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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郡县治安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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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郡县治安研究论文

商鞅变法改革的巨大成就,使秦国国力迅速强盛起来。秦王嬴政即位后,开始着手进行兼并统一战争。在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的短短十年间,秦国先后灭掉韩、魏、楚、赵、燕、齐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秦朝。它继承秦国商鞅变法的改革成果,坚持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法制原则,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特色的法制体系。由于秦朝的暴政峻法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仅仅十余年后即被农民战争推翻。但它所确立的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法制体系,却对汉朝以后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主要法律形式 秦朝的法律形式,是在战国后期秦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律即秦律,是国家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从秦简所见近三十种律名来看,秦律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也相当广泛,远远超出李悝《法经》的六篇范围。 命、令、制、诏是皇帝代表国家发布的诏令圣旨或法令文告。据东汉蔡邕解释:“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诏书;诏,告也。”由于它们是由皇帝直接颁布的,因而法律效力一般高于其他法律形式,甚至凌驾于成文法典之上。 程是规章、章程的简称。《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颜师古注:“程,法式也。”秦简的《工人程》即程的一种,是关于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制度的规定。“人程”亦称“员程”,是关于人员、时间、定额的规定或章程。秦简《为吏之道》中即有“员程”的记述。 式是程式、格式的简称,是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司法规则或文书程式,供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时参考使用。秦简《封诊式》即属此类法律形式。其中兼有案件的调查、检验、侦破笔录即“爰书”。 课属检验、考核及督课性质的专门法规。秦简有《牛羊课》,即考核、督课畜牧人员饲养管理牛羊的专门法规。 秦朝规定,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官府或官吏,法律解释与法律条文具有同等效力。秦简《法律答问》即属法律解释。它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内容以及诉讼程序等作出解释甚至是补充。 判例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秦简称为“廷行事”。廷指官廷、法廷等各级官府,如朝廷、郡廷、县廷之类;行事即已决、已行的事例与案例,它也可以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经过秦国到秦朝的一系列立法活动,逐步形成了一套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统一法律体系。它内容丰富庞杂,富有时代特征,广泛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方面的法律关系。 一、刑事法律内容 秦政权以先秦法家重刑主义原则为指导,以商鞅变法以来确立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建立了一套严酷残暴的刑事法律规范。 (一)刑罚体系 秦政权在沿袭先秦刑罚体系的基础上,又有一些新的发展和改进。其最突出的特点,是身体刑的适用范围开始缩小,劳役刑和财产刑的使用有所增多。 生命刑即剥夺罪犯生命的死刑。其执行方式还很不规范,约有一二十种之多,且相当残酷,较典型的如:(1)具五刑,即先施加黥面、劓鼻、斩左右趾等肉刑,再用笞杖活活打死,然后枭首示众,并将尸骨剁成肉酱;有诽谤谩骂行为者,还要割去舌头。(2)车裂,即用五匹马将头颅、四肢与身体撕裂。(3)凿颠,即凿击头顶的处决方式。(4)抽胁,即抽取肋骨的处决方式。(5)镬烹,即用大锅将人煮死。 身体刑即残害犯罪者肢体器官的肉刑,是仅次于死刑的酷刑。秦政权基本保留了先秦时期的黥、劓、斩左右趾、宫等肉刑,并常与劳役刑复合使用,如黥劓以为城旦、斩左趾又黥为城旦等。 劳役刑即限制罪犯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的徒刑。秦朝劳役刑的使用相当广泛,在修筑长城、建造宫殿和陵墓等许多土木工程建设中,都有大批劳役刑徒。当时的劳役刑名目繁多,基本形成了一套由重到轻的劳役刑体系:(1)城旦、舂。男犯为城旦,主要服筑城等苦役;女犯为舂,主要服舂米等杂役。《汉书》卷二《惠帝纪》注引应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2)鬼薪、白粲。男犯为鬼薪,主要为宗庙砍柴供祭祀等使用;女犯为白粲,主要为宗庙择米供祭祀等使用。《汉书·惠帝纪》注引应劭曰:“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3)隶臣、隶妾,即罚作官府奴婢。“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4)司寇、候,即强制犯人在边地伺察寇盗,警戒敌情。 耻辱刑是带有羞辱性质的刑罚。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故损害身体及鬓发胡须均属不孝行为,而强制剃除鬓发胡须则是对罪犯的羞辱性处罚。秦政权的耻辱刑主要有:(1)髡刑,即强制剃除鬓发胡须。《说文解字·髟部》:“髡,剃发也。”(2)耐刑,即强制剃除鬓毛胡须而保留头发,故轻于髡刑。耐字本作耏。《说文解字·而部》:“耏,罪不至髡也。” 身份刑即剥夺违法者官职爵位等身份地位的刑罚,主要刑名有:(1)废刑,即废除官籍,开除公职,终身不得重新叙用。(2)夺爵,即削夺爵位,剥夺其特权地位。 财产刑即罚没财产之类的处罚,主要刑名有:(1)赀刑,是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偿的刑罚。《说文解字·贝部》称:“赀,小罚以财自赎也。”赀刑种类很多,分为赀布、赀盾、赀甲、赀徭、赀戍等。布是一种货币,盾是盾牌,甲是铠甲,徭指徭役,戍指戍边,故赀刑有罚金、罚物、罚役之别。(2)赎刑,即以铜、盾、甲等财物或力役赎抵原定刑罚,包括赎耐、赎迁、赎黥、赎宫、赎死等多种名目。(3)没刑,即没收财产充入官府。 流放刑是强制被流放者迁徙到指定地区,不准擅自迁返原处的刑罚,包括迁、徙、谪等不同刑名。按流放原因和被流放者的性质,可分为三种情况:(1)有罪流放,即对罪犯直接处以流放刑。如当时有“秦法,有罪迁徙之于蜀汉”的规定。(2)赦罪流放,即对死刑犯减死后的处置。如秦昭襄王二十六年(公元前289年),“赦罪人迁之穰”;二十七年,“赦罪人迁之南阳”等,即属此类。(3)无罪流放,即对威胁统治或危害社会者实施的处罚。如“秦既灭韩,徙天下不轨之民于南阳”。 (二)刑法适用制度 为了使各级官吏有效地运用刑法手段,更好地发挥其打击犯罪的职能,巩固专制集权统治,秦政权确立了一些定罪量刑制度。 1.刑事责任年龄与时效的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与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与时间效力。秦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免予追究或依法减轻刑事责任;成年人犯罪后死亡或受到赦免,也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有人在赦令颁布前盗窃千钱,并全部花费,赦令颁布后案发,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16] 秦简是以身高标准确定成年与未成年的,即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大体相当十六七岁。 2.区分故意与过失的规定 秦律依据犯罪主体的主观动机,将犯罪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前者从重处罚,后者从轻处置,有时还构成不同罪名。例如:甲告乙盗牛或伤人,乙并未盗牛伤人,故意诬告者构成诬告罪,反之为控告不实。司法官量刑不当,故意者构成“不直”罪,过失者仅为“失刑”罪。 3.加重刑罚的规定 秦律对累犯、五人以上的共犯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加重处罚。例如:教唆成年人盗窃杀人,依法处一般死刑;教唆身高不满六尺的未成年人盗窃杀人,则处残酷的磔刑。 五人以下盗窃,赃值超过660钱,仅黥劓为城旦;660钱以下,则黥为城旦或处迁刑;而五人以上共同盗窃一钱以上,即斩左趾并黥为城旦。 4.减免刑罚的规定 秦律对犯罪后主动自首或消除犯罪后果者酌情减免刑罚。例如:司寇刑徒盗窃110钱后主动自首,从轻耐为隶臣,或罚缴两付铠甲。被监押罪犯逃亡,监押者主动抓获或由亲友代为抓获,也可免责。 5.诬告反坐的规定 秦律对故意诬告他人者,以所诬陷的罪刑进行处罚。例如:应处耐司寇刑者,以耐隶臣罪诬告他人,诬告者反坐耐隶臣刑;应完城旦者,以黥城旦罪诬告人,诬告者反坐黥城旦刑。 6.犯罪连坐的规定 犯罪连坐即一人犯罪,其他有关联的人一同株连受罚。秦律规定的犯罪连坐的适用范围有三种。一是亲属连坐。如秦法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不积极从事农耕生产而致贫穷者,其妻子儿女籍没为官府奴婢。二是邻里连坐。如秦法规定:“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据司马贞《索隐》解释:“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三是职务连坐。如“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被任用者违法犯罪,任用该人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要罪名 在重刑主义原则指导下,秦律规定了许多罪名。其中最主要的罪名,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七类。 1.危害专制皇权罪 这是最严重的犯罪,主要有:(1)诽谤。秦律规定:“诽谤者族。”(2)妖言。秦始皇坑杀460余名诸生方士,罪名就是“诽谤”和“为妖言以乱黔首”。(3)妄言。秦律规定:“妄言者无类。”“无类”即处族刑。(4)以古非今。秦始皇《焚书令》有“以古非今者族”的规定。(5)非所宜言。秦二世曾下令御史,以“非所宜言”罪逮捕发表言论的诸生。(6)废令;犯令。违反令的规定,应为而不为者为废令,不应为而为者为犯令。 2.妨害社会秩序罪 这类犯罪主要有:(1)挟书;偶语诗书。《焚书令》规定:挟书罪即私藏违禁书籍,黥为城旦;“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2)投书。投递匿名信者,依法拘捕,审讯定罪。(3)诬告。秦律实行诬告反坐制度。(4)诈伪。包括伪造文书、官印、封泥等。 3.破坏经济秩序罪 秦简关于这方面罪名主要有:(1)逋事;乏徭。前者是拒绝报到应征,逃避服役;后者是报到后逃亡避役。(2)匿户。隐匿户口,不征发徭役,不缴纳户赋。(3)盗徙封。私自移动田界,处赎耐刑。 4.人身伤害罪 秦简《法律答问》有大量人身伤害罪的刑律规定,主要有贼杀(故意杀人);贼伤(故意伤害);斗杀(斗殴杀人);斗伤(斗殴伤人);强奸;和奸(通奸)等罪名。 5.侵犯官私财产罪 秦简《法律答问》有许多这方面规定,主要是盗及群盗等罪名,《封诊式》也有相关案例。 6.破坏婚姻家庭罪 秦简此类罪名主要有:(1)不孝。父母或祖父母有权控告不孝子孙,并要求官府对其严刑处罚。(2)弃妻不书。休妻不申报登记者,处刑赀二甲。(3)去夫亡。妻子擅自逃亡,黥为城旦舂。(3)娶人亡妻。娶他人“去夫亡”妻,黥城旦舂。(4)擅杀子。擅自杀死子女,黥为城旦舂;擅杀养子,弃市。 7.官吏失职渎职罪 官吏失职渎职罪的表现很多,往往构成不同罪名。如司法官员徇私枉法,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不直罪;故意有罪不判或减轻罪责,构成纵囚罪;而过失造成量刑不当,则构成失刑罪。 民事法律内容 秦朝的民事立法,主要涉及财产所有权及婚姻家庭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内容。 (一)所有权 秦朝所有权的客体,是土地等生产生活资料之类的各种官私财产。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为田开阡陌封疆”,开始建立新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它以国君集权控制下的国有制为主,同时存在一部分私有土地。随着国家普遍授田制和军功赐爵制下的等级授田制的推行,土地所有权处于由国有向私有转化的过渡之中。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正式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鼓励百姓自行占垦荒地,国家不再限制面积,也不再实行授田。这实际是以法律的形式终止了战国时期各国普遍盛行的国家授田制,明确承认了以先占原则取得土地私有权的合法化。此后,秦朝的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起来。其各种土地所有权,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任何违法侵权行为都受到严厉制裁。如前引秦律即明确规定:“盗徙封,赎耐。”对土地以外其他官私财产的所有权,秦律也明令予以保护。如秦简《法律答问》规定:“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就要受到“赀徭三旬”的处罚。 (二)婚姻制度 秦朝婚姻制度受法家“法治”思想影响较大,受儒家“礼治”思想影响较小,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秦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须经官府登记备案;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前引秦简规定:妻子私自逃亡,其婚姻关系若经官府登记认可,该妻即构成“去夫亡”罪,将受到黥为舂的惩处;若未经登记认可,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丈夫私自休弃妻子,不向官府登记备案,则构成“弃妻不书”罪,夫妻双方都要受到“赀二甲”的制裁。 秦朝婚姻制度仍坚持男尊女卑原则,夫妻关系处于不平等地位,秦律就规定了一些维护夫权支配地位的罪名。如前引“去夫亡”和“娶人亡妻”罪的规定,立法宗旨即在于维护夫权;当时把“夫死有子,弃之而嫁”斥之为“倍死不贞”,要求寡妇从一而终,剥夺其再嫁权,也体现了夫权的支配地位。但是,秦朝的夫权并非至高无上,其支配地位也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例如:秦律明确规定,丈夫不得任意伤害妻子;即使妻子凶悍,也不准将其殴打致伤,否则丈夫将受耐刑的处罚。另一方面,妻子有控告丈夫犯罪的权利。如秦律规定,“夫有罪,妻先告”,可以不被籍没为官府奴婢,其陪嫁奴婢、衣物也可不被没收。这种情况是汉朝以后历代法律所禁止的。如隋唐以后的刑律规定,妻子告发丈夫的一般性犯罪,属“十恶”不赦的“不睦”重罪,告者处刑徒二年。此外,秦朝还注重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强调“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严厉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禁止有妇之夫乱搞两性关系。 (三)家庭关系 秦朝家庭关系也受到法家“法治”思想的影响,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首先,秦律仍维护父权家长制,严惩不孝罪。如前引秦律规定,父母或祖父母等家长有权控告不孝子孙,并要求官府对其严刑处治,官府不得拒绝受理。秦简《封诊式》收录有多起此类案例。但是,秦律对父权家长制的维护有一定条件和限制。如前引秦律规定,父母尊长不得随意杀害子女卑幼,否则将构成“擅杀子”罪,要受到黥为城旦舂的处罚;倘若杀害养子,则处弃市极刑。其次,秦律对子女卑幼殴打尊长的行为,处罚较汉朝以后各代要轻。如秦律规定,殴打祖父母或曾祖父母,处黥为城旦舂刑。而在隋唐以后的各代刑律规定中,这种行为属“十恶”不赦的“恶逆”重罪,一律处以斩刑。 三、经济法律内容 自秦国商鞅变法以来,直到秦朝建立以后,非常重视加强经济立法。秦简中就有大量经济法规,集中于《秦律十八种》,主要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效律》等十余种,内容涉及农、牧、工、商等各个领域。 (一)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 自然资源是未经人类加工创造而天然存在的、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繁衍并增殖财富的自然孳生物,包括土地、山林、川泽、矿藏、野生动植物等各个种类。秦政权继承商周以来的历史传统,非常重视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服务,并运用法律对其加以保护。如《田律》规定,自春二月至夏七月的动植物成长季节,严禁砍伐山林、取草烧灰、堵塞河湖渠道、采摘发芽期植物、捕捉幼兽幼鸟、获取鸟卵、毒杀鱼鳖、设置陷井网罟捕捉鸟兽,不准猎狗追咬幼畜幼兽。 (二)农业生产的督课管理 秦政权以农立国,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以法律手段鼓励和保障农业生产。例如:为了督课农耕生产,《田律》规定,农民不论耕作与否,均按占田面积征收赋税;降雨、谷物抽穗或旱涝、虫情灾害,须立刻书面报告雨量大小、受益或抽穗面积、受灾损失状况等,以便官府掌握农情。为了保证不误农时,《戍律》规定,一户不得征调两人以上同时服役,违者“赀二甲”。《司空律》规定,播种和耘苗季节,以劳役赎抵赀刑债务者,可以分别回家务农二十天。《仓律》则规定,每年二至九月的农忙时节,从事农田耕作的隶臣每月增加半石口粮。此外,《仓律》还详细规定了种籽的入仓、存放、保管、检验、出仓等严格手续及每亩地的播种量。 (三)畜牧生产的管理考核 秦政权很重视畜牧业的发展,秦简中就有大量畜牧生产管理考核的法律内容。例如:在饲草的征收管理方面,《田律》要求农民,每顷耕地缴纳饲草三石、禾秆二石。《仓律》规定,饲草的入仓,要登记簿籍上报内史;其存贮、增垛、检验、出仓等,也要按规定履行手续。在牛羊的饲养考核方面,《厩苑律》规定,每年农历正、四、七、十月,定期检查评估耕牛的饲养和使用情况,对有关人员及其主管官员进行考核奖惩;官府用牛一年死亡率超过三分之一者,将追究饲养员及主管官吏的刑事责任。《牛羊课》则规定了牛羊的繁殖率,凡达不到规定指标者,啬夫和佐等负责人各赀一盾。 (四)官营手工业的严密控制 秦政权的冶铁、煮盐、农具与兵器制造等重要手工业部门基本都实行官营生产方式,并制订了许多加强官营手工业管理控制的法律法规。例如:《工律》规定,同类产品必须规格相同,不同规格的产品不得列入同类。《工人程》规定了不同年龄、性别、体力、工种、技术熟练程度者的不同劳动定额及折算方法;《均工律》规定了学徒工劳动定额的计算及培训指导要求和奖惩标准。此外,《秦律杂抄》还收录各种手工业生产考核与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极为丰富。 (五)市场贸易的监督管理 秦政权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市场贸易的监督管理尤为严格。例如:《金布律》规定,市场出售的商品,价值一钱以上,必须用木签明码标价。《关市律》规定,官府工商业者收取货款后,必须当众放入盛钱的密封容器中,使买主等亲眼目睹,“不从令者赀一甲”。《效律》和《工律》则规定了度量衡的误差标准和定期检查校正制度,超出法定误差限度或违反检查校正制度,要受到赀盾或赀甲等处罚。 (六)货币的保管使用 秦始皇统一货币以前,国家通行货币有铜钱、黄金、布帛三种,《金布律》严格规定了它们的统一规格和兑换比价,严禁对钱或布随意选择使用,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及知情不报的商贾伍长和有关官吏的法律责任。官府收入钱币,要按规定封存,并以主管令、丞印章封缄;取用时须查验印封无误,方可启封。 四、行政法律内容 秦朝统一全国后,建立了一套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管理体制,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 (一)皇帝制度的创立 秦始皇统一全国,“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他“自以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秦王的称号已不足以“称成功,传后世”,遂更名号为皇帝,创制了一系列保障皇帝制度的政治法律制度。如皇帝之“命为制,令为诏”;皇帝自称“朕”,臣民称其“陛下”,上书或言事称“上”;皇帝驾临称“幸”,死亡称“崩”;皇帝名字须避讳,如秦始皇名政,里正改称里典,正月改称端月等;文书奏章有指代皇帝的字辞,须另行抬头顶格书写;等等。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权力,“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所有臣民都是皇帝的奴仆;并以朝贺、符玺、宗庙祭祀、宫殿陵寝、皇位继承、宗室外戚、后宫嫔妃、内侍宦官等相关制度,维护皇帝的专制地位和集权统治。任何违反或触犯皇帝制度的思想言行都是最严重的犯罪,都要受到最严厉的制裁。 (二)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为了有效地管理统一国家,秦朝开始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 中央设三公列卿制。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行政、军事、监察等职。御史大夫除监察文武百官外,还兼任副丞相职务,协助皇帝和丞相处理日常政事。御史大夫下设御史若干人,或掌管朝廷图书秘籍,处理文书奏章,存校法律政令;或作为皇帝耳目,察举违法官吏;或奉命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列卿主要包括: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宫廷警卫;卫尉,掌宫门屯卫;太仆,掌宫廷车马;廷尉,掌司法刑狱;典客,掌异族往来事务;宗正,掌宗室皇族事务;少府,掌皇家财政;中尉,掌京师卫戍治安;治粟内史,掌国家财政;将作少府,掌宫室兴缮;主爵中尉,掌列侯封爵;典属国,掌边疆属国;詹事,掌皇后太子家事;等等。 地方设郡县制。各郡分置守、丞、尉、监,负责行政、司法、军事、监察等事务。郡下置县,县设令(长)、丞、尉,分管行政、司法、军事等事务。县下辖乡,乡置三老、啬夫、游徼,分掌教化、赋役、辞讼、治安等。乡下置里,里有里典(正);里下为伍,伍有伍老,百姓互相连保。 (三)行政法律规范的颁行 自秦国至秦朝,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律规范。以秦简为例,即有《置吏律》、《除吏律》、《除弟子律》、《尉杂律》、《内史杂》、《行书律》、《传食律》、《军爵律》、《中劳律》、《公车司马猎律》、《敦表律》、《捕盗律》、《效律》、《藏律》、《为吏之道》等近二十种之多,涉及经济、军事、外交、司法、狱政、交通、社会治安、宫廷警卫等各个领域,其中也包括官吏的选拔、任免、监察、考核、奖惩等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内容。 五、秦律的主要特点 秦律产生于战国后期至秦朝统一的社会转型时代,受到传统与变革的双重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第一,革除旧法,残存旧制。在春秋战国时期新旧制度的交替过程中,秦律作为一部维护新生制度的成文法,明确规定了一些限制奴隶制的法律内容。如秦律严禁掠取人质抵偿债务,违者“皆赀二甲”,以限制债务奴隶的扩大。《军爵律》规定,奴隶立有军功,可以免除奴隶身份,并取得相应爵位,也可以用爵位赎免其亲属的奴隶身份。《司空律》规定,百姓在应征服役期外自愿戍边五年,也可赎免一名亲属的奴隶身份。 另一方面,秦律作为一部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不可避免地仍会保留一些过渡性的旧制度残余。例如:俘虏身份为奴隶;某些犯罪者或有关人员籍没为奴婢;奴婢子女世袭为奴;奴隶可以买卖赏赐;主人刑杀奴隶,奴隶无控告权,官府亦不准受理,坚持控告者有罪;这些规定显然有保护和扩大奴隶制残余的倾向。 第二,重法轻礼,厉行“法治”。在先秦法家“法治”原则的指导下,秦政权放弃“礼治”思想,坚持“明法度,定律令”,通过焚书坑儒、统一思想、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等手段,确立了君主专制集权的法律制度与独裁统治,使秦律具有重法轻礼、厉行“法治”的鲜明特征。 第三,重刑轻罪,刑罚严酷。秦律继承先秦法家“重刑轻罪”的定罪量刑原则,制定了一套严酷残暴的刑罚制度。如前引秦律规定,“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就要“赀徭三旬”;五人以上共盗赃值一钱,则斩左趾并黥为城旦;甚至“诽谤者族”;“敢有挟书者族”;“妄言者无类”;“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从而使 “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罪犯刑徒数量激增。 第四,内容丰富,体系繁杂。如前所述,秦律内容非常丰富,调整范围相当广泛。它以李悝《法经》确立的“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原则为宗旨,以维护官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安全,巩固君主专制集权国家的社会秩序为基本内容,涉及社会关系的诸多方面。但是,由于早期立法技术的局限,秦律未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因而导致其内容琐碎,条目繁缛,体系繁杂,缺乏条理,有的法律概念不确切,某些条文互相重复或自相矛盾。

