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写作的一点建议作为经济学的学术论文有着严密的逻辑性,对于初次接触论文写作的同学来讲可能有些困难,本文就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的写作提供一点建议,为同学们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供一个参考。(本文选题意义——^_^)一、开题报告写作学校要求开题报告中包含四个部分:选题意义、研究现状、论文提纲和写作进度。现对开题报告各部分的写作的一些要点做出说明。1、选题意义选题意义中要介绍两部分,一是论文研究的背景,用尽可能简单的方式将论文研究内容的现状与重要意义进行阐述,由此引出论文研究内容的重要性;二是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此部分概括本论文研究的内容,并说明本论文研究的意义。第二部分通常可以采用下面的模式来写:本论文研究了×××,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借鉴、参考)。2、研究现状研究现状部分介绍目前你论文研究的内容已经有哪些人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并取得了怎样的成果,通常这一部分也可以套用这样的模式:本论文研究的内容国内外学者已经进行了大量研究(或本论文研究内容内外开展的研究不多,主要集中在:)×××专家通过×××认为(提出了)××××;×××专家通过×××认为(提出了)××××;×××专家通过×××认为(提出了)××××。3、论文提纲论文提纲是开题报告的重点内容,在这里显示了你论文研究的初步思路。论文提纲要求具有严格的逻辑性,从头到尾要环环相扣。在开题报告的论文提纲中需要标记你论文的章节结构,就如同教科书目录的章、节、目一般,不需要写出更详细的内容,这个章节结构就显示出你论文的思路。(注意提纲中任何一级标题的字数不要超过20字)。提纲的写作没有固定的模式,本科论文要求比较低,不需要太多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所以一般按着提出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三段式写作思路进行就行了。提出问题(发现问题)是指通过对你研究内容的现状出发,寻找到不足的地方;分析问题就是你对你发现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和论述;解决问题就是在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4、论文写作进度本部分是对于论文写作时间安排的一个预期,估计在大致什么时间能够将论文完成到哪一阶段。这一部分没有什么复杂的,合理安排论文进度进行了,注意论文初稿占用时间要相对长一些,以后修改稿日期间隔可以短一些。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初探”开题报告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初探一、选题意义2005年,我国GDP的56%、社会销售额的59%、税收的46%、出口额的62%和就业的75%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或提供的。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并且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从直接融资渠道来看,中小企业不具备直接参与证券市场的条件;从间接融资渠道来看,中小企业破产风险大、经营不稳定等因素造成金融机构不愿放贷。2005年,我国中小企业从外界融取的债务资金占全部资金总额的%,较1998年的%下降了5%。然而,作为国民经济的总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里说明了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为下面说明选题意义提供铺垫)。本论文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分析,提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建议。对我国中小企业顺利融通资金、迅速实现企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也为我国完善金融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借鉴。(本文选题的意义被说明,中小企业重要,但融资成问题)。二、研究现状注:这里面加有下划线部分是我的说明,你的开题报告中不需要有。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碰到的最大问题是中小企业和金融市场之间、金融中介之间存在着信息收集、分析和传播方面的障碍。由于存在信息方面的障碍,中小企业在金融市场上融资有规模不经济问题,在债务市场上融资会面临着信贷配给问题。国外学术界对于信贷配给的生成机制有着各种理论解释,其中斯蒂格利茨和韦斯(Stiglitz & Weiss,1981)等人以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为基础所建立的理论模型最具影响力。惠特(Whette,1983)信贷配给模型拓展了斯蒂格利茨等人关于借款人为风险厌恶的条件下信贷配给机制的理论。而贝斯特的论文进一步讨论了抵押品在信贷配给中的作用。现代经济相对企业融资结构的研究,是与莫迪利亚尼和米勒在1958年提出的M-M定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对称信息理论在企业融资结构的研究中得到广泛的应用,非对称信息理论认为,在金融市场的交易中,信息不对称将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产生高昂的交易成本和仅靠竞争性价格无法使市场出清的市场失效。在各种以非对称信息为条件来研究企业融资结构的理论中,影响最大的是“融资顺序论”(Pecking order theory )。目前国内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约束的研究,大多是从某个侧面探讨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有关学者认为,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成因可概括为: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差、资金积累不足政府支持力度不够、金融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等。而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的观点是: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政策指导和协调,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等。争论之处主要在于是否建立民营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从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角度,把中小企业放在国家宏观经济的整体框架下,从构建完整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视角,综合地、系统的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三、论文提纲一、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及现状这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情况进行介绍,从而能够发现问题所在(一)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分析(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主要成因分析这里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为解决提供思路(一)企业内部因素(二)企业外部因素(三)基于经典经济理论的融资困境分析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改善的对策建议通过前面分析的结果提出解决措施(一)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专门针对企业内部因素提出措施(二)建立配套措施——专门针对企业外部因素提出措施该论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从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出发,探索主要的融资渠道,从而发现问题,中小企业融资存在困难,进而进行分析,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困境。通过对中小企业自身和融资环境考察发现问题处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自身经营问题,如破产几率高、经营不稳定、信用等级差、管理不科学等;二是外部环境对中小企业不利,如金融机构的态度、信息不对称和中介机构的缺乏等。发现问题之后,如何解决呢,从经典经济理论出发,论文设计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模式,之后在对策建议部分中,分别针对企业内部因素和企业外部因素两个方面提出改进的措施,而这些措施则来源于经典经济理论分析的结果。四、写作进度~ 论文初稿~ 论文二稿~ 论文定稿论文进度安排合理,初稿使用了三个月,第一次修改使用一个月,第二次修改使用半个月,随着论文逐渐成型修改起来越来越容易,时间变短。二、论文写作论文写作是开题报告的延续,要按照开题报告中拟定的写作思路和提纲开始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书面材料。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保持论文的逻辑性,作为经济学论文,注重的是经济分析,因此整个论文内容必须保证前后一致,思维连贯、环环相扣。本部分针对三段式论文写作思路的要点进行说明,为论文写作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方法。1、提出(发现)问题部分这一部分的标题通常可以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或×××的概念及在我国的实践)作为论文的第一部分,这里主要是介绍论文相关的背景并引出论文要讨论的问题。通常作为一件已经确定的事件、被普遍接受的概念和问题(如银行上市、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要在这一部分介绍一下目前发展的现状,并从现状中引出存在的问题,此时注重的是现状的描述,通过的描述引出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对问题仅仅是引出,为下面分析问题做出铺垫,因此描绘要尽可能的少一些。如果论文研究的问题是比较新颖的概念,或还没有出现的事物(如资产证券化等)要在这一部分介绍一下这些新事物的概念、特点、引入的意义,并通过同已有事物做出对比引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本部分的写作方法简单,不存在分析的内容,主要是将现有的情况做出介绍。可以通过一些方法对论文进行润色:如以表格的形式将相关的数据列举出来增加论文内容的可信度和将探讨问题的重要性。此外使用图形对新事物进行介绍,如通过操作顺序图说明资产证券化的过程等。2、分析问题部分这一部分的标题可以为:×××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一部分是论文的主体,针对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在这一部分中要详细的分析,它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它衔接第一部分引出的问题并做出详细分析,另一方面它分析的结果将是第三部分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的根据,因此本部分可以说是论文最重要的部分。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分析的不是问题在那里,而是造成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例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初探”中分析的不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本身,因为它已经是一个既定的事实,不用再分析时候真的存在融资困境,而是分析是什么原因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些原因都是以后解决问题时的依据。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要注意到有理有据,所有的分析都是有理论根据或是有证据支持的,否则分析结果的可信度就值得怀疑。