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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为主题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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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为主题的论文

论文摘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特殊而且重要的民事权利。著作权主要的是财产权利,在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符合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正当的民事权益,保护了创作者的正当权益,调动了广大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也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本文从分析著作权的概念出发,阐述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保护著作权的意义,以及侵犯著作权的种种表现,然后分析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归责原则,从而论述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关键词:著作权 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原则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特殊而且重要的民事权利。著作权主要的是财产权利,在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符合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正当的民事权益,保护了创作者的正当权益,调动了广大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也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本文从分析著作权的概念出发,阐述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保护著作权的意义,以及侵犯著作权的种种表现,然后分析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归责原则,从而论述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一、著作权概述 (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是指作者基于对特定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的总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和文档),以及其他法定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外国人的作品,均可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受我国法律保护。同时,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人可以依法就计算机软件、各类作品、著作权合同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著作权登记,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 (二)、著作权的分类: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二、保护著作权的原因(一)、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正当的民事权益,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著作权法》的实施,标志着文学艺术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的结束,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二)、建立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保护了创作者的正当权益,调动了广大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为繁荣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著作权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人身权的财产权,这就为作者进行再创作提供了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著作权法》禁止以剽窃、篡改、假冒等不法行为侵害作品,这为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尊重创作者的创作成果,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当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受到了法律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就会被调动起来,更多更好的作品就会不断推出,新的作者也会成批地涌现出来,社会主义的科学文化事业就一定能兴旺发达。(三)、从调整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看,也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著作权法》不仅要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也要保护传播者的正当权益,还要保护公众进行学术活动和掌握知识、分享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成果的权利。一部作品创作出来,通常不是为了自我欣赏,它要与公众见面,以某种物质形式为广大公众所使用。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也要学习、吸收和借鉴前人的经验和知识,在别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作,因此,其作品包含着他人的劳动。除了传播者根据自己的创造性劳动而获得相应的权利外,公众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也有权利使用作品。鼓励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鼓励广大群众参加各种文娱活动,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也是国家的宏观利益。为此,对作者和传播者的专有权作必要的限制是需要的,也是合理的。《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利益,规定作者、传播者和公众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协调三者的利害关系上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四)、实行著作权法律保护,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我国是拥有四大发明的文明古国,早在南宋时,我国就已经有了著作权保护的观念。但到了近代,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落后了。为了促进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开展国际版权贸易,我国《著作权法》吸收了国际版权保护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国民待遇”原则等,这对于我国有效地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从交流中吸收别国的优秀文化成果,锻炼我国的作家队伍,促进我国民族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开展著作权法律保护,也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是落实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了《著作权法》,就为我国同外国签订有关著作权保护双边协议或参加国际版权组织,创造了条件。总之,实施《著作权法》实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对于造就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促进优秀作品的大量产生和传播,促进我国对外文化交流的开展,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提高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具有极其重要、深远的意义。三、侵犯著作权的种种表现(一)、侵犯著作权的主要表现:1、《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2、《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二)侵害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侵害著作权人身权的行为有:1、剽窃、抄袭;2、未经许可发表著作权人的作品;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成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4、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在他人作品上署名;5、歪曲篡改假冒他人作品。(三)侵害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侵害著作权财产权的行为有:1、擅自使用;2、擅自复制;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作品;4、擅自制作、转播;5、未按规定付酬。