内容: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后,经过朝廷上的两次辩论,秦始皇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国土空前广袤,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调整,增至四十余郡。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虾督责所属各县。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县长的工作进行考察。特点: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管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以人手中,最终确保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 ,武帝以后 ,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县之下置有乡、亭、里 。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 又设尉,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 、右尉各一人。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作用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然形成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分立,执行情况不尽相同。直到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 郡县制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王子今著《秦汉区域文化研究》以论述秦汉时期的基本文化区及其文化风貌为重点,分别讨论了秦汉时期12个文化区的人文社会面貌和民俗文化构成,分析了当时最主要的有突出代表意义的区域文化的特征,着重探讨了秦汉文化共同的形成及其区域文化传统基因(如乡土意识、文化节奏、儒风流布、人口流动等),还对秦汉时期最高统治集团的区域文化观和区域文化政策进行了认真的历史总结,“作者对秦汉区域文化方面的研究有诸多独到的见解,是一部成功的多有创见的著作”(史念海序)。程民生著《宋代地域文化》(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出版)也是一部断代文化地理研究的专著。<中国古代行旅生活>是古代生活大型丛书,是适应社会文化需要的新举措,也是进行学术领域开拓的新尝试。比较系统具体而生动地秒描述了中国古代行旅生活史。全书从“心理准备““行装与旅费”“行旅送别礼俗”“行旅方式”“旅食与旅宿”“行程与行速”“行礼与行具”“行旅的安危”等方面,从社会史的角度评述了行旅在中国古代社会文明成熟,推动历史进步的积极意义,可以更为真切地了解许多生动具体的历史事实,看到一幅幅绚丽多彩的风俗画卷,领略其中隽永幽婉的意趣风致。反映出中国历史文化的若干重要特色。正文之中,往往是引用典故的堆砌,却少有注释,帮助读者阅读;看起来更像是“古代行旅生活考据”一类的文章。不是说这样写不行,而是这样写没有针对丛书的目标读者是谁们,而造成读者的阅读困难。所以,这一本“行旅生活”是看得最慢的。 目录:一 行诱的心理准备 1卜行择吉 2行神祭祀 二 行装与旅费 三 行旅送别礼俗 1灞桥折柳 2饯别形式的演变 四 行旅方式种种 1徒行时代与徒行阶级 2骑乘形式 3篮舆伊轧 4乘车行旅 5舟筏行水 五 旅食与旅宿 1行旅饮食 2宿息 宿泊 3民间行旅食宿服务业的经营 六 行程与行速 1远行的历史记录 2行旅速度:急脚 快马 飞车 3晓行与夜行 七 行李与行具 1行囊与行橐 2行滕与行缠 3其他随身行具 八 行旅的安危 1行旅交通事故 2贫病转零落 故乡不可思 3虎患及其他山林行旅灾难 4旅途盗劫危患 九 行旅生活百昧 1游学行迹: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2游宦生涯:区区牛马走 趋驰名利牵 3游贾事业:周流天下 无所不至 十 旅人的精神寄寓 1家园忘却酒为乡 2弦管笙歌销客愁 3客舟唱咏与驿壁题诗 十一 软脚·洗尘·接风中国古代行旅生活"的书摘……人们平时常常用“衣食住行”,也就是衣服、饮食、住居、出行,来概括社会物质生活的基本内容。“行旅”,一般是指历时较久、历程较远的出行活动。古代中国文明长期以来一直建立在以小农为经营主体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从而导致形成了相对封闭的文化传统,也曾经形成了对“行旅”活动存有某种消极偏见的生活观念。《老子》一书中所描绘的理想社会的蓝图,是以“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这种彼此严重隔绝的社会生活为标志的。晋代名士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对于“与外人间隔”的所谓“桑竹垂余荫,菽稷随时艺”的社会生活环境的记述,也寄托着大体类同的梦想。与此相应的淡漠交往,厌畏出行的习尚,似乎久已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生活的重要特色之一。尽管民间行旅在传统中国古代的总体社会生活中居于相对次要的地位,但是行旅促进社会文明成熟,推动历史进步的积极意义仍然是显而易见的。据说民间原本通行以“衣食住”作为主要生活形式的说法,后来孙中山先生有感于近代世界交通与交往作用之重要,力倡加入“行”字,于是始有“衣食住行”之说。其实,早在先秦时代,《荀子·修身》中已经可以看到这样的说法:“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大意是说,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应当遵循“礼”的规范,如此方能和谐有序,否则就会导致祸患。这里所说的“食恢、衣服、居住”,自然也就是“衣食住”,而所谓“动静”,与“行止”涵义大体相近。这可以由《周易·艮(gen亘)》中的一段话得到说明:“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行”和“止”,“动”和“静”,都要合乎时宜,这样才可能接近理想境界的实现。当时人所说的“动”或者“行”的涵义,其实是包括行旅活动的。也就是说,在中国人的传统意识中,行旅生活在社会生活总体内容中的地位,似乎并没有完全受到漠视。