由于真正的原因大多被表面现象所掩盖,我们很难从复杂的事物中把真实原因找到,所以需要借助一些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这些分析方法在学习课程中已经都学习过了,这里对一些经常使用的方法进行简单介绍,帮助大家做好问题分析。(1)理论分析理论分析就是根据学过的一些经典的经济学理论对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比如根据某种理论的内容论文研究的内容要想做到某种程度就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而目前的现状是还没有达到它的要求,这就需要对这些没有达到要求的部分进行改进(例如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外部环境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可以使用金融市场学中学过的效率市场假说,当达到有效市场的时候,信息就会充分流动,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会消失。由此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就是提高市场效率,而效率市场理论提供了提高市场效率并最终达到有效市场的基本条件:市场上存有大量证券、可以卖空、交易过程中没有成本。而现在无法做到这一点,为增加市场效率,就应当从这些方面努力。这样,通过学习过的基本理论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途径。);也可以使用这些经济学理论作为根据,对现存问题进行分析(比如对证券投资风险的分析,可以采用马克维茨的均值——方差模型或者夏普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2)对比分析对比分析是指通过相似的事物之间进行对比,寻找研究事物差距的一种分析方法。由于本科论文都是应用研究,研究的都是现实中存在的事物。这些事物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发展的进度是不同的,因此可以通过对比已经成型的事物来分析我们刚刚兴起中存在的问题。如研究亚洲货币一体化,虽然我们还没有完全实施,但已经有了欧元作为先例,因此可以通过对比欧元形成的过程及条件来研究亚洲货币形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分析时候可以一个这样的分析。欧元在实施中所处的环境 亚洲目前的环境条件1条件2 所有条件中不具备的就是我们问题所在,就应当从这些条件入手解决问题。(3)趋势分析趋势分析是通过研究数据变动的趋势发现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有时研究的内容变动情况可以成为重要的分析证据,因此可以考虑做出趋势分析,看一下未来研究内容变动的趋势如何。通常做趋势分析可以使用简单的一元线性回归,也可以使用移动平均。例如分析我国居民储蓄高增长问题的分析中,通过银行历年来存贷款数据的变化就可以得到储蓄过高的一个重要不利影响,我国银行存款资金利用率太低,存款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例不断增加。年份 储蓄存款余额 各项贷款余额 存/贷(%) 年份 储蓄存款余额 各项贷款余额 存/贷(%)1997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4)相关分析有时论文研究的内容不能直接进行分析, 或者直接分析有些困难,因此可以做相关分析,通过研究一个可以直接考察的内容来间接考察论文研究的内容。简单的相关分析包括做一元线性回归,或者是统计学中的相关系数。比如在做储蓄——投资转化的效率问题的研究,就可以通过相关分析看一下储蓄的增长和投资增长是否具有很大的关联性。(5)模型分析模型分析是指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寻找问题所在或解决问题的坐在。由于本科论文并不要求具有很大的原创性,因此在分析问题可以借鉴以前学过的一些模型对问题进行分析。例如在分析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问题上,可以参考MM理论中阐述了一个有关公司投资和融资的定理假设企业投资的收益率为 ,而在风险等级为k的情况下社会预期收益率为 ,因此只有当 的时候,公司的投资才会发生1。又假设企业以通过发行债务的方式为新项目融通资金,投资项目开始前,X为预期收益,D为债务,企业得市场价值为 。可以有企业的市场价值:普通股的市场价值为:以债务融资(I)进行投资后,企业市场价值变为 ,可以有:普通股的市场价值变为(1)公式(1)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只有在 的情况下企业才会去筹集资金并进行投资,而此时满足 ,即企业的真实投资收益率大于社会预期收益率。第二,企业是否能够获得融资I,关键是 的情况能否为投资者所知,即要不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就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使得 成为一种真实情况;而是提高市场效率,使得 为外界所知。这就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宏观调控,按照效率市场假设的要求逐步提高市场效率;二是在低效率的市场上通过加强中介机构的作用起到促进信息对称的作用。如信用平级机构,贷款担保机构。3、解决问题部分这一部分的标题可以为:××××的对策建议解决问题是论文的最后一部分,它通过前面对存在问题的详细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理论上,在第二部分中你论文分析的问题有几个,在提出解决的时候就应用你分析的结果提出几个改进的建议,他们是一一对应的。对策建议的提出是没有限定的,只要能够将提出的问题很好的解决,通过法律上、经济上还是政策上的方法都是可以的。在某些论文中,也可以这一部分作为论文的重点,前面的问题分析简单进行,这主要是针对一些比较常见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早已被众人所知,只是解决起来比较困难,比如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对于这一类问题再着重进行分析已经没有意义啦,所以论文重点就在于如何解决。当论文重点在解决问题部分时,前面说的各种分析方法在这里都可以使用。对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那一部分作为重点没有固定模式,完全要看论文内容的需要自己决定。但一般都是以分析问题为重点,这也是比较容易写的一种方式。当问题原因早已明了的时候我们采用解决问题作为重点,但这样的写作难度比较大。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论文中作者的观点主要就集中在这一部分,在经济学的论文中提出观点的正误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合理,你所提出任观点都要能够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和解释三、论文资料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大家肯定要参考一些资料,有的可能还需要一些数据。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些比较容易获得的资料及数据来源。1、CNKI它包括:中国优秀期刊数据库、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等,在这里我们可以找到很多现成的文章资料。我们所研究的论文内容在这里都可以找到,这些论文及文章都可以作为参考内容。我校图书馆已经购买了该图书馆的使用权,登陆我校图书馆就可以查看,记住只能在学校内部上网使用(它限制IP),但可以下载。此外查看该网站的文章需要专门软件,要使用Cajviewer或Adobe reader。此外我校图书馆还购买了很多其它数字资源,都可以进行利用,这里不特别说明了。2、政府及金融机构门户网站由于我们的论文大都是金融学的内容,所有到一些政府及金融机构的门户网站都可以找到。比较常用的包括:国家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各个地方政府的门户网站并且在这些门户网站也会有他们内部的人员撰写的一些论文,这些论文可以供我们参考。通常这些论文的好处在于由于他们占有数据资料比较齐全,分析也集中在这些方面,对于我们占有数据较少的人来说,这些数据都是非常有用的。3、书店、学校图书馆没说的,相关的书籍文献是最重要的,不可缺少。
1.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对于加入世贸组织不久的中国而言,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贸易壁垒,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发展乃至我国入世战略的实施形成重大的负面影响。作为方便易行、见效快的强有力保护手段,绿色贸易壁垒愈来愈频繁地付诸实施,矛头直指我国大宗出口产品,使中国成为“绿色壁垒”和反倾销措施的主要打击对象,致使中国许多产品无缘进入国际市场。本文通过介绍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剖析其基本特点,适时提出可操作性应对对策,力求对积极推动贸易和环境的良性互动起到一定的舆论作用。当前,认真研究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深入把握其形成和发展规律,成为当前一项亟待探讨和研究的课题。特别是加强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及应付对策的研究已显得尤为必要。 2.已了解的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际市场各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很大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和贸易自由化趋势的发展,以及进口关税税率不断递减,各国的贸易壁垒的种类和形式发生了变化,绿色壁垒作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新形式应运而生,并具有愈演愈烈之势,各发展中国家正在加紧研究破除发达国家所制定的各种环境保护条例对本国出口产品影响的办法,我国有关部门和众多专家学者也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已经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作用。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境标准的要求,我国质量认证和环境保护部门正在抓紧对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在我国的实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试图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同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贸易壁垒。 3.本课题的研究内容 本文拟从五个方面探讨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及对策。 第一章主要阐述绿色壁垒的涵义。 第二章主要从三方面介绍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 (一)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 第三章主要从三方面介绍我国出口产品遭受绿色贸易壁垒限制的原因 (一)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绿色经济观念缺乏 (二)我国环境标准过低 (三)企业认证意识低下,认证能力薄弱 第四章主要从四方面介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一)对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 (二)对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三)对我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四)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第五章主要从四方面介绍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建议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贸易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保意识 (二)大力开发“绿色产品”,积极发展“绿色市场” (三)推行国际环境标准制度,适应世界潮流,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贸易壁垒,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4.