我的权益我做主为主题的论文

1 论文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新局面 ―――浅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做法和有关法律问题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消费者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给予更高的保护标准,是我国法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一个里程碑,为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的作用,实行工商12315与公安110联动,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依法行政。同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的总的指导思想,也是必须努力达到的目标要求,更是检验和衡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方针,落实到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去,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验、做法 一、消费纠纷调解中归责原则的运用 1、过错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过错是一种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也称恶意,是指行为人知道并且促使或希望侵害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无法预见,但是应当预见并避免其发生。 主观上的心理状态是通过行为人的外部活动表现出来的,通过那些足以表明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客观事实的综合性判断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因此,在法律上可建立一个客观标准对过错进行判断,这个标准就是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即“一个具有普通判断力和意志力的人在相关背景环境下以相关注意力能够避免的情形”。在消费纠纷中,能够清晰地判断侵害人存在主观故意的案例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需要对侵害人是否存在过失进行判断,这时就应运用“注意义务”客观判断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关于过错的客观判断标准和过错推定的判断方法在消费纠纷调解实践中的运用,可按以下三步骤进行:1、损害事实的证明。消费者必须证明自己的权益或利益受到损害,并证明这种损害与经营者的行为有直接的联系。2、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按照过错推定方法,经营者主观方面的过错问题应由他自己作出反面证明,即经营者应当提出其无过错的反证。3、责任的确定。调解人员需要判断: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实施是否明确,损害与经营者行为的因果联系是否存在,经营者提出的过错反证是否达到免责要求。如;去年12月,黄女士在某酒楼吃饭时被服务员手上开水壶洒落的开水轻微烫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虽然消费者与服务员产生身体碰撞被烫伤并非服务员的故意造成,但服务员应有防止此类事情发生的义务,而且,经营者不能提供不可抗力、消费者存在重大过错、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所以,经营者对其过失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前期医疗费、合理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1300元。 2、无过错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第一类是缺陷产品致损责任。对缺陷产品致损纠纷,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先进行赔偿,再按责任归属进行追偿。如:消费者刘某在某儿童用品专营店购买一辆儿童三轮车,使用时座位的扶栏断裂,孩子轻微摔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该产品属于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扶栏强度明显不足是一种设计上的缺陷,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害,消费者可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无需举证其存在过错。经调解,儿童用品专营店退还货款并赔偿医疗费300元。 2 论文 第二类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只要有违约事实,不管违约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多见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如:消费者王某在使用广东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制黑发灵”后无效且造成头发脱落。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产品说明书是生产者对产品的保证和承诺,该产品的效果与产品说明不符,实质上是一种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调解,被投诉人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赔偿600元。 3、公平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体现“公平”这样一个社会基本准则和价值观念,让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因此侵害人对损害结果并不负全部责任,只是按情况分担部分责任。如:消费者陈某购买的燃气热水器使用时发生爆炸,正在洗澡的小孩受到惊吓,没有造成其它财产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受理此案后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年多来他一直使用该产品,表明已具备了使用该产品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爆炸时也无明显的使用不当。对于产品生产者来说,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通过了质量认证,难以认定为缺陷产品。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损害程度,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生产者向消费者赔偿2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技术性服务类纠纷的调解 在日常受理的投诉中,技术性服务类侵权的投诉正日愈增多,这类因技术性服务引起的侵权行为不同于常见的夸大故障、偷换原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服务类侵权,侵权的方式和方法具有很强的隐秘性,不易察觉。如:消费者张某于前年购买某品牌微机1台,并与厂家在本地的指定维修商取得联系,每半年进行一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在最近一次维护后不久,电脑芯片烧坏。请教专业人员后,发现是因维护人员故意调高了某技术参数,致使芯片寿命缩短(因该品牌零配件更换只能在该维修点进行,维修点可从中获利)。消费者对其维护服务质量提出置疑,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此,维护人员擅自更改产品技术参数,使消费者更换本来不需更换的零配件以牟利,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维修合同和维护卡的填写、发放,在事实上已建立起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代理维修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全新电脑芯片,并承诺该电脑芯片三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均免费进行更换。 三、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时下,很多商家、酒店都争相举办买一赠一、打折销售、购物抽奖、消费赠卷等活动,以期达到促销的目的。但在举办活动时,都宣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商家宣称得天花乱坠的促销,在“最终解释”却大打折扣。如:陈先生到某商场购物,商场正在举行购物抽奖活动,陈先生一时高兴也跟着买了许多东西参与抽奖。很幸运,他中了头等奖,奖品是一台电冰箱。当他前去兑奖时发现,奖品竟是一台旧电冰箱。他找商家理论,得到的答案是“我们又没说作为奖品的电冰箱就是新的,这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是我们商场”。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是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结果优惠却是打折的,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再者,商家行使自封的“最终解释权”,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根本无从知道“最终解释权”下商家许诺的优惠究竟是什么。消费者发生消费行为后,与商家之间便与形成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双方都有解释权,但最终解释权应该由最终的解决部门司法机构行使。因而,责令商家需按宣传承诺兑给陈先生全新冰箱一台。 3 论文 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思考 一、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不足 1、 关于消费者的定义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概念曾作了界定,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为调解消费纠纷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并可造成司法混乱。如:武汉一位消费者购买了10多个随身听,怀疑是假冒名牌产品,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一次购买如此多的产品显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判决原告败诉。法官在当地报纸上撰文认为,一次性购买商品数量太多可以推定为不是消费者,并特别指出,向有关专家咨询后,专家也持这种观点。笔者认为,这样推断是不科学的。如果公民为了馈赠好友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分期分批购买同等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代朋友购买是不是消费者?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这种“行为目的性”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它基本上成为经营者抗辩消费者权利、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的经常性理由。该规定在逻辑上会推导出经营者有审查公众为何“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在诉讼上会导致当事人要证明其为什么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行为目的性”的规定应该淡化,可修改为“公众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2、 关于“企业”一词的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该规定未涵盖企业以外的经营者的分立、合并问题。原企业分立、合并后,新变更的经济组织并不一定就是企业,而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因而应把该规定中的后一个“企业”一词改为“经营者”。 二、 入世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多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家喻户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遍布全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支重要力量: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扩大。一个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团监督和舆论监督四位一体、协调互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入世”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入世使我国的消费者面临更大的选择空间、更多的消费方式和更新的消费理念,涉及进口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纠纷将会更多。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及时应变,采取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的方式、方法和观念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标准。笔者认为,对于行政、司法机关来说,以下几方面急需突破: 1、 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问题 商品安全与质量保证是市场交易的中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心。有时候由于客观上的限制,消费者举证是很困难的,与经营者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这种时候,笔者认为,行政、司法机关可以适当采用举证倒置的做法,即由被诉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侵权。 2、 小额纠纷问题 目前,我国消费者的绝大部分投诉都属于小额纠纷。许多国家制定有小额纠纷特别程序法,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省人力物力。我国对于小额纠纷,人民法院是采用一般诉讼程序处理的。笔者认为,对于小额纠纷,应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发挥社会上调解组织、民间团体、社区组织的作用,力求这类简单纠纷得以简易快捷地解决。 4 论文 3、 社会公益诉讼问题 现行规定要求代表诉讼的代表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因而未承认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诉讼的能力。笔者认为,扩大消费者组织作为当事人的资格,在法律上赋予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授权和法定程序,确定消费者组织作为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对违反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三、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营模式,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进行“全球性”和“全天侯”交易等巨大优势而赢得众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无疑,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购买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为此,笔者认为应尽快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以适应电子商务监管需求。 1、 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在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明确商务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商务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同时,还应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地位,明确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和确认方式,明确网上交易行为的确认程序、支付程序、退货或者换货的程序、商务网站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以及发生跨国消费纠纷时应适用的法律。商务网站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生产者的准确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 2、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由于电子商务在网上交易时各方通常互不见面,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因而需要一个比传统商业模式更加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因此,必须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超脱、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和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 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被投诉企业所在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并围绕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投诉企业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之后,再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馈给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消费者在明确投诉对象后,还需要掌握更详细的信息资料,以便投诉或者起诉。因此,建立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变得十分迫切和必须;同时,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已经使这一设想成为可能并且可行。 总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是改革开放还是加入WTO,无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发展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用“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的标准衡量法律、政策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对消费者权益加大保护力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在立法上要体现出前瞻性,以能及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在立法政策倾向和救济手段上,需进一步向保护弱者――消费者利益方面倾斜,以便消费者利用各种救济手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你能采纳, 好不容易找到的。