秦国对郡县制度的影响研究论文

秦始皇实行的郡县制对后世产生的影响:

1、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

2、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为现代的行政区划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考。

扩展资料:

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

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改为行省制度。

提问者你好。秦朝设立的郡县制使国家中央集权,易于管理,国家政策的统一使经济、文化有了较快的发展.所以秦代推行的郡县制的影响是深远的.今日中国的省县制就是由郡县制逐渐演变、发展而来的.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度的发展一:从根本上废除了自商周以来的“诸侯分封制”。有效的的解决了君臣权力分配混乱的恶局。 二:明确了等级,确定了职责权限,如:文官管文事,武将弄沙场等。 三:为后世的统治留下了一个“基础管理模式”有些相对合理的自今我国都还在用哟!

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分封制,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郡县制取代世袭制,既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郡县制的影响: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郡县制的作用:郡守、县令(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然形成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分立,执行情况不尽相同。直到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改为行省制度。总之,郡县制废除了奴隶主旧贵族时代的世袭特权,有利于形成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废除了分封制,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割据势力对封建中央政权的威胁,既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秦始皇灭六国后,采纳李斯的建议,废除分封制,改行郡县制。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郡设守、尉、监(监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辅佐郡守,并典兵事。郡监掌监察事宜。秦始皇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一郡。

研究元和郡县志的论文

王子今著《秦汉区域文化研究》以论述秦汉时期的基本文化区及其文化风貌为重点,分别讨论了秦汉时期12个文化区的人文社会面貌和民俗文化构成,分析了当时最主要的有突出代表意义的区域文化的特征,着重探讨了秦汉文化共同的形成及其区域文化传统基因(如乡土意识、文化节奏、儒风流布、人口流动等),还对秦汉时期最高统治集团的区域文化观和区域文化政策进行了认真的历史总结,“作者对秦汉区域文化方面的研究有诸多独到的见解,是一部成功的多有创见的著作”(史念海序)。程民生著《宋代地域文化》(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出版)也是一部断代文化地理研究的专著。<中国古代行旅生活>是古代生活大型丛书,是适应社会文化需要的新举措,也是进行学术领域开拓的新尝试。比较系统具体而生动地秒描述了中国古代行旅生活史。全书从“心理准备““行装与旅费”“行旅送别礼俗”“行旅方式”“旅食与旅宿”“行程与行速”“行礼与行具”“行旅的安危”等方面,从社会史的角度评述了行旅在中国古代社会文明成熟,推动历史进步的积极意义,可以更为真切地了解许多生动具体的历史事实,看到一幅幅绚丽多彩的风俗画卷,领略其中隽永幽婉的意趣风致。反映出中国历史文化的若干重要特色。正文之中,往往是引用典故的堆砌,却少有注释,帮助读者阅读;看起来更像是“古代行旅生活考据”一类的文章。不是说这样写不行,而是这样写没有针对丛书的目标读者是谁们,而造成读者的阅读困难。所以,这一本“行旅生活”是看得最慢的。 目录:一 行诱的心理准备 1卜行择吉 2行神祭祀 二 行装与旅费 三 行旅送别礼俗 1灞桥折柳 2饯别形式的演变 四 行旅方式种种 1徒行时代与徒行阶级 2骑乘形式 3篮舆伊轧 4乘车行旅 5舟筏行水 五 旅食与旅宿 1行旅饮食 2宿息 宿泊 3民间行旅食宿服务业的经营 六 行程与行速 1远行的历史记录 2行旅速度:急脚 快马 飞车 3晓行与夜行 七 行李与行具 1行囊与行橐 2行滕与行缠 3其他随身行具 八 行旅的安危 1行旅交通事故 2贫病转零落 故乡不可思 3虎患及其他山林行旅灾难 4旅途盗劫危患 九 行旅生活百昧 1游学行迹: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2游宦生涯:区区牛马走 趋驰名利牵 3游贾事业:周流天下 无所不至 十 旅人的精神寄寓 1家园忘却酒为乡 2弦管笙歌销客愁 3客舟唱咏与驿壁题诗 十一 软脚·洗尘·接风中国古代行旅生活"的书摘……人们平时常常用“衣食住行”,也就是衣服、饮食、住居、出行,来概括社会物质生活的基本内容。“行旅”,一般是指历时较久、历程较远的出行活动。古代中国文明长期以来一直建立在以小农为经营主体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从而导致形成了相对封闭的文化传统,也曾经形成了对“行旅”活动存有某种消极偏见的生活观念。《老子》一书中所描绘的理想社会的蓝图,是以“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这种彼此严重隔绝的社会生活为标志的。晋代名士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对于“与外人间隔”的所谓“桑竹垂余荫,菽稷随时艺”的社会生活环境的记述,也寄托着大体类同的梦想。与此相应的淡漠交往,厌畏出行的习尚,似乎久已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生活的重要特色之一。尽管民间行旅在传统中国古代的总体社会生活中居于相对次要的地位,但是行旅促进社会文明成熟,推动历史进步的积极意义仍然是显而易见的。据说民间原本通行以“衣食住”作为主要生活形式的说法,后来孙中山先生有感于近代世界交通与交往作用之重要,力倡加入“行”字,于是始有“衣食住行”之说。其实,早在先秦时代,《荀子·修身》中已经可以看到这样的说法:“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大意是说,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应当遵循“礼”的规范,如此方能和谐有序,否则就会导致祸患。这里所说的“食恢、衣服、居住”,自然也就是“衣食住”,而所谓“动静”,与“行止”涵义大体相近。这可以由《周易·艮(gen亘)》中的一段话得到说明:“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行”和“止”,“动”和“静”,都要合乎时宜,这样才可能接近理想境界的实现。当时人所说的“动”或者“行”的涵义,其实是包括行旅活动的。也就是说,在中国人的传统意识中,行旅生活在社会生活总体内容中的地位,似乎并没有完全受到漠视。