本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进度安排 年12月学生论文选题,2008年元月毕业论文任务书下发。 年2月-3月为毕业论文开题时间,学生在3月底前将开题报告通过E-mail的形式提交至论文指导老师。 年5月7日学生提交论文初稿。 年5月15日由学生,指导老师填写毕业论文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5月底前交至系办公室。 年5月30日前提交论文定稿(包括电子版),学生在每次与指导老师交流之后需要填写论文指导记录表,在论文定稿后交至论文指导老师。 年6月9日-6月13日组织学生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已查阅的主要参考文献 [1] 董长德.《企业如何实施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实用指南(修订版)》.第2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年:P134-140 [2] 杨永华.《突破绿色壁垒—ISO14000标准实务》.第1版.深圳:海天出版社,2000年:P11-21 [3] 余永定和郑秉文.《中国“入世”研究报告:进入WTO的中国产业》.第1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P589-595 [4] 万后芬等.《绿色营销》.第1版.湖北: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P231-237 [5] 赵春明.《非关税壁垒的应对及运用—“入世”后中国企业的策略选择》.第1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P194-264 [6] 张汉林等.《国际化竞争—WTO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第1版.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1年:P63-66 [7] 任泉和任颖.《WTO规则与应对方略700问》.第1版.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P51-52,P362-363 [8] 白津夫.《WTO理论与实务》.第1版.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P81-92 [9] 白光.《世贸冲击波—入世后中国与WTO规则的冲突与对接》.第2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P394-396 [10] 李左东.《中国对外贸易教程》.第1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年:P356-361 [11] 聂微和蔡东瑞.《突破绿色壁垒—家具企业实施ISO14001实务指南》.第1版.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年:P3-11 [12] 赵平立等.《ISO14000环境管理保证体系认证指南》.第1版.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4年:P233-236 [13] 大卫•格林纳韦.《国际贸易前沿问题》.第1版.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 社,2000年:P78-82 [14] 伯纳德•霍克曼和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第1版.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P110-115 这只是我写的内容,格式应该是从你们学校网站上下载的,另外,每个指导老师的具体要求不同的,还是要听你指导老师的意见
与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之路相关金融学专业论文选题该文为关于绿色金融方面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与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之路相关金融学专业论文选题,可作为金融管理专业绿色金融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免费下载教你怎么写绿色金融及社会责任及碳金融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自2006年首笔能效融资项目落地,到2012年一季度末,兴业银行已累计发放绿色金融融资2857笔,金额达亿元,这些年已实现的节能减排量相当于关闭了412座100兆瓦的火电站,或者是北京7万辆出租车停驶124年.”5月16日,在中国银监会主办的新兴市场绿色信贷论坛上,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对记者如是说.作为中国唯一的“赤道银行”,近年来兴业银行把绿色金融作为适应绿色经济发展新趋势、把握绿色经济发展新机遇的战略性经营模式,大胆探索更广阔的可持续金融之路.李仁杰表示,该行将继续加大绿色金融的发展力度,立志打造为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全流程、宽领域的专业金融服务商和全方位的“绿色银行”.绿色金融战略显效自2006年5月在国内率先推出能效融资产品至今,兴业银行的绿色金融战略效应已凸显.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兴业银行已累计为上千家企业提供绿色金融融资亿元,而自2007年以来,该行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已累计实现在我国境内节约标准煤万吨,减排二氧化碳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COD)万吨,减排氨氮万吨,减排二氧化硫万吨,减排氮氧化物万吨,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万吨,节水万吨.怎样写好绿色金融论文播放:25585次 评论:3000人而在赤道原则项目落地方面,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兴业银行共对673笔贷款项目进行了赤道原则适用性审查,所涉项目总投资9106亿元.其中认定属于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共计127笔,项目总投资额为1631亿元,涉及126个客户,已放款37笔,涉及18家分行.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去年底该行首笔由企业自愿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已在西安成功落地,项目总投资为亿元,标志着国际上被广泛遵循的赤道原则在中国得到更广泛的认同,也表明中国企业从被动遵循赤道原则向主动寻求以赤道原则管理风险的转变,可持续金融在中国的实践得到进一步深化.目前,兴业银行已开发出融资服务与排放权金融(包括碳金融与排污权金融)服务两大序列产品,形成产品矩阵.在融资服务方面,该行推出“8+1”融资服务模式,即八种传统信贷模式的运用以及非信贷融资模式.其中,“8”包括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融资模式、CDM项下融资模式、节能服务商(EMC)融资模式、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融资模式、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模式、公用事业服务商融资模式、融资租赁模式和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1”则指发行短券、中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和金融租赁、结构化融资、信托融资等.本文来源:而在排放权金融领域,兴业银行已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多个省市区落地深耕.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之路参考属性评定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绿色金融的论文范本 大学生适用: 学院学士论文、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49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技巧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小结 职称论文适用: 论文发表、高级职称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技巧 论文题目推荐度: 经典题目其中,在碳金融服务方面,该行积极参与国内碳金融合作平台建设,搭建碳金融业务合作平台,已率先在广东、湖北、上海地区开展合作.在国际上,该行在国际碳交易市场方面推出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咨询、购碳代理、核证碳减排量(CER)履约保函等产品,针对CDM交易机制不足创造性推出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新方式,并与数十家国外碳交易商和国内主流环境权益交易所建立广泛合作关系.而在排污权金融方༣关于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之路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关于绿色金融方面论文范文素材4;,根据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进度,2010年兴业银行就率先推出排污权金融服务,为政府部门及企业提供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咨询、排污权交易及清算系统开发、排污权抵押授信、污染物减排项目融资等一揽子产品与服务,并在湖南、河北、山西、江苏、浙江等地区率先开始合作.打造全方位“绿色银行”在上述效应的背后,是兴业银行打造全方位“绿色银行”的战略构想和执行路径.兴业银行是国内较早探索并介入绿色信贷领域的商业银行,纵观其绿色金融之路,可谓环环相扣:从2005年开始,兴业银行携手国际金融公司,正式介入能效融资领域,并于2006年创新推出国内第一个绿色信贷产品——节能减排贷款,开中国绿色金融服务先河;2008年,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国内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赤道银行”,绿色信贷业务进一步扩展为绿色金融业务;2009年,在北京成立国内第一个可持续金融的专门经营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和探索进入一个更加专业化的阶段;2010年,推出国内第一张低碳信用卡,实现绿色金融业务从企业客户向个人客户的延伸.李仁杰表示,当初推出能效融资产品,是基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国家推进节能减排事业的大背景,该行提出“寓义于利”的社会责任实践方式,探索以商业模式创新履行社会责任,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银行对外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过程之中,以实现银行商业利益与社会环境效益的和谐发展.应注意到,上述系列步骤的关键,是将绿色金融上升至战略考量和构建立体式管理格局.据介绍,早在2007年7月,该行便成立了由董事长高建平任组长的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彼时“研究拟定银行社会责任战略和政策,监督、检查和评估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就被写入《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确认将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金融作为银行核心理念与价值导向.而该行在绿色金融服务上的制度支撑、业务流程改造和资源配置体系,则确保了相应业务的执行力与良性发展.事实上,兴业银行已从绿色金融实践者变为积极倡导者.该行已成为国际国内的知名绿色金融品牌,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在国际上,2011年应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F)邀请,兴业银行参加南非德班气候变化大会,并作为银行业唯一代表在中国角边会上发表主题演讲.在国内,该行积极参与了中国银监会绿色信贷关键指标体系的编制,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和银监会等部委举办“节能中国高层论坛暨绿色信贷创新研讨会”,并与银监会共办“节能减排授信业务培训班”.
