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这表明了格劳秀斯思想上的保守性。3.国际法理论。格劳秀斯是西方近代国际法之父,他在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国际法理论。关于法律的分类,格劳秀斯基本沿袭了罗马法学家的做法,把自然法与万民法分开。
格劳秀斯传统的形成是格劳秀斯在20世纪重新升温(包括其在国际关系理论学界被重新追捧)的重要标志,这主要得力于两位学者的努力。一位是冯·福伦霍芬,在其重要论文“格劳秀斯与日内瓦”中总结了四条“格劳秀斯定理”。
从私战中的保护人身和财产权利,论格劳秀斯基于自然法的正义蔡一麟华师大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2012级格劳秀斯生活在16、17世纪誉为“海上马车夫”的荷兰,他给后世国际法领域留下了三部著作《海洋自由论》、《捕获法》和《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
格劳秀斯对于我们的启发意义前文我从时代背景、三种思想路径和国际法、海洋法、民商法三部分内容,具体论述了格劳秀斯法权思想的大概与精要,下面本文初步讨论一下他的思想对于当今中国…
1594年,11岁的格老秀斯进入莱顿大学学习,受到意大利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斯卡利杰的教诲,并被认为是其两个最优秀的学生之一。1597年,14岁的格老秀斯通过了哲学论文答辩,从莱顿大学毕业。1598年3月,15岁的格劳秀斯陪同荷兰代表团出使法国。
来源:996论文网近代国际法学的建立,通常认为是以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问世为标志,然而国际法学最早的理论渊源则来可追溯至上古时代的自然法学说,应当说,国际法从孕育、诞生、发展到日益成熟,无不伴随着自然法学的变化和发展,自然法学说对国际法学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
首先格劳秀斯用排除法界定了刑法的正当领域。谁都无权惩罚内在行为即思想(但在考量其所影响的外部行为时可予以考虑)。其次,虽然格劳秀斯把复仇定位为刑罚的本源,但他不认同刑罚的行使全然出于报复的动机,在此他接受了塞内加的三重目的说:改造违法者、威慑和指引他人,及放逐犯罪...
故而,格劳秀斯可能并非塔克笔下的“好战主义者”,而是有着“不得已”的、更为审慎的理论考量。最后需要提及的是著名的格劳秀斯期刊《格劳秀斯年鉴》(Grotiana),其提供了当今英语学界最为全面和前沿的格劳秀斯研究,值得我们随时关注其理论动向。
格劳秀斯这位享誉欧洲的“国际法之父”,在其《战争与和平法》中系统阐述了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思想。他从战争的正义性为视角引出自然法理念,探讨了国家起源与契约之间的关系,国家主权的特…
格劳秀斯理性自然法思想初探——读《战争与和平法》有感竺—冒圈格劳秀斯理性自然法思想初探——读《战争与和平法》有感顾益民(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摘要:格劳秀斯被公认为国际法理论的前驱者.他的《战争与和平法》为后世国际法理论开辟了崭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