下来的单独谈话过程中,我已经了解到了有可能是谁,于是在和这名学生谈话的过程中我做了重点询问,主要是攻克她不敢承认的心理,最后她承认了,我打心里为孩子高兴,第二天她就把书送到了办公室。自那之后,班中再没有人丢过东西。

通过这件事情,我反思自己,班中发生问题时,不能简单粗暴地评论对与错,而应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运用教育机智化解冲突,留给孩子悔改的余地。在教书育人中的过程中,要体现育的广博、育的挚爱、育的透彻。

是千千万万个您在告诉我,师德就在我身边,来泥井小学九年的时间里,我不仅感受到了为人师的艰辛和使命,更多的是那一份无法释怀的平凡和奉献。正是身边看似普通,实则伟大的您,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用爱谱写了师德赞歌。

教育事业是爱的事业,教师的爱与众不同,它高于母爱,大于友爱,胜于情爱,是理智的,科学的爱,是无私的,不求回报的爱,当我倾心课堂和孩子教学相长的时;当我敞开心扉和孩子促膝谈心的时;当我看到孩子的成绩有明显进步的时,我和许许多多的您一样,内心感到无限的快乐。这份快乐是教师所特有的。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我们应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在工作中“明规范,树楷模,铸师魂,”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用师魂铸就幸福教育。

“青春是美丽的。一个人的青春可以平庸无奇,也可以放出美丽的火花;可以因虚度而懊悔;也可以用结结实实的步子,走到辉煌壮丽的成年。”这就是我——作为一名教师的格言。正是在这条格言的指引下,在学校领导的关心与认可下,在老师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从一个普通的人民教师成长为一名教学主任,我体验过一线教师的酸甜苦辣,体味过汗水与泪水的苦涩,更感受过一线教师的那份爱与责任。

“教师不能只做传授书本知识的教书匠,而要成为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味的‘大先生’”。从成为教师的第一天起,我一直勤恳敬业,踏踏实实地教书育人,认认真真地做好班主任工作,不辜负领导的信任。我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工作一丝不苟,教学以实为本,育人从实际出发,凭着踏实肯干,赢得了学生的认可,同事的认同。一路走来,身后留下的是一串串坚实的脚印,写满了勤奋、谦逊、严谨、求实……

倾力付出,不求回报

记得那次临近六年级毕业,为了补辅差生,我积极想办法找对策,我校将6个班约70名学生聚集在多媒体教室集体补辅,我主动承担了授课任务。六月的课堂热得让人窒息,下午上完本班的数学课我的嗓子早已嘶哑,可我还要再坚持一个小时上合班课,我每节课都如打了鸡血一样满怀激情地给学生讲解。那时我低血压,每天下午都是拼了力气去上课,课前喝上一瓶补气补血口服液才能完成授课。每天讲完,学生和老师们都走了,我却瘫软在教室的椅子上歇息好一会才能拖着疲惫的身体下楼回家,而第二天我又满血复活。就这样坚持了一个多月,付出终于得到回报,那次我们的数学取得了全县第一名的好成绩。虽然因超负荷的工作量,导致身体亮起了红灯,但却体味着艰辛工作和收获成功的快乐,享受着在爱与责任中无私奉献着的幸福。

我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工作中会有家长对老师表达谢意的事情。我总是拒绝说:“这是我的工作,这是我应该做的。”有一次我和朋友在一起相谈甚欢时,突然接到一位学生家长的电话,得知孩子做作业有困难,我就匆忙告别朋友,驱车来到这位同学家给孩子耐心地讲解每一道题。有的题一次听不明白我就再讲,直到孩子弄明白为止。家长很是感激我要表达谢意,被我婉言谢绝了。

真情投入,业绩显著

由于领导的肯定和同事的信任,我的工作角色有了变化,除了上好我的数学课,我开始主抓语文教学工作。之后我的工作变得忙碌而琐碎。刚开始我不知从何处着手,我想让自己快速成长,于是我认真学习《小学语文课程标准》,每个年级学段需要如何教学把握教材,我都一一记在心里。只要有时间我就观看优秀语文教师视频课,让自己了解什么样的课才是好课,什么样的课堂才是高效课堂,然后再走进了我校语文教师的课堂进行听课评课。我也多次参加海淀区的教学研究和培训,我校的语文教学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去年全县三到六年级的检测活动中,四年级和五年级语文平均分均取得全县第一名的好成绩,今年四年级和六年语文抽测均名列全县前茅。为了提升师生语文素养,我积极献计献策。我带领全体师生大力开展“深度阅读”,在校长的大力支持下,为全体师生量身定制了千余套专用书籍,并精心设计了教师和学生阅读笔记本,多次开展了教师朗读者、师生共读、亲子共读、 优秀读书笔记展等活动。我校掀起了阅读热潮,师生的语文素养有了大幅度提升。前行的路上,爱与责任让我们累累硕果。