处理房地产纠纷中行政与民事交叉问题的正当程序一、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并对民事主体争议的民事权益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判断并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房地产纠纷中既有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且这两类行为相互关联、互为因果,有效的民事行为具有约束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有效的民事行为的基础上。民事行为受私法调整,行政行为受公法调整,根据法的统一性原理,房地产权利关联的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的目的与指向应当是一致的,产生纠纷后两类审判的结果也应当是一致的。完整的房地产权利属于对世权,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即具有排他性。因此法律规定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所有权、居住权、他项权登记进行公示,这种公示行为系行政确认行为,体现了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是有效的民事行为的相关材料。因此,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成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它的关联行为大多属于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必然存在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毋庸置疑的。显然,由于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关联性的客观存在,导致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也必然存在交叉,即民事审判会涉及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审判必将涉及民事行为。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主要存在以下形式: 第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签定后在履行中产生纠纷,主要包括:一房多卖、房屋的面积分歧、房屋的性质分歧等。例如某开发公司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套房屋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张某,而后该开发公司为了融资,又将该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40万元卖给李某,且李某明知房屋已经出售便迅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公司交付房屋,被告开发公司以房屋已经出售并办理所有权证为由,抗辩无法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此时,法院应当行使阐明权,告知原告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判决撤销登记机关给李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本案中李某属于恶意取得,其民事行为损害了善意第三人张某,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房屋登记机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继承纠纷诉讼。被继承人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在继承中常常发生纠纷。这种纠纷有些发生在权属转移登记之前,也有的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如果纠纷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前,那么就属于单一的民事诉讼;如果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就存在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抵押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作为抵押人主张抵押无效,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抵押权人便提供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他项权证。这样,民事审判必然面对行政行为。 第四,侵权诉讼。实践中,原告起诉被告侵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案件理所当然属于民事案件,但是,在审理土地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具体行政行为,在审理房屋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房屋所有权证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规定。而和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相比,不动产的立法相对落后。由于多种原因,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权利意识淡薄,配偶之间对房屋大都以一方的名义进行权属登记,在和谐的家庭中当然不存在任何问题。然而,在夫妻感情出现危机时,夫妻中署名的一方便持证处分该房产,并办理转移登记。在离婚诉讼中就难免涉及财产分割争议,如何确认权属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成为民事诉讼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第六,析产诉讼。房地产权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共有中,以共有人的名义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书》。但在民事诉讼中,常会遇到出资事实的判断和权属登记行为的认定问题。 第七,赠与纠纷诉讼。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除公益捐赠外属于实践性合同,即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不动产以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然而,随着二手房交易税赋的加重,一些人为了规避税收,便采取虚假赠与的手段,在民事诉讼中必将会遇到究竟是买卖还是赠与的判断以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第八,互换纠纷诉讼。不同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基于对房地产面积、位置、楼层、朝向、用途的不同考虑,常常进行差价或无差价交换。这种交换也是通过合同约定,然后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之后,可能因为差价、房屋质量、共有人异议等问题产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必将涉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二、房地产纠纷中与民事行为有关的行政诉讼 第一,诉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天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显然,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为了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国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时应当对原告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这些申请材料包括相关的民事行为,所以,该类行政诉讼就需要对相关的民事行为进行审查。 第二,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初始登记行为。房屋初始登记是指对于国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集体土地通过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利进行登记。对房屋权属的初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房屋初始登记也是对与之相关的前置行为合法性的认可,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进行初始登记是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因为进行初始登记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便涉及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行为。房屋转移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所有权发生继承、买卖、赠与、交换、分割、转让等法律行为之后,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登记行为。转移登记一般是基于前述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如果因为民事行为产生纠纷而诉诸法院,可能是民事诉讼,也可能是行政行为。此时,民事诉讼如何对待转移登记行为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四,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行为。房屋变更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因房屋发生扩建、翻建、添建、改建、部分拆除、院落用地使用范围的增减、房屋的性质、房屋的面积以及家庭成员内部人员的变化,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申请对上述项目的变动予以登记的行为。例如,某被拆迁房屋在补偿没有解决之前为拆迁人违法拆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中记载的房屋性质为住宅,被拆迁人申请登记机关将其房屋的性质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房屋属于经营性房屋,于是便进行了变更登记。之后,拆迁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变更登记行为。此时,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如何处理好两类诉讼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他项权登记行为。房屋他项权登记行政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对于设定房屋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抵押权的取得是在抵押合同有效的基础上进行他项权登记,因此,房地产他项权登记是取得抵押权的条件。实践中抵押权人以主张抵押合同有效提起民事诉讼,而抵押人常常以抵押合同无效进行抗辩,于是就出现了抵押权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抵押合同有效,而抵押人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他项权登记。两类诉讼同时存在,处理好合同与登记的关系尤为重要。 第六,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注销行为。注销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权属登记之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已经进行的权属登记行为进行否定的行为。