一 学科理论研究有新意 尹国蔚《历史地理学科性质评议》(载《史学理论研究》第2期)一文,回顾了中外学者关于历史地理学科性质的历史说、地理说、边缘说等各种观点,比较分析了关于这一理论问题中存在的四种矛盾,即二元性论、边缘与非边缘之争、自然与人文之争、历史地理从属于现代地理的自相牴牾,认为时至今日,对历史地理学科性质的认识不应再囿于传统观念的束缚,不同学科出身的人从事这项工作正好说明历史地理学的博大精深,因而他将历史地理学重新定义为:它利用历史学的方法而非历史、利用地理学的方法而非地理,与历史、地理相关而非介于其间或边缘,它是一门关于有史以来自然与人文地理现象兼包并蓄的独立的综合性学科。这个观点正确与否有待于学术界的检验,但这种勇于探索、对传统观点提出挑战的精神则是值得提倡的。 龚胜生《历史医学地理学刍议》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4辑)一文,提出了创建历史医学地理学的设想。他认为:历史医学地理学是研究历史时期人类疾病、健康与地理环境相互作用关系及其空间分布变迁规律的新兴学科;这门学科不仅对地理学、历史学、灾害学等学科理论体系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地方病防治、人口优生优育、中药资源开发与保护、环境变化、健康预警等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其主要研究领域有历史疾病地理、历史健康地理、历史药物地理、历史灾害医学地理、历史医学地理学史、历史医学文化地理、历史环境医学地理、历史军事医学地理等;研究方法主要有历史文献分析、野外实地考察、医学地理制图等。 二 历史时期河流海岸研究新见迭出 本年度长江中游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灾害,那么发生洪灾的历史原因又是什么呢?邹逸麟《关于加强对人地关系历史研究的思考》(《光明日报》1998年11月6日)指出:这场洪水向我们敲响了环境失衡的警钟,认为历史上人与水争地、与林争地,将大量荒山湖荡开辟为万顷良田,是以牺牲环境平衡为代价的;因此他呼吁:“现在应该静下心来,实事求是地研究迄今为止的我国全部人地关系发展的历史,分析其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蓝勇也在《光明日报》撰文(见1998年9月25日《历史上长江上游水土流失及其危害》一文)探讨长江水灾的根源,认为宋代以后、尤其是明清以来长江上游地区的水土流失不仅影响了上游的生态环境,还加重了长江中下游的洪涝灾害,上游含沙量急增,促使中游河道日渐淤升,形成悬河,同时上游涵养水源功能削弱,使上游洪水无所阻碍,洪峰增大,造成中游堤防危急。文章特别强调:“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最大限度地加强长江上游水土保持,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能性。”刘沛林《历史上人类活动对长江流域水灾的影响》(《北京大学学报》第6期)认为:长江流域水灾频率的增强,基本上是与历史上地区开发的进程同步的,指出:“过度的垦荒引起严重的生态失控,进而导致水土流失,河湖淤塞、加上围湖造田,最终成为引发和加剧流域洪涝灾害的直接原因。”关于长江的研究,中国社科院重点课题《长江三峡历史地理研究》已通过专家鉴定,不久将公开出版。 黄河在东汉以后长期安流800余年,这是谭其骧等老一辈历史地理学家的著名观点。《地理学报》第5期上有赵淑贞、任伯平《关于黄河东汉以后长期安流问题的再探讨》一文,对这一观点提出商榷,认为决溢次数的多寡并不能等同于洪水、泥沙的多寡,对历史上森林、草原恢复的能力也不能估计过高,认为东汉以后黄河河道行洪能力有所提高、水患史料缺失,均是导致“安流”局面的因素。本年度松花江、嫩江流域也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而关于松花江源头的说法,历史上至少有南源(第二松花江)说、北源(嫩江)说和南北二源并存说,这极不利于全流域防洪体系的完善和协调。谢永刚《关于松花江河源问题及其主流认定过程的历史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4辑)一文,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论述了松花江各河段名称的演变和对源头认定的变迁,指出隋唐及其以前嫩江与松花江干流同名难水、难河,江源认定为北源;辽、金时才转为南源说,并一直承续下来;但无论从河流长度、流域面积还是年径流量来说,嫩江应是松花江正源。松花江长度为2309公里,应为我国第三大河。 一般认为,黄浦江水系的吴淞江下游及入海口在明代有过一次人为的摆动。傅林祥《吴淞江下游演变新解》(《学术月刊》第8期)一文全面考察了这一演变过程,认为这是自然演变的结果,并不存在明初的人工改道,明代数次治江只是确认了这个自然发展的结果而已。�上海地区和莱州湾历史海岸变迁研究本年度有显著进展。张修桂《上海地区成陆过程研究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历史地理》第14辑)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例如传统认为是唐代海岸线的下沙沙带海岸,他认为不迟于东晋初年时业已形成;下沙捍海塘的位置也不在南汇下沙镇,而是今浦东里护塘故址;里护塘始筑年代也并非传统认为的南宋乾道七年(1171年),而是北宋皇佑年间吴及所筑,对旧捍海塘位置与年代的争鸣也作了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对上海地区成陆过程作了重新概括。王守春《公元初年渤海湾和莱州湾的大海侵》(《地理学报》第5期)根据西汉时期在莱州湾沿岸滨海地带设置的诸县在东汉时被废弃、东汉时渤海西部和南部沿海地区诸郡国的县均人口居全国之首、以及《水经注》中记载的有关事实,揭示和论证了西汉末年不仅在渤海湾,同时也在莱州湾发生的一次大海侵,认为此次海侵持续时间至少在一个半世纪以上,海侵影响范围有可能达到4米等高线甚至更高。 三 自然环境变迁研究继续受到重视 人类只有一个家园,如何保护地球的生态环境已是一个世界性的共同话题。 邹逸麟《我国古代的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刊《庆祝杨向奎先生教研六十年论文集》)以先秦、西汉时期为例,探讨了我国古代的环境意识、产生这种意识的历史地理背景和不合理的环境行为及其后果,认为古代人民的环境意识是很强的,反映了我国自然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很多地方环境还十分脆弱。李并成《河西走廊汉唐古绿洲沙漠化的调查研究》(载《地理学报》第2期),运用考古学、地理学的方法,实地调查了河西走廊民勤西沙窝、古居延、古阳关等十片汉唐古绿洲沙漠化区域,揭示了它们的分布特点和形态结构特点,认为古绿洲沙漠化主要发生在汉代后期以后,最晚的延及明代中期,沙漠化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为方面。王建革《马政与明代华北平原的人地关系》(《中国农史》第1期)通过分析人、马、地之间的关系,探讨了明代华北平原农业系统内部生态关系的变化。高俊虎《三百年来承德地区地理环境演变趋势初探》(《干旱区研究》第2期)认为自清朝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承德地区地理环境演变的趋势是干旱程度逐渐加强,水土流失、植被减少趋势明显。今天对历史上环境恶化过程的研究,并不是一味责备古人,而是了解环境恶化的内在原因,根据今天科技水平去改造和保护我们的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四 历代疆域与政区研究仍是历史地理研究的强项 周振鹤《中国历代行政区划与自然地理区划的关系》(刊《庆祝杨向奎先生教研六十年论文集》),运用政治地理学的一般原则,对从秦到清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划、统县政区与自然地理区划的关系作了深入探讨,发现秦时两者相符,汉代脱节,隋唐契合,宋代渐离,元朝完全背离,明清渐合,经历了循环往复,并且详细探讨了形成这一过程的原因,认为“如何使行政区划与自然地理环境相一致,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如何求得天时、地利与人和的配合,以创造农业发展的最佳背景,这就是秦代隋唐政区与自然地理区域契合的原因;但是,当政治需要超过经济动机的时候,政区的地理背景就被忽视了,造成元代行省与自然环境的背离”。按照西方科学发展模式,应先有政治地理,而后才有历史政治地理的研究,但是中国现代地理学中的政治地理分支很薄弱,所以作者的中国历史政治地理研究在理论上是超前的。周振鹤著《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一书则代表了目前历史政治地理研究的最高水平。 1997年3月,中央决定设立重庆直辖市。从历代政区发展规律的角度来衡量设立重庆直辖市合理与否,学术界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王元林《重庆直辖市建置溯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从自然条件、政区溯源、川东盆西经济差异、巴蜀文化差异四点因素论证了它的合理性。靳润成《从城镇分割到城市自治》(《天津师大学报》第4期)从考察城市型政区逐渐形成的过程入手,认为本世纪初以来城市型政区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是城市近代化的必然产物,是城市得到健康、完善发展的标志,依此规律来衡量我国现行城镇管理体制最突出的缺点是城市型政区的地域化;而重庆设立直辖市后包括八万多平方公里面积,三千多万人口中三分之二是农业人口,是典型的城市型政区地域化,因此他写道:“重庆号称中国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一个直辖市,其实更确切的说法应当是一个省”,认为“单纯采用提高城市行政地位、扩大行政辖区的办法,不一定是最佳的选择”。 以往研究政区都注重县级及其以上的政区,傅林祥《清代的次县级政权与辖区》(刊《东北亚历史地理研究》)则选择清代介于县与乡之间的巡检司和分防县丞厅这些次县级政区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它们的辖区、分布、职能和作用,认为总体上呈东部南部地区密、西部北部地区疏的状态。次县级政区研究是个薄弱环节,今后学术界应加强研究。 历代疆域的研究方面,朱玲玲《夏代的疆域》(《史学月刊》第4期)用文献记载与考古材料相结合的方法,揭示出古籍记载中的夏代疆域和考古学上的夏文化及其分布,证明两者分布地域正相吻合,从而加深了对中国文明起源、早期国家形态的认识。钮仲勋《元代“四海测验”中“南海”观测站地理位置考辨》(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逐一检讨了广州说、林邑说、黄岩岛说和西沙群岛说立论的史料依据,认为前二说不值一驳;黄岩岛位置与史书记载比较接近,但据C14测定该岛年龄为470±95年,也就是说700多年前黄岩岛尚未露出水面,因而郭守敬不可能到该岛测量,所以作者认为西沙群岛说较其它诸说为可取。 历代疆域研究中认为“越古越好”、“越大越有利”的观点,本年度有所抬头。《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第5期上有《西藏载入中国版图始见于〈夏书·禹贡〉》一文,主要根据樊绰、康熙帝、刘逢禄三人文辞这三条晚出的、非原始性的所谓“证据”,把“危”字硬等同于“卫”字,认为《禹贡》中的三危是指三个人口较为密集的中心地区,因而将三危比定为卫、藏、康三地,并以此为出发点推定《禹贡》梁州的黑水为今西藏的那曲(在藏语里“那”是黑、“曲”是河的意思),从而认为早在四千年之前西藏地方已载入中国版图。的确,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古”到什么时候? 应该实事求是地研究,并非越古越好,更不能违背历史常理将“古”无限地往上延伸。事实上,该文置一系列《禹贡》研究成果于不顾,不要说对学术界关于《禹贡》成书年代的不同说法一无所知,就连对顾颉刚的《禹贡》撰成于战国时期这一著名观点也不了解,而只是说:“《禹贡》所书之事在大禹之时,迄今已逾4000余年”!可见作者对《禹贡》的认识还停留在七十多年前禹贡学会创办之前的水平上。 五 历史军事地理研究进展显著 陈可畏《楚汉战争的垓下究竟在今何处?》(《中国史研究》第2期)否定了垓下在今安徽灵壁县东南的传统说法,指出在今河南鹿邑县东之说也不能成立,认为垓下是一个地区名称而非聚落名,提出垓下在陈县北部即今河南淮阳县的新观点。 辛德勇《巨鹿之战地理新解》(《历史地理》第14辑)重新审视了有关秦末巨鹿之战的一些地理问题,对几个关键性军事地点的方位提出了与以往不同的看法,如将项羽北上救赵所经过的“安阳”推定在巨野泽以东、无盐的南侧或西南侧(传统认为即今河南安阳市),项羽北渡黄河的地点应是平原津(而非传统认为的白马津),把章邯驻军的棘原拟定在东临黄河、北近洹水同时也在漳河之南的位置(传统认为在今河北巨鹿县城南七里),认为《史记·项羽本纪》中的“污水”可能为“洹水”之讹等等,从而对整个战役进程进行了重新解释。 李万生《河南之地与三国之争——以侯景叛东魏为中心的考察》(《中国史研究》第3期),详细分析了公元547年侯景叛东魏所引起的东魏、西魏、梁共同争夺河南的军事形势及结果,探讨了东魏最终保有河南的三点原因,即梁军缺乏战斗力、西魏和梁没有形成军事同盟、东魏的经济政治军事状况都较好。 胡阿祥《东晋南朝地方州镇略说》(《东北亚历史地理研究》)逐一论述了这一时期荆、扬、雍、江、豫、郢、梁、益等州镇的军事实力及其政治地位,认为这不仅是理解东晋南朝内部斗争的一个关键,也是影响这些朝代疆域变迁的重要因素。 关于战国齐、魏马陵之战战场的今地,向有元城(今河北大名)、鄄城(今山东莘县大张乡)二说,近年又有山东郯城马陵山的新说。徐鸿修等《马陵战址“新说”商榷》(《山东大学学报》第4期)认为,在没有更强的证据足以推翻传统说法以前,马陵战址还是以定在莘县大张乡为好,并且严正指出:“山东郯城县马陵之战研究课题组在坚持和发展《沂州志》误说时所表现的主观片面性和任意添改古书等不正之风,在近年的学术讨论中是罕见的!” 六 历史文化地理研究向纵深发展 古代文化地理的研究,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近年来逐渐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本年度的成果显示出这一领域有向断代和区域纵深发展的趋势。 王子今著《秦汉区域文化研究》以论述秦汉时期的基本文化区及其文化风貌为重点,分别讨论了秦汉时期12个文化区的人文社会面貌和民俗文化构成,分析了当时最主要的有突出代表意义的区域文化的特征,着重探讨了秦汉文化共同的形成及其区域文化传统基因(如乡土意识、文化节奏、儒风流布、人口流动等),还对秦汉时期最高统治集团的区域文化观和区域文化政策进行了认真的历史总结,“作者对秦汉区域文化方面的研究有诸多独到的见解,是一部成功的多有创见的著作”(史念海序)。程民生著《宋代地域文化》(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出版)也是一部断代文化地理研究的专著。 蓝勇所著《西南历史文化地理》,篇幅多达90万字,共分十三章,以西南地区四川(当时含重庆)、云南、贵州三省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历史时期这一地区的人种与民族、汉族移民与文化嬗变、教育、学术、信仰、丧葬、艺文、饮食、服饰、民居、交通等各种文化要求的地理分布及其动态变迁状况,最后一章划分了西南历史文化地理的综合文化区,并且深入探讨了政区沿革、方言、风俗、地理环境、居民气质性格特征与综合文化区划的关系,堪称是一部厚重的历史区域文化地理研究专著;此前,学术界对西南历史文化地理的研究一直较为薄弱,“以往的研究多集中在考古、教育、学术、信仰、艺术、方言等文化因素上,且对这些因素在历史时期的空间变化上着力并不多;而对大文化因素中的人种、饮食、服饰、居室、交通等空间变化研究就更是十分薄弱了,本书便有意识在这些方面下了更多一些功夫”(作者后记)。 关于唐代宦官的来源地,传统认为是岭南、闽地。杜文玉《唐代宦官的籍贯分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详细统计了迄今有籍贯可考的唐代宦官籍贯分布状况,认为北方籍宦官远比南方籍要多(比例分别为81%和19%),而仅关内一道宦官即占总数的一半以上(52%),传统说法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不过,南方籍的上层宦官在总数中的比例较北方籍为高,加上朝中专权的宦官多系南方籍,因而凭直觉很容易形成宦官中以闽、岭人居多的错误印象。 七 历史城市地理研究势头良好 历史城市地理是历史地理领域中的热门,以往的研究成果蔚为大观,马正林在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编著了《中国城市历史地理》一书,主要概述了城市的起源、城址选择、城市类型、城墙、形状、规模、平面布局、水源、园林、规划等具体内容,并且探讨了历史城市地理学的对象和任务,“此书的出版,标志着城市历史地理这门学科的成熟”(陈桥驿序)。 这一领域的专题论文也颇有深度。韩光辉《〈徐霞客游记〉桂林城市复原研究》(《历史地理》第14辑)揭示了明代桂林城作为省会、府治、县治三位一体行政中心的复合城市的平面布局、建筑设施及其职能与内外交通等问题。他的另一篇论文《中国古代都城户口规模研究的方法与实践》(《中国史研究》第4期)是作者多年从事历史城市与人口地理研究的经验总结,他认为:在中国古代都城市政建置或相当于这种建制的机构出现之后,都城城市户口即由都城自身的行政机构及其所属社会治安机构管理与统计,而不是传统认为的属于附郭之京县;探讨古代都城户口规模及其演变,必须从研究各朝代都城户口的户籍制度及其户籍构成入手;研究古代都城行政管理体制和居民管理系统成为探索各时期都城户口规模的重要方法,而完备的社会治安组织同样为探索有关时期都城户口规模提供了重要资料;结合政治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状况进行都城户口规模演变过程的分析,还可以进一步验证不同时期都城户口规模的可信程度。杜瑜《闽粤间对外窗口》(《海交史研究》1997年第2期)着重论述了明清时期漳州、厦门、潮州、汕头、南澳岛港口发展的地理条件,分析了这些港口城市的经济腹地、海外走私贸易及其发展的局限性,认为客观条件限制了它们,使它们难以发展成象广州、泉州那样的对外贸易门户,只能是地方港、中转港,仅仅起到对外窗口的对作用。 八 历史地理典籍与学术史研究成果丰硕 本年度这方面专著有李勇先著《舆地纪胜研究》,深入研究了作者王象之的家世与生平,《舆地纪胜》的成书与流传、在编纂方法上的特点、在校勘与辑佚上的价值、与《方舆胜览》的关系等,并对今本《舆地纪胜》作了辑补(共辑佚文900条)。 本年度这方面有近20篇专题论文,主要集中在对《山海经》、《水经注》、《元和郡县志》、《徐霞客游记》、正史《地理志》的研究上。朱玲玲《从郭璞〈山海经图赞〉说山海经图的性质》(《中国史研究》第3期)把263首郭璞《山海经图赞》的赞文分为八类,详细分析了每类所赞之图的性质,结果认为均非地图,而是一些动植物神怪之类的绘画,从而否定了《山海经图》系指地图的说法。姜福武《盛弘之〈荆州记〉校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第4、5合期)校出曹元忠、陈毅、王谟三种辑本20条24处错讹。王守春《〈水经注〉中〈注〉否〈经〉之考释》(《历史地理》第14辑)对30处注文否定经文情况作了详细的考释。华林甫《论〈水经注〉的地名学贡献》(《地理研究》第2期)对《水经注》的地名学贡献作了重新评价。汪前进《现存最完整的一部唐代地理全图数据集》(《自然科学史研究》第3期)全面分析了《元和郡县志》中的四至八到,发现其中的方向和里程数据是用来绘制地图的,认为整套数据是现在最完整的一份唐代地理全图数据集,其绘图方法是极坐标投影法。孙继民《敦煌所出伯希和文书4648号的写作年代及其研究历史交通地理的资料价值》(《历史地理》第14辑),缜密地考证出该文书写成于后唐长兴三年三月至十一月之间。李孝聪《〈宋史·河渠志〉考证札记》(载《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9月)对该志的刊误、史实进行了翔实的考证,对宋代黄河变迁的历史地理进行了探索。胡阿祥《〈徐霞客游记〉中的地名记述与研究》(《南京大学学报》第4期)对本论题也作了深入的研究。吴必虎《徐霞客的生命路径及其区域景观多样性背景》(《北京大学学报》第3期)运用时间地理学中的生命路径(lifepath)理论研究了徐霞客旅程的时空背景,颇有新意。 在这一领域,徐规《〈宋史·地理志〉补正》(《历史地理》第14辑)、冯永谦《〈辽史·地理志〉考补》(《北方文物》第3期)二文堪称传世佳作。前者积数十年治宋史之功,补《宋志》之缺漏、正《宋志》之讹误,共得107处(内6处系谭其骧先已指出、实得101处),诚为不刊之论;同时指出《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六册据《宋志》绘出成都府路的“江原”系“江源”之误。后者根据文献资料,结合多年来的考古调查与研究,补充了《辽志》失载的中京道10州1军、南京道1军、西京道3州1军,以及隶属关系不详的20州、4军名称、政区沿革及其治所状况。 学术界对罗马天主教传教士马国贤(MatteoRipa)在中西文化交流中的贡献注意不多,李孝聪《马国贤与铜版康熙〈皇舆全览图〉的印制》(台湾《东吴历史学报》第4期)一文根据作者在意大利拿波里的调查,介绍了马国贤制印铜版康熙《皇舆全览图》的经过、目前收藏在意大利的康熙《皇舆全览图》两种铜版印本与马国贤在拿波里创办中国学院有关的中文地图,以及早期中文地图在欧洲的传播与影响,进而指出:是马国贤把欧洲人用硝酸腐蚀铜版法印制地图的技术介绍给中国人,印制出铜版中国全图,并带回欧洲,才孕育出欧洲人新刻制的、更加准确的东方地图。 关于学术史研究,周汝英《中国古代地理方位标志法探索》(《史学月刊》第3期)将古代标志法区分为五行、八卦两种体系。姜道章《论传统中国地图学的特征》(《自然科学史研究》第3期)从与欧洲地图相比较的角度出发,归纳总结了传统中国地图学的十大特征,即:以天圆地方为基础,计里画方的应用,详于画水而略于画山,地图上表示绘图者的思想概念,方向以使用者为中心的地图定位,行政区划变迁地图为历史地图的主流,地图绘制是政府行为而非私人企业,地图上有许多文学注记,手稿地图占极重要的地位,用高度象形图画式符号表示山和建筑物。 综上所述,本年度的历史地理研究取得了不少成绩,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与现实紧密结合是一个突出的特点;同时也应当指出,学风问题应当引起各个方面的普遍重视。