2018年,为了迎接三项督导检查,教师外出培训学习、骨干教师引领示范,继续教育学习,教师专业发展、语言文字档案等等都需要归档留踪,由于白天上班干不完,我就利用晚上,一项一项整理。门卫说:“你胆子太大!整座楼就你一个人,这么晚还不回家?”其实校长是不提倡加班加点地透支身体去工作,所以,我总是偷偷地等他们都回了家,再返回学校整理档案直到深夜。其实我并没把它看成是负担,我感觉这也是我学习提高的一个过程!责任不是甜美轻盈的词汇,而是沉甸甸的担子!

老师们,朋友们,三尺讲台是我们永远走不完的路;黑板粉笔是我们永远割舍不下的责任。我愿开拓进取,我愿驰骋在教育这片肥沃的土壤上,我愿在奉献中燃烧自己的青春,我愿在奉献中实现人生的价值。让青春在爱与责任中奉献!

2018年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教育兴则国兴,教育强则国强”。国家的兴衰,取决于教育;那么教育的兴衰,则取决于教师。

碣石脚下,渤海岸边,有这么一群人。他们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季耕耘。洒下的汗水是青春,埋下的种子叫理想,守在悉心耕耘的大地,静待收获的时节。

他们不是歌唱家,却让知识的清泉叮咚作响;他们不是雕塑家,却塑造着一批批青年人的灵魂……是的,这就是我县五千多名教育工作者,两千多名党员教师,坚守自己的岗位,承载着全县56万父老乡亲对优质教育的期盼。秉承着一份“传道授业解惑”的志气与操守,用智慧与汗水耕耘希望,用爱与责任诠释着教育追求!

在美丽的校园中伴着清晨郎朗的读书声,徐老师开始了几十年如一日的晨读课,清脆动听地向同学们讲授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她亲切的话语给了无数莘莘学子无穷的动力;一阵紧急的刹车声,王老师摔倒在了地上,本就有残疾的腿让她更是雪上加霜,手术过后,还没来得及拆掉石膏就硬是拄着双拐来到了课堂,她的课堂仍是严厉的要求,热情的讲解,孩子们都喊她王妈妈;才老师母亲肺癌晚期,他每天奔波于学校、医院、家庭,却没有耽误过一节课,当他跪在离世的母亲身旁时,七尺男儿竟嚎啕大哭……在他们心里:孩子们的学习更重要。这些可敬可爱的老师们,无私奉献、不求索取,凭着两袖清风,养一身正气。正是我县许许多多像他们一样的党员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才铸就了昌黎教育今天的发展成就。作为一名昌黎教育人,我深深的被这些成就感染着,激励着。

果实的事业是尊贵的,花的事业是甜美的,但还是让我在默默献身的阴影里做叶的事业吧。带着对绿叶精神的追求,带着对教育事业的憧憬与热爱,二十年前,我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教师这一职业。我,一个人们口中的80后,沐浴着党的雨露,度过了幸福的童年,走进了知识的海洋。是党把我从一个无知的孩童,培养成为一名人民教师,并光荣的成为了党组织中的一员。不知不觉,我已在教育战线上走过了20个春秋。20年来,我一直默默地做着自己该做的工作,也就是在这样大手牵小手的风风雨雨中,我领会到了生命的意义。

自从担任毕业班班主任以来,我几乎每天早晨第一个到班,组织学生晨读前的背诵,无论是中午还是晚上的小自习课,我总是在教室里或备课,或批改作业,或找学生谈心。冬天到了,我每天跟学生跑操,虽然寒冷但我坚信在自己的带领下,学生们一定会勇往直前,并为体育中考打下坚实的基础。

初三学生面临中考,学业重,家长期待高,但我不会忽视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开学初我以“做幸福的初三生”为主题,对学生进行人生规划教育,让他们不畏惧接下来的学习生活,并引导他们制定初三的奋斗目标和学习计划。我制定了学习挑战赛,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每次考试结束都要进行考后总结,让学生畅谈优势与不足、收获与困惑,并请学xxx步的同学做学法指导,分享成功的秘诀,让他们懂得合作共赢。每年一次“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最美孝心少年”的评选活动是中考思品的热点取材,也是对学生最好的爱国与感恩教育,因此我会组织学生观看,当看到他们热泪盈眶时,我看到了他们在走心。学习再紧张,我也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学生们表现不俗,于是我适时进行鼓励:老师看到了你们赛场上的飒爽英姿,更希望在学习中继续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加油!