例如甲公司用其自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向某建设银行贷款5000万元,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抵押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一个月后,甲公司伪造债务已经履行的证据并谎称他项权利证书丢失,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他项权利证书,房地产登记机关经审查便注销了他项权利证书。10天后甲公司又以该房产设定抵押,向某工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该工商银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查询并了解该抵押物没有权利负担,经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了他项权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该工商银行于是便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一个月后,建设银行知道了上述事实后便向登记机关交涉,房地产登记机关于是撤销了注销行为。 第七,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撤销注销行为。房地产登记机关依职权或根据申请对违法的权属登记行为予以撤销,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恢复到违法权属登记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行政行为一经撤销,原则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始丧失效力,但如果自始丧失效力对于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和善意第三人利益不利时,也可以确定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如果因该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家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建设银行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撤销了注销行为后,工商银行认为自己的抵押权受到损害对撤销注销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三、我国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程序的多样性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方式可能是行政诉讼也可能是民事诉讼,由于法律规定的两类诉讼的分工并非十分明确,作为法官也并非能够准确确定,因此,原告在进行判断时难免存在偏差。解决这种偏差,可以通过人民法院阐明权的行使,告知原告进行正当程序的救济,无论如何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原告的诉讼选择权,不能违背原告诉讼自主的意愿。无论原告选择民事诉讼还是选择行政诉讼,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都必须受理。 对法院受理这种房地产行政、民事纠纷争议重合案件后,适用哪种程序以及两种程序的先后,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各自为政,理论界也是见仁见智。其一,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相关的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为基础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合法,作出民事判决;其二,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司法权优于行政权原理直接将相关的行政行为作为优势证据进行审查,甚至直接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无效,作出民事判决;其三,采取先行政后民事的程序,如果原告先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先中止民事诉讼,等行政判决生效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其四,采取行政附带民事,在行政判决时一并对民事争议作出判决;其五,原告分别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院分别作出行政判决和民事判决。 笔者认为第一种做法是程序的“大民事”,对权属登记行为不予审查而直接套用,并在民事判决中予以确认,使得按照正当程序即行政诉讼审理可能会出现司法不统一,或者出现难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局面。 第二种做法是程序和实体的“大民事”思想在作怪。完全通过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的局限性表现在房地产所有权通过登记进行公示,通过公示使该所有权具有对抗力,即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能力。这种登记是行政机关在对相关民事行为进行有效性确认的基础上的行政确认行为,该确认行为具有公定力。这样必然存在两类行为,也会因此产生两类诉讼,传统的处理方式普遍采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然而,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具有局限性,表现在:(1)将权属登记的行政行为作为证据进行审查,与将该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按照正当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存在冲突,有时甚至出现同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相矛盾,造成司法混乱,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正当程序原则。(2)不能将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纳入诉讼,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损害赔偿诉讼中一般为多因一果,房地产登记机关违法登记也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在“责任政府”理念的传统下,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是执政者最为宝贵的资源,理所当然,登记机关应当为其违法行为“埋单”,但民事诉讼无此功能。(3)不能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前述第三种做法具有合理性,笔者支持该种观点,因为它可以保证司法统一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责权一致和司法权优先原则得到全面贯彻。该做法即使法律不作任何修改,在法律逻辑上也没有任何障碍,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的审查必然包括对相关民事行为的审查。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才是正当程序。 第四种做法在立法的层面上应当属于上策,它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司法统一原则和公正效率原则,也可以解决民事案件办不完、行政案件不够办的问题,有利于有限司法资源在法院内部的有效配置,是立法的发展方向。就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即行政附带民事判决。目前,对于涉及权属登记的行政案件进行行政附带民事审理没有法律依据。 第五种做法容易出现相互矛盾的司法判决,无论在目前的司法中还是在将来的立法中都是不可取的。
任何投资者都要在成本、收益和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由于创业的风险较大,商业银行一般不愿贷款给初出茅庐而无相关信用记录的大学生。大学生创业融资,必须另辟蹊径。 第一种方式是争取获得政策性贷款。2006年共青团中央、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出“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对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和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提供不超过3年的贷款;每人单笔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中小企业单户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如2007年广东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纳入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和再就业小额贷款扶持体系。政策性贷款一般是政府贴息的,贷款成本很低。大学生应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条件,为创业获得更多的启动资金。 第二种方式是争取获得亲友的借款。这是一种含有情感因素的特殊融资方式,包括向父母、亲戚、同学、朋友等借款。由于亲情或友情因素的存在,可以在无信用记录而又不需要抵押的情况下获得借款。 第三种方式是争取获得风险投资。收益与风险是一对孪生姊妹,风险大、收益一般也较高,因为敢于投资的人很少,一旦某胆大的投资者获得成功,将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润。为了获得更高的潜在利润,风险投资者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创业大学生应尽力引入风险投资,以获得企业创办和发展所必要的资金。当然,大学生只有作出充分的准备,制作出完善、可行、具有诱惑力的商业计划书,才可能获得风险投资。初创企业在创立过程当中都要经历一个融资、投资、再融资的循环过程。一个新创的企业在成长的初期由于缺乏盈利的能力,要维持其正常发展,需要不间断地投入资金以维持其正常运转。然而,初创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没有充足的资金来保持持续的投入,这就需要创业者从社会中容纳所需资金。所以, 创业者创业融资的成功与否,关键着新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创业者如何摆脱创业前期的财政困难,实现新创企业成长期的过渡,以及创业融资效率的高低都将直接影响着新创企业的成功与否。创业企业在社会中容纳资金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为维持所需要的创业成本,哪怕是最少的启动资金,创业者迅速地找到所需要的创业资金,都将成为创业成功的关键。以下从几方面来分析创业者如何在社会中融资,摆脱财务困境:目前创业者最主要、最流行的融资方式是通过银行贷款,主要有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贴现贷款、担保贷款等等。银行贷款一般都显得比较单一,且渠道繁琐、复杂,还要经过多级部门的审批,申请周期特别长,但是银行作为一个“金库”,而且银行正扩大贷款的支持力度,增加贷款的类型,放宽松贷款的条件,这也成为了创业者们首选的合适对象。首先,抵押贷款是创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抵押贷款,是贷款人通过向银行抵押房产等固定资产,而获得个人资金的一种行为。目前,银行为减少贷款的风险,一般都要求贷款人用实物进行抵押,从而发放贷款,这也是创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一种相对较容易的方式。其次,信用贷款也是创业融资的一种方式,也逐渐成为社会的一种发展趋势。银行根据贷款个人过去和现在的诚信情况,考虑是否对其发放贷款。由于我国现阶段的个人诚信档案还不是很完善,所以很难靠个人的诚信来获得银行的贷款,除非有某些特殊的情况,否则很难得到银行的放贷;但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信用贷款也会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再次,贴现贷款。银行按照贷款人要求的贷款数量,按利息计算而从中扣除一定数量的金额,然后将剩余的金额放贷给贷款人,到期之日,贷款人则把贷款全额(包含了利息)归还给银行,而银行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差额(即利息)收入的一种融资行为。第四,扶持性贷款担保。