我眼中的秋天一年四季中,我最喜欢的要数秋天了。它虽然没有春天的鸟语花香;没有夏天的生机勃勃、枝繁叶茂;没有冬天的粉妆玉砌,但是它有一种特殊的美---默默奉献。秋天的天空特别的蓝,蓝得似一面用抹布擦过的镜子。天空中还飘着几朵自由自在的白云,就像一匹蓝缎子上绣了几朵白花,十分好看!大雁成群结队地飞向南方,天空显得十分和谐。秋天的田野不比天空 逊色。瞧,稻谷笑弯了腰,高梁涨红了脸,仿佛在庆祝秋天的丰收。玉米举着红缨,咧着嘴,露着金色的牙齿向你笑,好似想让你赶快把它摘下,为人类奉献自己的力量。田野旁有一座果园,果园内有许多果树 :黄澄澄的鸭梨挂在枝头;石榴咧着嘴,露出红宝石似的牙齿;葡萄绿得如玛瑙,紫得如水晶,红得如宝石,个个都晶莹剔透,让人垂涎三尺。果树上的叶子落下来好像一群黄蝴蝶纷纷扬扬地飞下来,落到地下,又好像一条金色的地毯。小溪欢快地流着,溪水清澈透底,还有几片黄叶四似小艇的漂浮在水面上。溪边有许多鹅卵石,白的,黑的,圆的 ……数目数不胜数。几只鸭子在水中嬉戏玩耍,互相追逐,玩得不亦乐乎。秋天的一道风景线就非菊花莫属了。菊花有红的,有黄的,有白的 ……它们红得如火,黄得像金,白得似雪……它们有的含苞待放,还有的争奇斗艳,也有的像婴儿似的争开笑脸,真美呀!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议论文我的人生我做主,欢迎阅读与收藏。

“呼——”蛋糕上的蜡烛在我的许愿之后被吹灭了。我十六周岁了,我的生日愿望简简单单,我只希望,我的人生可以由我自己做主。

从呱呱坠地那天到上幼稚园,从幼稚园到小学,从小学到初中,一直以来我都是个乖乖女。妈妈说孩子你还是多年点书,放弃画画吧,对我们家的经济条件来讲,学习比较实际。于是,我听从了。可是,每每遇见那一张张画,那一张张充满着情感的画卷,我总掩饰不了内心的冲动,对于画画,我蠢蠢欲动,摆脱不了。可我还是,还是放弃了,因为我是乖孩子,要听妈妈的话。

高中了,在实验班,可是,妈妈说,实验班还会分班,有一个理科实验班(其实是竞赛班),你去参加分班考试吧。

参加考试报名的最后几天,我依然犹豫不绝,难道非要到竞赛班吗,要读理科,我们实验班也有啊。反而在竞赛班,那种上课的进度,我不一定赶得上;那儿的竞争压力,我不一定承受的了。至少,我认为,现在的环境对我会有利一点。即使到竞赛班有全校最好的师资配备,但是如果不适应,一样是浪费,再说高中的拼搏,关键还是要靠自己。

于是,我决定了,我不报名了,我不考了。

两天后,报名的时间已过,只得一五一十地把事情告诉家长了,所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听到这样的消息,他们有点惊讶,甚至是有点气愤,一两分钟后,情况似乎有了变化,他们说,你自己做主吧,你自己认为是对的就去做吧。

是啊,我已经长大了,有些事情,我可以自己做主了,毕竟我自己的.路还是要我自己来走,我自己的人生当然由我自己做主啊!

在这现代的繁忙都市中,你是否已经飞得太高,远离了生活,远离了细腻,远离了最初的往事……其实,你可以留心观察发芽的小草,留心倾听花开的声音,留心风筝如何在空中飘摇,留心清风如何在夜里拂过树梢,笑逐颜开看着厅前的花开花落,醉眼蒙胧欣赏天上的云卷云舒。生命本身就是一种对心灵的涤荡,“风物长宜放眼量”,去追寻长久的精神底蕴。忍受孤独,在彷徨失意中修养自己的心灵。如蚌之含砂,在痛苦中孕育璀璨的明珠。

人生若舟,浮在水中,漂泊不定,正如流浪的风景,不知哪里是归宿,亦不知哪里是终程。爱情若楫,推波助澜,激荡涟漪,正是永恒的主题,只是暗藏险浪,只是终有疲顿。亲情若水,载舟千里,涵养楫桨,正如厚大的沃土,一味地奉献,一味地劳苦。家若港湾,融会百川,休养舟楫,正如永久的呵护,没有丝毫的冷漠,没有丁点的疲倦。爱是治疗心灵疲惫的惟一妙方,让我们迷醉在情感的吧台里,感受生活的美好,生命的美好,我们的心灵便会香满而溢……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人生的最终价值,在于觉醒和思考的能力,而不在于生存。”在这个充满压力与竞争的社会里,我们虽然活得很艰苦,但觉醒与思考让我们成竹在胸!一次次思想的崛起,意志的淬火,是向光明人生迈进的助推器。在血与泪的教训中我们渐渐地懂得:拯救自己的只能是自己,而不是别人,哪怕是菩萨再世、耶稣亲临,也不能帮助任何人摆脱窘境。做好自己,才能做好一切。

许多刚刚走出校门踏上社会的年轻人,面对这个喧嚣纷扰的社会和大变革时机,常常会感到迷惑、茫然和不安。有的人可能觉得自己初来乍到,无权无钱,地位如此渺小;有的人可能觉得自己只会理论,实践太少,能力实在有限……他们对如何在这个社会上站住脚表现得没有信心。实际上,社会的大海并不是那么深不可测,初步掌握些社交心理和社交技巧,有助于提高自己的为人处世能力。

有人曾说:“我们生命的前半辈子或许属于别人,活在别人的认为里,那就把后半辈子还给你自己,去追随你内在的声音。”少年时,我们喜欢“带我走”这三个字,可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日渐发现我们太多青春的梦想淹没在这三个字中,因此,我们应学会自己的人生自己走,去闯一闯未开垦的处女地。

自己走,是放飞个性的表现,只有自己走,我们才能摆脱生活的干扰与喧嚣,自主地选择人生,听到来自内心最真实的声音。

著名作家毕淑敏在经过许久年的奋斗后,在离拿心理学博士学位只剩1个月时,她毅然选择了放弃。面对家人朋友的竭力劝告,她坚定不移,坚持自己的人生自己走。她说:“我热爱写作,我担心一个几十万字的心理论文写下来后,我就不会写作了,学英语是个死功夫,生命对于我这样年过50的人来说需要特别珍惜,不值得为这花上这样多的时间。”自己走帮她抵御了别人的说辞,也让她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内在的追求。村上春树曾说:“不论别人怎么说,我都认为自己是对的,喜欢的事自然可以坚持,不喜欢的怎么也坚持不了。”自己走让我们坚定自己的步伐,而随他人而行会让我们失去判断力,导致盲目地追求一时的狂热,最终一事无成,在拥挤繁华的生活中,找不到人生的方向。

