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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在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批时需提供下列几种成果中的一种: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以上正式鉴定;或获授权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出版专著1部以上(含1部);或在《一般学术期刊目录》规定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进入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过程。同等学力申请人学位论文所需的业绩、成果均须以就读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署名顺序要求为前一、二名(列第二名的,第一名应是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流程:1、参加在职课程班学习,修满学分,通过结业考试,获得结业证书。2、公开发表一篇期刊文章(要求3500字左右);3、通过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国考前由班主任老师统一组织报名)。4、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在论文开题、写作至答辩期间,中国社科院导师对论文进行指导,直至同学顺利通过论文答辩。5、获得学位证书。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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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原则上是不能改单位。试着把新单位作为第二工作单位看看是否行。本来主要工作和文章的撰写及修改都是在原单位完成的,新单位作为第一工作单位也不是很合理。博士是标志一个人具备出原创成果的能力或学力的学位,是最高级别的学位。其是对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的称呼,同样也可用来称呼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外特指获得过博士学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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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为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下称“新增单位)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新增单位工作的指导思想新增单位工作,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保证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按照“国家分类管理、加强省级统筹、重在规划建设、优化结构布局”的原则进行,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单位工作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增单位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适当的规划周期内,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授权体系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社会人口等相关因素,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合理分类,并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对其新增单位规划、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实施分类管理,目的在于根据各类省份的不同情况,建立有针对性的引导、约束和调控机制,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结构布局,实现协调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综合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授权体系和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结构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程度的基础上,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为以下四类:Ⅰ类省份:研究生教育发达,学位授权体系能够满足需要。Ⅱ类省份:研究生教育比较发达,学位授权体系基本满足需要。Ⅲ类省份:研究生教育欠发达,学位授权体系尚不满足需要。Ⅳ类省份:研究生教育发展滞后,学位授权体系在层次或类型上存在较多空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教育发展总体发展规划和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实际需要,确定相应规划周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属类别和新增单位的数量限额。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少数单位,不受上述的地区分类限制,由国家统筹考虑。各分类地区的规划周期、规划及立项建设要求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宏观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一个规划周期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下一规划周期各省分类和新增单位数量限额进行调整。三、进一步强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筹管理职责在国家分类管理和指导下,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学位委员会要加强对区域内新增单位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管理。1.统筹考虑本地区内各级各类学位授予单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情况,根据本地区以及国家、部门或行业需求,作好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规划工作。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单位的办学特色,充分发挥已有学位授予单位作用,做到科学分工,合理定位。2.统筹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措施,集中力量对批准立项的单位进行建设。3.对本地区内各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指导。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对立项建设单位的中期检查和验收时间等提出建议安排。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新增单位审核工作,由军队学位委员会参照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划、立项、建设、验收的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部委属单位拟立项建设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应列入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立项建设规划。此类单位的立项和建设阶段的工作,由主管部委按照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立项建设规划组织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商主管部委同意后统筹进行。四、做好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类指导意见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加强省级统筹的总体要求,在认真分析现有学位授权结构布局、人才需求和培养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着“科学分工、合理定位,统筹规划、优化结构,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研究制订相应规划周期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立项建设规划应包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宏观发展战略中的基本定位、发展现状及高等教育基本情况分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授权体系现状及建设需求;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学位授权体系建设需求的适应性分析;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主要学科现有条件和水平分析;拟新增单位总体建设目标、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措施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地区分类和新增单位规模控制方案要求制定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含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规划》,下同),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五、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立项建设1.立项。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或主管部委与拟建设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正式立项建设。2.建设。省级学位委员会在立项建设期内协调相关部门在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物质条件及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保证各种投入资源落实到位。立项建设的单位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3.中期检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4.验收。按照新增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建设目标的立项建设单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或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对建设工作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报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授权;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由省级学位委员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在本规划周期内继续建设。超过一个规划周期仍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是否继续进行建设,将根据新的规划周期规划要求,重新进行规划论证。六、加强对新增单位审核工作的监管和监督建立国家和省级两级监管体系,对新增单位规划、立项和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对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和首届毕业生质量进行专项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新增学位授予单位规划、立项和中期检查工作,要做到依靠专家、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廉洁评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各拟建设学校提交的规划论证材料、评估验收结果等,均需以适当方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等学力人员在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批时需提供下列几种成果中的一种: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以上正式鉴定;或获授权专
同等学力申硕一定要写论文吗?在职研究生教育网老师介绍,最近咨询同等学力申硕的考生很多,大部分想报考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在职人员都想通过在职读研这种方式获得更高的学
只要符合年限和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和专业课合格证这些条件进修班内部的研究生主干课程一般只要及格也就是六十分就可以申请硕士学位至于是否有要求发表讠仑文的要
有一定的要求,你可以加这个用户详细了解
大家都知道同等学力考试的在职研究生最后可以拿到硕士学位,还是要写论文和发表论文的,那么这个论文有哪些要求呢?在职研究生教育网的老师告诉大家同等学力考试在论文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