敦煌位于甘肃、青海、新疆三省(区)的交汇点。人口18万多,全市经济主要以农业为主,旅游服务业次之,为敦煌曾经的辉煌和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而闻名于世。 敦煌南枕气势雄伟的祁连山,西接浩瀚无垠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北靠嶙峋蛇曲的北塞山,东峙峰岩突兀的三危山。面积万平方公里。属暖温带气候。年降雨量只有毫米,而蒸发量却高达2400毫米。日照充分,无霜期长。在这个群山拥抱的天然小盆地中,党河雪水滋润着肥田沃土,绿树浓荫挡住了黑风黄沙;粮棉旱涝保收,瓜果四季飘香;沙漠奇观神秘莫测,戈壁幻海光怪陆离;文化遗存举世闻名,人才辈出……美丽的敦煌,是块富饶、神奇、诱人的土地。“敦,大也;煌,盛也。”盛大辉煌的敦煌有着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早在原始社会末期,中原部落战争失败后被迁徙到河西的三苗人就在这里繁衍生息。他们以狩猎为主,开始掌握了原始的农业生产技术。敦煌地区曾发掘出新石器时代的石刀、石斧和陶器、铜器。夏、商、周时,敦煌属古瓜州的范围,有三苗的后裔,当时叫羌戎族的在此地游牧定居。敦煌地区发现游牧民族留下的许多岩画至今历历在目。战国和秦时,敦煌一带居住着大月氏、乌孙人和塞种人。以后,大月氏强盛起来,兼并了原来的羌戎。战国末期,大月氏人赶走乌孙人、塞种人,独占敦煌直到秦末汉初。敦煌历经了汉风唐雨的洗礼,文化灿烂,古迹遍布,有莫高窟、榆林窟、西千佛洞等主要景观。莫高窟又名敦煌石窟,素有“东方艺术明珠”之称,是中国现存规模最大的石窟,保留了十个朝代、历经千年的洞窟492个,壁画45000多平方米,彩塑2000多座。题材多取自佛教故事,也有反映当时的民俗、耕织、狩猎、婚丧、节日欢乐等的壁画。这些壁画彩塑技艺精湛无双,被公认为是“人类文明的曙光”、世界佛教艺术的宝库。宋宁宗开禧二年(公元1206年),元太祖铁木真(成吉思汗)统一漠北各部族,成立了强大的部落联盟。1227年,蒙古大军灭西夏,攻克沙州等地,河西地区归元朝所有。此后,升敦煌为沙州路,隶属甘肃行中书省。后升为沙州总管府。元朝远征西方,必经敦煌。当时瓜、沙二州屯兵济济,营寨栉比,屯垦农兵遍布党河、疏勒河流域。敦煌一度呈现出经济文化繁荣的景象,和西域的贸易更加频繁。著名旅行家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就是这一时期途经敦煌漫游到中原各地。元朝统治者也崇信佛教。莫高窟的开凿得以延续。现存元代洞窟约10个。自元朝以后,千里河西逐渐失去了昔日的光彩。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为扫除元残部,派宋国公冯胜率兵三路平定河西获胜,修筑了嘉峪关明长城,重修了肃州城。明王朝为了加强西北边疆的防卫,设置了关西七卫。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在敦煌设沙州卫。后吐鲁番攻破哈密,敦煌面临威胁。明王朝又在沙州古城设置罕东左卫。正德十一年(公元1516年),敦煌被吐鲁番占领。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明王朝下令闭锁嘉峪关,将关西平民迁徙关内,废弃了瓜、沙二州。此后二百年敦煌旷无建置,成为“风播楼柳空千里,月照流沙别一天”的荒漠之地了。清康熙后期,清王朝渐次收复了嘉峪关外的广大地区。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在敦煌建立沙州卫,并开始从甘肃各地移民2400户到敦煌垦荒定居,同时又迁吐鲁番、罗布泊大批兵民于沙州一带。雍正末,沙州已有耕地10万余亩,引党河水分10渠灌溉,农业得到很快的恢复和发展,形成河西走廊西部的戈壁绿洲。到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改沙州卫升敦煌县,隶属安西直属州,直至辛亥革命,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敦煌一直是县府所在地。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立敦煌市。1986年被国务院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敦煌,历经沧桑,几度盛衰,步覆蹒跚地走过了近五千年漫长曲折的里程。悠久历史孕育的敦煌灿烂的古代文化,使敦煌依然辉煌;那遍地的文物遗迹、浩繁的典籍文献、精美的石窟艺术、神秘的奇山异水……使这座古城流光溢彩,使戈壁绿洲越发郁郁葱葱、生机勃勃,就像一块青翠欲滴的翡翠镶嵌在金黄色的大漠上,更加美丽,更加辉煌。敦煌南枕气势雄伟的祁连山,西接浩瀚无垠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北靠嶙峋蛇曲的北塞山,东峙峰岩突兀的三危山。属暖温带气候。年降雨量只有毫米,而蒸发量却高达2400毫米。日照充分,无霜期长。在这个群山拥抱的天然小盆地中,党河雪水滋润着肥田沃土,绿树浓荫挡住了黑风黄沙;粮棉旱涝保收,瓜果四季飘香;沙漠奇观神秘莫测,戈壁幻海光怪陆离;文化遗存举世闻名,人才辈出……美丽的敦煌,是块富饶、神奇、诱人的土地。【莫高窟】又称“千佛洞”,位于敦煌县城东南25公里的鸣沙山下,因地处莫高乡得名。它是我国最大、最著名的佛教艺术石窟。分布在鸣沙山崖壁上三四层不等,全长一千六百米。现存石窟492个,壁画总面积约45000平方米,彩塑佛像等造型2100多身。石窟大小不等,塑像高矮不一,大的雄伟浑厚,小的精巧玲珑,其造诣之精深,想象之丰富,是十分惊人的。【鸣沙山】位于敦煌市南郊七公里处。古代称神沙山、沙角山。全山系沙堆积而成,东西长约40公里,南北宽20公里,高数十米,山峰陡峭,势如刀刃。沙丘下面有一潮湿的沙土层,风吹沙粒振动,声响可引起沙土层共鸣,故名。据史书记载,在天气晴朗时,即使风停沙静,也会发出丝竹管弦之音,犹如奏乐,故“沙岭晴鸣”为敦煌一景。人若从山顶下滑,沙粒随人体下坠,鸣声不绝于耳。据说晚间登沙山,还可看到沙粒滑动摩擦产生火花。鸣沙山与宁夏中卫县的沙坡头、内蒙古达拉特旗的响沙湾和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境内的巴里坤沙山并被为我国“四大鸣沙山”。这是大自然现象中的一种奇观,古往今来以“沙漠奇观”著称于世,被誉为“塞外风光之一绝”。【月牙泉】月牙泉在鸣沙山下,古称沙井,俗名药泉,自汉朝起即为“敦煌八景”之一,得名“月泉晓彻”。月牙泉南北长近100米,东西宽约25米,泉水东深西浅,最深处约5米,弯曲如新月,因而得名,有“沙漠第一泉”之称。【雅丹地貌】敦煌雅丹地貌地处敦煌西200公里处,分布区长宽各10公里,土丘高大,多在10~20米,长200~300米。又名三陇沙的地名始见于汉代,位置在古玉门关外,丝绸之路北线由此通过。三陇沙雅丹地貌,其走向与盛行的西北风向垂直,而与山地洪水流的方向一致,和玉门关形成敦煌第二大景区,因其怪异特点,故有魔鬼城。 【敦煌古城】位于敦煌市至阳关公路的南侧大漠戈壁,距市中心25公里。是1987年为中日合拍大型历史故事片《敦煌》,而以宋代《清明上河图》为蓝本,仿造沙洲古城设计建造而成,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敦煌古城的建筑风格具有浓郁的西域风情,城开东、西、南三门,城楼高耸;城内由高昌、敦煌、甘州、兴庆和汴梁五条主要街道组成,街道两边配以佛庙、当铺、货栈、酒肆、住宅等,敦煌古城再现了唐宋时期西北重镇敦煌的雄姿,被称为中国西部建筑艺术的博物馆,具备拍摄古代西部国边塞军事片的独特优势,现已成为中国西部最大的影视拍摄基地,在这里已先后拍摄了《封神演义》、《新龙门客栈》等二十多部影视剧。【阳关】位于敦煌市西南70公里外的南湖乡境内,为汉武帝开辟河西,“列四郡,据两关”的两关之一,自古为丝绸之路西出敦煌,通西域南道的必经关卡,西部边境之门户。唐代诗人王维首“渭城朝雨邑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更使阳关名扬千古。阳关建于汉元封四年(前107年)左右,曾设都尉管理军务,自汉至唐,一直是丝路南道上的必经关隘。历史的久远使关城烽燧少有遗存,据(元和郡县志)载阳关,在县(寿昌县)西六里。以居玉门关之南,故曰阳关。本汉置也,渭之南道,西趣鄯善、莎车。后魏尝于此置阳关县,周废。”巴黎藏敦煌石室写本(沙州地志)(P.5034)载:阳关,东西二十步,南北二十七步。右在(寿昌)县西十里,今见毁坏,基址见存。西通石城、于阗等南路。以在玉门关南,号日:“阳关”(注:古人以山南水北为阳)。可见唐时阳关已毁,仅存基址。古寿昌城在今敦煌市南湖乡北工村附近,阳关在寿昌故城西6里,或10里处,当指约数而言。专家考证,阳关故址就在今南湖乡西面对‘古董滩”的流沙地带。