自己走,是勇敢面对人生的表现,是成熟独立的表现。股神巴菲特的儿子霍德华坚持自己走,他热爱农场,种大豆玉米,拒绝父亲丰厚的物质财产,坚持与大豆玉米作伴,在田间劳作。是自己走让他勇敢地选择人生,没有尾随父亲的步伐,尽管农人生活平凡而不富裕,可“自己走”永远比“带着走”、“跟着走”更成熟快乐。配音演员季羡林面对别人嘲笑他甘愿呆在没有灯光的背后的愚蠢时,他这样勇敢地回击:“这是我喜爱做的事,我若听信了这些话而使劲往光彩夺目的台上钻,我便失了人生的主动性,让别人牵着鼻子走。”自己走,让他勇敢地面对他所热爱的人生,不依傍着别人的说辞而活。

自己走,会让我们的内心更踏实,更成熟,更勇敢。自己走也许少不了否定排斥反对甚至嘲笑,但请相信自己走才能让我们挖掘出自己与众不同的一面,就像林语堂在《我的愿望》中所说的:我们要有能做自己的自由和敢做自己的胆量。

要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这就是学好文武艺,做“六有”大学生。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六有”合格大学生演讲稿10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践行核心价值观做“六有”合格大学生演讲稿范文一“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十八大精神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分别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以及公民个人层面进行了传承和创新,将复杂的文化和理念提炼成通俗易懂的24个字。其目的在于支持和鼓励全国人民理解、学习进而付诸到行动中去,扎根在内心深处,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期望和寄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民个人层面所提到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说简单是一种性格,说复杂就是一种人格、一种信仰。政治题中有这样一道题“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答案最后一句大家都不陌生,"努力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那么现在我们的“四有”体现在哪?我们都做了什么?用九个字来概括有些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就是“无兴趣、无所谓、无意义”。“无兴趣”,即有些大学生对什么都不感兴趣,对什么都没有热情。“无所谓”,就是学习无所谓,工作无所谓,成功无所谓,失败无所谓,一切都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虚无主义态度。“无意义”,有些学生似乎看破了红尘,将社会发生的一切都看成是“演戏”,每天上上网、聊聊天、看看小说,信奉所谓的中庸之道,无欲无求、得过且过便是自己的人生心跳。缺乏健康、积极、向上的良 ......

知识产权为主题的论文题目

一般学校都会给出20多个大方向的题目才对啊

知识产权法考试参考论文题目1、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抽象)2、综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权利及其实施)3、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保护模式之关系4、综述:物的分类(如古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5、综述:物权的保护模式6、综述:物权的客体与物权保护模式之关系7、综述:服务的分类--从服务贸易的角度8、综述:服务与信息9、综述:信息与财产10、综述:信息之上的权利11、综述:作品与人格12、综述:原件、复制品(临摹)与知识产权的行使13、综述:数据库之上的权利14、综述:著作权之内容15、综述:专利权之内容16、综述:著作权内容与专利权内容之区别17、综述:商标权侵权理论与案例18、综述:商标权和商号权之冲突解决16、综述:未注册商标与权利17、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18、综述:商标与平行进口19、综述:商品化权的权利性质以及案例分析20、综述: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1、综述:遗传资源的内涵、外延以及案例分析22、综述: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案例分析23、综述:遗传资源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4、综述:传统知识的外延25、综述:传统知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6、综述: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案例分析27、调查:各地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及案例分析28、调查:各地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与问题以及案例分析29、调查:民间文艺的保护措施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案例分析30、调查:城市知识产权战略31、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32、《知识产权侵权取证的方法探讨》;33、《论陷阱取证》34、《商标反向侵权有关问题的探讨》产权法的论文最关键的是案例分析部分,其他的都好说,如果论文里有调查分析,案例描述,结果分析,就比较完美了。

临时复制知识产权网络侵权避风港原则的适用孤儿作品(作者找不到,但是作品未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的保护等等

文明的君主集权加强为主题的论文

分析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1)、概念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基本的政治制度。专制主义是指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全国的最高统治权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中央集权是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对地方拥有统帅权,地方听命于中央。2)、维持的原因①封建经济基础决定它的长期存在。——经济原因。②华夏族共同的社会文化传统,有利于这一制度的长期维持。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奠基时期,这一时期的思想流派大都强调“大一统”和“天人合一”的思想,法家思想在秦朝的成功,儒家思想在汉代的胜利,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莫定了理论基础——思想基础。③中国特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也是促成制度形成和巩固的重要因素。——地理原因。④统治者的政策调整也是一个因素。——政治原因。3)、基本矛盾①中央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 ②中央内部皇权与相权的矛盾。4)、历程①初步形成: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中的行县制,法家思想。②正式建立:秦朝实行皇帝制、******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③加强:西汉推行“推恩令”、“附益之法”、“独尊儒术”、刺史制、察举制。④完善:隋唐采取三省六部制、科举制、府兵制。⑤强化:北宋集中军权、行政权、财权和司法权,发展科举制。⑥发展:元朝中央设三机构,地方行行省制度。⑦顶峰:明朝废丞相、设三司和五军都督府、定《大明律》、设厂卫、八股取士。清朝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5)、发展趋势: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其发展总趋势:一是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特别是削弱相权,加强皇帝对中央的控制;二是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严密管辖;三是对人们的思想控制日益加强。6)、特点:①皇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②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③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④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⑤皇权借助于神权,宣扬“君权神授”等理论;⑥文化专制是政洽专制的副产品;⑦中央和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和统一伴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⑧专制主义中小央集机制度在明清时期登峰造极,并走向反动。7)、评价积极①政治:中央能够控制地方,从而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②经济: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生产活动,有利社会经济的发展。③民族关系: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下,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更加频繁,民族融合加强,从而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④对外关系:中央集权的加强,为抵抗侵略、维护主权提供强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利益。⑤文化: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便利了各民族、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这样推动了整个中华民族文化水平的提高。消极①政治:君权专制易形成暴政统治和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成为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经济:在明清时期,严重阻碍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③文化:在思想方面独尊一家,钳制了人们的思想,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局面、限制古代科技的进一步发展。

