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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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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呱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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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真地理》所刊“熟蛋返生”论文,“滑天下之大稽”。“如论文是花钱或凭关系发稿,可能属于收受贿赂行为,若情节严重、数额较大可能上升到刑事犯罪;如是企业、期刊一贯的‘潜规则’,严重的可上升到非法经营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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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大叉叉

这件事情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法、非法经营罪以及损害平台的合法权利。

首先,这件事情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高校,正常论文服务平台没有办法正常使用,那么肯定会对此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为对于各大高校来说他们都是花费重金来购买IP以及相应的论文阅读权限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一旦高校IP被拥有封禁,那么对于整个学校的正常学术开展以及论文研究都会造成一定的阻碍和不方便,尤其是对于一部分经常需要阅读外文文献以及进行期刊下载的学术研究工作者来说,他们可能会在近期受到非常多的不方便,可能会导致他们的研究进展暂时中断。

其次,这位博士生可能会涉及到侵权这些论文作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知识产权,另外对于任何一篇论文来说,他们都是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而且一直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这名博士生来说,通过非正常的手段来进行下载阅读的本身就是对于其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种破坏和侵害,而且他势必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付费,那么这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极为不尊重。

最后,网上也有人在猜测,这名博士生可能是在进行非法下载帮助他人来进行文学阅读,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这名博士生可能也会面临非法经营罪。而且虽然说他利用这个手段赚取到了一定的钱财,但是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是需要将对应的钱财退回并且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话,如果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那么肯定会对于他的未来人生可能会因此而承担污点,甚至还有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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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真真切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第三十七条 作弊、抄袭、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吊销。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除学籍: (五)学术论文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 买卖论文; 因此,对于学生来说,严重的抄袭,尤其是论文或公开发表的抄袭,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 已取得的学位可依法予以撤销,在校生将被开除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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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qn

最近网络上出现一片让人认为特别可笑的论文事件,据了解,在写真地理报刊上刊登的熟鸡蛋返生论文引起了网友热议议,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作者说煮熟的鸡蛋可以变回生的同时,还能孵出小鸡和绿豆进行对话,把绿豆放在嘴里,很快就可以发出芽来,这样离谱的事情居然发生在一个校长的论文中,而这所叫做郑州春林职业培训学校的校长信誓旦旦的保证他的论文是经过真实的实验论证的。

如此荒诞的科学研究成果,居然还能被刊登到报刊中,这也让很多的网友纳闷,而在这位校长写的论文被网友扒出来之后,发表期刊的写真地理也马上开始回应,讲述文章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经过正常的审核程序,现在这篇文章已经被数据平台撤下。

由于这件事情的爆料,也让很多人意识到现在有很多的正规期刊可以用金钱来购买发表期刊的版面,而在学术界花钱买版面或者代写论文,已经变成了非常默认的事实,背后牵连了无数的利益链,向写真地理期刊发表的这篇论文,如果是花钱或者是凭借关系发稿,可能存在收受贿赂行为,现在情节已经非常严重,上升到了学术问题,如果涉及到的数量较大,可能会上升到刑事犯罪。而这家期刊如果有这样的潜规则,那么也可以上升到非法经营罪范畴。

这个学校利用这样虚假的论文把一些虚假的课程包装成像波利哈特一样的魔法课程,甚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扩大招生,让孩子们去学校学习一些无用的东西,这对学生未来的身心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而这所学校通过这样的虚假宣传,导致家长产生了误解,所以学校的行为也涉嫌一定的刑事犯罪。

对于学生来说,我们应该教授的是真正的科学知识,而不是这些虚假的靠杜撰来的虚假论文,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学术期刊以及学术论文的监管,让孩子们能有一个安心又科学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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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jisubyun

违法除了在论文买卖过程中涉及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合同罪和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外,现实生活中众多的论文代写、代投行为均无法以刑事规制,这正是问题的关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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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冰theresa

目前在刑事上,我国并未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发犯罪的法律条文,现实生活中也无法作刑事规制,针对当前局面,文章指出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买卖论文的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代写、代发论文的行为,也难以适用侵犯著作权罪;只有在论文中介收取相关费用后未履行承诺时才有适用合同罪或者罪的可能;且组织买卖、代写、代发论文就其归罪的行为无法适用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团伙犯罪认定方法为:1、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多人实施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二、罪主要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为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为运用欺诈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因此作出处分财物行为;3、主体要件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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