国家为发展西部地区,而给创业者以政策上优厚的待遇,为创业者贷款的担保人,从而更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最后,就是担保贷款,这也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贷款人在获得两个或两个人以上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银行贷款。创业者要注意,必须要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否则银行是不会亦已放贷的。银行贷款虽为一种较好的融资方式,但正是由于其单一、程序复杂,以及申请周期长,所以很多创业者都不能及时地从银行得到贷款,不能及时补给创业资金的紧缺。所以,创业者应该放开眼界,要多管齐下,寻找更广阔的融资方式,实现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发展。如果新创企业是创业者合伙入股的,这样新创企业就可以通过合资来获得初创企业的第一笔资金。此外,合伙之间还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充分整合人才资源,实现新创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创业者们应该要注意,合伙之间,应该要分清融资份额,防止因以后的感情破裂或者其他矛盾的冲突,而有人撤资或纷争公司的资产份额。合伙人之间还要加强信息的交流,切忌过多的猜疑和压抑,尽量减少合伙人之间的感情冲突。如果是大学生创业的话,创业者要懂得充分利用国家对大学生创业基金的支持和给与的优厚待遇。由于现在的大学生在社会上一般都很难找工作,针对这种情况,为增加大学生就业的几率和增加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国家特别对大学生创业给以政策上的支持和帮助,尽量降低其创业融资所需的门槛,让大学生更加容易地获得创业资金。向亲戚朋友借款,这也是新创业者重要的融资渠道。所需的融资成本比较低,而且也更快速地获得所需的创业资金,这也是很多初期创业者考虑的方法之一。民间资本,也不失为一笔较好的创业资金。民间资本,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已经不局限于传统的制造业、服务业等,其用途已经开始沿多元化发展,而且民间资本的融资方式更简单,速度更快,门槛也更低,所以创业者要充分利用各种融资的机会,获得更多的创业资金。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在资金很紧缺的时候,可以考虑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这种方式中,创业者在新创企业期间对于资金紧缺的时候不必花费太多的资金在生产设备上,而把资金用在最适当的地方。创业者只需分期偿还租金,即可使用生产设备,省下了大部分的银行信用额度,这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融资方式不妨创业者考虑一下。风险投资家,正是所谓的“钱袋子”,其一般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并以参股的形式进入企业,但其一般都更青睐高科技、高风险、高回报行业。要获得风险投资家的投资,一般都是那些IT或者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的高科技行业。除此之外,风险投资家还会更关注创业者本人的做事风格和新创企业的盈利模式,以及如何才能获得产品利润和更好的回报。创业者选择风险投资家,一般都是选择对该行业较为熟悉的风险投资家,且2~3人较为合适。选择合适的风险投资家,可以给新创企业带来很大的附加值,风险投资家可以利用其经验、人脉关系给与新创企业的很大的信息支持和技术支持,以及较多的管理经验。创业者在寻找风险投资家的时候,天使投资人不愧为一个对创业者帮助很大的投资者。天使投资人在新创企业与风险投资之间起着很好的桥梁作用,而且由于在创业初期天使投资人要求的投资回报并不高,所以这对创业者获得更多的创业资金和更好地利用资金来说,是一个再好不过的选择了。然而,让一位天使投资人来投资你的企业并不是一件很简单、容易的事情,为获得天使投资资金,需要你通过不断的努力,通过各方面的人际获得天使投资人的引见,而且你需要有一份很好的创业计划书,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其清晰地陈述清楚,说服天使投资人将风险投资资金投到你的企业运营中。创业者在融资过程为了减少融资成本,获得更多的创业资金,应当注意几个问题:首先,在这个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经济时代,创业者不要为了创业融资而一味地筹集创业资本,而将创业总成本的高低置之度外。即使是求资若渴,也不能不考虑创业的总成本,以及自己的资金需求状况,否则到最后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什么收获都没有,反而债务累累,所以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应当考虑自己的资金需求状况以及所要的融资总成本。只有资金的预期收益大于融资总成本时,创业者才应该到市场中去融资。其次,为减少创业总成本,以及筹集到所需创业资金,创业者可以适当“挪用”自己储蓄的房款,然后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子,因为住房的贷款率是最低的,但是创业者需要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能出最后的决定,因为创业是有风险的,一旦自己的房款“打水漂”,那是很难拿回来的。再次,不同的银行,其贷款利率浮动的情况不同,创业者要懂得“货比三家”,通过比较,选取所需总费用最小的银行贷款,通过这样,创业者可以尽可能地减少自己的创业总成本。最后,创业者应该合理选择贷款期限,一般来说,期限短则贷款利率底,期限长则贷款利率高;同时创业者贷款时还要考虑贷款利率的走势,贷款利率向高的趋势走时,根据资金的急需情况来及早申请贷款;贷款利率的趋势走低的情况下,假如资金的需求不急,创业者可以延缓贷款期限,这样可以适当地减少利息的支出,减少融资成本。总之,创业者新创立企业的初期,在根据自己新创企业的实际情况下,要容纳到所需的创业资金,必须要有合适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才能为新创企业容纳到更多的创业资金,让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新创企业中去,为新创企业的快速、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仅供参考:**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姓 名 ** 学号 ** 专 业 工商管理题 目 大学生创业融资方式一、研究背景、概况及意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和日本的一些大企业就相继出现了鼓励和支持在企业进行创业的现象。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以及我国加入WTO,企业创业已成为企业管理领域的重要内容和风靡世界的创业潮流。我国企业,特别是大学生也开始意识到创业的重要性,并着手进行创业。实践证明,创业这种新兴的创业方式满足了科技型的自我实现的需要,能够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提高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创新。然而,我国大学生存在着许多阻碍创业发展的各种因素,因此,如何消除这些障碍,建立科学的创业机制对企业来说显得十分重要。本文立足于解决“如何构建科学的企业创业机制”以实现“对于大学生的有效激励”,对企业解决创业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第一种方式是争取获得政策性贷款。2006年共青团中央、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出“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对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和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提供不超过3年的贷款;每人单笔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中小企业单户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如2007年广东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纳入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和再就业小额贷款扶持体系。政策性贷款一般是政府贴息的,贷款成本很低。大学生应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条件,为创业获得更多的启动资金。第二种方式是争取获得亲友的借款。这是一种含有情感因素的特殊融资方式,包括向父母、亲戚、同学、朋友等借款。由于亲情或友情因素的存在,可以在无信用记录而又不需要抵押的情况下获得借款。第三种方式是争取获得风险投资。收益与风险是一对孪生姊妹,风险大、收益一般也较高,因为敢于投资的人很少,一旦某胆大的投资者获得成功,将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润。为了获得更高的潜在利润,风险投资者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创业大学生应尽力引入风险投资,以获得企业创办和发展所必要的资金。当然,大学生只有作出充分的准备,制作出完善、可行、具有诱惑力的商业计划书,才可能获得风险投资。二、研究主要内容本文主要介绍了大学生的特点及目前对其激励存在的问题,并对企业创业的基本内涵进行阐述,探讨了创业对大学生的激励作用,而后介绍了两个大学生创业的案例并进行比较,借鉴其成功之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大学生创业机制的模型以促进我国大学生的持续发展。三、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一)研究步骤:文章首先分析了研究的背景意义;其次对高科技的特点及激励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对国内外研究创业的相关文献的回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再分析创业对的激励作用;接着引用和比较两个公司的创业实例;最后提出企业创业的机制模型。(二)研究方法及措施:本文主要采取案例分析法和对比分析的方法。四、研究进度计划2005年10月至11月:收集文献,确定选题思路,完成开题报告和形成较为具体的研究方法;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收集相关资料,形成写作思路;2006年3月至2006年4月:开始撰写,并形成初稿;2006年5月至6月:反复修改文章,最后定稿。五、参考文献[1]张娜,窦胜功.大学生中的人才激励.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2]林强等,创业理论及其架构分析[J] ,经济研究 2001(9)[3]陈德智,创业管理[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4]任荣伟,大企业创业行动要素及其逻辑分析,当代财经,2003(12)[5]郁义鸿等,创业学[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学生签名: 年 月 日指导教师意见(对本课题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意见及开题是否通过):通过 □ 完善后通过 □ 未通过 □ 指导教师签名: 2008年11月30日注:开题报告用A4纸打印装订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后,学生可根据开题报告的长度加页。 开题是否通过请指导教室在□内打“√”。