1)实质:地主阶级对农民为主体的广大人民实施统治的制度。(2)积极作用: 它适应了帝国时代社会发展(经济基础)的要求,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能有效的组织人力、物力和才力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和生产活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下,有利于民族大融合,有利于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和提高,使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了领先于世界的古代文明。(3)消极作用:君权专制由于缺少监督,容易形成暴政、腐败,阻碍历史发展,这突出表现在历代王朝中后期的政治腐败(结构性危机); 而且制度愈严密,人民所受的压迫愈严重(性质性危机)。思想文化专制禁锢了思想,摧残了人才,抑制了文化的发展,阻碍中国古代科技思想文化的进步;明清时期,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其危害尤为严重。总之,一般而言,在明清以前,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到了明清时期,其消极作用逐步增大,危害严重。

君主专制制度:是政治学概念中定义的一种政体,又译为君主专政、绝对君主制、绝对君主专制、绝对主义王权、绝对王权等;支持君主专制的思想被归类为专制主义。

早期埃及、希腊、罗马至欧洲中古时代,其君主作为世人与神之间的神圣角色,不仅是世俗的首领,也是宗教的首领;中世纪欧洲则由于天主教的盛行,教宗的教权大大高于君权,君权很大程度上受到诸侯的限制,在英国甚至产生了大宪章这样限制君权的法律传统;

16至18世纪欧洲各国纷纷加强君权,国家教会的建立使君主专制受到强化、甚至出现了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国家,但从17世纪英国及其他国家开始,君权受到立宪化规范,规定其权力从人民而来。

中国专制:

1、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基础主要在于两点:土地国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2、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包括行政、财经、司法、军事的权力,同时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

3、皇帝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官僚制度的趋向是皇帝任用亲信随从以取代和驾空庞大的官僚机构。皇帝相信的是身边的仆从,而不是正常的决策行政系统。针对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办事机构,常采取两种方法以制约其行政职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权。

因此,秦汉时代建立的丞相,魏晋时代就被尚书取代;魏晋后期更是出现了中书省,取代了尚书;东晋时代出现了门下省,取代了中书省;明代的内阁、清代的军机处,同样是内朝挑战外朝的例子。古代正常的行政决策制度,有朝议制度、谏议制度,而这些在内朝决策中荡然无存。

4、中央对人身控制严密:(1)最早实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如“什伍组织”,把百姓编入什伍之中(管仲制定,以10家为一什,以5家为一伍,什有会长,伍有伍长,对基层进行控制,有上报制度、惩罚制度);再如商鞅“连坐法”,把伍、什通过户籍办法编制起来,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

一般来说,郡县长官为皇帝直接任命,郡县之下有乡(10亭为一乡)、亭(10里为一亭)、里(25家为一里)、什、伍等组织,它们管理人民、土地和赋税,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结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动的可能。

中国封建社会的政体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其具体表现,就是郡县制的存在。一种政体是否属于中央集权制,关键在于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如果中央与地方之间只有松散的政治联系,地方政权有较大的独立性,就不是中央集权,而是分散割据;如果二者之间有紧密的政治联系,地方严格服从中央政令,就是中央集权。战国、秦、汉以后,我国郡县官吏由中央政权任免、调迁,向中央政权负责,在政治、法律、军事上服从中央政令,所以体现了中央集权精神。秦朝建立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教材中指出,它“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而且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①》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页。)“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度的基础,对此后2000多年的中国政治与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历史必修(Ⅰ)政治文明历程》,岳麓书社,2007年5月第2版,第8~9页。)胡如雷先生从社会经济、阶级斗争和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等方面,具体论述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的影响。他认为:首先,这种政体对社会发展所起的积极影响占支配地位。中央集权制是全国统一的重要条件,而全国大一统的局面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的政治环境,即可以避免一些纷争和割据,可以减少某些统治阶级内部的有害战争。因此,在汉、唐、明、清等统一集权的朝代,社会经济往往有大踏步的发展。统一集权的政治环境不仅有利于治理黄河和修建大规模的水利工程,还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的经济交流和商品流通。出于财政需要,统一集权的封建国家还往往实行全国一致的货币和度量衡,这对全国的商业发展,在客观上有积极作用。全国大一统的政治形势还有利于在非常广泛的范围内交流劳动生产经验。秦统一后,大批人民“谪戍(音:zhé,同折。shù,同恕。意:也叫充军。我国封建时代官吏或人民因触犯封建统治者的法令被流放到边远地区承担防守任务。)”五岭(指南岭中的越城岭、都庞岭、萌渚岭、骑田岭、大庾岭。在湘、赣和桂、粤等省区边界。)以南,把中原先进的农业技术和铁制农具传入越族。西汉的屯田西域,也具有同样的效果。元代黄道婆能从海南岛把棉纺织技术传到松江一带,显然也与全国统一有关。其次,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有决定性作用。中国多民族国家形成的真正原因,是汉族在封建主义时代就采用了中央集权政体,成为一个相当巩固的共同体,并且有较高的经济、文化水平,故能作为一个核心民族,克服周边各族的离心力,使他们产生向心力。如果没有形成这一政治体制,则不但中国各族不能联合成一个国家,甚至汉族本身也可能分裂成许多国家。在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尽管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残酷的民族战争和民族征服,但我国今天的多民族大家庭毕竟是从历史上形成的多民族国家发展而来的。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阶段一般都比汉族落后。无论是各族的军事民主主义阶段的上层显贵也好,或是奴隶主贵族也好,往往对汉族发动掠夺战争。汉族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体制保证了本民族的统一,有利于在民族战争中保卫自己。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的消极影响虽然只居次要地位,也应加以分析。首先,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意味着国家要豢养着大量的专职官吏和职业兵,这就必然加重了广大劳动人民的赋税、徭役和兵役等负担。政治集中同经济分散发生严重的矛盾,是中央集权政体消极影响的又一表现。其次,封建国家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的政治干预,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最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对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也产生过重要影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是促使阶级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从中央到郡县的各级封建政权好像组成一个天罗地网,用行政、司法、军事等等机构把整个社会紧紧地捆绑起来,广大劳动人民很难逃脱它的控制。因此,与西方国家相比,封建统治实际是更有效、更强化了。同时,大量的官俸、兵饷均来源于农民阶级所负担的课役,而赋税、徭役、兵役的“头会箕敛”,往往是促使阶级矛盾极度尖锐的催化剂。加之,集权中央也意味着中央政权是一切政治压迫的总枢纽,一切横征暴敛的总机关,所以全国农民的阶级斗争锋芒也必然首先指向皇权,这样,共同的政治斗争目标也容易把各地的农民斗争联系起来。秦汉以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存在,是我国历史上农民起义、农民战争规模特别大的主要政治原因。