初三,是学生们最焦虑的时候,去年有几次考试,班上的成绩一直不太理想,但是我时刻记得自己是这个家的顶梁柱,如果自己倒下了,没有了斗志,那么学生就会泄气。我及时找他们谈心,因为他们最需要帮助和鼓励:老师们都说了你有很大的潜力,继续加油啊!并暗地里关注他们的弱科,及时和任课老师沟通,给予他们无形的帮助。渐渐地,同学们在模拟考试中变得成熟了,知识掌握的扎实了,面对即将的中考淡定了,自己也充满了自信心。

2017年中考前夕,一天上课时突然感到行动让自己不舒服,每走一步腰部和腿都伴有剧烈的刺痛,头部眩晕,明明在讲课,喉咙却发不出任何声音。同事把我送到医院检查,才知道所有的病痛一触即发——脑供血不足导致痉挛、腰间盘膨出、声带小结。医生开了药,并嘱咐不能再上班了,得卧床休息至少3周。我听了,很着急:我休息了,我的学生怎么办?同事劝慰我:“别担心,有我们在呢。”回到家里,我躺在床上辗转反侧:不行,我要回到学校。三天之后,不顾家人的反对,我一瘸一拐的上班了。中考结束了,接下来的暑假却伴着病痛在床上度过。我的付出得到了回报,教学成绩名列前茅,学生的中考成绩也非常优异。

处于“拔节孕穗期”的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打底塑形,只有充分汲养、科学滋养,人生才能节节壮、步步高。思政课是补钙壮骨、固本培元的人生必修课。在“拔节孕穗期”的紧要关头,青少年要踏踏实实地学好这门营养课,增强免疫力。我们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把思政课叫做道德与法治课程。怎样使道德与法治课变得有意思,把道法讲出味道,让大家爱听爱学、浸入心田呢?

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说过: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我采用多样教学方式,将道德与法治课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之中,让课堂活起来、让学生动起来,让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有真切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在教学中我尝试以辩论、演讲、提问等互动性强的环节来加强师生交流,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增强道德与法治课的时代感和吸引力。通过小视频、微电影等让道法课“活”起来,感人的视频、动情的旁白、优美的图片、精美的课件,大大增强了教学的直观性和趣味性。通过时政新闻播报的形式引导学生关注国家建设,关心社会发展,培养学生的亲社会行为,课堂中针对社会现象设置问题引发学生思考,进行小组合作探究,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引导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在不断启发中让学生水到渠成解决问题,提升能力。把道德与法治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为学生点亮理想的灯、照亮前行的路,引导学生立鸿鹄志,做奋斗者。

“耿耿园丁意,拳拳育人心;身于幽谷处,孕育兰花香。”我将永守心中这盏爱心之灯,我甘愿守住这一方净土,站在这三尺讲台前,用知识和爱心树万事之师表,铸不朽之师魂。在今后的执教路上,我将一如既往地秉承着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职业理念,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坚持立德树人,争做教育教学改革先锋。

作为新时代的教师,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 不忘初心 ,怀揣梦想,砥砺前行!我要用青春和生命谱写无怨无悔的人生,我要用我的双手托举起明天的太阳!努力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筑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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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家的猫猫

通过学习教育法规可以很好地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化,使之成为一种职业习惯。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论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简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之关系》

【摘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但在现实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有很多,其中普及教育法规是其一重要手段,可通过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其他法律法规来实现。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普及教育法规

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基地,同时也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在加强全社会的道德建设过程中,应起到示范、影响和辅助作用。因此,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如果一名教师缺乏职业道德,就是不具备正确灵魂的教师;而缺乏正确灵魂的教师,其职业道德和能力则无从谈起。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步入高等教育职业殿堂必须要遵守的行为规范,是衡量高校教师履行职业义务、职业责任水准的重要尺度,自觉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高校教师实现职业价值、职业理想的重要保证。21世纪是一个充满竞争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里,竞争归根到底是教育和人才的竞争。而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很重要的一点是取决于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因此,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我国在新世纪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高尚的道德情操一直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标志,也是教师整体素质的核心部分。高校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主体,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民族的兴盛,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而教师的素质和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到教育事业的成效,而且影响到全民族的科学文化和道德水平。教师的事业是提高人的素质、使人完善、使人进步的崇高事业。教师要教育人、改造人、完善人,首先要不断完善自我,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塑造自己的完美人格。18世纪启蒙思想家和教育家卢梭曾说:“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以前,自己就必须要造就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努力培养和提高个人的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从事教书育人这一崇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强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从教师在学校的地位看,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高校高质量教育和教学的一个基本条件。广大教师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关键。