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 1 总述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2 提纲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3 参考文献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4 要求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开 题 报 告 学 生: 一、 选题意义 1、 理论意义 2、 现实意义 二、 论文综述 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 国内研究的综述 4、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三、 论文提纲 前言、 一、1、2、3、�6�1�6�1�6�1 �6�1�6�1�6�1二、1、2、3、�6�1�6�1�6�1 �6�1�6�1�6�1三、1、2、3、结论 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五、预期的结果六、进度安排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的咨询师戴智江先生认为,民营经济的融资面临的“三难”问题不是预算约束软、硬的问题,而是体制性障碍问题。一、民营企业在经过二十年的艰苦创业后,仍未获得享受同国有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同等待遇,在两方面存在的不公问题:一是市场准入限制,二是融资渠道不畅,这已是民营企业难以发展的主要原因。国有企业的社会地位和责任事实上锁定了国有银行的地位和责任,同时也决定了改革过程中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这种融资体制对于民营经济而言是“外生”的,它很难与民营经济相兼容。国有企业融资强烈依赖着不断输入的金融体制。所以,国有企业对银行贷款形成更强的依赖倾向。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的咨询师戴智江先生谈到,民营经济的融资面临的“三难”问题不是预算约束软、硬的问题,而是体制性障碍问题。体制性障碍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国有银行不愿意给民营企业放贷而承担额外的风险。放贷给国有企业即使还不了,还有国企承担坏帐,放贷给民营企业,若还不了,首先责问放贷人是否收受贿赂问题,即便民营企业有担保、有抵押也难以和负背沉重债务包袱的国有企业平起平坐。另一方面:银行宁愿多将钱放在央行超额准备金账户上也不愿贷给效益好的民营企业,就好像一边是爱哭的孩子有奶吃,一边又是后娘的儿,哭也没奶吃。银行宁愿把钱闲置在帐上,一可以减少损失,二可以躲避风险,旦求保险,如若贷给民营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并且往往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这就使得大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时“成本高、抵押难、风险大”。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民间储蓄已逾7万多亿元,如果加上居民持有的现金、外汇、债券等,实际民间金融资金存量已超过10万亿元。那么,这么大一笔可用资金到底干什么去了呢?答案是:这笔资金目前仍有2/3在闲置着。有位经济学家形象的比喻为:困在笼子里的老虎,在笼子里既安全又可以观赏,放出来就可能要伤人。因为即便它不吃不人,但它也有吃的教训啊!真谓:老虎不吃人首先坏了名。本身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就有种种限制(武器制造)等。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定外,各省、市、县级政府由于存在行业垄断和部门利益及地方保护主义,在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方面限制颇多。仅广东东莞市的80个行业中,允许外资企业进入的62个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只有42个,由此不难看出,民营企业在进入市场方面就显现出和外资国企方面的严重不平等。融资难、且渠道不畅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桎梏,当前,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靠自我积累和滚动发展,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很有限,由于体制因素,使得银行对民营企业“惜贷”心理严重,同时也由于民营企业自身素质的缺陷,使银行对其贷款存在“三难”即:抵押担保难,跟踪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抵押担保难”一方面是因为民营企业一般是中小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来作抵押,另一方面是因为抵押的程序繁锁,评估费用高,加大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再一方面,信作的缺失、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也是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银行为了减少坏帐率,从1998年年起,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然而,由于中小企业本身可抵押物少,加之银行对低押物的条件又比较苛刻,我国的担保体系不健全,自然就是造成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跟踪监督难”由于银企间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中小企业经营透明度低,缺乏规范的会计制度;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生产的不确定性大,银行不好固定跟踪,从而使得银行监督企业的成本高昂。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银行更偏好于向大企业贷款,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贷款,这是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症结之二。“债权维护难”所谓债权,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往往使其为获得发债成功而存在设法隐瞒不利信息的“逆向选择”行为同时也产生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道德风险”。在债权融资中,投资者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业主能力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作足够的了解,众多投资者更不可能掌握详细的企业信息资料,另一方面,债权融资中的债权性质使得投资者没有足够动力和应有的技能来评估市场信息,从而很难形成对中小企业的激烈机制,而这一点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重要。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一旦发生逃债现象,银行和债权人维护自己权益的风险就会很大。所以对民营企业来说融资难的症结如果不解决,民营企业就不可能真正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二、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所有制歧视,从根本上建立适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制度无论从我国工业总产值的产出看,还是从整个GDP的产出看,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都迅速增大,民营经济撑起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银行对民营经济的贷款还只占相当小的地位,据樊钢、王小鲁《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0年)报告》2000年全国金融机构全部短期贷款中,农业贷款占,乡镇企业贷款占。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仅占1%,三资企业贷款占,仅以陕西省为例:2002年在全省工业增加值中65%是乡镇企业创造的;个体私营经济在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达亿元,占全省GDP的58%。农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三部分的总增加值亿元,已超过全省GDP总产出,为亿元的一半以上,达到64%,资料显示:2002年陕西省全部金融机构为农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提供的短期贷款总和仅占全部短期贷款的,中小企业从国家银行提供的短期贷款,则只占其全部短期贷款的,四大国家银行给中小企业的短期贷款也只占其总额的10%左右,仅2001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17684684万元,比上年增长,在中国这样一个资本稀缺的经济中,一方面国有银行有大量的存款富余,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又无法得到满足,这是一种严重市场失灵现象(2002,李志赟)。这种对民营企业投资的所有制歧视,1)不利于对国有企业资产的兼并,收购、重组。2)不利于民营企业大量吸收民间资本,使本来畅通的融资渠道因体制原因而使得本来就短缺的资源闲置和浪费。3)不利于业绩好,效益高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股票、堵死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道路。三、关于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的基本思路及框架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关键在政府。从美国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以看出,企业融资方式选择实际上取决于企业与各种金融中介关系,取决于金融中介在解决企业融资时所面临的信息和控制问题的能力,(2002年,侯利)现实中无论是银行还是证券市场都无法有效地对民营企业融资时所面临的两个问题进行控制。从而无法降低中介机构的交易成本与证券市场所承担的风险,抵押贷款的高门槛又致使民企融资望而却步,成为水中月、镜中饼,拟建义三点:1.从长期来讲,宜放松银行业的准入机制,应打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统天下,银行业也应引入竞争机制,目前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实行转轨前的双轨运行模式(2003,李华,杨金荣)为非国有银行进入市场准入做准备。化大为小,发展地方中小银行,让银行机构与民营企业同在一块土地上共存荣,他们能充分掌握当地民营企业的信息,同时民营企业要求得自身发展也会和银行积极合作,二者皆得利,互为促进,这个过程是在国有银行同时向商业化银行转变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的,从而彻底改变过去国资银行独霸天下,资产效率低的局面。2.从证券市场讲,可以说我国的股票市场从一开始就承担了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特殊功能,能在国内仅有的两个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都是清一色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民营企业是被排斥在这个制度之外的。上市的苛刻要求使得民营企业不敢奢望,致使有些前景好、效益高的民营企业面临资金的饥渴也只能望梅止渴,证券市场发行上市的规模要求也使得大多数民营企业达不到上市要求而无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资金。从企业债券市场看也仅仅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才可获准,民企也无此待遇,即使内部发行也是不能上市流通的债券,民营企业的资产流动性受到政策的阻碍,这本身就存在不公平。没有把效益、资产需要增值加起来考虑,企业越是社会所有就越能创造效益,规则不能只为没效益的国企制定,应一视同仁,让市场来优化配置资源,而政府不要作无效率的拉郎配。3.从大力培育场外市场交易与地方性产权交易来讲,我国目前对民营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权的方式直接融资,由于国家征收企业债券利息税,影响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加上民营企业一般规模小,信用风险大等特点,造成了债券发行的额度受影响致使融资不畅,三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使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条件十分严格近似乎不可能,表现为主板市场的本身高门槛;四是“二板市场”是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一个有效选择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内二板市场尚未推出,就像打扮十分俊俏姑娘,千呼万呼不出来。应尽快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制定出完善“二板市场”的法律法规,尽早为民营企业融资发展提供和构建健全的制度保障,相信民企的蓝天就在眼前。(戴智江/北大纵横)
人大法学院招生太黑,北师大刑事司法科学研究院招生很公平、透明。
你可以到网上论文或到图书馆里上网查下,用关键词
企业破产偌干财务问题,好勒,怎么给?