以男女平权为主题的论文标题

第一,概念定义的明显错误。“男女平等”作为今天辩论的主题,是一个双方都不可逃避的问题,所谓男女平等指的是“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机遇等。由此可见,所谓的男女平等应当是一个宏观概念,而绝非狭隘的局部概念,更不是一种追求绝对公平的极端观点。因为所谓男女平等,从根本上说是人格的平等。那种"男人能干的事女人都可以干"和"女性一定要冲出家庭"的说法是一种狭隘的平等,不足取也。第二,着眼点过于狭隘的错误。产生这类错误的根本原因是对方辨友缺乏理性分析对辩题的理解产生巨大偏颇。今天辩论的着眼点,应当是着眼于未来。诚然当今世界,在男女平等的主流之下,仍然存在一些男女不平等的现象,特别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更是如此。但今天辩题是谈男女平平等能否实现。并不是说今日是否已经实现,也不是谈什么时候实现,而是通过纵观历史,横看社会,得出其发展趋势,对男女平等的发展作出预言。第三,对历史发展趋势的把握错误。正如我刚才所说的,看待一个事物的发展,应当从纵观历史,横看社会两方面来分析。从历史发展角度来说,人类在原始社会中就曾经存在朴素的男女平等,人类在进入奴隶制与封建制社会后,男女关系逐步变得不再平等,女性无论在哪个方面都备受压制,毫无地位权利可言,随着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原本的男尊女卑的观点逐步被男女平等的思潮所替代。男女平等成为人类发展中的重要一环。男女平等也逐步趋于完善和全面。而对方辨友,出于着眼点过于狭隘的原因,始终不能看到这一发展趋势。总而言之,无论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当今社会的主流思潮来说,男女平等都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无论是谁,在男女平等的发展中妄图蚍蜉撼树螳臂挡椐,都将被历史的车轮碾碎。诚然,在今时今日男女平等仍未完全实现,但历史的车轮总在前进,男女平等终将实现。君不见,当年三寸金莲,已成为今日体坛健儿。君不见,当年女子无才,已成为诸多文坛巨人。君不见,当年足不出户,已成为独当一面。君不见,当年三从四德,已成为政坛巨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综合对方辩友所论,就是说男女可以平等。但请对方辩友注意:无论是纵观历史,或是横看社会;不管是从宏观还微观着手,都不能说男女平等。正如对方辩友所说,男女平等应当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方面面都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机遇。那么我们从原始社会到今天可曾有过男女平等?没有!答案是肯定的。原始社会的男女不平等我们就不必再去一一细说了,纵观当今社会,如:女子就业什么时候能有和男性一样的待遇了?试问:当今在社会稍有成就的女性,有几人能说她付出的努力和男性是相等的。不都是说女性要想取得与男性同等成就,却要付出比男性多出一倍的努力,甚至要牺牲一些不足为外人道的东西。但是对方辩友你能说当今的社会还不比原始社会先进吗?

01.

男女平权一直是网络热议话题,但在各种龙蛇混杂的舆论之下,很容易就被过度解读,演变成了无脑鼓吹女性独立,把男女双方置于对立的位置。对于这则新闻,关于男女平权的态度,我依然坚持自己的立场:“不用讲优先,平等就够了。”因为男女不平权的弊端不仅在于女性能力被限制,它会扼杀掉所有人自由选择的权利,用生育价值捆绑女性,用金钱事业绑架男性,限制所有人生的可能性。02/男女平等,不是要鼓励女人变成男人。这两年,田园女权的出现,硬是把男女平等搞成了男女对立。 你如果只想着结婚生子,你就是不独立。你要是只想着装扮自己,清纯美丽,那你就是物化自己,献媚男性。暂且不去辩驳这些荒唐的观点,毕竟有这么极端想法的也是少数,大部分人都能明辨是非。我享受女性的温柔细腻和共情能力,也不会因为体力和身高的弱小而感到自卑。 我们生来就是不一样的,硬要一半的男人去当护士,要一半的女人去当消防员,这未免太过荒谬。实际上,我们说的男女平权,并不是刻意制造性别冲突,而是承认并理解男女都在承担着社会赋予的角色力量。追求男女平等,并不会让男性的权益受损,也不是男性或女性将对方打压下去,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相反,是希望双方都能得到自由选择的权利,让双方都卸下那些过去被强行赋予的枷锁与负担。当男性的价值,不再仅仅被定义为赚钱养家,不一定要用事业和金钱来衡量成败,那么男性也就可以拥有了累时休息一下的勇气和选择陪伴家庭的权利。当女性也不再被年轻貌美的观赏价值和生育价值所束缚,当女性身上的其它特质也能得到认可,女性就也可强势、可温柔,可以顾家,也可以在外拼搏;那么也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可以成为飞行员、成为科学家、成为女战士、成为女企业家... ...希望更多人能意识到「男女平权」的重要性,愿意为此做出改变,只有这样,尊重和包容多样性的环境才能早一步到来,希望所有人不为性别所困,卸下身上的枷锁,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03/男女平等,就是给予我们选择的自由。有人说,人生是一道道选择题的叠加,选择专业,选择工作,选择伴侣... ..而对于女性来说,选择可能更加困难。我们的社会习惯教育女性规避风险和失败。所以很多时候,女性面对的,是“做到完美”和“交白卷”两个截然相反的选择。但,在今天这个时代,我们目之所及,却有很多女性能够勇敢坚定地做出自己的选择。她们选择成为赛车手、建筑师、冒险家、职业电竞玩家……也正是因为女性拥有了独立的人格,我们的社会才有了别样的生态:理性与感性并存,坚强与柔弱同在,犀利和婉转共生……今天的时代变得不一样,在于女性有了更多的选择权。新时代女性有了自己的思想和独立意识,她们不断观察自己,修正自己,以自己独特的生命体验,实践着对生活的种种梦想。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多的女孩子,会遵从本心,做出不能保证完美,但 「开心至上」的决定。面对质疑、不理解,她们也会自信地回答:“这是我的选择。”有人想当巾帼英雄,有人想当贤妻良母。我们需要的,只是选择的自由。04/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没有哪个人,或是哪个群体、哪个性别,需要为社会承担更多的人人都可以从传统角色中解脱出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生活,穿着打扮、家庭分工、职业规划、恋爱结婚......每个人都能够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而不会再有偏见和歧视。永远不要失去自己,还有自己的个性和理想。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婚姻法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一个真正值得人们尊重的人,必然会以平等的心态、平常的心情、平静的心灵,去面对这个杂乱的世界。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以平等的 话题 作文 600字,供大家学习。