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但在现实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一是敬业精神不强。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下,部分教师物欲膨胀,过分看重个人利益,热衷于第二职业,把本职工作仅视为一种谋生的渠道;在教学上,有的教师无心钻研业务,不求有“功”,只求无“过”;在科研上,为了评职称,学术浮躁,急功近利,为出“成果”而忽视教学。二是育人意识淡薄。在教育和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只顾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不闻不问;有的教师只注重传授书本知识,不尽“传道”、“解惑”的责任;有的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深入学生,对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三是表率作用欠佳。有的教师重言教轻身教,不能身体力行;有的教师把个人的成见、怨气、情绪带进课堂,任意发泄,不考虑对学生的导向和后果;有的教师热衷于讲实惠,收受学生的“心意”、“礼品”;有的少数教师仪表不整,举止粗俗,缺乏自尊、自重和自爱精神。

三、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

(一)加强道德自律

教师要把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当代世界发展的前沿科技知识传播给学生,要用自身完美的行为感染学生。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键在于建立内化自律机制。内化就是教师将社会约定的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教师自身的行为准则,将外在的约束和要求转化为自身修养规范。

(二)建立师德学习教育机制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只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一套完整教育体制,才能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首先,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学习和培训,是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同时,要加强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习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普及教育法规

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并通过国家权力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规范,这一点与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不同的。教育法规是关于教育的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教育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具有约束力。教育法规是现代国家教育行政的基础和基本依据。通过普及教育法规,可以达到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目的。

四、普及教育法规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在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中,笔者认为,普及教育法规具有重要意义。在高校里,由于学生处于成长期,他们既有一定的思想,但却还不是很成熟,且具有很强的模仿性和可塑性,因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治学态度、行为习惯等都会给学生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正因如此,为了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为教师,就必须首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自己备好课、讲好课、上好课的具体行动来当好学生的表率,不仅要言教,更要身教,要用自己的模范行为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五、利用普及教育法规这一重要途径加强和促进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自从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战略以来,在教育中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其中有不少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作为高校教师,我们应如下去做:

(一)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规范》从六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了要求。内容如下:第一,关于爱国守法。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与国家的关系,对高校教师政治上提出要求。强调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第二,关于敬业爱生。重点是规范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强调要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履职尽责,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第三,关于教书育人。主要是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强调要以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四,关于严谨治学。主要是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研究行为。强调要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协同创新;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第五,关于服务社会。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与社会的关系。强调要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要求高校教师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第六,关于为人师表。重点是规范高校教师的社会道德责任。强调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要求切实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职业形象,明确提出“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如果高校教师能够把这些规范内化并付之行动,对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将大有裨益。

(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第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第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从这些义务规定中可以得知,不论是教师的教育职责方面还是在教师的教育内容方面,教育的主题都是紧紧围绕育人育德展开的,这不仅深刻体现了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方面的重要性,更是对教师提出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因此,教师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其优秀的职业道德就成为教师必须具备的重要资格和条件。

(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规

要在广大教师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使大家知法守法,并根据这些法规要求对自己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不断提升道德水平。同时,还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师中的违反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把内在约束和外部引导、弘扬善德和惩治恶行有机结合起来。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的教师要依法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2012-1-9

[3]戴世勇吴健.《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必须认真处理的几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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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哟哇啦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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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鲁鱼

道德是由道与德两个并列的词组成。 道是道路、行径、方式。 德是行为的表现。 道与德组合到一起,意义上就发生了变化,就有了道德的新义。 道字变成动词。 德是由道决定的。有道产生的德,演化成了道德。 现在人们把道德的意思着重地表现在德字上。 意思就是,不论你以什么道,只要能产生好的德果,人们都是乐意的。 在学术方面,道就是道,德就是德,是不容混淆的。 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可以把道德做为一个德字的意思去应用。 在很多事情上,人们只究其结果不问过程。对方不论采取什么道,表现出来的德是直观的。 所以,大多情况下,道德就是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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