1.《中国地名学源流》,独著,万字,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出版。2002年重印。2010年再次重印。这是笔者独立承担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地名学源流》(批准号:94CZS004)的最终研究成果。书评见《学术界》2002年第5期。2.《中国地名学史考论》,独著,万字,博士学位论文修改稿,列入中国史学会的“东方历史学术文库”,2002年2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3.《中国历史地理学–综述》,独著,万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3月。4.《英国国家档案馆庋藏近代中文舆图》,独著。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9年3月。这是笔者独立承担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英国国家档案馆收藏传统中文舆图专题研究》(批准号:04BZS021)的最终研究成果。定价4200元。书评见《地理研究》2011年第1期、《历史地理》集刊第二十六辑。 5.《清代以来三峡地区水旱灾害的初步研究》,万字,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6.《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Floods and Droughts in the Three Gorges Since the Qing Dynasty》,署名“Hua Linfu”,一万多词,载《Social Sciences in China》(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7.《中国历代更改重复地名及其现实意义》,3万字,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8.《英藏清军镇压早期太平天囯地图考释》,万字,载《历史研究》2003年第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近代史》转载。9.《论先秦时期我国地名学的特点》,万字,载《湖北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10.《论两汉时期中国地名学的奠基》,万字,载《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6年第11期。11.《论应劭、圈称的地名学贡献》,万字,载《中州学刊》1996年第6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7年第2期。12.《略论<华阳国志>的地名学成就》,万字,载《西南师大学报》1996年第1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6年第5期。1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名学成就》,万字,载《历史地理》第14辑(1998年8月,上海人民出版社)。14.《论郦道元<水经注>的地名学贡献》,1万字,载《地理研究》1998年第2期。15.《论唐代的地名学成就》,万字,载《自然科学史研究》1997年第1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7年第4期。该文于1999年1月获中国史学会“中国古代史优秀论文奖”。修订稿已收入《纪念史念海先生百年诞辰学术论文集》(陕西师大出版社,2012年)。16.《<元和郡县志>的地名学研究》,万字,载《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9年第8期。17.《略论敦煌文书的地名学意义》,万字,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2期。18.《<通鉴·唐纪>胡注地理正误》,万字,载《历史地理研究》第二辑(1990年)。19.《<通鉴>胡注地理失误举例》,万字,载《史学史研究》1995年第4期。20.《论胡三省注<通鉴>地名的得与失》,1万字,载《浙江学刊》1997年第5期(1997年9月25日出版)。21.《简论<元一统志>的地名学价值》,万字,收入《东北亚历史地理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22.《郭子章及其<郡县释名>述论》,万字,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3期。23.《略论<通鉴注商>的地名学价值》,万字,载《安徽史学》1999年第4期。24.《略论吴卓信<汉志补注>的地名学价值》,万字,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1期。25.《论民国时期中国地名学从传统向现代的过渡》,3万字,载《历史地理》集刊第15辑(1999年10月,上海人民出版社)。26.《中国古代地名学理论的初步探讨》,万字,《史学理论研究》2002年第4期。27.《唐河中府始置年代辨正》,万字,载《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28.《点校本<元和郡县志>指瑕》,万字,载《书品》1997年第3期(1997年9月出版)。29.《<读史方舆纪要>地名正误》(浙江省部分),万字,载《书品》1998年第6期。30.《唐代两浙驿路考》,万字,载《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31.《中国古代地名渊源解释发展原因的分析》,万字,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年第2期。32.《唐诗研究中的地名正误》,万字,载《中国诗学》第六辑(由蒋寅研究员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33.《“钱塘”辨证》,万字,《杭州研究》1998年第2期。34.《(中国)历代五金生产的地理分布及其变迁》,万字,载邹逸麟教授主编《中国历史人文地理》第七章第五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49771026),科学出版社,2001年4月。35.《三峡地区的历史自然灾害》,敝人撰写万字,载陈可畏研究员主编《长江三峡历史地理之研究》第四章(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全书万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36.《论中国地名文化对朝鲜-韩国半岛的影响》,万字,载《中国文化研究》2001年冬季号。37.《略论中国地名文化对越南的影响》,万字,载《南洋问题研究》2001年第2期。38.《清代考据学派的地名学贡献》,万字,刊《中华文史论丛》2001年第2辑(总第66辑)。《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1期摘录。39.《中国自治区宜改名自治省》,万字,《中国方域》2001年第3期。40.《中国县级政区通名宜划一》,万字,《中国方域》2003年第1期。41.《市辖区名称存在的问题》,万字,《上海地名》2001年第2期。42.《中国直辖市通名改革研究》,万字,《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43.《政区研究应该打破古、今界限》,《江汉论坛》2005年第1期,《新华文摘》2005年第11期转载。44.《中国历代分省模式探讨》,第一作者(与成崇德教授合作),《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45.《中国政区通名改革刍议》,收入《历史环境与文明演进——2004年历史地理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5年12月。46.《<嘉庆重修一统志>陕西统部的编纂过程》,万字,收入《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历史地理学——2000年国际中国历史地理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页250~269。齐鲁书社,2001年10月。47.《档案所见<嘉庆重修一统志>贵州统部的编纂过程》,万字,收入云南大学《西南边疆民族研究》(第一辑),页421~434。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48.《道光年间<一统志>各省定稿进奏时间》,《历史地理》第20辑(2004年)。49.《“中国”名称考》,万字,《北京日报》2000年9月18日。后收入《史家谈古论今》第130至133页,同心出版社,2001年8月。50.《重庆直辖市简称“渝”的商榷》,万字,《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51.《简析<历代国都图>的古都学价值》,《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2006年第五卷第1期。52.《<隋书>郡县封爵研究》,万字,载《北朝研究》1991年下半年刊。53.《<隋图经>辑考》,收入《2004地方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4月。54.《唐亩考》,万字,载《农业考古》1991年第3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22《魏晋南北朝隋唐史》1992年第3期。55.《唐代粟、麦生产的地域布局初探》,4万字,连载《中国农史》1990年第2、3期。该文于1996年2月荣获谭其骧院士禹贡基金会“优秀青年论文奖”。 硕士论文一部分。56.《唐代水稻生产的地理布局及其变迁初探》,2万字,载《中国农史》1992年第2期。硕士论文一部分。57.《唐代粮食作物分布与自然环境制约》,万字,载《历史地理》第12辑。硕士论文一部分。58.《论唐代宰相籍贯的地理分布》,1万字,载《史学月刊》1995年3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21《中国古代史(一)》1995年第7期。59.《<括地志>辑本校读》,万字,载《文献》1991年第1期。60.《<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写作年代考》,万字,载《敦煌研究》1991年第4期。61.《<姓氏录>写作年代考》,万字,载《敦煌研究》1995年第4期。62.《唐代的地名整理》,万字,《中国地名》1991年第3期。63.《我国历史上的地名避讳》,万字,《地名知识》1992年第2期。64.《我国古代的双附郭县》,万字,《中国方域》1993年第6期。65.《简论我国的单名县》,万字,《中国地名》1994年第2期。66.《慈溪地名探微》,万字,《中国地名》1995年第5期。67.《盛弘之<荆州记>述略》,万字,《中国方域》1996年第4期。68.《梁份评传》,万字,收入谭其骧院士主编《中国历代地理学家评传》第三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93年)。69.《<滇黔赴京驿站册>初探》,万字,载《贵州文史丛刊》1994年第2期。70.《西湖珠光照杭州》,万字,台北《历史月刊》第75期(1994年)。71.《英国档案馆收藏的近代中国舆图》,《地图》2005年第1期。修改稿收入黄爱平、黄兴涛联合主编的《西学与清代文化》(论文集)页454-464。中华书局,2008年1月。72.《关於<皇朝地理志>的几点初步认识》,台北故宫《学术季刊》2007年 春季(第24卷第3期)。73(1).《隋唐<图经>辑考》(上),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27期(2007年5月出版)。73(2).《隋唐<图经>辑考》(下),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28期(2007年11月出版)。74.乐史《太平寰宇记》的地名学贡献,载《东华理工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1页至第6页。75.近两年清史地理研究点评,载《清史研究》2008年第2期。76.地名:政治的晴雨表,载《中国地名》2008年第2期,页42-44。77.新修《清史·地理志》的学术理论与编纂实践,载《清史研究》2008年第3期。78.关于编绘《清史地图集》的建议,载《庆贺朱士光教授七十华秩暨荣休论文集》,三秦出版社,2008年4月。79.《括地志》辑本二题,《汉唐盛世的历史解读——汉唐盛世研讨会论文集》(第112~11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80.东汉军事地理三论,《荆楚历史地理与长江中游开发——2008年中国历史地理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194~208页),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7月。81.十幅晚清广州舆图解读,载《图说城市文脉——广州古今地图集》(第62~71页),广东省地图出版社,2010年1月。82.清前期“属州”考,载《清代政治与国家认同》(上册,第169~214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3月。83.清直隶省地理沿革考辨释例,收入《谭其骧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第506~52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5月。84.《大黄江圩兵防舆图》绘成日期之考证,收入周长山等主编《历史·环境与边疆——2010年中国历史地理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77~82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6月。85.论杨守敬考证《隋书ž地理志》的成就与不足,载《江汉论坛》2012年第7期。86.《本草纲目》释地八说,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87.《1990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况》,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11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2年第2期。88.《1991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述》,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2年第11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2年第12期。89.《1992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综述》,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3年第10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4年第1期。90.《1993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述》,同上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3年第10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4年第1期。91.《1994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述》,1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5年第11期。92.《1995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述》,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6年第8期。93.《1996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综述》,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7年第9期(1997年10月出版)。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8年第1期。94.《1997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述评》(与辛德勇先生合作),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8年第7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8年第9期。95.《1998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述评》,1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年第11期。96.《中国历史地理学的新进展》(第一作者,与曹树基教授合写),1万字,载《中国历史学年鉴》(1999年)。三联书店,2002年5月出版。97.《2000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述》,1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01年第9期。98.《二十世纪中国历史地理学概述》,万字,《光明日报》2000年11月10日第五版。此文在网上被多处转载。99.《二十世纪的中国历史地理学》,万字,《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1年第3期。100.《二十世纪中国历史地理学的成就》,万字,《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101.《二十世纪的中国历史地理研究》(与葛剑雄教授合写,第二作者),4万字(敝人撰写万字),载《历史研究》2002年第3期。102.《近三十年中国历史地理学研究》(与葛剑雄教授合写),收入张海鹏主编《中国历史学三十年》一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10月。103.《五十年来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发展》(与葛剑雄教授合写),万字,载台湾《汉学研究通讯》2002年第4期。104.《近年来<禹贡>研究述略》,万字,《中国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10期。105.《二十世纪的中国古都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第1辑。106.《中国历史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现状》,《中国史研究动态》2005年第9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K9《地理》2006年第1期收录。107.《二十世纪正史地理志研究述评》,《中国地方志》2006年第2期。108.《中国历史农业地理研究的世纪回顾》,《经济地理》2006年第5期。109.《隋唐五代政区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2008年第8期。110.历史地理研究(学术评论),收入陈高华、张彤主编《20世纪中国社会科学–历史学卷》第三章第11节(第216~224页)广东教育出版社,2006年6月。111.中国历史地理文献研究的主要成就(学术评论),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1年第3期。敝人为《2001~2010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回顾与评论》召集人之一,拙文系该组论文之一。 112.《钓鱼岛主权属中国》,署名“天良”,2000字,载《历史学习》1995年第9期。113.《清朝历史上的八级地震》,刊于《光明日报》2008年6月22日第七版。114.《地名史话》(列入“中华文明史话丛书”),10万余字,署名“林頫”,1994年完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月才出版。台湾盗版系由名为“国家”的出版社於2004年11月印行。115.《插图本中国地名史话》,齐鲁书社,2006年1月。116.《银色巨龙——长江》(与卫家雄先生合作),10万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8月;《长江史话》(与卫家雄先生合作,“中华文明史话丛书”之一),出版社、出版时间同前。117.《社会历史博物馆》(中国虚拟博物馆丛书之一),主编和全部文字(16万字)的撰稿人,河南教育出版社,1995年。118.《天下奇观——钱塘潮》,2000字,收入复旦大学《旅游文化》(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6月)。119.《我国省市自治区名称、简称的来历》,署名“天良”,1万字,连载于《历史学习》1994年第8、9、10期。120.《中国历代王朝名称与地名》,署名“天良”,4000字,《历史学习》1995年第1、2期。121.《唐代的一首地名诗》,1500字,《地名集刊》1991年第1期。122.《遍地宝藏——自然资源篇》(与太太薛亚玲女士合作),13万字,解放军出版社,1998年9月。123.《植物与中国地名的变迁》,万字,载《中华读书报》2000年9月30日。124.《帝王心境在地名上的折射》,万字,载《寻根》2000年第2期。125.《“中国”名称和中国历代疆域的演变》,万字,系林甘泉先生主编《从文明起源到现代化——中国历史二十五讲》之一,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2月出版。126.《与<中国地理学史>(上册)商榷》,2000字,载《读书》1985年第7期。127.《<北方移民与南宋社会>简介》,1500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4年第2期。128.《<绍兴师爷>简介》,1000字,署名“少鹏”,《中国史研究动态》1995年第11期。129.《<两湖平原开发探源>简评》,1000字,署名“天良”,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2期。130.《古地图的精品——介绍<中国古地图精选>》,1500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7年第4期。131.《<东北历史地理研究>简介》,署名“吴越”,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年第6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9年第8期。132.《江南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收获——评冯贤亮著<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与冯季昌合作,第二作者),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2期。133.《<西域地名考录>序》(该书由钟兴麒先生编著,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9月出版)。134.《中外行政区划比较研究》,合著(第三作者,合作者为:刘君德教授、冯春萍博士、范今朝博士),敝人承担万字(全书万字),《行政区经济与政区改革》丛书之五,2002年5月,华东师大出版社出版。 135.《中国历史地理学五十年》(华林甫编),万字,已由学苑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责任编辑:郭强副编审),2002年11月重印,2005年10月增订版。该书书评见吴松弟《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半世纪回顾》(《中华读书报》2001年7月11日第7版、《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年第3辑第97~98页)。136.《二十世纪中国学术文存·历史地理卷》(葛剑雄、华林甫合编),40万字,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责任编辑:漆咏德博士)。此书由导论、选文、索引三部分组成,前两部分系合作完成,索引(万字)系华林甫独立编纂。137.《〈隋书·地理志〉汇释》(华林甫、赖青寿、薛亚玲三人合作编著),80万字,系谭其骧院士主编“正史地理志汇释丛刊”之一,计划将由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责任编辑:董龙凯、张利)。138.承担史为乐研究员主编《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浙江部分撰稿,约15万字,2005年3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2007年获中国出版政府奖、郭沫若历史学奖。 ①以上除第44、94、96、101、102、103、116、122、132、134、136、137、138十三项系与别人合作之外,其余所有的研究成果均系本人独立完成。②此目录尚未包括敝人编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历史地图集》内文化图组、军事图组的若干图幅(待出版)。③拙作关于1990年度、1991年度、1992年度、1993年度、1994年度、1995年度、1996年度、1997年度共八篇历史地理学学术动态文章,被译成韩文,刊载于韩国《文化历史地理》年刊第8、9、10、11号上(1997~1999年)。④统计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

