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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思想史论文.doc.格劳修斯学说的看法雨果•格劳秀斯(HugoGrotius)所处的十六世纪,可谓西方历史的巨变时期,一般说到近现代政治与法律思想,我们自然会想到英国、法国、德国乃至美国,其实深究起来,上述诸国的法政思想基本上都是在文艺复兴...
提要:本文从政治与法律思想史的视角具体考察了格劳秀斯的法权思想,论证了他与其时代的密切关系。本文认为格劳秀斯的伟大贡献不仅在于他创建了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法,而且还在于他提出了一整套处理现代国际秩序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一方面体现了普世主义的法权价值,另一方面又隐含着...
但是,施特劳斯的后学并非如此。理查德·考克斯为施特劳斯主编《政治哲学史》撰写“格劳秀斯”一章,而他本人的名著《洛克论和平与战争》一书中也有相当篇幅讨论格劳秀斯的国际关系思想。他坚持认为,格劳秀斯与霍布斯之间严重对立。
格劳秀斯的法学思想,尤其是其国际法学说,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他对人性的看法,关于战争的学说,关于“公海自由”的主张以及关于战争中要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等思想,都闪烁着理想主义的光芒,因此后人不仅把他被视为国际法之父,而且还把他视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理想主义学派的先驱。
总之,格劳秀斯与格劳秀斯传统之间存在着传承和深刻断裂,格劳秀斯传统与其后续的英国学派之间也存在着传承和深刻断裂,——虽然一种思想传统一旦出现,就有其自身的思想价值、实践意义和发展谱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格劳秀斯传统决定性地影响了...
1594年,11岁的格老秀斯进入莱顿大学学习,受到意大利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斯卡利杰的教诲,并被认为是其两个最优秀的学生之一。1597年,14岁的格老秀斯通过了哲学论文答辩,从莱顿大学毕业。1598年3月,15岁的格劳秀斯陪同荷兰代表团出使法国。
格劳秀斯这位享誉欧洲的“国际法之父”,在其《战争与和平法》中系统阐述了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思想。他从战争的正义性为视角引出自然法理念,探讨了国家起源与契约之间的关系,国家主权的特…
来源:996论文网近代国际法学的建立,通常认为是以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问世为标志,然而国际法学最早的理论渊源则来可追溯至上古时代的自然法学说,应当说,国际法从孕育、诞生、发展到日益成熟,无不伴随着自然法学的变化和发展,自然法学说对国际法学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
正如邓宁(W.Dunning)所言:在格劳秀斯的世纪,“新教欧洲及所有国家最进步的思想家都将格劳秀斯看作政治理论的最终真理的代言人”,并将他和霍布斯一道看作自然法领域的思想权威。而之后的18世纪到19世纪上半叶,或可看作格劳秀斯法学...
首先格劳秀斯用排除法界定了刑法的正当领域。谁都无权惩罚内在行为即思想(但在考量其所影响的外部行为时可予以考虑)。其次,虽然格劳秀斯把复仇定位为刑罚的本源,但他不认同刑罚的行使全然出于报复的动机,在此他接受了塞内加的三重目的说:改造违法者、威慑和指引他人,及放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