以平等的话题作文600字1

“人类比其他物类痛苦,就因人类把自己看得比其他物类重要。”这是一句极精明的话,它的精明在于它的透彻。人类的确是如此,把自己看得比其他物类都高贵,以为改造自然就是可以随意侵害动物,砍伐植物,毁坏自然的和谐与安宁。这是属于人类的专制,残忍。

在人类社会里,每一个人都要求得到平等的待遇,这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在人类内部,大家都是同类,得到平等的权利是合情合理的。那么,自然中的其他生灵呢?当我们把目光放的更广一些,在大自然中,人类与其他物类不都是一种生命吗?本源不也一样吗?生命不该是平等的吗?

每个人都要求自己的生命得到尊重,得到应有的保障,谁又知道,动物就没有同样的想法呢?动物生存的权利也是神圣不容侵犯的啊,这是世界本是为我们和它们共同创造的。

当我接近小鸟,与它同在一个小小的空间时,我感到从未体会过的愉悦,我想我的心和它的心也是这样贴近着,也为靠近对方而感动着颤抖。这短时刻的相依,我体会到人与动物是相互信任,相互吸引,但,这信任与吸引在淡淡散去了,在人类无礼的践踏中散去了。

《藏羚羊的跪拜》讲述了一只藏羚羊为保护腹中已成形的孩子而向猎人跪拜乞求获生的 故事 。当看到藏羚羊跪在猎人面前,流下两行热泪这些语句时,我想那泪光折射出了母爱伟大,更流露出了生命的庄严、悲凄。动物也有尊严,它们同样不会随意出卖灵魂,在我看来,藏羚羊的跪拜不是妥协,而是一种控诉,是对人类良知的谴责!

生命是平等。人类不能随自己的需要而肆意残害动物,不能轻视它们的生命!人类的智慧必须包含善良,博爱,否则那将是最可笑的愚蠢!

以平等的话题作文600字2

古往今来,哪个国家重用过女人?除了武则天、花木兰、穆桂英,又有哪个女人得到了每个男人的称赞呢?人们从来就是重男轻女,男人总是瞧不起女人,连某些老师都说男孩子聪明伶俐,是一块读书的材料。但是我可不这样认为。女孩子不但乖巧听话,而且会体贴别人孝顺父母,脑袋瓜也不比男孩差。

比如说在这个学期的育苗杯奥数竞赛中,绝大部分同学对赛前预测都认为已经是五年级了,男生的智力水平比女生的高,这次竞赛男生的成绩一定比女生好。但是结果出乎他们以外,全年级只有4人得到100分,其中有2名男生,2名女生,男生分别是周瑬宇和熊良杰,女生是我和潘远艳。

当老师把我们的名字重复了一遍时,有一位男生惊呼道:“啊?居然有2名女生!和我们男生的人数相等1我用轻蔑的目光看了看那位男生,骄傲地说:“女生并不比男生差。” 还有一次,我和一个男生打 篮球 ,但那男生不愿意跟我一起打,我说:“难道女生比男生差吗?”这一句话把他问得哑口无言。打篮球这运动我并不在行,按道理说,我应该输给他,但是我竟赢了!那男同学的朋友问他:“你赢了那女生了吧那男同学丧气地摇摇头,他的朋友却说:“你居然输给一个女流之辈。”我当时差一点压不住心中的怒火,很想大声的说:“你们不能这要污辱我们,我们女生不是女流之辈一件件真人真事,令我十分愤怒,男孩竟这么嘲笑女孩,男女本来就平等嘛,女孩子也不比男孩子少根筋。

以平等的话题作文600字3

世上有男有女,所有男人都是经由母亲孕育抚养的。男女平等,本来就很天经地义!不幸的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男性主宰一切,女性大多作为男性的附属和陪衬而存在。女性被排斥社会生活外,所有政治、 文化 等。舞台上,鲜有女性的身影出现。如果有,也不多,还被有义无意地扭曲、变形。这本书,正是在于本着关怀女性、呵护女性的立场,根据历史发展的事实,揭示中国历史上杰出女性自我觉醒、自我表现、自我奋斗、自我实现的真相,唤醒世人正确认识中国女性,让现代女性冲破传统樊篱的束缚,以最饱满的热情,去拥抱光明灿烂的未来。

中国历史上,登临帝王之位的男人上千数,无论有无政绩贡献,都会被载入史册。与之相比较,作为帝王后宫嫔妃的女子,数量何止十倍、百倍。但留名者中,像娥皇、女英那样受后人敬仰的,更是少之又少,倒像孝庄皇太后那样毁誉参半的多,背负沉重骂名的更多。

夏桀是夏王朝的最后一位君王,身旁有一位美女妹喜。夏桀只知和妹喜玩乐,却忽略了诸侯商汤的崛起,终于被商汤夺取了夏朝的江山。妹喜被那些忠于夏朝的人所骂,成为中国历史第一位美色误国的红颜祸水。骂妹喜的人,完全无视夏桀的昏庸暴虐,贪财好色,因为在他们眼里,夏桀是天子,是不会错的,所有错,都推在女人身上。即使美貌无双,只要没好结果,就是无法原谅的过错!中国有一句俗话,“最毒妇人心”,这话有明显的偏见。试想妹喜有什么错,做过什么坏事,却一直背负祸水害国之罪名?