研究秦朝的论文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有着千古一帝之称的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中原的帝王,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有作为的皇帝之一。灭六国而完成中国的统一,这是众所周知的;但除此之外,他还做了些什么呢?这里简要概括一下: 一、确立了中央集权的体制;在此之前,中国地域内有许多分封的国家,各国有自己的国君或王,中央的商或周对各诸侯国的控制能力有限;各诸侯国之间常发生战争,极大的影响了经济的发展;秦始皇废除了分封制度,设立了中央直接管理下的郡、县、乡、亭、里等多级管理基层结构;这样的管理结构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到现在还在延续。 二、统一文字、货币。在此前,各国使用的文字不同,来往的文书经常相互之间不能看懂,对国家的文化和交流十分不便;秦始皇时强制统一成一种文字,这套文字作为中国唯一规范的文化一直用了两千多年,到现在还在使用;各地区使用的货币也不一样,有圆形的、刀形的、铲形的,还有贝壳、龟甲或玉片等等,秦始皇将货币统一金和为外圆内方的铜币,这种铜钱直到沿用两千多年后的清朝。 三、统一度量衡。什么是度量衡呢?在秦始皇前,各地的度量衡单位五花八门,比如说,你想买一尺布,到其他地方连一尺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或者这边的一斤米,到那边的称不叫一斤,又叫另外一种单位了;秦始皇时规定了统一的长度单位,叫分、寸、尺、丈。这些名称现在还在使用;量具容积的单位叫合、升、斗;重量(衡)的单位叫铢、两、斤、石,这些单位也是到现在还在使用。铢是由于铜钱的重量是以铢计的,如半两重的铜钱叫5铢钱,后来把“1铢”叫做“1钱”了。现在还是10钱=1两。 四、修建驰道,疏通河道和渠道。也就是连接全国各郡县的道路(相当于现在的国道和省道)。大大的加强了各地之间的联系。 五、修建长城,原来各国之间都有一些长城,但北方的长城不完整;统一后他下令把原来国之间的长城拆除,再把原来秦、赵、燕三国北边的长城连接起来,以防止北方匈奴的南侵。给我们留下了一条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 六、开拓边疆。在中原各国相互征战,无暇北顾的时候,匈奴乘机南侵,攻掠秦、赵、燕三国的北方边地;秦始皇兼并六国后,派数十万大军万大军北伐,击败了匈奴,稳定了北方边疆;南攻岭南的百越,把两广并入到中国的版图之中。

秦始皇,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总的来说他统一六国功不可没,但后期实行的暴政使得秦朝变成了一个短命王朝,所以人们对他的评价褒贬不一。从历史的发展看,他有力的推动了中国封建历史的发展。从他统一六国的过成看,他有着出色的军事才能。而统一后统一度量衡,首推儒家学派,罢黜百家,统一了人们的思想等政策又体现出他的政治才能的杰出。但在这一过程中他为推崇儒家而焚书坑儒严重损害了中国文化的发展,虽出发点正确但方式却过于偏激与残暴。他大兴土木修建娲皇宫劳民伤财,增加赋税,使得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一系列暴政又体现出他后期的骄傲自满,使秦朝变成短命王朝。秦始皇又功亦有过,我们应辩证的评价他。