尚绪美,清华大学,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2007年的 在中国知网上可以找到 【英文题名】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and Its Legal Validity 【副题名】 以《合同法》第51条为对象A Research on Provision 51 of Contract Law 【作者中文名】 尚绪美; 【导师】 崔建远; 【学位授予单位】 清华大学; 【学科专业名称】 法律 【学位年度】 2007 【论文级别】 硕士 【网络出版投稿人】 清华大学;尚绪美 【网络出版投稿时间】 2008-07-18 【关键词】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善意取得; 不当得利; 【英文关键词】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validity; bona fide gains; illegal profit; 【中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很多学者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质疑和反省。 本文将以《合同法》第51条为对象分四个部分论述。第一、二部分:准确界定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合同等概念,使讨论的对象—无权处分合同特定化、清晰化。第三部分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沿着初步论证—实证分析部分—反面论证—得出结论的顺序展开。在初步论证阶段对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分别进行论,并运用比较的方法对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进行综合的比较。实证分析部分主要是结合我国的法制背景和相关规定进行讨论。接下来的反面论证部分分别反驳了无权处分合同无效说、有效说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说中的有力说,以从反面论证无权处分合同应该是效力待定(通说)的论点。笔者认为对我国法律中的无权处分的概念及效力应以我国法律体制及所采取的物权变动模式为背景作上述理解。这样有助于我国法律的应用,其不足之处宜通过解释加以消除。 在此基础上,本文得出结论:在我国无权处分合... 【英文摘要】 Although the 51st provision of Contract Law has stipulated the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the arguments never stop whatever in academic circles or legal practice fields. Particularly many scholars challenge the correctness of the provision. The thesis made a research on 51st provision, having three parts to verify the author s views step by step. First part and second part: give the demarcation of unauthorized acts and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and so as that we can specify and make clea... 【DOI】 CNKI:CDMD: 【相同导师文献】 导师:崔建远 导师单位:清华大学 学位授予单位:清华大学[1] 吴旻.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法律裁判若干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7[2] 陈探.论长期合同调整[D]. 清华大学,2007[3] 尚绪美.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法律效力[D]. 清华大学,2007[4] 曾宪发.浅析中国合同法上的惩罚性违约金[D]. 清华大学,2007[5] 柏勇.特许经营受许人法律保护研究[D]. 清华大学,2007[6] 程世刚.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私权保护研究[D]. 清华大学,2006[7] 朱俊峰.公寓小区停车位法律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6[8] 程世英.特许经营法律问题探析[D]. 清华大学,2006[9] 黄斌.国际保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5[10] 陈喜年.围绕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权利冲突及相关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5【参考文献】反映本文研究工作的背景和依据。共(4)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4 条[1] 崔建远. 新合同法若干制度及规则的解释与适用[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1,(03) . [2] 崔建远. 无权处分辨——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J]. 法学研究, 2003,(01) . [3] 孙宪忠. 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J]. 法学研究, 1999,(05) . [4] 王利明. 论无权处分[J]. 中国法学, 2001,(03) . 【共引文献】(也称同引文献)与本文有相同参考文献的文献,与本文有共同研究背景或依据。共(7113)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3645 条[1] 郑立. 论合意(协议)是合同理论的基石[J]. 法学家, 1993,(04) . [2] 林宏坚,陈贵生.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新探——试析一种对第三人利益区分保护的思路[J]. 法学评论, 2006,(05) . [3] 汤大好. 相邻不可量物侵害之受害人容忍义务比较法研究[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2) . [4] 李岩. 占有法益性质之初步论证[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1) . [5] 蔡代鹏. 小议“加害给付”[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3,(01) . [6] 张曼莉.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2) . [7] 廖焕国,严浩. 先买权制度论纲——兼评我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的先买权制度[J]. 法学评论, 2003,(06) . [8] 任华哲,鲁杨. 共同抵押若干问题之探讨[J]. 法学评论, 2003,(06) . [9] 钱硕. 论经济法的可诉性[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 [10] 黄明健.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J].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98,(08) .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22 条[1] 任庆. 中国循环型社会法律制度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2] 陶修明. 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法律制度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3] 蔡永民. 论物权法视野下的水资源法律保护[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4] 张炳生. 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5] 夏利民. 论财团法人制度[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6] 刘宇. 民刑关系要论[D]. 吉林大学, 2007 . [7] 王雪杉. 保险法告知义务研究[D]. 吉林大学, 2007 . [8] 李国强. 相对所有权的私法逻辑[D]. 吉林大学, 2007 . [9] 杨忠孝. 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D]. 华东政法学院, 2006 . [10] 於世成. 美国航运法研究[D]. 华东政法学院, 2006 .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3225 条[1] 李南春. 浅析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D]. 北京大学, 2007 . [2] 朱广峰. 论国际物流经营人的责任制度[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3] 马晶. 从近年进口产品责任问题谈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的完善[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4] 蔡忠良. 侵权行为法立法体例比较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5] 王慧蕾. 国际项目融资中浮动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6] 赵志刚. 和谐社会与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的构建[D]. 山东科技大学, 2007 . [7] 王晓彬. 论环境责任保险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D]. 山东科技大学, 2007 . [8] 江峰. 和谐社会与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的构建[D].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 [9] 王亚力. 论合理建构农民失业保障机制[D].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 [10] 张福娇. 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 四川大学, 2007 .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1 条[1] 吴旭,黄嘉琳. 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2] 王屏. 从一起案例分析抵押权的若干问题[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3] 赵莉. 我埋单你受益——从银行房贷合同看“霸王条款”[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4] 张大安,杨爱萍. 保护耕地 加强征地制度改革 维护社会稳定[A]. 新技术在土地调查中的应用与土地科学技术发展-2005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 2005 . [5] 韩立新. 论我国海洋环境损害索赔的主体[A]. 2007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 2007 . [6] 张湘兰,向明华. 司法拍卖船舶的瑕疵担保问题[A]. 2007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 2007 . [7] 徐静琳,李瑞,游依群,康洛奎,谌爱华,张甄,孟庆刚,姚杰. 规章编纂研究[A]. 2003年政府法制研究[C], 2003 . [8] 钟爱玲. 论《物权法》中的海域使用权[A]. 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C], 2007 . [9] 李晓斌. 创设地役权制度的现实意义思考[A]. 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实务卷)[C], 2003 . [10] 陆瓯,罗玉章. 浅析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的异同[A]. 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C], 2004 .
我可以帮你问问律师
物权法是我国法律条例之一,其出台和实施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就物权法论文题目而言,可供选择的范围有很多,如:财产权、物权变动、不动产、抵押权人、抵押人、用益物权等等。学术堂根据以上热词,整理了20个“物权法论文题目范例”,以供参考。1、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2、物权法开禁农村宅基地交易之辩3、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4、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5、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6、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7、解释论视野下的物权法——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8、中国物权法研究9、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 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10、宅基地的立法问题——兼析物权法草案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11、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12、物权法草案的若干问题13、德国当代物权法14、物权法草案中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15、物权法研究16、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17、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以我国物权法草案第111条为分析对象18、关于在我国物权法中设置居住权的几个问题19、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稿的若干问题20、关于物权法草案中确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我也不知道你熟悉的方向是什么,我写过很多,,我就给你写选题你自己看下,参考下,27、 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区别和认定 28、 驰名商标申请与维护研究 29、 商标显著性理论与实践研究 30、 品牌策划的法律问题研究 31、 商标注册变更法律问题研究 32、 论知识产权法中的程序先于权利 33、 网络环境下版权的扩展及其限制 34、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发展 35、 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 36、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37、 论经济法的和谐价值 38、 母子公司法律关系探析 39、 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40、 论完善我国竞争立法 41、 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新探 42、 公司僵局法律对策研究 43、 论完善我国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机制 44、 上市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探讨 45、 论股权的法律保护 46、 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47、 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研究 48、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立法建议 49、 关联公司法律问题新探 50、 论我国破产法律适用制度的不足及其立法完善
抵押率又称“垫头”,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估价值之比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三年。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主债权届满日起算三年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三年。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主债权届满日起算三年内。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抵押也可用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通常的抵押条款都要明确在特定账户内必须维持的最低金额。实际上,期货市场的保证金要求就类似抵押,柜台交易的衍生工具经常使用现金或高流动性、低风险证券作为抵押。 民法典抵押权行使期限应当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因此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三年,如果超过了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抵押权还未行使的,该抵押权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但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其一,抵押人转让财产的权利。法律快车提醒,如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且抵押权不受转让行为的影响。 其二,抵押人转让财产通知的义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虽然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法律要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其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前清偿的权利。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应通知抵押权人,如抵押权人认为转让行为可能损害自己的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里的抵押权行使期间,就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如果抵押权人在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不行使抵押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不过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抵押权的期限我国物权法有明确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总则又规定,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应在主债权届满日起算三年内。【法律分析】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抵押权人要在法定的期间内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折价、拍卖、变卖。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_______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