还有一位美女妲己,她也是纣王身旁的美女,和妹喜截然不同的是,夏桀为妹喜所做的事,都是他一人做主,妹喜从未提非分之要求,夏桀所做的坏事,妹喜也从未干涉;而纣王为妲己所做的,大部分全是妲己要求,纣王所有恶行,都有妲己的积极策划或在旁推波助澜。现在再回头来讨论妲己的问题,倘若纣王的暴君身分都不能确定,对她的任何评价都无意义了。如果人们非要找一位女人来作商朝灭亡的代罪羔羊,妲己也就只能认命了!

自古以来,男女不平等是很平常的,以武则天来说,当上了女皇帝,她做的事虽然有好有坏,但别人总以她是女性而否定她的所有表现,其实她的表现比以前那些昏庸的男性皇帝好多了。“不以人废言,不以言废人”,要看她是否言行合一,观察她的所作所为,才能下定论。我们自己身为女性,不要看清自己,人有无限的可能。

以平等的话题作文600字4

阳光沙沙的漏尽塑料膜,在柔软的纸巾上,一只小小的蜗牛开始苏醒,他慢慢地前进着,留下一道透明而有形的轨道。

这是一只备受关注的蜗牛,它的主人是居住在高楼中的少年。少年爱动物。而在不远的山的另一边,同样是生命,却沦陷在无边的痛苦中。

厨房里热气腾腾, 中秋节 ,女人在厨房里烹制佳肴,突然有人发出一声惊讶。过去一看,原来是菜盘伏着一只蜗牛,在一双双差异的眼睛下,他蜷缩着身子,害怕极了。他裸露在空气中,丢了自己本不离身的家。他不再前行,只是蜷在那里,想要缩回壳中。有人不慌不忙搓了一小撮盐,端着盘子向门外走去,大家都散了。

可想而知,蜗牛的生命已经走进了死胡同。我不敢出门,害怕看着他一点一点融化,害怕看见他的泪水逐渐与他融为一体。

我目睹相同生命的不同命运。我没有能力,改变他们的命运。正如我自身前路茫茫,命途最终指向的还是土地。蜗牛或失去自由,或走向尽头。生命无法平等,就像不可能有两颗同样的星星。愿世间每个人都善待生命,因为生命理应平等。

以平等的话题作文600字5

平等就是人与人之间没有任差别,公平对待每个人。而不平等就是对于一件事情的对与错有着不公平的对待。

不平等对待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相关的事情,就拿一个人来说。假如那个人提出了一个横好的要求,但是由于他的上司就听了一些人都称之为“混蛋”的人的一些花言巧语来污蔑好人,对有正义感的人做了一些不公平的惩罚,还把这些人当“奴隶”一样去干活这样对于背后的议论,那个人的上司资额按就有人债他背后骂他。因为那个人听从的意见是称为“混蛋”的人的建议,所以那个人听了“混蛋”的话,他早晚会变成“混蛋”。

然而对于公平的对待,人受到惩罚后,是绝对不会后悔的。因为人们对待公平、平等心是热的,而对待不公平、不平等心却是冷的,所以人们犯了错误才在公平面前悔改。平等的对待就是人如果犯了错误,不管是谁都会受到处罚;而不是不是犯了错误就包庇、纵容,找借口为他开脱。就拿现实来说,我最敬佩的语文老师,因为他不光知识渊博,而且他还不偏向任何人,谁犯了错就批评谁,所以我就常把语文老师比作包公(包丞)。而我最厌恶英语老师,因为他对待男生非常不公平,在批评男生是非常过分,而批评女生是还经常找借口为她们开脱,就是因为这样,所以大部分男生都非常烦他。

也许就是因为他的过分偏向,所以物理老师把女生给比成“泼妇”吧,这难道和他的 教育 方法 没有关系么?如果你考试考了倒数第几名,他说的风凉话不就是因为你英语不好才有他说你的余地么?其他科目学好了他就没借口讽刺谁了。

因为人对人是公平合理平等的那个人就是包公,主持正义,维护和平。如果有人就是个蒋介石一样的人,他就是谁提谁骂的下流人物。

以平等的话题作文600字6

有位置随便坐  天底下,你活着,总会有你一个位置。要坚守!

——题记  一个人活着,首先就要坚守自己的位置,自己的观点,不能人云亦云,要客观实际地去看待每一个问题,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我们不能总说聪明人与傻人的争执只是傻人无理,那样的话,聪明人也会变傻。

一个位置犹如一种精神。人的一生中,位置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一个人终生奋斗的目标,或是代表权利,或是代表利益,或是代表精神上的满足。其实,它更代表一种立场。正因如此,在位置的争夺中,演出了多少或残酷或惊险或悲壮或忧伤或惊世骇俗的故事。甚至所有的历史都是由此而形成,所有的艺术因此而先声夺人。

一个位置,有你无我,从古到今,无不如此。在传统的中国,对位置看得很重,可以说是到了斤斤计较的地步。《水浒传》中的卢俊义未入梁山前,第二把交椅只能就空着。直至今天,大至总统、议员,小至主任、科长,无不有其中的故事。就连吃饭,也是分主次,千万马虎不得。这种观点,渗透到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位置的问题,使我们本来就不轻松的生活,又添了些许劳累。

对于位置,对于立场,我们应该怎样做才算完美呢?其实大自然对此已作了最好的诠释。各种鲜花四季分明地开着,它们各有自己的位置;各种树木随地就势地生长着,它们保持一定的距离,只是把根须紧紧相连。这是大自然生生不息的原因。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人生的位置不是唯一的,当我们的自身价值发挥出来时,属于自己的位置总会出现。另外,人生没有绝对的平等,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优点与缺陷,不必刻意去追求所谓的完美。

“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悄悄走进露天剧场,你会发觉位置有的是。请随便坐坐吧,人生之戏早已开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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