这位同学 是在学关于秦始皇功过之类的评价么?我找到一篇 结构比较清晰 最后又总结 比较不错修改意见的话 已经比较完美了 如果想更接近初中生的视角可以把最后的过部分完善一下 加一段更为翔实的总结满意请采纳吧!论秦始皇秦始皇的功过是非,永远是一个说不尽争不完的话题。两千年前,他创建了一套“中央集权制度”,不知什么原因,竟触怒了今天的一些学者,又再次被指责为“暴君”,并扣以新制的大帽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始作俑者。当然,这样的观点有人赞成,但也有人反对。反对者认为:中央集权制应当肯定。因为它适应了当时中国的国情,所以为历代天朝所继承,而且行之有效。至于“暴君”问题,似失之片面,不能攻其一点,不计其余。今将浅见述下。(一)秦始皇的第一大功绩,是“消灭六国,统一中国”。有人认为此话是老生常谈。虽是老生常谈,但不能就认为是人云亦云,其实是各有见解的。如一位历史循环论者看此话,就会“话说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用此观点评价秦始皇,其功业必然不甚了了。但请一位历史发展观者看此话,其议论可能大大不同。他会说:秦始皇消灭了一个旧时代,开启了一个新时代。不仅如此,还会说:秦始皇又“废封建,置郡县”;继续开疆拓土,为后代的帝王树立了“天子经略,诸侯正封”(《诗·小雅·北山》)的好榜样。所谓“旧时代”,是指秦朝以前的夏、商、周三代。所以言其“旧”,是因为三代时的所有国家的制度都很落后,而且疆域从未统一。就其制度而言,当时的大小国家都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演化而来,依托于血缘宗法,建立其政治制度。夏、商、周三个王朝原为三个大国,文化比较发展。中等国谓之方国或诸侯,小者以族属为名,星罗棋布。其生存状态,一直处于融合与兼并的过程中。史称:夏时诸侯,号称万国,至商而有三千,至周而有八百,至春秋,存者仅百余国。春秋与战国是社会转型时期,战争之多,恶性循环。至有“春秋无义战”之说。战国时期之七雄,都号称“万乘之国”,每逢大会战,双方出兵都以十万计。“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其惨烈之状,难以言表。以致更加剧了社会混乱,经济凋敝,壮者散至四方,老弱转死沟壑。事实说明,这个旧时代已经走到了尽头。梁襄王的魏国虽相当落后,但还是个大国。他为长期战乱而忧心,曾向孟子请教。他问:“天下恶乎定?”答:“定于一。”又问:“孰能一之?”答:“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两人都希望天下安定,可是怎样实现天下安定,梁襄王“好战”,孟子“反战”,两人的主张,南辕北辙;而且都不切合实际。但当时的秦国却为“旧时代”找到了一条比较可行的新出路,就是通过“商鞅变法”,破旧立新,以农养战,富国强兵,逐步吞并六国,走“海内一统”之路。秦经过孝公、惠文王、武王、昭王、孝文王、庄襄王六代之经营,至秦王政时,诛其君,吊其民,只用了十年时间(前230-前221),就“消灭六国,统一中国”。结束了纷纷扰扰长达数百年的旧时代,开启了天下大一统的新时代。关于旧时代的疆域,文献记载不多。夏朝的疆域跨今黄河中游的南北两侧,商灭夏朝,疆域扩至黄河中下游两侧,但均无明确疆界。西周灭商之后,号称“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诗·小雅·北山》)据春秋前期王室大夫詹桓伯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毫,吾北土也。”(《左传·昭公九年》)周王室在这个范围之内仍未统一,王室只占据邦畿以内地区,其他皆为大小封国,都处于独立或半独立的状态,春秋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战国时期,七雄并争,都谈不到统一。只是到秦始皇时,才“六王毕,四海一”,(杜牧《阿房宫赋》)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疆域形势。然而,秦始皇的可贵之处还不全在于此;而又在于他已灭六国之后,并不停止前进的步伐,而是命灭楚的军事统帅王翦继续向东南进军。东越投降,将其疆土划入会稽郡(治今江苏苏州)。闽越投降,就地设闽中郡(治今福建福州)。又命尉屠睢等进军岭南,在南越北区设南海(治今广东广州)、桂林(治今广西桂平)、象(治今崇左)三郡。又命常頞向西南夷进军,开五尺道,自今四川宜宾南通云南曲靖。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又命将军蒙恬率士卒30万北逐匈奴,收复河南(今内蒙古伊克昭盟),置34县。又北渡河,据阴山,连接旧时秦、赵、燕长城为一,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至鸭绿江,延袤万里,以北防匈奴,这就是著名的万里长城。此时,秦之疆域“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今越南中部),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秦始皇本纪》)比西周时之疆域至少要超过五倍,为今天祖国之疆域奠定了基础。(二)秦始皇第二大功绩,是“废封建,置郡县”。此“封建”一词不是指社会性质,而是指政治制度。即“封诸侯,建藩卫”之省语。有人理解:这只是改变了地方行政制度,如说:“改国称郡,罢侯置守。”这一理解过于肤浅。其实际的内容很多,包括了从中央到地方所有政治制度的全面彻底的改革,其中包括了对人事制度的改革等。改革以前的旧的政治制度是依托于血缘宗法关系建立起来的,始行于夏朝,发展于商朝。至西周前期,已形成较完善的制度。此制度的核心价值为:严格嫡庶的权益分配;以嫡统庶,以庶辅嫡。时称:“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西周前期,就是用这一制度统治天下,王室和诸侯国都获得了稳定和发展,证明此制在当时是有效的。可是,二百年后,此制日益腐朽,不为人所遵守。首先严重破坏宗法政治的事件发生在周王室。如周幽王废申后,另立妾褒姒为后;又废申后所生太子宜臼,另立褒姒所生伯服为太子。此事惹怒申后之父申侯,他联合犬戎,攻破西周国都镐京(今陕西西安西),杀幽王,西周灭亡。太子宜臼立为平王,东迁洛邑(今河南洛阳),史称东周。东周王室和诸侯们似未从幽王事件中得到应有的教训,从平王之子桓王开始,几乎代代都有废嫡立庶之事发生,而且都引起战乱。诸侯大国如齐、鲁、卫、晋、郑等莫不如此。春秋前期,王室大夫辛伯曾警告曰:“并后,匹嫡,两政,偶国,乱之本也。”“并后”就是“妾如后”;“匹嫡”就是“庶如嫡”;“两政”就是“臣擅命”;“偶国”就是“都如国”。(《左传·桓公十八年》及杜注》)由于这些原因,致使春秋二百数十年间,“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史记·太史公自序》)至战国时期,宗法政治因腐朽而内斗更加严重,异姓卿大夫乘虚而入。春秋末年,晋国异姓韩、赵、魏三家已经控制了姬氏的国家大权,并三分其国土。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赐三家为诸侯。前376年,三家灭晋。齐国国君本姓姜氏,而异姓的田氏却早已控制了姜氏的国家大权,前386年,周安王赐田和为诸侯,取姜氏而代之,仍以齐为国号。关东,包括燕、楚两个旧国在内,新旧六国都曾进行过一些改革,但成效甚微。基本上是旧制度、旧势力在垂死挣扎。一旦强秦进攻,即丢盔弃甲,束手待毙。秦始皇所创新制,可以说比较彻底地消除了旧的宗法制的羁绊和模式,从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创建了一套系统完整的国家制度。本文为了说明的方便,分中央和地方两级,各举两例,略述于下。一、中央——以皇帝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机构1.皇帝为国家元首——秦始皇敢于“坏先王之制”,废“王”号,称“皇帝”,这是出于全面改革的需要。皇帝已非旧制本族之“大宗”,而是至高无上的国君。与之相应,皇后已非旧制国王众妻之正,而是执掌六宫、母仪天下的女主。皇太子已非旧制本族之“宗子”,而是储君,法定的皇位继承人。此新制创行,将降低旧制时发生“并后、匹嫡、两政、偶国”的几率,清除乱政之源。2.由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政务机构——废除旧时之世卿世禄制或谓之世官世职制,由命官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政务机构,以处理日常政事。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为“百官之长”,但非旧时之宰衡,只是皇帝的助手。故曰:“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下引此表不再注)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兼监察。九卿分掌庶政,如兵、刑、钱谷等事。九卿不足,因事设列卿主之。公卿皆非世职,由皇帝任免。秦朝是多民族国家,九卿中之典客与列卿中之典属国分掌民族事务。《百官公卿表上》曰:“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属官,九译令。”秦之中央仅有十六卿,而以两卿掌民族事务,说明了秦始皇对民族问题极重视。二、地方行政——地方政区分郡县两级,基层分乡、亭、里1.地方行政为郡县两级制——秦始皇彻底废除旧的分土封侯制。初分天下为36郡,后增至40郡,郡直属中央,置守、尉、监三长,分掌行政、军事、监察。郡下设县,置令(长)、丞、尉三长,分掌行政、文狱、军事。郡县主要长官由命官充当,由皇帝任免。2.乡亭里——归并自然聚落为基层政区乡亭里。县下设乡,乡下设亭、里。基层官吏有乡三老、亭长、里正等,均推举本地殷实户主充当,各有执掌。秦始皇所创新制是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多民族、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这套新制度的创建,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到更高阶段的标志,也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典范。自“汉承秦制”(《后汉书·班彪传》)直到明清,历代王朝都以秦制为国家制度的基本模式。这套制度是中华民族的守护神,两千余年以来,疆土的保卫,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团结,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传承,都有赖于这套制度得以实现。(三)秦始皇的第三大功绩,是“统一经济制度,统一文字”。旧时七国的经济制度和文字的形状有很大差别。东汉学者许慎曰:“(战国)分为七国,田畴异亩,车途异轨,律会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说文解字·序》)这些问题的存在,对统一的国家极为不利。秦始皇下令统一的事项很多,今择其中最重要者简述如下。1.“使黔首自实田”,实行土地私有制度——所谓“田畴异亩”,不仅谓亩积的大小不一,还有土地所有制及与之相关的问题在内。问题长期积累,形成了老大难。西周时期行土地国有制,名井田制。至春秋时期,此制已过时了,以致发生了“无田甫田,维莠骄骄”(《诗·齐风·甫田》)的情况。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与新的生产力不相适应。亦影响到国家的赋税征收。在此情况下,各国多在进行“税改”。前645年,晋国首先“作爰田”;继之为齐国“案田而税”,或曰“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楚国“书土田”,“量入修赋”;郑国“作丘赋”;秦国的税改最晚,于前408年“初租禾”。但是仅仅税改不解决根本问题。秦国又在“初租禾”之后50年,用商鞅之法,“除井田,民得卖买。”(《汉书·食货志上》)秦国率先比较彻底地废除了旧的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秦始皇灭六国之后,于三十一年(前216),又下令“使黔首自实田”,(《秦始皇本纪》集解引徐广语)就是在全国范围废除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农户据实登记田地,按亩纳税。秦始皇此令的颁行是我国古代土地私有制确立的标志。2.统一货币、度量衡、车轨——此事是由左右丞相隗状和王绾主持,以原秦制为基础统一之。此举对稳定社会秩序,改善人民生活,方便国家税收,促进民间贸易,形成较大的共同市场等,都起了积极的作用。3.统一文字——汉字同源,传至商代的甲骨文阶段,已相当成熟。到战国时期,列国长期分立,“言语异声”等各种因素影响到文字的发展,出现了“文字异形”现象。秦灭六国后,授命廷尉李斯主持统一文字事宜。李斯以原秦国字体为基础,创制字形固定,笔画简省,书写方便的小篆(或称秦篆)作为规范化文字,推行于全国。统一文字对于巩固国家的政治统一,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四)秦始皇的错误也是严重的。最主要的错误有两项:1.焚书坑儒——秦始皇烧尽民间藏书,坑杀大批无辜的士人学者,严重摧残了我国古代文化,这是一种政治暴行。2.徭役太重,不恤民力——秦始皇在灭六国之后,应立即实行轻徭薄赋政策,给人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可是他却好大喜功,内则大兴土木,外则劳师远征,使广大人民群众苦不堪言。于是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天下响应,推翻了秦朝的统治。总的说来,秦始皇功大于过。他的功过都是我国的宝贵文化遗产。好的,我们应当珍惜,批判继承,发扬光大。坏的,也应当总结,作为教训,永远引以为戒。【最后的这段话可以改一改 说的再详细一些 加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辩证看待 之类的字眼】满意请采纳吧!

中国历史上郡县制的研究论文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不同与优劣

分封制是周朝的立国之本,天子虽拥有天下的土地人民,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但是,他不将它们都握在一人手里,而是将其分赐同姓、异姓的贵族。而在秦统一六国以后,李斯带头坚决反对继续沿用西周以来的“分封制”。建议采用“郡县制”来统治和巩固新政权。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尽罢诸侯,建立起单一的由皇上直接任免郡守和县令的郡县制度,郡守和县令不得世袭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

分封制、郡县制做为两个时代的政治制度各有其利弊,他们之间有着强烈的对比,也给后人留下了很多思考,下面我们将“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不同、优劣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比较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异同

不同点

相同点:都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都是地方行政制度;都曾在维护国家统一起了积极作用。

一.       两种制度产生的基础

分封制是西周巩固王朝统治的战略措施。周王将土地连同当地的居民分封给诸侯,而受封的诸侯必须服从周王的命令,履行为王镇守疆土、交纳贡赋、助王救灾和按期朝觐述职等义务。分封制与宗法制紧密结合,形成了以周王为首的等级制度和从属关系。而在秦统一六国以后,为了巩固新政权,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尽罢诸侯,建立起单一的由皇上直接任免郡守和县令的郡县制度,郡守和县令不得世袭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

二.官员产生的方式及权利的大小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对象有王族、功臣、先代贵族的后裔。 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王尽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

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有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三.       对社会的不同作用与影响

分封制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力。诸侯王坐镇各个封地,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加速了全国经济的发展。在诸侯王管理封地的同时,派兵镇守,其它诸侯王产生惧怕,不敢公然造反,战争的减少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国富民强。但到了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加剧了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

郡县制的实施,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局面,形成了集权和统一的政制,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但由于权力高度集中,建立了庞大的官僚体系,法律条文细密,百姓动辄犯法,天下不足二千万人口刑徒多达百万,文化管制与言论管制达到了道路以目的境地,说句错话就是灭族之祸。上层权贵们肆意榨取民脂民膏,奢侈腐化,道德沦丧,导致农民起义多发。

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利弊得失问题,是秦汉以后法家和儒家长期争论的一个大问题。分封制有限制天子权力的效用,但导致分裂割据最后陷入诸侯的暴政,秦朝确立起来的郡县制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在历史上起了很大进步作用,消除了在分封制下诸侯割据所造成的祸害,也给广大人民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但也造成了统治者的独断专权。

郡县制起源于秦朝郡制和县制是秦朝之前就有了,但和郡县制不一样。

诸侯分封制: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著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斗争,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中国历史上自三国开始直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上不同程度实行了“分封制”,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情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于907年建国,仍旧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册封为“楚王”。周朝初期,由于灭商以及东征的胜利,周统治者开始分封诸侯。受封的主要为同姓子弟,不过也有异姓功臣。利用册封,周天子把土地以及居民分赐给受封的诸侯,叫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诸侯国。诸侯有权管理封地内的居民,有权将自己的封地以及居民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叫他们作诸侯的卿大夫。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应该定期进行朝贡,还应该随时准备率领自己的武士和军队,接受周天子的调遣。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制度,是周朝社会的基本结构。秦朝以后虽然主要实行的是郡县制,不过,分封制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1】起源:县制起源于楚国,而秦代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秦始皇统一天下後,曾出现过应否置郡的争论。当时不少大臣都主张实行分封,授各地贵族予世袭的诸侯名份,惟身为廷尉的李斯却力排众议实行郡县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在郡县制底下,共设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当于省长)、尉(相当于防区司令)和监(相当于监察专员)各一。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至汉代仍承袭这个制度,自此成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础。【2】内容: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行政区划)的总称。【3】历史意义: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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